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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奘寂年岁数新证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12日
来源:不详   作者:石万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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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奘寂年岁数新证

石万寿
人文学报第 4 期(1997年)
页247-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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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7页

唐玄奘三藏法师寂年的岁数,在唐朝各史料,如行状﹑
续传﹑慈恩传﹑塔铭(注1)等书的记载,并不一致,而民国
以来,各史家﹑僧侣的考证,更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笔
者对此一问题,曾作「玄奘享年问题的商榷」一文,发表于
民国六十年四月出版的东方杂志复刊第四卷第十期,以及同
年五月出版的东方杂志复刊第四卷第十一期上,唯此文系笔
者就读研究所时代的作品,无论在文词的推敲润饰上,或资
料的搜辑分析上,都未达到理想的境界,实有重新改写的必
要。所可惜的是,近七八年来,笔者着手于台湾乡土史的研
究,无暇着手改写。及去秋,奉业师傅乐成教授之命,撰写
「唐代佛教史」一书之后,广阅佛教典籍﹑论文,得到许多
往前未得的资料,遂综合新得与原有的史料,重新论证玄奘
法师寂年的岁数。
有关唐玄奘寂年岁数的记载,作于唐朝各文献的说法并
不一致,主要有四种说法,一为行状的六十三岁说,二为续
僧传﹑开元录﹑贞元录的六十五岁说,三为塔铭的六十九岁
说,四为史传的五十六岁说。这四种说法,自相矛盾之处甚
多,但未见有人着文讨论各文献的差异。入宋以后,僧俗史
家述奘师史事者虽多,但讨论享年岁数问题者不多,所能查
到的论著者,唯元代释念常编佛祖历代通载﹑和清初王澍的
竹云题跋二处而已。及民国十二年四月,梁任公在东方杂志
二十一卷七期上,发表「支那内学院精校本玄奘传书后」一
文,认为塔铭的六十九岁说,为唯一正确的寂年俗寿后,引
起陈援庵等人的反驳,遂使玄奘享年问题成为唐史研究上的
一大论争,一直到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时,尚未成定论。笔者
在八年前撰写「玄奘享年问题的商榷」一文时,曾讨论梁任
公﹑陈援庵﹑陈思﹑刘汝霖﹑曾了若﹑罗香林等人的论证,
认定行状的六十三岁说最为可信,此后一直到目前,虽未见
有人着文反驳,然在这八年中,再搜辑到罗香林﹑吕澄﹑郭
元兴﹑释印顺﹑释东初﹑释隆根(三篇)等人的著作(注2),也
在藏经中得到不少新的证据,使玄奘享年问题的论证,更达
到完美的境界,因之,不揣浅陋,改依史料论文完成时间的
先后,撰述成文,以就教于大雅君子。

先论有关玄奘寂年岁数的基本史料。载述玄奘享年的史
料,有行状﹑续僧传﹑塔铭﹑史传等四种。行状并没有在奘
师寂时,述明享年岁数,仅在圆寂的那一年,即麟德元年正
月一日,「谓弟子及翻经僧等曰『有为之法,必归磨灭,泡
幻之盾,何得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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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今麟德元年,吾行年六十三,必卒于玉花,若于经论有
疑,宜即速问,勿为后诲。』」行状这段记载,即表明奘师
寂年为六十三岁。续僧传并没有直接说明奘师的享年,也和
行状一样,在奘师圆寂的那一年,「告翻经僧与门人曰﹕『
有为之法,必归寂灭,泡幻形质,何得久停,行年六十五矣
,必卒玉华,于经论有疑者,今可速问。』用间接的方式,
表明寂年为六十五岁。塔铭则在麟德元年二月五日云﹕「俄
而去,春秋六十有九。」直接表明玄奘享寿六十九岁。史传
更直接云﹕「六(元﹖)年,卒,时,年五十六,归葬白鹿原
。」除此四种史料外,尚有唐代的开元﹑贞元二录﹑慈恩传
,以及元代的佛祖历代通载等四种文献,开元贞元二录系祖
承续僧价的六十五岁说,佛祖历代通载系用行状的六十三岁
说。慈恩传并没有直接间接地记述奘师寂年的岁数,但在显
庆五年至龙朔三年译大般若经时,曾「谓诸僧曰﹕『玄奘今
年六十有五,必当卒命于此伽蓝,经部甚大,每惧不终,人
人努力加勤,勿辞劳苦。』」(卷十)由此推算到麟德元年,
奘师寂年的岁数,应为六十六至六十九岁。此一岁数,似为
前四种说法以外的另一种说法。以上八种典籍五种说法中,
单就奘师寂时的记载,实无法断定究竟是那一种说法可信,
必须从史料的价值和文献中相关年岁两方面着手讨论,今先
论史料的价值。
有关奘师寂年岁数的八种文献中,以卷帙多少而论,慈
恩传的十卷八万余字最多,续僧传的一万七千余字次之,行
状的九千余字第三,开元录﹑贞元录﹑塔铭的三千余字第四
,史传的三百多字第五,而佛祖历代通载最少,还不到一百
字。不过,卷帙的多少,祇能够表示此文献叙述奘师事迹的
详简而已,假使要论史料的价值,还需要从文献撰成的时间
,以及作者参与奘师治丧事宜的程度,来决定价值的高下。
先论慈恩传。此书的作者有二,一为慧立,一为彦悰。
这二人和慈恩传的关系,慈恩传序云﹕「传本五卷,魏国西
寺前沙门慧立所述。立俗性赵,豳国公刘人,隋起居郎司隶
从事毅之子,博考儒释,雅善篇章,妙辩云飞,溢思泉涌,
加以直词正色,不惮威严,赴水蹈火,无所屈挠。睹三藏之
学行,瞩三藏之形仪,钻之仰之,弥监弥远,因修撰其事以
贻终古,乃削稿云毕。虑遗诸美,遂藏之地府,代莫得闻。
尔后役思缠痾,气悬钟漏,乃顾命门徒,掘以启之,将出而
卒。门人等哀恸荒鲠,悲不自胜,而此传流离分散他所,累
载搜购,近乃获全,因命余以序之,迫余以次之,余抚己缺
然,拒而不应,因又谓余曰﹕『佛法之事,岂预俗徒,况乃
当仁,若为辞让。』余再怀惭退。沈吟久之,执纸操翰,汍
澜囗臆,方乃参犬羊以虎豹,糅瓦石以琳璆,错综本文,笺
为十卷,庶后之览者无或嗤焉。垂拱四年三月十五日仰上沙
门彦悰述。」因之,慈恩传题﹕沙门慧立本,释彦悰笺。可
见此传系慧立原作,彦悰补辑而成,至于此二人的事迹分述
于下。
慧立的事迹,在慈恩传中,除序文中略谈身世外,尚在
卷六贞观十九年夏六月条,以豳州昭仁寺沙门身份,担任奘
师译场中的缀文大德,以及卷八永徽六年秋七月,参与因奘
师译出理门论后,所引起的佛道大论战二事而已。慈恩传以
外,述慧立事迹的文献,另有开元录等四处,开元录卷九慧
立传云﹕「释慧立…………年十五,贞观三年出家,任豳州
昭仁寺…………声誉闻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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敕召充大慈恩寺翻经大德,次补西明寺都维那,后补太原寺
主,皆降纶旨,令唯寺任,天皇之代,以其博考儒释,雅着
篇章,妙辩云飞,益思泉涌,加以直词正色,不惮威严,赴
火蹈汤,无所屈挠,频召入内,与黄冠讨论,皆惬帝旨。」
贞元录﹑释赞宁宋高僧传卷十七京兆魏国寺惠立传二传所述
,和开元录相同。大毘婆沙论序则载,显庆元年七月,慧立
在奘师译阿毘达磨大毘婆沙论译场中,担任缀文一职。由以
上各文献所见,慧立和奘师的关系,似乎不太深厚,对奘师
的事情,是否件件亲闻,实成问题,尤其是奘师的丧事,各
史料都没提及慧立参与治丧事谊,这可能是慧立在慈恩传中
,未提寂年岁数的理由所在。至于慧立撰成慈恩传的时间,
在相关文献上实无法推测。
彦悰事迹的文献,远不如惠立详尽,仅有慈恩传序和宋
高僧传二处而已。慈恩传序是载﹕彦悰于垂拱四年三月十五
日,即奘师寂后二十五年,笺述慈恩传。宋高僧传卷四京兆
大慈恩寺彦悰传则云﹕「释彦悰,贞观之末,观光上京,求
法于三藏法师之门,然其才不追光﹑宝,偏长缀习学耳。」
光为普光,宝为法宝,二人都是奘师俱舍宗的大弟子,彦悰
才不及二人,不能如光宝二人登堂入室,所以他对奘师的事
迹,实难于亲见亲闻。所笺述的慈恩传,除弥补慧立的原本
缺漏部份外,恐难有所增广。因之,慈恩传在奘师圆寂后治
丧事宜的记录,实非最直接可信的数据。
次论续僧传。此书的作者,为南山律原创始者道宣律师
。道宣在贞观十九年,奘师开译场译经时,曾奉召参与译场
,并在贞观十九年五月二日至同年九月二日,奘师于西京弘
福寺翻经院,翻译回国后第一部经典,即大菩萨藏经译场中
,担任证文工作(见续僧传﹑开元录)。贞观二十年闰三月,
奘师译大乘对法论等书时,提出对译经的主张(续僧传)。此
后一直到奘师圆寂时,道宣因和奘师意见不合,已离开译场
。因此,续僧传在这一段时期的记载,远不如慈恩传,行状
详尽。至于续僧传作成的年代,据续高僧传序,述僧传搜集
的范围时,云﹕「始距梁之初连,终唐贞观十有九年,一百
四十四载。包括岳渎,历访华夷,正传三百三十一人。附见
一百六十人。」此书似作于贞观十九年。然而续僧传所述奘
师事迹,则迟至总章二年,因之,序文中的续高僧传,似非
现在通行的版本。查道宣大唐内典录卷五,载道宣自己的着
作,除续高僧传一部三十卷外,尚有后集续高僧传一部十卷
。查大唐内典录作于麟德元年,后集续高僧传最迟也应完成
于这一年。唯此书在智升作开元录时,己无法寻获,似乎已
并入续高僧传中。或因之使智升以后的佛藏目录,如贞元录
等,均未登录此书,即使如此,麟德元年后集续高僧传完成
的年限,也在续僧传所记述总章二年事之前,因此,此传可
能是总章二年,即奘师寂后的第六年,由道宣弟子补述完成

三论行状。作者为冥祥,生平事迹不详,行状中提及他
的事迹时云﹕「麟德元年二月五日中夜,弟子光等又问﹕『
和上定生弥勒前否﹖』报云﹕『决定得生。』言讫舍命。时
经六十日,头发渐生,颜色如常,赤白不异,又有香了无余
气。得病之时,翻经使许玄备闻奏。蒙敕遣医人,将药往看
。此至,法师己亡,医不及。终后,坊州刺史窦师伦闻奏,
恩敕﹕葬事所须,并令官给。次奉敕旨﹕玉花寺僧玄奘既亡
,其翻经事且停。已翻成者,宜准旧例,官为抄写。未翻本
,付慈恩寺好掌,勿令损失。其玄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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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子及翻经僧,先非玉花寺僧者,宜各放还寺。又奉敕旨﹕
故僧玄奘,葬日宜遣京城僧尼造幢,送至墓所。员详预表其
事,寔繁不备。」这段记载,即表示员详参与奘师治丧事宜
,因之,行状所录有关治丧时事,及奘师享年,应为最为可
信的记载。
次论行状撰成时间,行状中所提及最后日期,系奘师寂
后的六十日,并未提奘师长眠之所事。查行状的性质,据文
体刍言的解释,「行状,汉时祇谓之状,自六朝以后则谓之
行状。所以述死者之行谊,及其爵星﹕生卒﹑年月,为乞人
撰文而作。」系死者死后未久所作成的传记,再查高宗﹑武
后时代的所撰写的行状,如文苑英华九七一卷﹑全唐文一八
六卷杨炯的中书令汾阴公薛振行状,左武卫将军成安子崔献
行状﹑文苑英华九七一卷﹑全唐文一八五卷王勃的常州刺史
平原郡开国公行状中,仅载死时年岁哀荣,未载长眠处所。
奘师的葬期,据慈恩传卷十所载,是在麟德元年四月十五日
,为寂后的七十天。行状未载葬所,实为当时的通例。因此
,行状似应作于奘师寂后的第六十天,即安葬奘师于浐东之
日以前。
末论开元录﹑贞元录﹑塔铭﹑史传﹑佛祖历代通载等五
文献撰成的时间,以及作者和奘师的关系。开元录系京兆西
崇福寺沙门智升,在奘师寂后的六十六年,即开元十八年撰
成(见宋高僧传卷五),和奘师毫无直接关系可言。贞元录为
京兆西明寺沙门圆照,在奘师寂后的一百三十六年,即德宗
贞元十六年(见贞元录序)撰成,更不可能和奘师发生直接关
系。塔铭系安国寺沙门义村令其弟子令检,将有关奘师的文
献,委托刘珂撰写成文,时间是「岁丁巳,开成纪年之明年
」,即奘师寂后的第一百七十四年。令检所送的资料,究竟
是何种,塔铭并未明载,似未出行状﹑慈恩传之类。不论所
送的数据如何,可以断定的是,刘珂撰塔铭时,系辗转抄录
,并非得自亲闻。史传系后普时刘昫﹑赵莹辑成,时在奘师
寂后二百八十年以后。然史传来自国史﹑塔铭亦云﹕「三藏
事迹载于国史。」实际撰成的时间,至少在塔铭之前,也可
能早到高宗﹑武后时代,详细年代未可考。不过,史传传文
过短,而旧唐书又散佚已久,此传的价值,是否能超越慈恩
传﹑续僧传﹑行状三书,实令人怀疑。至于佛祖历代通载一
书,作于元代,全为抄袭,价值更低。
综合以上所述,有关奘师的八种文献,以作成的时间,
和作者参与奘师治丧事宜的程度而论,应以行状所载最为可
信,续僧传﹑慈恩传次之,开元录﹑塔铭﹑史传又次之。至
于贞元录系抄自开元录,佛祖历代通载则引用行状之说,价
值更低,以下除于论开元录﹑行状时一并叙述外,不另单独
论述。

再论各文献中的相关年岁。奘师享年岁数,各文献所载
不同,奘师一生中重要的出家﹑受具﹑西游的时间﹑年岁﹑
各书所载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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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行 状 │续僧传 │慈恩传 │开元录 │塔铭 │史 传 │
├─┬──┼────┼────┼────┼────┼────┼────┤
│出│年代│ 缺 │ 缺 │ 缺 │ 缺 │ 缺 │大业末年│
│ ├──┼────┼────┼────┼────┼────┼────┤
│家│岁数│十五 │十五 │ 十三 │十三 │十三 │ 缺 │
├─┼──┼────┼────┼────┼────┼────┼────┤
│受│年代│武德五年│武德五年│武德五年│武德五年│武德五年│ 缺 │
│ ├──┼────┼────┼────┼────┼────┼────┤
│具│岁数│年二十一│年二十一│年满二十│年满二十│ 缺 │ 缺 │
├─┼──┼────┼────┼────┼────┼────┼────┤
│西│年代│贞观三年│贞观三年│贞观三年│贞观三年│贞观三年│贞观初 │
│ ├──┼────┼────┼────┼────┼────┼────┤
│游│岁数│年二十九│年二十九│年二十六│ 缺 │ 缺 │ 缺 │
├─┼──┼────┼────┼────┼────┼────┼────┤
│圆│年代│麟德元年│麟德元年│麟德元年│麟德元年│麟德元年│ 缺 │
│ ├──┼────┼────┼────┼────┼────┼────┤
│寂│岁数│年六十三│年六十五│ 缺 │年六十五│年六十五│年六十五│
├─┴──┼────┼────┼────┼────┼────┼────┤
│文献版本│大正藏本│大正藏本│大正藏本│大正藏本│全唐文本│闻人诠本│
├────┼────┼────┼────┼────┼────┼────┤
│备 注│ │ │ 注三 │ │ │ │
└────┴────┴────┴────┴────┴────┴────┘
表中所列的年代,各文献完全相同者,有武德五年受具,贞
观三年出游,麟德元年圆寂三项。岁数相同者,唯年满二十
受具一项而已。这四项年代岁数,圆寂之年,请参见前节所
论。出游时间,请参见拙著玄奘西游时间的探讨一文,受具
戒的年代,各书一致,应无问题。受具戒的岁数,各书均云
二十一岁,然由此下推至贞观三年的岁数,应为二十八,麟
德元年圆寂时的岁数应为六十三。但各文献中符合此一岁数
者,仅行状的六十三岁圆寂一处而已,似乎武德五年二十一
岁受具一事,成立的可能性不大,不得不从佛典的戒律,以
及奘师寂年前后二甲子中,僧侣受具的通例,来论证奘师在
武德五年二十一岁受具一事可信的程度。
佛教的典籍,分经律论三藏。律藏专司僧尼出家﹑受具
等戒律事,为维持佛教纪律的根本。佛教的戒律,究竟有多
少种,实难于统计。奘师西游印度,到达以「戒行清洁,特
闲禁咒」著称的乌仗那国时,该国的「律仪传训有五部焉,
一法密部﹑二化地部﹑三饮光部﹑四说一切有部﹑五大众部
。」(大唐西域记卷三﹑慈恩传卷二)这五部都是小乘的部派
,所订的戒律,为印度大小乘佛教所通行。佛教传入中国时
,五部律藏也流入中国,东普﹑姚奉﹑刘宋时﹑法密﹑化地
﹑说一切有部﹑大众部等四部,均译成汉文。法密部律,在
姚秦时代,由佛陀耶舍﹑竺佛念等译出,称四分律,有六十
卷。化地部律,在刘宋时代,由佛陀什﹑竺道生等译出,称
弥沙塞部和酰五分律,有三十卷。说一切有部律,在姚秦时
代,由弗若多罗﹑鸠摩罗什等译出,称十诵律,有六

252页

十一卷。大众部律,在东普时代,由佛陀跋陀罗﹑法显等译
出,称摩诃僧祇律。唯饮光部律未译出。兹将汉译的四部律
中,有关在未成年时出家的僧尼,受具足戒年岁的规定。分
别说明如下﹕
先论法密部的四分律。四分律卷十七初分九十单提法之
六十五,载﹕释迦牟尼初于童子出家时,即受大戒,后诸童
子喧哗不已,乃「告阿难云『不应授未满二十者大戒,何以
故﹖若年未满二十,不堪忍寒热饥渴蚊蝇毒虫,及不忍恶言
,若身有种种苦痛,不能堪忍,又不堪持戒及一食,若度令
出家受大戒者,当如法治,阿难当知,年满二十者,堪忍如
上众事。』同书卷卅四受戒揵度亦有此节,唯将大戒改为具
足戒而已。另佛陀耶舍译出的四分律比丘戒本亦明载﹕「年
满二十,应授大戒,若此五知年不满二十,与受大戒,此人
不得戒。」即童年出家者,须在年满二十时,才能受具足戒

次论化地部的弥沙塞部和酰五分律。五分律卷卅四初受
戒法下篇所提及满二十始能受戒条云﹕「有一式叉摩那根变
,不知云何,以是白佛,佛言﹕「应即以出家,若年满二十
,于比丘众中十人受具足戒,若年未满二十,即是沙弥﹑沙
弥尼亦如是。」同卷亦载恶比丘,见人短小,便言年未满二
十,而不予授具足戒事。由此可知,化地部规定﹕初出家者
为沙弥,年满二十受具足戒后,始为比丘。
三论说一切有部的十诵律。十诵律廿一卷七法之一受具
足戒法中,举出受具足戒时,须具备十七条件,即「汝丈夫
不﹖年满二十不﹖非奴不﹖不与人客作不﹖不买得不﹖不破
得不﹖非官人不﹖不犯官事不﹖不阴谋王家不﹖不负人债不
﹖丈夫有如是病,若癞痈漏瘭疽痟癫病,如是病比有不﹖父
母在不﹖父母听不﹖先作比丘不﹖若言作清净持戒不﹖舍戒
时一心如法还戒不﹖三衣钵具不﹖」这十七项中,年满二十
是第二项,可见有部亦极注重年满二十的条件。
末论大众部的摩诃僧祇律。僧祇律卷廿三明杂诵跋渠法
之一,载受具足的条件时云﹕「今僧中问汝,有者言有,无
者言无。父母听不﹖求和上不﹖未三衣钵具不﹖是男子不满
二十不﹖非是非人不﹖非是不能男不﹖汝字何等﹖答言字某
。和上字谁﹖答言字某。不坏比丘尼净行不﹖非贼盗住不﹖
非越济人不﹖非自出家不﹖不杀父母不﹖不杀阿罗汉不﹖不
破僧不﹖不恶心出佛身血不﹖若言犯,应语去,不得受具足
。」这十四个条件中,满二十岁受具一事,仍为大众部极重
视的要件。
由上述四部戒律所规定的,年满二十岁始能受具足戒一
事,均为各部认为极重要的条件。奘师不论在十三或十五出
家为沙弥,受具足戒,正式成为比丘的年岁,应依四部戒律
的规定,在年二十一,即年满二十岁之时。
佛教的戒律,既规定年满二十岁始能受具戒,奘师寂年
前后二甲子的中印僧侣,今据续高僧传﹑宋高僧传二书中,
二十岁以下出家的沙门,取其出家年岁,受具戒年岁俱全,
或受具戒年岁可由僧腊﹑俗龄推知者(注3),按寂年的先后
,列表如下﹕

253页

┌───┬──┬──┬───┬───┬───┬──┐
│法 名│出家│受具│寂 年│籍 贯│资 料│备注│
│ │年岁│年岁│ │ │来 源│ │
├───┼──┼──┼───┼───┼───┼──┤
│那连提│十七│二十│开皇九│北天竺│续高僧│ │
│黎耶舍│ │一 │年 │ │传卷2 │ │
├───┼──┼──┼───┼───┼───┼──┤
│慧远 │十三│二十│开皇十│敦煌 │续高僧│注1 │
│ │ │一* │二年 │ │传卷10│ │
├───┼──┼──┼───┼───┼───┼──┤
│灵佑 │十五│二十│大业元│巨鹿 │续高僧│注2 │
│ │ │二 │年 │ │传卷11│ │
├───┼──┼──┼───┼───┼───┼──┤
│清嵩 │十五│登冠│大业十│涿鹿 │续高僧│ │
│ │ │ │年 │ │传卷12│ │
├───┼──┼──┼───┼───┼───┼──┤
│道杰 │十八│二十│贞观元│安邑 │续高僧│ │
│ │ │* │年 │ │传卷15│ │
├───┼──┼──┼───┼───┼───┼──┤
│灌顶 │七 │二十│贞观六│常州 │续高僧│ │
│ │ │ │年 │ │传卷23│ │
├───┼──┼──┼───┼───┼───┼──┤
│智囗 │八 │二十│贞观八│吴郡 │续高僧│ │
│ │ │ │年 │ │传卷16│ │
├───┼──┼──┼───┼───┼───┼──┤
│僧伦 │七 │二十│贞观廿│汲郡 │续高僧│注3 │
│ │ │三 │三年 │ │传卷25│ │
├───┼──┼──┼───┼───┼───┼──┤
│道宣 │十六│二十│干封二│丹徒 │宋高僧│ │
│ │ │一* │年 │ │传卷14│ │
├───┼──┼──┼───┼───┼───┼──┤
│义净 │童年│二十│先天二│范阳 │宋高僧│ │
│ │ │一* │年 │ │传卷1 │ │
├───┼──┼──┼───┼───┼───┼──┤
│文纲 │十二│冠年│开元十│会稽 │宋高僧│ │
│ │ │ │五年 │ │传卷14│ │
├───┼──┼──┼───┼───┼───┼──┤
│金刚智│十六│二十│开元十│南印度│宋高僧│ │
│ │ │一* │六年 │ │传卷1 │ │
├───┼──┼──┼───┼───┼───┼──┤
│善无畏│十三│二十│开元廿│中印度│宋高僧│ │
│ │ │* │三年 │ │传卷2 │ │
├───┼──┼──┼───┼───┼───┼──┤
│牛云 │十二│二十│开元廿│雁门 │宋高僧│ │
│ │ │* │三年 │ │传卷21│ │
├───┼──┼──┼───┼───┼───┼──┤
│义忠 │九 │二十│开元年│潞州 │宋高僧│ │
│ │ │ │间 │ │传卷4 │ │
└────────────────────────┘
254页
┌───┬──┬──┬───┬───┬───┬──┐
│玄俨 │十二│弱冠│天宝元│诸暨 │宋高僧│ │
│ │ │ │年 │ │传卷14│ │
├───┼──┼──┼───┼───┼───┼──┤
│灵着 │志学│二十│天宝五│绵州 │宋高僧│ │
│ │ │一 │载 │ │传卷9 │ │
├───┼──┼──┼───┼───┼───┼──┤
│玄郎 │九 │二十│天宝十│江左 │宋高僧│ │
│ │ │ │三载 │ │传卷26│ │
├───┼──┼──┼───┼───┼───┼──┤
│道光 │踰龀│方冠│上元元│ | │宋高僧│ │
│ │ │ │年 │ │传卷14│ │
├───┼──┼──┼───┼───┼───┼──┤
│灵一 │九 │始冠│宝应元│广陵 │宋高僧│ │
│ │ │ │年 │ │传卷15│ │
├───┼──┼──┼───┼───┼───┼──┤
│不空 │十五│二十│大历九│北天竺│宋高僧│ │
│ │ │一* │年 │ │传卷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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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说 │十五│二十│大历十│ | │宋高僧│ │
│ │ │* │三年 │ │传卷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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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 *号代表由僧腊推知受具戒的年岁。
(注 2) 受具年,原文作﹕「年二十二,方进具戒」。
(注 3) 受具戒时,适逢北周武帝灭法。
右表截至奘师寂后二甲子,即德宗兴元元年止,共得二十二
人,其中有二十人是在年满二十或二十一受具,只有灵佑因
故,僧伦因逢北周武帝灭法的缘故,略迟一二年受具。由此
可知,在奘师同时,或前后一百二十年中,中印僧尼,在二
十岁以前出家者,概系四分﹑五分﹑十诵﹑僧祇四部律的规
定,年满二十岁时,始能受具足戒的规定,接受具足戒。奘
师的出家,是在成年以前的十三岁或十五岁。受具足戒的地
点,是在隋唐之际,唯一未罹兵燹的四川成都。因之,受具
足戒的时间,必依四分等四部律的规定,以及当时僧尼受具
的习惯,于武德五年,年满二十岁时,领受具足戒﹑行状﹑
续僧传﹑慈恩传﹑开元录所载﹕奘师于武德五年,年满二十
之说,是百分之百可信的史料。兹由此年岁,下推至麟德元
年奘师圆寂时的年岁,应为行状的六十三岁。
综合本文第二﹑三两节所述,载述玄奘法师事迹的八种
文献中,无论在撰成的时间先后,作者参与奘师治丧事宜的
程度,或由奘师受具的年岁,所推算至寂年的岁数等方面,
都以行状的六十三岁说最为可信。

有关奘师文献中,对享年岁数的记载,虽不一致,然在
唐宋元明禅学理学昌盛的时代,对此一微不足道的问题,似
乎没有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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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愿意花费时间研究。一直到清代干嘉年间考据学派兴起后
,始有王澍在所著的竹云题跋中,怀疑史传五十六岁说的可
靠性。认为「若据史书年五十六之语,则十三出家当在高祖
武德元年,与所称大业末出家者,自相矛盾矣。」王澍的考
据,仅以史传之文的自相矛盾,来怀疑五十八岁的可信性而
已,并未论及行状等史料。因此,玄奘寂年岁数的论争﹐应
始于民国十二年四月,梁任公先生在东方杂志二十一卷七期
上,发表「支那内学院精校本玄奘传书后」一文以后。
梁任公在此文中认定塔铭的六十九岁说最为可信,其理
由有以下五点﹕
第一﹕在古今所有名人谱传中,慈恩传的价值应推第一
,诸家所记,什九皆取材于慧立的传记,故慈恩传实为奘传
的基本数据。
第二﹕旧唐书本传云﹕「显庆六年卒,时年五十六。」
此说纰缪特甚,师年逾六十,左证甚多,观下文所列举自明
。且师卒于麟德元年,岂尚有疑议之余地,况显庆只有五年
,并无六年耶﹖官书疏舛,一至于此,可叹。
第三﹕行状误将慈恩传所载的﹕显庆五年,译大般若经
时所说的「玄奘今年六十五,必当卒命于此伽蓝。」一语,
记为「今麟德元年,吾行年六十有三。」又行状中有「贞观
三年,年二十九」一语,若以六十三岁推算,其年仅二十八
耳,自相矛盾者一年。至于续僧传的六十五岁,系将行状的
六十三,为六十五,也和行状一样自相矛盾。
第四﹕慈恩传载﹕显庆二年九月二十日,奘师上表云﹕
「岁月如流,六十之年,飒然已至。」以六十九岁推算,是
年为六十二岁,与「已至」二字之意合。
第五﹕慈恩传于显庆五年条下,记奘师翻大般若经时,
有谓诸僧曰﹕「玄奘今年六十五,必当卒命于此伽蓝。」一
语,依塔铭六十九岁推算,正与慈恩传符合。
以上五个论证,乍看时似圆满无缺,但仔细推敲,仍有
可议之处,即以第一点来说,据本文第二节的论证,慈恩传
作成的时间,以及作者慧立﹑彦悰参与奘师治丧的程度,尚
不及行状﹑续僧传二书早和密切。若说诸家什九取自慈恩传
,倒不如说慈恩传抄自行状﹑续僧传等书。因之,慈恩传至
少在奘师寂时的记载,不是各文献的基本史料。第二点,即
反对史传五十六岁之说,查行状﹑续僧传﹑慈恩传﹑表启等
书中,确实有年过六十的记载,唯任公称显庆无六年一事,
实有疏忽的地方,因为显庆六年三月,始改元龙朔,至少在
龙朔元年中,尚有三个月称显庆六年,故显庆仍有六年。第
三点,任公称行状﹑续僧传所云﹕「行年六十三(五),必卒
玉华」一词,似抄自慈恩传。事实是否如此,今先将三传所
载相关的词句,抄录于下﹕
1.行状﹕麟德元年正月一日,谓弟子及翻经僧等
﹕「有为之法,必归磨灭,泡幻之质,何得久停。今
麟德元年,吾行年六十三,必卒于玉花,若于经论有
疑,宜即速问,勿为后诲。」闻者无不惊泣,皆曰﹕
「和上尊体康和,计年未至耆耄,何忽作此言。」报
曰﹕「此事自知,非徒众所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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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续僧传﹕麟德元年,告翻经僧与门人曰﹕「有
为之法,必归寂灭,泡幻形质,何得久停,行年六十
五矣﹗必卒玉华,于经论有疑者,今可速问。」闻者
皆惊曰﹕「年未耆耄,何出此言。」报曰﹕「此事自
知。」
3.慈恩传﹕显庆五年正月一日起首翻大般若经,
法师翻此经。时汲汲然,怕虑无常,谓诸僧曰﹕「玄
奘今年六十有五,必当卒命于此伽蓝,经部甚大,每
惧不终,人人努力,恳勿辞劳苦。」

上列三段,词句含义大体相同,可能是同一来源,也就
是传抄自最早撰成的文献。按﹕撰成时间最早,作者参与奘
师治丧事谊最深的史料为行状,极可能是续僧传﹑慈恩传所
载都来自行状,而非行状误载慈恩传。至于行状中所举年岁
自相矛盾事,此一现象,几乎是所有奘师相关数据的共同现
象,即以慈恩传来说,武德五年年满二十,贞观三年西游时
,应为二十八岁,却载为二十六岁,若因此以行状不可信,
那慈恩传又何尝可信。
第四﹑第五两点,系任公认定六十九岁说最为可信的论
证。不过,这两点论证,并不是绝对没问题的,即以第四点
来说,慈恩传在显庆二年,奘师上请入少林寺翻经表中,所
说的「六十之年,飒焉已至」一语,在字面上的解释,只可
以解释为六十岁已经到了,也就是实际上的年龄已超过五十
五岁,并不是六十岁已过,任公以此来证明六十九岁说成立
,似乎有欠恰当。第五点,任公以慈恩传显庆元年条下有「
年六十五岁」一语,推算到麟德元年,正好为六十九岁,认
为塔铭可信,查慈恩传所载「年六十五」一语,系奘师天译
大般若经时所说的,而译大般若经的时间,据开元录所载,
是在「显庆五年正月一日于玉华官寺玉华殿译,至龙朔三年
正月二十日毕,沙门大乘光﹑大乘钦﹑嘉尚等笔受。」慈恩
传的「年六十五」一语,在显庆五年到龙朔三年间,每一年
都有可能,并没有指明是在那一年,实不可以以显庆五年作
为推算的依据。何况慈恩传「年六十五」一语,并不是绝对
可信的资料。
综合以上所述,任公的五项论证,均证明无法成立,因
此,任公所宗的六十九岁说,亦难于成立。
任公之文发表后不久,陈援庵先生即在民国十三年十月
出版的东方杂志二十一卷十九号,发表「书内学院新校慈恩
传后」一文,反驳任公的六十九岁说,认为六十三岁说可信
,其理由有以下四点﹕
1. 诸家记奘师的年岁,皆自相矛盾,慈恩传亦不例外,
「盖诸师撰传时,各据所闻,并未预先制为年表月表,而后
系以事实,故有此误。」(注4)
2. 刘轲在奘师寂后的一百七十余年撰塔铭,「为避免矛
盾计,芟夷武德贞观时一切年岁,独标法师寂年为六十九。
溯其所根据,盖即根据本传显庆五年条下之六十五岁,而推
算麟德元年为六十九也,然何解于诸家武德五年二十一岁之
说耶﹖如是孤证,殊不足据。」
3. 「旧唐书玄奘传谓﹕法师显庆六年卒,年五十六,尤
谬,梁任公谓显庆于六年,亦非﹗显庆六年三月朔,始改元
龙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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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今校本于法师寂年,特取六十三岁,至为审慎。盖
综合诸家记载,惟武德五年满二十岁,即二十一岁,及麟德
元年寂之说,唯能统一,校者即根据此说,推算为六十三,
而又与行状合也。」
援庵虽提出上述四论证,来支持六十三岁说的成立,但
没有作详尽解说。因此,所列的论点仍有若干瑕疵,以第一
点来说,前半段固属可信,后半段说诸师撰传时,未先制年
月表事,因时代久远,已无法查者,援庵作此论断,未免过
于臆测。第二点,慈恩传的「年六十五」一词,系显庆五年
到龙朔三年,奘师译大般若经时所云,并非单指何年。而诸
家的武德五年二十一岁说,也未证明是否可信﹖骤以此来驳
任公之说,似欠妥当。第三点无可议之处。第四点的缺失,
和第二点一样,即未先讨论,唐代佛教的戒律和实例,是否
规定年满二十始能受具足戒事。似过于疏忽。这些缺憾的地
方,虽不至于影响六十三岁说的成立,但总是给人考证未完
满的感觉。

梁陈二氏大作发表之后,约有七﹑八年未有人着文论述
。民国十九年四月,刘泽民氏先生在南开大学周刊八十一期
,发表「唐玄奘法师生平及西游年代考」一文后,奘师事迹
的考证,又成热门的问题。刘汝霖氏的「唐玄奘年谱」一文
,先后发表于民国十九年九月﹑二十年一月出版的女师大学
术季刊一卷三期﹑二卷一期。陈思氏作「唐玄奘法师年谱」
一文,分三次,刊登于民国二十年五月至七月出版的东北丛
刊十七至十九期。曾了若氏也作「玄奘法师年谱」一文,发
表于民国二十三年三月出跋的中山大学中文月刊三卷一期。
这四篇论文,除刘泽民氏一文查寻未得,不能讨论外,余三
篇论文对奘师寂年岁的说法,有陈氏的六十五岁说和刘曾二
氏的六十三说二种。陈氏虽宗六十五岁说,但未作任何论证
,且于武德五年作二十三岁,与诸文献所载不符,实难于采
信。曾氏之文系参考刘氏之文而作,所论亦多相同,故不另
赘述,今所论著唯刘汝霖氏所宗的六十三岁说一说。
刘氏撰奘师年谱时,于隋文帝仁寿二年条下,标明法师
生,并讨论六十九岁﹑六十五岁﹑六十六岁﹑六十三岁四说
的可靠性。刘氏驳六十九岁说时,认为「轲之撰铭,明言根
据慈恩传,则此处盖即根据显庆五年条下之六十五岁,而推
算麟德元年为六十九岁。」查塔铭所载﹕刘轲撰塔铭的依据
,是三藏的遗文传记,并不是只有慈恩传一种﹐塔铭六十九
岁说的来源,是否来自慈恩传的显庆五年六十五岁说,实为
千古难解的问题,刘氏此论证似过于疏忽臆测,不足采证。
刘氏驳六十五岁时,仅云﹕「法师可纪念之事,有年岁可考
者凡三﹕(1)出家之年。 (2)于成都受具之年,(3)出游西域
之年,然皆与六十五岁说不相应,可以知其误矣。」并没有
论证。刘氏此证实未周全,因为从表启所录显庆四年重请入
山表一文称﹕「行年六十。」由此推算至麟德元年,确为六
十五岁。刘氏未讨论此事,难免有遗珠之憾。驳五十六岁时
,则云﹕「旧唐书本传谓﹕法师卒时年五十六,五十六当即
六十五之误倒。梁任公以本传载法师六年卒,谓为显庆六年
,因讥旧唐书之误,非也。盖本传所谓六年者,乃接上句『
乃移于宜君山故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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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宫』而言。按慈恩传,法师于显庆四年移于玉华宫,至麟
德元年卒,适为六年,则尚与旧传合也。」刘氏此一解释,
并无史料左证,实难于成立。
至于六十三岁说,刘氏认为此说最为可信,理由有四。
(1) 续僧传﹑行状皆载武德五年年二十一,慈恩传谓是年年
满二十,亦即二十一岁,与六十三岁说正合。(2) 慈恩传谓
出游时年二十六岁,今已考出贞观三年为元年之讹,则贞观
元年为二十六岁,正与六十三岁说相呼应。(3) 塔铭载年十
三出家于洛,慈恩传又载﹕受度时,使人大理卿郑善果奇之
,按隋书考之,大业十年,善果方在东都,是时法师十三岁
,则正与六十三岁说相合。(4) 法师在高昌上启,有云﹕「
负笈从师,年将二纪,名贤胜友,备悉咨询,大小乘宗,略
得披览,……望给园而翘足,相鹫岭而载怀,……是以束装
取路,经涂荏苒,遂到伊吾。」既因披览大小乘宗而想及灵
山,遂束装取路,则此处的「负笈从师」,当指出游之前。
而为时最近者,即北上从惠休,道深学事。若依六十三岁说
推之,则此时正在二十二三岁,与「年将二纪」之言相合。
这四个论证,除第一个论证系引用陈援庵之说,请参阅本文
第四节论述外,其余三个论证,分别论述如下。
刘氏第二个论证,是基于梁任公新创贞观元年西游说的
成立。所作的推断。唯梁任公新创的西游年代说,笔者曾作
「玄奘西游时间的探讨」一文,发表于民国六十年三月出版
的大陆杂志四十二卷六期,证明奘师西游的时间为贞观三年
,而非贞观三年,似不能由此一不可靠的年代,推证麟德元
年六十三岁说的成立。
刘氏第三个论证,系先假定六十三岁说立,再由慈恩传
﹑开元录﹑塔铭所载的十三岁出家,推算奘师于大业十年出
家。查六十三岁系行状的说法,而行状载奘师出家的年岁为
十五岁,也就是大业十二年出家。刘氏之所以宗行状的六十
三岁说,却没有取同书十五岁出家说的理由,是认为使人大
理卿郑善果,仅能于大业十年,在洛阳度奘师出家为僧。按
旧唐书卷六十二,新唐书卷一百郑善果传云﹕「迁大理卿,
后突厥围炀帝于雁门,以守御功,拜右光禄大夫。」突厥围
炀帝于雁门的时间,在大业十一年八月,郑善果似由此而卸
大理卿一职,若从行状十五岁出家说,郑善果不可能以大理
卿的地位,度奘师为僧。由此观之,刘氏的解说,似还有道
理。唯刘氏宗行状的六十三岁圆寂说,却不信十五岁出家说
,这表示刘氏对行状的信心,并不十分坚定。且右光禄大夫
一职,仅是加衔而已,不必要因此而卸大理卿之职。刘氏此
一论证,仍未周全。
刘氏第四个论证,是由慈恩传收录的贞观三年奘师所上
谢高昌王启中,有「负笈从师,年将二纪」句,认为奘师在
二十二三岁时,从惠休﹑道深学。由此下推至麟德元年,正
为六十三岁。刘氏此说与佛教戒律不合,按佛教戒律规定,
受具戒后五年内,不得离依止师,须专心学律(注5)。奘师
能从非依止师的惠休﹑道深学,最早要到二十五岁以后,年
已越二纪。因此,此句的解释,应为从启蒙求学到贞观三年
的时间,已近二十四岁。刘氏的解说,全是误解,不足采信

由以上各点观之,刘氏所宗的六十三岁说,以论证尚有
若干疑问,仍未能因此而使此说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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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氏年谱以后,又近十载,未见学者着文讨论奘师的寂
年岁数,直到抗战期间,始有吕澄着玄奘师略传,和郭元兴
的试论玄奘法师出生﹑西行的年代问题二文,发表于四川出
版的文教丛刊一卷二期﹑二卷二期上。今已收入张曼涛主编
的现代佛教学术丛刊第八册玄奘大师研究上册。吕澄氏对奘
师的寂年岁数,并没有专文论述,仅于附注中﹐注明采用六
十五岁说的理由是﹕依显庆四年奘师表启自称「行年六十」
一语,暂定为六十五岁。吕氏所引的文献,为表启所录的重
请入山表。表云﹕「自奉诏翻译一十五年,夙夜匪遑,思力
疲尽,行年六十,又婴风疹。」认为「行年六十」一词,即
年六十岁。由此下推至麟德元年,正得六十五岁。故暂定为
六十五岁。此表为奘师自述的年代,应是最为可信的资料。
但奘师所上表启中的年岁,常自相矛盾,今先将表启中另二
表所载年岁列之如下﹕
(1)显庆二年上请入少林寺译经表云﹕「岁月如流,六十
之年,飒焉已至。念慈遄速,则生涯可知。」
(2)龙朔三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坊州宜君县玉华寺沙门玄奘
所上的请御制大般若经序表,则云﹕「玄奘获归中国,十有
九年,翻译梵文千三百余卷,但玄奘年垂七十,劳疹屡婴,
恐先朝露,庆酬天造,是以力此里弊,光烛缠宵,祇奉诏恩
,夙夜翻译,以显庆五年正月一日起,首译大般若经,至今
龙朔三年十月二十三日绝笔,合成六百卷。」
以上两表,和吕氏所引用的一表,上表的年代,分别是
显庆二年﹑龙朔二年﹑显庆四年,表中自称的年岁,则分别
是「六十三年,飒焉已至」﹑「再垂七十」﹑「行年六十」
。这三个年岁,除「六十之年,飒焉已至。」一词,可以解
释为至少超过五十五,伸缩性较大外,「行年六十」和「年
垂七十」二词,在字面上的解释,至少相差五岁以上,但二
表中另有「自奉诏翻译一十九年」和「获归中国十有九年」
二词,依字面上的解释,二表的时间相差四年,与上表的年
代相符,与表启中的年岁不符。由此观之,表启中自称的年
岁,自相矛盾之处仍多,并不是最可信的资料。吕氏由表中
的「行年六十」一词,推定为六十五岁之说,似难于成立。
郭元兴氏之文,首先提出奘师的世寿,计有五十六岁﹑
六十一岁﹑六十二岁﹑六十三岁﹑六十四岁﹑六十五岁﹑六
十六岁﹑六十七岁﹑六十八岁﹑六十九岁等十种说法。其中
除五十六岁﹑六十三岁﹑六十五岁﹑六十九岁四说,有史传
﹑行状﹑续僧传﹑塔铭等史料为依据外,其余六说的来源,
非断章取义,即故意误解,以滥竽充数。故不拟讨论。在五
十六岁等四说中,郭氏认为六十九岁说最为可信,其理由有
以下八点﹕
(1) 玄奘谢高昌王启云﹕「负笈从师,年将二纪。」由
玄奘年十一出家,推算至贞观三年,为三十五岁,再推至麟
德元年,则为六十九岁。
(2) 慈恩传载,太宗曾云﹕「此是师长者之言,朕何敢
当也。」郭氏认为玄奘的年岁,必大于太宗的四十九岁,由
此推至寂年,当为六十九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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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表启云﹕「六十之年飒焉已至。」由显庆二年上此
表三年过六十岁下推,寂年当为六十九岁。
(4) 表启显庆二年谢高宗手敕启,有「不谓白藏之暮」
句,认为此年为六十二岁,寂年则为六十九岁。
(5) 表启龙朔三年请御制经序表中,有「年垂七十」一
语,认为奘师年近七十,其寂年为六十九岁。
(6) 慈恩传显庆五年条下,有「玄奘今年六十有五」句
,由此推至麟德元年,正为六十九岁。
(7) 塔铭比较晚出,作者刘轲曾博采广访,研究抉择以
后才决定,故六十九岁说不会有误。
(8) 奘师年十二,于大业三年出家,由此推至寂年,正
为六十九岁。
以上八个论证中,六﹑七两点是窃自梁任公之说,一﹑
三﹑五等三点,请参见评吕澄氏论证部份。二﹑四两点纯为
臆度之词,均不予讨论。至于第八点,则请参见第七节否定
六十九岁说成立的论证。这八个论证,均无法成立,郭氏所
宗的六十九岁说,自然也无法成立。

吕郭二文发表之后,经历十五年,又有罗香林氏先作「
旧唐书玄奘传讲疏」一文,发表于民国四四年九月出版的学
术季刊三卷一期,再作「玄奘法师年代考」一文,初发表于
民国四五年一月出版的东方文化三卷一期,五年后,重刊于
香港佛教一至三期。这两篇论文,罗氏重主梁任公的六十九
岁说,先提出六点理由,否认六十三岁说的可信,再提出五
点理由,证明六十九岁说的成立。兹先讨论罗氏否定六十三
岁说的理由。
罗氏认为六十三岁说不能成立的理由有六项。(1) 行状
载,奘师曾于麟德元年元旦云﹕「今麟德元年,吾行年六十
三。」一语,认为奘师在改年号的首日,即揭出年号,实违
常理,故此语非奘师自语。(2) 和任公的第三个论点相同,
认为行状本身的年岁自相矛盾,不足采信。(3) 据慈恩传载
,玄奘十三岁出家,至贞观三年冬上高昌王书时,仅得十五
年,不可能是「负笈从师,行将二纪。」(4) 和任公的第四
个论证相同,认为六十三岁说,不符合慈恩传的「六十之年
,飒然已至」一词。(5) 和任公第五个论证相同,认为慈恩
传在显庆五年自云年六十五岁,不可能在四年后,又称「今
麟德元年,吾年六十有三。」(6) 各书所载,奘师年二十一
,于成都受具戒,坐夏学律一事,认为受具足戒的时间﹐是
在大业十二年,年二十一时,而坐夏学律的时间,则迟至武
德五年二十七岁时。罗氏这六项论证,除和任公相同的三点
,不另赘述外,余三点分别论述之。
罗氏的第一点理由,未免太过牵强,龙朔三年十二月已
下改元诏,奘师居于京师附近的坊州,又为官立译场的译主
,何以不能在麟德元年元旦,即揭出年号呢﹖第三个论证,
系依贞观三年冬上高昌王启中的「玄奘宿因有庆,早预缁门
,负笈从师,年将二纪」一语,唯此语并非从奘师出家之年
算起,凡参预佛门事,不论出家与否,均可识为「早预缁门
」。查奘师之兄长捷早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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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家于东都净土寺,奘师极可能在七八岁时,从长捷习佛经
,故慈恩传载「奘师八岁时,即好「雅正之籍」。若由此下
推至贞观三年,也有二十余年,正符「年将二纪」一词。第
六个论据,当代佛学大师印顺即责备「罗君虽长于史,然佛
教中事,当未能深知。」并指出,坐夏,即安居。佛制比丘
,夏季三月安居,不得远行,故云坐夏。比丘受具足戒已,
遇安居期,即应夏安居。至于学律事,律说﹕「五年以前,
专精戒律。」比丘受具足戒后,五年内修学戒律,不得离依
止师。奘师在成都受具,随印坐夏学律,此为佛制 (同注6)
。由此可知,罗氏之论证,根本不合佛制,故不能成立。
再讨论罗氏证明六十九岁说成立部份。罗氏证明成立的
理由有五项。(1) 史传的「卒,年五十六」一语,为玄奘的
僧腊,由此加十三岁出家,则为六十九岁。(2) 塔铭的撰写
,虽为较晚,然墓塔为纪念逝世的证物,于卒年及享寿年数
,当不致误记。(3)(4)(5) 三点所引的文献,都和罗氏证六十
三岁说不能成立的(3)(4)(5) 三项论证相同,认为由此史料
,可证明六十九岁说的成立。这五点论证中,三四五等三点
论证,请参见罗氏论六十三岁说部份。第二点论证,纯为臆
测之词,塔铭因死者的纪念文字,但作于奘师寂后的第一百
七十四年。行状也是纪念文字,却作于奘师下葬时,价值应
超过塔铭,罗氏不信行状而信塔铭,实有违史学常例,难于
采信。第一项论证,是关于僧腊的计算法。罗氏认为﹕「唐
人记述僧侣享寿年数,通例称卒于某年,春秋若干,或俗寿
若干者,多指自生至死之享寿年数也。称卒于某年,法腊若
干,若僧腊若干者,则但指为僧之年数,其未为僧以前之年
岁,则未计也。」又认为﹕「旧唐书修撰时,多以唐臣所修
国史为底本,而史臣修史,于撰作功臣或名贤传记,于其人
之籍贯及享寿年数﹐必据其人之门生故吏故家属等所为表状
,为载笔依据。故其所述,较诸道路传闻或展转追记者,为
确切可信。旧唐书本传所言玄奘享寿年数,若依玄奘之僧腊
或法腊言之,则以其在十三岁时被度为僧,至卒年六十九岁
,其间为僧年数正为五十六年也。梁启超以『时年五十六』
为玄奘全腊,遂大加讥议,谓『官书疏舛,一至于此,可叹
。』史传所言『时年五十六』正为玄奘确实之僧腊,官书虽
多疏舛,然本传则未见可议也。」罗氏此论是否得宜,试论
之如下。
罗氏此一论证明言﹕史传系基于「门生故吏故家属等所
为表状」,这种衷状即隋唐流行的「行状」。奘师的行状至
今仍存,但行状却与史传不符。极可能是史传误录,而非行
状错误。至于僧腊的计算法,笔者查遍律藏,尚未找出足以
为证的条文。只好暂将释道宣的续高僧传和释赞宁的宋高僧
传中,隋唐两代僧侣出家年龄﹑受具年龄﹑僧腊﹑俗龄俱全
的十六人,列表于左﹕

┌──┬──┬──┬──┬──┬──┬───┬──┐
│法名│出家│受具│寂年│俗龄│僧腊│资 料│备注│
│ │时年│时年│ │ │ │来 源│ │
│ │龄 │龄 │ │ │ │ │ │
├──┼──┼──┼──┼──┼──┼───┼──┤
│慧远│十三│年满│开皇│七○│五○│续高僧│ │
│ │ │ │十三│ │ │传卷10│ │
│ │ │ │年 │ │ │ │ │
├──┼──┼──┼──┼──┼──┼───┼──┤
│半云│十二│年满│开皇│六三│四四│宋高僧│ │
│ │ │ │廿三│ │ │传卷21│ │
│ │ │ │年 │ │ │ │ │
└────────────────────────┘
262页
┌──┬──┬──┬──┬──┬──┬───┬──┐
│玄郎│九 │二十│天宝│八二│六二│宋高僧│ │
│ │ │ │十三│ │ │传卷21│ │
│ │ │ │载 │ │ │ │ │
├──┼──┼──┼──┼──┼──┼───┼──┤
│道光│踰龀│方冠│上元│七九│五八│宋高僧│ │
│ │ │ │元年│ │ │传卷14│ │
├──┼──┼──┼──┼──┼──┼───┼──┤
│潜真│二十│廿二│贞元│七一│四九│宋高僧│ │
│ │一 │ │四年│ │ │传卷5 │ │
├──┼──┼──┼──┼──┼──┼───┼──┤
│希迁│既冠│廿九│贞元│九一│六三│宋高僧│出家│
│ │后方│ │六年│ │ │传卷9 │时年│
│ │盈 │ │ │ │ │ │约二│
│ │ │ │ │ │ │ │十二│
├──┼──┼──┼──┼──┼──┼───┼──┤
│道悟│十四│廿五│元和│六○│卅五│宋高僧│ │
│ │ │ │二年│ │ │传卷10│ │
├──┼──┼──┼──┼──┼──┼───┼──┤
│无业│十二│二十│元和│六二│四二│宋高僧│ │
│ │ │ │十五│ │ │传卷11│ │
│ │ │ │年 │ │ │ │ │
├──┼──┼──┼──┼──┼──┼───┼──┤
│法常│稚岁│冠年│开成│八八│六九│宋高僧│ │
│ │ │ │四年│ │ │传卷11│ │
├──┼──┼──┼──┼──┼──┼───┼──┤
│法相│七 │弱冠│会昌│八九│六九│宋高僧│ │
│ │ │ │元年│ │ │传卷16│ │
├──┼──┼──┼──┼──┼──┼───┼──┤
│玄畅│十九│二十│咸通│七九│五九│宋高僧│ │
│ │ │ │二年│ │ │传卷17│ │
├──┼──┼──┼──┼──┼──┼───┼──┤
│文质│十五│廿三│咸通│八四│六九│宋高僧│ │
│ │ │ │二年│ │ │传卷27│ │
├──┼──┼──┼──┼──┼──┼───┼──┤
│庆诸│十三│廿三│光启│八二│五九│宋高僧│ │
│ │ │ │四年│ │ │传卷12│ │
├──┼──┼──┼──┼──┼──┼───┼──┤
│圆绍│十八│廿二│干宁│八五│六三│宋高僧│ │
│ │ │ │二年│ │ │传卷13│ │
├──┼──┼──┼──┼──┼──┼───┼──┤
│慧恭│十七│廿二│天复│八四│六二│宋高僧│ │
│ │ │ │三年│ │ │传卷12│ │
├──┼──┼──┼──┼──┼──┼───┼──┤
│恒通│十三│二十│天佑│七二│五二│宋高僧│ │
│ │ │ │二年│ │ │传卷12│ │
└────────────────────────┘

由表中俗龄减去僧腊所得的余数,都和受具年龄相同。由此
可知,隋唐两代僧腊的计算法,是由受具戒的年龄算起,并
非从出家为僧的时间开始。罗氏的算法似和隋唐的习惯不符
。若依隋唐的习惯,奘师的僧腊,纵依罗氏所宗的六十九岁
说,减去受具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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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也仅得四十九岁,而非五十六年。若由史传的五十六
年,来证明六十九岁说的可信,事实上不可能成立。
综合上述,罗氏无论在否定六十三岁说成立,或在认定
六十九岁说可信等两部份的论证,都无法采信,因之,罗氏
所宗的六十九岁,依然无法令人心服。
罗氏之文在佛教杂志发表以后不久,当代佛学大师印顺
法师,立即撰「玄奘大师年代之论定」一文,发表于民国五
○年出版的海潮音四二卷四期上。顺公此文可分两部份,一
是评击罗氏不谙佛教体制,将受具足戒和坐夏习律的时间,
中断达六年之久,这一部份,笔者引用顺公见解以驳罗氏论
证,请参见罗氏辨证部份。另一部份,是重主六十三岁说,
并提出五项理由作为左证。这五项理由是﹕(1) 行状最先出
。(2) 武德五年为二十一岁,此与六十三岁说相合。(3) 奘
师应于贞观元年西行,慈恩传载当时年岁为二十六岁,下推
至寂年,正为六十三岁。(4) 贞观二年,奘师出家已十七年
,故表谢高昌王中,有「负笈从师,年将二纪」之语。(5)
显庆二年表奏收葬父母,谓父母之丧﹐「已经四十余载」,
亦与行状合,时去父母之丧约四十七年。顺公虽长于佛事,
然对史学的考证,想未能深知。以此五论证来说,(1)(2)两
点可成立,请参见本文第二﹑三节。第三点则贞观元年西游
说无法成立(参拙文),实难于由此推定六十三岁说的可信。
(4)(5)两说实过份离谱。因十七年和「年将二纪」相差太大
,葬父母事和享年事关系大小,非滥竽充数,即画蛇添足。
都无法证明六十三岁说的成立。由此可知,顺公的论证,除
(1)(2)两点可信外,除三点都无法令人接受。
顺公之文发表后,罗氏并未撰文反驳,也未见有撰文讨
论此一问题。民国五十九年二月二十日交通部邮政总局发行
玄奘邮票后,东初法师作「玄奘大师生平年代考」一文,发
表于同年出版的南洋佛教十四期上,初公除重述任公的论证
,认为六十九岁说可信外,并没有提出新的理由。初公此文
发表后,星洲双林寺沙门隆根先后撰「唐僧玄奘大师生平之
研究」﹑「玄奘大师生平年代考读后」﹑「传述玄奘大师传
书之研究」等三文,发表于民国五九年九月至十二月出版的
海潮音五十一卷九至十二号上。这三篇论文均全六十三岁说
。唯根公论文虽多,仍未超出顺公的范畴,故不另加赘述。

论述奘师寂年岁数的近人著作已如上述。这些论文所主
张的说法,有以下数种﹕
(1)五十六岁说﹕罗香林氏的旧唐书僧玄奘传讲疏和玄奘
法师年代考二文,都认为是奘师的僧腊。
(2)六十三岁说﹕有陈垣氏的书内学院新校慈恩传后,刘
汝霖氏的唐玄奘法师年谱。曾了若氏的玄奘法师年谱﹑释印
顺氏的玄奘大师年代之论定。释隆根氏的唐僧玄奘大师生平
之研究﹑「玄奘大师生平年代考」读后﹑传述玄奘大师传书
之研究等,共有七篇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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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六十五岁说﹕有陈思氏的玄奘法师年谱﹑吕澄氏的玄
奘法师略传等二文。
(4)六十九岁说﹕有梁启超氏的支那内学院精校本玄奘传
书后﹑郭元兴氏的试论玄奘法师出生西行的年代问题﹑罗香
林氏的旧唐书僧玄奘传讲疏﹑玄奘法师年代考和释东初氏的
玄奘大师生平年代考等五篇论文。
以上十七篇论文辨论的焦点,都集中于六十三岁和六十
九岁二说上。笔者不揣浅陋,在八年前,曾作「玄奘享年问
题的商榷」一文,重主六十三岁说,刊登于东方杂志复刊第
四卷第十﹑十一期上。唯是时资料搜集不全,仅得到梁任公
﹑陈援庵﹑陈思﹑刘汝霖﹑曾了若及罗香林氏的旧唐书僧玄
奘传讲疏等六篇论文而已。八年之中,笔者陆续查获律藏的
数据,也得到罗香林氏的玄奘法师年代考﹑以及释印顺﹑隆
根等论文,前年,即民国六十六年正月,张曼涛氏主编的现
代佛教学术丛刊出版,其中第八册﹑第十六册,为玄奘大师
研究上下册,收集各家有关玄奘研究论文,笔者又从其中得
到吕澄﹑郭元兴和释东初等三篇论文,也知道拙著发文之后
,至今仍未有人着文发表。遂于奉业师傅乐成教授之命,撰
写「唐代佛教史」一书之便,重写八年前的旧文,一则补充
前文所未得的数据,再则将论证重新编排,以祈达到比较完
美的境界。
这篇论文,笔者仍认为六十九岁说不可信,六十三岁说
可信。在六十九岁说部份,除前六节所述外,再由度奘师为
僧的大理卿郑善果,来论证六十九岁说的不可信。按﹕塔铭
载奘师六十九岁圆寂,十三岁出家,慈恩传所载略同。而奘
师圆寂于麟德元年。十三岁应为隋炀帝大业四年,也就是奘
师在大业四年,由大理卿郑善果剃度出家。今查郑善果任大
理卿的时间,史书并未明载。而担任大理卿以前的官职,旧
唐书卷六十二郑善果传云﹕「郑善果,父诚,大众初讨尉迟
迥,力战遇害。善果年九岁,以父死王事,诏令袭其官爵。
大业中,累转鲁郡太守。事亲至孝,所至有政绩,百姓怀之
。及朝京师,炀帝以其居官俭约,莅政严明,与武威太守樊
子盖考为天下第一,再迁大理卿。」新唐书卷一百郑善果传
云﹕「郑善果,父诚,讨尉迟迥战死。善果方九岁,以死事
,子袭爵。大业中,转鲁郡太守,善果母崔贤,明晓政治,
故善果所至有绩,号称清吏。尝与武威太守樊子盖考为天下
第一,再迁大理卿。」隋书卷八十及北史卷九十一郑善果母
崔氏传则云﹕「郑善果,转鲁郡太守,号称清吏。炀帝遣御
史大夫张衡劳之﹐考为天下最,征授光禄卿。其母卒后,善
果为大理卿。」由此三则史料可知,善果任鲁郡太守,与樊
子盖被考为天下第一后,调任光禄卿,母卒服丧起复时,始
转任大理卿。唯转任三职的时间,史书并未明载,只好由其
他史料来推敲,令先论郑善果调任光禄卿的时间。
郑善果调任光禄卿的原因,是由于和樊子盖共同被考为
天下第一以后。樊子盖被考为第一的时间,隋书卷六十三樊
子盖传云﹕「炀帝即位,授武威太守,以善政闻,大业三年
入朝,帝引之内殿,特蒙褒美。」北史卷七十六樊子盖传云
﹕「炀帝即位,转凉州刺史,改授银青光禄大夫武威太守,
以善政闻,大业三年入朝,加金紫光禄大夫。」这两则史料
,均明载樊子盖在大业三年,以武威太守的身份,蒙炀帝召
见。除此次以外,各史书均无樊子盖再一次以武威太守的身
份,被召见的记录。由此可知,樊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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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与郑善果二人,以善政被召见的时间,是大业三年,郑善
果由鲁郡太守转任光禄卿的时间,不会早于大业三年。
至于郑善果改任大理卿的时间,是在其母崔氏逝世,善
果服丧期满起复以后。服丧的时期,在隋唐时代,对父卒为
母服丧的规定,隋书卷八礼仪志云﹕「开皇初,定礼制,凶
服不入公门,期丧已下不解官,齐丧心丧已上,虽有夺情,
不吊,不贺﹑不预宴。」旧唐书卷二十七礼仪志则云﹕「龙
朔二年八月,所司奏同文正卿肃嗣业嫡继母改嫁身亡,请申
心制。据令﹕继母改嫁及为长子,并不解官。既而有敕﹕虽
云嫡母,终是继母,据礼缘情,须有定制,付所司议定奏闻
。司礼太常伯陇西郡王博又等奏称﹕『令文﹗三年齐斩,亦
入心丧之例,杖期解官。嗣业嫡母改醮,不合解官。』诏从
之。」又曰﹕「上元元年,天后上表曰﹕『主如父在为母服
,止一期,今请父在为母终三年之制。』」这三则规定,都
表示父卒,母未改醮而丧,子须为母服齐里三年。在此三年
中,必须解官守丧,纵有夺情,亦不可迁官和预庆喜宴。三
年的丧期,依郑玄的说法是二十七个月,王肃的说法是二十
五个月。郑善果母逝世的时间,史并无明文记载。即使郑母
在善果于大业三年拜光禄卿之后,即告逝世,而善果起复后
,即拜大理卿,其就任新职的时间,最早也当在大业五年以
后。因此在大业四年整年中,郑善果似不可能任大理卿,奘
师自然也极不可能由郑善果剃度为僧,而与此事有关的六十
九岁说,也不可能成立。
在六十三岁说可信部份。在本文第二第三两节,即标明
六十三岁说成立最有力的两点。一是奘师各文献中,无论在
撰成的年代,或作者参与奘师治丧事宜的程度,都以行状最
早,也是最直接的史料。因此,行状所载的享年六十三岁说
,应是各种说法中,最为可信的年岁。一是武德五年奘师年
满二十受具足戒一事,无论在律藏的规定,或奘师寂年前后
二甲子间,中印僧侣受具足戒的实例,都证明是绝对可信的
史料,从此推至麟德元年奘师寂时,正是六十三岁。至于其
余各论,散见于各节中,不另重述。
由反驳六十九岁说﹑支持六十三岁说的三个论证,以及
本文各节论证观之,奘师寂年岁数的四种说法,仍以六十三
岁一说最为可信。
(本文作者系国立成功大学历史学系教授)
附注

(注 1) 此四文献,为本文所引用基本资料的简称。兹将本
文所引用的基本资料及简称,列表如左﹕
书名 简称
释冥祥﹕大唐故三藏玄奘法师行状 ………… 行状
释道宣﹕续高僧传卷四大慈恩寺释玄奘传…续僧传
释慧立本﹑释彦悰笺﹕大慈恩寺三藏法师传………
…………………………………………………慈恩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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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智升﹕开元释教录卷八玄奘传……………开元录
释元照﹕贞元新定释教目录卷十一玄奘传…贞元录
刘轲﹕大唐三藏大遍觉法师塔铭………………塔铭
刘昫﹑赵莹﹕旧唐书卷一九一僧玄奘传………史传
玄奘﹕大三藏玄奘法师表启……………………表启
石万寿﹕玄奘西游时间的探讨…………………拙文

(注 2) 撰此文时所见罗香林氏的著作,为旧唐书僧玄奘传
讲疏一文,未见者为玄奘法师年代考一文,请参见
本文第六节。

(注 3) 显庆五年至龙朔三年译大般若经时,奘师曾谓门徒
称﹕「行年六十五。」

(注 4) 参见本文第六节论罗香林氏时的僧腊推算方法。

(注 5) 据号内系引用原文,下同。

(注 6) 参印顺作玄奘大师年代之论定一文,该文载海潮音
四十二卷四期,五○年四月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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