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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相别种未释之疑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13日
来源:不详   作者:景昌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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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相别种未释之疑
  景昌极
  现代佛教学术丛刊第28册
  1978年11月出版
  页379-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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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79页
  见相云云,盖认识论上根本问题,亦唯识宗命脉所在,
  常人皆谓见可离相,于是横增我执;皆谓相可离见,于是横
  增法执。为破二执,故说不离,唯其不离,故成唯识,不离
  之说,学唯识者无不承认,然真能领悟不离之境界者实鲜。
  余前作见相别种辨主张古师同种之说,盖以同种之说,虽似
  骇人听闻,实可促人悟入不二法门,且基师之说,又实有令
  人不能无疑者,故不辞粗浅,反复言之。然基师等,自能领
  悟不离境界,夫复奚疑﹖纵语有未尽善巧,亦何伤其大德﹖
  余之志疑,非欲妄訾先贤,盖于未得先贤之意而执其语者三
  致意焉。
  疑吾说者,前有吾友缪君凤林唯识今释余于所作唯识今
  释补义一篇,已详加论辩,今又有吾友唐君大圆作见相别种
  释疑,余虚衷玩索者再觉吾疑仍有所未释。爰本朋友切磋之
  义,再申其说。
  唐君一本基师主张,以见相用异,成立别种之说。然基
  师固非主张见相皆别种者,独影境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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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见分相分,其为同种,亦基师所极端承认,充唐君之说,必
  若圆测之一切别种而后可,将置奘基「独影唯从见」之说于
  何地﹖且一念之中,而有能念所念二种,一痴心所之中而有
  能痴所痴二种,一睡眠心所之中而有能睡眠所睡眠二种,一
  痛觉,一痒觉之中,而有能痛所痛,能痒所痒之二种,恐唐
  君亦未必能自信。念痴睡眠痛痒等,既莫不尔,推而至于一
  见一闻,又安能自外﹖ (此世众生,眼耳二根,特利执亦特
  深。不离谓离,不二谓二。智者观之,平等平等。同种之说
  ,平淡无奇。特众生一向以能特执亦特深。不离谓离,不二
  谓二。智者观之,平等平等。同种之说,平淡无奇。特众生
  一向以能见能闻者在根身内,所见所闻者在根身外,不知二
  者处所不异,融合无间,骤闻是一,故谓奇耳。) 夫独影境
  者无质之影有如空华,性境者有质之影有如水月,虽一无质
  ,而一以天上月为质,而其为影无异,岂谓空华离见无别种
  子,而水月离见独有别种子乎﹖ (水中月实不以天上月为质
  。此处天上月喻本质尘,读者善取其意。) 是故苟不承认独
  影境见相同种则已,苟加承认,则于性境亦无别因可说别种
  ,即此独影境向种之承认,足以推翻唐君全部之说而有余,
  此唐君未释之疑一。
  唐君一本基师主张,以能所用异,成立别种之说。然基
  师固非主张能所皆别种者,自证分能缘见分,见分为自证分
  所缘,此能缘所缘之为同种,则基测诸师所共同承认者,是
  唐君纵舍窥基而取圆测,亦无以圆自教相违之说,即此自证
  与见同种之承认,足以推翻唐全部之说而有余,此唐君未释
  之疑又一。
  自陈那护法亲光成立自证缘见以后,千余年来,无有异
  议,余则以为不然,说详见相别种辨中,友朋或以故与古人
  立异讥余,然亦知陈那等之说,实故与古人立异乎﹖余盖复
  古,敢云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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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异。真理所在,何古何今﹖纵吾所谓真理者实非真理,然真
  理从此当益显,此余之所以不避讥嫌而姑妄言之之故也。唐
  君若真主别种,此点当先同余说。同种别种,饶有讨论余地
  。若仍依傍基测,则恐不免「代他促熊,反为自害」之讥,
  唐君其亦审思而明辨之。
  今假定唐君脱离基测,主张一切别种,且不认自证为能
  缘,见为所缘之说,而一察其说之完备与否。窃犹有不能无
  疑者,试略论之。
  体用等字,最宜详定所指。稍一不慎,即足为模棱两可
  之说之藏垢纳污地。有若宋儒之论体用,胜论之论实德业,
  笼统含混,误尽天下苍生。唯识家重在分析名相,于此尤不
  容忽视。今且问唯识家之体用,究何所指﹖曰:无为法为体
  ,有为法为用。然无为法无同法喻,不可言说,且非离有为
  法而别存在,故非唯识家之置法性而专言法相者之所从事。
  故唯识家之体用,单就有为法言,亦可谓之用中之体,用中
  之用。此中又可分为二类:一者,以自体分为体,相见分为
  用。本识转识各有三分,即本识有本识之体用,转识有转识
  之体用。基师谓:「本识 (指其自体分) 是体,种子 (指其
  相分) 是用」者,盖单就本识而辨体用,无害乎转识之别有
  其体用也。二者以种子为体,以现行为用。盖种唯是潜在功
  能无实作用,必现行而后有实作用,无实作用而为实作用之
  亲因,故假说为体。此即吾欧阳师用中之体,用中之用所由
  分也。唐君文云:「若认种子是体,自证亦体,则一识中,
  岂有二体﹖」此问极佳,实可补余所未及。今为答曰:就第
  一义言,种子非体,自证为体。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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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义言,种子为体,自证非体。然此处种子属于本识,自
  证属于转识,二识而非一识。虽皆谓体,亦不容有「则一识
  中岂有二体」之难。
  复次,转识自体分之所以为体者,正以其「具种」故。
  所以为分者,对见相而言,以除见相分外,别无自体分故。
  见相分之所以为分而不为体者,即以自体分为体故。即以自
  体分之种为种,而无别种故。盖世无无见之相,无无相之见
  。无见之相,无相之见,末由现行,皆无作用,必有一见有
  一相,而后有一作用。此有一作用者,非见分,非相分,名
  之曰:自体分。自体既一,作用岂二﹖作用既二,自体岂一
  ﹖唯识家于此,有惯用破敌之量云:
  体若一者用亦应一(宗),不离用故(因),如用(
  喻)。
  用若多者体亦应多(宗),不离体故(因),如体(
  喻)。
  此所谓用,皆谓作用,非谓义用。义用可多,如狗可名
  犬,对牛为小,对鼠为大。此狗犬大小,皆一体之诸义用是
  也。作用则不然,若谓一体有多作用,即是外道之一因论。
  (义谓名义,谓一体上假施设之名义也。)
  作用既一,种子岂二﹖种子既二,作用岂一﹖盖种子者
  ,功能差别,功能差别者,潜在之各种作用。谓作用为一,
  而潜在之作用乃二,斯不啻自语相违。一识不容有二体,即
  不容有二种,岂不彰彰甚明﹖
  又唐君云:「相有相功,见有见能。」其意盖谓相有所
  缘用,见有能缘用,能所二用异,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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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一作用。然须知能缘所缘,只是「缘」之一作用之两方面
  ,而非是二作用。方面即是分位,谓本是一体,而人以意识
  分为多分。如一光中之能明所明,一盐中之能咸所咸是也。
  若果是二作用者,则不相待,如哭不待笑,笑不待哭。 (能
  哭所哭,能笑所笑,为一哭一笑之两方面,等此应知。) 通
  唯识者,贵在「能所双忘」,「观唯一心」,又乌可谓定有
  能所二作用也。
  唐君又谓自证相见皆依他中实,引士农工商各安分位为
  喻,此实误解分位之义。士农工商用异体异,自证相见用同
  体同,岂可为喻﹖若谓士农工商亦是一体,则天下无复同异
  差别可言。古今唯识家未有敢作是说者, (吠檀多众生出于
  大梵入于大梵之说,庶几近之。) 恐亦断非唐君之意。然唯
  识学中分位一名词,系指一体之数分位言,又乌可以世俗各
  安分位之分位拟之哉﹖今更以简明之语,辨自证相见之假实
  ,曰:自证相见,一体三分。若谓为一,此一是依他中实。
  只具一种,从缘生故。若谓为三,此三是依他中假。意识假
  立,非有三种三体,皆从缘生故。 (若谓相亦独自具种而从
  缘生,则应以见为「能缘缘。」然经不说,故知不然。至于
  所缘缘,则指疏相分,为三分同一之缘,非见所独有。说亦
  详唯识今释补义及见相别种辨。)
  又唐君云:「二角同用,角虽异处,若其用同,应说同
  种。」不知所谓同者,为是一耶﹖为相似耶﹖若谓是一,则
  明言二角,且处所异,不得为一。若言相似,即说同种,则
  美洲之火与中国之火,应同一火种。吾之痴与君之痴,应同
  一痴种,岂复可通﹖
  唐君又谓:「日光之喻颇为不伦,能明是光,所明是物
  。且请当前指此光明,谁为能光﹖谁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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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然吾亦谓:「能觉是前六识,所觉是器世间或他心。
  (谓本质尘,或疏相分。) 且请当前指此一识,谁为能识﹖
  谁为所识﹖」 (所识所在,即是能识所在。犹如所光所在即
  是能光所在。融洽无间,宁可析分。如于此有疑,可参阅楞
  严经七处征心段,或拙著唯识今释补义能见能闻者不在根身
  以内段。读者试思能痛所痛,不可分指,即可悟知其余。)
  颇不见有不伦之处。至于百论明言灯不自照亦不照他, (他
  字包括一切,处所为不相应行法,更不得为所照。) 吾亦明
  言识不自识亦不识他。 (此即余所引解深经中「云何此心还
  见此心。」一问之所由发。佛答云「此中无有少法能取少法
  。然即此心如是生时,即有如是影像显现。」愿读者对于此
  段,仔细审思。) 诚以能所二取,随俗假说,第一义中,平
  等不二,绝诸戏论,无有二取存在之余地耳。余主同种之说
  ,正欲祛此二取之见,岂真谓此心还见此心哉﹖然虽无能所
  ,而觉性宛然,如光自明,如盐自咸,何以故﹖能所不二故
  。刀指之能所二者不可喻,余亦既已言之矣。
  又唐君以手足喻见相,其误亦与士农工商喻同,身体本
  是手足等和合假有,除手足等,各有体外,别无身体为手足
  所依,岂如相见之依自体﹖譬如众人成军,众木成林,唐君
  将谓众人依一军体,众木依一林体乎﹖军为人之和,林为木
  之和,唐君将谓自体分为见相分之和乎﹖余尝精细研思,而
  终无以易吾说,愿唐君与读者亦精细思之。
  又唐君谓
  :「有体施设假,假体可多,若应是一,云何施设﹖」余则
  谓有体施设,假实无体,即以固有之体为其体故。假而有体
  ,云何名假﹖云何名施设﹖若定谓除固有之体外,仍有假体
  ,则此假体,即是无体随情假矣。即如于狗体上施设犬之假
  名,以其对牛施设小之假名,以其对鼠施设大之假名,岂谓
  狗犬大小即有四体﹖又如于诸识相续上,施设我之假名,于
  众人众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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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施设军林之假名,岂谓即有实我及军林之假体﹖
  又唐君以体同用别,说不即不离,体同用别之不可通,
  已如前说,至谓「能耕之人所耕之地,当其为能所时,岂得
  相离」,则不免误解不离之意,定不离者,处所不异,而能
  耕者与所耕者,明明两处,何谓不离﹖若此而不离者,则朋
  友相隔千里,亦可谓之不离,何以故﹖二人相思,一为能思
  ,一为所思故,且识色之不离,而可以能耕之人不离所耕之
  地相喻,则唯识之说,已根本不能成立。所以者何﹖人地不
  离,不可言唯人,识色不离,又安可言唯识﹖至谓「天地人
  三,岂是一体﹖」则正同吾说,余固谓「彼既不然,此云何
  尔」,不谓彼然而此尔也,责以代他捉熊,得毋见枉。
  又奘师之量,余愧笨拙,实不见其精奥所在,徒觉其因
  之勉强,不足以服人。如有二人各立一量。其一云:「太伯
  曾逃之荆蛮,自许王季三子摄,文王所不摄故,同喻如仲雍
  ,异喻如文王。」其一云:「太伯未逃之荆蛮,自许王季三
  子摄,仲雍所不摄故,同喻如文王,异喻如仲雍。」此二量
  者,虽吾人以世间现量故,知其一是一非。然其因之勉强而
  不足以服人则同。现传奘师之量,恐亦犹是。 (现传之量恰
  与奘师梵文之量相合否,颇是疑问。) 余尝代立二唯识量云
  :
  五识之亲相分定不离其见分(宗),是识故(因),
  如六识之相与见(喻)。
  醒时诸识相分定不离其见分(宗),是识故(因),
  如梦中识之相与见(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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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意识及梦中识为喻,不离之真义乃见,虽曰不知妄作
  ,然余终自信妄作胜于无作也,质之唐君,以为何如﹖
  又基师「许有相见别体性者,说相见种,或同或异」云
  云,似同异种为「相见有体性」派中之两说,而相见无体性
  派,且无同种别种可言,然下又谓同种家说「相见离体更无
  别性。」岂非明言相见无体性,即是同种之说﹖此非基师词
  义偶涉含混,即是校刊有误,若依吾解,则此「者」字,是
  顿词,非代名词。盖先述自己之主张,而后分疏二说以明之
  者也。至于安慧之主相见无别体性,即同种说,旁证甚多,
  余于唯识今释补义见相别种段,曾列举若干,兹不赘。
  吾于唐君之说,既逐段逐句而辨之矣,既主一说,求其
  一贯,自不得不尔,虽然吾固认唐君为畏友,其别种说,苟
  加修正,将必有以与吾说并行而不悖。吾于唐君之说确曾虚
  衷玩索者再,不知尚有误会其意者否﹖甚愿唐君终始研究之
  精神以相驳正。苟从吾说,非所敢望也。又唐君之稿与此篇
  之稿皆成于仓卒,章法文词,未暇修饰,吾尚拟作见相同种
  说浅释一篇,以公之于不了佛学专门名词者。唐君亦必续有
  所作,汇集修正,当俟他日。唐君庶几与余同志也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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