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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新形势下的宗教工作

       

发布时间:2009年06月03日
来源:不详   作者:鞠桂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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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新形势下的宗教工作
  鞠桂富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的要求,标志着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社会发展规律认识的进步和升华。科学发展观的确立和实施,是我们党执政理念的一大飞跃,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国家发展道路、发展模式和发展战略中的具体体现,是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理论创新的重大成果,是当代中国共产党人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指导思想的新发展。科学发展观不仅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对做好新形势下的宗教工作也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一、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新形势下的宗教工作,就要团结和引导广大信教群众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发展是硬道理,发展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科学发展观的实质是要实现经济社会更快更好的发展。离开发展,就无所谓发展观。发展首先要抓好经济发展。我们党在领导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中总结出的一条基本经验,就是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用发展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我国能否充分利用好本世纪前20 年经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关键是能否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宗教工作的对象是信教群众,因为宗教作为一种社会现象,之所以具有强大的感召力和凝聚力,并能释放出巨大的社会能量,是以大量群众信奉它为前提的。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研究观察宗教问题,历来是以信奉宗教的人为基本着眼点的。宗教的群众性特点,是我们研究宗教问题、开展宗教工作必须始终高度关注的重大问题。信教群众、不信教群众和信仰不同宗教的群众在信仰上的差异是次要的,他们在热爱祖国、维护祖国统一、拥护社会主义、支持改革发展稳定等涉及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的原则问题上是一致的;在发展经济、改善生活、共享“三个文明”建设成果等根本利益上是一致的。信教群众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积极力量。新形势下的宗教工作,最根本的就是做好信教群众的工作,要在充分尊重宗教信仰自由的前提下,把广大信教群众紧紧团结在党和政府的周围,共同致力于祖国富强和民族振兴的大业。
  二、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新形势下的宗教工作,就要认真贯彻党的宗教工作的基本方针,推进政治文明建设科学发展观所要求的全面发展,就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全面推进经济、政治和文化建设,促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全面发展。江泽民同志在十六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党的十六大从“保证人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高度,把“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作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内容写进了政治报告。由此可见,认真贯彻党的宗教工作的基本方针,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政治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公民是否信教、信何种宗教,这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政府必须予以尊重和保护。既要尊重和保护群众信仰宗教的自由,也要尊重和保护群众不信仰宗教的自由,二者不可偏废。在尊重宗教信仰自由的同时,要按照“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要旨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要从维护国家主权和尊严的高度,认真贯彻落实我国宪法中关于“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支配”的要求,从而达到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目的。在新形势下,只要党的宗教工作的基本方针真正落到了实处,在国际社会就树立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良好形象,就为科学发展观的实施提供了内在的动力。
  三、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新形势下的宗教工作,就要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促进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是统筹兼顾,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五个统筹”之一就是统筹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其实质是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实现社会全面进步。
  经济不发展天下不会太平,社会问题不解决也不可能长治久安,更谈不上可持续发展。而宗教问题总是与社会政治问题交织在一起,如何正确对待和处理宗教问题,始终是一个很敏感、很复杂的社会课题。因为宗教信仰是公民的私事,但按照共同信仰建立起来的宗教组织是一种社会实体,按照宗教仪轨开展的活动是一种社会活动,必须受现行社会秩序的约束和规范。随着改革的逐步深化和开放的日益扩大,世俗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及分配方式的多样化对宗教的影响越来越大,一些深层次的社会矛盾也与宗教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党和政府在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时,必须采取特别慎重、十分严谨的态度依法管理好宗教事务,稳妥处理好涉及宗教问题的各类矛盾和纠纷。一旦宽严失度,处置不当,都会影响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因此,在政府管理社会事务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的进程中,能否依法管理好作为社会事务重要组成部分的宗教事务,是衡量我们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重要标志。在新形势下,宗教工作部门只有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积极稳妥地处理好宗教方面的问题,才能为深化改革和持续发展创造团结稳定、政通人和的良好环境。
  四、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新形势下的宗教工作,就要有效抵御境外渗透,确保国内发展与对外开放的统筹兼顾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的对外开放不断扩大,形成了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对外开放格局,开放型经济的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后,扩大开放更成了我国主动迎接经济全球化挑战的不可逆转的国策。对外开放在促进了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也给境外势力利用宗教对我进行渗透带来了可乘之机。由于世界上的主要宗教都是跨民族、跨国界的,宗教问题一旦渗透到国家之间、民族之间的矛盾和冲突之中,将会对国际关系、世界政治和经济社会的发展产生不可低估的影响。宗教的这种国际性特点,使其一直被各种政治势力作为推行政治意图和战略的一种重要手段。西方敌对势力一直处心积虑地企图从宗教问题上打开缺口,把打“宗教牌”作为实施“西化”、“分化”中国政治图谋的最佳武器,不断利用宗教对我进行渗透。对此,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在改革开放和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正如我国经济不能完全独立于世界经济一样,我国宗教的发展也不可能完全独立于世界宗教的发展。我们面临的惟一抉择,只能是适应扩大开放的新形势,因势利导,趋利避害,制定应对措施,完善法律法规,牢牢掌握抵御渗透的主动权。充分发挥宗教团体和宗教界人士的作用,教育和引导广大信教群众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构筑起抵御渗透的铜墙铁壁。这些都是新形势下的宗教工作迫切需要解决的时代命题。因此,加强新形势下的宗教工作,建立起抵御境外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的防线,是统筹国内发展与对外开放的重要内容,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
  五、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新形势下的宗教工作,就要坚持以人为本,注重提高人的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人的全面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提出的一个重大命题,这既是共产主义的理想目标,也是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要求。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富于理论和实践创新的中国共产党人,对这一命题作了进一步完善、丰富和发展。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党中央,更把人的全面发展作为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要求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最终都统一和归结到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上。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的全面发展的内涵,可以概括为4个方面:一是尽快使全国人民都过上殷实的小康生活,并不断向更高水平前进;二是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观能动性和伟大创造精神,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好自己的事情,实现自己的愿望和利益;三是要努力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实现人们思想和精神生活的全面发展;四是要促进人和自然的协调与和谐,使人们在优美的生态环境中工作和生活。对照以上内容,新形势下的宗教工作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中也是大有作为的。首先要抓好“素质工程”,加强党政干部、宗教工作干部和宗教教职人员“三支队伍”的建设。特别要坚持不懈地抓好宗教教职人员的培训,并通过他们提高广大信教群众的综合素质。其次要引导各级宗教团体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帮助他们在党的宗教政策的指引下、在法律法规的范围内管理好自己的事情,实现好自己的愿望和利益。使宗教界通过自我管理达到自我教育、自我提高、自我完善的目的。第三要支持宗教界充分挖掘宗教道德中的积极因素。要在继续支持基督教神学思想建设的同时,鼓励其他各教对教义、教规作出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阐释,使宗教文化的精华为全民族、全社会的道德建设,为实现人们思想和精神生活的全面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第四要依法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在经济利益多元化的情况下,宗教工作部门要多为宗教界办实事,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尤其要积极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提高他们的自养能力。同时要引导信教群众积极投身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共创美好家园,为包括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内的最广大人民群众都能过上殷实的小康生活奠定物质基础。(作者单位为江苏省宗教事务局办公室)(摘自《中国宗教》20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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