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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中孕育的人际和谐思想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12日
来源:不详   作者:马英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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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教中孕育的人际和谐思想

  马英霞
  佛教认为,“一切事物或现象的生起,都是由相待(相对)的互存关系和条件而决定的;离开了关系和条件,就不可能生起任何一个事物或现象。” [1]《杂阿含经》卷十六云:“此有故彼有,此灭故彼灭。” [2]谁破坏了这种统一的和谐关系就要遭到因果报应。
  在佛教中由因缘结成的人际关系是平等的。这种平等观有如下四个方面:第一,人与人之间地位平等。佛教认为,“每个生命,均没有高下贵贱等差别,一切众生都具有真如佛性,也都能通过自己的努力成就佛果,进入涅槃境界。”[3]第二,佛教主张最普遍的人际平等,消除歧视,认为“是法平等,无有高下。”《大般涅槃经》中认定“一阐提人”也可以成佛,修成正果。要求人们去除“分别心”,平等待人,善待一切人。第三,在修持的结果上众生也平等。佛教认为众生都有佛性,都有修成正果的可能性。第四,圆融无碍,求同存异。佛教主张在处理人际关系中不可偏袒一方,要守中道,中道是不偏之意。《杂呵含经》中曾说:“世间颠倒,依于两边,若有!若无,,如来离于两边,说于中道。”这类似于儒家的中庸,但儒家的中庸是在君臣父子等级不变的前提下的适度、适中,而佛教讲的中道是在无等级区分前提下的不偏不倚,平等相待,圆融无碍。做到圆融无碍即消除冲突、矛盾,互相包容、沟通整合为圆满一体。但圆融无碍并不否认人际中的个体“别相”,即差别性,是各不同主体求同存异共存共融的圆满一体。
  佛教用慈悲济世、无我奉献调和人际关系。面对人世间的血腥杀戮、争夺与战争,面对下层奴隶和劳动人民悲惨的生活境遇,佛教主张通过慈悲济世,无我奉献合和人际关系,首先,佛教从人文关怀角度出发劝人向善。《观无量寿经》中说:“佛心者,大慈悲是,以无缘慈摄诸众生。”[4]佛教提倡的无缘慈悲统摄诸众生,是绝对无分别对象的慈悲。在人际间是不分差序等级的,是没有贵贱之分的,这是东方文明的博爱。佛说:“我们必须温柔,慈善行事,以博爱为宗旨,革除任何邪恶之意。我们将用爱,甚至无边无际的爱的光芒照亮万物。”[5]圣严法师提出要积极行菩萨道精神,即“唯有最彻底、无条件、无休止地奉献出自己,才能成就大慈大悲无我的佛果”[6]。这种爱的深度是“自他不二”、“人我一体”、“自他互换”的,即把自己当成别人,把别人当成自己,做到无私奉献。佛教的慈是以爱心给予众生以安乐悲,是以怜悯心拔除众生痛苦,即拔苦予乐,普度众生,救民于水火;其次,佛教劝人布施,扶危济贫,悲怜弱者,自度又度人;再次,佛教主张行慈悲时要无怨无悔,积德行善,佛、阿罗汉、菩萨都是这样做的;第四,佛教主张善待他人,在人际关系中忍一切不能忍之事,宽容别人的所作所为,向内寻找自我原因。佛教慈悲济世,无我奉献的思想化解了无数的嫉妒、怨、憎恨,导引出无数的见义勇为、无私奉献、扶危济贫的美好道德行为,从而调合了人际关系。
  佛教用控欲、心净缓解人际冲突。佛教认为影响人际和谐的因素是在欲望驱使下的利益争夺。这种争夺给人带来了怨、憎恨。佛教看到了欲望失控的后果,提出用控欲、心净的道德修养途径来拯救失衡的人际关系。佛教提出“心性本净,客尘所染”,认为众生不幸福的原因,正是因为内心有贪、嗔、痴三毒。人的贪欲太多导致人不择手段满足各种欲望,为此贪婪凶残,图财害命,欺诈,穷奢极欲,从而引发许多社会矛盾。贪就是人们对于饮食男女、名利、地位、权力有欲求,这种欲求有求不得时就要发嗔、怒,而人们之所以发嗔、怒是因为太执著于荣华富贵、名利地位,不了解所处的世界万法皆空、变幻无常,没有认识到这个真理,这就是愚痴。三毒也称惑。这种迷惑不除,就会造成三业,即意业、口业、身业。贪欲支配人产生非法窃抢财货的意业(想法),意业表露于口是口业,即出口请求索要,索要达不到即采用不正当手段去获得,即身业(行动)。这就是人生苦的原因。要从苦中解脱就要灭除这种苦根达到涅槃境界。要达到这种高境界就要修八正道,即正思、正语、正业、正命、正精进、正定,经过八正道达涅槃最高理想境界,在此处心可以达到清净。心有清净与污秽之别,所以救人要救心。如何净心?就是去除客尘,即三毒。净心的结果使人不令我强以我为中心,净心可以淡化欲望达到控欲。控欲可减少人际间的邪恶,多一些慈善。净心可使人心理安宁,减少心理压力。佛教的控欲净心理论虽然不尽科学,但用其蕴涵的合理思想,有利于提升人的思想境界,减少人际冲突、过激行为。
  佛教用孝亲友善和顺家庭关系。与儒家的兄友弟恭、三纲五常的贵贱等级家庭伦理约束不同,佛教是在平等前提下,用孝亲友善来维系家庭关系的。佛教认为家庭成员之间是因缘和合本为一体的,是一种亲缘关系,所以家庭成员间应随缘,互敬互爱,最重要的是事亲尽孝。佛理上阐述了事亲孝敬的原因是“慈父之恩高如山王,悲母之恩深似大海”(《心地观经》)。孝亲还表现在恭顺上,有事“先白父母”,父母所为“恭顺不逆”,父母正令“不敢违背”。孝亲更要有责任心,管理家事,付债款等。最重要的是“若父母无信,令起信心;若无戒,令起禁戒;若性铿,使行惠施;若无智慧,令起智慧;子能如是,方得曰报恩”(《毗那耶律》)。可见事亲尽孝既要肝脑涂地还需从物质到精神两方面进行。能事亲尽孝,结果是“获无量福”(《杂阿含经》6),于未来能得菩提。(《正法令处经》)佛教指出了不事亲尽孝的险恶结果:“一坠失人种,累劫不复,罪亦无量”(《杂宝藏经》6),“若有众生杀父害母,辱骂六亲”者死时“直落阿鼻大地狱中”受阎罗审判。(《观佛三昧海经》)佛教用因果报应劝人事亲尽孝,对不事亲尽孝的进行诅咒恫吓,指出不孝父母的恶果。佛教还劝父母关爱子女,指出父母视子五事:“一令去恶从善,二教以书疏,三令持经戒,四使娶妻,五家中所有给予。”(《六方礼经》)在夫妻关系上,佛教五戒中不邪淫之戒即是对妻子的尊重忠贞"佛教用独特的理论来讲家庭人伦道德,虽然包含着神秘外衣,但其蕴涵的家庭伦理道德思想对整合家庭人伦亲情关系有可取之处。
  佛教用戒持自律融洽人际关系。清规戒律是佛门子弟的思想道德规范,也是实践规范。第一,戒律在协调人际关系中有自律和他律作用。佛教的戒律即禁止行为、语言、思想三方面的过失,目的在于掌控人的思想、行为不越规范。律是“调伏”之意,为戒律中条文的解释,类似法的条文,清规即佛教传入中国后禅宗寺院制定的共守规制。戒重在自控约束自己言行,律指明应遵守的规范,有他律的性质。尽管戒律的名称、条文不同,但其目的都是达到“防非止恶”,通过“防非止恶”,以戒为约束法器,以律为约束依据调顺人际关系,达到理想秩序;第二,戒律在整肃人际关系中的道德作用与准法律作用。佛教的戒律以禁止性规范语言列出,与道德相联又具有准法律性。戒律是禁止性规范,但又把对它能否守持用善、恶来衡量,不是简单命令。如十戒即十善:一不杀生,二不偷盗,三不邪淫,四不妄语(谎言不诚信),五不绮语(花言巧语,虚假淫邪),六不两舌(搬弄是非,挑拨离间),七不恶口(挖苦讥讽、揭人缺、骂人),八不悭贪(吝啬小气,贪图别人钱财),九不嗔恚(嫉妒、幸灾乐祸,豪夺他人财物),十不邪见(不信善恶报应,侮辱圣言佛经教)。不犯十戒为善,犯而不持为十恶,善恶各有因果报应,持这十戒就可断恶行善。就其戒律范围而论,涉及的道德范围有个人操守、人与人之间处事原则、家庭成员间的人伦道德、社会公德。戒的方面广泛,构造严密,并且要求信徒修炼菩提心(觉心)、真诚到极处的自觉自愿,自我约束,自觉达到高境界。可见戒律中含有道德信念、道德行为、道德观念等内容。此外戒律中还包含准法律的意味,“对律条加以广泛解释的律典,通常包含四个程序:(1)制缘---即指定此律条的缘起;(2)律文---即这条律的正文,亦称为‘学处’或‘学’;(3)犯缘---即构成犯戒的条件;(4)开脱犯戒之缘由---即设定一些虽然形式犯戒,但实际不犯戒的条件。”[7]佛教的戒律用道德自律和准法律的他律方式约束人们的行为,调顺人际关系,虽然不尽科学,但其独特的思路与方法对于我们今天调顺人际关系依然有某种可批判吸收之处。中国正处在经济转型时期,经济、社会正在飞速发展,在取得巨大成果的同时也存在信仰危机、道德滑坡、人际紧张、心理焦虑等问题。借鉴佛教中孕育的人际和谐思想,在某种程度上有利于整合人际关系,构建和谐社会。
  参考文献:
  [1]成建华.小乘佛教哲学研究[J].佛教研究,2002(3).
  [2]方立天.中国佛教哲学的现代价值[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2(4).
  [3]石刚.佛教文化精神与和谐世界理念[J].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报,2006(4).
  [4]大藏经:第12册[M].台北:新文丰出版公司,1983:343.
  [5]贝克.释迦牟尼的一生[M].北京:新华出版社,1981:170.
  [6]缪方明.注重“心灵环保”的当代人间佛教---圣严法师人间佛教思想之探析[J].宗教研究,
  2006(1).
  [7]严玉明,王文东.中国佛教戒律的伦理探讨[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3(6).
  (作者单位:长春理工大学马列主义学院)(来源:《社会科学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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