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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渝寺院经济琐议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12日
来源:不详   作者: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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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渝寺院经济琐议
  寺院经济始于东晋,是中国古代的一种特殊的经济形态,“东晋时期,僧众增多了,为摆脱随时产生的‘僧多粥少’的困境,佛教集团开始自行组织生产活动,寺院经济发生了。”(1)
  隋以前,僧尼“不入人籍”(2),“寸绢不输官府,升米不进公仓”。(3)元稹云:“浮屠有抗税逃刑之宠。”(4)在唐初及唐中期,寺院经济是发达的。但安史之乱以后,寺院经济就受到了冲击,“自兵兴以后,经费不完,……其丁狡猾者即多规避。或假名入什,或托迹为僧,……”(5)。宋及宋以后,寺院经济的特权就更小了,宋代僧尼要纳助役钱(6)、免丁钱(7);元代的寺产,新置部分要“从科徭”(8);明代,寺产“赋役殷繁”(9);清代,寺产须纳米、银(10)。
  关于巴渝地区古代寺院经济的情况,宋及宋以后的材料较为丰富,而唐及唐以前的材料极少。我们知道大足有唐大和五年(831年)《净土院碑》、咸通间(860-873年)《演教院碑》;万州有唐咸通三年(862年)《圣业院碑》及《大云寺碑》;合州有唐咸通间李稽《集圣院记》;等等,然皆不存,无从了解有关寺院经济情况。目前能从唐代碑记中找到寺院经济点滴信息的有唐乾宁二年(895年)大足北山的《韦君靖碑》及唐刘禹锡《夔州始兴寺移铁像记》。
  一、寺院经济的来源
  1、常住田
  寺院有常住田产,这是寺院的经济支柱。常住田为寺院恒有,不许出售,《罪惟录·土田志》:“洪武十五年诏天下僧道,常住田地不许典卖。”
  巴渝地区唐以前的寺院“常住田”文献,笔者尚未见到。五代时期,成都圣寿寺有“成都县文学乡负郭水田七顷,……皆充常住。”(11)
  大足小佛湾《宝顶常住田产》碑,刻于《唐柳本尊传》碑阴。因年久蚀泐,节录如下:“宝顶常住田产(额)。古迹宝顶山佛祖岩,正是赵智宗……一千田……圣旨三道,免……拾伍……□□□年三月初九日,山门立通……白众:本山诸□田土,不许典当……古云,受□常住……善恶若无报……”。
  确定碑刻年代的关键字“□□□年三月初九日”缺了三字。《大足石刻铭文录》将此碑列为“明代”,因“刻石纪年失,视为明代”,“附注”云“是否宋刻?待探寻”。(12)按缪荃孙《艺风堂金石文字目》有《宝顶山常住田产碑》,有明确纪年、月、日,为“绍熙元年三月九日”。可知光绪以前石刻年款尚未泐,“□□□年三月初九日”的“□□□”应为“绍熙元”三字。绍熙元年,公元1190年。赵智凤约在二十岁返里。刻《宝顶常住田产》碑时,赵智凤在宝顶山传教已有十二、三年。其在宝顶弘法七十年,大开道场,开凿造像,必然要有经济力量支持。绍熙元年时,宝顶山佛寺已有田产“一千田”(亩),且曾有“圣旨三道”,免交地租,“诸□田土,不许典当”。
  寺院田产是宝顶山佛寺最重要的经济来源,也是石刻造像得以持续发展的基本经济保障。大足地区历史上的寺院经济材料最丰富,自南宋至清皆不缺,是研究巴渝寺院经济的珍贵史料。
  2、官、民、商、僧捐助 寺僧化缘
  士民对寺院的捐施,主要有田产、俸禄、房舍、地基等。
  唐夔州始兴寺,“寺僧法照瞻礼发信,赤肩白足,入诸大城,乃至聚落,无空过者,积十余年,得信财无量。”(13)这个“信财”,即士民捐献。在唐代,释、道俱兴,如段文昌即曾捐一月俸禄修丰都平都观(14)。
  大足北山唐乾宁二年(895年)《韦君靖碑》中有“……(舍)回俸禄以建浮图,聆钟磬于朝昏,喧赞呗于远近,所谓归依妙门、志求觉道者焉”句,无疑是大足唐代寺院经济的一条信息,即官员捐献“俸禄以建浮图”,这个官员当是韦君靖。既然有“聆钟磬”和“喧赞呗”,当然有寺院,只是我们不详寺院名称。
  五代成都圣寿寺,“敕赐大中祥符禅院者,唐元和圣寿寺三十院之一也。……然自系敕额不隶于寺焉,孟昶为蜀檀越主,枢密使王处回字亚贤之所建也。伪广政九年(946年)丙午岁,实晋少帝开运三年也。亚贤舍私帑,买毗庐、百合、法宝、罗汉、七俱眂等五院,合而为一,其年七月二十四日僝工。”(15)
  宋代合川濮岩寺,即定林寺,“自康定辛巳(1041年)迄皇祐壬辰(1052年),敛众金,伐木于所居之宫构殿。”(16)宋代夔州报恩寺,“绍兴十五年(1145年)冬,漕使符公……捐俸钱十万,以为之倡,众皆响应,各献所有。”(17)宋代合川东岩寺,即罗睺寺,乾道间(1165-1173年)建,“宋时,邑大姓杨氏,世有其地,至乾道间讳鸿渐者,舍为寺。”(18)宋代成都圣兴寺,“师(圣兴寺监寺大师文爽)自发私囊千六百缗,造外舍十有八间。”(19)
  元代四川金堂天宫禅寺,“僧了心劝率檀越,而得四川万户府万户明威将军达石八都鲁捐金资,购林木,建前后两廊、僧堂、斋舍。”(20)元代合川飞轮宝藏院,“(寺僧)遥礼天目山,祝髮定性,乃捐囊资,拓开寺地。”(21)
  明代三台灵峰禅寺,“州大夫、盐课官及巨商大贾,乡之长者、居士,素响悟之化者,均乐捐资,鸠工聚材,不数载而底于成。”(22)四川武胜(清为定远县)铜椿寺,宋绍兴间建,明重修,“遂以太平无事,所积盈余及四方善士喜舍之资,因鸠工重造殿宇三间,东西楹房一十六间,山门三间。”(23)明代垫江大通寺,“邑侯李公孚捐俸重建”,“董姓诸君捐修大殿。”(24)明代合川十方堂,“曾君益我好善乐施,募从元帝宫前求得一胜地,创立堂楹,买田十五石,俾堂庑及丛林中。”(25)
  清代巴县华岩寺,康熙七年(1668年)建,居士杨继芳“舍大老山场少分田园山林为开辟地,久而聚众几半千人。复舍万家沟、石牛岗田地山林以供广众,渐渐修砌,遂成迦蓝。”(26)
  寺僧化缘,张守约《积庆院记》:“自绍圣以来,(僧)海蕴持钵化缘,随得加功,中创十八罗汉堂,而中严释迦大像;又创御书楼,又改建中楼及院门、僧寮、斋厅、屋廊、公廨之类。”(27)
  各地寺庙往往有记载善男信女捐资建寺的石碑,“还乡思速去乡迟,王事相縻敢后期。里父留看题壁字,山僧打送舍田碑”。(28)
  3、收取田租
  大足小佛湾清乾隆四十年(1775年)刘倜《实录碑记》:“(丙戌,1766年),(寺)借银若干两,以度饥岁。……宝顶旧规,租谷仅二百余石,僧以寺大、僧多,朝参络绎,田多租少,不足于用。况前僧逋欠者累千,其何能偿。于是,始有加租之议,良佃则增益之,强佃则讼逐之,逐加至四百石余。”(29)
  4、收取房租
  宋代成都圣兴寺,宋李大临《圣兴寺记》:“市民占止,月僦置万钱。师告予曰:底处无田产资给,榬桷率皆摧圮,今获月租,愿以完葺充用(修葺圣兴寺)。”(30)
  《巴县志·金石》之《重刻旭东老人学业丛林原序》注云,罗汉寺“已无僧,阖寺内外租赁居民,男女杂沓,污秽满目,慨然伤之。”又,《巴县志·吉礼》崇因寺“嘉庆间,此寺为商民赁居”。
  5、寺院地界出租
  在《巴县档案》中,有一则寺院经济史料:同治十三年,巴县慈云寺(在今南岸区)因洪水冲毁殿宇、经楼,寺院无力修复,将庙宇地界出租与在重庆的“八省会馆”,与会馆当年的“值年首士”童芹初、萧朝宗签订租赁合同,会馆承租后的用途是“堆寄粥厂木料”。此史料颇珍贵,抄录如下:
  “立出顶庙契约人僧慧空。情因受份师祖志远,募化梁美常所,狮子山慈云寺地基一幅,现被洪水将上下殿及左边皇经楼冲倒,无力修复,请凭地方首人徐吉堂、黄集顺、陆光斗、卢洪发等,将庙地悉行顶与徒侄蒲云祥名下管业,议取顶业银□色七拾五两整,所有四至界址,由庙后堡顶义地迳沿过至左边,右土坎崙垠抵其下人行路坎为界,又由庙前路坎沿过右边人行路至庙后堡顶义地迳交界。……其银一盘,比兑清楚,并无下欠分厘,亦无贷债。准折自顶之后恁凭修造居住,或转租,均听自便,慧空师徒已在、未在人等不得异言,如有别生枝节,慨有僧慧空一力承耽。恐口无凭,特立顶约一纸,永远为据。……同治十三年三月二十七日,立顶庙契文约人:僧慧空。”
  “立出租地基文约人:八省值年首士童芹初、萧朝宗。今租到慈云宝寺名下左皇经楼地基一幅,以作每年堆寄粥厂木料之用。每年年认纳租钱□千文,其钱一季先交,不得短少分文。恐口无凭,特立租约一纸为据。……光绪元年二月初一日。”(31)
  从这个契约中我们可以看出四个问题:一是光绪年间慈云寺的寺院经济状况不佳,“洪水将上下殿及左边皇经楼冲倒,无力修复”;二是同治十三年契约,“将庙地悉行顶与徒侄蒲云祥名下管业”,“议取顶业银□色七拾五两整”,承租方可以“恁凭修造居住,或转租,均听自便”,可能是租金高了,蒲云祥无力承租,未租赁成功;三是近一年时间,慈云寺仍无力修复寺庙,至光绪元年再与重庆八省会馆订合同,承租方“以作每年堆寄粥厂木料之用”,看来重庆八省会馆的经济实力是较强的;四是两个契约均少了一项内容,即租赁期限。
  6、寺院其他收入
  香客游人捐施“功德箱”、善男信女购买蜡烛香火、寺院“出售”佛教书籍等等,日积月累,也是不小的数目。
  二、寺院收入的用途
  1、衣食沙弥
  《牧斋有学集·扬州石塔寺复雷塘田记》:“常住田产,一粒一毫,供养十方,出家贤圣,鸣钟一响,遐迩同餐。”
  宋代合川慧日寺,淳熙间(1174-1189年)建,“又增置田亩,以衣食沙弥。”(32)元代合川飞轮宝藏院,“元统癸酉(1333年)增置李家坪水陆地亩,永作供佛饭僧。”(33)
  胡叔豹《温江龙兴寺无尽圆通会记》:“于是长者复作是念,宫室既备,饘粥未克,方来衲子何以取给?……复以其余(钱),岁市稻田,增旧所有,而为常住,俾诸佛子,饱满属厌,身心安稳,增长菩提,惟此胜利,广大无边。”(34)
  2、修葺寺庙
  宋代成都圣寿寺,“岁入租斛,月敛僦缗,以备蒲尼缮葺之费。”(35)前述宋李大临《圣兴寺记》“今获月租,愿以完葺充用(修葺圣兴寺)”。
  明代四川三台净土寺,“今净土,古刹也,而废败若此,宁忍坐视乎?(寺僧)遂发心自捐衣钵,命匠伐石,重建山门、牌坊一座,道路石梯,焕然聿新。又同寺僧曰性顶、曰通澄协心持疏募化方邻大姓钱粮,建天王殿,修砌寺门、石桥,大功俱已告成。……万历丙申(1596年)春朔九日。”(36)
  3、接济贫困
  清江北厅云台寺,“僧自卓锡兹寺,旧租若干石,比来雨阳时,若年谷顺成,僧以浣衲啮菜俭存之资,复治田租若干石,供寺众袈衣斋饭外,岁有余粒,愿捐市斗谷若干石,买木给贫死无棺者,岁以为常。”(37)
  4、上缴军需
  大足小佛湾清乾隆四十年(1775年)刘倜《实录碑记》:“屡年上军需钱不计数。”(38)
  我们看看福建的寺院:“嘉靖四十二年,闽省兵兴,军储告匮,军门议将各寺田产扣除迷失崩陷外,毎实田十亩扣抽六亩,克饷四亩,还僧克饷者,毎亩征银二钱,内除一钱四分,办纳粮差,尚银六分觧司。”(39)
  5、其他
  寺院要雕造佛像、印刷佛经、编辑寺志等,皆需要经费。造像包括寺院的泥塑佛像、石刻造像、木刻造像、摩崖造像等,除供养人出资造像外,寺院自己亦需出资造像。关于佛经印刷,社会上主要有两部分人从事此类活动,一是寺院,二是民间坊肆,重庆博物馆所藏《华岩寺志》,即华岩寺编印。
  关于寺院经费开支的内容,乾隆四十年大足小佛湾刘倜《实录碑记》提供了较完整的信息,该碑罗列了寺院经费支出项目,有买谷杂费、窑炭柴薪、田土官司、植树、上缴军需、修桥修路、建筑用材、购置家当、赔偿还帐等,所以叫作《实录碑记》。(40)
  三、清初寺院经济的恢复
  明末清初的战乱,使四川人口大减,残存人口约50-60万,“今日之蜀川,非昔时全盛可比,田土荒芜,烟火绝灭,赋役户口载在由单,历历可数,即有一二孑遗,惊魂未定,亟待抚绥”。(41)田土荒芜了,寺院同样也“荒芜”,同样需要“招徕”。
  清康熙二十九年大足大佛湾摩崖石刻史彰撰《重开宝顶山维摩寺碑记》:“自献贼逞残以后,僧堂寺烬,迄今四十余载,即所存瓦砾亦不可睹。……壬戌(康熙二十一年,1682年)秋,余来牧兹土,详询耆老招徕垦荒之法。咸云:邑有山,山名宝顶,寺建维摩。闻前人言,山寺兴废,关系邑之盛衰。寺盛,则民皆安堵;寺废,则民尽逃散。如欲招集逃亡,宜先开宝顶。……前有行僧,欲图修葺,以居民稀少,裹粮难继,不数月而他徙,故逃民率去不复返,余闻而悲之。……甲子(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夏四月,(僧性超)偕五僧结庐山下,余给以资种,令先为积谷计,暇则执刀荷锄,逐渐开垦。”(42)
  《碑记》讲的是大足宝顶佛教的再兴,而我们则读出两个信息:一是因战乱的影响,自清朝建立至康熙二十一年,大足地区人口仍然稀少,尚未恢复元气;二是“来牧兹土”的史彰为重振宝顶山佛教的办法是“招徕垦荒”,“先为积谷”--首先要有粮食,再“逐渐开垦”土地。有了寺田,才会有僧人的生活保障,而“寺盛,则民皆安堵”。
  大足小佛湾清乾隆三年(1738年)《重建宝顶山四至界畔碑记》:“宝顶一山,蜀中名地也。自兵燹(指明末清初的战乱--健注)后,不无圮毁荒秽。逮我朝定鼎以来,鸿恩浩荡,历简仁厚长史,抚绥招徕,士民乐业,已有可观。兼荷(康熙间)前任昌侯摄理足邑之史公、陆公、李公及嗣任之史公,接踵捐修,庙貌巍然,及四至界畔,历定清楚。……但,是时地尚荒芜,……再将僧俗各已耕熟之界畔,会集踩明,重建碑记。……田土通共九百九十二亩。”(43)
  清初四川地区佛教的复兴,是与清初政府鼓励外省人入川垦荒恢复经济同步的。顺治六年(1649年),圣谕:“凡各处逃亡民人,不论原籍别籍,必广加招徕,编入保甲,俾之安居乐业。察本地方无主荒田,州县官给以印信执照,开垦耕种,永准为业”。(44)康熙七年(1668年),四川巡抚张德地建议鼓励湖广等外省农民入川落籍开垦。(45)以上两碑皆谈到“招徕”,虽为大足地区寺院碑记,实为清初川渝地区寺院再兴的写照。
  四、寺院的生存状况
  寺大僧多、田多租少,欠债,战争、荒年等,诸多原因都会影响到寺院的生存。如前引刘倜《实录碑记》,因田多租少,不足于用,寺院则借钱度日,“(寺)借银若干两,以度饥岁”。
  寺院每被土豪流棍欺凌,《范文正公集·附录》:“天平功德寺,……多有疏远不肖子弟……欺诈住持、逼逐僧行、猎借舟船,役使人仆亚托私酒、偷伐林木柴薪、强占常住田地布种或作园圃、不还租米,以致常住空虚,住持数易,日渐败坏。”以大足地区寺院为例,明成化十年小佛湾《恩荣圣寿寺记》是“蜀府”为保护圣寿寺“山门外竹木、山场、田地”而颁布的文件,碑文云“军民人等毋得侵欺,违者,许本僧呈告,究法施行”,“如有不遵,有违者,许僧指实赴官,陈名捉拿,惩治究问,罪戾不贷”!(46)又如乾隆五十七年(1792年)宝顶寺《正堂示禁》碑:“今查宝顶寺,屡被山主地邻及土豪流棍欺凌。”(47)嘉庆元年《正堂示禁》碑,宝顶“斋田僧产颇称丰裕,乃无圣僧继起,以致内则顽耗乏其财,外则痞棍驳削其产,各佃户乘隙吞租霸种,讼牍繁兴,丛林日败。”(48)
  施主以自己的祖先曾捐土地与寺庙,则视寺院田产为己有,争夺寺院田产。嘉庆元年《圣旨碑》:“查各寺庙均有生监主持,名为檀越,一切田地山场视同己业。考其所自,皆云祖先创建,或加鼎新,或捐田在寺,其源流远无可考,或据志书,或据家谱,皆渺茫而不足凭。而一寺或一姓或三四姓不等,以寺产之多寡为多寡,其中此争彼夺,无岁无之。”(49)此碑为嘉庆元年立,所谈“此争彼夺”寺产事件的历史背景与于成龙在合州时土著和移民“彼此争夺”土地是一样的,即清初垦荒四川时期。(50)
  五、结语
  “苏端明(轼)有言曰:凡作佛事,各以所有,富者以财,勇者以力,辨者以言。”(51)
  古代巴渝地区,没有皇帝及中央政府、地方政府拨款建佛寺例子,也无皇亲国戚捐资建寺的例子,只有僧人、官僚、商人、百姓捐资建寺、造像的史实。
  三峡地区又因经济落后,寺院经济是不发达的。宋时夔州地方政府搜刮民利,也在佛寺、度牒上做文章,“夔峡之间,大山深谷,土地硗确,民居鲜少,事力贫薄,比东西川十不及一二。……峡中之民,散居山谷,生理单薄,憔悴饥饿,殆如猿猱。……(官方)根括百姓绝户之田,根括寺观常住之田,又监僧道验度牒钱。”(52)如此,夔州佛教如何有大的发展?
  三峡地区是长江的通道地区,是“过路”的地方,不是国家或大省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经济落后,没有皇权、贵戚对寺院的支持,鲜有著名大寺,也难以留住高僧的脚步,这些都影响着寺院经济的发展。
  巴渝地区的造像业,在重庆北部的大足、铜梁、合川一带较发达。尽管造像业发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该地区的农业经济强于三峡地区是不可否认的。大足地区碑记中的有关记载,为我们研究该地区寺院经济状况提供了宝贵的资料。
  注:
  (1)何兹全《试论唐前期的寺院经济》,《五十年来汉唐佛教寺院经济研究》,1985年,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2)《南史》卷七十《郭祖深传》。
  (3)《广弘明集》卷二十七。
  (4)《长庆集》卷二八。
  (5)杜佑《通典》卷七二。
  (6)《文献通考》卷十二,职役一。
  (7)《宋会要辑稿》一二七册。
  (8)《招隐山志》卷四。
  (9)《招隐山志》卷十。
  (10)《云林寺志》卷一,《普陀山志》卷十一。
  (11)(15)(35)宋人吴师孟《大中祥符禅院记》,《四川通志·成都府·寺观·圣寿寺》。
  (12)(29)(38)(40)(42)(43)(46)(47)(48)(49)《大足石刻铭文录》,1999年,重庆出版社。
  (13)刘禹锡《夔州始兴寺移铁像记》,《四川通志·夔州府·寺观》。
  (14)曹学佺《蜀中名胜记·丰都县》,段文昌《修平都观记》。
  (16)宋朱处约《定林禅院藏经殿记》,《四川通志·重庆府·寺观》。
  (17)宋马永卿《夔州报恩寺佛牙楼记》,《四川通志·重庆府·寺观》。
  (18)明张佳胤《重修罗睺寺记》,《四川通志·重庆府·寺观》。
  (19)宋李大临《圣兴寺记》,《四川通志·成都府·寺观·圣兴寺》。
  (20)《重建天宫禅寺记》,民国十年《金堂县志·古迹》。
  (21)(33)后至元六年《飞轮宝藏记》,民国九年《合川县志·金石》
  (22)李子仪《重修华严山灵峰禅寺记》,民国十八年《三台县志·寺观》。
  (23)明李永宁《重修铜椿寺记》,《四川通志·寺观·重庆府·定远县·铜椿寺》。
  (24)清高之霖《垫江大通寺碑记》,《四川通志·寺观·忠州·垫江》。
  (25)(51)明向鼎新《建十方堂记》,《四川通志·重庆府·寺观》。
  (26)重庆博物馆藏圣可禅师手书《唯心净偈》卷。
  (27)(34)《蜀藻幽胜录》,巴蜀书社,1985年
  (28)《国朝文类》,虞集《自仁寿回成都》。
  (30)《四川通志·成都府·寺观·圣兴寺》。
  (31)四川省档案馆藏《巴县档案》,同治十三年《僧慧空立出顶庙契约文》。
  (32)明欧阳调律《重修慧日寺记》,《四川通志·重庆府·寺观》。
  (36)《净土寺碑记》,民国十八年《三台县志·寺观》。
  (37)王尔鉴《云台寺僧通惺捐租施棺碑记》,道光二十四年《志·碑记》
  (39)《天下郡国利病书·兴化府志·寺租充饷缘由》。
  (41)《于清端政书·合州书·查采楠木详》。《四库全书·集部》。
  (44)《大清会典·事例》卷一百六十六《田赋开垦》。
  (45)葛健雄等《简明中国移民史》第398—399页。
  (50)《于清端政书·合州书·规划铜梁条议》。《四库全书·集部》。
  (52)度正《性善堂稿·重庆府到任条奏便民五事》,《四库全书》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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