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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切於修持的忏悔法

       

发布时间:2009年07月23日
来源:不详   作者:威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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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切於修持的忏悔法

  我们应当知道,一般具缚凡愚,他们常常流转於生死苦趣之中,只为的是往昔造有罪业,未能消除,以致引得恶果。而现今流转苦趣,又往往容易因着境界的迷执,更造新的罪业而复引新的恶果,罪业不灭,苦趣也就不灭,罪业无尽,苦趣也就无尽,这一般凡愚与罪业的关系,实在是我们值得注意的一件事。

  我们又当知道,一般世间善人,他们虽然力断恶业,励行善业,似乎可以无罪,但是他们既仍流转於生死苦趣之中,便仍有往昔罪业,未能消除。而现今也依然是一介凡夫,非有圣者的正智,那无始无明依然具在,便仍不免有时因着境界的迷执,更造新的罪业而引新的恶果,以致依然常在生死,轮回不息,这一般善人与罪业的关系,实在也是我们值得注意的一件事。

  我们又当知道,一般出世贤圣,他们虽然严净毗尼,止恶修善,似乎更可以无罪。但是他们在未得尽无生智之先,一面有往昔罪业,未能完全消除,便仍然不得遽离苦趣,一面也因着流转苦趣,不得遽离,又容易迷执境界,有时也不免更造新的罪业,甚者且至於退堕,这一般贤圣与罪业的关系,实在也是我们值得注意的一件事。

  我们又当知道,一般大乘菩萨,他们抱着普度众生的悲愿,不惜常常流转於生死苦趣之中。从一方面说,他们眼见一切众生都因积下罪业而引得恶果,并且罪业无尽,苦趣也无尽,菩萨有同体大悲,自视一切众生犹如己身,况且从一如实相上看来,根本就没有人我之别,菩萨担荷众生,便也应当担荷一切众生的罪业。从另一方面说,菩萨为着普度众生而流转苦趣,并不能清净无为,当那利行同事的当儿,至少也须带着一分生相无明,并且有时还不惜为着众生造罪。因此之故,在久行菩萨,对於罪业两字,也不能说是绝对没有,那些初心菩萨,易於迷执境界,自然更不必说了。合着两方面说,罪业两字,乃是菩萨行愿中间所最宜重视的,这一般菩萨与罪业的关系,实在也是我们值得注意的一件事。

  从这种种值得我们注意的事说起来,在我们修持中间,实在有一个很切要的问题,便是,我们究竟应当如何才可以灭除这些罪业呢?我想这个问题,一定是我们大家都想加以研究的罢。

  那么,我敢郑重地告诉大家,若要灭除罪业,惟有先行“忏悔”。

  说到忏悔这两个字,我想大家一定都是熟闻熟知的,不过这忏悔的真意义,或者还不是一般人所都能知道。

  於今我先试问大家“忏悔是怎样一回事呢”?大家或者都会答道:“忏悔就是悔过。”若是再加以详细的解释,便当道:“改往修来,谓之忏悔,往日所作恶不善法,鄙而恶之,故名为悔。往日所弃一切善法,今日已去,誓愿勤修,故名为忏。总而言之,我们的忏悔,就是改恶修善。”我现在且依着大家所解答的意义,并根据各种典籍所载,列成一表於下:

  忏--白法——修善——求来

  悔——黑法——改恶——弃往

  像这样的说法,并非无所根据,也并非违背了忏悔的本旨,可是这只是一种很粗浅的解释,而对於忏悔两字的真意义,并没有显露出来。当知所谓忏悔,实在还有一种很高深的理境,一种很微妙的行法,不单是寻常所说的改恶修善。关於这一点,本来是千百年来一般谈忏悔的人所容易忽略的,我於今愿特为开显一番。

  忏悔的真意义是什麽呢?一言以蔽之,便是“向他说罪”。我们的忏悔,不仅是立志悔过,心愿改恶修善,便算了事,还须将已往所造的罪业,亲向他人发露宣说,这才算是真正的忏悔法。

  何以向他说罪才算是真正的忏悔法呢?这因为一切众生所造罪业,大都起於执着一个我见,於今特令向他说罪,便是使他根本上的我见因之摧破,我见既破,那些本无自性的罪业,自然也就消除。同时还藉着自己言说之力,由口业而发挥一种不思议业用,使改恶修善的力量益加真实,又藉着他人听受之力,由大众威德而形成一种无表色,使改恶修善的力量益加强盛。在这中间,我们可以知道这忏悔法所有的最高深的理境和最微妙的行法,就在於向他说罪。

  不过我提起了向他说罪这一义,或者有人要引着几种书来驳我,说这忏悔两字的真意义,乃是请他忍恕,不是向他说罪,那些解作向他说罪的,乃是讹误。

  玄应《音义,十四》云:“忏悔,此言讹略也。书无忏字,正言叉摩,此云忍,谓容恕我罪也。”

  慧苑《音义·下》云:“忏悔谓忏摩,此云请忍,谓请前人忍,受我悔罪。”

  《南海寄归传·二》云:“旧云忏悔,非关说罪,何者?忏摩乃是西音,自当忍义,悔乃柬夏之字,追悔为目,悔之与忍,迥不相干。……恐怀後滞,就他致谢,即说忏摩之言,必若自己陈罪,乃云提舍那矣。”

  《有部毗奈耶·十五》注云:“言忏摩者,此方正译当乞容恕,容忍致谢义也。若触误前人欲乞欢喜者,皆云忏摩,无问大小,咸同此说。若悔罪者,本云阿钵底提舍那,阿钵底是罪,提舍那是说,应言说罪。云忏悔者,忏是西音,悔是东语,不当请恕,复非说罪,诚无由致。”

  依着上面这几种书说来,忏悔两字,似乎不能解作向他说罪,而向他说罪这一义,却另有一字,便是提舍那。那麽,我所告诉大家的“忏悔的真意义是向他说罪”,这一说不是不能成立麽?

  不然,我所告诉大家的,确乎是忏悔两字的真意义,大家不要疑惑,我於今且举出两种强有力的证明。

  一种证明是从翻译上的原文说的,便是,我要说一切经中所有的忏悔两字,大都是从提舍那译出,并不是从忏摩译出。在梵语中,忏摩是Ksamayati,提舍那是Desayati,或Desanakaraniya,或Apattidesana(阿鉢底提舍那),或Apattipratidesana(阿鉢底鉢喇底提舍那)。忏摩之义是请他忍恕,提舍那之义是向他说罪。两字音义,本不相同,只因译者在译提舍那的时候,嫌着向他说罪一语,繁冗不便於用,且於悔过之义不甚显明,他便借着乞他恕罪的忏字,更加上一个改往修来的悔字,以译出提舍那的大意。所以经中有许多忏悔两字,是译提舍那,并不是译忏摩,何况根本上悔与忏就迥不相干,也就不能算做忏摩的正译。可知他所译的应当是提舍那,试看那《金光明经》上,有《梦见忏悔品》,而其中忏悔两字的原文,便实在是提舍那。如慧沼大师《疏》所说:

  “释名者,梵云飒挚达利舍孥阿钵底提舍那,飒孥此云梦,达利舍孥此云见,阿钵底此云罪,提舍那此云说。人有所犯,须向他说,罪即得除,故云说罪,而言忏悔者,顺古人翻,非为正说。……正应云梦见说罪品。”

  又一种证明是从经典上的明文说的,便是,我要说一切经中所有的忏悔两字,大都是指着那向他说罪的事,并不是指着那请他忍恕的事。在佛法中,人有所犯,即当於佛前,或大比丘前,当众发露,求哀忏悔,所以有所谓忏悔五法:一是着袈裟袒右肩,二是右膝着地,三是合掌,四是礼足,五是说所犯罪,这乃是西土常见的一种举动,也就是佛教制定的一种法规。因此,一说忏悔,当知即系向他说罪。试看那《四分律·毗尼增一法》中,说汝比丘至诚如法忏悔,我为受之,便实在是向他说罪。如《心地观经》所说:

  “若覆罪者,罪即增长,发露忏悔,罪即消除。”

  有着这两种证明,我想大家一定都能相信这忏悔两字的真意义实在是向他说罪,窃愿大家从此在修持中间,都要依着去行,以向他说罪为忏悔法,以求消除一切罪业,永离一切苦趣,同圆种智,共证菩提。

  本来在中土方面,前代古德,曾经在布萨旧制之外定有种种忏法,便是依着佛家制度,亲於佛前,发露己罪,求哀忏悔,同时又为一切众生代申忏悔,实在是一般菩萨道中人所当遵用者。於今我且略举几种忏名,以便大家采用。

  (一)慈悲忏法 或曰梁皇忏法

  (二)水忏法

  (三)观音忏法 或曰圆通忏法

  (四)小净土忏法及大净土忏法

  (五)法华忏法

  (六)方等忏法

  (七)金光明忏法 或曰吉祥忏法

  (八)华严忏法

  (九)般若忏法及涅槃忏法

  (十)报恩忏法

  (十一)千佛忏法及万佛忏法

  (十二)地藏忏法

  (十三)药师忏法

  (十四)大悲忏法

  末了,我却还要为大家进一解,便是大家对於这个向他说罪的忏悔法,虽然明了着他的真意义,而在修持中间又都努力去行,但是大家当知佛法之中,实有三种忏法,而向他说罪,仅为其中之一。

  1.作法忏——谓向佛前披陈过罪,身口所作一依於法度者,为灭犯戒之罪。

  2.取相忏——谓於定心而运忏悔之想,如佛来摩顶,以感瑞相为期者,为灭烦恼之性罪。

  上二种忏法为事忏。

  3,无生忏——谓正心端坐而观无生之理者,为灭障中道之无明,故经云:若欲忏悔者,端坐念实相,众罪如霜露,慧日能消除。

  上一种忏法为理忏。

  不过三种忏法之中,取相无生,非寻常人所易成就,往往有蹈空的流弊,我们要想消除罪业,还是用着向他说罪的忏悔法,较为妥当切实。因此,我仍然要奉着向他说罪为最切於修持的忏悔法。 (《威音》第58期)

  一切众生皆有佛性与

  一切众生无菩萨性之辨

  畏因居士方为本刊撰释经稿,拟一述优婆塞戒经义。有客自外来,见而讶之日:子何为致力於是等冷僻之经耶?居士知其未解,授以经令之读,并为阐说其地位之重要,义详释经栏中,兹姑不赘。惟客读是经时,曾发一问,颇堪研究,今特另为提出以质诸海内外同愿。

  在《优婆塞戒经》第一卷第一品中,佛为长者子善生说法,内有一节云:

  “善男子,一切众生无菩提性,如诸众生无人天性师子虎狼狗犬等性,现在世中,和合众善业因缘故得人天身,和合不善业因缘故得师子等畜生之身,菩萨亦尔,和合来善业因缘故,发菩提心,故名菩萨。若有说言一切众生有菩萨性者,是义不然,何以故?若有性者,则不应修善业因缘供养六方。善男子,若有性者,则无初心及退转心,以无量善业因缘故,发菩提心,名菩萨性。……

  善男子,菩提之心凡有三种,谓下中上,若言众生定有性者,云何说言有三种耶?众生下心能作中心,中心作上,上心作中,中心作下,众生勤修无量善法,故能增上,不勤修故,便退为下。……

  善男子,三种菩提无有定性,若有定性,已发声闻缘觉心者则不能发菩提之心。善男子,譬如众僧无有定性,是三种性亦复如是,若有说言定有性者,是名外道。何以故?诸外道等无因果故,如自在天非因非果。善男子,或有人说,菩萨之性,譬如石中定有金性,以巧方便因缘发故,得为金用,菩萨之性亦如是者,是梵志说。何以故?梵志等常言,尼拘陀子有尼拘陀树,眼有火石,是故梵志无因无果,因即是果,果即是因,尼拘陀子具足而有尼拘陀树,当知即是梵志因果,是义不然。何以故?因细果粗故。若言眼中定有火者,眼则被烧,眼若被烧,云何能见?眼中有石,石则遮眼,眼若有遮,复云何见?善男子,如梵志说,有即是有,无即永无,无则不生,有不应灭。若言石中有金性者,金不说性,性不说金。善男子,因缘故则有和合,缘和合故,本无後有,如梵志言无即永无。是义云何?金合水银,金则灭坏。若言有不应灭,是义云何?若说束生有菩萨性,是名外道,不名佛道。善男子,譬如和合石因缘故而有金用,菩萨之性亦复如是,众生有思,名为欲心,以如是欲善业因缘发菩提心,是则名为菩萨性也。善男子,譬如众生先无菩提,後乃方有,性亦如是,先无後有,是故不可说言定有。”

  吾人读此,可知是经对於“一切众生无菩萨性”一义实至注重,观其特为开示不惜反覆详说,罕譬曲喻,务求推阐至尽人人能解,其中婆心苦口显然可见,而穷究其极,且直指此为外道与佛道之分,辞严义正不稍假借,若非此“一切众生无菩萨性”一义原为一代时教中之大经大法,凛然有不可踰越者,殆不致若是也。

  然而吾人试一思之,在佛教中,不又有一最普徧最深妙之语曰“一切众生皆有佛性”乎。若持此语以与“一切众生无菩萨性”之义相较,则将见其显然背道而驰,形成一绝大之矛盾矣。夫“一切众生皆有佛性”,与“一切众生无菩萨性”,虽在字面上有“佛”与“菩萨”之分,一若因地果地原有不同者,然在辞意上并不能如是加以解释。盖佛与菩萨,原非二道,若有佛性,即应有菩萨性,若无菩萨性,即应亦无佛性。况经文之中,不仅说无菩萨性,且直说无菩提性,所谓菩提性者,自己直及於果地之佛,并非以菩萨境界为限,不过当时正说菩萨名义,故多以菩萨为言耳。若以菩提性为言,则佛性与菩萨性悉摄其中矣。然则彼所谓一切众生皆有之“佛性”,与此所谓一切众生皆无之“菩萨性”,正不可厘分为二,而此中一有一无,遂不能不谓为全然相反,同属金口所宣,诅尚有矛盾存乎其间欤?

  聆斯问者,若非好学深思心知其意,我知必多徬徨行,大惑而不知所解矣。

  此之一问,在佛法中,所关至钜。彼佛性与菩萨性,实即一菩提性。佛之所以教人者,固即立足於无上菩提之上而开显一菩提之道,而人之所以学佛者,亦即以发菩提心为始而以证得无上菩提为终,故菩提性云者,即佛法中唯一之本体。若教人者於此本体之义尚有未安,则佛法之基址动摇,又焉足以教人。若学佛者於此本体之义尚有未明,则佛法之精神全失,又焉足以学佛。故此之一问,至足研究。凡属佛徒,必须求得一彻底之解答,决非可囫图吞枣,轻心掉之也。窃望诸同愿於此悉加注意,今当一述当时答客之言。

  居士曰:一般凡夫,有二边见,一曰有见,二曰空见。我佛垂教,或为破此凡夫之空见故,特就法相上广说一切差别以明其有而破其空,或为破彼凡夫之有见故,特就法性上广说一切平等以明其空而破其有。当其破空也,有迷有悟,有染有净,有圣有凡,有增有减,由此一切差别上以言本体,故说“一切众生无菩萨性”。当其破有也,无迷无悟,无染无净,无圣无凡,无增无减,由此一切平等上以言本体,故说“一切众生皆有佛性”。此一有一无之二义,正以破一空一有之二见,非佛说之有矛盾,亦非菩提性之可有可无,只以当机之不同耳。

  况就吾人之修持言之,在吾人之理解上,易堕於有,则当深明其空,故必离四句,绝百非,空空灵灵,如汤沃雪,方能悟人无上菩提,否则不免有执滞不通之弊。而在吾人之事修上,易堕於空,则又当深明其有,故必治三学,修六度,真真实实,如农力穑,方能证得无上菩提,否则不免有虚渺不实之弊。准是以观,在吾人易堕於有之处,当说“一切众生皆有佛性”,而在吾人易堕於空之处,又当说“一切众生无菩萨性”,二义固不可偏废也。今《优婆塞戒经》所明者,乃是戒律,居三学之首,摄六度之要,此中修持,自力求脚踏实地,努力精进,兢兢业业,不敢有懈,则其不说一切众生皆有佛性,而说一切众生无菩萨性者,正所以策行人,弘净戒也,又何疑焉。

  (《威音》第5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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