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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敦煌S.5566书仪的研究——兼论书仪中的“状”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12日
来源:不详   作者: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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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敦煌S.5566书仪的研究——兼论书仪中的“状”
  论文提要:本文对敦煌S.5566《杂谢贺表状》书仪进行了整理研究,认为这件书仪的产生地是河北,文中的“魏相公”是魏谟,书状产生时代在大中晚期至咸通初年前后,致书人之一有可能是沧州节度使浑侃。文书的内容反映了晚唐时期沧州地区的经济状况,印证和补充了存世史料中关于浑侃事迹和文宗平定李同捷后沧景地区与中央关系的记载。
  文章以书仪中的书状为基,讨论了表状笺启中“状”在官府和官员中的使用。认为下级官员致其长官的状性质基本同于上皇帝的状,而可分为两种:即一种是奏请公事的“申状”,另一种则是包括谢贺往来的礼仪性笺状,后者为官场通行之“私书”,两者内容形式的区分和官场礼仪的复杂化是官僚社会中崇重长官权威的必然结果,它们应和着官场升迁等需要,在官员的政治生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关键字:沧州 魏相公 浑侃 申状式 私书

  今年是王重民先生诞辰100周年。王重民先生是二十世纪敦煌学研究的先驱者之一,他在敦煌文献辑录、整理及古籍版本、目录学等多方面的学术造诣和贡献,不仅嘉惠学人,也为后来者指明方向。其中对于敦煌书仪的发现和研究即是如此。关于这一方面,王重民先生除了在《敦煌书仪总目索引》中,对一些书仪的定名和内容加以标注和说明外,其《敦煌古籍叙录》的经部和子部中也从文献的角度,对几件书仪作了专门介绍。这几件书仪就是P.4024题名《丧服仪》、P.3442杜友晋《(吉凶)书仪》、P.3723郁知言撰《记室备要》三卷和P.2646、P.2556、P.3246、P.3249等卷、张敖撰《新集吉凶书仪》二卷等,都是最具典型意义的书仪,而后三种之书仪性质已被其明确认定。其中,他关于P.3442杜友晋《(吉凶)书仪》说,“书仪随时代礼俗而变迁,故诸家纂述,不能行之久远”,深刻地指明了书仪作为礼书随时代需要更换内容因而种类繁多的原因。而关于“《记室备要》三卷”,他在根据这件书仪序言对其内容形式及咸通中作者曾游于护军常侍太原王公幕府的时间背景略作介绍外,又称:“考《新唐书·艺文志》文史类,有李太华《掌记略》十五卷,《新掌记略》九卷,林逢《续掌记略》十卷,《宋志》同,惟林书作十五卷,又增张铏《管记苑》,均当与知言书最近。今诸书并佚,而知言书反出于石室,允当宝贵,以存唐代记室格式于万一。”[1]清楚地点明了这件文书作为“唐代记室格式”遗存的性质、宝贵价值和同类书籍在历史文献中的定位。这一点,给后来者以极大的启迪。八十年代以后,周一良先生对书仪进行系统研究,将之分为朋友书仪、吉凶书仪和表状笺启书仪三大类,而与《记室备要》同类的书仪便被正式判定为第三类。此后,赵和平又有《敦煌表状笺启书仪辑校》一书出版[2],收录此类书仪三十余件,进行归类整理,使之作为记室文学和“官”文书仪的面貌更清晰地呈现在读者面前。与此同时,他与周先生所作的其他论述研究也使包括《记室备要》、《甘棠集》(P.4093)、《刺史书仪》(P.3449+3864)、《新集杂别纸》(P.4092)等一批表状笺启书仪的内容形式开始为世人所认知,而表状笺启书仪的性质及其繁荣于晚唐五代社会中的事实也得到了愈来愈清楚的体现。以下笔者将通过S.5566书仪进一步证明这类书仪的价值,以为王重民先生开创的敦煌书仪研究作些许补遗的工作。

  一

  S.5566是一件较为典型的表状笺启书仪。这件书仪文书为双页对折的册页形式,装订颇有些像《晚唐时代(河北)吉凶书仪》(P.4050+ S.5613等)或《刺史书仪》。书仪字用行楷,兼有草书和异体字。现存7页,每页12—14行,最后一页仅4行,全部共82行,每行约14—16字上下,至多17字。内含数件写状,首尾完整。文书的第一行有题名“杂谢贺表状 上中书门下状”,由于类似形式内容的书仪在赵和平书中收入多件,所以文书的性质很易确定。对于这件书仪,刘铭恕编《敦煌遗书总目索引》斯坦因劫经录部分除了照录书仪原文题目外,只说明“凡存上中书门下五状”,没有具体介绍。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所等编《英藏敦煌文献》收有这件文书的图版,日本学者中村裕一《唐代制敕研究》一书中也有出示[3]。他并在《唐代官文书研究》一书的《序说》部分介绍状的用途时提到这件文书中的第一状,说它是“官府上呈的对中书门下除官谢状的书仪”[4]。笔者以往也注意到这件文书,但只收入拙著《唐礼摭遗》一书中的附录——敦煌书仪写卷目录部分,并说明是晚唐作品,而仍未作具体介绍。由于此件书仪中,真、草书写及俗字混淆,不易辨识,现先依照文书原来格式,加标点整理录文如下。

  1 杂谢贺表状 上中书门下状
  2 上中[书]门下状
  3 右厶蒙恩除前件官,已于某月日到任
  4 上讫。厶器惟凡品,才匪通人,业常旷于
  5 弓裘,政实昧于襦裤;授大藩之符节,
  6 建上将之旌旗,灼虑(?)冰心,形神飞越。伏惟
  7 相公推诚无间,于物不私,轮辕方驾于
  8 通途,瓶(?)膂宜致于散地。岂谓辄加名器,
  9 叨污典章,循省庸微,若置冰谷。况沧州
  10 南并齐地,北接燕郊,俗多诈闻(?),人尚气
  11 质(?),未知将何术用,裨益化源。唯期夙夜
  12 励精,冰霜砥节,庶将薄效,上达 洪钧。
  13 戍守有限,不获奔走拜谢,无任感恩战抃(以上第一页)
  14 屏营之至。谨录状上。
  15 上中书门下状
  16 右厶当道齐德两州,并年灾沴,百姓饥贫,
  17 两税逋悬计数十万。厶到任之日,亲访疾苦,
  18 皆称急切最是逋悬簿书,虽挂空文,
  19 府库终无所入。在军储褊(遍?)用农藏(?),箕敛
  20 乡村。方 圣上忧人,难施朴(?)作肤体。伏
  21 以相公代天行化,助日扬明,九野无楚(哀?)痛之
  22 声,田人有康济之望。厶谬提廉印,叨按戎
  23 麾,思有以安辑黎元,抚绥士卒,下期阴骘,
  24 上答台阶。其齐德两州逋悬,厶已于月日允
  25 牒下州,并令放讫,不敢不具状上。谨录状上。 (以上第二页)
  26 上中书门下状
  27 右伏奉今年正月五日 中书门下牒,缘厶当
  28 管齐州榷酒钱物,勒依元征绢价送纳者。
  29 当道数年水旱,百姓流亡,就中齐州尤不
  30 支济。厶自去秋到任后,得便申奏,请放逋
  31 悬。近来人惟稍安,兵未足食,况榷酒先无
  32 本额,只于两税均融,至于抬估高低,亦是
  33 从前流例。近蒙省牒,频有指撝,在奉
  34 上之心,岂敢容易。方至公之日,或许咨闻。
  35 前件榷酒钱,言(?)下施行,交无出处。若容三
  36 二年内,赋税稍登,此时百计圆融,必不阙
  37 其经费。厶已具状重奏,乞降哀矜。伏惟 (以上第三页)
  38 相公道济群生,恩沾庸类,伏望俯垂听
  39 允,特赐商量,恩不唯于生成,事亦关于功
  40 德。辄将肝膈,庶鉴 台阶,无任恳迫
  41 战越之至。谨录状上。
  42 谢幕府转职状 沧州
  43 右臣先请与前件官转职改衔,伏蒙
  44 圣恩特赐 允许,臣伏以构厦必选于长
  45 材,骋路莫先于递足。前件官皆推桢干,
  46 尽有前途,佐臣缉绥,必效裨益。昨缘有
  47 阙,固请叙迁, 圣慈曲垂, 明命旋
  48 降,璆琳升次第之列,杞梓(?)均高下之阴。
  49 臣实庸虚,安能奖善, 天恩庇假,得以
  50 用人,无任感戴踊跃惶惕屏营之至。谨奉
  51 状陈谢。 (以上第四页)
  52 衔恨二年,沥诚千里,不任惶汗悚踊之至
  53 伏惟 圣鉴,谨状。
  54 上魏相公状
  55 伏以相公五丈,德冠人杰,道弘圣猷,暂优
  56 藩置,已转(?)亲听。既茂文翁之化,果闻黄
  57 霸之征。苍生再苏,有识相贺。厶一辞恩抚,
  58 久困澐蒙,唯瞻佳光,长寄丹恳。人之所关(?)
  59 天且不违,积望方深,有期上谒,下情无任
  60 感涕欣跃之至。不意远冒蒸暑,尊体何
  61 似?伏惟特安福履,下情恳望。厶伏自承追
  62 诏兼授今职,已两于递中附状启起居。前日请
  63 假泾阳,般挈幼累,遇泾渭泛溢,津梁不
  64 通,昨方到上京,专冀迎候起居,颇为迟
  65 缓,下情伏增惶汗之至。伏惟照悉,谨状。 (以上第五页)
  66 又上魏相公状
  67 四月乙巳于递中附状启起居,伏计上达。厶
  68 拙于进取,辱及恩奖,傍徨惕息,无地容身。
  69 斥罢之说,伏计必赐知悉。厶在逐中,多是
  70 勉之言(?)。所闻(?)虑不真,实不敢轻有咨启。
  71 厶伏蒙相公五丈监修之初,首赐选擢,职
  72 清任重,荣敕辈流。常谓捐(?)躬(躯?),无酬厚德,
  73 每自刻励,不敢因循职业。惟当时所修,
  74 是非终无代方。元出入周岁,专勤敢夸,
  75 犹望升迁。忽蒙屏(?)黜(?),惟抚躬自省,或
  76 免愧心,而指事兴嗟,实忧累德,下情伏
  77 增惭惧之至。厶官因职奏,今既免职,便当
  78 屏迹深山,不合犹守微帙(秩),但以制命初行, (以上第六页)
  79 体须遵奉,兼以家事飘寓,交无所归,忍
  80 耻强颜,犹縻本任。更三数日,兹归泾阳县,
  81 终期辞(?)免,专候起居陈谢。未申恳激,血泪
  82 空怅。伏惟俯赐恩鉴,谨状。 (以上第七页)

  二

  由以上录文可知,S.5566书仪所含完整的状文实为六件而非五件,具体有致中书门下状三件,上魏相公状两件和《谢幕府转职状》一件。内五件从名称已知是给宰相的,但《谢幕府转职状》中致书者自称不是“厶”而是臣,并有圣恩、圣慈、天恩、圣鉴等用语,一望而知是上谢皇帝的,与其他状不同,所以称之为“杂”者恰如其分。不过文书原名表状集而未见表,推测本来或许还有其他的表状存在。据赵和平书所收录,晚唐五代称名为“杂谢贺”或“杂谢贺语”之类的书仪很多,但大多属于较简单的口头用语性质,内容针对归义军官员参见节度使或中原朝廷派来的使者等各种对象场合,似乎可以随身携带,以备不时之需。但是S.5566却不同,它由正式的书状组成,涉及内容十分复杂。笔者曾经撰文说明,敦煌的表状书仪制作有两种,一种是预先设计对象和场合用语的真正书仪,另一种则是以实用过的表状书信纂集而成的文集。归义军时期的谢贺语多属前者,S.5566则属于后者,其名称和内容说明它的来源是实际政治生活中曾经使用过的真实书状。
  那么,这些书状的作者或者致书人是谁呢?如稍加留意,可发现第一状有“况沧州南并齐地,北接燕郊”,已明确所授“大藩”是指沧州。第二状有“右厶当道齐德两州,并年灾沴”,第三状称“缘厶当管齐州榷酒钱物勒依元征绢价送纳者”,由于齐、德两州曾并隶于沧州(详下),所以这里的当道、当管也指沧州。第四状“谢幕府转职状”名下更有“沧州”二字。由于地方官中只有节度观察使才有资格辟举僚属并为“幕府转职”谢皇帝,因此这里的沧州自指沧州节镇治下,这样至少前四状的致书者都是沧州节度使本人无疑。
  另外要具体判定致书者还涉及到书状的年代问题,察齐德二州并隶于沧州是在文宗太和以后,在此之前,沧州曾隶属横海军,元和长庆中,横海军最壮大之际都曾“合沧景德棣为一镇”[5],但无齐州在内。宝历二年(826)四月横海军节度使李全略死,大和元年(827)七月其子李同捷勾结幽州、成德二镇叛变,沧州管内始有变化。《旧唐书》卷一七上《文宗纪上》记同年十一月“庚辰,以保义军节度、晋慈等州观察处置等使李寰为横海军节度使”。《新唐书》卷六六《方镇三》于其年有“横海节度增领齐州”的说明[6]。此后朝廷使李祐平沧景,而《旧纪》载大和三年七月“癸丑,以卫尉卿殷侑检校工部尚书,为齐德沧节度使”。《新唐书·方镇表》亦称:“罢横海节度,更置齐德节度使,治德州,寻废,复置,更号齐沧德节度使。”沧州亦改置义昌军。这时,不仅棣州早已割隶淄青[7],而且据《唐会要》卷七一《州县改置下》,景州也在大和四年十二月,因殷侑奏废为景平县[8]。因此齐德沧三州并为一体,应当是在文宗大和三——四年殷侑任节度使后。这是书仪中书状年代的上限。而史载昭宗景福元年(892年),义昌军节度所领又加景州,齐州亦在乾宁二年(895年)另置武肃军节制[9]。五代则沿其名,并领沧景德三州。后周显德二年(955年)六月废景州,以后只领二州[10],这样齐德沧三州并隶只能到景福元年,由是决定了书状年代的下限。
  进而言之,卷子因两件《上魏相公状》再给了我们一些启示。两状的语气委婉曲折,但内容表明其作者或曰致书人是一位受到魏相公照拂,与他有着特殊关系,仕途上却曾遭“斥罢”而遇到坎坷的官员。状中关于魏相公有“暂优藩置,已转(?)亲听”,及对其任职“苍生再苏,有识相贺”语,并说自请假搬家后“昨方到京,专冀迎候起居”,则魏相公应当是宰相或刚到京的使相。据《新唐书》卷七二《宰相世系表》,魏氏宰相六人,而中唐以后只有魏扶、魏谟二人。同书卷六三《宰相表下》记大中三年(849)四月乙酉以“兵部侍郎、判户部事魏扶守本官、同中书门下平章事”,至次年六月戊申薨。而魏谟则于大中五年十月戊辰(《旧唐书》卷一八下《宣宗纪》在五月)以户部侍郎判户部“守本官,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始任宰相,至大中十一年二月辛巳,方以检校户部尚书、平章事罢为西川节度使[11]。也即两位宰相的任职都是在宣宗大中一朝,并且任相前都是中央官。但是书状“暂优藩置”一语却似乎是指魏相公在到中央前任过节度使。而且不仅有“远冒蒸暑,尊体何似”的慰问,致书者还要“专冀迎候”,说明是在夏季返京。据《旧唐书》卷一七六本传,魏谟在出为西川节度使的大中十一年即“以疾求代,征拜吏部尚书。以疾未痊,乞授散秩,改检校右仆射,守太子少保”,但考《全唐文》卷七六三李景让《南渎大江广源公庙记》,称大中十二年五月甲戌,其承诏“自御史大夫检校吏部尚书尹成都,镇蜀西川……秋七月庚午,乘辂至止”,李景让显然是接替魏谟空阙的,则魏谟卸任返京如在大中十二年五、六月间,即更与此合[12]。如此其任使不过一年多即被调回(同年十二月病卒),说得上是“暂优藩置”,并且第二首《上魏相公状》中“伏蒙相公五丈监修之初”一语,也可与旧传所记魏谟“进阶银青光禄大夫,兼礼部尚书、监修国史,修成《文宗实录》四十卷”相印证;所以状中的“相公五丈”很有可能就是魏谟。如果所推不谬,证明此两书状应当在大中晚期。
  书仪中的书状并不都是给魏相公一个人的。上中书门下的第一状是沧州节度使被任命上任后的谢状。第二、三两状都是公事。内中提到沧州所管二州“并年灾沴”,百姓饥荒,两税逋悬空挂簿书,榷酒钱无出,供军无着,以至节度使不得不一再请求中书门下予以减放的情况。这种情况与史料所载文宗朝李同捷叛乱平定以后殷侑治理下的沧州已不可同日而语。据《旧唐书》卷一六五《殷侑传》称:“时大兵之后,满目荆榛,遗骸蔽野,寂无人烟。侑不以妻子之官,始至,空城而已。侑攻苦食淡,与士卒同劳苦。周岁之后,流民繦负而归。侑上表请借耕牛三万,以给流民,乃诏度支赐绫绢五万匹,买牛以给之。数年之后,户口滋饶,仓廪盈积,人皆忘亡。初州兵三万,悉取给于度支。侑一岁而赋入自赡其半,二岁而给用悉周,请罢度支给赐。而劝课多方,民吏胥悦,上表请立德政碑。”不仅如此,在经济恢复的情况下,殷侑竟然增加了沧州上缴中央的赋税,“自元和末,收复师道十二州为三镇。朝廷务安反侧,征赋所入,尽留赡军,贯缗尺帛,不入王府。侑以军赋有余,赋不上供,非法也,乃上表起大和七年,请岁供两税、榷酒等钱十五万贯、粟五万石。诏曰:‘郓、曹、濮等州,元和已来,地本殷实,自分三道,十五余年,虽颁诏书,竟未入赋。殷侑承兵戈之后,当歉旱之余,勤力奉公,谨身守法。才及周岁,已致阜安。而又体国输忠,率先入贡,成三军奉上之志,陈一境乐输之心。寻有表章,良用嘉叹!’”
  应当说,殷侑对于沧州的治理是成功的。他使沧州于元和平李师道之后的十五年来第一次向朝廷纳缴赋税,而且所定“两税、榷酒等钱十五万贯、粟五万石”大约也就被作为沧州地区后来两税、榷酒等的定额。据《册府元龟》卷五○四《邦计部·榷酤门》元和十四年(819)七月条注称“榷酒钱,旧皆随两税征众户”,后亦常常与官酤并行且征现钱。但元和十五年改革赋税征收办法,时据杨於陵“请天下两税、榷酒、盐利等悉以布帛丝绵等物充税,一切不征现钱”的奏议,中书门下上状明确规定“盐利酒利,本以榷税计钱,不可除去钱额。但合纳见钱者,亦请令折纳实估匹段者”;并请求“天下州府榷酒钱,一切据贯配入两税,仍取两贯以上户均配,两贯已下户,不在配限。先有置店沽酒处,并请勒停。”[13]。因此榷酒随两税据贯征纳,并且以绢帛等实物折价成为唐后期的一个基本原则。S.5566书状中所说“榷酒先无本额,只于两税均融分配,至于抬估高低亦是从前流例”,完全与之符合,其中“抬估高低”正是榷酒钱实行绢帛折征的结果,这也代表朝廷在平李同捷后真正实施了对沧州的统治。
  事实表明,沧州之归属和稳定毕竟得来不易。唐代的沧州曾经是相当富裕的地区,史载贞观初沧州刺史薛大鼎就曾经奏开隋末填废的无棣河,“引鱼盐于海”,以至于百姓有“新河得通舟楫利,直达沧海鱼盐至。昔日徒行今骋驷,美哉薛公德滂被”的歌颂。无棣河的开通可能改善了当地的通商漕运和食盐生产流通,据知沧州景城郡的清池、盐山有盐[14]。《新唐书》卷五四《食货志》谓“负海州岁免租为盐二万斛以输司农。青、楚、海、沧、棣、杭、苏等州,以盐价市轻货,亦输司农”,沧州也在其内。唐河北的一方墓志提到天宝中沧州地区由于僻在海甸,“控水津陆道,邮軵攸出,近鱼盐蒲苇之薮,聚耕桑之外,又多业焉”的情况[15]。安史之乱中,颜真卿在河北,“以钱收景城郡盐,沿河置场,略定一价,节级相输”,使“军用遂赡”[16],所以沧州也是最早行盐专卖的地区。安史之乱后,沧州先归恒州节度使李宝臣,后归易定(义武军)节度使张孝忠,德宗时才因刺史程华(后改名日华)遣使归朝而置横海军,以华为使,“仍岁给义武军粮饷数万。自是别为一使,孝忠唯有易、定二州而已。”但是其子怀直、孙执恭(后改名权)均“习河朔事”,“代袭父位”。直到元和“十三年,淮西贼平,藩方惕息,权以父子世袭如三镇事例,心不自安,乃请入朝”,至京师后表辞戎帅,朝廷才得以重新命将[17]。长庆中以镇州小将出身的李全略任使,全略“乃阴结军士,潜为久计,外示忠顺,内蓄奸谋”,死后造成其子李同捷反叛[18]。沧州所领最多时凡四州,面积不是很大,军力不是很强,能够长期父子盘踞甚至谋反,除了仗恃所在地与河北三镇临近,且受其风气影响外,则与“近鱼盐蒲苇“的经济分不开,这应是后来殷侑能够在较短时期内就恢复民生并将一部分赋税作为地方两税上供的基础。
  但是曾几何时,这些新定赋税已成为沧州百姓不堪沉重的负担,而从书状所说逋悬簿中空挂的数十万贯钱至少也已相当于百姓的数年之赋。这种情况在中晚唐以后并不是沧州地区所独有,类似的词句在文、武、宣历朝蠲免赋税的“德音”中也常常见到。但沧州之所以如此,笔者推测可能与武宗时平昭义刘稹的战争有一定关系,因为沧州的义昌军虽不参与作战,但附近镇冀、魏博都受命会军攻伐,其用费沧州也有可能被摊派,因此增加负担。
  不过据书状所说,造成当地民不聊生更直接的原因还是沧齐德等州的“并年灾沴”。据《新唐书》卷三六《五行志三》记文宗以后此地区的灾害有两次。一次是在开成四年(839)秋,“西川、沧景、淄青大雨,水,害稼及民庐舍,德州尤甚,平地水深八尺。”另外就是在宣宗朝。“大中十二年八月,魏、博、幽、镇、兖、郓、滑、汴、宋、舒、寿、和、润等州水,害稼;许、泗等州水深五丈,漂没数万家。十三年夏,大水。”其十二年者《资治通鉴》卷二四九总结为“河南、北、淮南大水”[19],两处似乎都未具体涉及沧齐德州。但此三州距魏博等颇近,史料记载中也能找到一些相关证据。据《新唐书》卷一七二《杜中立传》称杜中立为节度使,“大中十二年,大水泛徐、兖、青、郓,而沧地积卑,中立自按行,引御水入之毛河,东注海,州无水灾。”可见杜中立任内遇到水害。据传载本来州民运盐的负担就很重,而杜中立此前已有措施:“旧徭车三千乘,岁挽盐海濒,民苦之。(杜)中立置‘飞雪将’数百人,具舟以载,自是民不劳,军食足矣。”所以可断定他曾试图解决食盐运输艰难并力求减少水灾的损失。只是“州无水灾”未免夸张,因为突来的大水对“沧地积卑”不能毫无影响,其本身就不但对农业,也会对食盐生产和运输造成损害。
  且不言沧州的逋负是否真的来源于灾沴对农业和盐业生产税收的破坏,书状内容已使我们注意到文宗以后的沧州问题。解决这些问题,与沧州节度使的所作所为有很大关系。而结合史料和文书,也许还可以进一步找到《上中书门下状》的主人公。《文苑英华》卷九一六路岩《义昌军节度使浑公(侃)神道碑》云:

  咸通二年,遂授义昌军节度使,其理如在经(泾)。始至,则表蠲水旱逋甚重。先是,井为海染,人不可饮,遂阏河以汲。舟行则决,决又辄塞,公视而计之,派凿扃蓄,舟来不留,绠(缏?)垂不息,厥功亟就,于今赖之。有田十(千?)顷,游惰者不顾,公乃劝辟,悉为膏腴。既饮之,又食之,养人至矣。穷民有鬻子者,为之赎归;故校有孤女者,时其配偶;丧不办葬,骨暴于野,皆为调棺柩,具粟帛。邮亭相远,道里患苦,作室其间,以庇来往。岁比不稔,给军未赡,峙粮十六万石,以为储蓄。大抵能推诚于下,辛苦率先,民愁未解,公费未足,孜孜[为之]。虽人之求去已疾,谋致家温,不如也。[20]

  浑侃为德宗朝平乱功臣、中书令咸宁王浑瑊之孙,在杜中立之后任职沧州,碑所言固不无溢美,沧州的经济和财务困境也未必能够解决,但就所载事迹而言,浑侃算得上是一位爱民的节度使。结合以上推断《上魏相公状》的上书时间,虽然杜、浑两人都可能是两件上中书门下状的致书人,但《杜中立传》既称“州无水灾”,则杜很可能掩盖了受灾情况而未予申报。相反从碑关于浑侃“始至,则表蠲水旱逋甚重”和治军养民,“岁比不稔,给军未赡,峙粮十六万石,以为储蓄”等说法来看,却与书状所言最为契合。因书状所言逋负蠲免也正是在节度使上任不久,而且如果从大中十二年至其上任的咸通二年(858—861),约有三年上下,则“数年灾沴”与“岁比不稔”,也是十分一致的。浑侃或会针对当时的情况采取一些措施,因此他最有可能是此两书状的作者或致书人。当然,根据他的身分,还可以推测他是《谢幕府转职状》和为授任沧州谢中书门下状的主人公。
  那么,浑侃会不会也与两件《上魏相公状》有关呢?据墓志知浑侃在任沧州节度使之前还任过“回中”即泾原节度使,《唐方镇年表》采《资治通鉴》卷二四九载其前任李成勋卸任转岭南节度使是在大中十二年五月,而浑侃任职泾州应在大中十二年五月之后。其时间与前揭《又上魏相公状》似乎对得上,且状中一再提到的泾阳县也正属泾州,只是状所称“斥罢之说”和“厶在逐中”、“今既免职”、“犹守微秩”等语与碑所言浑侃相继任太仆、少府、司农、殿中等卿、监,昭王傅和检校工部尚书、金吾大将军,“宣宗器其能,遂赐高牙畅毂,镇于回中(即泾原)”,仕途一路通畅的经历似乎完全不符。且状中说明致书人曾被魏谟推荐参修国史,也和浑侃事迹不合,所以只能说这两状的致书者是另有其人。那么此两状为何会与沧州节度使的书状在一起呢?推测是这个致书人因为贬官泾阳,有可能就此因缘际会,成为新任节度使浑侃的僚属,并且追随他从泾州到沧州,是代其作书状的真正执笔人。笔者以往曾经解释过藩镇表状书仪文集由判官或掌书记制作的现象,如《甘棠集》,本卷文书的情况很可能类似。
  总之,尽管我们对这件书仪中某些书状的来源还存在一定疑问,但大体可以判断它们产生于大中晚期至咸通初年前后(按据碑浑侃咸通五年自沧州受代卸职),且其中至少四件书状与沧州有关——致书者也有可能是沧州节度使浑侃。而如果判断不误,它或许也是一件来自河北地方的书仪。文中出示的内容使我们对于晚唐沧州地区的情况有了更多的了解,知道它在大中末以后,经济再度陷入困境。但是当时这个地区还在忠于职守的节度使统治之下,与中央保持着密切的联系。敦煌书仪中,来自中原地区的并不多,而河北尤少。上面已说到还有一件是《晚唐时代(河北)吉凶书仪》(P.4050+ S.5613等),该书仪虽为综合性质,但也收录地方官员之书状不少,与之有相似之处。唯所收书状按类排比,不注收状人。且每页只6—7行,字迹疏朗,与本卷似非一件。翟林奈编《英国博物馆藏敦煌汉文写本注记目录》中注明S.5613为18.5×14cm大小,为软轻暗黄色纸,S.5566为19.5×14cm大小,为软暗黄色纸[21]。两者在纸高上完全一样,宽度上略有差别,纸质似乎也相似,不知是否产地接近的缘故,关于这一点,尚须在有机会时查对原卷,才能最后鉴别。至于这样的中原书仪为什么会来到敦煌,则饶宗颐先生为赵和平《敦煌本〈甘棠集〉研究》作序有云:“考张议潮于大中五年(851)遣使来降,遣其兄议潭奉十一州图籍入觐。是时朝廷主要文书,亦被传写至西陲,如宣宗时翰林学士京兆尹韦澳著,一号‘处分语’之《诸州境土风俗利害》,亦部分保存于敦煌册子。(即伯希和2511号之《诸道山河地名要略》第二,卷末有处分语:‘表里山河之固,实为朝廷重寄’;为咸通八年(867)前书。)刘邺嗣入仕翰林,累迁官至宰辅,其《甘棠集》之流传于西州,亦理所当然也。”[22]张议潮的回归重新打通了敦煌与中原交流之门,这以后才有中原文书的陆续流入,辑录了上皇帝和宰相书状、性质也相当于文集的S.5566书仪出现,再一次印证了这个事实。

  三

  上面已说明本卷书仪中完整的文状共有六首。除了一首给皇帝,另五首都是给中书门下或宰相个人的。《唐六典》卷一“凡下之所以达上”之制有“表、状、笺、启、牒、辞”,并说明“表上于天子,其近臣亦为状”。给皇帝的状在存世文献中十分多见。中村裕一《唐代制敕研究》第三章第二节之四《状的用途》中列举了大臣上皇帝状的五种类型:谢状、贺状、荐举状、进贡状和杂奏陈请。敦煌书仪中所见上皇帝的表式比较多,如赵和平定名为《武则天时期的一种书仪》的P.3900卷中有《庆正冬表》、《庆瑞表》、《庆平贼表》、《庆封禅表》、《庆赦表》等一类贺表,而P.3442杜友晋《吉凶书仪》中有《国哀奉慰嗣皇帝表》等凶表[23],刘邺《甘棠集》中《贺瑞莲表》、《贺元日御殿表》、《贺除濮王充承德军节度使表》、《谢赐春衣表》、《谢端午衣表》、《奉慰西华公主薨表》等,大致仍属谢、贺、奉慰等礼仪性笺表。关于这些笺表的作用,笔者在《唐礼摭遗》中已作论述[24],它们与存世文献中的谢、贺表互呈并见,蔚为可观。
  给皇帝的状用途其实有些与表差不多,特别是礼仪性的笺状。不过表的使用似乎更隆重,更属公事范围,有些贺表是要到元会、冬至或者月朔大朝时宣读的。状虽然也是上于皇帝,但相比之下等级似乎略低一些,不如表更正式。所谓“其近臣亦为状”,是说上状者可以是朝廷大臣和与皇帝关系较接近者,当然这在后来已经不是一个限制。另外如中村裕一所总结者,状的用途也似乎更广泛。敦煌书仪中所见到有刘邺《甘棠集》中代节度使上皇帝的《谢恩赐历日状》《端午进马并鞍辔状》、《寿昌节进马并鞍辔状》、《进鹞子状等》,正属于中村裕一所列之谢状和进贡状。谢皇帝赐物可用表也可用状,进贡则从来用状不用表,大概由于这里都是涉及皇帝与臣下个人关系,特别是后者,是对皇帝本人的“私献”,这样用状就更合适。S.5566中的《谢幕府转职状》又是一件谢状。唐后期藩镇内部实行辟举制,但是根据规定则有名额限制,如状中所说“有阙”才可奏授。这虽不同于黄巢之乱后朝廷允许藩镇自行授官的“墨敕”,但节度使仍有较大决定权,被奏授者往往也是节度使任用的私人,这从状中所说“昨缘有阙,固请叙迁,圣慈曲垂,明命旋降”和“天恩庇假,得以用人”就可以知道。而这类的贺谢状、进贡状的使用也沿为一种惯例。另外奏事也要用状。P.3900书仪在《庆正冬表》的“题函面语”下注明:“其□官及使人在外(?)应奏事者,但修状进其状如前。”状中要说明“某事某事,敕遣臣勘当前件事。某年月日具臣姓名进(下有注云:如无制敕荷处分,自须奏事者,依前头上建是由。右已下叙述委曲讫,云谨状)”,如请求处分,还要加上“伏听敕旨于谨状之上”,说明奏事要另用状,不能与表混为一谈。
  在给皇帝的状外是下级官员给长官的状。这种状的用途基本上不超过上皇帝状的范围,而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与公事相关的杂奏陈请(也包括荐举),或云奏事状,另一种便是礼仪性的贺、谢状或私人请问往来的笺状。S.5566就包括了这两种性质的书状,而且是以给宰相的状为突出。其中属于完全公事状或奏事状的即前揭《上中书门下状》的第二、三两状。书仪类似者如刘邺《甘棠集》中有一首《为割股事上中书门下状》,乃是因地方上出现一件孝子割股的事件,“有感神祗,足标乡里;事关风化,敢不申陈”,明显是一件奏事状。传世文献如柳宗元《为裴中丞上裴相乞讨黄贼状》、《为桂州崔中丞上中书门下乞朝觐状》、《为南中丞上中书门下乞两河效用状》[25],以及李商隐《为濮阳公许州请判官上中书状》、《为荥阳公请不叙将士上中书状》亦属奏事、请事范围[26]。李状中的荥阳公即桂管观察使郑亚,他根据本道部伍数额增加、粮料自备以及因水涝之灾不登丰穰的情况,请求权停为将士进勋阶。濮阳公乃陈许节度使王茂元,而《请判官上中书状》则说明韩琮等四人,“右件官等,或断金旧友,或倾盖新知。既有藉于宾荣,敢自轻于主择,辄以具状奏请讫。伏乞相公,曲赞殊恩,尽允私恳,使免孤郑驿,不辱燕台。谨录状上。”在此状前,又有一件上皇帝的《为濮阳公陈许奏韩琮等四人充判官状》[27],介绍四人情况非常详细。这说明藩镇除向皇帝奏请僚属,具体也要宰相批准,其内容是前揭《谢幕府转职状》的解说。当然请事、奏事状并不限于对宰相。前揭中村裕一《唐代制敕研究》关于状的样式曾录司马光《书仪》卷一《表奏》中给皇帝的《奏状式》和同卷《公文》所载给官员的《申状式》以作对比。这里仅照录《申状式》如下:

  某司(自申状,则具官封姓名。)

  某事 云云。 (有事因,则前具其事;无所因,则便云右某。)

  右 云云。谨具状申。(如前列数事,则云右件状如前云云。)某司谨状。(取处分,则云伏候指挥。)

  年月 日。具官封姓名(有连书官则以次列衔。)状

  右内外官司向所统属并用此式。(尚书省司上门下中书省、枢密院,及台省寺监上三省、枢密院,省内诸司并诸路、诸州上省台寺监并准此。[28])
  如中村氏指出,S.5566中的两件《上中书门下状》大致是运用这一形式的范例。它以“右厶”或“右某事”开头,“谨录状上”结尾,是截取了状中的主要内容,并隐去了年月日和署名,这是作为书仪的要求。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申状式是“内外官司向所统属并用此式”,则作为下属向长官奏事之意明矣。所以除了在中央部门,地方也是应用的。传世文献如柳宗元有《上户部状》、《柳州上本府状》[29],可以说明。《唐会要》卷六四《史馆杂录下》会昌三年(843)十月中书门下奏,要求加强起居注的撰录,“望每季初,即送纳向前一季文书,与史馆纳讫,具状申中书门下,史馆受讫,亦申报中书门下。”卷六六《大理寺》开元八年(720)敕,要求内外官犯赃贿等罪,“有诉合雪及减罪者,并令大理审详犯状,申刑部详覆,如实冤滥,仍录名送中书门下。”《旧唐书》卷二○下《哀帝纪》天祐二年(905年)五月丁丑,陈许节度使张全义奏,“得许州留后状申,自多事以来,许州权为列郡,今特创鼓角楼讫,请复为军额”;《册府元龟》卷四六七《台省部·举职》记开成初刑部尚书殷侑,上言度支盐铁户部使下拘系罪人,“自今请令州县纠举,据所禁人事状申本道观察使,具单名及所犯闻奏”;同书卷六六《帝王部·发号令》记长兴三年(932)四月“河南府奏,据陆浑县令陈岩状申县邑荒凉,欲修葺”[30],内中的“状申”都是申状式曾经在唐五代内外官司中应用的痕迹。敦煌文书中,也有不少典型的奏事状,如P.3547《乾符五年(878)沙州进奏院上本使状》和S.1156《光启三年(887)沙州进奏院上本使状》。前状为沙州使臣到京城送冬至礼物的奏报,后状为张淮深专使求赐旌节的经过报告[31]。又如P.2814《后唐天成三年戊子年(928)二月都头知悬泉镇遏使安进通状》中也有数件是关于捉道巡检公事的奏事状[32]。当然申状中以中央地方申宰相事状级别最高,也最为重要,所以两件关于减免赋税的《上中书门下状》在文书中出现颇有典型意义。
  荐举状也非仅对皇帝用之,刘禹锡有《荐处士严毖状》、《荐处士王龟状》,前状先介绍所荐人情况,并谓“某早被儒官,得以荐士。亦非出位,冀不废言。倘宏文、集贤史氏之馆,采其实学,有劝诸生。伏以桂州荐之于前,某荐之于后”,末称“谨状”;后状略同,说明“某滞流周南,静阅时辈。身虽不用,心甚爱才。况遇相公持衡,敢有所启”,末称“谨状。正议大夫、检校礼部尚书、兼太子宾客分司东都刘某状”[33]。内中称呼用语,则表明荐状是上于宰相。荐举状还常常被用于向节度使和其他要员荐举所需人才,《记室备要》中卷有“荐秀才”、“荐学士”、“荐军将”、“荐官僚”、“荐医人”、“荐炉火处士”、“荐僧道”,内容可见一斑。
  除了奏事、荐举一类状外,比较常见的就是笔者曾经撰文谈到的贺、谢仪及平日交往的礼仪性笺状了。对于这些笺状,重要的不是形式,而是它们上达的对象和意义。S.5566《上中书门下状》的第一状就是节度使除官到任后给中书门下的谢状。按照规定,中央的一些重要官员和地方的节度刺史等除官后如果是在京城,则有面见皇帝的“中谢”[34],但是对于宰相也有谢仪。《甘棠集》卷四有刘邺除翰林学士后谢宰相的《上三相公状》,以及《谢赐绯上白令公及三相公状》,说明加官进爵必须对宰相有所表示。敦煌《刺史书仪》(P.3449+ P.3864)有授刺史后《谢诸相公》、《辞诸相公》,都是面谢面辞的散语。存世文献中刘禹锡除有对皇帝的《苏州谢恩赐加章服表》,同时也有《苏州加章服谢宰相状》[35]。另外,节度刺史等到任后谢宰相可能已是不成文的规矩。在这方面,刘禹锡有《苏州上后谢宰相状》、《汝州上后谢宰相状》[36];李商隐有《为濮阳公官后上中书门下状》、《为中丞荥阳公桂州上后上中书门下状》、《为弘农公上虢州后上中书状》、《为弘农公上虢州后上三相公状》、《为怀州刺史上后上门下状》[37]。前一为加官,后四者均为上任谢。这类谢状大多数报告到任上讫,再向宰相致谢,表励精图治、誓将报答之心。如《为怀州刺史上后上门下状》:

  右,某伏奉月日制书,授持节怀州诸军事,守怀州刺史兼御史中丞者。以今月日到任上讫。某特以门资,早登朝选,尝奉出疆之任,曾非泛驾之材。直以扬大国之棱(棱?)威,奉良相之成算,幸无挫屈,兼免滞流。业官未多,无罪为幸。岂意相公上引睿旨,下念勋家,既假宠于中司,又颁条于名部……当此之时,受任尤重,岂伊庸懦,可以指令。惟当非忧人之不思,非利物之不念,罄忠武在行之众,奉盟津揽辔之威,冀无后艰,以答殊奖。伏惟俯赐恩察,谨录状上。

  比照S.5566上中书门下的谢状,两者虽用辞用语不同,但写法如出一体,可知是当时的惯用之式。
  S.5566书仪《上魏相公状》语言反映出来是对魏相公“暂优藩置,已转(?)亲听”的贺状。笔者曾经说明,贺状常常用于官员之间特别是下属贺长官,其名目众多,如贺任职升迁、贺节、贺(问)起居、贺雨雪,贺破贼、贺赦甚至贺祥瑞。这些内容,与给皇帝的贺表贺状并立,在地方是以僚属贺节度使为主体为中心,也包括藩镇彼此间的往还,这方面在书仪中很突出,但由于已作论述,故此不赘。
  另一方面相对的在中央,虽然重要的官职上任或节庆等常常都有僚属或地方贺(此可见《记室备要》),但是围绕贺谢宰相形成重心。P.4093《甘棠集》卷一有《上中书门下状》,内容是庆贺皇帝“释降宽徭之诏”,减免地方常贡进献和赋税的。但是状中除了简单说说“迎道喜气,发于皇风”之外,特别指出“此皆相公羽翼大猷,陶钧圣化极仁深煦育,尽知尧舜之心;如道赞雍熙,必自夔龙之力;普天之下,孰不感恩”。另一状是“贺祥瑞”的,有“当禁掖之中,睹芙蓉之丽;弱檊孤秀,祥花并开,或叶灵符,全昭睿感”语。但与此同时竟然说“此皆相公发晖(挥)政本,斟酌化源,都由命楫之功,岂假《涉江》之咏”,也即将皇帝降德音、祥瑞出现等都归功于宰相。P.3723《记室备要》有《贺册徽号》、《贺南郊》、《贺册太后》、《贺赦》、《贺破贼》等,赞颂的对象一律是“厶官”,而从其内容和“致君而化其汤武,辅政而功比伊皋”(《贺册徽号》)、“道赞昌辰,功扶宝历”(《贺册太后》)来看,也是只有用于宰相才最贴切。
  又如《甘棠集》有诸如《贺崔相公加仆射状》、《贺令狐相公加兵部尚书》、《贺门下令狐相公状》等专贺宰相任职加官、《贺正上四相公状》、《贺冬上四相公状》等专贺宰相节日共十余状之多。
  与书仪所见性质相似,则传世柳宗元有《贺诛淄青李师道状》、《贺平淄青后肆赦状》、《贺分淄青为三道节度状》、《带裴中丞上裴相贺破东平状》[38];刘禹锡有《上宰相贺德音状》、《上宰相贺改元赦书状》[39];另外更典型的是李商隐《樊南文集》,他所代节度刺史作状中,上中书门下或宰相个人者几占一半以上,与藩镇间往来旗鼓相当。其中如《为汝南公贺元日朝会上中书状》、《为皇躬痊复上中书门下状》、《为濮阳公皇太子薨慰宰相状》、《为荥阳公贺幽州破奚寇上中书状》等[40],大都与上述柳宗元、刘禹锡所作及《记室备要》中《贺册徽号》等状一样,有着为国家事贺慰宰相,同时也是对某些政事表态之意。而如《为濮阳公上杨相公状》、《为尚书濮阳公贺郑相公状》、《为荥阳公上宏文崔相公状(三首之二、三)》、《为荥阳公上仆射崔相公状(二首之一)》等则无一例外地是贺宰相任职升迁书[41]。在贺的同时又有送物,如文集中为河东公(柳仲郢)分别作贺陈相公、杨相公、李相公送物状[42]。这些上中书门下状或对宰相个人贺、谢官书在晚唐五代大量出现,很自然是宰相作为中央最高长官得到推崇,但也是唐代官僚制度不断完善后宰相权威得到体现的结果。
  唐代的贺官状中有一类叫作起居状。P.3637《新定书仪镜》有一件《重贺官书》,内称:“于起居状‘名蒙恩’之下云:‘伏承公简自圣心,特沐天恩加荣命,[下情]不胜喜悦’”语,即提到了起居状的使用。起居状对应着朝廷大僚在外或者节度刺史上皇帝的起居表,是下属向长官书信问安,《又上魏相公状》中“四月乙巳于递中附状启起居”是也。书状中常有“不审近日尊体起居如何”或“不审近日尊体何如”者常属此类。但内容可以多样,叙事、贺加官也可以同时放在内,并且时间不定,可以在节日,也可以在平时进行。所以两件S.5566的两件《上魏相公状》事实上也可以算作是“贺起居”的范围。S.6537v郑余庆《大唐新定吉凶书仪》就将“贺正冬”、“贺人改官及加阶”一律放入《僚属起居》和《典史起居》之内,只不过郑氏书仪所用不是状而是启的形式。贺官或者贺起居都不一定要用状,启更平常,比状的正式程度更低一些,致、受双方可能关系更近一些,类似表与状的比较,其格式语言未见有特殊规定。启外又有书,存世如李商隐《樊南文集》、杜牧《樊川文集》和崔致远《桂苑笔耕集》等文集中都有不少书、启的范例,而作为贺、谢或起居仪等,其作用是相同的。
  应当指出,贺谢官等状的使用虽然并未见有硬性规定,但是显然已经成为约定成俗的仪规。而且如得官后谢中书门下或者宰相,在国家有大庆、节日或者宰相任职时表示祝贺都带有公事的性质。同样僚属对于节度使的贺也是出于官场礼节和形式居多,所以一些谢、贺状本来完全可以归类于“申状式”中,这就是为什么上揭到任谢官的《上中书门下状》和《为怀州刺史上后上门下状》等在格式上与申状式没有太多不同的缘故。但是严格地说,这类给宰相或者官员之间的礼仪性书状并不完全是公务,而是既有个人私交的成分,又有许多足以影响官场生活和官员升迁的内容。从S.5566书仪中的状和《樊南文集》给宰相的许多书状都可以看出这一点。并且书仪将《上中书门下状》和表现官场私交、论及个人私事的《上魏相公状》放在一处,可以说明唐人在区别公事和官场往还的书状问题上无论形式抑或内容都是不严格的。
  然而作为公文的奏状申状和私人书信之间毕竟不完全是一回事。笔者在另文讨论起居仪时已指出,司马光《书仪》中,对表奏、公状、私书、家书等不同性质内容的书状都作了严格区分。而值得注意的是,诸如《上尊官问候贺谢大状》、《与平交平状》、《上书》、《启事》、《上尊官时候启状》、《上稍尊时候启状》、《与稍卑时候启状》、《上尊官手启》、《别简》、《上稍尊手启》、《与平交手简》、《与稍卑手简》、《谒大官大状》、《谒诸官平状》、《平交手刺》、《名纸》等竟都列入“私书”一项之下,与申状式、牒式等“公文”完全分开。其中《上尊官问候贺谢大状》、《上尊官时候启状》等实际上就包括了以上各类贺、谢仪。这说明至少宋人已对这些启状在影响官场中私人交往关系的作用予以承认,并且意欲在形式上、用语上予以分别。《上尊官问候贺谢大状》在“谨状”的结语下有注文曰:“旧云‘谨录状上,牒件状如前,谨牒’,状末姓名下亦云‘牒’,此盖唐末属僚上官长公牒,非私书之体,及元丰士大夫亦相与改之。”《上尊官时候启状》亦有注云:“裴书仪僚属典史起居官长止如此,无如公状之式者。”《裴书仪》是唐代书仪,按照《裴书仪》这个书仪的结尾应当是“谨奉状陈贺,不宣,谨状”,但是当时的情况就有公文与私书形式不加区分的情况,这也是上述公私混淆的一种表现,因此“元丰士大夫”在这方面作了改动而司马光加以强调。根据《礼记》“尊无二上”的原则,任何在皇帝之外的拜礼都不应放到“公”的范围。但是形式的分别不等于在官场生活中官私就一定有严格界限。士大夫间的请托、拉拢和升迁提携的需要造成了公私不分的官牍套用,而官僚社会中长官对下属权威的形成更引起了官仪的复杂化,这应当是贺、谢书状在晚唐社会大行其是的原因。所以如果要了解唐五代官僚生活和人际关系,则不得不对这类书状进行更深入的探索,而这也是我们研究唐宋变革这一历史时期的变化应当关注的一个视角。

  说明:S.5566书仪的识文断字工作得到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所江小涛、杨宝玉等先生的热情帮助,特此说明并致谢。
  本文载于国家图书馆善藏部敦煌吐鲁番研究中心编《敦煌国际研讨会论文集》,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5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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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见《敦煌古籍叙录》,商务印书馆,1958年6月,第224—225页。
  [2]《敦煌表状笺启书仪辑校》,江苏古籍出版社,1995年。
  [3]《唐代制敕研究》第三章《敕书》第二节之四《状の用途》,汲古书院,1991年,第411页。
  [4]《唐代官文书研究·序说》第二节《唐代官文书の种类》,汲古书院,1991年,第13页。
  [5]分见《旧唐书》卷一五《宪宗纪下》,元和一三年三月庚辰条、同年十一月壬寅条,卷一六《穆宗纪》长庆二年三月己未条;中华书局标点本,第463、465、496—497页。并参见吴廷燮《唐方镇年表》卷四,中华书局,1980年,第528—529页。
  [6]《新唐书》卷六六《方镇表三》,中华书局标点本,第1851页。
  [7]《旧唐书》卷一四三《李同捷传》:“大和二年九月,(王)智兴收棣州,因割隶淄青。”
  [8]《唐会要》卷七一,国学基本丛书本,第1264页。
  [9]《新唐书》卷《方镇表三》,第1858页;《文苑英华》卷四○九,《授齐州刺史充武肃军防御使朱玭加检校司空制》,中华书局,第2074页。并参见吴廷燮《唐方镇年表》卷四,第540页。
  [10]朱玉龙《五代十国方镇年表》,中华书局,1997年,第304页。
  [11]按魏谟罢为西川节度使的时间,《旧唐书》卷一七六《魏谟传》记在大中十年。此据《旧唐书》卷一八下《宣宗纪》、《新唐书》卷六三《宰相表下》;分见标点本636、1733页;及严耕望《唐仆尚丞郎表》卷九《辑考四上·户部尚书》考证,中华书局,1986年,第661页。
  [12]按魏谟入迁时间,严耕望《唐仆尚丞郎表》卷九《辑考三上·吏部尚书》(529页)同新旧《唐书·魏谟传》,但吴廷燮《唐方镇年表》卷六(982页)据李景让文定其在职到大中十二年。李文见《全唐文》卷七六三,中华书局标点本,第7926页。
  [13]见《册府元龟》卷五○四,中华书局影印明本,第6042页;《元稹集》卷三六《中书省议赋税及铸钱等状》,中华书局,1982年,第414—415页。并参见李锦绣《唐代财政史稿》下卷第一章第二节之二《榷酒》,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691—707页。
  [14]《新唐书》卷四○《地理志三》,第1017页。
  [15]《唐代墓志汇编》大历072《唐故□□□魏郡魏县令崔公墓志铭》,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第1811页。
  [16]《全唐文》卷五一四殷亮《颜鲁公行状》,中华书局标点本,第5228页。
  [17]《旧唐书》卷一四三《程日华传》,第3904——3905页。
  [18]《旧唐书》卷一四三《李全略传》,第3906页。
  [19]《资治通鉴》卷二四九大中十二年八月,中华书局标点本,第8074页。
  [20]《文苑英华》卷九一六,中华书局影印本,第4284页;并参《全唐文》卷七九二,8298页。
  [21] Lionei Giles“Descriptive Catalogue of the Chinese Manuscripts from Tunhuang in the Britishim Museum ”,The Trustees of the British Museum,Londen,1957,pp.252—253。
  [22]饶宗颐主编,赵和平著《敦煌本〈甘棠集〉研究》饶序,台北新文丰出版公司,2000年,第1—2页。
  [23]录文见赵和平《敦煌写本书仪研究》,新文丰出版社,1993年,第157——159、186——191页。
  [24]《唐礼摭遗——中古书仪研究》第十四章《表状笺启书仪和官场仪制》,第521—528页。关于《甘棠集》、《刺史书仪》和《记室备要》等引文均参考赵和平《敦煌表状笺启书仪辑校》,江苏古籍出版社,1997年,以下不再说明。
  [25]《柳河东集》卷三九《奏状》,中华书局,1960年,第635—637页。
  [26]分见《樊南文集·补编》卷二、卷三,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第554、580页。
  [27]《樊南文集》卷二,第119页。
  [28]司马光《书仪》卷一,文渊阁四库全书影印本,第142册,第461页。
  [29]《柳河东集》卷三九《奏状》,第628—629页。
  [30]分见《册府元龟》卷四六七、卷六六,中华书局影印明本,第5561、737页。
  [31]录文见唐耕耦《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第四辑,书目文献出版社,1986年,第367—373页。
  [32]按P.2814正面三件及背面二件均属奏事状,正面另四件为贺节(端午、时新、正、冬)献物状,见《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第四辑,第493—500页。
  [33]《刘禹锡集》卷一七《状》,上海人民出版社,1975年,第152—153页。
  [34]见《唐会要》卷二五《杂录》开元十五年(727)十月规定“诸道遥授官,自非路便,即不须赴谢”,说明在京城者得官后是要拜谢的。又同卷载元和元年(806)三月,“御史中丞武元衡奏:‘中书门下御史台五品以上官、尚书省四品以上官、诸司正三品以上官,及从三品职事官、东都留守,转运、盐铁、节度观察使,团练、防御、诏讨、经略等使,河南尹、同华州刺史、诸卫将军三品以上官除授,皆入阁谢,其余官许于宣政南班拜讫便退。’从之。”此即中谢官之范围。第474页。
  [35]《刘禹锡集》卷一六《表章六》、卷一七《状》,第139、150页。
  [36]《刘禹锡集》卷一七《状》,第150页。
  [37]分见《樊南文集·补编》卷二、三、五,第554、579、643—645页。
  [38]《柳河东集》卷三九《奏状》,第631—634页。
  [39]《刘禹锡集》卷一七《状》,第152页。
  [40]《樊南文集·补编》卷二、卷三,第526、539、552、579页。
  [41]《樊南文集·补编》卷二、卷三,第557、564、586、592页。
  [42]《樊南文集·补编》卷四,第634—63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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