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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派佛教思想的特质(下)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12日
来源:不详   作者:廖明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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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派佛教思想的特质(下)
  廖明活
  (六)缘起学说的发展
  1、因果关系的类别
  缘起学说包括两个观念:因缘和缘生。“因缘”是“此有故彼有,此起故彼起:此无故彼无,此灭故彼灭”这因果依待法则。在原始佛教,这法则通常是跟十二支缘生法的相生相灭的说法一起提出,目的在突出有情的自主性和宗敦实践的果效。到了部派佛派,因果法则的探讨,渐渐从行为界扩展至事象界,而各种因果形式的状述和条别,便成为诸部派共同关注的问题,出现了许多不同说法。例如早期的论书《舍利弗阿昆昙论》,列举“十缘”,南传分别说部分述二十四种缘。在中国最著名的,要为一切有部的“六因”、“四缘”、“五果”的分类。“六因”是:
  (1)能作因(Ka^rana Hetu):
  《俱舍论》说:“一切有为,唯除自体,以一切法为能
  作因。”除了自身以外,每一有为法都以其它一切有
  为法为其能作因。能作因分两类:“有力能作因”和“
  无力能作因”。前者积极助成某事物生成,如大地生草
  木;后者消极不妨碍某事物生起,如虚空无为不障碍万
  物的出现。一般说,在六因中,能作因的外延最广,相
  当于下面所讲“四缘”中的等无间、所缘、增上三种疏
  缘。
  (2)俱有因(Sahabhu^ hetu):
  这是与果同时“俱有”的因,有“互为果俱有因”和“同一果俱有因”两种。例如地、水、火、风这四大种必
  定一时并起,欠缺任何一种,其它三种便不能生现。它
  们互相为果,同时俱有,为“互为果俱有因”。又四大
  种一起合成同一色法,因此它们又是“同一果俱有因一
  (3)同类因(sabha^ga hetu)
  这是与果为同类的因。这里所讲的同类,是道德性的同
  类,不是一般事象性的同类。例如前刹那的善五蕴有引
  现后刹那的善五蕴的作用,便是一种“同类因”。恶五
  蕴和无记五蕴也是如此。
  (4)相应因(sam!prayuktaka hetu)
  心与心所必定一起同时生现,为彼此的相应因。相应因
  在与果同时并现方面,跟俱有因没有分别。我们不妨视
  它为俱有因的一种,专指心和心所之间的相应关系。
  (5)遍行因:(sarvatraga hetu)
  它是指无明、疑、邪见、身见(即我见) 、见取见(以
  劣事为殊胜之见) 、戒禁取见(以不合理的戒禁为妙道
  之见)等十一种烦恼。它们势力强盛,;能普“遍”地
  导致其它一切烦恼生起,故称“遍行”。通行因可以说
  是同类因的一种,是为了强调这十一种烦恼的严重性,
  而特别区别出来。
  (6)异熟因(vipa^ka hetu)
  这是指善业和恶业。一切有漏善行和恶行,都会为因,
  在将来(“异”时)成“熟”与自己不同性质异类的无
  记(非善非恶)果报:前者成熟乐报,后者成熟苦报,
  而苦和乐无所谓善恶,因此有“异熟”的名称。
  “四缘”是:
  (1)因缘(hetu pratyaya):
  佛教通常把“因”和“缘”区别,从它们跟所产生的结
  果的关系来说,亲生是因,疏助是缘。四缘中的“因缘
  ”,则是就因说缘,包括了所有直接产生果的条件。根
  据《俱舍论》,六因之中,除了“能作因”外,其它都
  是一因缘”。
  (2)等无间缘(Samanantara pratvava):
  这种缘只存在于精神界。心心所是相续无间断地生起,
  至入涅槃时才终止。前刹那心心所的消灭,为后刹那心
  所能够“无间”生起的条件,而前后刹那心心所的性质
  ,又经常是相同( “等” ),因此有“等无间”之名。
  (3)所缘缘(a^lambana pratyaya):
  这是指认识对象。认识的形成,必须依托外境。认识为
  “能缘”,外境为“所缘”,由有所缘,才引起能缘。
  例如由有色境、眼识和其相应心所才能生起:由有声境
  ,耳识和其相应心所才能生起。因此色境、声境等认识
  对象,便分别为眼识、耳识等认识作用的“所缘缘,”。
  (4)增上缘(adhipati pratvava):
  一增上”有增进和助长的意思。在能作因中,除去等无
  间缘和所缘缘,其它都是增上缘。又对应能作因有“有
  力”和“无力”两种,增上缘亦可分为“有力增上缘一
  和“无力增上缘”两类。根据《俱舍论》,每一有为法
  ,除了不是自身的增上缘,是宇宙其它一切有为法的增
  上缘。
  依上述六因、四缘而有的果共有五种,即所谓“五果”:
  (1)增上果(adhipati phala)
  为能作因和增上缘的果。又能作因和增上缘既然是最广
  义的因和缘,增上果自然也是最广义的果,包括了其它
  四果以外的一切果。又既然每一有为法是宇宙其它一切
  有为法的增上缘,由是宇宙其它一切有为法,便都是它
  的增上果。如是宇宙的事物都是互为增上缘和增上果。
  (2)士用果(purusaka^ra phala)
  亦称“士夫果”,从表面字义,是指由人造作产生的结
  果,类推为由动力而起的果,包括范围可以很广。不过
  “士用果”通常是用来指俱有因和相应因的果。
  (3)果(nisyanda phala)
  果与因性质相似,故名“等流”。是同类因和逼行因的
  果。
  (4)异熟果(vipa^ka phala)
  为异熟因的果,是有漏善行和恶行分别所招致的乐和苦
  果报。
  (5)离系果(visamyoga phala)
  由脱“离”烦恼“系”缚而得的结果,也就是涅槃。涅
  盘是无为法(择灭无为) ,是超出有为的因果界,本来
  不可以称为“果”。但由于它是由断除烦恼而证得,才
  勉强给它“果”的名字。因此“离系果”跟前四果不同
  ,没有相应的六因和四缘。
  以上一切有部列举的各种因果,有些是因果同时(俱有因——士用果、相应因——士用果、所缘缘——增上果) ,有些是因果异时(同类因——等流果、遍行因——等流果、异熟因—;异熟果、等无间缘——增上果):有极广义的因果(能作因——增上果、增上缘——增上果) ,也有针对特别的佛教问题而别出的因果(例如相应因;—士用果、等无间缘——增上果,是部派佛教心、心所观的产品,遍行因——等流果表现了一切有部对烦恼轻重的体识,异熟因—;异熟果是以业感说为背景,所缘缘——增上果反映了佛教对认识产生过程的的看法) ,合成骤眼看
  去非常复杂的体系。
  又十二支缘生法关系的阐释
  除了因果的分类外,十二支缘生法之间的关系,也是
  部派佛教关注的课题。《俱舍论》便提到了“刹那”、“
  连缚”、“分位”和“远续”各种不同的解说。⑩“刹那
  ”把十二支缘生法的呈现,说为是同时一刹那的事:“连
  缚”则看十二支缘生法,为异时刹那不断地相连。与“连
  缚”不同,认为十二支缘生法之间有时间分隔,为久远(
  而不是无间)地相续,便是“远续”的解释。不过最流行
  的,要为配合业感轮回思想而提出的“分位”说法,把十
  二支缘生法划分为“三世二重因果”:
  山过去世二因:
  有情于前生因为“无明”①的缘故,做出种种有漏的“
  行”②为。
  ②现在世五果:
  以过去世的“无明”和有漏“行”为因,有情前生结束
  后,其五蕴体相续不断,进入母胎,结生为今生的五蕴
  体,“识”③是指托胎初刹那的五蕴体。这五蕴体在母
  胎里渐次成熟,形成了肉体和精神作用,即所谓“名色
  ”④,进而分化为眼根,以至意根的二八入处”⑤。六
  入处的长成,也便是出母胎的时刻。出母胎后,六入处
  跟六境交接,产生眼触,以至意触的“六触”⑥,并随
  著六触违顺的不同,有苦和乐的感“受”⑦。
  ③现在世三因:
  有苦和乐的感受,自然便会有避苦求乐的欲求,那便是
  “爱”⑧。“爱”欲日盛,对可乐的事物,周遍驰求,
  执著不放,那便是“取”⑨。由于多“爱”欲和执“取
  ,“种下来生轮回存“有”⑩的根源。与过去世二因相
  比配,“爱”和“取”相当于“无明”,“有”相当于
  “行”。
  (4)未来世二果:
  有来世存“有”的根源,自然便有来世的诞“生”(11),
  从而亦有来世的衰“老死(12)”亡。
  ㈦结论
  本文无意对部派佛教作全面评述,而只是环绕著一些佛教中心课题,通过比较原始佛教和部派佛教对这些课题处理的不同;揭示佛教在初期发展的过程中,怎样从实践通向哲理,从随机步向系统,从简捷变为繁复。其实同样的演变,也见于不少其它宗教的发展史里,主要动因为对创教者所遗下言语的尊重,和传授过程里义理贯通的需要,本来是无可厚非的。况且随著印度哲学日益发达,佛教要取信于时贤,也便难免要将表面杂乱的经义加以组织,要将貌似矛盾的经说加以和会。不过对普罗大众,部派佛教这种体系繁复、巨细无遗的学院式论究方法,无疑是不大适合的。由是便有另一种较能符合一般民众的宗教需求的形态的佛教出现,以补救这不足。那便是大乘佛教。
  《狮子吼》第30卷第11\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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