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谏与议在僧团中的重要意义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12日
来源:不详   作者:广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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谏与议在僧团中的重要意义
  [作者:广贤]
  前 言
  约在西元五、六世纪左右,古印度迦毗罗卫国(今尼泊尔)的王子乔达摩·悉达多出家证悟,创立佛教,世人尊他为觉者佛陀。佛陀在印度恒河中游流域宣扬苦空无常、缘起解脱等教理,强调无论任何阶级都可以信奉他的教说。随后又建立了庞大的教团。由于僧团的不断扩大,僧团中的弟子也良莠不齐,所以制定规章制度,势在必行。也只有拥有一套完善的制度,佛法才能久住世间。
  放眼今日的佛教,表面似乎是一片繁荣,可实际存在着太多的隐患,或是两耳不闻窗外事的消极避世,或是随波逐流的道德沦丧。或是高呼戒律要改革,生活要自养,男女要平等,八敬法要废除等问题,无不如蕴酿已久的火山,若有一日爆发,后果将不堪设想。所以防患于未然,趁问题还未到不可收拾的地步,赶快引流入海,回归佛陀时代纯净的佛教就显得犹为急迫。在佛陀时代,僧团就是一个讲究现代化管理的组织,其布萨举过制度、其羯磨议事制度,甚至比现代国家法律程序还要来得细密周全;其通达人性的管理方式、它权巧变通的律仪规章,也足以媲美当今任何的团体机构。本文就僧团共住的几个制度来谈佛陀对僧团管理的原则,以此表明佛教作为世界三大宗教之一,不仅有完善的教义,更要有使之传播发扬的僧团,僧团制度的健全与否,关系到僧团的存亡,而僧团的存亡更是关系到佛法的兴衰。
  一、布萨举过制度
  布萨(upavsatha),源于印度吠陀以来的祭法。在新月祭、满月祭的前夜,祭主断食而住于清净戒行,名为布萨,佛陀时代,印度的一般宗教都有于八日、十四日、十五日举行布萨集会的习惯,佛陀适应这一宗教活动,也成立布萨制。[①]
  布萨,为音译。或作布萨他、布萨陀婆等,意译善宿、净住、长养、断增长。有三义:一、僧尼每半月集会一次,专诵戒律,称为“说戒”,以检点、整饬戒行,谓能长养善法,保持僧团戒行清净。二、在家信徒于每月六斋日实行八戒,谓能增长善法。三、佛教徒向他人忏悔所犯罪过,名“断增长”,意谓断恶长善。[②]而我们现在所说的布萨,一般指僧尼每半月的说戒仪式。又布萨有“清净”义,佛言:“若僧集说戒,尽犯罪者,不与说戒,不得闻戒,不得向犯者忏悔,犯者不得受他忏悔。” [③]所以布萨前一定要先忏悔清净方可,若己有罪不知或不肯忏悔,染污清净僧团,布萨时别人就会举他的罪,令其发露忏悔,还复清净。
  所谓举罪:即是某比丘犯了戒,其它比丘在大众“集会”时检举他,经过大众详审而做出公正的评断(精通三藏的清净上座握有适度的裁判权),确定了他所犯戒的类型,结了罪后,随时教他忏悔并加以治罚。犯了罪就会被举,就要受到呵斥,大众才会勤加警策,对治许多恶念,恶业便于无形中被禁遏掉。凡夫僧很难做到绝不犯罪,犯了罪就举,举了就认罪忏悔,罪业的习势才会消灭而获得清净。譬如衣服上有了污点,随时洗就不会霉烂。举罪也一样,见到罪就举,举了就改,身心才不会腐化,凡夫僧不以无罪为贵,而以有罪敢举、肯改才算贵。如法的举罪、认罪时常举行,这样僧团就会清净整齐而兴盛。若犯了罪一味地掩饰、推委或根本不承认,这样僧团就必然会混浊,杂乱而衰败。如地里的杂草,若只一味地掩盖它,它会越长越茂盛,以至整片良田都被杂草占满了,则谷物不生。若心田被烦恼占满了,则善法不生。只有见到有杂草及时地把它拔出,放在太阳下爆晒,它才不会再长,不长杂草则谷物自然茂盛。如心中无烦恼,自然会善法充满。
  在惑障阶段的凡夫僧,不经意地就会犯过失,只要不太“离经”,不管在家与出家者只应善勉而不可深责。由凡夫一转而为凡夫僧,能当下超凡入圣的毕竟太少,要他全不犯罪,或见到犯罪就深恶痛绝,这种过分与苛刻,反而是造成伪善与掩饰罪恶的基因。儒家圣人曾子一生“战战兢兢,如临深渊,如履薄冰”,[④]到临死才敢说“而今而后,吾知免夫!”可见一个人修养到“仰不愧于天,俯不愧于人”,[⑤]死而无憾,实在是了不起的工夫,但不是每个人都能做到的。我们应该知道,僧团中的成员根性复杂,过非总是难免的,有了过,大众用好心术、好态度、好方式,在温厚而诚恳的劝诫中,使其羞愧心发就会改悔了。许多大罪恶就是这样于无形中遮止了的。
  举过还有一个原则,即须在众中举过。一来是可以让大众来评定此罪属哪类,该如何忏悔;二来若是难调者犯了过却不见罪、不忏罪、恶见不舍罪,则可凭大众的威德力来摄伏他,若他还不认罪,大众还可作默摈羯磨把他暂弃众外。很多处罚的方式必须是大众共同来做的,所以必须在众中举过。一般都是在半月半月布萨时举出,令忏悔者还复清净,然后在清净众中布萨。所以举过也是无畏的表示。僧与僧相处的原则是——重敬而不重畏,彼此有了过就敢相谏,僧团中的警力由此而来。律制总是尽量控制个人权力的膨胀、扩张,总是尽量接受大众意见,其宗旨就在教僧不畏僧。只有僧不畏僧,才敢真实相谏。许多正人都是从敢谏受谏中做成的。如唐太宗李世民,就是善于接受谏议大夫褚遂良、郑文贞公魏征、梁公房玄龄等大臣的谏劝,所以才有“贞观之治”的盛唐局面。魏征死时,他思征不已,谓侍臣曰:“人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古为镜,可以见兴替;以人为镜,可以知得失。魏征没,朕亡一镜矣!” [⑥]我们也应把布萨举过当作一面镜子,时时观察自己的得失。
  举过如僧团中的洗涤剂。只有通过常常举过,才能保持僧团时时清净,才能接受清净的佛法,才能安心地修道,以期达到出家的真正目的——解脱烦恼,出离生死。
  二、羯磨议事制度
  梵语karma,音译羯磨,意译为业,当用译音羯磨时,一般特指办僧事过程中的宣告仪式。在佛陀时代,佛陀针对弟子所犯的过失,因时因地,随机制定生活的规矩,这就是制戒的肇始。当时,有关僧团的事务,大众生活的秩序,以及对于触犯戒律者的处置,完全由僧团自行裁决处分,这就是所谓“僧事僧决”的最高原则。在办僧事时,必须先作好准备工作,准备工作,略有十种,即:一、称量前事,即是在办理僧事之前,要详细小心谨慎地审查清楚。包括称量僧人,什么样的僧人才有资格办这件事?称量羯磨,须用何种教法?若是关系到白衣的还要称量白衣看是否还有信心?所办之事是否合法,将一一称量后,再来集僧举行羯磨,应该怎么做,就怎么办。二、法起托处,即办事时须依一个大家约定好的处所。三、集僧方法,即招集众人的方法,打板、打鼓、或敲铃等皆可,总之是按大家约定的信号来做。四、集僧约界,即是规定在多大范围内集僧。五、应法和合,即是问清大众是否都同意,若有不同意者则羯磨不成,不同世人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六、简众是非,即简别集来之人是否都是有资格参加羯磨的清净僧尼,若有不足数者当遣出,以示羯磨法的尊贵。七、说欲清净,即是若有资格参加羯磨且在界内的人因有如法僧事不能来参加作法者,须请人代为告假缺席,表示身虽不能到,但心同意。八、正陈本意,即是正陈要做羯磨的本意。九、问事端绪,即是问今日集僧,为何事由。十、答所成法,即是先由一个僧人说出今天集僧是要做什么事,告知大家,若有不同意者可以提出,若大家都同意,此事才可成办。这就杜绝了由少数人决断事情而带来徇私舞弊、办事不公而引起大家斗争的不良后果,这也是和合共住的必要条件。
  若自己有什么事情,也必须向大众僧说明,让大家来评断该不该做,应怎样做。因为个人的智慧毕竟有限,身为凡夫,难免主观办事,告知大众,大家来讨论,比较能客观地看问题,不致于出现太大差错。
  如收徒弟,需向大众僧乞度人法。师父够不够资格教导徒弟,徒弟堪不堪出家都由大家来决定。这样就可防止由于滥收徒众而导致僧团内部的种种腐败。一个苹果,如果是心烂了,那就真的是没用了,何况是僧团呢?纵观历史上的每一次法难,虽说是由于统治者认为佛法不能更好地为他的统治服务而加以摧残,但僧团内部出现的一些问题则为他们提供了口实,而令整个僧团招人诟病,甚至遭到灭顶之灾。
  如魏太武帝的毁佛,武帝本不信佛,又在长安镇压盖吴起义时发现长安一寺院内藏有兵器,还藏匿妇女,酿酒等违律事件,于是下令毁佛。认为:凡是信佛,必然会使“政教不行,礼义大坏,鬼道炽盛,视王者之法,蔑如也”。[⑦]北周武帝灭佛,导火线居然是曾为沙弥的卫元嵩,他出家心不为道,不耐清苦,邪命自活,巴结权贵,为博得周武帝重用,上表废佛,力陈佛教的弊病,契武帝心意而受到重用。武帝认为,和尚自己都说佛教的弊端,那废佛的借口就更充足了。而唐武宗灭佛则因寺院庙产丰厚,一些无正信者为逃避徭役而混入僧团。为僧后又不思上进,只知偷闲避安,使皇帝认为佛教于国无益而进行废除,没收“良田数千万倾,奴婢十五万人。” [⑧]文革时,又有僧尼乘机起哄,自败家门。
  虚云老和尚反复强调:“今观末法现象,知亡六国者六国也,非秦也;族秦者秦也,非天下也。灭佛法者,僧徒也,非异教也。”[⑨]佛在世时,魔王波旬就屡屡破坏佛法,佛言:我佛法非天魔外道能破。魔王说:末法时我将让我的子孙混入僧团,穿你的衣,吃你的饭,破你的法。佛听后无语泪流。收徒只是羯磨法中的一种,依法行之,可避免诸多过患。
  僧法羯磨,略说有一百三十四种,每一种都是维系僧团清净的纲纪,此处只举一种,余可类知。
  三、谏与议的必要性
  当今有一些人提倡戒律要改革,制度要重建。他们认为,戒条太繁琐,制度太严格,令人望而生畏,只要教内同意,教外不反对,大家达成共识,就可以改。如某些国家的佛教团体,把戒律改得连根本都遗失了,甚至后来的人都不知何者是羯磨议事,什么是布萨举过,可能连名字都未曾听闻过,教内外也仍然承认这个团体,而且在社会上也有一定的地位,他们的教派组织甚至比中国的教派组织更加严密、完善,他们对教理的研究也看似比中国还深入、透彻,可是,这些对学佛的最终目的又有什么帮助呢?
  学佛的真正目的是求解脱,求内证工夫,一切的教派组织、义理研究,都是为这个目的服务的,如果只停留在表面工夫上,则是舍本逐末,贻误此生。戒条的繁琐、制度的严格令人生畏,难道六道的轮回就不令人生畏吗?佛教戒律中虽有随方毗尼,那毕竟是由于地域、众生根机等问题不得已开缘的,但佛教根本精神是绝对不能变的,因为那是佛法的根,一动可能佛教这座大厦就有倾塌的危险。佛临入灭时,阿难问:佛灭后当以何为师,佛言:以戒为师。可见戒律在僧团中的地位。
  又佛无戏语,佛制戒也非无因缘,因为众生有如是病,而且这些病是障碍解脱的正因,不除则永远也无法达到目的地。身如器皿,在灌入佛法甘露前,一定要先清其器,若是污器、漏器、覆器,如何能接受清净佛法,故须以戒来清之、补之、敞之。佛陀所制定的布萨举过、羯磨议事等共住原则是清净持戒的增上缘,而戒又是解脱的增上缘,以戒德点亮心光,先“独善其身”,进而散发出照亮别人来“兼济天下”。僧团内每个人皆如因陀罗网上的一颗摩尼珠,如此光光相摄,妙用无穷。
  结 语
  为使正法久住世间,佛根据僧团中出现的一些不良现象而制定了规章制度。而布萨举过制度和羯磨议事制度是两个很重要的制度。
  布萨举过即是善意的谏劝,羯磨议事即是公平的议论。实践律制与创建僧团的基本力量,全从谏议中来。释尊本身就是个最标准的倡导谏与议的人,他曾教舍利弗举他的过(事实上没有),这是他倡导谏的证明;僧团中有了事,他总是教阿难集僧讨论,这是他倡导议的证明。谏是过非的对治力;议是制度的创建力。谏是去腐的动力,议是生新的促力;佛法特重因果与因缘,明因果是做人的基本条件,讲因缘是助人的根本法门。谏是明因果的增上缘,议是顺因缘的增上缘。古德云:要想佛法兴,唯有僧赞僧。我窃以为,要想佛法兴,还要僧谏僧。要想法常住,羯磨共议事。
  (作者系本刊编辑部编辑)
  参考书目:
  1、《普门》 2001—3 第14期
  2、张漫涛主编《现代佛教学术丛刊》第88、89辑(大乘文化出版社)
  3、陈兵编著《新编佛教辞典》(中国世界语出版社)
  4、宋·司马光著《资治通鉴》(甘肃民族出版社)
  5、妙因法师释《随机羯磨浅释》(福建莆田广化寺)
  6、岑学吕《虚云法师年谱》(宗教文化出版社)
  --------------------------------------------------------------------------------
  [①] 印顺著《波罗提木叉集成的研究》
  [②] 陈兵编著《新编佛教辞典》第311页
  [③] 妙因法师释《随机机羯磨浅释》第159页
  [④] 诗经
  [⑤] 孟子语
  [⑥] 《资治通鉴》卷一百九十六 第2720页
  [⑦] 《魏书·释老志》
  [⑧] 《资治通鉴》卷二百四十八 第3527页
  [⑨] 《虚云法师年谱》第18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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