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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修年普要实事求是一评林子青《弘一大师新谱》(1)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12日
来源:不详   作者:秦 启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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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序 言
编修年谱是古代史家的一大创造。目的是以此为先贤立德
立业。即通过总结历史人物──谱主的一生,俾以流传于世,
嘉惠世人:一可作为历史文献,供历史学家用来编纂专题史或
断代史;二可让后人从中吸取经验与教训,便于更好地“图今
”──“事今”。年谱的由来,当发端于汉代司马迁首次创编
的编年史。故自唐、宋以来,编修年谱便成为文人治学的时尚
,代代相因,相沿成习。进入二十世纪,编修年谱始终保持长
盛不衰的势头,而且被列为研究历史人物必不可少的重要一环
。因此,各家年谱争相付梓,林林总总,多不胜数。与此同时
,借助人文科学研究的新思维新方法,年谱无论是在形式上或
内容上,都有了长足的发展。即由大事式年表──正文加注式
──系时记事式。三者相比,系时记事式最受读者欢迎,盖因
谱文简洁,条缕明晰,大小活动力求俱录无遗,一如某一历史
人物的“百科全书”。尤为可喜的是,重要历史人物,每每在
不同时期有不同版本年谱印行行世;更有洋洋数十万言的系时
记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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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艺术研究中心副研究员,浙江上虞弘一大师研究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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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年谱长编”。这是年谱园地前所未有的盛况。如何编修好
年谱,也被史学界提到研究日程,并被列入社会科学的研究范
畴,形成一门专门学问──“年谱学”。
年谱所以长盛不衰且备受人们欢迎,当取决于“其文直,
其事核”,做到“不虚美,不稳恶”,[1]要求坚持实事求是
的科学态度。无庸置疑,实事求是也是一切史学研究必须严格
遵循的原则。所谓“实事”,就是事物在客观世界的真实反映
。就年谱来说,即指某一历史环境中,谱主展开生平活动时的
所言所行,包括由此而产生的历史现象;所谓“求是”,就是
通过调查研究,如实再现事物在客观世界的本来面目。就年谱
来说,即通过反复考查核实,俾能一一确证谱主生平活动的真
实言行,再秉笔直书录入年谱。唯有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
,才能使年谱做到求实存真。即要求谱文所记每项活动,确系
谱主生前所亲身参与;要求谱文所记的一言一行,确系谱主生
前的所言所行。一句话,要求谱文记事没有一句不实之言。
要编修弘一大师年谱,得先了知其超凡脱俗的名利观。原
来早在出家之日起,大师便埋名遁世,弃置声华。驻锡常住寺
院时,他始终不忘手书有部律偈语,置于案头,作为座右铭,
目的是用以自惕,唾弃名利。内云:“名誉及利养,愚人所爱
乐,能损害善法,如剑斩人头”。[2]外出云游,随意栖止。
“每至一地,必择茅庵僻室以居”。[3]为恐他人丰干饶舌引
起外界注意,大师总是手书无尽禅师诗偈,粘于壁上。内云:
“一池荷叶衣无尽,半亩松花食有余;住久故应人知处,又移
茅房入深居”。[4]连手又函告上海挚友夏丐尊,要求隐匿居
址。函云:“倘有向尊处询问余之踪迹者,乞答以遁居他方,
未能见客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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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汉]班固:《汉书.司马迁传赞》(上海:辞书出版社,19
79年),页1016。
(2)怆痕:〈哭弘一大师〉,弘一大师纪念会编:《弘一大师
永怀录》(上海:弘一大纪念会,1943年),页123。
(3) 蔡丐因:〈弘一法师之别署〉,同前注,页75。
(4) 同前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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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现住之址及寺方乞勿告知”[5]因此之故,致使云游之地
的旧识,往往在大师离去后方“始知之”。[6]只能暗自感叹
无缘!如若有人著文彰扬,大师从不贫恋声华之地。比如一九
三八年五月避难移居漳州瑞竹岩,发现居地远离闽海前哨,且
位于高山之上,当是国难期间出家人难觅的修学之地,因此,
大师原准备留居瑞竹岩长期“静养”;[7]孰料有位好心人借
寺中瑞竹发芽,在报刊著文彭扬大师,声称此乃弘一大师莅寺
之“瑞应”云云。大师就此改变原定计划,仅居数月便赴安海
弘法。
殊为可敬的是,弘一大师生前曾多次辞谢善友修谱立传之
请。如一九三0年六月寓居温州涌庆福寺时,上海挚友夏丐尊
来信函索材料要求为之立传。大师即回信婉言辞谢。内云:“
书悉。自惭凉德,本无可传。拟自记旧事数则,或足以资他人
改过迁善之一助耳。稍迟当写奉”。[7]又如一九三一年九月
云居绍兴戒珠寺时,浙一师校友蔡丐因慕名来访,当场表示:
大师之“应化事迹,彰彰在目”,为恐年代久远,“传闻失实
”,蔡丐因提议在大师生前“自定年谱,以示后人”;大师谦
让不从云:“平生无过人行,他日有所记忆,当为仁等记之。
”[8]就这样再次辞谢修谱之请。
弘一大师重兴南山律学,厥功至伟,名垂千秋;弘一大师
独具之韬光盛德,令同时代僧人所望尘莫及,令人骛叹!因而
为之修谱立传,务宜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修谱原则,若有闪失
,无疑会了弘一大师可敬可颂的一生。
综上所述,究竟需要什么样的弘一大师年谱,人们心中已
经一清二楚。下面就可进入正题,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来衡
量《弘一大师年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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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弘一:(致夏丐尊信),秦启明编:《弘一大师李叔同书
信集》 (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91年 ),页362。
(6) 同注(3),页75。
(7) 同注(5),页359。
(8) 蔡丐因:(弘一法师闽行前一夕谈),蔡念生编:《弘一法
师法集》 (台北:新文丰出版公司,1974年),卷5,页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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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九三年四月,台北东大图书公司出版了林子青先生的
《弘一大师新谱》 (自称《新谱》)。这是根据一九四四年付
印的《弘一大师年谱》(自称《旧谱》),吸取海内外“弘学”
研究成果,重行修订增补而成。全书多达四百七十面,篇幅也
由原来的十一万字,增加到二十五万字。
笔者认为:由于林氏未能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
终致在长达二十五万字的洋洋篇幅中,未能通过深入考查,本
著「其文直,其事核”的要求,全面正确翔实地记述弘一大师
的生平活动,如实再现一代高僧弘一大师的高尚风范。因此,
很有必要针对《新谱》中存在的问题,分别加以归纳,撰写专
文予以探讨论证之。
二、活动时限 未作深究
查明谱主生平活动的具体时限,是编修年谱面临的第一步
。也是任何年谱必须具备的先决条件。如果谱文不能一一明确
谱主生平活动的具体时限,事实上也不成其为“年谱”。正由
于此,无论何人编修年谱,无不花大力气解决这一首要问题。
按照近年各家年谱成书的惯例是:凡谱文所记之谱主生平活动
,均须系年系月系日逐一记载。凡不能归之于日者,则系之于
旬;凡不能归之于旬者,则系之于月;凡不能归之于月者,则
系之于季。总而言之,只要谱文记录谱主一项活动,就得给他
确定具体时限。至于系时采用西(洋)历(阳历、新历)还是夏历
(农历、阴历)?则由修谱者自走。并在卷首〈凡例〉中明确规
范。涉及谱主重大活动,通常采用分别记录西历、夏历两种时
限加以对照。据此衡量《新谱》,令人不免大失所望,存在问
题,多种多样。
(一)重要活动,时限不明:
检阅《新谱》全书,可知除出生与圆寂之外,有关谱主的
其余重要活动,书中大多未能写明确切时限。比如一九一二年
参加上海《太平洋报》编务,这是关系到谱主实现报国壮志的
一项重要活动:一是此报系南京民国临时政府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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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之后,由民国志士陈英士所创办;二是李叔同赴任前,曾于
天津填词〈满江红.民国肇造志感〉一阕,表达了“一担好山
河,英雄造”[9]的豪情壮志。让人遗憾的是,《新谱》竟然
用“这时”与“秋间”表示谱主参与《太平洋报》编务的起讫
时限。须知如此含混记时,已不合当今年谱体例要求。不言而
喻,根本在于未能查明上海《太平洋报》的创刊与终刊的确切
时限,以致产生此等“空白”。一九一二年(壬午)三十三岁条
《谱》文云:
这时,陈英士创办《太平洋报》社于上海,师被聘为该
报文艺编辑。主编《太平洋报.画报》……秋间,太平
洋报社负债停办……。[10]
又如一九一六年杭州大慈山虎跑断食试验,是导致谱主出
家的一项重要活动。本人原想通过这一试验,对治弱冠之年所
患之神经衰弱症。出乎意外的是,经此试验,本人开始向往晨
钟暮鼓的寺院生活,且爱吃僧人蔬食,由此而催发了出家的进
程。故被谱主归结为“出家的近因”。[11]按理作为年谱,应
对虎跑断食试验的起讫时限,前因后果,详加考查,如实一一
记载。《谱》文却不予深究,依然含糊其词三言两语带过。一
九一六年(丙辰)三十七岁条《谱》文云:
夏丐尊偶见日本杂志有关断食的文章,说断食为身心更
新之修养方法,介绍他阅读。师遂决心试验断食,经丁
辅之居士介绍,选定虎跑大慈山定慧寺为断食地点。断
食二十余日,手书《灵化》二字,如跋赠与学生朱稣典
。[12]
(二)西历夏历,含混不清:
选用何种历制系时,谱文必须前后一致,一旦认定写入〈
凡例〉,就得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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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李叔同:(满江红.民国肇造志感),李芳远编:《弘一大
师文钞》(上海:北风书屋, 1946年),页13。
(10) 林子青编:《弘一大师新谱》(台北:东大图书公司,19
93年),页103。
(11) 弘一:〈我在西湖出家的经过〉,秦启明编:《弘一大
师李叔同讲演集》(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3年
),页137。
(12) 同注10,页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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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自约。断不能两种历制混用,形成自乱其例。据《新谱.凡
例》宣称:本《年谱》记事所用年月”,“以阴历为主”。[13]
实际《谱》文并没有严守这一自约,且以多种形式违反(凡例):
(1)夏历年号,混同西历:
如一九O七年(丁未)二十八岁条《谱》文云:
一月十三日(阴历一九0六年十一月廿九日)日本“随鸥
吟社”举行第二十六集盛会,师以“李息霜”之名,与
留日同学陆玉田参加。[14]
按上述《谱》文时限写法错误有三:其一,括号内所注“
阴历一九0六年十一月廿九日”盖误。所谓“一九0六年”当指
西历而非夏历(阴历)。既是夏历就不能用“一九0六年”来表
示。正确的写法应该是夏历丙午年十一月廿九日。其二,根据
括号内所注“阴历”字样,可知《谱》文所记“一月十三日”
系指西历。如此写法,形成西历、夏历混同并用,不合(凡例
)自约,造成自乱其例。其三,既然时限已明确是夏历丙午年
十一月廿九日,编者又在(凡列)自约采用“阴历”记事,可
见此项活动理应归之于夏历丙午年而非夏历丁末年。
(2)换算不当,自悖(凡例):
换算西历与夏历时限,是编修年谱经常碰到的事。关键在
于:必须遵循(凡例)自约。如(凡例)确定夏历记事,则全
书系年记事,一律采用夏历,即将西历记事时限,全部折换成
夏历。反之亦然。务求谱文一致全书统一。
《新谱》由于换算不当,导致自悖(凡例)。形式也多种多样

其一,该换不换者:
如一九三九年(己卯)六十岁条《谱》文云:
新历四月十四日,自泉州入永春,居城东桃源殿。[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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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同前注,(凡例)。
(14) 同前注,页86。
(15) 同前注,页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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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新历四月十四日”,当指西历一九三九年四月十四日。
须知如此系时有悖(凡例)“阴历”系时之自约。故在入谱前
,应将此“新历”时限换算成夏历(阴历)时限 即己卯年二月
二十五日(新历1939年4月14日)方妥。
其二,不该换又换者:
如一九三六年(丙子)五十七岁条《谱》文云:
师于旧十二月初六日(一九三七年一月十八日)移居南普陀
。[16] 所谓“旧十二月初六日”,当指夏历(旧历)丙子年十
二月初六日。因(凡例)约定采用“阴历”记事,故此处标明
“旧”字,纯属多余。括号内所注西历时限“一九三七年一月
十八日”,即属于不该换又换之实例,纯属多此一举。
其三,换算错误者:
如一九一八年(戊午)三十九岁条,在引用谱主戊午年五月
廿二日(致杨白民信)作注时,编者就信末所云:“弟定明晨
入山”用括号注明“明晨”时限──“阳历七月一日”,[17]
意指西历一九一八年七月一日。经查《新编万年历》,夏历戊
午年五月廿二日,实乃西历一九一八年六月三十日,当月西历
有三十一天。故所谓“明晨”应该是西历一九一八年六月三十
一日,而非一九一八年七月一日。盖系编者换算致误也。
三、谱文记事 不作核查
查明谱主生平活动的具体时限,仅是谱文记事的第一步。
第二步便是查明谱主生平活动的内涵,包括活动内容和前因后
果,所花精力远远胜于第一步。二者并列记事,相辅相成,处
于同等重要地位。如有一项不实,便会导致整条谱文记事谬误
。原因是时限不同,谱主活动的地点内容也截然不同。因此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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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同前注,页353。
(17) 同前注,页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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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事,必须反复核实,力求做到确有其事确凿有据。与之相反
,诸凡无法查证的传闻或猜测之事,一概不得录入谱文。若此
必将造成不分是非莫明真伪。
《新谱》所犯此病,形式不一。
(一)无可查证,照录谱文:
如一九O二年(壬寅)二十三岁条《谱》文云:
是秋,各省补行庚子、辛丑恩正并科乡试。据其俗侄对
著者说:“师为重振家声,是秋曾赴河南纳监应乡试。
未中式。”然此事未见文字记载。惟于是年九月见其(
致许幻园书)有“弟于昨日自汴返沪”之语,知不无关
系。[18]
所谓“据其俗侄对著者说”,只能属于传闻;所谓“此事未见
文字记载”,只能存疑继续查证;所谓“知不无关系”,仅是
编者的附会猜测而已。凡此种种,无一可以确证。致成“无可
查证,照录谱文”之虞。
又如一九O三年(癸卯)二十四岁条《谱》文云:
是年与尤惜阴居士同任上海圣约翰大学国文教授,旋又
离去。[19]
根据是伯园在《演本法师文钞续集》中(序言)所说,因无可
查证。编者最终用[按]语道明真相:“惜无由证实,故记之以
待他日印证”云云。[20]既然“无由证实”,只能存疑,绝不
能借“以待他日印证”之名义入谱。致成《新谱》之中,无证
之说,畅行无阻。致令读者不明真伪,苦于莫衷一是。
(二)不明真相,也予实录:
如一九三六年(丙子)五十七岁条《谱》文云:
是年在佛教养正院讲《十善业道经》,并教写字方法。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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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同前注,页48。
(19) 同前注,页54。
(20) 同前注,页55。
(21) 同前注,页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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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根据昙昕《一公本师见闻琐记》录出。因为听信一家之回
忆,没有核查其他资料,不知活动真相。故为作者回忆时限所
误,《谱》文也因而致误。现据昙昕原文忆及大师演讲时曾语
:“《经》云:‘是法非思量卜度之所能解’”,再对照当年
佛教养正院讲师高胜进记录稿《出家人与书法》 (原题《在佛
教养正院的最后一言》)中所言:
曾记得《法华经》有云:“是法非思量分别之所能解”
。我便借用这句子,只改了一个字。那就是“是字非思
量分别之所能解”了 因为世间上无论那一种艺术,都
是非思量分别之所能解的。[22]
由此确证所谓是年在佛教养正院授“教写字方法”,即高胜进
所录大师讲演《出家人与书法》。又因此稿标明讲演时限为一
九三七年三月二十八日。由此证实:《新谱》将此项活动系于
一九三六年盖误;据此可知:编者没有查明活动真相,即凭他
人回忆实录《谱》文。
(三)实录回忆,以讹传讹:
参用他人回忆,在编修年谱时很是平常。重要的是,修谱
者必须严肃对待。回忆包括二种:一是直接回忆。指与谱主发
生过直接关系者,如谱主的亲属友生提供的回忆纪念文,或访
问纪录;一是间接回忆。指撰文者之亲属友生与谱主有过交往
。顾名思义,所谓回忆,不等于史实。因此必须相互参证,辨
明真伪。特别是间接回忆,不是水分过多,便是掺杂虚美不实
之说。设若照章实录,便会造成以讹传讹。《新谱》此病殊甚
,现举三例加以辨伪:其一,是一九一四年(甲寅)三十五岁条

编者借谱主曾在夏丐尊藏画(小梅花屋图)上题有小令(
玉连环影),即在条末全文实录夏满子(夏丐尊女)回忆(小梅
花屋图及其他)。内称李叔同先生“是我父亲留学日本时的好
朋友”云云。[23]令人可憾的是,编者大笔一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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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弘一:(出家人与书法),《(新加坡)南洋佛教》 (1979
年11月)。
(23)夏满子:(小梅花屋图及其它),同注(10),页117一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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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用二千余字篇幅全文实录这一间接回忆,却对夏满子的这一
虚美之说不置一词。还好是当事人夏丐尊不愿承受此不实之说
,而且有言在先。早在一九三九年所写的(弘一法师之出家)
中便坦然表明:“我和弘一法师相识,是在杭州浙江两级师范
学校。”[24])
其二,是一九二三年(癸亥)四十四岁条。
《谱》文称大师二游衢州时,曾“石刻一诗题汪梦松”。
[25]条末即引出王月娥(弘一法师在衢州)中之(题诗一首)
云:“千峰顶上一间屋,老僧半间云半间。昨夜云随风里去,
到头不似老僧闲”。[26]
《谱》文所谓“石刻一诗”,含糊其词,没有道明此诗来
历;王文所谓;(题诗一首),则已认定是谱主之作。二者不
能混用,按理应查个水落石出。编者照样不置一词,故令读者
难明孰是孰非?现经笔者查阅谱主所辑《晚晴集》始知所谓“
石刻一诗”原乃大师录自古德归宗芝庵禅师之诗偈遗作。由此
确证王文所谓“题诗一首”之说盖误。
其三,是一九一六年(丙辰)三十七岁条。
《谱》文云:
师受聘在浙江一师兼课的故事,为同学津津乐道者。[27]
条末即实录冯蔼然(忆画家潘天寿)中之“故事”。内称李叔
同受聘前,提出“同学出去要教唱歌,不会弹琴不行”,要求
浙江一师得配置风琴人手一架。校长经亨颐表示要求过高。李
叔同乃答:“你难办到,我怕遵命。”就这样迫使校方“弄到
大小风琴二百架”,并到校实地“看过”,[28]才答应受聘。
尽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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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夏丐尊:(弘一法师之出家),同注(2),页25。
(25) 同注(10),页201。
(26) 王月娥:(弘一法师在衢州),同注(10),页208。
(27) 同注(10),页133。
(28) 冯蔼然:(忆画家潘天寿),同注(10),页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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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十分动人,孰知事实盖非是;一是浙江一师于一九一
二年九月创设图画手工专修科,但仅招过一个班,全班学生计
三十多名。根本无须“风琴二百架”;二是潘天寿乃一九一六
年入学之初级师范生,非一九一二年入学之图画手工专修科学
生,故对浙江一师创办图画手工专修科的内情并不了解;三是
据图画手工专修科学生吴梦非在《弘一法师和浙江的艺术教育
》中记述,当年浙江一师曾“购置风琴四、五十架”。[29]由
此足证:所谓“师受聘在浙江一师兼课”而“为同学津津乐道
”之“故事”,纯属子虚乌有的不实之说。
(四)相关人物,不究简历:
在记述谱主生平活动时,不可避免会涉及到谱主之相关人
物。为了确知活动的全部内涵,必须查明相关人物的简历。特
别是重要的门生友人,非要查得一清二楚,否则谱文记事必将
出现谬误。《新谱》编者对此毫不在意,故书中此类谬误颇多
。现举一例加以辨正。
一九二0年(庚申)四十一岁条《谱》文云:
三月欲赴新城掩关,以贝山寺舍因农忙尚未修理,故赴
上海新华艺专小住数日,受门人刘质平供养。[30]
条末引录谱主(致刘质平信)作为注释之后,编者又加[按]云

是时吴梦非、刘质平,均执教于上海新华艺专。[31]
根据编者二次宣说,似乎刘质平一九二0年执教上海新华艺专
,言之确凿,无容置疑。一经查考,便确证其非:
根据《中国音乐辞典》 (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1988年
)辞条载:刘质平“一九一九年与吴梦非等创办上海专科师范
学校,负责教务。”一九三一年才“与徐朗西、汪亚尘创办新
华艺术专科学校”。再据谱主一九二二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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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吴梦非:(弘一法师和浙江的艺术教育),《浙江青年》3
卷l期(1936年)。
(30) 同注(10),页171。
(31) 同注(10),页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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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日(致李圣章信)云:“二子(按:指门生刘质平、丰子恺
)皆在上海专科师范,是校为吾门人辈创立。”[32]二者完全
一致,由此足证《谱》文所谓“赴上海新华艺专小住数日”说
法盖误。因其时新华艺专尚未建校,故“赴上海”之“小住数
日”处,应该是上海黄家阙路之上海专科师范学校。
四、重大活动 说法有误
年谱是历史人物一生活动的完结。一旦付印流布,其一字
一句,均被人们奉之为准:或用来借鉴其一生的经验与教训;
或用来评述其一生的功过是非。因此之故,要求谱文记事既要
做到活动时地内容准确无误,还要做到所提每一说法字斟句酌
,句句在理,能经受住时间的考验、历史的鉴定。如若疏忽,
便会导致前言不对后语,自说难圆。《新谱》此病,存在多处
。现择二例加以辩论,以证其误。
(一)关于“一九一七年初决心出家说”:
一九一七年(丁已)三十八岁条《谱》文云:
大师自去冬在虎跑试验断食后,已决心出家。故寒假后
虽仍回校任教,但今年起已开始茹素,看佛经并供佛像
了…‥大师拟宣布辞职,暑假后不再任事。并欲以音
乐书赠刘质平,且托他在日本请购佛书。其他书物则分
赠各处。[33]
将此《谱》文加以分析归纳,可知编者提出了诸多“说法”:
(1)所谓“一九一七年初决心出家说”。
(2)所谓“一九一七年初茹素礼佛诵经说”。
(3)所谓“一九一七年初拟宣布辞职分赠身外诸物说”。
对照条末释文,可知提出上述诸说的依据有二:一是夏丐
尊在(弘一法师
───────────────────────────
(32) 弘一:(致李圣章信),原件由菲律宾传贯法师收藏。
(33) 同注(10),页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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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出家)中所云:
假期(按:指1917年西历年假)满后,仍回到学校(按:
指杭州浙江省立第一师范学校)里来。从此以后,他茹
素了,有念珠了,看佛经,室中供佛像了。[34]
二是谱主(致刘质平信)云:
不佞自知世寿不永,又以无始以来罪业至深,故不得不
赶紧修行。自去冬受马一浮之薰陶,渐有所悟。世味日
淡,职务多荒。近来请假,就令勉强再延时日,必外贻
旷职之讥,内受疚心之苦,…不佞即拟宣布辞职,暑假
后不再任事矣。所藏音乐书拟以赠君,圣君早返国收领
(能在五月内最妙)。并可为最后之畅聚。不佞所藏之书
物,近日皆分赠各处,五月以内必可清楚。秋初即入出
习静,不再轻易晤人。剃度之期,或在明年…不佞拟再
托君购佛学书数种,俟后函达。[35]
一九一八年(戊午)三十九岁条《谱》文又云:
是年新岁,师以居士身至虎跑寺习静。马一浮居士介绍
其友人彭逊之往居虎跑,就法轮长老修习禅观。正月初
八日,彭君即于虎跑出家。师目击当时情形,颇为感动
,但还不想出家……。[36]
将此《谱》文加以分析归纳,可知编者提出了又一“说法
”:即所谓“一九一八年二月还不想出家说。”对照条末释文
,可知提出此说的依据,则是夏丐尊在(弘一法师之出家)中
所云:
据说他自虎跑寺断食回来,曾去访过马一浮先生,说虎
跑寺如何清静,僧人招待如何殷勤。阴历新年,马先生
有一个朋友彭先生(按:即作家彭逊之),求马先生介绍
一个幽静的寓处。马先生忆起弘一法师前几天
───────────────────────────
(34) 同注(24),页28。
(35) 李叔同:(致刘质平信),引自同注(10),页152。原件由
上海刘雪阳收藏。
(36) 同注(10),页154。

68页


曾提起虎跑寺,就把这位彭先生陪送到虎跑寺去住。恰
好弘一法师正在那里,经马先生之介绍,就认识了这位
彭先生。同住了不多几天,到正月初八日,彭先生忽然
发心出家了,由虎跑寺当家法轮长老为他剃度,弘一法
师目击当时的一切,大大感动,可是还不就想出家。[37]
阅罢上述二说,令人惶惑不解的是,编者先是提出“一九
一七年初决心出家说”,过了一年却又提出“一九一八年二月
还不想出家说”。试问造成《谱》文之间前言不对后语自相矛
盾之症结何在呢?究竟是谱主出尔反尔改变初衷?还是由于编
者未经核查造成之后果?现经笔者核实,发现原因是编者听信
夏丐尊之独家回忆,忽视了谱主的第一手资料。事实上夏丐尊
所记(弘一法师之出家)均属有待查证之“回忆”,当然不能
代替谱主本人的第一手资料。好在大师在二则自述中道明了真
相:
一是在(我在西湖出家的经过)中表明:
及到了民国六年的下半年,我就发心吃素了。在冬天的
时候,即请了许多的经。如《普贤行愿品》、《楞严经
》及《大乘起信论》…等很多的佛经。而于自己的房里
,也供起佛像来。如地藏菩萨、观世音菩萨…的像。于
是亦天天烧香了。到了这一年放寒假(按:指西历1918
年)的时候,我并没有回家去,而到虎跑寺里去过年。
我仍旧住在方丈楼下。那个时候,则更觉得有兴味了,
于是就发心出家。[38]
二是在一九二二年五月二日(致李圣章信)中表明:
戊午二月,发愿入山剃染,修习佛法,普利含识,以四
阅月力料理公私诸事。凡油画美术书籍寄赠北京美术学
校,音乐书赠刘子质平;一切书杂另物赠丰子恺。布置
既毕,乃于五月下旬入大慈山。学校夏季考试,
───────────────────────────
(37) 同注(24),页28。
(38) 同注(11),页139。

69页
提前为之。[39]
将此二则自述加以分析归纳,可见谱主发愿出家真相:
(1)一九一七年下半年开始发心吃素。
(2)一九一七年冬开始诵经、焚香、礼佛。
(3)一九一八年三月(夏历戊午二月)发心出家,宣布辞职,分
赠身外诸物。
大师的二则自述,圆满地解决了《新谱》谱文中的“前言不对
后语”问题,否定了《新谱》提出的“一九一七年初决心出家
说”等诸不实之说。原来谱主没有出尔反尔改变初衷,而是有
条不紊,步步深入。由此可证,造成《谱》文重大活动说法有
误,原因在于编者完全听信夏丐尊之孤家回忆(弘一法师之出
家),没有确实核查谱主本人的自述,而且还将谱主写于一九
一八年六月(夏历戊午年5月)之前的(致刘质平信),误系为一
九一七年初。
(二)关于“戊午正月初八日虎跑皈依说”:
一九一八年(戊午)三十九岁条《谱》文云:
正月初八日,彭君(按:指彭逊之)即于虎跑出家。师目
击当时情形,颇为感动,但还不想出家,便皈依虎跑退
居和尚了悟为在家弟子,取名演音号弘一。[40]
《新谱》编者提出此说的依据是:夏丐尊之(弘一法师之出家
)。如前所述,他人回忆,必须经过查核,方可确知是与非。
可喜的是,谱主同样有二项自述可以作证:
一是在(我在西湖出家的经过)中云:
一九一八年年假,李叔同去杭州虎跑寺“过年”,重居
“方丈楼下”。因对寺院生活兴趣日浓,“于是就发心
出家”。本想拜方丈楼上之弘祥法师为皈依师,可彼谦
让不受,答应介礼其师父-虎跑退居和尚了悟
───────────────────────────
(39) 同注(32)。
(40) 同注(36)。

70页
上人。及弘祥去杭州松木场护国寺请回师父了悟,李叔
同“也就于民国七年正月十五日(按:西历应是1918年2
月25日)”礼了悟上人受;三皈依”了。[41]
二是在一九一八年三月二十一日(夏历戊午年2月9日)(致刘质
平信)云:
不佞近耽空寂,厌弃人事。早在今夏,迟在明年,将入
山剃度为沙弥。刻已渐渐准备一切(所有之物皆赠人)音
乐书籍及洋服,据赠足下。甚盼足下暑假时能返国一晤
也。正月十五日,已皈依三宝,法名演音字弘一。[42]
通过谱主本人的二则自述,可知李叔同之虎跑皈依日应为
一九一八年二月二十五日(夏历戊午年正月15日),证明《新谱
》所谓“戊午正月初八日虎跑皈依说”,乃系编者朱经核实的
不实之说。
五、随意评说 华而不实
凡是符合规范的古今年谱,即便是谱主生前自订,或是门
生亲属好友所修,均力求以第三者的身份,代表谱主全面真实
地记述生平活动,要求不虚美不隐短,不议论不评述。道理说
来很简单,所谓年谱,只能系年系月系日记述谱主生平活动,
不等于“评传”,可以纵论传主一生的功过是非,甚至“盖棺
定论”亦可推倒重来,唯求做到自圆其说。年谱则断不能循此
仿效。如对谱主活动作褒贬性的议论评述,便有违年谱基本要
求。检阅《新谱》全书,可知编者对此了无所知,以致错把《
弘一大师年谱》视作“弘一大师评传”,故而编者评说,随处
可见,表现形式也多种多样。一言以蔽之,可谓竭尽随意评说
之能。
(一)无须评说,硬作评说:
───────────────────────────
(41) 同注(11)。
(42) 同注(35)。

71页
编修历史人物年谱,经常会遇到这样二方面的问题:一是
如何处理各家论稿对谱主所作的不同评说,二是通过发掘新见
资料而否定前人之“说法”。凡是有识见的修谱者,总是努力
回避他人评说,采取行之有效的正确办法:前者只录活动,不
及其他;后者,摘取认定的正确之说录入谱文,再注明资料篇
名作者出处即可。与之相应,势必会修正前人的误说,这是修
谱者义不容辞的任务。因之没有必要在谱文中公开评说此误那
误,用来责难前人,自我标榜修谱水平之高。《新谱》编者屡
犯此病。每每无须评说,也硬作评说,最终落得无法自圆其说
的尴尬局面。
(1)他人评说,列入谱文:
如一九O六年(丙午)二十七岁条《谱》文云:
这时东京美术学校油画科,中国留学生只有二人,另一
人为曾延年字孝谷。一般以师为留学东京美术学校之第
一人。一说岭南画家高剑父,但似与事实略有出入。[43]
其实此处只要写明谱主考入东京美校油画科留学已可。毫无必
要去评说“一般以师为留学东京美术学校之第一人”。须知此
说根本无法成立。即便无人提出“高剑父为留学东京美校第一
人”之说,李叔同也不能被认定为“留学东京美术学校之第一
人”。理由是同期入学主修西洋油画者,倘有中国留学生曾延
年。所谓李叔同乃“留学东京美术学校之第一人”之说,本是
为文者的虚美之词,修谱时无须涉及,俾免结尾用“似与事实
略有出入”之语,强作辩解,不了了之。
(2)否定他说,录入谱文:
如一九一一年(辛亥)三十二岁条《谱》文云:
据胡怀琛《西洋画之输入》所记:“李叔同是清光绪末
年的日本留学
───────────────────────────
(43) 同注(10),页77。

72页
生,毕业于东京美术学校”(1910年:日本明治43年,
宣统2年。见(上海学艺概要),《上海通志馆期刊》
第4期)。然据日本滨一卫考证,其毕业当系一九一一年
,实相隔一年。[44]
林氏《旧谱》本取李叔同“一九一0年学成返国说”,根据即
胡怀琛之(西洋画之输入)。因此,按理此处应该是根据日本
学者滨一卫的新见资料修正《旧谱》的错误,重点在于写明认
定的确切毕业时限即可。根本没有必要将否定他说录入谱文,
既可避免谱文不伦不类没有规范,又可免去公开责难前贤;而
对编者本人应该说明的修正《旧谱》之误,恰又宽容得只字不
提。
(3)释文之后,再加评说:
如一九二三年(癸亥)四十四岁。当条末录出注释文丁鸿图
(庆福戒香记)有关段落:
民国十二年赴杭州,借庆福寺碗筷一副,赴杭后,即托
交林赞华居士带还庆福常住。[45]
编者生怕读者不解,又用括号,在释文之后加[按]评说:“碗
筷虽云微物,既属常住,一芥不容侵损,师持戒之构严类此”
。[46]
(二)言过其实,拔高谱主:
这是极“左”路线思想影响下的产物,长期以来困扰著大
陆学术界,成为评价历史人物的一大通病。即要么全盘肯定,
要么全盘否定,二者必居其一。俗称“一好百好,一孬百孬”
。不能做到一分为二,全面正确评价历史人物的功过是非。《
弘一大师新谱》也未能幸免。今择二例辨证其病。
其一,是一八九六年(丙申)十七岁条。
李叔同在天津洋务书院接受新学(西学)时,曾书录思齐在
恒麓书院(对
───────────────────────────
(44) 同注(10),页101。
(45) 同注(10),页201。
(46) 同前注。

73页
诸生临别赠言)传本。内称“读书之士,立品为先。养品之法
,惟终身手不释卷。持躬敦世,必于古人中择其性质相近者,
师事一人,瓣香奉之,以为终身言行之准。”[47]李叔同少时
书录这一传本,充份表明自己受到中国儒教的影响,故在接受
西方新学之时,仍醉心于儒学之教诲。这是谱主书录思齐(对
诸生临别赠言)传本的本意。怎料《新谱》编者却借此大做文
章,说什么“虽知致力新学”却不忘进士后代,故“仍甚热中
于科举功名”,意“欲继承光大”进士第“门楣”。还把谱主
手录(临别赠言)说成“以为终身言行之准则”。而谱主本人
却对此毫无表示。可见编者的此等评说,纯属牵强附会。是言
过其实拔高谱主之虚美不实之说。《谱》文云:
师在青年时期,虽知致力新学,开始学习英文,然因其
父为清末进士,欲继承光大其门楣,仍甚热中于科举功
名。他于山西浑源县“恒麓书院”教谕(思齐)(对诸生
临别赠言)传本,手自抄写,奉为读书圭臬,以为终身
言行之准则。[48]
其二,是一八九八年(戊戌)十九岁条。
李叔同在天津县学应试时文时,曾作有(乾始能以美利利
天下论)。内称:
盖以士为民之首,人之所以待士重者,则士之所以自待
者盖不可轻。士习端,而后乡党视为仪型风格之表率。
务令以孝弟为本,才能为末;器识为先,文艺为后。[49]
这段话的本意一清二楚。要求读书人注重礼仪、注重言行,务
求“孝弟为本,才能为末”,方可被民众“视为仪型风格之表
率”。由此可知,所谓“器识”,实指“孝弟”;所谓“文艺
”,实指“才能”。此举充分表明:李叔同在接受
───────────────────────────
(47) 同注(10),页24。
(48) 同注(10),页22。
(49) 同注(10),页32一33。

74页
西方新学之时,仍努力提倡儒家之伦理道德。盖因此时谱主尚
未去国留学,系统接受西方文明,尚未成为学贯中西的一代文
艺大家,所以对“器识”与“文艺”的理解还局限于儒学的范
畴。与其晚年提倡之“应使文艺以人传,不可人以文艺传”之
内涵完全不同,二者不能相提并论。前者代表了弱冠之前对儒
家伦理道德观之认识,后者代表了长期积学而形成的文艺观。
由此可见,所谓大师在“弱冠而便已形成‘士应使文艺以人传
,不可人以文艺传’之思想”,实属拔高谱主的不实之说。《
谱》文云:
是年春,仍入天津县学。课卷写时文两篇。其二为《干
始能以美利利天下论》…最后提出士以“器识为先,文
艺为后”之观点。大师晚年常教人以“士应使文艺以人
传,不可人以文艺传”之思想,在其弱冠前早已形成。
[50]
(三)借人之言,虚美谱主:
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袭用他人对谱主的奉承之语 尚有
其事;一种是移花接木张冠李戴 毫无此事。前者如一九二七
年(丁卯)四十八岁条。大师于七月移居杭州本来寺,适李石曾
到访,经弘伞法师约请,他曾为大师手书之《梵纲经》作(跋
)。编者为此录出(跋)语虚美谱主云:“余不曾学佛,然于
其教理则敬慕久矣。”[51]后者如一九二四年(甲子)四十五岁
条。大师在二月(致王心湛信)时,曾录出永嘉周孟由之语,
盛赞印光法师之盛德。内称:
永嘉周孟由尝云:“法雨老人,禀善导专修之旨,阐永
明料简之微中。正似莲池,善巧如云谷,宪章灵峰,步
武资福,宏扬净土,密护诸宗,明昌佛法,潜挽世风,
折摄皆具慈悲,语默无非教化,二百年来一人而
───────────────────────────
(50) 同注(10),页29。
(51) 同注(10),页247。

75页

已。”[52]
编者摘录周孟由礼赞印光之语,录入谱文,变成弘一大师称扬
印光法师之语,实属张冠李戴拔高谱主之典型。《谱》文云:
二月致书王心湛居土,盛赞印光法师之盛德。谓于当代
善知识中,最服膺者惟光法师。称他“折摄皆具慈悲,
语默无非教化,二百年来一人而已。”[53]
(四)喧宾夺主,彰扬他人:
按照各家年谱惯例,谱文所记活动,只能围绕谱主而展开
,凡是背景材料与相关人物活动,只能处以从属辅佐地位,作
必不可少的过渡性陈述。否则就会造成喧宾夺主不分主次之虞
。《新谱》也未免此病。
如一九四二年(壬午)六十岁条。《谱》文内容是:大师寓
居晋江檀林乡福林寺,有医者杜安人氏慕名到访。知彼医术高
明,奈何战时药物紧缺,大师即慨赠自用西药十四种。后取其
名“安人”题书冠头联云:“安宁万邦,正需良药;人我一相
,乃谓大慈。”[54]如此记述,足以表达是项活动的主要内涵
。编者却对杜氏大做文章,不惜篇幅在《谱》文引出杜安人小
传,造成喧宾夺主彰扬杜氏,谱主被迫退居从属地位。《谱》
文云:
师居福林寺时,邂逅檀林乡杜安人诊所医师杜培材(字
安人。原籍惠安,毕业某医科学校。医术精湛,学术丰
富,信奉基督教)。在檀林乡行医多年,远近闻名,病
家虽佩其妙手,而苦药费过昂,贫者无力就医。杜安人
医师因慕大师高名,曾专程拜访,颇受感动。时值战时
,药物尤贵,大师闻之,以旧藏宝贵西药十四种赠之,
属是普施贫民;并以其名撰一冠头联奉赠,暗劝培养医
德。杜氏得赠药物致函道谢,并陈述
───────────────────────────
(52) 同注(10),页211一212。
(53) 同注(10),页209。
(54) 同注(10),页466。

76页
去年晤谈时所领教的:句句是立身的座右铭。自谓“在
公医制度尚未实行的社会里,所谓医生者,充其量亦不
过是一种靠技术换生活,与其他职业无异。”并谓“由
于领受这次的恩施以后,我希望良心能驱使我,把我既
往的卑鄙,从前的罪恶,在可能范围内尽量地改革过来
。”不久师将离福林寺,杜安人又致一函表示惜别。并
撰写“赞词”以彰师之学德。后改书一匾奉赠,今犹存
福林寺。[55]
六、横生枝节 故弄玄虚
横生枝节与故弄玄虚是史学研究的大敌,历来为史学界所
不取。原因是违背了史学研究必须遵循的实事求是。故对犯有
此虞的史书年谱,往往为学术界人士所不屑一顾。要问编修年
谱何以会横生枝节与故弄玄虚,因由不外乎二:一是为显示自
己治学水平之高,尽管一再故设疑阵,但通过反复“自圆其说”
,最终均能廓清迷雾解开疑窦;二是为显示自己掌握资料宏富
,力求兜出资料增加篇幅,俾使所修年谱成为洋洋大著。结果
往往适得其反,根本无法实现两全其美的预定计划:其一是由
于迭设疑阵,尽管再三兜出资料,末了还是难以“自圆其说”
;其二是由于再三重覆同一资料,徒增篇幅,致使所修年谱失
去应有价值。
《新谱》所犯此病,教训至为深刻。为节约篇幅,现仅择
书中一例,以证编者这一不实之举。
一九三七年(丁丑)五十八岁条《谱》文。内容是六月上旬
,原东北军将领朱子桥居士抵达青岛办事,暂居湛山寺。可巧
弘一大师正在湛山寺弘律,朱氏即请住持倓虚中介,在寺拜见
大师。六月十五日,青岛市长沈鸿烈莅寺会晤
───────────────────────────
(55) 同注(10),页444。


77页
朱子桥,约定翌日假寺为之设筵洗尘。经朱提议,沈市长决定
委托寺力列单礼请弘一大师“坐上席”。次日湛山寺按时举办
素筵,沈鸿烈会同朱子桥、倓虚一行入席。因迟迟不见大师登
堂赴筵,倓虚乃命监院师去寮房再次礼请,大师即书录(昨日
)诗偈,辞谢沈市长与寺方之盛情。
就是这样一则生平活动,即便录出(昨日)诗偈,不用三
百字篇幅,便可记述得一清二楚。惟《新谱》编者却凭借大师
书录(昨日)诗偈一事,多方设法,竭尽横生枝节与故弄玄虚
之能事。终致这则生平活动,连同谱文、释文、按语在内,篇
幅骤然增至洋洋数千字。
(一)谱文罗列各家资料:
按理大师书偈谢筵一事,唯有倓虚法师最有发言权,他是
举办素筵的湛山寺住持,又受沈市长委托列单约请大师赴筵。
因此谱文记述此项活动,只须以倓虚之《影尘回忆录》为根据
。其他资料所记均非本人亲身经历,其真实性当非倓虚之《影
尘回忆录》所能相比。谁知编者不作分辨,竟在《谱》文引出
五则资料:
(1)火头僧(弘一律师在湛山)。
(2)传贯(随侍音公日记一页)。
(3)啸月《弘一上人传略》。
(4)莲池大师《缁门崇行录》。
(5)倓虚《影尘回忆录》。
目的是为横生枝节作下伏笔。《谱》文云:
是月(按:指夏历丁丑年5月,西历1937年6月)青岛市长
沈鸿烈,因为朱子桥居士有事到青岛,在湛山寺设斋请
他。朱建议也请弘一法师,沈市长表示同意。结果师不
赴请,以偈辞之。朱沉得偈,益钦其高风。传贯(随侍
昔公日记一页)、啸月《弘一上人传略》、莲池大师《
缁门崇行录》等对此皆有记载。倓虚老法师的《影尘回
忆录》对师初到湛山寺

78页

的情况和沈市长的请斋,师不赴请以偈作答,也有所记
载。[56]
(二)偈说不一,再出题目:
上述各家释文,都谈到大师书写(昨日)一偈谢筵,但所
记诗偈,说法不一。如火头僧(弘一律师在湛山)与传贯(随
侍音公日记一页),皆录出此偈后二句:“为僧只合居山谷,
国士筵中甚不宜”。唯啸月《弘一上人传略》,录全四句:“
昨日曾将今日期,出门倚杖又思惟,为僧只合居山谷,国士筵
中甚不宜。”但其第二句“出门倚杖又思惟”又与倓虚《影尘
回忆录》所记“短榻危坐静思惟”有异。据此编者在条末录完
各家释文以后,又以[按]语名义再出“题目”。内云:
以上三则记事,对于(昨日)一偈,皆未明示出处。一
般或误为师自撰句。且前二则只写后二句。第三则虽揭
全偈四句,亦未知何人所作,致近年海外佛教刊物发生
不少争论。[57]
(三)为查出处,大作按语:
凭借三则记事“均未明示”(昨日)一偈“出处”,凭借
各家所记诗偈内容不一,以致“一般或误为师自撰句”;凭借
因不明此偈内容出处,故“致近年海外佛教刊物发生不少争论
”,如此这般,种种理由,编者连手又补写了七百余字的[按]
语,介绍本人为查明(昨日)一偈,如何查阅宋、晓莹《罗湖
野录》与宋、惠洪《禅林僧宝传》。在耗费大量笔墨述说枝蔓
以后,这才道出上述二书所录(昨日)一偈,除了第三句中之
“山谷”二字易为“岩谷”外,余皆同前。无奈二书所录此偈
地点不一、时限不一,编者苦于无法自圆其说,不得已,编者
在[按]语之末再加括号,重作[按]语。即借助[按]中[按]不得
不道明“未知孰是”的结论。内云:
───────────────────────────
(56) 同注(10),页370一371。
(57) 同注(10),页380。

79页

《罗湖野录》所记叶青臣与惟正相交地点,在金陵;而
《禅林僧宝传》所说,则在杭州,未知孰是![58]
(四)为明“孰是”,再布疑阵:
如上所述,尽管耗费了大量篇幅,(昨日)一偈出处依然
“未知孰是”。为明“孰是”,编者又故弄玄虚再布疑阵。即
根据《谱》文中所设伏笔:所谓弘一大师在青岛湛山寺书偈谢
筵一事,“莲池大师《缁门崇行录》等对此皆有记载”。由此
在[按]语之后,又引出莲池大师《缁门崇行录》中之有关段落
,作为释文。初看《谱》文此语,实在令人莫名其妙,莫不是
明代莲池大师往生若干年之后,而今已“乘愿再来”?莫不是
弘一大师乃是明代高僧之转世!要不然今人弘一在青岛湛山寺
书偈谢筵一事,又何以会被明代高僧莲池大师录入《缁门崇行
录》呢?直至阅完释文,方知原来是编者故弄玄虚。内云:
明、莲池大师祩宏所辑《缁门崇行录》,以此事归入(
高尚之行)第七(不起俗筵)。文曰:唐、韬光禅师,
结茆于灵隐西峰。刺史白居易具饭,以诗邀之,光答偈
不往。有“城市不堪飞锡到,恐惊莺啭画楼前”之句。
其高致如此。赞曰:有古德辞朝贵招宴偈云:“昨日曾
将今日期,出门倚杖又思惟。为僧只合居山谷,国士筵
中甚不宜。”与韬光高致,先后如出一辙。噫,斯二偈
者,衲子当朝暮吟咏一过始得。[59]
(五)自说难圆,力道真情:
阅罢上述释文,可知明代高僧莲池大师没有“乘愿再来”
,弘一大师亦非明代高僧之“转世”。原来莲池在《缁门崇行
录》中所录(昨日)一偈,目的是用来礼赞唐代高僧韬光禅师
,不受杭州刺史白居易以诗招宴,故引用(昨日)一偈,赞美
他德行“高致”,与韬光“如出一辙”云云。由此证实:《谱

───────────────────────────
(58) 同注(10),页381。
(59) 同注(10),页381。

80页
文所谓弘一在青岛湛山寺书偈谢筵一事,“莲池大师《缁门崇
行录》等皆有记载”,纯属编者节外生枝故弄玄虚。最终由于
无法自圆其说,因而编者不得不借谱主一九二九年〈致寄尘法
师信〉中自述:“披剃以来”常奉莲池大师遗著《云楼法汇》
“以为圭臬”作为“证词”,在上述释文之后,又一次作[按
],在无可奈何之中道明原委:弘一大师在青岛湛山寺书录〈
昨日〉一偈,“系录自《缁门崇行录》。”编者在《弘一大师
新谱》一书中如何横生枝节故弄玄虚,也由此一目了然![按]
语云:
大师慨今僧青年重学不重德,故极推重《缁门崇行录》
,以为对症良药。尝致书寄尘法师谓:“不慧披剃以来
,奉以为圭臬。滥厕僧伦,尚能鲜大过者,悉得力于此
书也。”故他会写此偈以谢招宴-当系录自《缁门崇行
录》。[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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