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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派佛教思想的特质(中)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12日
来源:不详   作者:廖明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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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派佛教思想的特质(中)
  廖明活
  ㈣无我学说的演变
  原始佛教提出“无我”,目的是叫人放弃对自己现象生命的五个主要方面——五蕴——的执著,从而断除作为苦的根源的欲望。至于人是否有称为“我”的不变主体,这问题在原始佛敦基本上是属于“无记法”范围,并没有明确记说。
  但部派佛教,以至不少近代学者,都认为佛陀主张没有不变的“我”存在。首先,佛陀既然不定说有没有称为“我”的不变主体,他自然便反对别人定说有不变的“我一。例如在述及外道的六十二种邪见时,他便对“常我”的说法,加以猛烈讥评。他更指出持“我”为“常住、不变易、不磨灭”的意见,而会“不生忧戚、不烦劳、不啼哭、不椎胸、不发狂痴”,是不可能的事。佛陀这一类反对定说“常我”的话,日后便成为定说“没有常我”的佛敦徒的敦证。再者,《阿含经》记及有L罗比丘尼,作以下的偈语:
  汝谓有众生,此则恶魔见;
  唯有空阴聚,无是众生者。
  如和合众材,世名之为车,
  诸阴因缘生,假名为众生。这里指出众生是五蕴聚合而生,就如车子是由木材组合而成。又离开木材,便没有车子;同样,离开了无常的五蕴,也便没有众生存在。那么,众生又何来会有恒常的我呢?从五蕴聚合的观念,达到没有不变主体存在的结论,乃是部派佛教“无我”思想的基本进路。
  把无我说理解为否定不变我体的存在,是有严重理论困难的,其中最明显的,要为在没有不变的我的情况下,如何解释轮回、记忆、业报这些佛典常提及的现象。对于这些困难,《俱舍论》附录的(破执我晶) ,便曾一 一解答:
  (1)以爱欲为因,有情前生五蕴聚消亡后,相继生起今生的
  五蕴聚。同样以爱欲为因,今生五蕴聚消亡后,又有来
  生五蕴聚相继生起。如是世世迁流无间,如薪尽火传,
  便是轮回。轮回的运作,并不需要假设不变的主体,贯
  连过去、现在和未来的五蕴聚。
  (2)所谓记忆,是指前时五蕴聚的经验,为相继而起的后时
  五蕴聚思念。记忆的产生,并不需要假设一不变的主体
  ,连接前时的经验和后时的思念。
  (3)业的产生,是“忆念”、“乐欲”、“寻伺”、“勤勇
  一等心理作用运作的结果,不需要不变的主体去推动。
  又正如种子虽然已消灭,但其生出的芽,辗转长出茎、
  叶、花,最后有果,于是我们说种子生果。同样,前时
  的业虽然已消失,但它的影响在五蕴聚里辗转相续,最
  后有后时的果报,于是我们乃说业引生果报。这过程的
  发生,不需要假设一个串连前时的业和后时的果报的不
  变主体。
  从以上的解释,可见一切有部是借助五蕴聚前后相续的构思,说明一般人认为牵涉不变主体的现象和佛教学说。但也有一些部派,采取不同进路。它们一方面仍然唱说“无我”,另方面却在它们的思想裹,引进带有常恒主体意味的观念。在这方面最著名为犊子部,主张众生具有不可说示的“补特伽罗” (pudgea) 。这补特伽罗既不即是五蕴,又不离开五蕴存在:既不是“常”,又不是“无常”:它的主要作用是充当轮回和业报的主体。又有说转部,把众蕴分为两种:无常的“根边蕴”和常的“一味蕴”,以为前者所作的事,为后者所记忆。还有所谓“一觉论者”和“意界是常论者”,认为在念念生灭的心识活动背后,有不变的“觉体”和“意界”,使记忆之事成为可能。
  ㈤法数体系的形成
  一切有部虽然认为一切事物作为可能的认识对象,都是三世“实有”,伹它又同时认为大部份的事物都仅是“世俗有” (samvrti-sat),因为它们都是由其它存在分子组合而成,并没有自体。唯有最基本的存在分子,不是复合体,具有“自性” (svabha^va) ,方是“胜义有” (parama^rtha-sat)。最基本的存在分子,部派佛教称之为“法” (dharma)数,而对法数的分析和探讨,乃是部派教学的一大特色。
  法数问题可以溯源原始佛教的五蕴说。不过佛陀分析现象生命和现象世界为五方面的目的,是要通过“五蕴无我”的说明,破除有情对自己个体和周遭事物的执著,而不在探求基本的存在要素。又本著同一动机,佛陀亦讲说眼、耳、鼻、舌、身、意“六入处非我”。二八入处”的相应对象为色、声、香、味、触、法“六境”,如是合起来便有十二“入处” (a^yatana) 。如果再加上:八入处”与“六境”交接时产生的眼识,以至意识,便共有十八“界” (dha^tu) 。“五蕴” 、 “十二入处” 、 “十八界”,在部派佛教被称为“三科”,都被视为有关存在成分的陈述。由是它们何为“假” (世俗有)?何为“实” (胜义有)?它们的互相关系是怎样?都成为需要解决的问题。在“假实”的问题上,一切有部是主张三科同是“实”,经量部则认为只十八界是“实”,又有所谓“刹那论者”,以为仅十二入处是“实”。至于三科的配当,现试根据《俱舍论)意见,表列如下:
  除了袭用原始佛教的三科等简单法数分类外,不少部派更设立它们自身的法数体系,罗列和类别它们心目中的最根本存在分子。例如南传分别说部便有四位八十二法之说,一切有部则讲五位七十五法。现试表列后者如下:“七十五法”是组成存有界的七十五种最基本分子,分为五类:色、心、心所、心不相应行四类“有为法”和“无为法”,那便是“五位”:
  (1)色法十一:即是十一种物质要素,而凡是物质的东西,
  都是由地、水、火、风这四“大种” (maha^bhu^ta)造
  成。十一种色法包括了眼、耳、鼻、舌、身“五根”,
  声、色、香、味、触“五境” ,和“无表色” (
  avijn~apti-ru^pa) 。无表色是由身体行为和言语行为(身
  业和口业)产生的一种物质性力量。
  (2)心法一:“心”的特性是认知、思虑、判断。它是一切
  精神活动的中心,故又名“心王”。
  (3)心所法四十六:“心所法”是随著心王而起的心理作用
  。一切有部的四十六种心所法,网罗了佛教的重要心理
  分析观念,而佛教注重心理分析,跟它修行上注重内省
  ,是有密切关系的。又四十六种心所法分为六类:
  1、大地法十:“大”是“遢”的意思,指十种逼随于心
  王和各类心所的心所法。
  2、大善地法十:十种逼随于善心的心所法。
  3、《大烦恼地法六:六种遍随于染污心(包括不善心和有
  覆无记心)的心所法。
  4、大不善地法二:二种遁随于不善心的心所法。
  5、小烦恼地法十:十种有时随著染污心现起的心所法。

  6、不定地法八:八种不能归入以上五类,不能定其性质
  的心所法。
  一切有部视心王和诸心所为各各独立的存在,它们的结合,是一种同时相应俱起的关系。关于同时相应俱起的心、心所法的数目,在不同场合是有分别。例如在欲界,于善心的场合,是心王、十大地法、十大善地法、“寻” (寻求)和“伺” (伺察)两种“不定地法”,共二十三法俱生:在不善心场合,是心王、十大地法、六大烦恼地法、二大不善地法、寻、伺,共二十一法俱生,若在有覆无记心的场合,是心王、十大地法、六大烦恼地法、寻、伺,共十九法俱生。
  (4)心不相应行法十四:把四位有为法数跟五蕴比配,则色
  法十一相当于“色蕴”,心王相当于“识蕴”,心所法
  中大地法的受和想,相当于“受蕴”和“想蕴”。余下
  的五十八法,便应当是摄属“行蕴”。又五十八法中,
  有四十四种是心所法(四十六心所法减去受和想) ,是
  与心王相应俱起,为与“心相应”的“行”蕴法,在对
  比之下,余下的十四种法,遂称为“心不相应行”。
  心不相应行法主要是一些诠表关系和状态的观念,它们在部派典籍裹出现,许多时是为了解决某些理论疑难。一切有部把这些观念实体化,视它们为实然的存在,跟心法、色法无别:
  1、得:是使某些法数,系属于某有情的五蕴相续体的力
  量。例如当某有情成就涅槃时:便有“得”的出现,
  使他跟“择灭无为”结合。
  2、非得:是“得”的反面,是使某些法数,与某有情的
  相续体分离的力量。例如当某有情成就涅槃时,有“
  非得”出现,把他跟烦恼法隔离。
  3、《众同分:是有情同类相似现象产生的根据,复有两种
  :“无差别同分”和“有差别同分”。无差别同分是
  一切有情都具有,是他们同为有情的原因。有差别同
  分则限于一类有情,例如牛有牛同分,马有马同分。
  4、无想果、5、无想定、6、灭尽定:“无想定”和“灭尽
  定”是两种止息心识活动的禅定,而“无想果”是入
  无想定的人死后所生的“无想天”世界。这三状态
  各各产生一种实有的东西,叫心、心所法不现起。
  7、命根:使有情的身体于一期生命相续的力量,当命根
  舍身体而去时,便是一期生命的结束。
  8、生、9、住、10、异、11、灭:它们是使有为法生起、停住
  、衰变和坏灭的四种力量,是无常现象出现的根据。
  12、文身、13、名身、14、句身:“文”是单音(如a, i, ka,
  ki),“名”是单词(如眼、耳、色、声) ,“句”
  是句子(如诸行无常) 。串文成名,连名成句,形成
  了语言的世界。一切有部把语言跟声音分开:声境为
  十一种色法之一,而构成语言的文、名和句,则各有
  自体(身) ,为心不相应行法。
  从以上的概述,可见心不相应行法的提出,大都是出于理论上的考虑。例如得、非得和命根,是在“无我”的大前提下,为了解释有情性格和生命的统一而设立。生、住、异、灭四相,是与无常的诠释有密切关系。“众同分”的出现,反映了部派教学注重分类的思想倾向。
  (5)无为法三:以上列举的四位七十二法,不离生、住、异
  、灭四相,是刹那存在,名“有为法”。还有三种法,
  不具有四相,是常住的,名“无为法”。
  1、虚空无为:“虚空无为”是遁满一切地方,以无碍为
  特性,与常识所谓空间类似。
  2、择灭无为:是由智慧简“择”、离开烦恼系缚而得到
  的寂“灭”。根据一切有部,修行者离开一个系缚,
  就得一 “择灭”。所离系缚有多少,所得的“择灭”
  亦有多少。当一切系缚都离开时,也便是涅槃了。
  3、非择灭无为:“非”是由智慧简“择”、离开系缚而
  得的寂“灭”。从一切有部的“三世实有”观点看,
  一切事物都是三世实存,本来都有生起的可能。有不
  生起的情况,只是因为欠缺缘。如果某事物因为缺乏
  缘,在应该生起的刹那没有生起,那时就得—“非择
  灭无为”,成为它生起的永远障碍。例如眼根专注于
  面前书本,而有眼识生起。同时嗅香的鼻识、听声的
  耳识,本来都可以生起,却因为眼识专心一意的缘故
  ,没有生起,便入于过去。于是那刹那的鼻识,便得
  —“非择灭无为”。耳识也是一样。
  上列的法数类别,是以《俱舍论》所说为本,对各法数特性的形容,则是根据传统的一切有部意见,都不是所有部派的通说。又不但对法数的体性和分类,各家有不同的说法,还有其它不少有关法数的问题,例如心所与心王的关系,心不相应行法的实在性、无为法的数目和存在方式等,都曾引起激烈争论,在部派之间流传著多种意见。
  《狮子吼》第30卷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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