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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法实相论——天台宗根本教义之一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12日
来源:不详   作者:宋智明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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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法实相论——天台宗根本教义之一
  宋智明述
  诸法实相是大乘佛教的根本法印,天台法门的一切理论与修持,也都依此实相而建立,因此是中心所在。
  实相的“实”是真实不虚之义,“相”即无相之相。指的是万有的本体,我们现前一念即妄即真、赅摄万德的灵知妙心。因是成佛的觉性,故称之为“佛性”;因它是万法的体性,故又称为“法性”;又因它的体性真实常住,故也称为“真如”。其它如“真心”、“本来面目”、“如来藏”、“真内工”、“涅盘”、“法身”、“真性”、“实性”及“实际”等,都是实相不同角度的代名词。
  佛教的“法”义,即指一切事理而言,诸法乃通括宇宙人生的万事万理——无论是精神的、物质的,圣人的、凡夫的,世间法以及出世间法,都包含在诸法内。这诸法又分为本体界和现象界。本体界即是性具三千诸法,而现象界则是事造三千诸法。性体所具的三千诸法是未现形相作用而又俱含一切诸法的内在潜能;事造的三千诸法则已成因果事用而表现于外。无论是内在的潜能或外在的事用,它们的性质却是不即不离,一念顿具,全体真实,所以叫做诸法实相——真实地体现了万物的本来面目。正如《肇论》中所指出的:“天地与我同根,万法与我一体。”因为由来如此,真实不虚,所以万法由因缘和合组成人生宇宙的一切生灭变化而成立俗谛;缘生诸法当体即空——潜能是无相而灵妙的,所以由性空之体而成立为真谛;缘生而性空,性空又即缘生,二而不二,不二而二,犹如明珠之体与光明之用的不即不离,便成立中道第一义谛的圆妙实相。
  由于实相真理的普遍性与圆满性,因此,台宗认为一色一香无非中道,凡夫性理,无二无别,故凡夫之心、万物之相当下全具实相之德,与圆满佛果的证得,并无差别。若能悟证此理,便如《心经》所说:“色即是空,空即是色。”又如《金刚经》所说:“若见诸相非相,即见如来。—诸相是俗谛,非相即真谛,不即不离即相离相,即见中道实相之如来了。由此可知,诸法实相是人生宇宙最根本、最究竟的理体:“诸法住法位,世间相常住二《法华经》)是永恒的真理。所以,这诸法实相是大乘佛法中最深妙、最究竟的义理。这正如《法华经》所说:“唯佛与佛乃能究竟诸法实相。—说明这深奥无上的真理,唯有佛才能穷尽它的渊源,凡夫二乘,乃至菩萨,都未能尽诣此理。佛在法华会上开权显实,正是头此平等不二、绝对圆融的诸法实相之理;释尊的出世,正是旨在使一切众生悟此理、行此理、证此理,也即是使一切众生皆人于一佛乘妙法,皆得无上菩提、圆满佛果。所谓:畅佛本怀的开示悟入佛之知见,也即开示悟入诸法实相,离此外,别无佛法可言。因为惟有此理为佛实智所证;其余三乘等一切教法,均为佛为度众生以权智建立的善巧方便,故因人而异,因时而异;唯此实相圆妙之理,三世诸佛因证而无丝毫变易,是一切法门的根本,是我们心性万法的究竟旨归处。
  正因为这诸法实相是无相而无所不相,故能随应诸法而起妙用。它是随缘而不变,不变又能随缘,这都是实相不谛空有、灵活起用之功能。我们一念之心,因全体即实相故,随净缘而成四圣界,随染缘则成六凡;心净故为净土,心秽则为秽土。所以学佛的人就是依此理而改革身心,不断消除习染,逐渐与实相相应,因此念佛、持咒、参禅、止观等法门的功用,即是借法显性,转染成净,乃是进入实相、显现妙用的方便而已。由此可知,悟道者悟此,修道者修此,证道者亦是证此实相性体的大机大用、大德大智。故知,世出世间一切法,皆依此而为体,明乎此理,一切佛法即心顿具、一宗法门圆赅遍摄,所谓:“头头是道,处处皆圆。”正是此理显现之境界。
  实相之理重在悟证。先须借文字而悟理,理明而文字之执顿亡;借理境以修观,则即空即假即中之三观顿起,一心融摄,所明之理亦空,空亦不可得,空有不住、能所不立,灵明不昧,一念不生,常寂常照,全体圆中,远离思议。如此悟证之境,正是实相现前之时,烦恼不清而消,习气不除而除,妙用不证而证,性德下显而头。这现量实证之境界,不正是实相真理的伟大价值么?
  摘自《内明》20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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