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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佛教的经典、教义、教规、节日

       

发布时间:2009年10月26日
来源:不详   作者: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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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佛教的经典、教义、教规、节日

  经 典

  佛教经典为《大藏经》。内容以经、律、论为主,也包括印度、中国等的佛教撰述。南北朝时称“一切经”,隋代以后才有此称(也简称藏经)。“藏”梵文本名为箧,以藏更之,意为蕴积、包含。为佛教经典总集。原指汉文佛教典籍,现泛指一切文种的佛典丛书(如藏文、蒙文、满文、西夏文、日文和巴利文大藏经等),但在中国内地仍主要用作汉文大藏经的代称。汉文大藏经,为大小乘佛教典籍兼收的丛书。各个时代编纂的汉文大藏经,形式和内容互有不同。除房山石经外,宋代以前的藏经基本上都是卷轴装帧的书写本,北宋始有木版雕印,后发展到排版印刷,历元、明、清至民国,共出版过木刻和排印本大藏经20余种。

  贵州有藏经始于明永乐八年(1410年),贵阳大兴寺僧慧智赴京受贵州都纲职,请得《洪武南藏》1部归置寺中。至民国初,共有僧人请购、信众捐置、朝廷颁赐的数种版本计17部藏经入藏黔中寺院。其中有两部至今仍存,均为《乾隆大藏经》(又称《龙藏》)。其开雕于雍正十三年(1735年),乾隆三年(1738年)完成,收佛典1669部,7168卷,724函。装潢为经折本,因上下边刻龙纹,故名《龙藏》。刊刻完工后印制100部,分赐京内外各大寺院。乾隆四年(1739年),黔灵山弘福寺请领回1部(今存贵州省图书馆)。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盘县丹霞山护国寺住持圣融因寺财产被劣绅敲诈事进京告状,恰逢慈禧太后寿辰做佛事。他与虚云同主法会,以经典熟悉,念唱出众,得光绪帝赐《乾隆大藏经》1部(今存贵州省博物馆)。“文化大革命”中,贵州各寺庙所藏大藏经毁坏殆尽。1984年起《中华大藏经》各册陆续出版,《碛砂藏》、《龙藏》、《房山石经》、《永乐北藏》、《洪武南藏》等相继重印。省内弘福寺、黔明寺、湘山寺、东林寺、觉园等各大寺院,先后请购了6种共20余部大藏经入藏寺院,并接受了台湾佛佗教育基金会捐赠的《大正新修大藏经》和《乾隆大藏经》各数部。

  附录:曾藏《大藏经》的寺庙

  1、贵阳大兴寺,万历年间有《大藏经》2部。一部为万历年以前朝廷颁赐。共6350卷,俱以千字文为号,每号或10卷至13卷,皆漆函绫壳牙笺。另一部为万历三十年(1602年)寺僧法印赴京请回。万历十二年(1584年),神宗又钦赐御制《续入藏经序》,故其《续藏》又称《万历藏》。故《北藏》全藏共有1657部,6771卷,678函。慈圣太后所赐法印者,即此全藏。

  2、镇远中山寺(又名中河山寺),工部郎中赵之绪建藏经楼贮藏经。

  3、思南观音阁(在府城中和山顶),明万历九年(1581年)建,巡抚郭子章书额“宝藏”,内贮藏经638函,计3335卷,僧碧空从金陵请至。明末因兵燹残缺,康熙四年(1665年)经陈援世补之。从所载函数看,观音阁中藏经应为《北藏》。

  4、遵义陈堂寺(又名恒泽院,在遵义城西50里),崇祯十六年(1643年)陈应麟建藏经楼,贮万历间施寺大藏经。

  5、平越(今福泉)三教寺(在府城内),崇祯十二年(1639年)郡人樊师孔捐资从金陵购请藏经1部归,其子樊都建阁贮之。

  6、遵义西来寺(又名松丘禅院,在遵义城西30里),康熙年间明澄走京师请来藏经共676函,6950卷。后知府赵光荣募制经柜存贮。寺中又有《一切经音义》两种,为唐僧玄应(清人作元应)撰,共25卷,本名《大唐众经音义》,又名《玄应音义》;一为唐僧慧琳撰,共100卷,又名《慧琳音义》或《大藏音义》。慧琳《一切经音义》,乃集当时佛经译著诠释经之精品。

  7、遵义禹门寺,有4部大藏经贮于寺中,为清初丈雪所置。四藏即南北二藏和《武林》、《嘉兴》二藏。

  8、贵阳黔灵山弘福寺,藏有《嘉兴藏》、《龙藏》各1部。康熙三十年(1691年)佛教信士陶净尚捐资,由赤松赴江浙请回《嘉兴藏》。由阎大中丞与阎公彭夫人,暨中军叶得禄、右军翁国桢、城守翁国柱、塘务曹公并众姓,捐置4大经龛,供奉(藏经)楼中。瞿脉法子参之德广,请得朝廷颁发藏经《龙藏》1部,此藏经共收佛典1669部,7168卷,724函。装潢为经折本,因上下边刻龙纹,故名《龙藏》。

  9、黄平僧赖空,于江西庐山购请大藏经1部携回黄平。

  10、平坝高峰山藏日本《明治大藏经》1部。民国初年,了尘从南京购回。

  11、盘县丹霞山护国寺《乾隆大藏经》1部。为朝廷所赐,清末,圣融从北京带回。

  12、贵阳大觉精舍、遵义、安顺各有《影印碛沙藏经》1部。

  教义、教规、信徒、教职

  一、教义

  佛教用“缘起说”解释世界,认为世上一切都是“因缘和合”的结果,离开这些因和缘,事物就不复存在。佛教认为通过“戒、定、慧”三学才能摆脱“轮回”得到“解脱”。

  (一)“四谛”,指的是“苦谛、集谛、灭谛、道谛”。苦谛,就是佛教宣扬的人生有“八苦”,即:“一生苦;二老苦;三病苦;四死苦;五怨憎会苦;六爱别离苦;七求不得苦;八五阴炽盛苦”。佛教说这些就是人生在世要受的苦;集谛,即:佛教用“五欲”(色、声、香、味、触)来解释产生苦的原因;灭谛,即佛教认为“消除‘五欲’,就能解脱”;道谛,指的是“解脱”的途径。

  (二)“十二因缘”的内容是:无、明、行、识、名色、六处、触、受、爱、取、有生、老死等十二个部分,佛教又称作“十二环节”。

  (三)“八正道”,就是:正见、正思、正语、正业、正命、正精进、正念、正定。

  (四)“六道”,佛教指的是“因果”、“轮回”说,“天、人、阿修罗、地狱、鬼、畜生”。

  二、戒律

  男女信徒(居士)要遵守五戒:(1)不杀生;(2)不偷盗;(3)不邪淫;(4)不妄语;(5)不饮酒。未正式受戒的出家人称沙弥、沙弥尼(女),要遵守十戒:(1)不杀生;(2)不偷盗;(3)不邪淫;(4)不妄语;(5)不饮酒;(6)不涂饰香;(7)不歌舞观听:(8)不坐高广大床;(9)不非时食;(10)不蓄金银财宝。正式受戒的僧人,有二百五十条戒律;而正式受戒的尼众有三百四十八条戒律,叫作具足戒。

  佛教要求出家的僧众所遵行的戒律,自唐代律宗起,推行《四分律》,它既保持了印度佛教的传统,又有中国自己的特点,主要是:(1)自道安后,出家僧徒不再用俗姓,一律以“释”为姓;(2)僧众必须素食;(3)不行乞食,安居寺中修行,僧人可务农自养;(四)僧人受菩萨戒,唐代已有燃身供养以表示愿行坚固,后来又变为燃顶(即烧戒疤。因有损身体健康,中国佛教协会已经废止)。

  三、信徒

  佛教信徒主要由出家“四众”或“五众”和在家“二众”组成。“众”即“僧伽”,一般须4人以上。出家“四众”包括:比丘,一般称和尚;比丘尼,俗称尼姑。二者皆受过具足戒。沙弥,七岁以上,受过十戒,尚未受具足戒的男性,俗称小和尚;沙弥尼,仅受过十戒的出家女性。以上为出家“四众”或“四部众”。如果将“学法女”(式叉摩那,在受具足戒前二年学习六种戒法的沙弥尼)加上,为出家“五众”。在家“二众”是男居士(优婆塞)、女居士(优婆夷),受过五戒,在特定时间要遵守八戒。

  四、教职

  和尚 梵文的不确切音译,意译为亲教师、依学、大众之师等。在印度原为师父的俗称。中国佛教典籍,用作对佛教师长的尊称。现为对僧人的尊称。

  比丘 梵文的音译,意为乞士、乞士男、熏士等。指出家后受过具足戒的男僧。

  比丘尼 梵文的音译,意为乞士女、熏女。简称尼,俗称尼姑。指女子出家后受过具足戒者。现也泛称出家女子。

  法师 梵文的意译。指通晓佛法,善于讲解,以及致力修行传法的僧人。通常也用作为僧人礼貌上的称呼。

  住持 佛教僧职。原为久住护持佛法之意。佛教传入之初,并无住持之名。唐代禅宗兴起,徒众日增,百丈怀海设住持之制,严传师法,奉其师为住持,尊称长老,亦称方丈。

  寺院管理及清规

  一、寺院的管理制度

  唐以前负责僧职有上座(全寺之长)、寺主(主管一寺事务)、维那(管僧众庶务),称为“三纲”。唐以后,僧职增多,一寺事务主管者称住持,亦称方丈、堂头和尚。下设许多执事僧,一般有西序头首(告香上堂时,居住持西侧)和东序知事(告香上堂时,居住持东侧)。西序有前堂首座和后堂首座(统颂全寺僧众)、书记(执掌文书)、知藏(管理佛教经籍)、知客(负责接待宾客)、知浴(掌管浴室)、知殿(管佛殿、法堂的香灯);东序有都监事(总管事务)、维那(管僧众熏修及威仪纲纪)、副寺(掌管财务、总务)、典座(管理饮食、住宿)、直岁(管理寺内劳务)等。举行法事时,住持居中,六头首六知事居左右,合称两序两班。一般小寺院则无如此多僧职,但大寺院一般皆依此制。

  二、清规

  清规是规范僧尼行为、维持寺庙的正常宗教活动和生活秩序的准则。专为僧、尼制定。违者要受相应惩处。

  寺庙在不同时期,均根据具体情况订立有清规或共住规约、共守条约。

  附:

  贵阳黔灵山弘福寺清规

  贵阳黔灵山弘福寺赤松和尚订的清规:本山既成丛林,群居类聚,涣而无统,则道念不坚。须有规矩,以示将来。每见人心不古,主席者不顾道德,多以俯仰而取世赀。以致衲子失脚,有伤法化,四众失依,良由规矩不具,约束不严故也。今条列数则,惟我大众,共相遵守,幸勿忽焉。

  (一)本山主席,所以弘扬道化,务须心地莹洁,一滓不留。而又要持己谦恭,随众甘苦。倘稍有芥蒂,己心未克,形迹未忘,返躬未安,何以昭示来兹?老僧数十年来,物我两忘,内心无愧,庶几可以仰对佛祖。嗣后主此山者,须体认鄙念,一举一动,一饮一啄,勿生便安之心,则道行日坚,丛林日兴矣。若徒有仪表,而无实行,则几何不金玉其外,而败絮其中也?

  (二)堂中四座,乃丛林之首领,后进之模范也。分座说法,启迪群英,须正已率人,推心度物,或剖决事务,一秉虚公,方是执衷道理。总之座虽分四,其本则一。儒家一贯,必从忠恕做起,同一道也。当各尽厥职,精勤诱掖,期底有成,服膺吾方,至嘱。

  (三)监院统理一院之事,量欲其弘,心欲其细,力欲其勤,机欲其谨。不论巨细事务,俱要悉心管理,使上下相安,内外相协。常住有疑难之事,须集两序大众,酌议行止。其有十分疑难者,即诣方丈请决,然后施行,庶为确当。若妄自尊大,偾及厥事,恐难堪斯任也。

  (四)维那纲维内外,凡僧众动止,当谦和调摄,谨守规矩。如二时课,冬夏安禅,并一切事宜,当勉励精勤,以身先之。众中或禅仪有缺,当婉言教导。如怙恶不悛,斟酌举白,毋使中外失和,致伤丛林雅化也。

  (五)书记、副寺、知藏、典座,各有攸司。如书记牍札往来,宜端详真实,勿致浮谬。行住坐卧之中,勿忘本参。至于副寺,凡常住日用营办所须,并出内钱谷等事宜,细心登簿,爱惜检点。知藏者司掌大藏全书,经律有伦,函轴有数,宜勤加检点,缺捐则补,湿润则晒。有请出翻阅者,须按字查收,勿致亏失。典座司掌伊蒲,务在精洁,平心供众。若自生浮薄,以致悭私,则负职不小也。

  (六)知客接众延宾兼理内外诸务。遇高檀、士庶、名宿、禅流见过者,须下气怡色,询其来历,致其诚款。有问则对,勿谈论世事,遇当道往来,必迎送谦和,即跟随者,亦宜分派照看,细心款待,务得上下相宜。至若僧侣挂搭,亦须知其尊次。内外日用,宜加体恤。如是方堪辅翼丛林,不负斯职。

  (七)直岁、知浴、监收,职掌年中日干办兴作等事。如直岁,凡殿堂、寮舍以及什物之宜修整补葺,差拨公务,往来执役,亦宜平心服众,勿得偏枯异同。浴职者,凡冬夏禅期,所募茶果,俱宜普心为众,勿致营私。至若监收诸庄米谷,宜尽心收管,勿得涉私隐匿,有违道业。倘视执役干办为外事,而以为于己于益。辄生懈心,不独有辜斯职,责有所归也。

  (八)方丈侍者,宜澄心受教。务要直确端厚,慎密恒远。勿心地猜疑,举止轻忽,诚能中外圆通,安上悦下,则载道有基,可卜远大之器也。

  以上清规八条,务宜恪守奉行。既为佛子,当与佛心相契,行种种上乘智。自然得菩提妙果。如犯根本大戒,轻毁师承;克剥常住,不守清规;树立朋党,交拳撕打;窃取公物,充积私囊;挑唆是非,互相讥毁;贩卖营利,私伐竹木;闲游聚落,不假出山;传言送语,摇惑檀那;私招徒属,不审从来;以至非老病不随众著衣过堂者,轻则呵斥罚斋,重则呜鼓摈出。更有至紧要之嘱者,后人传世。虽远宜谨守祖制,切不可妄分房头。若房头一分,各立门户,争端日起,割裂丛林,罪莫大焉!戒之戒之,勉旃毋忽。□次过修,了达上乘,抑报四恩,绍隆三宝,则黔灵福地,永盛无疆矣。

  贵阳黔明古寺十方丛林常住僧伽共守条约

  兹值非常时期,本寺遵照政府戒严法令,整顿丛林清规顾及社会安全,特订定规则,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寺两序诸师,对于常住规则,须一律遵守不得逾越。

  第二条 常住诸师,对于本寺规定功课,及讲经说戒坐香,一律随众,不得借故不到,并努力听守,勿荒勿怠。

  第三条 常住诸师,不准自由出街,有事必须请假,(以下缺)

  第四条 (缺)

  第五条 常住诸师,无论何时,禁起无明,违者迁单。

  第六条 常住诸师,不得私往居士家居住,有失威仪并资物议,违者迁单。

  第七条 常住诸师,不准恶口两舌,挑拨是非,搅群乱众,违者立即迁单,如所犯情事重大,并送请法院究辨。

  第八条 凡原住寺诸师,须将本己戒牒及身份证、会员证等件,先交常住保管,在期内,不得有触犯上列各条情事,如有违犯,一经查实,除将原缴戒牒等件作废外,并立即迁单,并呈报省佛教会备案,俾免贻害丛林,违反公共秩序,在寺如无过失,原缴戒牌等件,于离寺时发还之。

  第九条 本寺自本年八月一日起,除遵照以上各条彻底行外,并制定本寺原住诸师自愿书,即督饬客堂负责,无论新到书住僧伽,均须遵照填表,缴存常住,否则,概不留单。

  第十条 本规则,除由本寺呈报备案外,兹自民国三十八年八月一日实行。

  中华民国三十八年古历又七月二十三日 立

  毕节市灵峰寺共住规约

  佛制戒律,祖立清规,旨在防非止恶,安身进道,光大法门,造福社会。本此精神,特订立本寺共住规约于下:

  一、本寺僧众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执行有关政策,爱国爱教,以寺为家,勤修三学,恪遵六和。

  二、本寺上下均须谨遵佛制,戒行清净,慎护讥嫌,自重自尊,僧仪整肃。犯根本大戒者,不共住。

  三、住持依选贤制产生,每届任期三年,连选可连任。

  四、住持、班首、执一,均应忠于职守,尽职尽责,爱护常住,关心大众,任劳任怨,廉洁奉公。如有玩忽职守,居职谋私,经批评教育不改者,免其职务。

  五、早晚课诵、二时斋供、坐禅听讲、’集体劳动,除按寺院传统可以不随众的僧。人外,因病因事均应请假,无故缺席者,批评教育,屡教不改者,不共住。

  六、尊师重教,恭敬耆德·服从执事安排,遵守殿堂秩序。违者,应视情节轻重,给予教育、批评或记过。

  七、挑拨是非,破和合僧者,应及时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而又屡教不改者,不共住。

  八、打架斗殴、恶口相骂,侵损偷窃寺院寺院或私人财物者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对侵损偷窃的财物,须照价赔偿;情节严重、犯刑律者,依法处理。

  九、全寺僧众均需僧装整齐,及时剃除须发,清净素食,禁止饮酒、吸烟、赌博、看淫秽书刊,如有不遵,经批评教育而屡教不改者,不共住。

  十、外出未经请假、夜不归宿,经教育不改者,不共住。

  十一、私自化缘募捐或向香客游人索要钱物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不服者不共住。

  十二、寺院竹木花卉茶果,均应爱护培植,不得私自砍伐采摘自用或做人情。违者,进行批评教育,照价赔偿。

  十三、师友亲朋来寺,经主管执事同意方可留膳宿。

  十四、保护殿堂庄严,环境清净,僧房整洁;保护寺院文物,注意防火防盗。

  遵规守戒,一视同仁。同居大众,各宜珍重。

  寺院经济

  (一)土地及山林

  明清至民国,土地及山林收益是寺院经济的主要来源。明初,长沙僧南宗住持大兴寺,在寺外垦土治田;明末盘县丹霞山护国寺庄田,年收谷三百石以上。寺庙收入既自食也供四方云游僧人。《徐霞客游记》中对黄平鼓台山僧广植茶树,以茶艺养僧亦有记述。毕节灵峰寺明辉和尚开凿水渠引水灌田。禅农结合的经济模式,一直延续至清代。清初的一些禅院,以劳作维持生计。遵义禹门寺僧半月常涵写有“一粒一粟,取之耕耘”的诗句。息峰西望山语嵩率众僧躬耕于西山。清康熙以后,佛教在贵州影响日深,官员、信众常以土地、银钱布施寺庙,寺庙将银钱置典土地,寺庙土地增加,僧人在自耕有余的情况下将部分出租,以收取地租。以土地租赁为寺院收入,成为寺院经济的主要来源之一。

  寺庙土地,主要来源有:

  1.开垦。明代及清初的寺田,主要为僧人在寺庙周围拓殖开垦,自耕自食。

  2.购置。官员、信众布施的银钱,寺庙大多用来购置土地。黔灵山弘福寺在赤松开建之初,以钱置田若干。康熙十四年(1675年)后,除在山寺附近有田12l丘外,远在雷打石、北行、太平哨、红边、山洞、前后冲、范家坝、五里屯、头桥、翁井等地享有寺产。贵定阳宝山寺不仅在贵定有庙产,在龙里、福泉、黄平也有庙产。其他寺庙庵阁也有自己的寺产。

  3.施舍。官府、信众为表达崇佛之虔心,自愿将土地捐献给一些影响较大的寺庙。黔灵山弘福寺由信众、官员布施之土地,据《黔灵山弘福寺碑记》记载:“家慈捐发平生余积,……复虑各僧无常往之供,又助百金赎回山下水田一份,入寺收租,为永远接众之费”。捐献土地的信众,有的欲生育子女捐出土地,有的为土地产权发生纠纷,双方愿将土地捐出入寺等。

  4.出家自带。有的地区,女子出家,父母以田地作为礼物送给寺庙。贵阳觉园寺产为清同治年间(1862~1874年)夏姓夫妇所捐,同时捐田产一块作庵产。铜仁地区类似情况较多。

  5.官府所赐(限于僧纲司)。贵阳大兴寺,除享朝廷“八品”俸禄外,尚有僧官田,每年收租二十四石。

  6. 官府将“匪产”及无人继承的土地收归寺庙管理。

  据民国年间寺庙登记,寺无论大小均有一定田土。较大寺庙的地租收入,数量极为可观,黔灵山弘福寺每年收租谷1 200石。遵义县龙坪后衙寺(小庙),其有田产42石,土12亩,山林数十亩。民国19年(1930年),贵定阳宝山寺庙,收稻谷500余石。遵义县虾子红花寺(中等寺庙),民国31年(1942年)有田土339.5亩,有佃户口5家,每年收租谷59石6斗、租金2860块银元。盘县丹霞山护国寺,年收租800石以上。贵阳东山、平坝高峰山、安顺圆通寺、崇赖寺、东林寺租谷均在300石以上。这些大庙的田产,都有管家负责收租和管理。租谷的分配一般由监收负责,按规定发给各处僧人。黔灵山弘福寺设有衣单田、烤火田、茶水田等。

  (二)布施

  1.斋僧。每年四月八、七月十五、腊月初八,各大寺院都举行法会庆祝,官员、绅商、信众等到寺庙中设“千僧斋”,供养诸佛及僧众,除捐资外,还向僧众普发“斋”包,内装钱、鞋袜、毛巾、糕点、水果等物。

  2.斋米。每年四月八佛成道日,贵阳黔灵山弘福寺、东山寺,寺僧持红纸雕版印刷斋米贴,上书“募化盏斋,供佛给僧”,在贵阳城中,向信众及一般人家募化斋米,数量随喜。愿意布施者,于门上贴“斋米贴”,寺僧以专制的“乌米饭团”回赠施主。之后,寺僧每月到施主家收米,以一年期。弘福寺、东山寺每年收斋米可在800石以上。

  3.功德箱。箱高1米,宽0.5米,一般放在主殿,参拜者随喜投钱。

  (三)经忏

  经忏佛事分应门、禅门两种。应门佛事为僧人赴丧家做超度亡灵之佛事。主要有开路、掩棺、引魂、绕棺、谢上等佛事活动。禅门佛事主要在寺院里举行,有普佛、延生、超度等。经忏佛事都收一定经费,应门佛事报酬由为台的“掌坛师”处理,禅门佛事除给主事者适当的报酬外,其余收入归寺院。

  (四)香火钱及功德

  农历四月初八日、二月十九日、六月十九日、九月十九日,以及七月十五盂兰盆会等,大批信众朝山,奉献钱财、物品,为寺院经济组成部分。

  (五)手工业

  部分僧尼开始从事手工业劳动。依托城镇的寺庙,主要有缝纫、制鞋、袜、搓麻线等;偏远的寺庙有织布、缝纫、打草鞋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寺院的土地经土地改革,分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以地租形式为主体的寺院经济结束。在中国共产党的宗教政策指导下,大多数僧尼逐渐变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从事工业、农业、商业、手工业劳动。1980年以后,寺庙恢复了正常的宗教活动,僧人发挥寺庙的特长,或发展旅游业、农业、手工业,或在从事合法的宗教活动中获取报酬等,形成了“以庙养庙,以庙养僧”的新格局。

  节日活动及法会

  佛教节日较多,有农历正月初一日弥勒佛诞辰,正月十五日释迦佛涅槃日,正月二十五日普贤诞辰;二月初八日释迦佛出家纪念日,二月十九日观音诞辰;三月十六日准提诞辰;四月初四日文殊诞辰,四月初八日释迦牟尼佛诞辰,六月初三日韦驮诞辰,六月十九日观音成道日;七月十三日大势至诞辰,七月十五日盂兰盆会,七月三十日地藏诞辰、药师佛诞辰;九月十九日观音涅槃纪念日;十月初五日达摩初祖诞辰;十一月十七日阿弥陀佛诞辰;十二月初八日释迦佛成道纪念日及各地不同习俗的祭祀节日。

  一、佛诞节

  亦称浴佛节,是纪念释迦牟尼诞生的节日。时间为农历四月初八日。佛寺届时举行诵经法会,并据佛经“佛生时龙喷香水洗浴佛身”的记载,以各种名香浸水灌洗佛像,同时供养各种花卉。还举行法会、施舍僧侣等。

  二、佛成道日

  亦称成道会、腊八,即佛祖释迦牟尼在菩提树下修行成佛的日子。时间为农历十二月初八日。据佛经载,释迦牟尼出家后,曾苦修6年,身形消瘦,有若枯木,决定放弃苦修。此时得一牧女供献的乳糜,食后体力恢复,来到菩提树下静坐,经七天七夜成道。佛教徒在此日,以米及果物煮粥供佛,称腊八粥。后逐渐演变成民间习俗。

  三、盂兰盆会

  亦称盂兰盆、盂兰盆斋、盂兰盆供,又称中元节等。时间是农历七月十五日。“盂兰盆”为梵文音译,意为“救倒悬”。《盂兰盆经》载,释迦牟尼弟子目连的母亲,由于生前不给游方僧人供养饭食,死后在地域成饿鬼受苦,若处倒悬。目连看求佛救度,释迦牟尼要他在七月十五日(僧众安居终了之日),备百味饮食,供养十方僧众,可使母解脱。佛教徒据此兴起盂兰盆会。节日期间,除施斋供僧外,寺院还举行诵经法会、水陆道场、放焰口等活动。

  四、观音会

  纪念观音菩萨的节日。观音亦称观世音,是中国佛教四大菩萨之一。相传其显迹说法的道场在浙江省普陀山。据称其生日为农历二月十九日,成道日是农历六月十九日,涅槃日为九月十九日。佛教徒在这3天均要举行佛事活动。现已成为贵州佛教最隆重的节日。

  贵州佛教中的观音信仰特别突出,一些寺庙将观音观音殿或观音阁设在寺庙主殿位置。不少地方建有观音寺、观音庙、观音祠、观音阁、大士阁、大士台、观音院、观音楼、观音殿,地名中叫观音岩、观音洞、观音山的亦不少。

  五、涅槃节

  纪念释迦牟尼逝世的节日。时间为农历正月十五日。佛教寺庙要举行法会,挂释迦牟尼涅槃图像,诵《遗教经》,供奉灯烛珍品等。由于中国南传、北传佛教对释迦牟尼逝世的日期说法不一,故纪念涅槃节的时间也不同。

  六、法会

  (一)水陆法会

  水陆法会,简称水陆,是隆重盛大的佛学仪则,据传起源于梁武帝。现行水陆佛事可分内外坛,以内坛为主,悬挂毗卢、释迦、弥陀等像,设有香灯花草等供品。全部法事一般以七昼夜为期。程序为:第一日洒净结界、遣使建幡;以后依次为请圣(请上堂)、奉浴、供上堂、请赦、诸下堂、奉浴、皈戒、供下堂、亲祝,至第七日以普供上下堂和送圣而告戒。

  (二)焰口

  焰口,是佛经中饿鬼的名称。传说佛弟子阿难夜见饿鬼,名曰焰口,为免使自己堕为饿鬼,也为了使饿鬼解除痛苦,阿难向佛求助,佛遂为其说诵经咒。为此而举行的仪式称“放焰口”,它一般在黄昏时举行,供众饮食,以度饿鬼,也为了对死者进行追荐。“放焰口”在唐时已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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