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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宗教道德对以人为本发展观的价值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12日
来源:不详   作者:贺汉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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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宗教道德对以人为本发展观的价值
  一个社会恰当的发展道路的选择,合理的发展模式与发展战略的确定,离不开科学的发展观的指导。我们党提出的发展观就是科学的发展观,其主要内涵就是温总理提出的: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其核心就是以人为本。长期以来,许多人仅看到宗教道德“以神为本”,具有非人的特性。其实宗教道德所以具有强大的生命力,一个重要的原因就在于它具有丰富的人本价值。科学、全面地认识宗教道德的这种人本价值,是认识与落实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对于研究宗教的现代调适问题更是不乏现实意义。
  认识、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首先必须重视人性,重视人的尊严。如果只从表面现象看,宗教道德讲的仿佛全是“天国”、“神事”,它远离尘世,虚无缥缈,神乎其神,似乎根本“不食人间烟火”。其实宗教道德所描绘,推崇的一切均可以从人本身、人的社会生活找到根据或原型。宗教道德描绘的神灵——既是神奇的主宰者,又是道德的神圣者,实际上均是人按自己的模样塑造出来的,所以各种宗教道德的神灵形象均与创造它的那个民族的人模样十分相似。另外,宗教道德所描绘、推崇的道德神圣者:神灵,其“人格”是人根据自己的性格想象出来的,是人将自己的性情与道德理想赋予神的产物,因此宗教的神灵实际上是人格神,道德的神。这些神既能通晓世事,通情达理,更能辨善识恶,赏善罚恶。可见是“人创造了神,而不是神创造了人”(马克思语)。既然是人创造了神,那么我们就不能片面地强调宗教道德的非人性的一面,而要看到所谓的神性实际上是人性的另一种表现形式。实际上,宗教道德本身也并没有将神灵与人的生活世界分开,而是力图使两者相通。例如,基督教肯定人神之分,但它认为人是上帝的产物实际上就是肯定了人分享了神性,也说明基督教是深深扎根于人性,立足于人性的。另外,基督教的目的就在于关爱人,净化人性,洗涤人的心灵,将人从罪恶与苦难解脱出来,从根本上讲,爱人就在于尊重人之为人的本性,即使是你的仇敌,你也要将其当人来看。尊重其人性,就是帮助他人从人性的限制与压迫中解放出来。佛教则通过道德戒律与修身养性来提升人性,使人从各种烦恼、痛苦与生死流转之中解脱出来。其它宗教道德的基本准则与规范在内容上几乎与基督教、佛教完全一样,均强调除恶从善,平等慈悲,在作用上则与基督教、佛教异曲同工。宗教道德重视人的尊严主要表现在它的平等观。基督教强调“在上帝面前人人平等”,佛教 (特别是早期的佛教)则认为人的高低贵贱并不取决于人出身,而是由于人的行为,《别译杂阿含经》卷第五中说:“不应问生处,宜问其所行,微木能生火,卑贱生贤达”。宗教道德的平等观虽被神学家们归结为非现实的、抽象的神学范畴,但对于被压迫的民族和人民争取解放斗争,在客观上也是有积极作用的。总之,宗教道德是非常重视人性、重视人的尊严的。
  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要求将满足人的需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发展的目的,宗教道德对此从根本上是肯定的。从宗教道德的产生与发展看,它始终源于人的生存与发展的需要。关于宗教及宗教道德的产生与发展,马克思主义宗教学理论强调两点:宗教是自然压迫的产物,宗教是社会压迫的产物。宗教道德产生的最初原因是人神化自然物与自然力的结果:一方面,自然物与自然力以人类的对立物或异己力量的面目出现,它用洪水、猛兽、瘟疫、地震之类的自然灾害危害人们,使之无力抵抗,又用风、雨、雷之类的自然奥秘困惑人们,使之无法理解。这些均给人类带来了极为沉重的压力,使之无限惊恐,莫名其妙;另一方面,自然物与自然力又以人类最大的恩赐者的身分出现,它将阳光、空气、山岳、土地等自然资源布满人间,给人类带来了食物、衣物、用处、住处等人类生存与繁衍的必备重要条件,这些“德行”又博得人们的好感,使人们对它无限景仰,极为感激。面对这样的现实,原始的人类将自然物与自然力的威力与妙用统统归结为超自然的神秘力量,对它既敬又畏,认为对它只能顺从,不能违反。就这样,以盲目的信仰与崇拜为核心的原始宗教及其道德就产生了。可见,人类在受自然物与自然力压力时之所以要创造宗教及其道德,目的就在于企图通过自然神,控制自然物,使其为人类消灾降福,为人类的生存、发展服务,宗教及其道德的产生绝不是历史的倒退,而是历史的进步。进入阶级社会以后,社会力量与社会事物作为人类又一对立物或异己力量出现了。社会压迫对灾难深重的劳苦群众固然是残酷的,对荣华富贵的剥削者也未必总是有利。因为经济贫困、政治动荡、思想混乱固然威胁着穷人,富人又何尝不为此担惊受怕呢?所以在社会压力下,不仅穷人需要宗教及其道德,富人也需要:穷人需要宗教及其道德是因为他们需要它的精神安慰来代替对物质解放的绝望;富人需要它是为了安慰自己,使自己从神灵那里得到“安全”与“长久感”,二是为了麻痹被统治者,使他们接受统治,忍受痛苦。可见在阶级社会里,不同人们之所以需要宗教及其道德,实在因为它能满足不同人们需要。再从世界发展成熟的各大宗教来看,它们既引导人们追求所谓的天国理想,又教导人类现世务实。更为重要的是德福一致的伦理精神始终贯穿在各大宗教博大精深的丰富内涵中:佛教道德主张因果报应,认为善有善报,恶有恶报,善恶与报应之间,毫厘不爽,有如形之与影,声之与响,今生行善,来生就可以生在富贵之家,甚至可以升人天堂,行恶则会生在贫贱之家,甚至是下地狱。由于佛教主张三世报应:现报,即今生为善恶,今生便得报应;生报,即今生为善恶,来生受报应;后报,即今生为善恶,二生、三生、甚至是十生才受报应。这种三世报应之说显然比一般的世俗道德以一生为限的报应说更为高超,更为系统。与佛教道德相似,道教与基督教道德亦主张因果报应,例如,道教认为天道福善祸淫,基督教认为无故杀人,必受七倍恶报。总之,从宗教及其道德的产生、形成、发展看,它是充分肯定人们对世俗利益追求的。宗教道德不仅肯定人类对世俗利益的追求,还强调人类要确立合理的利益观,而不能一味追求物质享乐,这更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发展观的要求。例如,宗教道德的克己说、利他说对于抑制现代社会中的利己主义与享乐主义就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从总体上看,西方文化在欧洲文艺复兴以后,特别重视个人利益,强调实现个人价值、维护个人尊严,追求个人幸福。但在这种强调与追求过程中,走极端的情况的确相当严重,而近代西方资本主义的发展恰好又为这种极端倾向的发展又提供了很大的空间。由是我们在西方发达国家看到了一个极为矛盾的现象:物质文明高度发达,精神家园却日益虚化,犯罪现象更是层出不穷,邪教也乘机翩翩起舞。更为可怕的是,西方的个人主义、享乐主义的思想正不断流毒东方世界的人们,长此以往,后果的确堪忧。面对这种状况,人们可以借助宗教道德克己、利他说的力量与智慧寻找到解决的办法,至少可以得到某些有益的启示。当然,世俗的道德也有这种作用,但宗教的独特作用是其它文化形态所不能取代的。
  “以人为本”的发展观所指的“人”是个全称概念,而不是具体某个人,因此,真正的以人为本的发展,指的是每个人的发展,指的是整个社会、整个人类的发展,宗教道德对此有实际的意义。其一,宗教道德在客观上发挥了扬善禁恶的效力,起到了有利于调整人际关系、维持社会秩序的积极作用。宗教道德是广大教徒的行为规范总和,是广大教徒约束自己、评价他人的道德准则。大凡宗教道德均有自己的善恶标准,都主张赏善罚恶,而且均宣扬善恶有报、祸福自取等观点,广大教徒为积德、积福、积来世、升天堂,都会比较自觉地按照宗教道德的准则去刻苦修行。与此同时,宗教道德还激发教徒反对盗窃、奸淫、杀人、放火、不仁、不义、残害忠良等邪恶。其二,宗教道德是讲信仰、讲崇拜、讲虔诚、讲仁慈、讲利他、讲和合的。它能通过传统习惯、风俗与各种仪式,调动信教群众的宗教感情,使他们乐意接受宗教组织所规定的各种行为规范,把他们紧密地团结起来。所以同一宗教的教徒,往往比较容易统一认识、统一行动。这种团结虽然是以宗教感情为精神纽带的,但在客观上却有利于家庭,民族、国家、地区等社会组织的团结,也有利于社会的经济与文化事业的发展与交流。尤其是在现代,宗教道德在国际关系调节,在促进经济与文化交流方面更是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在就有许多宗教界的进步人士,以宗教道德为纽带,组织国际会议或发起国际行动,声援正义,申张公道,谴责霸权主义与殖民主义,为反对战争、保卫和平而奋斗。同时,还有许多宗教组织已成为实现宗教道德精神的经济与文化交流的载体。凡此种种,在客观上都有利于社会进步与文明的发展,这些均应实事求是地予以肯定。其三,在一定条件下,宗教道德若被革命阶级利用,就会作为一种手段与杠杆对社会发展产生一定的积极作用。宗教道德在一定的社会历史发展时期,特别是宗教色彩颇浓厚的时期,曾经直接或间接地反映当时下层民众的某些政治要求。例如早期的基督教的教义包含了许多革命的意识:反对私有制,斥责贫富不均,主张惩恶扬善等。早期的佛教同样是对印度婆罗门教的种姓不平等制度的反抗,它的产生曾伴随与推动印度社会由奴隶制向封建制的过渡。另外,进步阶级往往利用宗教的形式来表达革命的意图。恩格斯就说,德国加尔文的宗教改革实际上是第一次资产阶级革命,是以宗教形式表现出来的德国资产阶级革命。资产阶级革命是这样,劳动阶级反抗剥削制度的斗争中往往也是这样,在中外历史上,披着宗教外衣的农民起义与阶级斗争可谓是屡见不鲜。
  毫无疑问,我们不应否定宗教道德对认识与落实以人为本的发展观的消极的阻碍作用,但在宗教道德还是一种客观存在的情况下,我们只能抑制其消极的一面,促进其积极的一面,为此必须按以人为本发展观的要求对宗教道德进行现代调适。宗教道德现代调适的关键是要求宗教界人士和信仰者参与社会主义道德建设,要求他们从事的宗教活动服从于国家的最高利益和民族的整体利益。为此要注意几个方面:首先要做好社会调适的具体引导工作。“调适”包括调节和适应,调节主要是利用各种社会规范、教育和其它相关社会手段进行必要的协调;适应的基本要求则是改革不适应社会主义的宗教制度和宗教教条,利用宗教教义、宗教教规和宗教道德的某些积极因素为社会主义服务,同时使社会主义道德和宗教道德两者之间在一定条件下保持和谐。其次,要对社会主义时期的宗教道德问题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和评估,要鼓励和支持宗教界发挥宗教道德中的积极因素为社会发展和稳定服务,要帮助信仰者发展经济、改善生活,追求和创造现世的幸福生活。最后,要进一步加强宗教道德的研究,一方面对社会主义时期的宗教道德问题,包括宗教道德的本质、功能、作用等做出客观公正、全面科学的认识和评价,对宗教道德与经济、宗教道德与社会、宗教道德与邪教、宗教道德与现代化等展开全面的研究。另一方面,宗教界本身也应对宗教教义、道德说教以及神学观念做出一些新的阐述和解释,使之更加符合以人为本的发展观的要求。
  摘自:《世界宗教文化》2005年01期 作者:贺汉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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