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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耶缘起对阐释“生死流传”的意义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12日
来源:不详   作者:陈雁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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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耶缘起对阐释“生死流传”的意义
  陈雁姿
  (一)绪论
  古印度思想除少数派如顺世外道外,普遍地相信生死轮回与业报因果说。佛教亦不例外,故以“业论”来贯穿流转与解脱的人生。但佛教一方面继承印度传统的轮回说:另一方面却反对实有轮回主体的成立。“无我而轮回”乃成为佛家学说之一大特色,亦具进步的思想。
  原始佛教的基本理论为“缘起论”。由缘生故,一切事物皆是在无常与无我的状态下存在。无我思想贯通整个佛家学说,如五蕴、四谛、十二缘起等,形成佛家特有之“业感缘起论”。
  无我而有轮回业报之说,在原始佛教重视实践多于理论的时期,并未引起太大的疑难。但在重视思辨的部派佛教时期,则不能无视此间题的解决,遂有种种会通无我而有业报轮回的思想。这些理论虽未臻完满,但却为后来唯识宗的“赖耶缘起说”奠下理论规模,终能圆熟佛家业论的体系,在思想史上实功不可没。
  后至大乘佛教时期的唯识宗出,一方面批判部派业论的不善之处:另一方面却在旧说的理论基础上,再作会通及开展,集各家思想的大成。唯识宗建立阿赖耶识为流转的主体及感果的异熟识,并以种子熏习说明作业感果的原理,详尽地阐释无我而生死流转的历程。
  “赖耶缘起说”彻底地疏通解决这千多年的诤论:终成佛家业论的定说,息诸诤论,在佛教史上影响至钜。㈡古印度文化的轮回学说
  古印度社会以婆罗门为四种性阶级之首,拥有政治、宗教、文化的特权。其所依经典可以“四吠陀”的“天启”圣典为代表。吠陀的宗教具多神敦的色彩,诸神是由于自然天象神格化后而成立的,如雷神的因陀罗(Indra)、火神的阿耆尼(Agre)等,能对人间施福降祸,故此人须通过祭祀来祈福消灾。而婆罗门的祭司可作为人神沟通的媒介,故成为特权阶级。四吠陀即婆罗门祭祀时赞颂诸神的诗歌与咒语,其时主神的位格还未鲜明。
  其后将这些祭祀仪式的文献编为一册,称为《梵书》(Brahamanas)。《梵书》主张宇宙万物皆是大梵天(Brahman)所创造的,他统率诸神、支配万象、及主宰人间祸福,是为宇宙最高的存在,出现一神论的倾向。
  至《奥义书)(Upanisads)出,进而探求万有的根源。提出“梵”(Brahman)为宇宙原理与自我(atman)为个体原理的合一说,肯定有水恒不变的客观与主观的实体。通过修行实践,主体的小我回归客体的大我,“梵我一如”以达致解脱境地。
  古印度传统由吠陀思想以至《奥义书》思想俱肯定有宇宙实体,而人身中有一永恒不变的主体,名为“自我一、“神我一,可譬诸西方所谓“灵魂”,可作为轮回及解脱的主体。
  印度传统的轮回(samsara)是“流转”的同义词,是印度文化传统的观念,普遍为时人所接受。“轮回一指出有情各有一自我在一期生命完结后,此自我转移至另一期的形躯生命中,如是生命流转不息。而来世的苦乐俱由今世自我所作的善恶行为(业)来决定。“业”的梵语为羯磨(Karma),是造作的意思,即由行为所引起的余势力用,而感召未来的果报。
  《梨俱吠陀》中记述人死后便往阎摩(Yama)所在的天上乐土,此处是光明的世间。死者在此与诸神及祖先一同欢乐地生活。但人会产生死亡的恐惧,遂有不死的个体要求。
  《奥义书》则谓人死后肉体回归自然,然有一“不减的自我”会离开躯壳,受业力的牵引,而再轮回,转生为不同形态的生命。宛如到达叶的末端的尺蠖(轮回主体的象征),再移往另一块叶子一般;这比喻生命从此世界转移到另一世界的历程。
  又众生按照自己的意志欲念而造作善恶行为,接受相应的果报,果报有一定的规律,即“善有善报,恶有恶报”。当“我”离开身体时,“业”亦随逐着“我”一起轮转④。由于轮回主体的自我是永恒性,故自作自受皆依同一个体,可作为因果规律的基础。
  从《奥义书》中可见原始朴素的轮回观,印度各大宗派哲学亦大致继承此思想雏型。佛家亦不例外,但却不承认有一永恒不变的自我作为轮回的主体,反而认为执有实我才是轮回的根源,佛家特有的十无我而有业报轮回说”,在思想史上是有进于《奥义书》的“自我流转说”。㈢原始佛教的业感缘起谕
  原始佛教在许多观念上仍沿袭旧有的印度传统,但佛教亦以革新者的姿态出现,一方面反对四性阶级的不平等制度,另一方面倡说缘起无我思想,与当时思想界的“神我说”回异其趣。
  原始佛教的中心思想为缘起思想,说明一切事物是在相依相待的关系下存在,缘聚而生,缘散而灭,宇宙万有皆无独立自存性,亦无永恒不变性,无实自性故,即是无我。此中最重要的理论来论证无我思想为五蕴、四谛、十二因缘,皆紧扣着“无我而业感流转一的理论而设。佛家虽承认业感轮回,然不许有一实自我居中流转。以众生若执有实我,为满足自我的欲念,便会起惑造业,故自我观念实是苦恼人生及流转的根源。因此,佛家先以“五蕴”破实在的轮回主体,继以“四谛”、“十二缘起”来说明轮回的历程及解脱的途径,形成佛家“业感缘起”的理论。
  (a)五蕴
  古印度的“我”(atman)已是具有一、常、主宰的意义,此即独立自存(一)、恒常不变(常)、自主宰断的力量(主宰)。而佛家认为构成人的具体存在的精神或物质性的要素,都是在变化中,无常而相续的存在并不符合“我”的本义。无常故苦,苦故无我,通过五蕴假体来表现无我的道理。
  “色无常,受、想、行、识无常。无常者则是苦,苦者则非
  我,非我者则非我所”。
  “五蕴”中的“色蕴”是物质现象,而“受、想、行、识蕴一是精神现象。五蕴和合的假体,世人误认为“我”。若理性地思考我们的精神和物质活动,都不能找出一个独立自存的“我”。故佛家主张“无我”以去除世人对“我”的执见,所谓“业一与“轮回”亦不外是物质元素与精神作用的组合,而产生非常非断的相续活动,并无独立自我流转其中。
  ㈦四谛
  五蕴所成的假我如何轮回三世,可以四谛及十二缘起来说明轮回的历程,今先论四谛。
  四谛乃四个真理,苦集二谛正显人生流转的缘由与关系:灭道二谛乃表示还灭解脱的关系。众生由惑业(集谛),积集业力及烦恼而成轮回之因。苦谛的生死是由于集谛贪欲牵引而生,是流转的人生苦果。苦集二谛涉及苦恼世间的真象。灭谛是烦恼寂灭的人生乐果,而道谛则是烦恼寂灭的人生乐因。灭道二谛是指向出世间的涅槃。
  “生死一与“涅槃”是依众生的迷悟而成,故四谛指出沉沦与超升的关键所在,及染净人生的果因关系。
  众生轮回生死是由烦恼与业所感招得来,此与印度传统说法相近,惟“自我”与“假我”的观点相异而已。
  (c)十二缘起
  佛家以“十二缘起”来阐明生命流转和还灭的过程。“缘起”(Paticcasamuppada)为佛家的根本思想,意谓一切事物都是基于各种条件相依相待而生起。有情流转生死的缘起法则具见经文中。
  二万何缘起法法说?谓此有故彼有,此起故彼起。谓缘无明
  行……乃至纯大苦聚集,是名缘起法法说”。
  “十二缘起”又名“十二有支”,“缘起”是依藉而起的意思,以前一阶段为缘引生下一阶段的生起而言。现实人生的存在是由无明为最根本的条件,由过去世的无明(惑)推动下造作善恶业力因,遂感得有漏苦痛的人生,出现现在世生命为果。以识支为人胎识,生起名色、六处、触、受,又造作爱取的惑业,成就三有之因(有支),条件齐备而促成未来世由生至老死的存在为果。故十二有支显示出二二世二重因果”说。众生如是生死流转不息,此即“流转缘起”。若了悟生死之苦皆缘于烦恼和业,而苦业皆植根于无明,若要出离生死,须断无明。由无明灭,则余支不能生起,此即“还灭流转”。由修行梵行,才能断灭无明,解除流转之苦。
  由流转顺观十二缘起,可作苦、集二谛的具体阐释:而还灭的十二缘起则可作道、灭二谛的修道解脱论,摆脱轮回之苦。
  佛家以五蕴假我配合四谛、十二缘起,建立业感缘起的理论,较有系统地阐析印度传统的业报轮回思想,并以“无我说”取代“神我说”,贯彻缘起无我的学说,实有进于前说。㈣部派佛教对“业论”的探讨
  原始佛教重视实践以追求解脱,故对无我而有业感流转的理论并未产生太大的疑难。但在重视思辨的部派时期则关注业感缘起的理论困难,而归结出几个疑问:
  一、原始佛教许众生今生的惑业俱依“五蕴假体”而作,而来世的业报亦依此“假我”而感。问题是此“五蕴假体”于一期生命完结后便散灭,如何能作为感果的凭藉呢?
  二、今生由无常的“五蕴假我”所作的业,以何功能摄持至来生发挥感果的作用呢?
  三、若不许一、常的“自我”作轮回主体,五蕴和合的假体流散后,如何保证众生造业感果皆自作自受,而非自作他受,或自作共受,或共作自受呢?
  部派论师面对这些理论上的困难,亟欲疏通问题所在,而作出种种尝试,以图解决无我而有业果的问题。其中最具代表的有:说一切有部所立的“无表色”、经量部主“色心互持种子”说、犊子部建立“胜义补特伽罗”说等。虽众说纷纭,莫衷一是,然俱为解决流转的主体及感果功能的问题,是为部派学者诤论的主要论题。今只能择其中较重要的学说来加说明。
  ㈤说一切有部立“无表色”为感果功用
  说一切有部的世友论师造《晶类足论》,始建立“无表色”及“三世实有一来说明作业感果的异时因果的理论。
  “无表色”属“五法”中之“色法”的一种。就“色法”而言,其内涵比“色蕴”更广阔,包括四大种及四大种所做色。众生所造的善恶业,是通过身、语的具体行为而表现出来,名为“表业”。有部认为业行能激发一种将来必能感果的物质力量,这种物质是身中四大种所造成,无形相质碍,不能显示令人了知,故名“无表色”。众生所造诸业,皆以“无表色”的形式得以保存下来。
  有部主“三世实有”之说,“三世”是指过去、现在、未来的时间。“三世”的差别,唯依作用上的生灭而建立,就有为法的体性而言,则是三世实有。“无表色”不会因生命结束而消失,其体相恒存于三世中,故其感果作用可贯串于未来。
  “又已谢业,有当来果故,谓若实无过未体者,善恶二业当
  果应无,非果生时有现因在”。
  有部结合“无表色”与“三世实有”以论证异时因果的业感缘起的必然性。此说受到责难:一、“无表色”既为“色法”所摄,便应如“表色”一般地有生灭无常的性质,怎能说为实有呢?二、“无表业”即是“思业”,“思业”属精神活动,又怎能生起物质性的“无表色”作为感果的功能呢?三、“五蕴假体一坏灭后,“无表色”究竟存于何处?某众生造业所生的“无表色一,何以不与其他众生的“无表色”相混,以致因果错乱呢?对这些问题,有部学者并无完满的解答。
  ㈦经量部的“色心互持种子”说为感果功能
  从有部流出的经量部不赞成有部的实体论,主张“无表色”体非实有,其本质是思心所的种子,由思种子熏心、相续、转变、差别生果来说明作业感果的可能性。由于思业的种子虽刹那生灭,但在三世中相续下断,遇缘成熟时便无间生果。经量部一方面依经藏为正量,由极微演变成“种子说”,又依犊子部立“胜义补特伽罗”说,主张“细心说”,由善恶的思业,熏成种子,依附于一相续不断的细微的心,以感招来生业果,由是建立另一系统以说明异时因果的疑难。
  经量部下许“无表色”是实有,而“无表业一实即是思业。
  “何故契经中说有二种业,一者思业,二者思已业,此二何异?谓前加行起“思惟思”,我当应为如是如是所应作事,名为思业;既思惟已,起“作事思”,随前所思,作所作事,动身发语,名“思已业”。
  《阿含经》的“思业”,经量部名为“思惟思÷,“思已业一则释为“作事思”。“思惟思”是善恶行为的筹划和决定的意识活动:“作事思”则推动身语业的行为的意识活动。故身语意业的本质都是思,此与根本佛教言“业即是思”意义相契,即无实的“表业”,“表业”既无,“无表业”亦不成立。
  为解释“思业”感果的可能性,经量部别立“种子说”。种子的意义是“谓名与色至生果功能者”。由此建立“色心互持种子一说。谓色法(物质)与心法(精神)相依,色心互为因果,色熏习心构成色种。心熏习色构成心种,色法心法可互持互重:如华香熏物般形成习气功能,作为宇宙万有的生因,长期相续不断,乃至亲生自果。
  经量部的种子说虽较有部“无表色”精细。但仍有若干理论困难:一、色法在人死后便散灭,坏减法如何能持种子以传递于来世呢?二、众生生“无色界”时,并无物质现象,物质以种子形态存于心法中,及至再生欲、色界时,心中色种再起现物质现象。而生色界的“无想定”及“灭尽定”时,一切思惟活动停息。心法种子隐存于物质性的五根身内,至出定后才生起精神活动。此色心互持论可于若干程度上解决“三界”与“业感”的疑难,但色心二法间断后,又以何因能使后心续起呢?若说心法续起以色法为因,或色法生起以心法为缘,则如何能说“亲生自果一呢?以色、心法性质截然不同故。经量部对此等问题亦难自圆其说。
  (c)犊子部主张“胜义补特伽罗”为感果主体
  犊子部从说一切有部分出,此宗建立“胜义补特伽罗”的动机是:“若定无有补特伽罗,为说阿谁流转生死?……若实无我,业已灭坏,云何复能生未来果?”又:“谓补特伽罗非即蕴离蕴,依蕴处界假施设名。……诸法若离补特伽罗,无从前世转至后世,依补特伽罗可说有栘转。”即以补特伽罗作为生死流转的主体。
  “补特伽罗”意译为“数取趣”,即屡次流转投生于五趣⑧中的轮回主体。而其我体与外道所执实我不同,以彼谓众生有常一的自我别存于五蕴之外。但补特伽罗则非即于五蕴的自体,又非离于五蕴之外。在五蕴流散后,此补特伽罗亦不会随之坏灭;又非如涅槃之常住,故此主体非常非断。众生造业感果皆依此相续不断的主体作为现世与后世的关联,假说补特伽罗为任持诸业,由一期生命过渡至另一期生命的主体,才能贯通三世感招果报。
  《成唯识论》形容此补特伽罗:“即蕴而离蕴,常与无常,有为或无为,故非实非假,只可强名之为‘不可说我’”。
  犊子部立我说虽有其理由所在,但却违反佛家根本思想的无我论,故《大乘成业论》斥曰:“又执有我,违阿笈摩(阿含经)说一切法无有我故”。责其违反圣敦的理论。
  从部派学者各种立说以会通无我而作业感果的问题,可说是后来大乘唯识家以赖耶为本识说的前驱,由赖耶持种受熏,保存过去业力,作为随业感果的轮回假体。部派佛教的论说虽未完满,但在思想发展史上亦贡献良多,俾令唯识宗博采众议,终能圆满佛家业论的系统。㈤唯识宗的赖耶缘起业感理论
  佛家的业感缘起理论自原始佛教开始,至部派佛教期间不断修正学理,及至无著、世亲立唯识学,建立“种子熏习”以说明作业感果的异时因果,又设“阿赖耶识”为作业及感果的主体而无一自我”之失,以赖耶缘起的业感理论始得完备。
  ㈤建立“赖耶”为作业感果的主体
  唯识宗于六识上再建立第七识(末那识)和第八识(阿赖耶识),尤以阿赖耶识(简称“赖耶”)作为有漏的宇宙人生的根源,通过种子熏习的理论来说明赖耶缘起。赖耶摄藏诸法种子,以种子为感果的功能,以赖耶为作业感果的所依。
  “阿赖耶识者,谓先世所作增长业烦恼为缘,无始时来戏论熏习为因,所生一切种子异熟识为体。……无明所覆,爱结所系,愚夫感得有识之身。”此言赖耶是异熟果报的主体,是由众生无明烦恼与诸业所感得,此与“十二缘起”的“识支一的形成相似,但更明确地说明赖耶是无量种子功能汇集的果报体。
  “阿赖耶识是一切杂染根本……是有情世间生起根本……亦
  是器世间生起根本……能持一切法种,于现在世是苦谛体,
  亦是未来苦谛生因,又是现在集谛生因。一
  赖耶是前生所作善恶业的异熟识(苦谛体),感招可爱与非可爱的根身器界,又是来生所受果报的生起远因(苦谛生因),以今生能起种种烦恼,造种种业故(集谛生因)。依此以赖耶作为有情世界与器世界的根本,无始时来展转相续,没有间断,而非常住,念念生灭,而非断灭。摄持种子,令不失坏,依此功能说是赖耶之见分,而种子是能生一切法的功能差别,为赖耶的相分。种子能生宇宙万象的用是从所依藏的阿赖耶识体的而得现起。众生作业感果俱依种子在赖耶内的变化而起现,故众生的业果皆是自作自受。又赖耶是总合种子功能的非常非断的假体,而非如“自我”的一常义,不可误认它为实我,亦无色法散灭业力不存的过失。
  ㈦种子熏习为业感异时因果说
  “种子”是第八识自体分(自证分)中所具有能生起一切法现行的力用,犹如稻麦等种子能生芽叶,从譬喻立名,名为“种子”。就其自体立名,则名之为“功能”,是功用能力的意义。从其由现识熏令得生或增长,则称之为“习气一。
  赖耶含藏无量种子,由第八识的见分摄持不失,形成一个生生不息的生命之流。每一种子缘具则起现行,种子现行后即熏入第八识而成新种。旧种、现行、新种三法展转相依相资,或为因缘或为增上缘,遂形成森罗万象。种子名相为说明现象生起的因缘或本质而建立的,并非剖析现象后,发现别有实体名为种子。藏于赖耶中的种子,若缘不具时,则只是前灭后生,在自类相续等流的状态而存在。
  前七识聚的心、心所现起时之自体分为能熏,然后熏入第八识中,故赖耶的自体分为所熏。熏是激发义,习是数数义,即数数激发第八识,令其余势气分植于第八识中,成为新熏种子,是名“熏生”,并使本有种子性类相同者受其激发而增长,加强势力,此名“熏长”。而熏习过程,犹如花熏苣藤,故名“熏习”。
  一切作业感果的活动是奠基于三业:皆以思为自体。思有三种:一、审虑思、二、决定思、三、动发思。思心所是意识中的意志活动,而意志活动须经历审虑、决定、动发三个阶段,才能推动身体的行为,意志活动构成善恶伦理价值,由思发动善恶等业,然后熏成种子,依存于赖耶中,刹那与心俱生灭相续,因缘成熟时,自能感招苦乐的果报。如是作业、熏种、感果都是赖耶自身的不同变化所生。由种子熏习赖耶,使业力感果的凭藉得以成立,以说明作业与受果的异时因果的历程。
  (C)主张“名言种子”及“业种子”为作业感果的功能
  赖耶含藏色//心诸法种子,唯识宗就种子的功能分成不同的类别,其中依种子现行所引的作用差别而言,立“名言种子一及“业种子”来说明业感的功能。
  “因能变谓第八识中等流、异熟二因习气。等流习气,由七识(眼、耳、鼻、舌、身、意及末那识中善、恶、无记熏令生长:异熟习气,由六识(意识)中有漏善、恶熏令生长。”
  赖耶变现万象共有两种情况,一为“因能变”,二为“果能变一。“因能变”是指赖耶中的等流习气(即名言种子)和异熟习气(即业种子)而言,缘备则种子现行为万象,就种子对望现行而言为因,故名“因能变”。“果能变”是等流果和异熟果的能变。果是现行识的自证分,由自证分变现为见、相二分,变似客观外境,有情反映为内识的影像而攀缘之,形成认识的作用,就果立名,叫“果能变”。
  等流习气是由前七识所熏生,而异熟习气只由第六识熏生。等流习气是名言种子,而异熟习气是业种子。名言种子是能生八识三性诸法的亲因缘。善恶无记三性种子各各亲生自类的果,故名“等流”。而业种子有增上的力量,为酬引来生的异熟果报的增上缘。
  “名言习气,谓有为法各别亲种。名言有二:一、表义名言,即能诠义,音声差别:二、显境名言,即能了境心心所法。随二名言所熏成种,作有为法各别因缘。”
  名言种子又分两类:一、表义名言:二、显境名言。表义名言者,表谓诠显,义为境相,名言一词,包括句、文。名、句、文乃依声上音韵屈曲假立,用以诠显诸法。故表义名言,即能诠表境相的名、句、文。第六识能缘能发各种声音名言概念而熏生的种子,名曰名言种子。显境名言是能了别境界的前七识心及心所的见分。当见分缘外境时,一方面熏生自见分种于赖耶中,另一方面,文熏彼相分种于赖耶中。见分了境而熏成种子,本非依名言,然能显了所缘境,恰似名言之能诠显诸法,依譬立名,谓似等见分为显境名言,总而言之,名言种子是能生起诸识相分及见分的各别功能,以依名言而熏习生长故名。
  业种子是由意识造作善恶等业所熏生的种子,作为招感异熟果昀增上缘种子。一切业的自体是第六识相应的思心所种子。由思心所的审虑、抉择,然后发动善恶业,通过前五识随转发业,造作身语二业,再熏自思种子于赖耶中。而思心所种子的功用有二:一是能生起现行的名言种;二是能助无记的名言种子,令起现行,以无记性的名言种子作用微弱,须赖强烈的善性和恶性的业种子作为增上缘,才能生起现行。故业种子下但能为因缘,生起现行,且有资助名言种起现的增上缘作用。就它能生自身果方面,仍名“名言种子一,就它能助作名言种增上生果来说,立“业种子一名。故业种子的体性即是名言种子,离开名言种子,并没有业种子的自体,不过就其殊胜增上作用,别立业种子名。
  就种子的作用不同来说,有情造作善恶业后,熏习成善与不善性的业种子,业种子受果有尽,即感一次异熟果后,便不能再感招果报,所谓“有受尽相”。但就业种子的自体——名言种子而言,则生果无穷,遇缘便起现行,现行后又熏新种,新种遇缘,又能生现行,故名言种是“无受尽相”。
  “诸业谓福、非福、不动:即有漏善、下善思业。此(业)虽才起,无间即灭,无义能招当异熟果。而熏本识,起自功能,即此功能,说为习气……如是习气,展转相续,至成熟时,招异熟果,此显当果,胜增上缘。”
  众生造作善恶业已,便熏业种子于赖耶中,作将来感果的增上缘。然业种子之生,实从思种现行所熏,思心所是名言种子所生,则以名言种为因而有现行的造业,现行后又熏习新的业种子,藏于赖耶中,展转相续,至成熟时,作增上缘,招异熟果。
  唯识宗施设“业种子一和“名言种子”来阐释感果的功能,又以新熏业种子作为感果的潜能,亦为增上力以招未来果报,使业种酬果的理论得到详尽的说明。
  ㈤由业种子所感的异熟果
  赖耶一方面是前七识及诸法的根本依,又是善恶业招感果报的异熟识。业种子各随其能熏的现行因力,或是有漏善性,或是恶性,但所感的异熟果,则只是无记性,即果望因,异类(性类下同)而熟,故名异熟。
  所谓“异熟果”有二:一是总果报体,二是别果报体,皆是无记性。总报是第八识中,名言种子所变的根身器界及所生界趣的果报。但名言种子势力赢弱,须藉强盛的善恶业种子为增上缘,始能现行,能引总报的业,名为“引业”。第八总果报体名为“真异熟”,而别报是前六识以赖耶所变的总报(器界、根身)为本质,而各变福与非福的各种别报。由业种为增上缘,激发潜藏在赖耶中的前六识种子(名言种),与起现行。别报可不同时生福与非福的果报,因前六识有间断,受报各别不同。能引别报之业,名为“满业”。前六识的别报果体名“异熟生”。如是合“真异熟”及“异熟生”的现行,由业种酬引异熟果报,以解释生死轮回受报的历程。
  “由诸业习气,二取习气俱二刚异熟既尽,复生余异熟。”
  此颂解释有情流转相续的缘由。前生所造的有漏善不善业的种子名为“诸业习气一,而相见分(所能取及所取)所熏的诸法为二一取习气。”前者是业种子,是感有情生死的异熟果的增上缘:后者是名言种子,是能生异熟果的亲因缘。以诸业习气为缘,二取习气为因,互相资助而生起异熟果报。此仍不离业感缘起之惑业为生死的苦本,但将烦恼、业、果报俱转为一系列的种子功能。前生的业所感的今世生命(异熟果)终结时,以业种为增上缘,以名言种为因缘,遂能酬引后一期生命的异熟果。所谓生死轮回,只是赖耶中汇集一大种子流的生灭、显隐的状态而已,遂能解决无我观的业感疑难。㈥结语
  佛家遥承婆罗门的轮回业报思想,而创立无我而有业感流转之说。由原始佛教开始,继有部派佛教,以至大乘唯识学派,都致力于疏解此一吊诡的问题:“既然无我,则哪个是轮回的主体?又谁能造业而受报呢?”唯识宗远承阿含经义,旁采诸部要义,建立“赖耶缘起”说以阐释生死流转,可见唯识思想已酝酿千多年始能完备,卒能圆满佛家业感的理论,确立伦理价值的人生解脱论。
  唯识家安立赖耶的目的之一,是解决有情流转与还灭的问题。但不可视赖耶为永恒不灭的自我,无我而又是论回主体的道理要靠本识、种子与现行三者的关系来说明。赖耶恒转如瀑流,前后相续不断,犹如生命之流,含藏诸法种子,若众缘和合,便生起现行,现行又熏种子,三法展转,同时因果。而本识摄持种子,藉著前念生后念的异时因果,如瀑流似的有生灭而无间断。一方面可交代“无我”,但业力感果的凭藉仍然存在。另一方面,种子遇缘成熟,即发生作用,依名言种及业种来酬引来生的真异熟及异熟生,详尽地析述业种酬果的原理及过程,解决作业感果的功能问题:又可说明轮回的现象。又名言种子功能无尽,为“无受尽相”,业种子则只能感一次果报,是“有受尽相”,如是善巧地显示业感的因果规律倏然各别,而无不平等过及无穷过之失。而众生各有自本识,所以作业受果的因果规律毫不混杂。
  唯识宗以赖耶缘起及种子熏习来说明宇宙人生的所依。名言种子是唯识家所创立,作为赖耶变现万有的亲因缘,藉以对存有作一根源性的解释。又立业种子为异熟种,异时而熟,感招未来果报,从而解释有情流转的活动过程及其可能性,使佛家无我而轮回的业感说,得到理论上的支持,而有一系统性的说明,此是唯识宗的贡献。
  原载《内明》第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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