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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再思考

       

发布时间:2009年06月03日
来源:不详   作者:吕晋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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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再思考
  吕晋光
  一、如何认识依法管理宗教事务1、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必然要求宗教工作是一项政治性和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是党和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宗教问题往往与国家主权、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国际交往等问题交织在一起,非常复杂敏感。对公民的宗教信仰,党和政府一贯予以充分的尊重和保护。对于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务,因系社会公共事务,必须受到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必须纳入国家依法管理的法制化轨道,以保障国家和全体公民(包括信教公民)的利益。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宗教立法工作,从上世纪90年代以来,多次明确提出要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党的十六大从“保证人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高度,把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这“四句话”,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写进了政治报告。由此可见,认真贯彻党的宗教工作的基本方针,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妥善处理宗教问题,团结和调动广大信教群众的积极性,把他们的力量引导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物质文明三个文明上来,是党和政府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依法执政、执政为民的重要内涵和必然要求。
  2、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依照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规范宗教活动主体从事宗教活动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二是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规范政府的行政行为。依法行政,最根本的就是依宪行政。我国宪法规定,宗教信仰自由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任何人无权干涉,政府应当予以尊重和保护,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宪法》同时规定了公民行使这一权利时必须履行的相应义务,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务是社会公共事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更应受到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范,更要纳入国家法制化建设的轨道。根据《宪法》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法律的规定,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国家行政机关,负责行政管理工作。宗教事务部门作为政府的组成部分,负责宗教事务管理,是政府宗教事务管理的合法行政主体。因此,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当属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法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职责所在,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
  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必须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责无旁贷地履行职责,对上不能越权,横向不能跨权、对下不能代权,对宗教界不能越俎代庖,既不得失职、缺位不作为,也不得错位乱作为。要善于以人为本,一切从方便维护广大群众包括信教群众正当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出发,自觉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行政规范要求,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
  二、怎样实践依法管理宗教事务1、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的原则,也是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必须坚持的原则。回顾建国以来的宗教工作情况,是党根据中国的实际,坚持并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宗教观,从保障人权,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制定了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并写入了宪法。由于历史的原因和十年动乱的冲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遭到严重破坏。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领导人民拨乱反正,全面恢复落实了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用宗教界的话来说,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现在已进入了历史上的黄金时期。我们的国家,是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党的十六大确定了党的宗教工作的方针,并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全面推进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绝对离不开党的领导,坚持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绝对不能动摇。
  2、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必须推进宗教立法新中国成立后的相当长的时期内,政府管理宗教事务的模式主要是依靠红头文件、政策引导、思想教育和群众工作等。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客观上要求政府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必须纳入国家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要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必须立法先行,有法可依,加强和完善宗教法制建设。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宗教立法工作,从1991 年中央文件第一次明确提出“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并要求“加快宗教立法”以来,我国宗教立法和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取得了长足进步。迄今为止,国务院颁布了2个宗教方面的单项行政法规(其中《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在《宗教事务条例》施行的同时废止),全国已有30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了55 个宗教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为政府宗教工作部门依法行政提供了保障和依据,积累了有益经验。2004年11 月30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第426 号令,颁布了《宗教事务条例》,自今年3 月1日起施行。这是党和政府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方面,是我国宗教界和宗教工作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国宗教方面的法制建设取得重要进展,为政府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提供了法律依据。
  3、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必须坚持依法管理与依政策引导并行并重的原则依法管理离不开政策引导、思想教育和群众工作。
  由于宗教问题具有的特殊复杂性,不同于一般的社会公共事务,所以,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在对待和处理宗教问题时,既不能把政策和法律对立起来,也不能把政策和法律割裂开来,要继续坚持依法管理和政策引导协调并重的原则,以保持党和政府有关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切实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的基本方针。坚持政策引导协调,主要是通过宣传教育和统战方法,引导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爱国守法,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道路。依法管理主要是着重对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宗教行为,以及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宗教活动进行法律规范和约束。坚持依法管理和政策引导协调并重的原则,还有以下因素:宗教方面的立法、执法、普法都需要一个过程。首先,我国的宗教立法工作虽然取得了重要进展,但尚不完善,实践中有些问题还无法可依,还需继续完善和出台配套规章;其次,宗教问题非常复杂敏感,有些问题不可能在法律法规中都规定的清清楚楚,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宗教事务的处理,还有一定的自由裁量空间;第三,政府部门行政执法需要一个法律法规与政策相衔接、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磨合过程;第四,我国的整体法制建设包括宗教立法起步时间都不长,全社会包括各行各业、广大信仰宗教和不信仰宗教的群众,学法、知法、守法还需要一个普法宣传教育的过程。总之,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既要熟悉法律,服从法律规范,对法律负责;又要善于以人为本,学会运用政策引导、民主、科学地方法,正确对待群众,对人民负责。
  4、依法管理好宗教事务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人人有责。宗教事务是特殊复杂的社会公共事务,要将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纳入国家制度化、法制化轨道,同样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首先需要加大对政府宗教事务行政公职人员队伍的素质建设,通过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法制观念和依法行政的理论水平和行政的水平。依法行政队伍是否建立健全,是否合格称职,直接关系到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行政执法保障问题,这是最重要最关键的核心。其次,需要加大对爱国宗教团体和宗教教职人员的宗教法制宣传教育,发挥他们在政府和信教群众之间特有的桥梁纽带的积极作用,带领信教群众学法守法,协助政府依法规范管理好自己宗教的内部事务,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第三,依法管理宗教事务,还需要国家每个社会集团,即政府各级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群众团体的互相理解和相互协调,形成合力,综合管理。第四,需要在全社会大力加强宗教方面的法制宣传教育,使每个公民,无论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都需要了解国家有关宗教方面的法律法规,知法守法,做到“在信仰上互相尊重,在政治上团结合作”,共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美好家园的良好氛围,共同为社会主义的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物质文明、社会文明建设贡献力量。(作者为国家宗教局政法司副司长)
(摘自《中国宗教》20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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