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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忠与《百法》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18日
来源:不详   作者:清决法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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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忠与《百法》
  释清决
  组织大乘有宗学说的创始人是无著与世亲(公元4~5世纪),是北印犍陀罗人(在今巴基斯坦)。无著的主要著作有五部,其中《瑜伽师地论》(署名弥勒说),是五论中的主要一部,唐玄奘把它译成汉文,成为法相宗的重要典籍。此论的《本事分》中,广陈名数,世,亲将其辑要单行,称《大乘百法明门论》亦由玄奘译出。中国佛教认为是唯识学的入门书,所以疏解的人颇多。唐义忠撰《大乘百法明论疏》(略称《百法忠疏》),特别风行,在普及唯识学、延续法相宗的发展方面,起过不可忽略的作用。宋赞宁评说:忠之“《百法论疏》最为要当,移解二无我归后,是以掩慈恩之繁,于今盛行,勿过忠本。所谓列群玉、贯众华…”(《宋高僧传·义忠传》)
  释义忠俗姓尹,唐代潞府襄垣(今山西境)人,年方9岁就志愿出家,幸逢明师淄州沼阉黎(慧诏),恰如凤巢中之生鹓雏。他从小就特别聪明颖悟,沼师把《大涅檠经》传授给他,当时他才13岁,就相次诵彻40卷,众人都很惊异佩服,称他为“空门奇童”。20岁受具足戒,学《四分律》,精通义理,此外还学《十二门论》二本,学后即当讲演,沼师知道他是千里骏马一般的人才,有意造就他,听说长安窥基大师新造疏章,门生很多,名震天下。于是师徒一同前往基、师讲堂,在那里不到5年,义忠又精通二经五论,即《法华》、《无垢称》及《百法》、《因明》、《俱舍》、《成唯识》《唯识道》。后来他开堂说法,专讲上述经论精义,著有《成唯识论纂要》、《成唯识论钞》30卷,影响最大的就是《百法论疏》。赞宁将窥基比作“正兴”的“太阳”,义忠就是“旁衔”于侧的“笼烛”。博得四方美誉,千里归心,弟子繁多,不可胜算。
  义忠于窥基之学传持靡怠,50余年,计讲诸教70许遍。忠72岁时,忽起思乡之心,于是回到昭义(今河北磁县西北),诵戒行道。每坐时,都面向西北,冥心内院,愿舍寿时得见天主(指弥勒),永离凡浊,终得转依。据此,他也是玄奘、窥基所秉弥勒兜率净土的信仰者。据传,一天早晨起来洗澡以后,就整顿容仪,望空礼拜,如哀告之状。之后结加趺坐,嘱咐流通教法完毕,忽异香满室,彩云垂空。义忠合掌仰视说道:“秽弱比丘怎么麻烦大圣亲自接引?”说完坐化。乡人道俗建塔供养,全身不坏,至赞宁时,此塔还在河东乡里高岗之上。
  《百法》原论不足六百字,中心思想在诠释“一切法无我”这个佛教各派公认的重大命题。据此,首先是说明什么是“一切法”,并加以分类,一一列出它们的名相,最后总结出“无我”的道理。这是瑜伽行派和法相宗惯用的“法相”分类和“法相”分析的方法,即通过给现象分类和给概念下定义,以表达其特殊的思想体系。《百法》通过这种方法诠释“一切法无我”,贯彻的则是其特殊的“唯识无境”的思想。
  《百法》把“一切法”分为五种,或称“五位”:“一者心法,二者心所法,三者色法,四者心不相应行法,五者无为法。”为什么要这样分类呢?其理由依次是:“一切最胜故;与此相应故;二所现影故;三分位差别故;四所显示故。”现在略加说明如下:
  一、“心法”。因为它在“一切法”中“最胜”,最诸法的本体,所以放在五位法的第一位。它又分作八种,称为“八识”,即:
  前六识:眼、耳、鼻、舌、身、意,被认为是生灭无常的识,不具有统一所有心理活动的功能。
  第七识:“末那识”,还叫“染污识”。它的基本功能是与“四烦恼恒相应”,把第八识执为“自内我”,相当自我意识。
  第八识:“阿赖耶识”,意译“藏识”、“宅识”等,亦名“本识”、“根本识”。阿赖耶识有三个基本特征,称作“三相”,即一“自相”:意指阿赖耶的本质,是有情所有思想行为之“因”与“果”的统一,它能够收容、记忆和储藏一切经验、概念以至习惯于其身,称为“种子”;此等“种子”在特定的条件下,决定和支配相应的思想行为,称为“现行”。“现行”与“种子”互为因果,形成有情连续而稳定的精神实体。
  二“果相”:指阿赖耶识作为“果报”的存在状态,是从“种子”成熟产生实在结果的角度所作的界说,亦称“异熟识”、“果报识”。
  三“因相”:指第八识接受了经验、概念,并作为“种子”的存在状态,对此后的思想、行为起支配作用,所以又叫作“种子识”。
  二、心所法:实指各种不同的心理活动,共分六类五十种。它们的共同点,是依靠上述八识(亦名“心王”)而生起活动,故与“心王”相应而属于“心王”。这就是说,所有的“心所法”都是从属于“心王”的,故说“与此相应故”。其所分六类是:
  1.遍行:指一切心识活动都必然具有的心理,有5种。
  2.别境:指只有缘虑各别境界才能产生的心理,亦有5种。
  3.善:指其自性就是善的心理,或凡属善即会具有的心理。有11种。
  4.烦恼:亦称“根本烦恼o、,指恼乱身心,包括不善在内的基础心理,有6种。
  5.随烦恼:根本烦恼派生出来的从属性烦恼,有20种。
  6.不定:指善恶性质不定的心理,有4种。
  三、色法:指有质碍的现象,略同于物质,它的性质是“所现影”,即上述“心”与“心所”现显的影象,共有11种,分成3类:5根、5尘和法尘。所谓法尘,又分5种:
  1.极略色;指五根、五尘中极为细微以致前五识所“缘”不到的那种“形色”。
  2.极回色:眼睛所看不到的那种“显色”。
  3.受所引色:由“受戒”所引发出来的、能够约束受戒者身心的一种“戒体”。
  4.定所生色;如修“火定”者所见火光,修“水定”者所见流水,等等,即禅定幻觉产生的物理境象。
  5.遍计所起色:由第六意识虚妄臆度出来的各种色法,如衣、瓶等。
  据此可知,所谓“色法”不都是客观存在的自然现象,有一些只是一些心理活动,主观幻想。
  四、心不相应行法:“不相应”是不相似的意思。这一类“法”,既不是“心”与“心所”法,也不是色法,但又同时运行于“心”与“心所”法以及色法之中,是此三者的又一种存在形式,所以定性为“三(心、心所、色)分位差别,共有24种。
  以上“四位”、“九十四法”是唯识宗对于一切有条件的、处于生灭变化的现象,即“有为法”所作的分析。
  五、无为法:与上述“有为法”相对,指五条件的永恒存在。没有造作,没有生灭,共有6种:
  1.虚空无为:远离任何障碍,无物所显,即是虚空。
  2.择灭无为:“择”指所谓“无漏智”,“灭”指灭断烦恼、所知二障,由此显示出的真理名“择灭”。
  3.非择灭无为:指非由择灭所显,而是“本性清净”,或“缺缘所显”的无为。
  4.不动无为:由不受苦乐等动摇的定力(指第四禅)显示出的无为。
  5.想受灭无为:由一种灭除了“想”、“受”等心理活动的定力(指无所有处定)所显无为。
  6.真如无为:“真如”就是无为。
  此上6种无为皆依真如施设,而唯识家所说真如,即是“唯识性”,故此等无为也只是在唯识性上的假说;又由于它们本身无从表达,需要藉前4种“有为法”显示,所以定其性为“四所显故”。
  通过对五位百法的这种分析,就可得出,一切法似乎有“能”有“所”,有“此”有’彼”,有“人”有“法”,实际上只是“识”的变现。也因为“唯识无境”,所以说“人无我”、“法无我”,所谓“二无我”。
  然而《百法》论本只列举了百法五位的名称。《忠疏》则运用了法相宗所宗论典多种,加以综合,用精炼的文字对它们进行解释,使十分繁杂的思想变得易于理解,所以法相宗后学者给予此《疏》高度评价。本文对《百法》五位的简略介绍,也是依据《忠疏》释义的。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越南留学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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