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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死永灭论与人死续存论(十八)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12日
来源:不详   作者: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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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死永灭论与人死续存论(十八)

  1.1.5.1.2.1.2 “身心同一论”是谬论

  不论是人死永灭论的身心同一论,还是人死续存论的身心同一论,都是错谬之论。
  如果认定身心同一论是正确的——物质身体是存在实体,精神是实体的作用——那么,身心之间就不可能存在对立统一规律。因为同属一个事物的存在实体与其作用功能,是不能存在对立统一关系的。比如水的实体与水的作用,同属一个事物的不同方面,但是这种关系只能定性为相依相存关系,而不能定性为对立统一关系。——虽然任何事物均存在内在的对立统一与外在的对立统一,但这是针对同一个事物或不同事物的不同差异性来说的,而不是针对事物的存在实体与其作用功能来说的。任何事物,其存在实体与其作用功能是很难用对立统一关系进行描述的,因为它们很难对立,也很难存在相互排斥、相互作用、相互斗争、相互转化。比如,水的实体与水的作用,谁人说它们存在内在的或者外在的对立关系,以及存在相互排斥、相互作用、相互斗争、相互转化,则必然会让人大吃一惊的!其他如火的实体与火的作用,木的实体与木的作用,土的实体与土的作用,铁的实体与铁的作用等等,同样如此。
  如果认定身心同一论是正确的——物质身体是存在实体,精神是实体的作用——那么,物质身体内就不可能存在对立统一规律,精神世界内也不可能存在对立统一规律。换而言之,物质身体的对立统一规律与精神世界的对立统一规律是完全等同的。因为同属一个事物的存在实体与其作用功能,其存在实体内部是不可能存在矛盾对立统一规律的,其作用功能内部也是不可能存在矛盾对立统一规律的。只有当实体和作用同在,才可能出现此实体和作用与彼实体和作用的矛盾对立统一规律,而不可能出现此实体——只有实体/没有作用的实体——与彼实体——只有实体/没有作用的实体——的矛盾对立统一规律;或者此作用——只有作用/没有实体的作用——与彼作用——只有作用/没有实体的作用——的矛盾对立统一规律。任谁也举证不出,实体与作用绝对分家的矛盾对立统一规律!这样,按照身心同一论的观点,就意味着物质身体的对立统一规律与精神世界的对立统一规律是完全等同的。话虽然这么说,但是又有谁能证明这个观点呢?是身心同一论者吗?我可不信!读者——你信吗?1.1.5.2.1,1.4.4,1.5.1.1都有说明,可参看之。
  如果认定身心同一论是正确的——物质身体是存在实体,精神是实体的作用——那么,物质身体的构成要素就应该与精神世界的构成要素完全一致,具有完全对应关系。这是为什么呢?因为物质世界就是如此的,实体与作用存在对应关系。比如,水有水的作用,火有火的作用,它们各自的实体与作用存在对应关系,纯净物如此,混合物也如此。精神世界的构成要素主要有意识生灭、感觉感受/情感情绪、思维思想、行为活动四种,难道物质身体的构成要素也是仅仅只有四种?!又难道精神世界的构成要素——意识生灭、感觉感受/情感情绪、思维思想、行为活动——与物质身体的构成要素存在完全的对应关系?!谁人可以证明出,物质身体的构成要素与精神世界的构成要素完全一致,具有完全对应关系?是身心同一论者吗?我可不信!读者——你信吗?
  若按照身心同一论的逻辑,就意味着:爱/爱的作用,是某种物质的作用;恨/恨的作用,是某种物质的作用;意识/意识的作用,是某种物质的作用;思念/思念的作用,是某种物质的作用;嫉妒/嫉妒的作用,是某种物质的作用;傲慢/傲慢的作用,是某种物质的作用;贪欲/贪欲的作用,是某种物质的作用;无知/无知的作用,是某种物质的作用;疑虑/疑虑的作用,是某种物质的作用;怒火/怒火的作用,是某种物质的作用;妄言/妄言的作用,是某种物质的作用;杀生/杀生的作用,是某种物质的作用;偷盗/偷盗的作用,是某种物质的作用;邪恶/邪恶的作用,是某种物质的作用;善良/善良的作用,是某种物质的作用;欺骗/欺骗的作用,是某种物质的作用;诬陷/诬陷的作用,是某种物质的作用;诚实/诚实的作用,是某种物质的作用;伦理/伦理的作用,是某种物质的作用;道德/道德的作用,是某种物质的作用;法律/法律的作用,是某种物质的作用;叛徒/叛徒的作用,是某种物质的作用;间谍/间谍的作用,是某种物质的作用;反革命/反革命的作用,是某种物质的作用;恐怖主义/恐怖主义的作用,是某种物质的作用;享乐主义/享乐主义的作用,是某种物质的作用;教条主义/教条主义的作用,是某种物质的作用;机会主义/机会主义的作用,是某种物质的作用;马列主义/马列主义的作用,是某种物质的作用;唯心主义/唯心主义的作用,是某种物质的作用;唯物主义/唯物主义的作用,是某种物质的作用;唯心史观/唯心史观的作用,是某种物质的作用;唯物史观/唯物史观的作用,是某种物质的作用;喜、怒、哀、乐、忧、思、悲、恐、惊,是某种物质的作用;技能、智能、记忆、品德、性格、习性、爱好、志向、幻想、羞愧、内疚、信仰、空虚、寂寞、自私、公道、吝啬、大度、阴谋、勇敢、畏惧、发明、创造、知识、信息、计策、无耻……是某种物质的作用。——这成了什么逻辑?可否运用这个理论解决实际问题?身心同一论者放了一个足以吓呆/熏死地球上六十亿人的屁!好臭,好臭!——纯粹无稽之谈!
  如果身心确实是同一的,对于自身的了解,就应该从人有知觉开始。无论是身体内多么微小的物质结构和其作用,都应该形成清晰的认识——也就是物质身体内的所有物质结构和作用,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交流与相互作用都很清楚,否则就无法体现出精神活动之作用与物质身体之作用完全等同,难道不是吗?我们对于身体的迫切认识是根深蒂固的,这种迫切认识自然让机体与精神结合而形成清晰认识。但是这种清晰的认识谁人拥有过呢?许多人对于物质身体内的微小物质名称都不知道,何况知道其作用,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交流与相互作用过程?对身心问题的思索是根深蒂固的潜藏在每个人心中的,如果身心确实是同一的,人体还存在没有揭开的秘密吗?何况物质身体之体用与精神活动之用,不具有绝对的同步对应关系,如果身心之体用并非绝对的同步对应关系,就不能够说物质身体是体而精神活动是物质身体之用,否则就会出现自相矛盾的局面。
  需要指出一点,身心同一论中的“同一”与毛泽东在《矛盾论》中所讲的矛盾的“同一”,不是一回事情。必须将它们区别开来。身心同一论中的“同一”主要指身是体心是用,这种实体与作用的同一关系。而毛泽东的《矛盾论》中所讲的矛盾的“同一”,是指对立的矛盾双方会转化为对方,当转化为对方之后,表现为对方的性质与作用,而后形成的同一关系。比如,上与下是对立而依存的关系,当上转化为下时,转化之后的下与转化之前的下表现为同一性,转化之前的上变为转化之后的下,如此构成的上下同一性。这就是说,矛盾论中的同一性是矛盾对立双方转化和运动之后形成的同一,而身心同一论中的同一性是不需要转化和运动就已经存在的同一。换而言之,矛盾论中的同一性是相对中的同一,运动/动态中的同一,对立中的同一,有条件的同一,而身心同一论中的同一性是绝对中的同一,静止/静态中的同一,同一中的同一,无条件的同一。两者自然存在巨大的差异,甚至就是对立的认识。
  综上所述,身心同一论是谬误之论,根本不值得推崇。但很可惜,许多人都将之当作真理看待,并以此为契机去批判身心异同论,这是很可笑却又很无奈的事情。在1.4.8~1.4.10有更多的说明,可以参看之。

  1.1.5.1.2.1.3 “身心同一论”的本质

  “身心同一论”从本质上看是“体用一源论”思想的运用。
  实体与作用关系被中国古人概括为“体用一源论”。但是此说仅仅针对存在实体与作用功能来说的,不能把这种思想肆意扩大,胡乱运用。如果这个思想可以运用到一切领域,那么中国古人就不会提出“阴阳说”了——中国古代的对立统一规律思想。事实上,事物之所以向前发展并非是“体用一源”,而是对立统一规律的存在。精神世界的活动与物质身体的运动既存在普遍联系和相互作用,也存在巨大差异,如果用“体用一源论”推出的身心同一论来解释其各自发展规律以及两者之间的普遍联系和相互作用,显然是矛盾抵触而不符合客观实际的。
  “体用一源论”是正确而深刻的思想,它深刻揭示了事物的存在实体与其作用功能的相互关系,是值得大书特书的。存在实体与其作用功能是等同/同一的,只是表述不同罢了!世上既没有离开实体的作用,也没有离开作用的实体——两者发生分离是不敢想象!但是任何一个事物自身,其所拥有的差异性是非常广泛的,这每一个差异性均可看作广泛意义上的不同“体”,如此则每个事物均有非常多的“体”,依照“体用一源论”思想分析,自然会存在非常多的与“体”相对应的“用”。这么多的“体”与“用”即是矛盾对立统一规律的建立之基,因为矛盾对立的双方之所以存在对立就是因为此体此用与彼体彼用的“体用”各自存在差异,如果它们没有差异,对立就不存在了。
  “体用一源论”的“体”是广泛意义上的体。它不仅包括整体的体,也包括局部的体;不仅包括有质地的体,也包括无质地的体;不仅包括有形之体,也包括无形之体;不仅包括客体,也包括主体;不仅包括空间差异的体,也包括时间差异的体;不仅包括具体的体,也包括抽象的体。只要是客观存在的,而非虚拟、杜撰、捏造的存在,均可用某种体用进行描述。比如上与下、内与外、实在与虚幻、粗与细、大与小、多与少、动与静、冷与热、光明与黑暗、远与近、阴与阳等等对立物均各自有“体”,均各自有“用”。但如果认真追查起来它们各自的实体与作用,有时是很难找到具体的实体。比如同一个实体,处于运动状态与静止状态,它的实体是同一的,还是相异的?——动的实体与静的实体是同一的,还是相异的?动的作用与静的作用是同一的,还是相异的?你不能说是同一的,也不能说相异的,但是这里却存在动与静的对立统一规律。若你非要限定的很死,那动与静的对立统一规律就不存在了。因此,“体用一源论”中的实体是广泛意义上的实体,而不是狭义上的实体。正由于它们“体用不同”才存在对立,否则对立就不存在了。故而,“体用一源论”是矛盾对立统一规律的存在基础,而矛盾对立统一规律是“体用一源论”的肯定、继承、发展与运用。两者之间既存在共通点,也存在一定区别。
  身心同一论虽然是“体用一源论”的运用,但却是对这个思想的错误运用。因为“体用一源论”固然不假,但是物质身体的存在和作用与精神世界的存在和作用具有很大不同,不能用物质身体的“体用一源”完全替换精神世界的“体用一源”,否则就是对“体用一源论”思想的亵渎。比如,意念的生灭流转过程,会被每个人确认,但是此“体”在人物质身体的何处而居?心中感受生灭的存在对人发生广泛影响,而此“体”又位于人物质身体的何处呢?思维思想生灭的存在于人具有重要作用,但此“体”在人物质身体的何地呢?爱、嫉妒、傲慢、仇恨、疑虑、恐惧、虚荣、无知、欲望、信仰、正直、狡诈……此“体”又位于人物质身体的何处呢?若精神世界的用确实是物质身体的某体之作用,那么该用就应当有相对应的物质之体,此体真的可以找到吗?物质身体之用是被动运动的,而精神之用是主动运动的,它们怎样进行等同的呢?因此,精神世界的“体用”是客观存在的,而不是虚拟、杜撰和捏造的。
  谁人认为精神活动的“体用”不是客观存在的,而是仅仅活在主观当中,或者是虚拟、杜撰和捏造的,那么,就把他使劲折磨好了,看看是你的嘴硬,还是事实更胜于雄辩?你如果认为精神仅仅是主观活动,而没有客观存在的特性,那么,在经受各种折磨时,你就应该可以通过主观活动剔除任何痛苦感受,使得欢乐感受永远而时刻存在——因为喜欢欢乐感受而厌弃痛苦感受是精神意愿的本能,或者认为这些痛苦感受完全是虚拟、杜撰和捏造的,你就不应该产生任何痛苦心理、痛苦表情和痛苦动作。我们用事实说话和求证!
  按照身心同一论观点分析,物质之体用与精神之体用是完全等同的,这恰恰就认可了存在物质性精神实体的机械唯物主义观点。机械唯物主义看待精神世界时,就存在物质性精神实体的观点。从某种意义上说,如果认可身心同一论就是认可机械唯物主义观点!它们具有等同效果。但很可惜,很少有人看穿身心同一论的真面目是机械唯物主义观点反映。这里提出身心同一论是机械唯物主义观点,与其他地方所说的身心对立而统一,以及身心同一论既不属于唯物主义也不属于唯心主义,这些观点并不矛盾。因为它们各自出发点不同。马列主义虽然将精神划拨到“存在”、“客观”、“事物”之外,但是却明确指出精神不是物质,不具有物质属性,“存在决定意识,意识反作用于存在”,这也表明马列主义同样否定身心同一论。
  如果不存在精神之体,却存在精神之用,这是对“体用一源论”思想的否定,也无法说明精神世界具有的辨证运动规律,更加不能够说明精神活动处于普遍联系和相互作用之中,精神活动的质量互变规律,精神活动的否定之否定规律,精神活动的矛盾对立统一规律。因为严格按照身心同一论观点分析,物质身体之体用与精神活动之体用是完全等同的,则物质身体的辨证运动规律就是精神活动的辨证运动规律,物质身体处于普遍联系和相互作用之中就是精神活动处于普遍联系和相互作用之中,物质身体的产生、发展和消亡的过程就是精神活动的产生、发展和消亡的过程,物质身体的质量互变规律就是精神活动的质量互变规律,物质身体的否定之否定规律就是精神活动的否定之否定规律,物质身体的矛盾对立统一规律就是精神活动的矛盾对立统一规律。这样绝对等同、绝对同步发展的观点相信没有一个人会认可,包括持有身心同一论观点的人在内——从前的身心同一论者没有这些认识,如果有了这些认识,他们还会赞同身心同一论吗?
  如果正确使用“体用一源论”思想,身心关系应当这样认定:
  物质身体的体用具有自己的辨证运动规律,物质身体的体用处于普遍联系和相互作用之中;物质身体的体用有它产生、发展和消亡的历史过程;物质身体的体用有质量互变规律;物质身体的体用有否定之否定规律;物质身体的体用有矛盾对立统一规律。精神世界的体用具有自己的辨证运动规律,精神世界的体用处于普遍联系和相互作用之中;精神世界的体用有它产生、发展和消亡的历史过程;精神世界的体用有质量互变规律;精神世界的体用有否定之否定规律;精神世界的体用有矛盾对立统一规律。既不能用物质身体的体用替代精神世界的体用,也不能精神世界的体用替代物质身体的体用。——但这一点,却是各种身心同一论所常犯的毛病!
  精神世界的体用与物质身体的体用是不能等同。换而言之,身心同一论必然错误。参看《身心依存论与身心同一论对比表》,以及身心对立而统一的说明可以理解的更加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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