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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文化建设中要关注宗族文化的作用

       

发布时间:2009年06月07日
来源:不详   作者:梅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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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农村文化建设中要关注宗族文化的作用

  三门文化馆 梅军

  当前我们正处于新农村建设的实践进程中,农村的文化建设是其中的一个主要方面。由于城乡二元结构的社会现实,使得我们从事这项工作时会觉得难度更大,一方面农村文化基础设施的落后性,决定了要改变这种状况需要很大的资金投入,并成为农村文化建设的首要瓶颈。另一方面,村民对提高精神生活质量的愿望十分迫切,而现实的农村文化供给机制却难以有效地提供足够有质量的文化产品。如何挖掘、提升农村的传统文化和利用现有的设施,笔者试图以基层群文工作者的视野和角度,就新农村文化建设中应该关注宗族文化作用为话题,谈点个人的认识。其目的在于寻找新农村文化建设中切合实际的结合点,使新农村文化建设得到有效的发展。

  一、对宗族文化的一般认识

  宗族是人类社会的一种独特现象,宗族作为一种社会关系形态,在中国历史上经历了长久发展,成为汉族文化不可分割的一个组成部分,即便在现代,仍留有难以割舍的宗族情结和宗族活动。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中国五千年的文明的延续,宗族是其中非常重要的因素之一。宗族就是由若干具有亲近的血缘关系的家庭结成的亲缘集团或社会群体组织。《尔雅·释亲》就是把同一高祖父传下的四代子孙称为宗族。在特定的条件下,家族和宗族是同义的,但宗族显然比家族更为宽泛。

  宗族文化从制度文化层面上看,是指为了同宗家族的生产、生活、生存和发展,宗族成员所形成的族规、家法、礼仪、风俗、习惯,以此成为宗族成员的日常生活、生产、教育、交往等行为规范的总和。根据制度文化的结构要素特征,在我们现有的制度文化背景下,这种宗族文化是属于非正式约束的范畴,它与正式约束以及实施机制共同构成了社会制度文化的内容。血缘关系的本质特征决定了 宗族文化所具有的特殊本质,汉文化圈里呈现的“寻根问祖”现象正是这种宗族文化本质的体现。

  在历史上宗族文化曾是社会的主流文化形态之一,因为它的背后由中国特有的宗法制度支撑着,而宗法制度是维系中国皇权政治的根本制度。正是如此,宗族文化在中国的历史上曾经极为繁荣。“五四”运动以后,特别是新中国建立后,实行的“人民公社”制度,文革时期的破“四旧”,使传统的宗族文化受到了极大的冲击,以至于几乎灭亡。但经过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特别是全面推行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的宗族文化得到了重新恢复,并且有进一步发展的趋势。根据上海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社会史室主任钱杭博士在《当代农村宗族的发展现状和前途选择》一文中研究所得,对现有的宗族活动现象,从表现功能上区分,大致可以把这些宗族活动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对现存社会秩序具有破坏作用的;第二类则是通过有目标的系统重建,表现出对现存秩序的积极维护和主动参与;还有一类在功能表现上处于中性位置的宗族活动。

  就我县的宗族活动情况看,大部分可以划归“处于中性位置”这类。当然,第一类也偶尔有发生,例如由于对农村征地没有妥善解决好相关的具体问题,导致群体性的上访情况出现,严重的时候危及到党政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第二类是少数的在特定领域产生,如对修宗庙、造桥铺路、建俱乐部等村里的公益事业上。如何利用宗族文化的有利方面,因势利导,进一步推进农村的文化建设,是值得关注的问题。

  二、农村文化建设中关注宗族文化作用的实践

  基于上述对宗族文化的认识。我们在新农村文化建设中,应自觉考虑到宗族文化的影响力,采取指导、引导、辅导等方式,把群文工作融入到村民乐于接受的宗族文化活动之中。这样农村文化工作更能取得积极的绩效。

  案例一:杨家板龙

  我县亭旁镇的“杨家板龙”,可以说是宗族文化的典型体现。每年元宵节,村民们几乎倾巢而出,举行“舞龙”、“迎龙”活动,参与“舞龙”活动的有1000余人,全部为杨姓人氏。由每户制作一段龙身,使龙身段段相扣,极为壮观。随着家庭数量增的多,龙身也随之增长。经过我们的挖掘和艺术指导,2004年以414米的长度荣获《上海大世界基尼斯》之最。杨家板龙有着“群体传承,制作工艺独特;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构思奇异,彰显地域风情”的三大特色。因其蕴含着丰富文化内涵、有着独特艺术价值、社会价值、历史价值、民俗价值和审美价值,2007年被省文化厅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

  在重大节日上开展的“舞龙”、“迎龙”活动,是宗族文化在农村的一项重要表现。亭旁镇有杨、包两姓相邻而居,两姓村民又都热衷舞龙,一直把舞龙作为村里的重大活动对待,所以产生了两条“板龙”。由于同村而不同宗,历史上却多次为“舞龙”、“迎龙”活动一事产生争执、出现不和谐的现象,甚至有时为争“龙路”而发生宗族械斗。即便在同一宗族内部,由于房头的强弱差异,也会因不同房头在舞龙时的地位差异,而引发宗族内部的不和谐行为。对此,政府部门如何解决这种由于不同宗族之间产生的矛盾?最为简便的方法就是加以限制甚至禁止舞龙,但这种方法仅在于治标,不能治本,并且容易造成村民怨愤情绪的积累。在特定的的时候,这种情绪就会爆发,引起社会的不安定。

  正对这种情况,我们对他们的“舞龙”历史作了分析,认为虽然在不同的宗族文化背景下,舞龙对大家却有着共同的价值意义,这就是以舞龙的形式表达大家“祈求丰收、祈求平安”的共同意愿。为此在每年的元宵节迎龙活动到来之际,我们都会主动的到两村做工作,把村民的思想统一到“祈求丰收、祈求平安、和谐共乐”的共同意愿上来,并且与镇干部一道,做好村民思想工作,妥善解决问题,合理安排“龙路”,使矛盾得到缓解。村民则以书面保证的形式取得县、镇政府的信任。使舞龙这一宗族性民间文艺活动顺利开展并得到完善、发展。

  现在的“杨家板龙”已经超越了狭隘的宗族文化,成为三门乃至台州的历史文化自豪,连原来有明显宗族对立色彩的包家也得以认同。至今亭旁杨、包两姓为舞龙再无争执,他们和谐地统一在新农村的文化建设之中。

  案例二:海游太尉庙庙会

  在宗族文化中,庙会是宗族活动充分利用集会来彰显本族的重要方式。赶庙会也是古代台州集市贸易的一大特色。一般庙会在每年“老爷(菩萨)寿日” 和元霄节举行。届时挂灯结彩,各地香客、艺人纷至沓来,演戏耍技,迎神赛会,商贩设摊买卖,山珍海味、南北百货荟萃云集,民间艺术活动更是规模宏大。

  海游镇是三门县的城关镇,章姓是“豪门大族”。境内建有太尉庙一座,相传建于后唐,祀蒋姓五太尉。清道光十三年(1833)由章氏扩建。蒋姓祖宗由章姓后代祭祀,就宗族文化来说,这是一个很奇特的现象。据章氏家谱记载为五代十国年间。海游人蒋乾在后梁任指挥加封招讨副使,及后唐灭后梁,蒋乾不降,自刎以殉国。家中5个儿子闻讯,以“父死于忠,我辈当尽孝以全忠。”投眠牛潭自溺而亡。后唐庄宗皇帝感其一门忠孝,追封蒋为靖德侯,五子为太尉,下旨于眠牛潭边建太尉庙,族人则奉为境内之主。这反映了宗族文化不仅仅是排他性,也有他的包容性一面,每年农历7月27日、元宵节由章姓祭祀蒋姓庙会活动,正是这种包容性的最好佐证。

  特别是元霄节,圣象巡行四境,狮子开道,白象、麒麟、梅花鹿、犀牛、三不象(龙头、马脚、狮尾)等五兽随后。迎游队伍中还伴有头牌、旌旗、鼓亭、抬阁等等。迎游队伍长达数里,所到之处,万众迎候,虔诚祭拜,一时鞭炮齐鸣,鼓乐喧天,气势磅礴,蔚为壮观。整个活动不仅是娱乐的过程,更是凝聚宗族人心的过程,其中的宗族感召力彰显无遗。此活动虽然是由章姓宗族为主操办的,三门境内的通章姓谱都会从八方云集。然而参与的却包括海游境内各姓氏的村民及城关居民,其意义已超出了原有的宗族文化范畴,只是以宗族文化为背景,而通过民间艺术活动的载体,来表现农村文化的和谐景象。

  对于这样的大型宗族文化活动,我们首先在认知这个集会所折射出的“社会和谐、吉祥安宁”的文化信息基础上,有计划、有组织地加以规范、引导;再是派出专业人员在“六兽”、“古亭”等道具的工艺制作及表演上加以指导;同时组织专业剧团参与其中,特别是组织三门文化馆、三门越剧团为庙会上演传统折子戏、反映新农村现建设的现代戏、小品和曲艺等,使我们的主流文化和宗族文化有机的结合,使新农村的文化建设得到进一步健康、和谐地发展。

  案例三:宗祠普查

  宗祠作为宗族文化的构成因素之一,在宗族文化中具有特别重要的地位。从传统意义上看,宗祠习惯上多被称为祠堂,它是地方性的家庙。是供奉祖先神主,进行祭祀活动的场所,被视为族权的象征。宗祠还是处理宗族事务,执行族规家法的地方。其意义在于:一方面彰显了本宗族的血缘关系和宗族的基本行为规范,另一方面也客观上对本族子弟起到了一定教化作用。所以宗祠是一个宗族的中心,象征着祖先,象征着宗族的团结。宗族成员通过祭祀祖先, 通过父系血缘关系把族人凝集在一起。通过处理宗族事务、执行族规家法,彰显本族伦理。

  今年3月份开始,三门文化馆和县文联组织县内的艺术骨干,开展了“走进新农村”系列活动,其中之一就是对革命老区亭旁镇各村古宗祠的采集工作。经过1个多月的普查,共走访了120多个村庄,采集到富有意义的宗祠72个资料,拍摄了800余张照片。经过初略的考究,发现两大值得我们关注突出现象。

  一是宗祠的功能型转变。传统意义上的祭祀祖先日趋淡化和执行族规家法的功能已无影可寻。宗祠的原有意义有了很大的改变,大多成了村民的集聚休闲、文化娱乐、集合议事的场所。村中的一些重大活动,如婚嫁喜事、庆典仪式等,也放到宗祠里来进行。还有的将宗祠改成学堂,有的在宗祠里办工厂,也有改成村两委的办公室。

  二是宗祠所隐含的文化元素趋于沉陷。亭旁镇各村现存的宗祠,大多是清代的建筑,年久失修。不少地方在重修宗祠时,由于缺乏古建筑的知识,只在遮风挡雨上做文章,致使许多文化元素在重修中失去。还有的失于管理,宗祠长期处于空闲状态,导致许多古迹斑驳脱落。在调查中我们还发现宗祠中一个现象,就是众多的宗祠中高悬字牌匾额,其中蕴藉着极其丰富的文史知识,却没有资料记录,只在村民老人的记忆叙说中,倘不及时加以保护和搜集,必将失陷。

  通过这次宗祠的采集活动,我们把其编辑成册,并得到县领导的高度重视,并要求我们对全县的古宗祠进行全面的普查,并加强对这一文化遗产的切实保护和合理利用。

  由于三门属于相对落后地区,在新农村建设中,许多山区的村庄无力专门建造新房子供村民开展文化活动,但是大部分村庄都有宗祠。所以我们应该在做好宗祠的文化元素挖掘和保护工作的同时,利用宗祠现有的资源,因地制宜建立俱乐部之类的文化活动场所,使古宗祠这一历史文化遗产焕发青春,使传统的宗族文化和现代文化娱乐有机结合起来。政府在加大文化遗产保护、研究力度的同时,也应该加大对农村文化建设的投入,增加图书资料,特别是农村实用的科技书籍,增添必要的文化、健身休闲器材。我们只要合理利用古宗祠,这样就很容易解决文化活动场地资金的瓶颈制约和农村文化产品的供需矛盾,使农村文化得到很好的发展。

  三、思考的基本结论

  1、宗族活动有其存在的理由

  三门湾氏族多为外迁而来,最早可追溯到秦代,马天隽为避秦坑儒之祸,居徙章安,马生鸾转迁我县邵家璜山,距今有2200年。真正发展和稳定的是南宋以后。南宋迁入三门的有25姓,元朝迁入三门的有16姓,明朝迁入三门的有30姓、清朝迁入三门的有10姓。三门外迁共有122姓,直接从北方迁入的有9姓,经由浙江转迁的有99姓,经由福建转迁的有20姓,从江南其他各省迁入的仅有3姓。三门湾独特的地理区域、丰腴自然资源,是三门居民生存的客观条件,但由于面临海洋的恶劣气候条件,使得他们在从事的生产活动中必然的要和这些有害于自身生存的环境作斗争,以至他们必然选择聚族而居的生活方式以增强宗族的凝聚力。以宗族血缘共同体作为文化传递的载体,产生的宗教、文化、族规、家法、礼仪、风俗、习惯等一系列生活方式和生活规范。这些方式和规范虽然随着社会的发展有所淡化,但由于历史的连贯性,其宗族活动有它存在的理由。

  2、宗族文化在当前起着一定的积极作用

  ㈠客观上促进农民的互相帮助。自农村实行土地承包制之后,家成为农村主要经济活动的独立主体。但在生产力相对落后的农村,农民是很难独立地低成本完成全部的生产经营。加上目前农业的社会服务体系还有很大的欠缺,以货币化来换取相应的生产服务,既难以如愿,也不会有收入上增长。再加上其他的一些人情关系处理,选择亲戚间的相互帮助是一种理性的选择。宗亲也成为一种有效的资源。

  ㈡担负传统的养老功能。在二元社会结构的条件下,整个社保体系还远远未覆盖到农村,家庭养老乃是当前农村社会的主要形式,这样宗族文化在此就起到弘扬传统责任意识的作用,它对农村的和谐稳定起着积极的作用。

  ㈢对农村非法权力进行制衡。随着人民公社制度的解体,一方面对农村的社会控制日益削弱,另一方面各种权力对农村的利益肆意侵害。在这种外部环境中,宗族的血亲势力无疑具有一定的制衡作用。

  ㈣具有极强的凝聚力。宗族文化能体现凝聚人心的作用和表现无私奉献的精神,特别是在重大的文化、宗教活动及公共的事业上能齐心协力、义无反顾,有很强的战斗力。

  总之,在当今的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如何利用宗族文化的有利方面,因势利导,从而进一步推进农村的文化建设。农民对宗族这一血缘组织形式的认同,其最基本的理由就是宗族文化所具有的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满足农民对自身历史感、归属感的深刻需求的文化品性。这也是我们从事农村群文工作所思考的出发点,也是我们具体工作的切入点,只有我们找准了这个切入点,农村群文工作才会有声有色地开展起来,才能在保持宗族文化的本体性需求的同时,将其功能目标尽可能充分地纳入与社会公共生活准则相适应的轨道中,新农村的文化建设必然会做出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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