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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泛论(十七)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12日
来源:不详   作者:宇井伯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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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泛论(十七)
  第四节 轮回、业与烦恼
  原著:宇井伯寿 中译:释依观
  第三 十二因缘
  阐明轮回无始无终、无限持续的是十二因缘说。原先十二因缘并不是在述说轮回的进程,而是说明人生的生存相状。十二因缘一语不是古老用语,在将学说教理固定化的时代,由于将十二支中的每一支配属具体事象,因而成为指实际的事件,十二支的各支遂依序而有时间性的前后地位,更且以前者为后者之因,后者为前者之果。既然被视为因果性的,而且又是指实际的事件,就不得不横亘以人的一生为中心的前之过去与后之未来,因而与四生、胎内五位、胎外五位结合在一起。从而在此之上加上极为牵强附会的解释。古来一直以为十二因缘说就是这样的趣意,完全忽略了其中附会之论,直至最近,学界间几乎已论定此非原意。以下所作的解释,多少是想就这点加以阐明及论述。
  十二因缘,新译译为十二缘起,不过旧译较为人所知。由十二支所成,所以说是十二因缘。十二支指无明、行、识、名色、六处、触、受、爱、取、有、生、老死。
  无明,被视为烦恼的代表,指前生的惑(烦恼),及至今果成熟之间。无庸赘论,其前生也有五蕴存在,但是由于无明于其际非常强盛故举之。当然这是附会之论,然而若不如此解释,则无法了解将无明置于最初之所以。行指于前生所作福、非福、不动业的身心,所以行被认为是业。事实上,行并不能直接视为业,而是指作为业之基础的意志之发动,但是广泛地将之视为同于业也是可以。由于无明(烦恼)而起业,业则出生果。
  识指此生最初刹那之五蕴,亦即托胎初刹那之五蕴,故相当于羯逻蓝之最初刹那。此时五蕴俱全,所以特称为识,有人解释为因心识偏胜,前五识尚无,然而这是极为牵强附会的解释。识,当然在任何情况下都是了别之义,但是并非于托胎之初刹那了别等最胜,因此这种解释与事实相违。可能作这样解释的人也知道此与事实相违,但是由于十二因缘中的第三支称为识已经固定,无法变更,因此只好作如此曲解。名色,指从托胎的第二刹那至第四周之间,相当于胎内五位中的第二、第三、第四,此是六根尚未具足之位。名,指除去色之四蕴;色指色蕴,六根尚无,故唯有五蕴。六处,旧译为六入,指六根已完备,但是尚未根境识三事和合,相当于钵罗奢佉。触,指三事和合,然犹未了知苦乐舍三受之因,即相当于出生后至两、三岁之间。受,是已能了知三受之因的差别,但未起淫贪之位,指十三、十四岁之前。爱,是贪衣服、资具,淫爱现行之位,指十七、八岁之前。以上的解释也是附会之论。取,是为得种种上妙资具而四处驰走之位,指少年、盛年时期。爱与取此二位是生起一切烦恼,疲于劳苦之时期,相当于过去之无明。取是烦恼,因此作这样的解释或许也有道理,但是这样的解释稍异于一般对取所作的解释。有,指积集引生未来果之业的,也有将之解为“有”未来果之意,但是从其原语看来,并没有“有”的意思,因此这种说法不正确。有,是存在生存之义,因此应该是意为在生存中造业,亦即造业而生存。生,是进入来世之生存,在此之前必有死有与中有。生,相当于第三支的识。老死,是来世的老与死,相当于从生至此生的受之间。
  此上无明与行是过去世二因,识、名色、六处、触、受、爱、取、有属现在世。识、名色、六处、触、受是现在五果,爱取、有是现在二因,生、老死是未来二果,因此过去二因与现在五果之间,有过现因果之一重,现在二因与未来二果之间有现未因果之一重,横亘三世,而成三世两重之因果。将十二因缘作如此解释,即成三世两重因果的解释,但爱取相当于过去之无明,是惑;有相当于过去之行,是业;未来的生相当于识,老死相当于名色、六处、触、受,因此有其次的爱、取、有、生、老死;而爱取相对于未来,是过去的无明,有相当于行,因此更生起识等,乃至于无穷无尽。反之,往前回溯,现在的五果中,识从过去世而见,是未来的生;名色、六处、触、受、相当于老死,因此在它之前有爱取与有,当然也有识、名色、六处、触、受,更且有无明、行,因此过去也是无穷无尽。是故轮回是过去无际,未来无穷,完全是无始无终。
  无明是惑,行是业,现在五果是苦,因而称此为惑业苦三道,通常以此为轮回。像这样,将十二因缘作三世两重因果的解释,在后世非常普遍。或有认为只有自利教作此说,利他教的说法不同,是作二世一重因果的解释,两者在这点上有差别。但是事实绝非如此。二世一重因果的解释是唯识家护法所说,从而只有法相家才有此说,并不是一般都承认的。护法学说基础的《瑜伽论》,尚且没有这样解释。反之,重要的论师都采用三世两重因果的解释。
  在刹那、连缚、分位、远续等四种缘起中,以上对十二因缘的解释是属于分位缘起的解释。刹那缘起是说于一刹那具十二因缘,例如杀生,于一刹那间,由贪行杀时,心是痴的,所以是无明;与贪相应的思心所是行;于心了别境是识;包含识的一部分色,以及全部的想与一部分的行等三蕴是名色,名色中的五根,由于六处具足,因此是六处;六处与境、识和合是触;领纳其触是受;前所说之贪是爱;与贪相应的无惭、无愧、惛沈、掉举等是取;与贪刹那等起之身业与语业的表无表业是有;如此诸法生起是生;熟变是老;灭坏是死。一说于一刹那具十二支,也可以视为将吾人心心所之作用在一件事件中所作的分析,其实不只是杀生,以有漏心行事时,都可作此观。连缚缘起是将十二支配属连续的十二刹那;远续缘起是从相隔的多生而见其因果,亦即过去的无明、行引生今生之识等,今生的有招感未来之生及老死。在业的方面,有今世结果的,有下一世结果的,也有隔生才结果的,有如此种种不同,因此有以上的种种解释,但是分位缘起是通常的解释。从排除时间这一点来看,刹那缘起的确有其可取之处,但是如何能在一刹那间作这样的解释呢?免不了也是机械性的说明。说不是时间性的,绝非意味著于一刹那间。
  第四 业
  轮回是日常的生存,是由于业、烦恼而存在,因此业与烦恼有极为重要的意义。业相当于通常的行为,但是意义比行为更为广泛,在行为上不被认为是问题的,也被认为是问题。尤其从佛教不外于伦理道德来看,业必然是被视为最重要的。
  业,是梵语karman之译,或音译为羯磨,其义原有“为”之意,因此被认为有造作之义,而以仪式等而言,遂有作法之意。在行为方面而言,业是思心所,思是意志性的活动,因此就其外在的发动而言,有思及思所作,又称为思业及思已业。在这种情况下是二业。思业就是意业,而思已业由于是发表性的,必显现于身体与口舌的,所以是身业与口业。如此的话,则成身口意三业。业被视为实体,因而是称为业的物。业,从其所依,亦即依处的身体而言,只是身业;若从业本身,亦即作用之所而言,只是口业;若从由意等起而言,只是意业。思不是意,只是就其相近之点而称意业。虽有此三,但是通常是依思及思已业成身口意三业。
  业又通善恶无记三性,而善恶之身业与口业各有表业与无表业。表是表示,即形之于外,示于他人之业;无表业是无所表示之业,依表业而起。身表业以形色为体,口表业以声为体,所以是色法所成,从而具备表业、无表业之义,而意业非色法所成,所以没有表业、无表业之义。是故意业、身表业、身无表业、口表业、口无表业总成五业。无表业由于是身口二业生起时,其能发动的善恶心紧张而起,是依表业而成的一种残遗力,故无表业必有善恶。至于无记,则是本能性的,无意识的,中性的,其势力微弱,没有紧张,从而没有无表业。
  由于将无表业视为实体,所以认为它有体。而在言及无表业时,以其系由身口而起,依身体而存在,故以之为色法之一,称为无表色,成为十一种色法的其中一种。就现今的看法而言,造业时,残留了满足不满足之感情,而这种感情不应只视为是感情,而是一种很强盛的,此即无表业。由于从紧张状态转为弛缓状态,因此应该是较弱势的,但是由于是一种惯性,从成为习、性这点来看,绝对不能视之为弱势,而应是强盛的。在这一点上,有其道德性的,宗教性的意义存在。
  无表业依心、表业、大种而成立,于乱心、不乱心、有心、无心等四位相续,堰遏犯戒之过,又障净戒。换言之,有妨恶妨善、妨非止恶之功能。详细而论,此有三种。即律仪、不律仪、非律仪非不律仪。律仪就是法律仪式,但这是就译语而作的解释,其原语意为制御,相当于好的行仪。旧译译为护。故律仪是从能遮能灭恶戒之相续而得名。律仪无表有别解脱、静虑生以及道生等三种律仪。别解脱是(p timokkha,pr timoksa,波罗提木叉)之意译,而波罗提木叉原指比丘之二百五十戒、比丘尼五百戒条的汇集。广义而言,则包含其他戒条,共含八种。由于新译的译语一般较不熟悉,因此下文先列出一般较熟悉之译语,而新译之译语则置于括弧内。八种是比丘(苾刍,bhikkhu,bhiksu)的二百五十戒、比丘尼(苾刍尼, bhikkhun ,bhiksun )的五百戒、式叉摩那(正学女,sikkham n , iksam n )的六戒、沙弥(勤策,smanera,sr manera)的十戒、沙弥尼(勤策女, s maner , r manerik )的十戒、优婆塞(近事男,up saka)的五戒、优婆夷(近事女,up sika)的五戒、优婆婆沙(upav sa)近住的八戒。此等皆由师所授,受时起誓而得无表业,此无表业被视为实体,而称戒体。八种之中,最后一种除外,其他七种,通常称为七众戒,而优婆塞、优婆夷是在家之信士、信女,是归依三宝持五戒者,此二者之外,其他都是出家众。沙弥、沙弥尼是二十岁以下,持十戒的未成年出家众。式叉摩那是沙弥尼在成为比丘尼之前的二年之中,守持六法时的身份。比丘、比丘尼是满二十岁而受持具足戒的出家众。优婆婆沙是在家男女于一昼夜间守持八戒者。静虑生律仪无表也称静虑律仪无表,此因修色界静虑(禅)时,不作恶事,自然契于律仪,起防非止恶之功能,故得此名;此又称定共戒。道生律仪无表,此因无漏心生起时,自然契于律仪,起防非止恶之功能,故得此名;也称为无漏律仪,或称道共戒。只有圣者能成就。此二律仪无表随定心无漏心而起,定心无漏心灭时,无表业亦止灭,故称随心转之无表业。相对于此,别解脱无表业是于乱心、不乱心、有心、无心等四位相续,不随心而转,故称不随心转无表业。乱心是异性之心品,就善心所发之无表业而言,指不善心、无记心,反之,于善心上善心相续,则是不乱心。无心指入无想定、灭尽定时,有心则是此二定之外的一切有心位。
  不律仪无表业与律仪无表业相反,以尽寿为要期,是基于究竟坏善之意乐而行时所得,是恶戒。尽寿主要指杀生。得此无表业,可依作与誓受等二因而作说明。称为作的,指生于不律仪家,亦即世袭的屠杀业者等常有杀害心的家庭,对于杀生等已无感觉,因此如果只是在心中起杀害的念头,不算得此无表业,必须是有作了杀生等业,才得此无表业。称为誓受的,是指生于一般家庭而不是生于前述家庭,为了生活等而决心作杀生等业,于其发誓时,虽实际未行,以其心殷重,故得无表业。至于得不律仪无表业,又需具备如下三个条件,即:于一生中为之;遍一切有情;遍身三口四等七支。
  非律仪非不律仪无表业也称非二无表业、处中无表业、住中无表业,这是不具备不律仪无表业三种条件的无表业。没有为了生活的要期心而作杀生的,是恶的处中;不律仪之人,不依从其戒律律仪而时时礼佛行布施的,是善的处中;不摄于律仪、不律仪的其他善恶身业、口业之无表业是处中。是故不律仪为处中,同样的,律仪也是处中,无论是律仪或不律仪,条件都很严密。
  以上的无表业,不是一旦得之就永远不舍,而是依种种事情、条件而得舍之。然而舍,是指离开得之人,并不是指无表业本身灭去。此因无表业作为无表色,是恒有的法体之一。这一点是要特加注意的。
  业有善、恶、无记等三性,有二业、三业、五业,此等皆是业之种类,然而既称为种类,表示此外还有其他。从业引生果,而说异熟因、异熟果,而从感果而言,各各的业并不一样。大别之,可说为定业与不定业,这是指感果的时间已决定的业与还没决定的业。
  定业中,分顺现法受业、顺次生受业、顺后次受业等三种。顺现法受业指于为业之现在受报,也称为顺现业。现法,从其原语看来,意思同现在,即于造善恶业之生,直感苦乐之果。顺次生受业的“次生”,是指次于此生,因此是指现在为业于次生受报的业,也称顺生业。顺后次受业是指现在为业,不是于次生受报,而是于次生之后始受其报之业,也称为顺后业。此三者有时称为三时业,又有说不定业是顺不定受业,此是受报时间没有决定之业。此上合称为四业说。不定业分报定时不定(异熟定时不定)、报时俱不定(异熟时俱不定)等二种,前者的报是已经决定,但是受报的时刻未决定,后者不仅时刻未决定,连受什么样的报也还不决定,此二者与三时业合称为五业说。更有将不定业的两种,一一配属三时业而成八业说的。虽然如此,但是就吾人所见,不能说为业时,已决定其业为定业或不定业,或是三时业中的任何一种,因此这样的分类,完全是依其受报的情况为基准而作的分类。又说报是如何,不能决定,这实际上是不合理的。所谓的不定业,应只有时间之不定。作如此的分类,其根本意趣在于阐明无论何时,业必定受报,但是当分类分得太繁琐,就失其趣意,陷入于过于思辨之弊。
  成为定业的条件,第一是由于重惑与淳净心,亦即与强盛的烦恼同途的心,第二是同一业一再反覆的为作所造成的习惯,第三是殊胜的对境,亦即如三宝等以及优秀的人,第四是对父母随轻重心而加损害。有如上所举行为者,必然受报,因此毋须于此等之上加种种限制或作详细分类。所以成为常习,显然就是没有悔改的心,同一件事情会一再重覆的做而成为习惯,就表示其势力不是微弱。一般而言,在吾人实际生活中,经验上知道重大犯罪是顺现法受业,然而在法治底下,有时候也无法判定犯人。这不应该是不得已,因此不应摄于不定业。无论何时,犯人必受其报,若不受报,吾人之正义心不得满足,日常生活过不下去。这是建立三时业之所以,但是不能说造业时,报就都已决定了。又有说受果近是因为业较重,这实际上也是不正确的,因此在此没有必要重视之。
  更且从果来看的话,有总报与别报的区别。总报是一般性的果,即命根、同分。别报是特殊性的果,指命根、同分上种种的差异。引生总报的业是引业,令别报圆满完全的业是满业,因此在业的方面又有引业与满业之分。又,引业是一业引一生,满业是依多业而圆满别报。将此二业配属前述的四业说时,有多种说法,但大体上可以说顺现业只引别报,顺生业、顺后业、不定业引总报与别报。就顺现业而言,总报已显现,因此没有引业,不定业或许一部分是如此,其他则是受报时横跨两者。这样的区别并不是造业时就已明确存在,而是观念性的分类,关于业,一般而言,要特加注意的是,教训的意味占大部分。
  就业而言,就是身口意三业,是广义的行为,吾人的日常生活完全可涵括于此三者之中。由此可知其重要性。而从伦理道德而作观察时,有善恶之分,无记是本能、冲动性的,不是很重要。在善恶方面,有三恶行与三妙行。三恶行是一切不善的身口意三业,三妙行是一切善的身口意三业。妙行即如同善行,不外乎善业。就其内容来看,身恶行是杀生、偷盗(不与取)、邪淫(欲邪行),口恶行是妄语(虚诳语)、恶口(粗恶语)、两舌(离间语)、绮语(杂秽语),意恶行是贪欲(贪)、嗔恚(嗔)、邪见。三妙行是此上所说之相反,因此一一冠以“不”或“离”、“无”为字首。由此可知善是消极性的表现。从其内容来说,称为身三、口四、意三,合称为十恶业或十恶业道,或说十善业、十善业道。然而正确的说起来,恶行、妙行与恶业道、善业道并不完全一致。能摄入于恶行、妙行的未必全都能摄入恶业道、善业道。
  一般称十恶业、十善业,但是正确的说法是要加上“道”。道,在此有所游履之义,亦即步行之处,业之所依所托,亦即业依托游履之处,因此称为业道。业是思心所。就贪、嗔、邪见三者而言,此三者唯道,与此相应的思心所称为业。思心所自己不能孤起,而是与贪等相应俱起,贪等生起时,思相应而生;贪等起作用时,思亦起作用,是故将与贪等相应俱起的思心所称为业,称贪等为业道。然而就身三口四等七种而言,此七种是身口之作业,其本身已经是业,而且如同前者,是思心所游履之处,因此也是业道。思心所依托身口而作用,因此是业道,此如同前所说。若是如此,七种都是业,同时也是业道,因此应是业业道,但是今只以业道称之,十种都称为业道。
  十善业道的情形同此,无贪、无嗔、正见是消极性的表现,但是也被认为有实体。然而进而说:业道是指行为的哪一部分时,应知业道是指一般恶行、妙行中粗显,亦即易知之处。在将善恶行上立加行、根本、后起之别时,是指根本。加行是预备性的前方便,就杀生而言,起欲杀害牛马的杀害心,执起刀杖,或打或刺,于受杀害者命断之前之所作,都是加行,依此表业,断绝牛马命根之刹那的表业无表业,就是杀生之根本业道,于此刹那之后随起的无表业与剥皮取肉,或卖或食的表业名为后起。因此业道是指根本完成所作行业之所,因此恶行妙行中,有些不能称为业道。然而贪、嗔、邪见三者是以当下为根本业道,所以无加行、后起之差别。(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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