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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与商业之和谐“对财富具足智慧”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12日
来源:不详   作者: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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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与商业之和谐“对财富具足智慧”
  从佛教产生和发展的历史来看,佛教与商业、僧团与商人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今天,我们认真发掘和研究其中的宝贵文献资料,重新认识商人在佛教的传播,维护佛教和谐发展乃至整个社会和谐发展历史进程中的重要地位及突出贡献,对于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公元前6世纪—公元前5世纪的古代印度,经济发展迅速,尤其是手工业和商业非常发达,促进了城市的繁荣。此时印度的社会财富,有相当大的一部分掌握在从事生产活动的“吠舍”阶层手中。所谓吠舍,又作吠奢、毗舍、毗奢等,意译作居士、田家、商贾。是印度四姓之第三阶级,指从事农业、畜牧、手工业、商业等生产事业之一般平民阶级。佛经中经常提到的长者,其所具备的十德中,就有“大富”这一条。而我们今天通指在家信佛学佛的居士,在印度则指“多财富乐者”,在佛教的《五分律》卷二十一中,就有讨论拥有多少财富可以称居士的内容,(问言:汝各有几财得为居士?)其中有人自述自己有财二十亿,还有五百摩尼珠、一摩尼宝床。可见,佛典中的长者、居士,不仅拥有姓贵位高、智深年耆、上叹下归等较高的社会地位和道德修养,也拥有巨大的个人财富,在社会中有着特殊的影响。
  佛教从一开始就和商人结下了不解之缘。佛陀成道后,最初供养、皈依的两兄弟提谓、波利,就是北天竺的商主,这二人就是佛教最早的优婆塞。其后,在佛教的传播过程中,商人(长者、居士)始终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不仅僧众的衣食多由他们供养,而且办道修行所居住的阿兰若,也是由商人提供的。即如著名的道场给孤独园、竹林精舍等,也是当时拥有巨大个人财富的给孤独长者、迦兰陀长者购置或营建的。我们汉传佛教常并称的佛陀十大弟子中,须菩提就是吠舍种姓。
  从佛教传播的途径来看,佛陀游化所走的道路,基本上是商道。《长阿含·游行经》比较系统地记载了佛陀成道前由北向南所走的路,以及入灭前由南向北走的路,这两条路便是当时的商道。而佛教从印度向中国的传播途径,无论是陆路还是水路,完全都是当时最兴盛的商道。著名的“丝绸之路”,不仅是商业之路,更是文化传播之路,也是佛教弘扬之路。佛教的教理、经典、佛像、法器和印度传法高僧,都伴随着商队千里迢迢跋涉东来。如果我们考察早期印度佛教和中国佛教的历史,我们很难想像,如果缺少众多商人在经济上的大力支持,佛教会是一种什么生存状态。
  即使在佛教传入中国后,佛教的生存和发展,也还是离不开商业活动。唐代开始的禅宗丛林模式,形成的“农禅并重”和“一日不作,一日不食”的优良传统,使寺院经济有了充分的独立自主权,也使得寺院经济能够发挥积极的社会功能,经常开展的赈灾济贫、修桥补路、施衣施饭、治病收孤等慈善事业,补救了人民的生活,也为大乘菩萨道思想的传播提供了良好的载体。
  从上述历史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佛教发展离不开商业活动,商业活动能促进佛教发展。佛与商,并非简单的“出世”与“入世”的对立。佛陀在《法华经》明确指出:一切世间治生产业,皆与实相不相违背。本文将信奉佛教的商人简称为“佛商”。大乘佛教中著名的居士领袖维摩诘居士,就是佛商的最好榜样。
  一、对三宝具足正信
  佛商与其他商人的根本区别在“佛”上,也就是说,是否信佛,是一个显著标志。我们认为,“佛商”的“佛”是创造精神财富(文明),解决身体健康、家庭幸福、心灵快乐、生死等问题;“佛商”的“商”是创造物质财富(文明),解决温饱、小康、富裕等问题。作为一个佛弟子,佛商无论在经营活动还是在生活中,始终应该遵循佛教的基本原则,对三宝具足正信。佛商必须遵守佛教的基本三皈依、五戒、在家菩萨戒等方面的要求,成为拥有高尚宗教道德伦理的人。
  我们要认识到,佛教伦理与市场经济下的商业道德是完全一致的。佛教教义本身,也包含了某些商业伦理规范。即如佛陀教育弟子们必须遵循的“八正道”中的“正业”与“正命”,正业是指正思维后所产生的行为。例如不做杀生、偷盗等事。要从事爱护生命、布施与慈善等善行。正命则是指正确的生活,即以正当的职业过正当的生活,不应从事非法职业或为道德所禁戒之事。
  佛商还应该成为护持正法,反对邪教的模范,发扬“人间佛教”精神,在工作和生活中,行无言之教,说无声之法,以自己的成功实践证明佛法与世间不违。
  二、对社会具足感恩
  作为一个真正的佛商,自始至终都应该把社会的需要放在首位,把众生的疾苦放在心间,必须保持个体目标与社会目标始终一致性。同时,佛商还应该认识到,世间的事业不是最终的目的,需要以出世的精神做入世的事情,积极主动地参与重建当今社会的财富伦理建设。佛教对信众的一个基本要求是“广种福田”,这就是佛教财富伦理的通俗表达。佛教出世解脱有二大资粮,即福德资粮和智慧资粮。
  与财富相关的福德资粮,只是出世解脱的必要条件,绝不是充分条件;只能具有支持性的效用,而不能成为终极的支配性的满足。如果认必要条件为充分条件,视财富为支配性满足,这就本末倒置。佛法系统中完整的福田观,应该由恭敬福田(敬田)、报恩福田(恩田)和悲悯福田(悲田)三部分构成,完整表达了对佛法僧三宝的恭敬之心,对父母师长的感恩之意,以及对贫弱群体的悲悯之念。中国佛教弘化向来注重福德以悲敬为始,近代佛教弘化则更加突显了佛法报恩观念中的社会性内容。佛教的这一认识,决定了佛商对三种福田的知恩、感恩、报恩,应具体落实于对社会的回报上。佛陀在经典中教导我们,财富应分作四份。第一份用以保障家庭的日用开支;第二份用以投资增值,否则财富就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第三份用以储蓄,以备不时之需;第四份用以慈善事业,一方面回馈社会大众,一方面为自己耕耘福田。其实这也是一种投资,是对于未来幸福的投资,而我们能从中收获的,绝不是有限的财富所能比拟的。哲学家西塞罗曾经说过:“追求财富的增长,不是为了满足一己的贪欲,而是为了要得到一种行善的工具。”只有将财富当作“行善的工具”去追求,才能使财富发挥出更大的作用。如果社会上的每个人都能做到“有力者疾以助人,有财者勉以分人”,那么,人间就会充满温暖,许多社会问题,诸如贫富差距、恐怖主义等也会迎刃而解。
  三、对财富具足智慧
  一个成功的佛商,个人拥有巨大的财富,如何正确对待这些财富,善用这些财富,也是值得我们深思的问题。现代人追求财富,总是停留在物质财富的基础上,以为拥有物质财富就有了人生的一切。其实物质财富只是满足人生基本的需要,是人生的低级需要。一味停留于物质财富的追求,其生命层次永远都提高不上去。所以,当一个人的物质财富可以满足基本生存时,应该进而追求精神财富。作为佛商来说,除了合理获得世俗财富而外,更要追求功德法财——佛法。
  在《华严经》中,佛陀告诉我们,“诸供养中,法供养最”。不仅供养如此,在我们所熟悉的《金刚经》中,佛陀还处处以较量功德的方式,告诉我们受持乃至极少的佛法或以法布施的利益,远远胜过用无量的珍宝布施。所以说,无论是供养还是布施,功德法财都远比世间财富更为殊胜。我们知道,世间的资产有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之分。事实上,所谓的固定资产也只具有相对的稳定性,房产会折旧,设备会损耗,它们的使用寿命都是有限的。如果说有什么可以称为人生的固定资产,那么只有功德法财才是当之无愧的。功德法财似乎是无形的,但它却不会随着我们的死亡而消失,不会随着生命形式的转换而失去价值。不仅如此,这善的种子还会不断为我们带来丰厚的馈赠。从这个角度来说,法财对于人生的意义远远超过了有形的钱财。佛经中,处处强调法财较之世俗财富的重要性。因为佛法可以帮助我们解决人生困惑,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念;可以帮助我们解脱人生烦恼,开发生命中的无尽宝藏。成就智慧,成就无量功德,其意义绝不是物质财富能够取代的。佛商对财富的态度,影响着周围的员工和信众,个人的修养,关系到他人对佛教的观感。我们只有在对财富有了正确的认识,了解到“法财”胜于“世财”的时候,我们才能通过世俗财富这一外化的手段,达成自己追求功德法财的目的。将自己的企业变成学修的道场,度化更多的人共入佛门,共成佛道。
  四、对道德具足自觉
  具有道德自觉,是一个成功佛商的必要条件。坚守商业道德,诚信经营,自觉遵守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为建立一个和谐、理性、可持续发展的市场秩序和社会秩序而努力。不仅如此,道德自觉是一个佛商的道德修养的至高境界。“一日三省吾身”,不仅是儒家的修身之道,更是佛教所倡导的。佛商不仅要遵守佛教伦理来对佛教徒提出的道德要求,遵守法律、法规、契约等有关条款的约束性,更要具有道德自觉意识,以道德自觉贯通自己的人生与商业经营活动。道德他律的约束性是很有限的,而道德自觉的力量是无限的,商人无论何时何地,坚持合法经营,这是创建和谐的市场经济秩序和和谐社会很重要的方面,而作为商业界精英和杰出代表的佛商,将坚持解行并重的佛教伦理精神,以实际行动来表达自己维护和贯彻佛教商业伦理道德的信念和决心。
  具有生命智慧的佛商能感悟出自己商业活动的成功,往往取决于自己的善心与善行。福与德是有内在因果关系的,正所谓天地有灵知,天地相通,天人感应,人以善感,天以福应,天道酬德,商人若能以善心、善行经营,自然可以获得功德财富的馈赠。这是伦理—社会—个人之间合理运作和互动的实践法则。商人的命运和功德财宝的获得都与这一价值原理的运作息息相关。所以,佛商及其所经营企业的成功,在本质上,都是佛教伦理实践的成功体现。只有用诚信、慈悲、宽容、平衡、和谐等为基石的商业伦理来创建和提升企业文化,企业的和谐有序发展才会有持久的生命力。
  佛商要充分发挥自身的作用,服务于祖国的经济建设,服务于救助社会弱势群体及国内、国际减灾、赈灾等慈善事业。我们相信,通过我们广大佛商的共同努力,知恩报恩,努力实践,回馈社会,一定能为创建和谐美好社会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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