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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周毁佛主谋者卫元嵩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23日
来源:不详   作者:余嘉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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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周毁佛主谋者卫元嵩
  ·期刊原文
  北周毁佛主谋者卫元嵩
  余嘉锡
  现代佛教学术丛刊第 5 册
  大乘文化基金会出版
  1980年10月初版
  页245-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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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45页
  叙曰,唐释道世法苑珠林九十八损法部曰﹕「自佛法东
  流以来,震旦已三度为诸恶王废损佛法。第一,赫连勃勃,
  号为夏国,被破长安,遇僧皆杀。第二,魏太武用崔皓言,
  夷灭三宝,后悔,皓加五刑。第三,周武帝但令还俗。此之
  三君,为灭佛法,皆不得久,身患癞疮,死入地狱。」案此
  三度灭法,原因不同。勃勃天姿残暴,所至辄积人头以为京
  观。魏书释老志曰﹕「义真之去长安也,赫连屈丐追败之,
  道俗少长,咸见坑戳。」屈丐即勃勃,是当时所杀,不独僧
  也。乃匈奴好杀之常,无关政教,可以不论。太武之案诛沙
  门,焚破佛像,由于崔浩 (法苑珠林作「皓」。) 浩师事道
  士寇谦之,上疏赞明其事。太武信之,躬受符箓,浩因而毁
  佛,遂有是举。老释之争,于斯为烈。盖崇道黜佛,与唐武
  宗、宋道君相等。故道宣、道世之徒,痛恨崔浩,深文丑诋
  ,亦固其所。独周武帝二教并废,经像悉毁,沙门道士,并
  令还俗。虽道教之废,非帝本意﹔然既黄冠缁流,同遭禁绝
  ,亦足验心无彼我,事靡爱憎。而寻其事之所起,缘于卫元
  嵩省寺减
  246页
  僧之疏。元嵩本是沙门,翻灭佛法,蠹还食木,狐不首邱,
  若自彼教言之,固当罪浮于浩。特其疏中,广征释典,曲附
  经义,请造平延大寺,不立曲见伽蓝,以此僧徒无所发怒,
  遂归罪于张宾,蔽狱于周武。嵩虽戎首,转获褒词,谓其意
  在兴隆,无言毁佛﹔可谓尽诙诡之致,极狡狯之奇者矣。周
  武废法,为宗教中一大公案,而史文甚略,后人或不知事起
  元嵩。嵩名附见艺术传,始末不具。故虽以全祖望翁元圻之
  博雅,其注困学纪闻,皆不能详元嵩生平 (见纪闻卷一) 。
  今搜讨内典,采集逸事,分为四篇。聊欲补北史之未详,裨
  隋志之所略云尔。
  出处本末第一
  周书四十七艺术褚该传曰﹕「又有卫元嵩者,亦好言将
  来之事,盖江左宝志之流。天和中着诗,预论周隋废兴,及
  皇家受命,并有征验。性尤不信释教,尝上疏极论之。史失
  其事,故不为传。」北史八十九艺术传改附强练传后,文字
  略同,惟无末二句。隋书经籍志佛经类序云﹕「周武帝时,
  蜀郡沙门卫元嵩上书,称僧徒猥滥。武帝出诏,一切废毁。
  」元嵩事迹,见于正史者仅此。又皆旁见侧出,人所不甚留
  意。崇文总目至以为唐人 (见通考一百七十五元包条下) 。
  其后陈骙 (「撰馆阁书目」,已佚,引见「困学纪闻」) 、
  郑樵 (通志六十三) 、晃公武 (「郡书读书志」) 、陈振孙
  (「直斋书录解题」) 马端临 (「通考」,卷数见上) 皆承
  其误。惟元包卷首,有宋政和元年,知汉州什邡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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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杨楫序,叙元嵩始末颇详。王应麟「困学纪闻」曾引之,
  并据北史艺术传以驳馆阁书目题唐人之误 。明胡应麟「四
  部正讹」上 (少室山房笔丛三十) 又引此序及隋志,以驳崇
  文总目。楫言先生有传在北史,胡氏谓元嵩北史无传。四库
  提要一百八,谓「北史载元嵩艺术传中,应麟求之专传,不
  见其名,遂以为北史不载﹔则楫不误而应麟反误」是也。黄
  宗羲亦谓北史周书皆无元嵩传,全祖望驳之,有跋见鲒埼亭
  外集三十四。胡氏又谓元嵩先为沙门,后还俗上书。明周婴
  卮林八谂胡篇,引续高僧传驳之,谓元嵩乃上书而后还俗,
  其说亦是。婴又引广宏明集元嵩上书之事,并及崇文总目、
  困学纪闻论元包之语。朱彝尊经义考二百七十,于元包下尝
  引释道宣广宏明集一条。提要又据大唐创业起居注,知元嵩
  尝造谣谶。严可均全后周文二十四,有元嵩小传。就余所见
  外典,叙元嵩事迹者仅此耳。然其生平出处本末,释家传记
  ,叙述甚备,诸家征引不详。今以续高僧传为主,而以他书
  参互考证之,叙之如次。
  续高僧传三十五感通上益州野安寺卫元嵩传曰﹕「释卫
  元嵩,益州成都人。」案杨楫元包序同。创业起居注三,称
  为「蜀郡卫元嵩」。广宏明集七云﹕「周卫元嵩,本河东人
  ,远祖从宦,遂家于蜀。」唐释湛然辅行记第二之五略同,
  均较传为详。全后周文元嵩小传,径题为「河东人」,非是
  。
  传又曰﹕「少出家为亡名法师弟子,聪颖不偶。尝以夜
  静侍傍曰﹕『世人汹汹,贵耳贱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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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即知皂白,其可得哉﹗』名曰﹕『汝欲名声,若不佯狂,不
  可得也。』嵩心然之,遂佯狂漫走,人逐成群,触物擒咏。
  」按元嵩自少出家为僧,昭然其明。而全祖望元包跋曰﹕「
  子友杭编修云,『元嵩实道士,』不知何据﹖」失考甚矣。
  杨楫序曰:「少不事生产,潜心至道,明阴阳历算」,与此
  所云「聪颖不偶」者合。又云,「时人鲜知之」,此所以有
  「贵耳贱目」之叹也。广宏明集云﹕「梁末为僧,佯狂浪宕
  。」寻元嵩所以佯狂者,盖凡好言休咎之人,多托之疯癫以
  避祸。然愈疯癫,愈使人惊为神圣。从来惑众之徒,多操此
  术。元嵩明阴阳历算,故亡名教之佯狂以取名声也。续传九
  周渭滨沙门释亡名传云﹕「俗姓宋氏南郡人,本名阙殆。弱
  龄遁世,永绝妻孥。事梁元帝,深见礼待。及梁历不绪,潜
  志玄门,远寄岷蜀,预有学徒,问道无倦。」元嵩之为无名
  弟子,当在此时。
  传又曰﹕「周历二十余年,亡名入关,移住野安。」按
  亡名传云﹕「天和二年五月,大冢宰宇文护遗书,名答云云
  。护得书,体其难拔,乃与书迎还,名达咸阳。」由天和二
  年,上溯二十余年,当在梁武帝之末。亡名至蜀,既在梁元
  帝败后,则元嵩为亡名弟子,必无二十余年之久,二字疑衍
  。据传,则元嵩之住野安,在亡名入关之后。考续传之例,
  每传皆题某地某寺释某﹔其不知寺名者,则题某地沙门释某
  。今亡名传但云,「周渭滨沙门」故知其在成都及长安所居
  之寺,皆佚不传。元嵩以前与亡名所居何寺,既不可考﹔入
  关之后,又即还俗。道宣欲收入传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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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故即取其暂居之寺,题曰「益州野安寺卫元嵩」。以其不终
  于释,故不曰僧,不曰沙门,亦不曰释元嵩也 (广宏明集十
  载王明广上书,称为「益州野安寺伪道人卫元嵩」,此道宣
  所本。) 。全后周文小传云﹕「梁末出家,居成都野安寺。
  周平蜀入关,师事亡名。」与续传全不合,皆误。
  传又曰﹕「尝谓兄曰﹕『蜀土狭小,不足展怀,欲游上
  京,与国士对抗,兄意如何﹖』兄曰﹕『当今王褒、庾信,
  名振四海,汝何所知,自取折辱。』答曰﹕『彼多读书,自
  为文什﹔至于天才大略,非其分也。兄但听看,即轻尔造关
  ,为无过所。』乃着俗服,防者执之。嵩诈曰﹕『我是于长
  公家人,欲逃往蜀耳。』关家迭送至京。于公曾在蜀,忽得
  相见,与之交游。贵胜名士,靡所不诣。即上废佛法事,自
  此还俗。周祖纳其言。又与道士张宾,密加煽惑,帝信而不
  猜,便行屏削。」按元嵩至京,传不言在何时。考亡名入关
  ,在天和二年五月以后,其时元嵩尚住野安。广宏明集及辅
  行记均言元嵩以天和二年上书。传既叙上废佛法事,在至京
  之后,则其入关,亦必即在是年矣。迹其住野安寺,不过数
  月耳。于长公,不知何人﹖北周时于氏,见于史传者,惟有
  于谨父子,此疑即谨子实。实为谨长子,袭爵燕国公,故称
  长公。广弘明集云﹕「周氏平蜀,因尔入关」,全后周文小
  传从之。考北朝平蜀,在西魏废帝二年八月。其时宇文尚未
  篡立,而言周氏者,以魏书不纪西魏,其事皆在周史也。天
  和二年,上距平蜀之岁,凡十六年。今云「周氏平蜀,因尔
  入关」者,承上文「梁末为僧」言之。蜀本属梁,元嵩亦梁
  人,忽尔入关,故先言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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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氏平蜀,以为张本,非谓以平蜀之岁入关也。严氏云﹕「周
  平蜀入关」,去其因尔二字,便乖事实。惟云﹕「上书后竟
  废佛还俗」,较胡应麟言还俗上书者,为不误耳。广弘明集
  十载王明广上书云﹕「元嵩若志明,出家不悔﹔若志不明,
  悔何必是。」是元嵩上书之时,已自悔不当出家,故书上之
  后,遂还俗也。余详自后。
  杨楫元包序曰﹕「献策后周,赐爵持节蜀郡公,武帝尊
  礼,不敢臣之。茔域在县廨东偏,邑人崇奉,至今不绝。」
  案续传不言元嵩所终。宋释念常佛祖通载十一云﹕「嵩后感
  恶疾而卒。」创业起居注言「元嵩于周天和五年闰十月作诗
  」,知其时尚在。广弘明集载大象元年王明广上书云﹕「元
  嵩天丧,无佑只然,一罢人身,归于何处﹖」似其时元嵩已
  卒矣。楫序颇足补续传所未备。然赐爵之事,不见他书,不
  知楫何所本﹖疑得之志乘或石刻也。全祖望跋曰﹕「自唐中
  叶以后,沙门始有赐爵之事,元嵩赐爵,其言不核。」不知
  元嵩赐爵在还俗之后,不得以此难之。县廨谓什邡县廨。北
  周时无什邡县。元和郡县志三十曰﹕「什邡县,周闵帝改为
  方亭县,武帝省入雒县。」楫序又曰﹕「大观庚寅,予被命
  来宰兹邑,莅官之三日,恭谒卫先生祠,顾赡庙貌,览古石
  刻,先生实高士也。」则宋时什邡尚有元嵩祠庙。岂非以其
  生时侈言祸福,为人所神异耶﹖
  上书请省寺减僧及周武废法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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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书、北史武帝纪,并云﹕「建德三年,五月丙子,初
  断佛道二教,经像悉毁,罢沙门道士,并令还民 (北史作俗
  ) ,并禁诸淫祀,礼典所不载者 (北史作「非祀典所载者」
  ) ,尽除之。」通鉴一百七十一,载入陈纪宣帝太建六年,
  并不言事所从起。惟隋书经籍志,言由蜀郡沙门卫元嵩上书
  (见前) 。然释家载籍,纪之具详。广弘明集六云﹕「俗有
  谶记之传,不知由何而得﹖周祖已前,有忌黑者,云有黑人
  ,次膺天位,故齐宣惶怖,欲诛稠禅师。稠曰﹕『黑无过漆
  ,漆可作耶﹖』齐宣忘解,手杀第七弟涣。周太祖初承俗谶
  『我名黑泰, (按当云黑獭) 可以当之。』既入关中,改为
  黑皂,朝野章服,咸悉同之。令僧衣黄,以从谶纬。武帝雄
  略,初不齿之。张宾定霸,元嵩赋诗,重道疑佛,将行废立
  。有实禅师者,释门之望,帝亦钦重。私问后运,是谁应得
  ﹖实曰﹕『非僧所知。』帝曰﹕『如谶所传云,黑者应得。
  僧多衣黑,窃有所疑。』实曰﹕『僧但一身,谁所扶翼﹖决
  非僧也。』帝曰,『僧非得者,黑者是谁﹖』实曰﹕『至尊
  大人,保信浪语,外相若闻,岂言至圣﹖黑者大有,老乌亦
  黑,大豆亦黑,如是非一,可亦得耶﹖』帝闻有姓乌姓窦者
  ,假过诛之。元其情本,疑意在释,遂即荡除。」又云﹕「
  时有谶记,忌于黑衣,谓沙门中,次当袭运。故帝初大信佛
  ,以事逼身,遂行废荡。以建德三年,纳道士张宾佞辩,便
  灭二教,更立通道观,用畅本怀。」又卷八云﹕「周高祖猜
  忌为心,安忍嫌囗 (据太正同「隙」) ,信任谶纬,偏以为
  心。自古相传,黑者得也,谓有黑相,当得天下。所以周太
  祖挟魏西奔,衣物旗帜,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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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变为黑,用期讹谶之言,斯亦汉光武之余命也。昔者高洋之
  开齐运,亦有此谣。洋言黑者稠禅师,黑衣天子也,将欲诛
  之。会稠远识,悟而得免,备如别说。故周祖初重佛法,下
  礼沙门,并着黄衣,为禁黑故。有道士张宾,谲诈罔上,私
  达其党,以黑释为国忌,以黄老为国祥。帝纳其言,信道轻
  佛,亲受符箓,躬服衣冠。有前僧卫元嵩,与宾唇齿相扇,
  惑动帝情。云『僧多怠惰,贪逐财食,不足钦尚。』至建德
  三年,岁在甲午,五月十七日,敕断佛道两教。」集古今僧
  道论衡二云﹕「周武初信于佛,后以谶云『黑衣当王』,遂
  重于道,躬受符箓。元冠黄褐,内常服用,心忌释门,志欲
  诛殄﹔而患信佛者多,未敢专制。有道士张宾谲诈罔上,私
  达其策,潜集李宗,排弃释氏。又与前僧卫元嵩,唇齿相副
  ,共相菹醢。帝纳其言。」辅行记二之五,与佛道论衡略同
  。据此数书之言,则周武之废佛,因信谶记,疑忌僧徒﹔适
  会元嵩上书,遂听其言,而有斯举。今按北齐书上党王涣传
  云﹕「初术士言亡高者黑衣,由是自神武后,每出行,不欲
  见沙门,为黑衣故也。是时文宣幸晋阳,以所忌问左右曰﹕
  『何物最黑﹖』对曰『莫过漆。』帝以涣第七为当之,乃征
  涣置地牢下,岁余见杀。」是当时实有黑衣之谶。然谓黑为
  漆,乃左右之言,并无稠禅师之事。续高僧传十九,有僧稠
  传,叙或谗稠倨傲于宣帝,怒欲加害,旋复愧悔。初不为疑
  黑衣,亦无黑漆之对。是道宣一人之书,已复自相违异。周
  书孝闵帝纪云﹕「元年春,正月,即天王位。百官奏议云﹕
  『惟文王 (指宇文泰) 诞玄气之祥,有黑水之谶,服色宜乌
  。』制曰﹕『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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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道宣谓改章服为黑皂者,亦实有其事 (通典五十五
  云:「后周承西魏,用水德,服衣尚黑。」) 。然在孝闵受
  禅以后,非宇文泰挟魏西奔时事也。至谓武帝缘此心忌释氏
  ,亦恐不然。何者﹖服色用乌,既朝野皆同,则黑衣者多矣
  。于时僧已衣黄,何所复畏﹖况亡高者黑,本无与于宇文﹔
  玄气之祥, (北史周文纪,谓「帝生而有黑气如盖,下覆其
  身。」) 又自以为应谶﹔则黑衣之说,当可释然,何至武帝
  尚以此为芥蒂﹖至言帝于姓乌姓窦者,假过诛之,求之于史
  ,实无其事。乌氏一族,不见于南北史,遍考姓氏书,亦无
  一人。若姓窦者,在北周时,惟有窦炽,乃宇文泰功臣。本
  传言其「位望隆重,子孙皆处列位,为当时盛族」,此宜人
  主所深忌﹔然武帝始终礼遇不衰,至隋时始卒。有子十四人
  ,惟恭一人,在武帝时以罪赐死。不得以此遂谓帝疑窦氏也
  。盖帝之废佛教,实由元嵩上书,有以启之。僧徒因元嵩本
  是沙门,不得不为之迥护。故必谓其出于周武之私心疑忌,
  乃可为元嵩末减耳。隋卢思道后周兴亡论云﹕「高祖弃奢淫
  ,去浮伪,施一德,布公道﹔屏重内之膳,躬大布之衣﹔始
  自六宫,被于九服,令行禁止,内外肃然。以释氏立教,本
  贵清净,近世以来,糜费财力,下诏削除之,亦前王所未行
  也。」 (见文苑英华七百五十一,又广弘明集七引作周齐兴
  亡论,文有删节脱误。) 此言最得其实。知周武之废佛教,
  端在强国富民, (强国富民,亦思道西征记中语,引见广弘
  明集。) 不关黑衣之谶也。元嵩书辞,广弘明集七,载之颇
  详。道宣附以论断,夹叙夹议。僧徒拙于行文,往往主宾相
  混。严氏全后周文,所录多误。今取其文,重加订正
  254页
  。先录元嵩原书于前,其道宣之辞,则附录于后。又引王明
  广辨驳之语,以相印证。而原书为道宣所削者,亦得以考焉
  。辅行记所引元嵩书甚略,然字句间有不同,今取以校勘,
  择其长者从之。义得两通,及明知其误者,不录。
  天和二年上书略云:
  唐虞之世 (二字从辅行记补) ,无佛图而国安,齐梁
  有寺舍而祚失者,未合道也。但利民益国,则会佛心
  耳。夫佛心者,大慈为本,安乐含生﹔终不苦役黎民
  ,虔恭泥木,伤损有识,荫益无情。今大周启运,远
  慕唐虞之化,无浮图而国得安。齐梁之时,有寺舍以
  化民,而民不立者,未合道也。若言民坏不由寺舍,
  国治岂在浮图﹖但教民心合道耳。民合道则国安,道
  滋民则治立。是以齐梁竟像法,而起九级连云,唐虞
  忧庶人,而累土阶接地。然齐梁非无功于寺舍而祚不
  延,唐虞岂有业于浮图而治得久。而大周启运,继历
  膺图,总六合在一心,齐日月而双照﹔养四生如厚地
  ,覆万姓同玄天﹔实三皇之中兴,嗟兆民之始遇﹔成
  五帝之新立,庆黎庶之逢时﹔岂不慕唐虞之胜风,遗
  齐梁之末法。
  按佛祖通载十一云﹕「卫元嵩上疏减僧。初,周武帝崇
  佛氏。天保六年 (后梁明帝年号,即周天和二年) ,嵩上十
  一条省寺减僧云﹕『僧多怠惰,贪财冒利,不足钦尚。』」
  据此,则此书应题为省寺减僧疏,全后周文题作上书请造平
  延大寺,非也。「平延大寺」,乃元嵩取譬况之词,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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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真可造者耶﹖
  广弘明集十,叙王明广请兴佛法事,载明广上书对元嵩
  六条 (法苑珠林一百传记篇,有王氏破邪论一卷,即明广此
  书。) 。其第一对云﹕「尧称至道,不见金梦平阳,舜号无
  为,尚隔瑞光蒲阪。若使齐梁坐兴佛法,国祚不萨﹔唐虞岂
  为业于僧坊,皇宗绝嗣。人饥菜色,讵闻梁史﹔浮天水害,
  着自尧年。全道何必唐虞之邦,民坏岂止齐梁之域。至于义
  行丰国,宝殿为起非劳﹔礼废穷年,土阶处之为逸。齐梁塔
  寺,自开福德之因,岂责交报之佑。恐唐虞之胜风,言是不
  独是﹔齐梁之末法,言非不独非。」 (明广书辞颇繁,今惟
  取其与元嵩相诘难之语,后仿此。) 即驳元嵩此节所言也。
  嵩请造「平延大寺」,容贮四海万姓,不劝立曲见伽蓝,偏
  安二乘五部。夫平延寺者:无间道俗, (间原作选,从辅行
  记改。) 罔择冤亲﹔ (原作亲疏﹔从记改。) 以城隍为寺塔
  ,即周主是如来﹔用郭邑作僧坊,和夫妻为圣众﹔推令德作
  三纲,尊耆老为上座 (尊原作遵,从记改。) ﹔选仁智充执
  事,求勇略作法师﹔行十善以伏未宁,示无贪以断偷劫:是
  则六合无怨纣之声,八荒有歌周之咏,飞沈安其巢穴,水陆
  任其长生。
  案道宣云﹕「嵩此上言,有所因也。曾读智论,见天王佛之
  政令也,故立平延。然述佛大慈,含生安乐,斯得理也,事
  则不尔。夫妻乃和,未能绝欲,城隍充寺,非是圣基,故不
  可也。即色为空,非正智莫晓﹔即凡为圣,岂凡下能通。故
  须两谛双行,二轮齐运,以道通俗,出要可期
  256页
  。」
  王明广第二对云﹕「寺称平延,嵩乃妄论。佛立伽蓝,
  何名曲见﹖斯乃校量过分,与夺乖仪,执行何异布鼓而笑雷
  门,对天庭而夸蚁穴。劝以夫妇为圣众,苟恣婚淫﹔言国主
  是如来,冀崇谄说。清谏之士,如此异乎﹖元嵩必为过罪,
  僧官驱摈,忿羞耻辱,谤旨因生。覆巢破寺,恐理不伸,扇
  动帝心,名尊为佛﹔曲取一人之意,埋没三宝之田。凡百闻
  知,孰不叹息。」
  不劝立曲见伽蓝者,以损伤人畜故也﹔若作则乖诸佛大
  慈。昔育王造塔,一日而役万神﹔今造浮图,累年而损财命
  。况复和土作泥,砖瓦见日﹔为草虫而作火劫,助蝼蚁而起
  天灾。仰度仁慈,未应垂许。
  案此条上有嵩云二字,明是元嵩书中之语。盖嵩言请造
  平延大寺,不劝立曲见伽蓝,故上节说请造平延大寺之意,
  此节说不劝立曲见伽蓝之意也。下文云,「斯诚戒也,故比
  邱造房,先除妨难,有损命者,必不得为。重物起慈,即为
  仁塔﹔理极正矣,事罕行之。」方是道宣之论断。严氏录元
  嵩书,无此一节,盖以为并是道宣之语,误矣。
  又案元嵩云,「佛心大慈为本,终不苦役黎民,虔恭泥
  木,伤损有识,荫盖无情。」宇文译诘王明广云﹕「元嵩所
  上曲见伽蓝,害民损国。」此节言损伤人畜,即所谓伤损有
  识﹔而苦役黎民,害民损国之意,书中不见。王明广第三对
  云﹕
  257页
  「明知资父事师,自关古典,束修发起,孔教诚论。
  叵有卫嵩,横加非难,入堂不礼,岂胜不言。昔唐尧
  则天之治,天有逸水之灾﹔周置宗庙之礼,庙无降雨
  之力。如谓塔无交福,以过则归﹔亦可天庙虚求,例
  应停弃。若以理推,冥寤天庙之恩﹔亦可数穷命也,
  岂堂塔而能救﹖『外修无福』,是何言也﹖此若课贫
  抑作,民或嗟劳,义出包容,能施忘倦。若必元由寺
  塔,败国穷民,今既废僧,贫应卒富。鬼非如敬,谓
  之为谄,拜求社树,何惑良多﹖若言社树为鬼所依,
  资奉而非咎﹔亦可殿塔为佛住持,修营必应如法。若
  言佛在虚空,不处泥木﹔亦应鬼神冥寂,岂在树中。
  」
  详味明广之言,则元嵩书辞,尚可推测。盖言修造寺塔
  ,不能降福,无救民穷,事佛之道,不假外修。今课贫民之
  财,抑勒工作,劳苦之余,多生嗟怨,败国穷民,了无所益
  ,不如拜求社树,尚或有灵。以社树为鬼所依,而佛在虚空
  ,不处泥木故也。皆所以发挥篇首佛心大慈终不苦役黎民虔
  恭泥木之意。道宣以其破除迷信之语太多,恐妨人信仰,故
  删去之,惟存其损伤人畜数语。盖道宣持律精苦,严守杀生
  之戒,故惟于其作砖瓦而害及草虫蝼蚁之说,深表同情也。
  广明条对,当是先列元嵩原书于前,然后加以辨驳,如法琳
  对傅奕废佛僧事之体 (见广弘明集十一) 。祇以道宣畏恶其
  言,故并删除之,以泯其迹。
  请有德贫人,免丁输课,无行富僧,输课免丁。输课
  免丁,则诸僧必望停课,争断
  258页
  悭贪。贫人免丁,众人必望免丁,竞修忠孝。有十五
  条,劝行平等,非灭佛法﹔劝不平等,是灭佛法。劝
  行大乘﹔劝念贫穷,劝舍悭贪,劝人发露,劝益国民
  ,劝獠为民﹔劝人和合,劝恩爱会,劝立市利﹔劝行
  敬养,劝寺无军人,劝立无贪三藏,劝少立三藏﹔劝
  僧训僧,劝敬大乘戒。上列事列,反则灭法,顺则兴
  道。
  严氏云﹕「此段乃约文。」今按自「竞修忠孝」以上,
  仍是元嵩书辞。自有十五条以下,始是道宣概括之语耳。原
  文于「竞修忠孝」下,有「此则兴佛法而安国家,非灭三宝
  而危百姓也」二句,「有十五条」下﹔有「总是事意」一句
  。详其文义,皆道宣之语。盖道宣既为元嵩回护,言其是兴
  佛法,非灭三宝﹔又言其所上十五条,皆是此意也。末云﹕
  「并陈表状,及佛道二论,立主客,论小大。」亦道宣叙事
  之辞。严氏并录入元嵩书中,非是,今删去。
  又按十五条而有十七劝者,盖劝行平等,与劝不平等,
  合为一条﹔劝立无贪三藏,与劝少立三藏,合为一条也。佛
  祖通载云﹕「嵩上十一条」一乃五字之误。
  道宣又云﹕「嵩以理通我,不事二家,唯事周祖﹔以二
  家空言其理,而周帝亲行其事,故我事帝,不事佛道。立词
  烦广三十余纸,大略以慈救为先,弹僧奢泰,不崇法度﹔无
  言毁佛,有叶真道也。」
  王明广第四对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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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令无行富僧,从课有理,有德贫僧,夺寺无辜。至
  如管蔡不臣,未可姬宗悉戳﹔卜商鄙吝,讵可孔徒顿
  贬。元嵩既是佛法下士,偷形法服,不识荆珍,谬量
  和宝,丑词出自伪口,不逊费于笔端。若使关西之地
  ,少有人物,不然之书,谁肯信也﹖」按明广诋元嵩
  之书「丑词」,曰「不逊」,知嵩于当时无行僧徒,
  必攻击不遗余力矣。
  又其第五对云﹕
  「窃以山包兰艾,海蕴龙蛇,美恶杂流,贤愚乱处。
  若龙蛇俱宠,则无别是非﹔兰艾并挫,谁明得失﹖若
  必存留有德,简去不肖﹔一则有润家风,二则不惑群
  品,三则天无谴善之讥,四则民德归厚矣。或有改形
  换服,苟异常人,淫纵无端,还同愚俗﹔元嵩乞简,
  差当有理。现行时人,受行儒教,克己复礼,触事多
  违,复云何彼不合礼,不罢儒服者乎﹖」
  按此「存留有德,简去不肖,」及「改形换服」四语,
  盖皆元嵩原书之词﹔即道宣所谓「弹僧奢泰,不遵法度。」
  隋志所谓「元嵩上书,称僧徒猥滥,佛祖通载所谓「元嵩上
  疏减僧云﹕『僧多怠惰,贪财冒利,不足钦尚也』」。迹必
  广寻证佐,列举事状,故使明广道宣,亦深赞其言之有理,
  不能为其徒曲讳也。惜其原文为道宣刊落殆尽。周婴卮林仅
  就现存元嵩书辞考之,遂以为与隋志所言者异矣。
  260页
  又第六对云:
  「忠臣孝子,义有多涂,何必躬耕租丁为上﹖」礼云
  ﹕『小孝用力,中孝用劳,大孝不匮。』沙门之为孝
  ,上顺诸佛,中报四恩,下为含识,三者不匮,大孝
  一也。若乃事亲以力,仅称小孝﹔租丁奉上,忝是庸
  民。施僧敬僧,俱然合理。以嵩向背,矛盾自妨。上
  言慢人﹔敬石名作痴僧,敬像还成愚俗。淫妻爱子,
  畜生亦解﹔咏怀克念,何其陋哉?若言沙门出家,即
  涉背亲之讥,亦可曾参事于孔丘,便为不孝之子。夫
  以道相发,闻之圣典,束修合礼,僧有何愆﹖老子曰
  ﹕『四象不行,大象无以畅﹔五音不声,大声无以至
  。』若欲永灭二乘,必可大乘无以畅。元嵩若志明,
  出家不悔﹔志若不明,悔何必是。嵩本归命释迦,可
  言善始﹔厌道还俗,非是令终。天无长恶,何久全身
  ﹖背真向俗,取返何殊﹖请简僧立寺者,广闻金玉异
  珍,在人共宝﹔玄儒别义,遐迩同遵。岂必孔生自国
  ,便足师从﹔佛处异邦,有心捐弃。」
  寻明广此段之义,则元嵩原书,盖言僧不能躬耕以租丁
  奉上,既是不忠﹔又不能竭力以事父母,背亲出家,复为不
  孝。以如是之人,而受人布施,邀人敬奉,讵云合理﹖夫佛
  在虚空,则敬石者惟作痴僧﹔ (按敬石亦谓佛像,盖北魏造
  像之风极盛也。) 不处泥木,则敬像者还成愚俗。不如畜妻
  子以广似续,便是永怀二人,克念父母,为孝之大也。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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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因缘,故自悔出家﹔为用志不明,今决计还俗。虽未善始
  ,犹可善终。末言所以请简汰僧徒,立平延大寺者,盖中国
  自有孔子,足可师从,佛本远邦之神,无劳崇奉。道宣以其
  言耸听,故亦删除。
  今以元嵩之书,与明广之对,两者对勘,则虽未尽见原
  文,犹可推寻其意。嵩但请沙汰僧徒,少立三藏,未尝请一
  切废毁。周武禁断佛教,自非元嵩本图。然嵩谓佛在虚空,
  不处泥木,修寺不救民穷,敬像祇成愚俗,则经像可毁。谓
  僧不躬耕,便是不忠不孝,则事佛便成罪人。请用郭邑作僧
  坊,和夫妻为圣众,则不须出家,凡是沙门,皆可还俗。嵩
  又以理通我,不事二家,惟事周祖,则佛道并当禁断。故周
  武之诏,虽谓尽出于元嵩之意可也。观佛道论衡二,载周高
  祖与前僧任道林问对,诏云﹕「况佛无益,理不可容。何者
  ﹖敬事无征,招感无效,自救无聊﹔何能益国﹖」此即元嵩
  数穷则堂塔不能救,外修无福之意。又云﹕「自废已来,民
  役稍希,租调年增,兵师日盛」。夫不苦役黎民,虔恭泥木
  ,则民役希﹔尽心躬耕,租丁奉上,则租调增﹔亦皆元嵩所
  已言。帝又曰,「是知帝王即是如来,宜停丈六﹔王公即是
  菩萨,省事文殊。耆年可为上座,不用宾头﹔仁惠真为檀度
  ,岂假弃国。和平第一精僧,宁劳布萨﹖贞谨即成木叉,何
  必受戒﹖俭约实是少欲,无假头陀﹔蔬食至好长斋,岂烦断
  谷﹖放任妙同无我,何藉解空﹖忘功全通大乘,宁希般若﹖
  文武直是二谛,不观空有﹔权谋径成巧便,岂待变化﹖加官
  真为受记,无谢证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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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爵禄交获,天堂何必上界﹔罚戳见感,地狱不指泥犁。以民
  为子,可谓大慈﹔四海为家,即同法界。治政以理,何异救
  物﹖安乐百姓,宁殊拔苦﹖翦罚残害,理是降魔﹔君临天下
  ,真成得道。汪汪何殊净土,济济岂谢迦维﹖」此又全袭元
  嵩请立平延大寺之说矣。佛道论衡 (同卷) 又载﹕「周武帝
  以齐承光二年春,东平高氏, (按北齐书及通鉴齐幼主以齐
  隆化二年正月乙亥即位,改元承光,乙末,禅位于任城王湝
  ,己亥,与后主俱被获。计其在位仅二十日耳,安得有二年
  。此僧徒记事之谬,否则传写误也。) 召前修大德,并赴殿
  集。帝升御座,序废立义 (按周武以建德三年,禁断二教,
  至六年平齐,此乃欲更断其境内佛教,故召沙门议之。) 云
  ﹕『真佛无像,遥表敬心。佛经广叹,崇建图塔,壮丽修造
  。致福极多,此实无情,何能恩惠﹖愚人向信,倾竭珍财,
  徒为引费,故须除荡。故凡是经像,皆毁灭之。父母恩重,
  沙门不敬﹔悖逆之甚,国法不容。并退还家,用崇孝始。』
  观其自叙,不外概括元嵩书中之意。续高僧传言﹕「元嵩上
  废佛,周祖纳其言。又与张宾,密加扇惑,帝信而不猜,便
  行屏削,尚为实录」。其它谓由周武疑忌黑衣者,殆皆不免
  曲笔矣。盖元嵩以佛教之徒,入室操戈,挺身发难,输写情
  实,发露阴私,倒持太阿,授人以柄。周武乃得执以为说,
  以关沙门之口。故废佛法,虽非元嵩所请,而元嵩之言,实
  深入周武之心,乃一举而廓清之。元嵩不上书,佛法不废,
  可断言也。
  然则元嵩何为上书﹖盖因不得志于时,有激而然也。观
  续高僧传所载元嵩事迹,其人盖不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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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士,自负其才,思取大名于世。杨楫序云﹕「少不事生产
  。」则其家本贫,出身寒微可知。不幸生当有梁之末,时方
  以门第用人﹔所谓﹕「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元嵩以
  一远方寒士,何由自见,乃愤而出家。盖朝廷之名器爵禄,
  不足以收拾人材﹔而时方盛崇佛教,故士之怀才不遇者,往
  往遁入空门。南北朝之多高僧以此。特元嵩之逃禅,非其本
  心,自不甘于淡泊。当时大德沙门,名动朝野,致帝王顶礼
  公卿膜拜者,不乏其人﹔而元嵩又不为人所知。所知不偶,
  至于佯狂漫走。其对无名云﹕「世人汹汹,贵耳贱目。」愤
  激之情,可以概见。王明广云﹕「元嵩必为过罪,僧官驱摈
  ,忿羞耻辱,谤旨因生。」疑亦或有其事﹖然则元嵩复不见
  容于同类矣。后来上书,自悔出家,盖由于此。其出蜀入关
  之时,与其兄言,自命天才大略,直欲压倒庾信、王褒。然
  以羁旅之人,一旦欲致声名出朝士之右,势非出奇制胜,耸
  动一时之耳目不可。周自宇文泰以来,即欣慕华风,规仿官
  礼﹔而又崇奉道法,每帝受箓 (见隋志道经类序) 。武帝尤
  励精图治,不肯以夷狄自居。佛教盛于五胡,本非中国所有
  。 (佛道论衡武帝诏任道林云﹕「佛生西域,寄传东夏,原
  其风教,乖殊中国,汉魏晋世,似有如无。五胡乱俗,风化
  方盛,朕非五胡,心无敬事,既非正教,是以废之。」当时
  僧徒既众,不免藏垢纳污,奸伪百出﹔而奸民避役,托迹沙
  门,不供租赋,国与民交受其敝。 (魏书释老志言之甚详。
  广宏明集六,所载魏张普济李玚阳衒之齐刘书章仇子陀之徒
  ,所言佛法之弊,大抵与元嵩相表里。全祖望跋曰,「元嵩
  上疏,非诋释教,乃谓托于释教者之多耳。」) 帝英威电发
  , (周书
  264页
  武帝纪赞语) 勇于作为。苟有人焉,直陈其弊,其视去佛教
  ,若出涕唾耳。元嵩既窥见其微,又以本不得志于释,故不
  惜痛快言之。以举世奉佛之时,忽有此一鸣惊人之举,出于
  一游僧之口,虽或不见听,亦足使朝野震骇,相与指目之。
  平生拂郁之气,为之一吐矣。时尚俨然一僧,不便昌言诋佛
  。而周武前此本无废佛之心,亦未可言之太遽。故姑依傍经
  典,请立平延大寺,奉周祖为如来,而惟集矢于僧徒,尽情
  宣泄其短。王明广言﹕「元嵩恐理不胜,故扇动帝心,名尊
  为佛,亦未尝不得其情也。」果以此言深合帝意,遂至赐爵
  封公。帝后对任道林,居然以帝王即是如来,沾沾自喜,盖
  早已落元嵩度中矣。然元嵩以天和二年上书,当时不即有所
  处分者,则以举世信佛,一旦废毁,人情不以为便,争议甚
  多﹔故甄鸾上笑道论,道安上二教论, (并在天和五年,见
  佛道论衡及广弘明集。) 并助佛攻道。帝亦持重不发,迟回
  至数年之久。其时元嵩已尊宠用事,武帝待以不臣之礼,自
  必朝夕进见,参与帷幄密谋。因与道士张宾,日以废佛之利
  及僧徒之害,说于帝前。帝始毅然决策,于建兴三年,下诏
  一切禁断。使帝果因疑忌黑衣,则当去之惟恐不速,何用召
  集众僧,反复辩论, (广弘明集八「天和四年三月十五日,
  敕召有众僧名儒道士文武百官二千余人,量述三教,其月二
  十日,依前准论。」) 与狐谋皮也哉﹖况元嵩上书,只请沙
  汰僧徒,未尝主张道教。至天和四年,集论三教,乃以儒教
  为先,佛教为后,道教最上,是其事已渐变。盖元嵩初仅仇
  释,至是更进而袒道矣。固由其学本与道家相近 (见第四篇
  ) ,亦因既返初服,无所顾忌,又日与张宾
  265页
  相处,遂不惜变本加厉,明目张胆以与佛法为难。道宣谓﹕
  「嵩与宾唇齿相扇,排弃释氏,扇动帝情,」其事盖不尽诬
  。惜乎其说不传,大抵其人急于自见,好为奇策以取功名。
  故其说亦与时翕张,不能尽符初意耳。
  张宾见隋书律历志云﹕「高祖方行禅代之事,欲以符命
  曜于天下。道士张宾,揣知上意,自云玄相洞晓星历,因盛
  言有代谢之征﹔又称上仪表非人臣相。由是大被知遇。及受
  禅之初,擢宾为华州刺史。」其事正当周末。广宏明集诸书
  所言,盖即此人。宾「洞晓星历」,盛言符命。元嵩亦明阴
  阳历算,好言将来之事。两人臭味相同,故沆瀣一气。当时
  皆知废佛之谋,出于此两人,乃所以为老氏张目。故甄鸾、
  道安之徒,皆直攻道教以伐其谋。盖其始只言沙汰僧徒,尚
  是佛教内部之事﹔至是变而欲废佛存道,二教遂互相水火矣
  。武帝虽以累代受箓,颇信玄宗,然为人雄略盖世,初不屑
  注意于此。 (用广宏明集六「武帝雄略,初不齿之」意。)
  时方重道尊儒, (北史熊安生传) 文教远覃, (北史儒林传
  序) 老释之相争不已,本非帝所乐闻,故遂下诏并加禁断。
  盖不欲独存道教,为僧徒口实故也。因帝非魏太武、宋道君
  ,遂使张宾亦不得为寇谦之、林灵素。卒之两败俱伤,牵连
  并废。是又元嵩,张宾所不及料者矣。
  道宣叙周武更兴道法事 (广弘明集十) 云﹕「武帝受法
  黄老,欲留道法,摈灭佛宗。佥议攸同,咸遵释教。帝置情
  日久,殊非本图。会道安法师立二教论,无闻道法,意弥不
  伏。无奈理通众
  266页
  口,义难独留。遂二教俱除,愤发于内外。」是道教之废,
  实被佛法所累,非帝本意。故五月断二教,六月即复立通道
  观 (见周书及北史武帝纪) 。道宣谓「于时员置百二十人,
  选择李门人,有名当世者,衣冠笏履,名通道观学士」。然
  全国仅置观一所,则帝之于道教,虽不欲竟废,亦未尝复兴
  。隋经籍志云﹕「后周崇奉道法,寻与佛法俱灭。开皇初又
  兴」。是则终周之世,未尝反汗。且通道观中,不惟道士,
  亦复有僧。故「前沙门京兆樊普旷召入通道,任道林表邻城
  义学沙门十人,请预通道观。上览表即曰,卿入通道观大好
  ,学无不有,至论补己,大为利益。」 (并见广宏明集十)
  。此即立通道观诏中,所谓「圣哲微言,先贤典训﹔金科平
  篆,秘颐玄文,所以济养黎元,扶成教义者,并宜弘阐,一
  以贯之「 (此诏亦见帝纪。) 。」寻「通道」之义,所以通
  伸三教。 (此道宣叙任道林语) 岂惟佛废,道亦不存。但道
  士衣履,颇同俗人,僧本无发,忽加冠巾﹔便谓横被排抑,
  强使入道耳。实则与宋之改僧为德士者殊科。道宣乃以此为
  周武更兴道法,诬矣﹗
  僧徒之评论元嵩第三
  王明广与释道宣之论元嵩,予夺不同。明广于废佛之事
  ,归罪元嵩,道宣则惟恨周武。此无他,时为之也。元嵩请
  富僧输课,及简汰僧徒,明广皆不以为非。但谓,「无行富
  僧,从课有理﹔有德贫僧,夺寺何辜。」又言﹕「今僧美恶
  ,假令相半﹔岂宜驱摈,一切不留。」夫元嵩但请省
  267页
  寺减僧耳。夺寺驱僧,自出周武之诏。而明广惟于元嵩痛肆
  诋毁者,以其上书于周天元之朝,不便对子骂父也。至道宣
  则谓﹕「元嵩无言毁佛,有叶真道。」盖因唐高祖武德九年
  ,尝下诏沙汰天下僧尼道士女冠。傅奕因集晋魏以来,与佛
  议驳者,为高识篇, (见唐书本传) 高祖与焉。 (奕高识传
  ,凡列二十五人,姓名见广宏明集卷六,元嵩其一也。) 道
  宣著书,惟与谤佛者如奕之徒力辩。至如减僧而不谤佛,若
  元嵩之流,则并谓是「兴隆之人,崇敬佛法,恐有淫秽,故
  须沙汰,务得住持。」盖其苦心分别,不独议论平情,亦以
  投鼠忌器故也。道宣书中叙周武废佛事,必以元嵩与道士张
  宾并言,而大抵罪宾之意为多。至作元嵩传,反盛称其才,
  终篇并无贬词。则以嵩本沙门,不欲予辟佛者以口实耳。四
  库提要一百八,谓「道宣广宏明集,于元嵩深有诋词。盖以
  澄汰僧徒,故缁流积恨。」以今考之,则道宣于元嵩,少否
  多可。提要之言,失之不考。其后僧徒著书,并从道宣。至
  唐释道世法苑珠林七十九云﹕「建德三年,内纳道士张宾妖
  佞云﹕『佛法于国不祥,可灭除之。』至建德六年,东平齐
  国,又殄前代数百年寺塔,扫地除尽。」元释觉岸释氏稽古
  略二云﹕「周帝尝奉佛笃敬,造寺建塔度僧,写佛经千余部
  ,忽为道士张宾之惑,始怀毁教之志,」并深没元嵩不言。
  惟宋释念常佛祖通载十一云﹕「元嵩上十一条,省寺减僧,
  后感恶疾而卒。世尊曰﹕『狮子身中虫,嵩何不当之矣﹗』
  」于元嵩颇致不满。然其辞甚略,又不载元嵩原书,远不如
  其记傅奕韩愈之详。盖犹道宣之意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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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续高僧传元嵩传云﹕「隋开皇八年,京兆杜祁死,三日
  而苏,云见周武帝于铁窗中,身作铁色,着铁枷锁曰﹕『我
  以信卫元嵩言,毁废佛法,故受此苦。』祁曰﹕『大家何不
  注引卫元嵩来﹖』帝曰﹕『我寻注之,然曹司处处搜求,乃
  遍三界,云无不见。若其朝来,我暮得脱,何所更论。卿还
  与世间人,为元嵩作福,早来相救。如其不至,解脱无期。
  』祁苏,不忘冥事,劝起福助云。」此但谓冥司寻元嵩不得
  耳。既欲世间人为元嵩作福,是尚不以为无罪也。且云﹕「
  以信卫元嵩言,毁废佛法」。尚与事实不大相远。至法苑珠
  林七十九,引唐临冥报记云﹕「隋开皇十一年,内大丞赵文
  昌身忽暴死,见周武帝,颈着三重钳锁。即唤昌云﹕『汝来
  还家,为吾具问隋文帝说﹕吾诸罪并欲辩了,唯灭佛法罪重
  ,未可得竟。当时以卫元嵩教我灭佛法,比来数追元嵩未得
  ,以是未了。吾当时不解元嵩意,错灭佛法。元嵩是三界外
  人,非是阎罗王所能管摄,以此追之不得。汝语隋帝,乞吾
  少物,营修功德,冀望福资,得出地狱。』昌至家得活,以
  此事具奏文帝。文帝出敕遍下国内,人出一钱,为周武帝转
  金刚般若经,兼三日持斋,仍敕录此事,入于隋史。」 (今
  新印本冥报记无此条) 此则有意为元嵩开脱矣。唐临虽是士
  人, (临两唐书皆有传。) 然笃信佛法。观所作冥报记,皈
  依三宝,广说因缘,固俨然一优婆塞也。左袒元嵩,固无足
  怪。珠林九十四又引冥报记云﹕「周武帝有监膳仪同,名拔
  虎,开皇中暴死,三日而苏。文帝引问,言见武帝云﹕『为
  我相闻大隋天子,昔与我共食仓库,玉帛亦我储之。我今身
  为灭佛法,极受大
  269页
  苦,可为吾作功德也。』于是文帝敕天下人出一钱,为追福
  焉。临外祖齐公,亲见问时节,归家具说。」 (此节亦见日
  本古钞本冥报记及新印本冥报记卷下。) 此叙灭法受报事,
  竟不复及元嵩。且本节先言武帝为食鸡卵受罪,末忽云「为
  灭佛法」,前后文义,了不相关。况此二事,同出冥报记,
  皆云「隋文帝令人出一钱,为周武追福」,自是一事无疑。
  而一名赵文昌,一名拔虎,竟复谁是耶﹖又云「录入隋史」
  ,当是指王劭所撰隋书。今唐修隋书,并无其事。即李延寿
  好采小说,而北史亦无其文。又考历代三宝记十二,载隋文
  帝忏悔文云﹕「周代乱常,侮蔑圣迹,塔寺毁废,经像沦亡
  。弟子重显尊容。再崇神化。颓基毁迹,更事庄严,废像遗
  经,悉令雕撰。虽尘心恳到,犹恐未周,故重勤求,令得显
  出。而沈顿经年,汗毁非处,如此之事,事由弟子。周室除
  灭之时,自上及下,或因公禁,或起私情,毁像残经,慢僧
  破寺。如此之人,罪实深重。今于三宝前悉为发露忏悔。敬
  施一切毁废经像绢十二万匹,皇后又敬施绢十二万匹﹔王公
  已下,爰至黔黎,又人敬施钱一文。」然则隋文令天下人出
  一钱,虽实有此事﹔乃为周灭法时,上下之人,多得罪三宝
  ,故令出钱,普为忏悔自身罪过,非为周武追福也。唐临所
  记,显就此事傅会,不足深信。道宣广宏明集十云﹕「近见
  大唐吏部尚书唐临冥报记云﹕『外祖隋左仆射齐公,亲见文
  帝问死者还活人云,初死见周武帝』」云云。即是节录拔虎
  一条也。及其撰元嵩传,又以为京兆杜祁,复不言传语隋文
  帝。且此三事,一在开皇八年,一在十一年,一但云开皇中
  ,极傥恍迷离之致。无
  270页
  非欲报灭法之仇,故多撰此等故事,冀广为传说,动人敬信
  而已。夫天堂地狱之说,释氏所以忻动祸福人之微权也。故
  于辟佛之人,必极辞丑诋,谓其生受恶报,死堕泥犁,以快
  其意。广宏明集六云﹕「武帝害叔 (谓诛宇文护,然护是帝
  从兄,非叔也。) 毁佛,欺罔已深,祚促历移,固其宜矣。
  况复疠及其身, (上文谓武帝因疠而崩) 呼嗟何及,殃钟祸
  及,又可悲凉。余有除毁相状,感于苦报,具如别述」。 (
  即谓卷十所引冥报记事) 其恨周武,可谓至矣﹗元嵩身为浮
  屠,毁谤三宝,其罪当较平人更加一等。乃独得逍遥三界之
  外,不与傅奕等同科。则释氏之徒,曲护同类,耻扬家丑之
  情,昭然可见矣﹗
  元嵩之学术及其著述第四
  元嵩所著书,传者有元包,隋志旧唐志均不载,始著录
  于新唐志,作十卷,注云﹕「苏源明传,李江注」。崇文总
  目,馆阁书目, (据困学纪闻一引) 通志,郡斋读书志,书
  录解题,玉海 (卷三十六) 通考,宋志所载卷数并同。而世
  所行刻本,皆只五卷。 (明翻宋蜀本,天一阁刊本,津逮秘
  书学津讨原本,并同。) 四库提要谓﹕「或并或佚,盖不可
  考。」 (见卷一百八元包条下) 今案玉海引崇文目云﹕「元
  包十卷,太阴,太阳,少阴,少阳,仲阴,仲阳,孟阴,孟
  阳,运蓍,说原。」读书志一云﹕「元包以坤为首,因八卦
  世变,为六十四卦之次。又着运蓍说源二篇 (案详本书文义
  271页
  ,此二篇乃苏源明所作,如易之有系辞传,非元嵩自作也。
  ) 统言卦体,不列爻位。」所言并与今本合。若尚有五卷,
  不知更作何语。经义考引胡一桂说, (见后) 所载十卷次第
  ,亦即今本。盖书本十篇,以一篇为一卷。今本五卷者,后
  人刻书之时,以意合并之耳, (周中孚郑堂读书记四十六已
  言之) 非有缺佚也。范氏天一阁书目一,有「元包经传十卷
  。」注云﹕「刊本,缺下五卷﹔」邵懿辰简明目录十一从之
  ,皆误。
  提要又云﹕「杨楫序称大观庚寅,前进士张升景初,携
  元包见遗,曰﹕『自后周历隋唐,迄今五百余年,世莫得闻
  。顷因杨公元素内翰,传秘阁本,俾镂版以传。』然此书唐
  志崇文总目并著录。何以云五百余年,世莫得闻﹖王世贞疑
  为依托,似非无见。」余谓楫序所言世莫得闻者,谓民间无
  其书耳,故下文即言传自秘阁。彼岂不知唐志崇文总目曾着
  录耶。此书在唐时,有苏源明作传,李江作注,知尝行于民
  间。而云五百余年不得闻,不过极言知之者之少。提要之言
  ,不免以词害意矣。以元嵩之学术思想考之,是书实所自作
  ,非后人所能依托也。
  元包自唐志以下,皆著录经部易类。朱彝尊经义考入之
  拟经。四库全书总目,始改归子部术数类。就其书观之,盖
  亦易之支流余裔,折而入乎术数者也。 (其实易亦未尝不是
  术数) 与京房易传扬雄太玄相似。全祖望读易别录,不收此
  书,非是。今取诸家论此书源流者,列举之于下﹕
  宋张行成元包数总义曰﹕「扬子云太玄,其法本于易
  纬卦气图﹔卫先生元包,其法合于
  272页
  火珠林,皆革其诬俗而归诸雅正者也。卦气图以六十
  卦为主,一爻当一策,所谓﹕『乾坤之策,三百六十
  ,当期之日,』其于系辞,则序卦之义也。主于运行
  之用者,天而地之数,故为天地之大数也。炎珠林以
  八卦为主,四阴对四阳,所谓﹕『天地定位,山泽通
  气,雷风相薄,水火不相射。』其于系辞,则说卦之
  义也。主于生物之用者,地而物之数,故为人物之小
  数也。卦气图之用,出于孟喜章句﹔火珠林之用,祖
  于京房易。末流之弊,杂乱于星官历翁,其事失之诬
  ,其辞失之俗。故二君以其法为书而归之雅正也。太
  玄日始于寅,义祖连山,元包卦首于坤,义祖归藏﹔
  由是三易世皆有书矣。」
  经义考二百七十,胡一桂曰﹕「元包祖京房易传
  八宫卦,以坤宫八卦为元包太阴卷一,干宫八卦为元
  包太阳卷二,次兑宫八卦为少阴,次艮宫八卦为少阳
  ,次离宫八卦为中阴,次坎宫八卦为中阳,次巽宫八
  卦为孟阴,次震宫八卦为孟阳,运蓍第九,说源第十
  ,凡十卷。」
  又景凤曰﹕「元包虽本火珠林,实商易之意。元
  即归之反下者,包即藏也。游魂归魂,盖即夫子游魂
  之言,稍变以代消息两字耳。」
  明胡应麟四部正讹上曰﹕「元命包四卷, (按书
  名本无命字,胡氏误。其作四卷,盖所见本不同。)
  其数即火珠林,与京房易悬合。火珠林,盖宋时用以
  卜筮者云。」
  273页
  就以上诸说考之,则元嵩之学,可得而言。元包取法火
  珠林,而追祖京房。汉书儒林传曰﹕「京房受易梁人焦延寿
  。延寿云﹕「尝从孟喜问易,会喜死。房以为延寿易即孟氏
  学,翟牧白生不肯。曰『非也』。至成帝时,刘向校书。考
  易说﹕以为诸易家说皆祖田何、杨叔、丁将军,大谊略同。
  唯京氏为异党。焦延寿独得隐士之说,托之孟氏,不与相同
  」。又京房传曰﹕「治易,事梁人焦延寿,其说长于灾变,
  分六十四卦,更直日用事,以风雨寒温为候,各有占验。房
  用之尤精」。以此言之,则京氏之学,本非孟喜所传。而喜
  本传又言「喜得易家候阴阳灾变书,诈言师田生且死时,独
  传喜,」则即使真出孟氏,亦非易家正宗。杨楫言﹕「元嵩
  少潜心至道,明阴阳历算,」而京氏则易家之以阴阳言灾变
  者。故元嵩虽作书以拟易,而取法于京房。至后汉以后之道
  家,虽号称为黄帝老子之学,其实乃取汉志阴阳术数神仙方
  技诸家之遗说,与黄老杂糅而成之。京房之学,既长于阴阳
  ,故魏伯阳取之以言炉火。朱子晦庵文集三十八答袁机仲书
  第十一首曰﹕「参同所言纳甲之法,则今所传京房占法。见
  于火珠林者,是其遗说。」元嵩著书,亦出于京房及火珠林
  ,故与道家之学,有不谋而合者。嵩先明阴阳而后出家事佛
  ,则以梁时佛盛道衰,欲藉之以钓奇。一不得志于释,遂因
  性之所近,折而入于道。故道宣谓其与道士张宾唇齿相副,
  疑实有其事,不尽出于诬诋也。
  李江元包注卷一,引有卫先生三易异同论,卷五末又引
  卫先生易论,文字大同小异。严氏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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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后周文采之,题作三易异同论,而文则从卷五。今取两条互
  勘,注其异同﹕
  夫尚质则人淳,人淳则俗朴,朴之失其弊也惷,惷则
  变之以文 (卷一引此句在后谄则变之以质下) 。尚文
  则人和,人和则俗顺,顺之失其弊也谄,谄则变之以
  质。质以变文,文以变质, (卷一引无此二句) 亦犹
  宽以济猛,猛以济宽,此圣人之用心也﹔岂 (卷一此
  下有徒字) 苟相反背而妄有述作焉。
  其说以为三易质文递变,所以自叙其作元包之意。苏源
  明元包传曰﹕「理乱相纠,质文相化。乱极则先平太易,文
  弊则从乎巨包。易始乎干,文之昭也以行。包起乎坤,质之
  用也以靖。」李江序亦曰﹕「昔文质变更,篇题各异。夏曰
  连山,殷曰归藏,周曰周易,而唐谓之元包,其实一也。」
  皆取易论之意。惜其文为江所删节,非复完篇,故不能尽窥
  其旨趣也。
  元嵩既深通术数,故喜作谣谶,亦或有验。周书北史并
  谓﹕「元嵩好言将来之事,盖江左宝志之流。」然元嵩之学
  ,既出于京房,则其术盖长于阴阳风角,如后汉书方术传所
  载,其人大抵皆道家者流也,与宝志之神通法力,得于佛氏
  者不同。史但因二人皆是沙门,连类言之耳。道宣以元嵩先
  尝事佛,遂入之于高僧感通传中。 (续传之感通,即慧皎传
  之神异。但凡事佛感应,不必有神通者亦入之,故不以神异
  为名。) 盖以其颇具神异,故曲相假借,亦非真知元嵩者。
  以彼之谤佛骂僧,不终于释,岂能有得于佛耶﹖传曰﹕「嵩
  又制千字诗,即『陇首青烟起,长安一代丘』是也。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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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符谶纬,事后晓之。」唐温大雅大唐创业起居注三云﹕「裴
  寂等依光武长安同舍人强华奉赤伏符故事,乃奏神人太原慧
  化尼、蜀郡卫元嵩等歌谣诗谶。」 (慧化尼歌今不录,末有
  『我语不可信,问取卫先生』二句。) 元嵩周天和五年闰十
  月作诗,「戌亥君臣乱,子丑破城陧,寅卯如欲定,龙蛇伏
  四方。十八成男子,洪水主刀傍,市朝归义政,人宁俱不荒
  (按隋恭帝侗年号义宁) 。人言有恒性,也复道非常,为君
  好思量,何 (缺二字) 禹汤﹖桃李花 (缺二字) 李树起堂堂
  。只看寅卯岁, (高祖以戊寅即位) 深水没黄杨。」 (深水
  为渊) 今案裴寂所引盖即千字诗中之一节。史言「元嵩天和
  中着诗,预论周隋废兴,及皇家受命,并有征验」是也。四
  库提要引创业起居注,谓「元嵩盖妖妄之徒。」考京房传言
  ,「焦延寿补小黄令,以侯司先知奸邪,盗贼不得发。永光
  建始间,西羌反,日蚀,又久青亡光,阴雾不精。房数上疏
  ,先言其将然,近数月,远一岁,所言屡中。」是焦京之学
  颇能前知。元嵩治京氏学,此亦其一端。虽荧惑黔首,不免
  妖妄之讥﹔然多言幸中,固亦理之所有也。
  元嵩所著,尚有齐三教论七卷,见新旧唐志道家类。胡
  应麟只言见通志者非也。广弘明集七言﹕「元嵩陈表状,及
  佛道二论,立主客,论小大,」佛道二论,不知即齐三教论
  否﹖立主客者,盖假问答以发其义,如非有先生四子讲德之
  体。嵩既不信佛教,则其论小大,必以佛为小,以道为大矣
  。
  276页
  续高僧传言﹕「元嵩触物成咏,自制琴声,为天女怨心
  风弄。」广弘明集六言﹕「张宾定霸,元嵩赋诗」,是知元
  嵩擅长歌诗,甚有文采。今其所上之书,为道宣删削过甚。
  三易异同论,亦非完篇。千字诗所存不盈百字,又非其至也
  。计其文辞之可见者,莫着于元包,然论者褒贬不同。李江
  序曰﹕「文字奇诡,音义谲怪,纷而不释,隐而不明者,得
  非遭于离乱欤﹖易曰﹕『作易者其有忧患乎,』盖所谓忧乱
  世而患小人也,故其辞危。卫先生近之矣。」胡应麟四部正
  讹曰﹕「其文颇雅驯,字虽奇而旨不晦。」此皆甚称美之者
  。而四库提要则曰﹕「元嵩文多诘屈,又好用僻字,别无奥
  义,以艰深而文浅陋,不过效太玄之颦。」周中孚郑堂读书
  记四十六依附提要为说,至诋为「太玄之重儓。」诸家之论
  ,不同如此。余谓此数说者,正可合而观之,则其书之短长
  自见。盖天下固有理不足而工于文者﹔元嵩以一沙门,于世
  衰文敝之时,乃能奋然学扬子云,则亦未易可轻。提要讥其
  效颦,夫子云之颦,岂易效者耶﹖
  要而论之,元嵩之学,深于阴阳术数,于道家为近,而
  涉猎儒书,取其辞采。至其学佛,则少年时有托而逃,非其
  素志﹔故推摭拾经典,如所谓口头禅而已。既性所不喜,故
  不惜昌言排斥。王明广谓﹕「元嵩锋辩天逸,抑是饰非,」
  其为人盖多端善变权奇自喜者。汉武所言﹕「泛驾之马,跅
  弛之士,庶几近之。」虽所为不尽轨于正,抑不可谓非一代
  之奇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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