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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死永灭论与人死续存论(二六)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12日
来源:不详   作者:思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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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死永灭论与人死续存论(二六)

  1.1.6.3.3 唯物辩证法实体观

  本书提出了与马列主义实体观、机械唯物主义实体观、主观唯心主义实体观和客观唯心主义实体观均不相同的实体说法。
  实体有两种基本的存在形式:
  一种是物质实体,一种是精神实体。
  两种实体不能相互替代,也不能直接进行相互转化。不能说物质实体是唯一的,也不能说精神实体是唯一的。两种实体是对立而统一的关系,即物质实体与精神实体存在相互依存、相互对立、相互渗透、相互排斥、相互制约、相互作用、相互斗争。
  物质实体具有自己的辨证运动规律,精神实体也具有自己的辨证运动规律;物质实体处于普遍联系和相互作用之中,精神实体也处于普遍联系和相互作用之中;物质实体具有产生、发展和消亡的历史过程,精神实体也具有产生、发展和消亡的历史过程;物质实体具有矛盾对立统一规律,精神实体也具有矛盾对立统一规律;物质实体具有质量互变规律,精神实体也具有质量互变规律;物质实体具有否定之否定规律,精神实体也具有否定之否定规律。
  不能用物质实体的辨证运动规律替代精神实体的辨证运动规律;不能用物质实体处于普遍联系和相互作用之中替代精神实体处于普遍联系和相互作用之中;不能用物质实体产生、发展和消亡的历史过程替代精神实体产生、发展和消亡的历史过程;不能用物质实体矛盾对立统一规律替代精神实体矛盾对立统一规律;不能用物质实体质量互变规律替代精神实体质量互变规律;不能用物质实体否定之否定规律替代精神实体否定之否定规律。反之,亦然。
  物质实体的内部矛盾的辨证运动规律推动物质世界/物质身体的运动变化,精神实体的内部矛盾的辨证运动规律推动精神世界的运动变化。物质实体与精神实体通过相互依存、相互对立、相互渗透、相互排斥、相互制约、相互作用、相互斗争推动人/整体的人向前运动。由于物质实体与精神实体存在相互依存、相互对立、相互渗透、相互排斥、相互制约、相互作用、相互斗争的关系,因此,物质实体的存在形式、运动状态可以影响到精神实体的存在形式、运动状态,同样的,精神实体的存在形式、运动状态也可以影响到物质实体的存在形式、运动状态。
  物质实体有两种存在形式:
  一种是物质身体的物质实体,一种是物质世界的物质实体。
  两种物质实体不能相互替代,不能说物质身体的物质实体是唯一的,也不能说物质世界的物质实体是唯一的。这两种物质实体也是对立而统一的关系,即物质身体的物质实体与物质世界的物质实体存在相互依存、相互对立、相互渗透、相互排斥、相互制约、相互作用、相互斗争、相互转化。
  物质身体的物质实体具有自己的辨证运动规律,物质世界的物质实体也具有自己的辨证运动规律;物质身体的物质实体处于普遍联系和相互作用之中,物质世界的物质实体也处于普遍联系和相互作用之中;物质身体的物质实体具有产生、发展和消亡的历史过程,物质世界的物质实体也具有产生、发展和消亡的历史过程;物质身体的物质实体具有矛盾对立统一规律,物质世界的物质实体也具有矛盾对立统一规律;物质身体的物质实体具有质量互变规律,物质世界的物质实体也具有质量互变规律;物质身体的物质实体具有否定之否定规律,物质世界的物质实体也具有否定之否定规律。
  不能用物质身体的物质实体辨证运动规律替代物质世界的物质实体辨证运动规律;不能用物质身体的物质实体处于普遍联系和相互作用之中替代物质世界的物质实体处于普遍联系和相互作用之中;不能用物质身体的物质实体产生、发展和消亡的历史过程替代物质世界的物质实体产生、发展和消亡的历史过程;不能用物质身体的物质实体矛盾对立统一规律替代物质世界的物质实体矛盾对立统一规律;不能用物质身体的物质实体质量互变规律替代物质世界的物质实体质量互变规律;不能用物质身体的物质实体否定之否定规律替代物质世界的物质实体否定之否定规律。反之,亦然。
  物质身体的物质实体与物质世界的物质实体之间最主要的区别就在于:物质身体的物质实体并非是单一的物质属性,而是同时被意识/精神的作用遍布、渗透、贯穿于其中,或说意识/精神的作用遍布、渗透、贯穿于其中且已被发挥出来,即物质身体的物质实体具有物质属性与精神作用(尚不等于精神,只是由于物质身体与精神的相互依存才体现出这种作用)两种性质。物质世界的物质实体则仅仅有物质的属性与作用,而没有被意识/精神的作用遍布、渗透、贯穿于其中,或说意识/精神的作用遍布、渗透、贯穿于其中却不能被任意的发挥出来。——任何物质都可以被意识/精神的作用——精神世界蕴藏的力——遍布、渗透、贯穿于其中,但意识/精神的作用却不是被任意发挥的出来,——发挥出具体的、明显的、有效的、强大的作用,需要一定的条件。
  精神实体的肯定并不意味着产生主观唯心主义、客观唯心主义,而是仅仅承认存在某种特殊的实体存在形式。这种精神实体不具有产生万物的类似造物主的功能,也不具有神意志论的神秘性,更加不具有物质属性。物质身体的物质实体、物质世界的物质实体、精神实体/意识实体都具有各自的辨证运动规律,都是处于普遍联系和相互作用之中,都存在产生、发展和消亡的历史过程,都具有矛盾对立统一规律,都具有质量互变规律,都具有否定之否定规律。参考《各种实体观对比表》可以对各种不同的实体观,理解的更清楚些。
  在马列主义观点中,只能认定物质实体是存在的,而意识实体是不会存在的。这显然与他们提出的某些/许多观点是自相矛盾的。如果意识不是某种实体,那意识 /精神就不应该存在自己的辨证运动规律,不应该处于普遍联系和相互作用之中,不应该存在产生、发展和消亡的历史过程,不应该存在矛盾对立统一规律,不应该存在质量互变规律,不应该存在否定之否定规律。只有实体才能具有自己的辨证运动规律,才能处于普遍联系和相互作用之中,才能存在产生、发展和消亡的历史过程,才能存在矛盾对立统一规律,才能存在质量互变规律,才能存在否定之否定规律。脱离了实体特征,却依然能够存在自己的辨证运动规律,能够处于普遍联系和相互作用之中,能够存在产生、发展和消亡的历史过程,能够存在矛盾对立统一规律,能够存在质量互变规律,能够存在否定之否定规律,那是不敢想象的事!——这样,只能认定,意识/精神实体是客观存在的。
  关于精神世界存在精神实体/意识实体的思想,在辩证唯物主义阵营中并非仅仅本人有这种看法,恩格斯、列宁、毛泽东都有这种倾向。比如,恩格斯说过:“运动本身就是矛盾”,那精神世界是否是运动的?精神世界既然是运动的就意味着精神是某种矛盾/实体,否则脱离矛盾/实体而能存在运动是不敢想象的。列宁说过:“承认(发现)自然界(精神和社会两者也在内)的一切现象和过程都含有相互矛盾、相互排斥、相互对立的趋向”。列宁在这里可以说就直接指明精神是某种矛盾/实体。鉴于这里恩格斯和列宁的叙述,可以说明马列主义对“精神”、“事物”、“存在”、“客观”的定性是自相矛盾的。毛泽东的《矛盾论》说:“矛盾即是运动,即是事物,即是过程,也即是思想。否认事物的矛盾就是否认了一切。”这里的摘录可以非常明确的看出,毛泽东认可精神世界是一种事物,而依照马列主义的定论,精神世界/精神却不是事物(见于后面的论述),这就证明毛泽东在某些方面超越了马列主义对物质与精神的看法。正如毛泽东同志指出的那样,“矛盾即是运动,即是事物,即是过程,也即是思想。”由此就可以证明,毛泽东就快要将精神实体呼之欲出,但他由于忙于国事没有过多的时间去思考物质与精神的关系,终归是没有真正的指出精神是某种实体,也没有打破马列主义既定的论断。列宁说:“要真正地认识对象,就必须把握和研究它的一切方面、一切联系和‘媒介’。我们决不会完全地作到这一点,可是要求全面性,将使我们防止错误,防止僵化。”我们应该记得他的话。
  虽然不少西方人在无意识中使用机械唯物主义观念,建立了机械唯物主义的实体观念,也开始抛弃了马列主义的实体观念,但是他们往往会陷入主观唯心主义和客观唯心主义的实体观念。虽然距离主观唯心主义和客观唯心主义中的“物质世界是精神实体的体现或产物”这些思想还有一定距离,也快接近我所提出的实体观念,但是他们的认识仍然没能摆脱马列主义实体观、主观唯心主义实体观和客观唯心主义实体观的束缚。随着人们对实体的深入探讨,本人完全相信,人们既会抛弃马列主义的实体观念,也会抛弃机械唯物主义的实体观念,更加会抛弃主观唯心主义和客观唯心主义的实体观念。因为本人之所以得出新的实体观念,主要基于唯物辩证法思想体系的深入运用,换而言之,这种实体观念才真正符合唯物辩证法思想体系的原貌。

  1.1.6.4 客观事物之说

  1.1.6.4.1 客观的定性

  本书中我所说的“客观”含义与字典、词典对“客观”的解释是不同的。因为我所说的“客观”主要指不依赖主观意识而存在的,即不是虚拟、杜撰、捏造和幻想的存在,就可以称为“客观”,而字典和词典对客观的解释却并非这样。
  字典和词典对“客观”的解释有两种含义:
  1、客观指在意识之外,不依赖主观意识而存在的。
  2、客观指按照事物本来面貌去考察,不加个人偏见的。
  第一种含义显然是自相矛盾的。因为意识的生灭变化过程——前一念灭,后一念生的过程,也是不依赖主观意识活动而独立存在的,不能通过主观意志活动使其想生就生,想灭就灭,难道不是吗?但它又说客观是在意识之外,似乎意识的生灭变化过程——前一念灭,后一念生的过程(不依赖主观意识而存在的)是在意识之外,岂有此理!这不是极为典型的自相矛盾吗?另外,按照客观的第二种含义“按照事物本来面貌去考察,不加个人偏见的”去认识意识的生灭变化过程——前一念灭,后一念生的过程,则该过程也是属于客观存在的。因为意识的生灭变化过程——前一念灭,后一念生的过程,是自然发生的过程,没有强加个人偏见就已经存在了的。
  痛苦感受、喜悦感受、平静感受同样是不依赖主观意识活动而存在的,不能通过主观意志活动使其想生就生,想灭就灭,难道不是吗?烦恼和幸福、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唯我主义、土匪主义、机械唯物主义、辩证唯物主义、唯心史观、唯物史观同样是不依赖主观意识活动而存在的,不能通过主观意志活动使其想生就生,想灭就灭,难道不是吗?意志薄弱、意志强大、意志模糊、意志清晰同样是不依赖主观意识活动而存在的,不能通过主观意志活动使其想生就生,想灭就灭,难道不是吗?善行、恶行、勤劳、懈怠、不劳而获、劳而不获、阿Q行为、冷漠、热情、谦虚、谨慎、傲慢、自私、嫉妒、爱、恨……同样是不依赖主观意识活动而存在的,不能通过主观意志活动使其想生就生,想灭就灭,难道不是吗?情网中“剪不断,理还乱”,就证明精神世界/精神世界活动是不依赖主观意识活动而存在的,不能通过主观意志活动使其想生就生,想灭就灭,难道不是吗?八种矛盾同样是不依赖主观意识活动而存在的,不能通过主观意志活动使其想生就生,想灭就灭,难道不是吗?这些现象难道不是客观存在的吗?这些精神世界的活动难道不是在意识之内吗?
  人的精神活动是存在辨证运动规律的,处于普遍联系和相互作用之中,遵循产生、发展和消亡的运动过程,遵循质量互变规律,遵循否定之否定规律以及对立统一规律。这种运动规律并不以人的主观意志而变化,即此变化规律也是“不依赖主观意识而存在的”。而此运动规律是意识的运动规律,也即是在意识范畴之内,——难道不在意识范畴之内吗?如果意识仅仅只有主观活动而没有规律存在,可能吗?
  另外,十大类神经精神性疾病(参见医学书籍)中,许多神经精神性疾病与大脑、机体组织没有什么明显关系。难道这些疾病是依赖于主观意识而存在的?——想生就生,想灭就灭?每个人自然知道,这是不可能的!既然这些神经精神性疾病并不依赖于主观意识而存在,又是意识之内的事情,且有规律可寻,那为何还要强调“在意识之外,不依赖主观意识而存在的”?可见马列主义的判断也有脱离实际情况的时候。这种情况当然不能全怪马克思等人,因为对于身心范畴有广泛的接触、丰富的经验、切实的实践、深刻的认识,往往只有医疗职业才有这个条件。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毛泽东等人又不是医生,尤其不是精神病医生/专家,自然会脱离实践。
  综上所述,字典、词典、马列主义非常有必要对客观的含义进行修订,应当主要强调“不依赖主观意识而存在”,而不应当限定“在意识之外”。依据客观的第二种含义,“按照事物本来面貌去考察,不加个人偏见的”去分析客观的含义,则“客观”应该包含:
  1、物质/能量;物质/能量辨证运动规律;
  2、意识/精神;意识/精神辨证运动规律。
  或者,包括:
  1、物质/能量;物质/能量辨证运动规律;
  2、意识/精神;意识/精神辨证运动规律;
  3、力;力所具有的辨证运动规律。
  “客观”不应当限定为:
  客观=/∈物质
  精神世界内由于三种原因的客观存在,即意识的生灭变化过程、五蕴的辨证运动规律、能动性不能改变能动性运作,均是“不依赖主观意识而存在的”,因此,本人说精神是客观存在的,而并非仅仅活在主观能动性之中。但马列主义观念中,只强调精神活动的能动性,而没有看到精神活动中被动的一面,这是非常欠缺的认识。认识的局限以至于唯物辩证法中的三大规律和具体内容几乎都是针对物质世界来说的,而对精神世界几乎没有做任何探讨。但是我依照唯物辩证法中的三大规律和具体内容对精神世界进行分析,不也是符合的非常好吗?正由于没有看到精神活动中被动的一面,因此在马列主义哲学中是不敢承认精神是客观存在的,而往往用精神活动的能动性描绘或替代精神存在状况。这种描述显而易见是不客观、不全面、不准确、不深刻的,必须打破这种定论,否则对于精神活动的研究和探讨就不存在了。
  客观虽然包含物质与意识,但在一般情况下,可以将意识列在客观之外。这主要是由下面一些原因造成的:
  1、意识具有主观能动性。意识具有客观与主观的对立统一规律,即意识的客观特征与意识的主观特性具有相互依存、相互对立、相互渗透、相互排斥、相互制约、相互作用、相互斗争、相互转化的矛盾对立统一规律。既没有孤立的客观,也没有孤立的主观;既没有绝对的客观,也没有绝对的主观。
  ——这与客观唯心主义、主观唯心主义对意识的客观特征与意识的主观特性之定性截然不同。在客观唯心主义、主观唯心主义中,意识的客观特征与意识的主观特性是相互分离/分立的,没有意识的客观特征与意识的主观特性之矛盾对立统一规律。客观唯心主义片面强调意识的客观特征,主观唯心主义片面强调意识的主观特性,没有将意识的客观特征与意识的主观特性统一起来。这是其一;客观唯心主义、主观唯心主义都有意识向物质进行转化的思想,而在本书中却从没有这个思想。这是其二;意识的客观特征与物质的客观特征存在巨大区别。意识的客观特征主要体现在意识所具有的辨证运动规律——意识所具有的辨证运动规律不以意识为转移,而物质的客观特征主要体现在物质的特性上:一是物质具有空间特征,二是物质的辨证运动规律不以意识为转移。在主观唯心主义、客观唯心主义中,往往以意识的特性去衡量物质的特征,或拒绝物质的存在。这与本书思想完全不同。这是其三。
  2、物质没有主观能动性。虽然物质运动具有被动运动与主动运动的矛盾对立统一规律,即物质的被动运动与物质的主动运动是相互依存、相互对立、相互渗透、相互排斥、相互制约、相互作用、相互斗争、相互转化的,但究其本质来说,物质的被动运动是物质运动的核心,物质的主动运动也不等于主观能动性。换句话说,物质世界本身并不存在客观与主观的对立统一规律,只有客观而没有主观。这与意识的特点——意识具有客观与主观的对立统一规律——完全不同。
  正是基于上面的原由,故而在一般情况下,可以将意识不列入客观的含义中去。但要明白一点,不将意识列入客观中去,是为了避免语义出现混乱,也同时是为了说明意识的特点。这并不能就此而否定意识所具有的客观特性。

  1.1.6.4.2 事物的定性

  在字典、词典中,对事物的解释是这样的:
  事物指客观存在的一切物体和现象。
  这里涉及到客观、存在、物体、现象几个词语。一一查看之下,则令人大吃一惊!
  翻看字典、词典中对物体和现象的解释,则对物体的解释是这样的:物体指由物质构成的、占有一定空间的个体。现象指事物在发展、变化中所表现的外部的形态和联系。说来说去,事物就是指物质/物质在发展、运动中所表现的外部的形态和联系。这样的定性意味着精神世界/精神世界的活动不是事物。因为精神世界/精神世界的活动不是物质的,常理是如此,马列主义也是这样要求的。
  在具体探讨事物含义之前,先对存在进行简单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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