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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法─解与行之结合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12日
来源:不详   作者:释宗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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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法─解与行之结合

  福严佛学院初级部 释宗证
  目 次

  (一)前言
  (二)修学佛法的意趣
  (三)修学佛法的方法
  (四)学佛者的禁忌
  (五)结语
  (六)参考书目

  一、前言
  现今世上自称佛教徒的人不少,但若问其为何而学、所学者何、学而何用,不是茫然不知所云,或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要不就知见上有所偏谬;能闻而净信,依信而生正见,由兹导归正行,且非但自行,亦善教人者,可谓少矣。此或能引为借镜、省思一番──终其一生学佛,却仍无法持之以恒,甚至随波逐流;所以然者,以其不知修学的意趣、内容、力用,或是不得其门而入吧!故修学之际,实应就佛法之旨要、下手处等多加熟稔,并于常易缺毁之处,自我察觉、警惕。如此,方向、过程、目标确切掌握后,按部就班,精进不已地向前迈进,终能不违所愿。

  以下,文中主要以印顺导师之著书为要,从三方面:修学佛法的意旨归趣、入门须知,以及行者应注意的事项,尝试贯穿佛学、修行、兴福三者之联系。

  二、修学佛法的意趣
  凡人终其一生,劳碌奔波,所为者,不外乎亲友眷属、财色名利、权势地位设想;尤有甚者,烧香卜卦、问天求神、祈福添寿..,然种种冀求,到底还是为了“我”;也有终日浑浑噩噩,空过一生。却不知亲友眷属,实是爱别离、怨憎会之苦,所谓“天下无不散之筵席”;而依佛法说:财为五家共有,[1]富贵权势,实如黄梁一梦;求神赐福寿,则多有求不得苦,且纵然寿命久远,而此五阴和合的假身,终究难逃老病死等无常变易败坏之苦。经中言道:人身难得。能得此身,如优昙钵花稀有殊胜,[2]又较之海中盲龟值浮木孔更难。[3]然今去佛世已,尚得蒙受法味;机缘之难逢,如何方能不令空过?须知世间一切无非因缘而成之幻有,无有实性,欲求真正归依处,追根究底,唯有佛法僧三宝,[4]何以见得?凡夫为烦恼覆蔽,不能如实透彻诸法实相,反于此中虚妄推求,如此身怀三毒,生众病痛。释尊大悲应化,救倒悬苦,解无明障,示八万四千教门,应众生机,明法法本来面目,契实相理。果真依教奉行,则必出三界之火宅,证无上之菩提。[5]故唯修学佛法一途实为人生之康庄大道。所以应当深入明了修学佛法之旨趣,免于像无头苍蝇般乱无标的,而有入宝山却空手回之叹。

  又初学首重正知见,从闻而思而修,印顺导师在〈学以致用与学无止境〉一文中提到:

  就佛教而论,佛学本非纯知识的,一向是经验与知识相结合,所以非“学”“用”相结合,不足以表彰真正的佛学。[6]

  从经典或善知识等处所得到的,不论是学问或技能,倘若没经过如理作意,并且与生活相结合──确切地派上用场,发挥效用(如起嗔心时,能善用慈心观或唯识观、缘起观等)。所学的佛法不知如何实际操作,徒然停留在知识层面,失去其本具之价值与功用,殊为可惜!正如印顺导师所说:

  佛法、佛学,决不等于书本上的名相,而要从自己的观念,自己的见解,自己的行为中去表现出来。[7]

  佛法,是活生生的,能够拿出来用的,不单是文字的描述,口头上讲说,知识的累积,而是能自利利他──净治身心、弘扬正法、利济有情。[8]学佛,选择相应的法门,依照善知识的教授,多闻熏习,契合实义而思惟忆念,就此循序渐进,净化陶冶自我身心,清净三业;进而广宣正法,亦教他人行持正道,乃至发大宏愿,普济群生。诚如印顺导师言:

  从佛法存在于人间,为自己、为众生、为佛教,出家人所应行的,古来说有三事:一、修行,二、学问,三、兴福。这三者总括了出家学佛的一切事行;宏扬佛法,利益众生,都不外乎此。以个人来说,专心修行(专指定慧说),为上上第一等事。以佛教及众生来说,学问与兴福,正是修习智慧与福德资粮,为成佛所不可缺少的大因缘。[9]

  再者,

  佛教内部的,利济社会的──一切事,都是兴福,需要人去作,重要性是不逊于修行及学问的。如于佛法有某种程度的修学,正应本著自己所学的,去从事于兴福---护持佛教,利益人群的工作。[10]

  将佛法“学以致用”──用于自己,更遍及利乐一切含识,堪谓大用!故学佛非仅仅为求自身乐,更须于众生广行拔苦与乐之事;虽因个别根机、因缘条件等而有自利、利他先后之别,但无论如何,二利兼具、完满,方堪称作大丈夫──这是不可不知的。

  三、修学佛法的方法
  明了修学佛法的缘由,深生净信心后,自然能依教奉行。然对一初入佛门的人来说,三藏十二部经,既深且广,犹如大海之浩瀚无涯,不知哪里为下手处。导师明确地指出“学佛之人,第一要闻法”。[11]如《杂阿含经》说道:听闻正法乃是四种须陀洹分之一。[12]《大毗婆沙论》更指出多闻的种种效益:

  多闻能知法  多闻能离罪  多闻舍无义  多闻得涅槃[13]

  可知修学佛法欲得其利,须依止善知识而“多闻熏习”为起始。闻已能于佛法要义起正思惟,再而依法行持。常言“闻、思、修”,“信、解、行、证”等,无不是修学之次第要门。然应以闻法为基石,如是渐进,不缓不急,方得佛法之真实利益。[14]

  唯除少数利根之辈,能不随他而入道;余者欲闻法义,经论异口同声的表示须从善知识边得。[15]由此可知,一位能够依学者之根器,施予种种善巧之教授者,实乃导引吾人入佛法大海之领航,迈向光明正途之明灯也!依于善士戒行胜德、智慧方便,汰除往昔种种妄见邪行,而能启发正知正信。佛法的正知正见,最根本且重要的,首推“缘起”──亦即三法印或一实相印。正观世间万有无非因缘相待而成──所谓“此生故彼生,此灭故彼灭”。由是了悉诸法之相,于佛法中产生净信,坚信不动,自能发弘誓愿,修善法行。导师在〈道在平常日用中〉谈到:

  净信依于正见,正见从正确而深切的认识中得来。佛法的正知,依于听闻──起初是释尊开示,弟子们展转传授;等到经典集成,书写记录,才有依经(论)而闻法的。...在佛法中,行是以(从正见而来的)净信为出发的。“信为欲依,欲为(精)勤依”:有了清净信心,会引起愿欲,誓愿依法而勤行。三乘道的“归依”,菩萨道的“菩提心”,都是以信愿为体性的。有了愿欲(求),立定志向(名为“发心”),就能策发精进,努力实行以求理想的实现。所以,从正知以引生净信,是一切佛弟子的“入佛之门”。[16]

  如是,由多闻熏习,启发正知正见,产生净信,精进不懈,而能发大愿、立正行,以证所信,满所愿。

  在佛法中有初步的认识后,若欲明其妙义,则应继续专力于经论典籍之探究。如印顺导师提到:学习佛法,约可分三个过程──得要、深入与旁通。[17]得要者,得其要领,即指对整体佛法须有概要性的了解,重点式的掌握,正所谓提纲挈领也。此一资粮具足后,其次,便可拣选与自己较为契应或是感兴趣者,一门深入;常言道:“为学要如金字塔,要能广博要能高”,即是此义。此际,不单指吸取善知识所传授的,更亦培养自我阅读经典,思惟抉择法义的能力。导师在〈谈修学佛法〉里说道:

  所以研究佛法,应依两个条件:一从师友听闻,二自己钻研。我觉得,现代的修学佛法,应著重在自己研究。单是听人讲说,每是肤浅的,不过人云亦云的,必须要自己切实恳到用一番功力,才能深入经藏,触到佛法的核心。不受古人著述的锢囿,变成为自己的。但是初学者,还须从人闻法起。[18]

  也就是说:一面来自良师益友之教诲,另外本身再于经论中加功用行,两者相辅相成,增益正知见与简择之能力。然而,假使闭门造车,毕竟仍自处囹圄之限,所以需要“旁通”。何谓旁通?简略的说,即“接受别人的研究成果”。[19]因为人一生的时间、精力,乃至每个人的思想等,皆有其极致(除了圆满的佛陀),倘使能藉由他人的心得或经验传承,补己之不足,如此旁征博引,更加融通无碍,诚所谓“触类旁通”是也。除此之外,导师更点出“环境”的重要性:

  从事学问,要有良好的环境来培养...学问的进步,在乎自己,但也要有学问的自由气氛,自由环境(思想的专制与垄断,是学问进步的唯一敌人)。那末,师友间的口头讨论,文字的商榷,都是有利于学术风气之培养的。不过,法义的商讨,要“虚心”,有接受别人批评的雅量。要“真诚”,有接受别人意见的勇气。

  具备一定的水平,则应有所作为──弘法为家务,利生为事业;这是本于“不忍圣教衰,不忍众生苦”[20]的大悲愿,行教化与兴福之工作。弘扬佛法,非但利乐有情,于己亦有相当之助益。所以者何?在弘法的过程中,不论是讲演或撰述,闻法者的反应与意见,掌声或嘘声,称颂或批评,皆可作为内省的增上缘,何尝不是论中所云“若利他者即是自利”耶?[21]藉此不断地修正、充实。教学相长,正是如此。

  弘法利生,除讲经说法外,兴福事业也占有其不可轻忽地位。举凡一些社会公益、慈善、救灾等,于众生有利的,事无大小,都应发长久心、真诚心。如同导师所说:“祗要我们做的是自利利他的事业,做一天就是一天,不问他风雨飘摇,能延续几久。那怕一天、一刻,都有利益”。[22]古人说“滴水穿石”,“聚沙成塔”,便是这个道理。而弘法利生,便是“学以致用”──“真正的学佛者,是慧解和信行融合而为一的。所以我们一方面闻法,一方面要实践所闻的法...”怎样融合为一呢?“在发心服务中,锻炼自己的道念与道力。...作事,就是从事于佛法的实践──对人,对自己的身心,作到更与佛法相应,这才是真实的佛学!”[23],从修习、兴福的事返照于所学,这般检验、激发自我之道业,辗转增进,便是学与用之结合。

  四、学佛者的禁忌
  修学佛法之途中,为避免误入不归路,有些是不得不留心、警觉的。导师将之归纳为三事,值得引以为戒:‘修行是好事,每病在一“怪”字。...学问是好事,但每病在一“慢”字。...兴福是好事,每病在一“俗”字。...’[24]所言三事者,﹙一﹚、修学佛法,实是世间无可伦比之上事,本著正知正见为导引,必得妙善!但若太过标新立异,或违反世俗共许常理,不合乎道德规范等,为防止误导视听,造成不知者的毁谤、讥嫌,皆不应为。﹙二﹚、在佛法的研究上有过人之处,将此一成果与世共享,实是功德无量!却为怕因而憍慢自大,轻视下于己者。此决非真见佛法的实义,而沦为光说不练的知识学者罢了!﹙三﹚、与乐拔苦、利济众生的兴福事业,果能真心付出,不为私利,实是好事一桩!然所忧患的是落入如世俗一般,争名闻利养、财富权势,尽是为一己之德望著想,把利生之事业抛诸脑后,恐所兴非福,反成祸矣!

  此外,修习佛法,须理事并重、双管齐下。

  “众生的根性是不一的;佛法也不可能专从闻思去完全通达的。所以,如善于应用,学与用相结合,那即使所学不深,也会一天天增进,更切实、深刻起来。否则,学到相当程度,不能见于实行;或者实行时,不能与所学相结合。那相当的闻思知解,可说一无用处,久久也会退失了。”[25]

  勿以善小而不为。对于任何众生之利益事,皆能怀著深诚恳切的悲悯心,精勤勇猛,常不舍弃。将所学见于实际,学而有用。总而言之,修学弘教,以正见净信为前导,正勤、方便为加行,内具悲愿,行自利利人之大事。

  五、结语
  “亲近善士,听闻正法,如理作意,法随法行”。此一经句简明扼要的点出行持佛法的方式与次第,乃至预入圣道之条件。透过闻、思、修所成的智慧,导引行者随顺胜义,由世间向于出世──自利;再行入世之事业──利人。

  所谓“学海无涯”,人的一生有限,学问却永无止境,世间之事尚且如此,何况出世之佛法?然穷极一心之愿行,愿生生世世常得见佛闻法、行菩萨道,或可称之“学无止境”吧!

  本文乃笔者阅读印顺导师著作中,与修学佛法相关联之文章数篇,节录而成的心得感言。蒙师长错爱,能在此与大众共分享,颇感汗颜。然因尚处初学,恐其中所言或有不合经论或导师之原意,望诸方贤哲不吝指正!

  六、参考书目
  ﹙一﹚原典藏经

  (1) 《杂阿含经》,刘宋?求那跋陀罗译,大正藏第2册,No.99

  (2) 《六度集经》,吴?康僧会译,大正藏第3册,No.152

  ﹙二﹚近代著作 ◎印顺导师著◎

  (1) 《成佛之道》(增注本),新竹,正闻出版社,民国八十三年六月初版。

  (2) 《教制教典与教学》,台北,正闻出版社,民国六十一年六月初版,八十一年三  月修订一版。

  (3) 《华雨集》(四),台北,正闻出版社,民国八十二年四月初版。

  ☆注解☆

  [1] 五家者,有说:水、火、贼、官、命尽【《六度集经》卷一(大正3,3b22~23)】;有说:盗贼、水、火、县官、恶子【《杂譬喻经》卷一(大正4,528b28~29)、《大智度论》卷十三(大正25,156c2~3)】;有说:水火、盗贼、怨家、债主、县官、恶子【《大宝积经》卷十四(大正11,80a19~21)】。由此等天灾人祸,总曰外财之无常相。

  [2]《佛说阿难同学经》卷一(大正2,874c3~4)。
  [3]《杂阿含经》卷十五(大正2,108c7~20)。
  [4] 印顺导师著,《成佛之道》(增注本),p.1~14。
  [5]《妙法莲华经》卷一(大正9,7a15~28)。
  [6] 印顺导师著,《教制教典与教学》,p.187。
  [7] 印顺导师著,《教制教典与教学》,p.209。
  [8] 印顺导师著,《教制教典与教学》,p.169。
  [9] 印顺导师著,《教制教典与教学》,p.189。
  [10] 印顺导师著,《教制教典与教学》,p.207。
  [11] 印顺导师著,《教制教典与教学》,p.165。
  [12]《杂阿含经》卷四一(一一二五)(大正2,298c4~8)。
  [13]《阿毗达磨大毗婆沙论》卷一八八(大正27,941b25~26)。
  [14] 印顺导师著,《教制教典与教学》,p.189。
  又《学佛三要》提到闻思修三慧为修道的必要次第。需注意的是,闻所成慧,非一般之“闻多识广”,而是能与诸佛法印相契合的,“依义不依语”,方名闻慧;思所成慧,能正简择诸法实义,所谓“如理作意”、“依了亦不依不了义”;修所成慧,则是修止成定,于定中观诸法实相,得名修慧。详见《学佛三要》,p.182~188。

  [15] 《杂阿含经》卷四一(一一二五)(大正2,298c4~8);《法蕴足论》卷二(大正26,458c27~c2)。
  《大毗婆沙论》卷五四(大正27,280a4~6);《瑜伽师地论》卷六四(大正30,653a5~6)。

  [16] 印顺导师著,《华雨集》(四),p.275~276。
  [17] 印顺导师著,《教制教典与教学》,p.178。
  [18] 印顺导师著,《教制教典与教学》,p.168。
  [19] 印顺导师著,《教制教典与教学》,p.204。
  [20] 印顺导师著,《成佛之道》(增注本),p.259。
  [21] 《十住毗婆沙论》卷七(大正26,56a26~b1)。
  [22] 印顺导师著,《教制教典与教学》,p.165。
  [23] 印顺导师著,《教制教典与教学》,p.167;p.208。
  [24] 印顺导师著,《教制教典与教学》,p.210~212。
  [25] 印顺导师著,《教制教典与教学》,p.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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