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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吐蕃时期佛教与社会政治的关系

       

发布时间:2009年07月20日
来源:不详   作者: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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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略论吐蕃时期佛教与社会政治的关系

  “佛教进入藏土的第一天起,就和政治结下不解之缘”(王森《西藏佛教发展史略》),这是藏传佛教发展史一的一个突出现象。松赞干布的高祖拉脱脱日时皇宫内“天降宝匣”这可以说是吐蕃时期佛教“与政治结缘”的恰当例子。本文将佛教放在吐蕃的三个历史接段作考证;即佛教与吐蕃早期社会政治的关系,佛教与吐蕃中期社会政治的关系以及佛教与吐蕃晚期社会政治的关系。

  一、 佛教与吐蕃早期社会政治的关系(641--704)

  1、 松赞干布与佛教

  当时政治上是若干大奴隶主的联合统治,赞普名义上是这个联合体政权的最高领袖,实质上松赞干布不过是众奴隶主推戴的最大的奴隶主而已朝野“议事自下而起”还没形成中央集权;吐蕃社会的宗教背景是:本教势力左右赞普的决策,在意识形态领域每个部落都有自己的主神(部族神)我们知道本教是“多神教”神灵是分散的,无统一的主神,根据马克斯·韦伯的说法:“地域神、部族神都只关照个别团体的利益”那么当时以靠盟誓来联系,实质上是靠共同的 利益相合作的政权很容易解体或产生动摇。我们放眼周边地区松赞干布很可能意识到佛教对他建立集权的“中央政权”有辅助作用,因此主动重视佛教,表现在联姻策略上就是:先后从尼泊尔唐朝迎娶两妃,这是出于政治考虑的我认为原因有这样几点:(一)联姻可以提高松赞干布在部落联盟中的威望,因为自己与强大的唐帝国有了“联袂”;(二)当时尼唐两国都盛行佛教可以说是“代表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三)松赞干布可能认识到佛教只有一主---释迦牟尼佛这样的宗教有利于他统一意识形态以及达成“中央集权”的愿望。理想归理想,我们不能强求让现实屈从于理论,从历史记载得知佛教在当时西藏社会上没有产生多大影响,在历史文献当中也为发现关于佛本斗争的记录,由此可以得出佛教的势力很小,几乎没什么民间信仰基础。

  2、 芒松芒赞和都松芒波结与佛教

  藏文史料中没有记载他们与佛教发生什么关系,可以说是“无所作为”;文成公主带到拉萨的释迦牟尼像此时在地下埋藏了两代之久。

  二、佛教与吐蕃中期社会政治的关系(704--797)

  1、墀德祖赞与佛教

  墀德祖赞即位后又同唐室联姻迎金成公主(注:本来是为王子而娶的可惜金成公主到达拉萨时王子死去),并派桑希等人到长安取佛经,此时吐蕃赞普又重新重视佛教。

  2、赤松德赞与佛教

  赤松德赞幼年即位,后请寂护、莲花生建桑耶寺度“七觉士”请12位根本说一切有部的僧人协助寂护受戒,至此吐蕃“佛、法、僧”三宝俱全。藏人陆续出家的前后共300人左右,佛教的势力有相当的发展,同时佛本与佛教内部各派间的矛盾也随之增长。面对教派之争赞普主张佛本双方通过辩论争取自方在吐蕃传教的合法权,即著名的佛本大辩论事件,结果本教失败。赤松德赞令吐蕃全区尊奉佛教,并且与贵族大臣在神前发誓永不背弃佛教。政府给寺院拨款,选任可靠僧人为“却论”(教法大臣)位居大臣之列;大力扶植译经事业,培养藏族翻译人才,佛教在吐蕃取得了类似“国教”的地位。

  吐蕃中期,赞普王室和贵族权臣之间在对唐朝战和问题上经常发生矛盾。在对外扩张战争中,贵族将领可以说是吐蕃统治集团中获利最多、扩张岁积极的阶层,权势的急剧膨胀,对王室的集权统治构成威胁,亦愈睐愈难以控制。在与唐朝的关系方面,赤的祖赞和赤松德赞表现出前所未有的,强烈的要求与唐朝和盟的愿望。而佛教“非战弭争”的思想有利于王室主和的立场,可说是唐蕃通好,限制大臣权利,巩固王室集权统治的思想理论基础,这也是赤德祖赞乃至吐蕃历代赞普大力提倡和发展佛教的重要原因之一。

  赤松德攒执政初期在吐蕃发生的第一次禁佛运动,表面上看来似乎是崇佛和禁佛之争,实质上是由于赤德松赞之死而引发的吐蕃政坛的一切变革,是吐蕃社会内部发生的一场权利转移,即是吐蕃王室的权利有由赞普手中转移到了外戚与权臣手中。赤松德攒成年后剪除反佛大臣玛尚仲巴杰的事件,表面看似乎是为了发展佛教,是由禁佛向崇佛的转变,实质上是吐蕃内部又一场政治权利转移 ,赤松德攒的一系列兴佛抑本的措施,也是直接以政治权利的转移为依托而实现的。政治与宗教的因素乃是相互交织和相互作用的,宗教主要是为政治斗争做幌子。

  赤松德攒时僧伽组织的出现以及“三户养僧制”的实施,使得僧侣集团即僧侣贵族开始在吐蕃社会崛起,他们不但取得了经济上的独立地位,而且其权利和政治地位也是全面显现出上升之势,这对吐蕃后期甚至为以后封建农奴制时期西藏社会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三、 吐蕃后期佛教与社会政治的关系

  一般将牟尼赞普到赤德松赞、赤热巴巾、朗达玛之间的历史称之为吐蕃后期(797--842)。

  赤德松赞时期,对政教而言最具实质意义的变化就是启用僧人担任大相,创立僧相制度从而实现了其父赤松德攒让僧人参政的构想。

  赤德松赞任用僧人担任宰相,是佛教僧人参与政事之始,对于吐蕃之政治发展进程乃至对以后西藏政治的佛教化倾向和藏传佛教的政治化倾向都具有广泛而深远的影响。

  赤热巴巾实施“七户养僧制”极端崇佛,使僧人的势力及其地位扶摇而上,他将“政治小会议献给出家僧人”这意味着让僧人掌握吐蕃最高权利中枢,管理王朝政务。而贵族及大臣的主要职责已只限于向百姓征集赋税并献给僧人,完全丧失了决策权,仅成为王室指令的执行者。吐蕃政权是贵族联盟政权,大臣不仅是这一政权的组成要素,同时也是其重要的权利基础。赤热巴巾被臣下所弑并不单纯是因为他的崇佛,根本原因在于他让僧人全面掌政的极端做法剥夺了贵族大臣既有的权力。从当时情况看,僧人的经济政治实力显然还原未达到能与传统的贵族大臣集团相抗衡甚至取代他们。这一点决定了赤热巴巾企图以僧人权力排斥甚至取代大臣权力的做法以失败告终。最后历史又落到了朗达玛的肩上。他直接针对佛、法、僧采取地二次禁佛运动。我认为对禁佛由于可以做这样三点分析:第一、吐蕃时期疆域非常辽阔,军队数量庞大军费开支严重不足;第二、热巴巾时僧人过于庞大,由于僧寺都免税造成财政困难,为解决危机只能剥夺僧人的特权;最终导致王朝的崩溃。

  朗达玛把当时种种弊端、矛盾归咎于王室的兴佛,从而掀起人们对佛教的憎恨,这样他认为就可以转移民众的视线,继续维持他的统治地位。

  公元641年到842年的吐蕃时期在藏传佛教史来看就是佛教的“前弘期”纵观这一历史阶段中藏传佛教与吐蕃社会政治的关系,我们能得到这样一些结论:佛教为松赞干布的统一事业发挥了积极作用,佛教僧侣集团开始干预吐蕃的政权,这为“后弘期”出现“政教合一”的雏形埋下伏笔;佛教在当时充当了“政治斗争的幌子”赞普王室试图通过提高僧侣阶层的政治经济地位来削弱贵族集团的势力。佛教在吐蕃社会没有多少群众基础,并未成为普世的宗教这最重要的原因还是未完成本土化的改造。

  参考文献:

  王森 西藏佛教发展史 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97

  韦伯 中国的;宗教与世界 康乐,简惠美译 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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