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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变迁及其社会场域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16日
来源:不详   作者:李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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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变迁及其社会场域
  李向平
  伴随着当代中国的社会变革及其社会变迁的深化,宗教的作用已经日益取得了一种社会形式,受到国家政府及社会民间的严重关注。宗教现状的变动及其宗教组织、宗教行为等等问题,或与当代中国社会的改革与变迁相关,或与宗教传统的转型紧密联系,均在不同层面上体现了一些新的时代特征与社会形式,并在相当程度上已经成为国内社会进步乃至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当代中国社会变迁及其宗教日益呈现的社会性特征,将成为日后中国宗教学研究或者是宗教的社会学研究方面的一个研究重点。
  1. 当代中国宗教的社会性及其研究方法
  中国宗教社会性问题的提出,主要是出于如下两种考虑和一个社会背景:一是晚近十年来,宗教与社会的独特现象促人深思;二是传统宗教研究的模式已经到了必须反思和修正的地步。其社会背景,则是中国近二十年来的改革发展,已大致转变了往昔以单一的行政手段所打造的社会状况,国家全能的控制功能也相应地改变,并于其间孕育、成熟了国家与社会的运行机制,两者的界限和价值预设在不断呈现,中国社会及其相关的众多领域已经发生了显著的分化,并在宗教领域印下深刻的痕迹。所以,宗教的发展已经在相应的层面上构成为一种比较具有独特性质的社会形式。宗教信仰已相应地成为宪法约束之下的个人选择,更多的隶属于社会,表现出较为突出的社会性特征。
  因此,对应于二十年来中国社会的变迁,宗教作为社会现象的命题已经可以提出。对于这一社会现象,宗教学研究应当将其现象及其问题,主动地纳入自己的学术视野,进而调整宗教学研究之理路,在宗教与现代社会相互适应的基础上,拓展这一课题的社会性深厚内涵,促使它能够适应中国社会的再度变革。
  大致地说来,始于80年代初年的中国宗教研究具有三种模式,即:文化交流或宗教史的研究模式;宗教思想史或宗教哲学的研究模式;宗教与现代化研究模式。这三种研究模式,迄今为止已经取得显然的进步。文化交流的研究模式,注重于中西或中外文化交流过程中宗教传统所发生的历史作用,从中呈现出相当突出的哲学与史学特征。宗教思想史以及宗教哲学的研究模式中,中国哲学研究者往往注重于佛教思想及其哲学的研究;西方哲学研究者则注重于基督教神学及其哲学的研究,由此构成当代中国宗教学研究的主体部分。至于宗教与现代化研究之模式,主要是应承着德国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之影响,在现代化与文化传统的矛盾中来研究宗教文化及其传统,其特色是注重于文化反思或传统批判。因此,其总体倾向注重于宗教哲学、宗教与文化传统、宗教与现代化关系。至于宗教本身的发展和变化,以及这一发展所必然带来的社会性特征,大多数的研究成果则付诸阙如。
  关于宗教的社会性概念,主要是基于当代中国宗教的现代性问题,并产生于中国当代社会改革和发展的运动过程之中。
  近二十年来中国社会的经济改革和社会转型,以及由此导致的民间社会(包括民间公益事业)的发育,基本产生于一个“总体性社会结构”的背景之中。就我们所关心的角度而言,这种总体性社会结构,至少具有两个突出的特征。其一,国家垄断着绝大部分的稀缺资源和结构性的社会活动空间。其二,社会各个部分的高度关联性。在这种总体性社会中,政治框架成为定型社会的基本框架,社会中的各种组织系统均附着于政治框架之上,政治和行政权力成为支配整个社会生活的基本力量。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包括经济、社会、文化、教育等,由于高度附着于政治框架而呈现出高度的交织、粘着和不分化状态。孙立平:《总体性社会研究——对改革前中国社会结构的概要分析》,载《中国社会科学季刊》1993年第一卷。
  然其总体性社会结构,随着社会的变迁,总体性特征也相应变化,或者是演变为逐个子系统的成立及其整合。这就是说,作为社会总体,它在各自的互动系统、组织制度和社会结构之间,不断分化、相互分离;各个子系统也将会逐步形成自己的运动机制,以借助于有限可能性原则,按照分割、分层和功能分化三种分化方式发展起来。在此过程中,社会的总体性结构之中的层次或分层,也渐次明晰起来。每一个社会子系统的自身同一性和边界,一方面是得以明确,另一方面则是借助于更高层次的功能分化,取得社会进化的效果。特别是其中的功能分工,可以促使总体社会的每一个子系统,明确自己的存在或发展的边界,趋向自理自治,与整个社会保持共存和预设的关系。
  尤其是中国式市场经济的确立和发展,深刻地改变了传统中国的社会组合方式。社会在其相对独立于国家和市场的层面上得到日益发展,呈现多样化的态势。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新的权力构架和体制正在形成。宗教与现代社会公共生活的复杂关系,其有别于政治性、国家上层建筑性质的社会性逐步得以真实的体现,这使得以往的宗教研究模式以及宗教运行机制捉襟见肘。
  附着于总体性社会结构的中国宗教,无疑也在其存在及其形式的层面上,产生了相应的功能分化,边界日益明确。就其社会功能而言,中国宗教组织致力于社会慈善、民间互助,其有别于国家、市场的“第三部门”社会特征,已渐渐浮现。基于上述考虑,下列问题似可提出:
  (1) 当代宗教的社会地位及其功能如何界定?如何确立其定位的价值标准?
  (2) 往昔的宗教学研究模式如何继续发生作用?
  (3) 宗教学研究如何保持其学科发展的现代性,拓展研究范围、丰富自己的分析方法?
  (4) 如何理解宗教研究和当代社会文化研究的关系,将宗教研究与当下的社会、文化研究有机整合?
  (5) 宗教学的社会性或社会学研究模式,如何构建?
  其中,第5点的研究设想,乃以上述四点作为思考的前提。至于其所关涉的社会现象,则以第1点尤为至要,涉及当代中国宗教的运行机制。
  2. 社会性与世俗性问题
  世俗化问题,乃是当代宗教与社会变迁问题中最为重要的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论及当代宗教的社会性,必然要从宗教的世俗化问题谈起。
  有关宗教的世俗化,不同的宗教发展语境,而有不同的意义阐释。英语“世俗”(secular)一词的拉丁语词根(saeculum),包含着“时代”和“世界”的意义。当时的希腊人倾向于将世界理解为场所、位置,希伯来人则从时间的意义上来理解世界,最后是希腊人妥协于希伯来人,将“世俗”(secular)理解为一个变化的世界与永恒的宗教世界的对立。历经时代演变,然其“世俗”一词,依然包含着如下多层含义:
  (1) 世俗的过程,指人们脱离宗教保护或控制,获得人性自由的社会过程;
  (2) 人的注意力,从来世转向此世,由彼岸转回此岸;
  (3) 政治与宗教分离,宗教退回自己的独立领域,成为个人的价值向度,获得内敛的文化性格。相应地,社会过程则实现非神圣化,摆脱了宗教制度和宗教象征的控制,人的行为由此建立在理性主义和功利主义的基础上。其历史意义,在于韦伯讲的理性化。
  此问题的提出,包含有两大层面,即宗教的世俗化和社会的世俗化。因此,西欧社会中的宗教发展,大都获得了一种与世俗社会相独立的社会形式,严格地区分精神和世俗两个层面,上帝和恺撒的功能也明显分别。基于这个价值理念的特殊分野,许多论及中西社会、文化关怀者,不约而同地会将视野转向中西宗教的比较,认为中西社会、文化关怀形式的差异,主要原因是在于宗教发展形式的不同。故而在现代性问题的研究之中,如讨论社会转型或社会变迁,宗教的世俗化,乃题中应有之义。其社会理论或社会学领域,大多缺不了宗教与社会这一议题。而议题当中,政教分离为核心。它制约并刺激着公共社会和私人精神领域的相应分化。
  回溯中国传统,对于“世俗”语义,另有一番诠释。中国语境之中,有关“世”字的解释:以时间解者,三十年为一世,寓意朝代更替之意,以王者易姓受命为一世。用以世代关系表达者,父子相继为一世,如君子之泽,五世而后斩。用作世界之简称,如言世人谓世界同时之人。至于“俗”字,与对“世”的解释紧密相关。“俗”字,原意指风习,上所化曰风,下所习说俗。以教化之相续沿习为俗。其次,是世俗人们的所欲所想,也称之为俗。最要紧的是,礼俗乃作为驾驭人群的统理方法。《说文·人部》:“从人,谷声。”“俗之言续也,转相习也。”《尔雅·释名》:“俗,欲也。俗人所欲也。”《周礼·天官》上说:“礼俗以驭其民。”因此,“世”与“俗”两字的组合,构成“世俗”一词的多层义蕴:
  (1) 指社会风习,蕴涵着“施教导民,上下和合”、“圣人”认可的教化目的。
  (2) 指尘世或世间,但无天国彼岸之意。《文子·道原》:“矜伪以惑世,畸行以迷众,圣人不以为世俗。”《史记·循吏列传》:“施教导民,上下和合,世俗盛美,政缓禁止,吏无奸邪,盗贼不起。”
  (3) 意为流俗,民间流行的通俗文化形式。《孟子·梁惠王下》:“寡人非能好先王之乐也,直好世俗之乐耳。”
  显而易见,传统中国语境中的“世俗”一语,并不与彼岸世界、精神天国等语义相对。而是注重于“上施教化”,圣人认可的政治道德教化,当下世界中社会秩序的构成;注重于“下习为俗”,普通人群的行动习惯、所思所想、礼仪风俗,故其将礼、俗整合,以礼驭俗,以君子之风,偃小人之草。如同《论语·颜渊》上所说:“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因此,“上所化曰风,下所习说俗。”其能指和所指,由此统合在德化礼教,使俗民化之于上,圣贤统制于上。家族间的父子相继,国家王朝的易姓受命,以及生命个体的精神关怀,同处一世,系于当下。其个中界定,意义大矣!
  中国宗教的政治化和伦理化特征,由此得以基本的定性、定型。所以,在此层面可以认为,中国宗教不存在世俗化问题,因为中国宗教传统一直就异常的世俗,并不与世俗相与分离。从传统中国宗教对于“世俗”语境的过度依赖来说,此乃历史的事实。然而,世俗与世俗化则有差异。
  宗教的世俗化,注重的是社会本身的世俗化以及宗教的世俗化。其立意是紧密联系的两个层面:前者是以非神圣化的形式界定世俗社会的结构意义,公共权力为宗教发展划定领域,依据法律对之进行管理,不再以公共权力的形式直接涉及宗教问题,故称为世界的神圣化、祛魅化或理性化;后者是宗教自身的不断调整,适应社会变迁的需求,退出公共社会,不再左右公共理性。作为问题的表达,它可以分别体现为内在的或外在的形式,如下所示:
  (1) 宗教角色与社会制度的分化;
  (2) 宗教内部世俗化因素的发挥过程;
  (3) 宗教与世俗的界限;
  (4) 宗教对于各个不同社会层面的超越,普泛化的宗教象征的形成;
  (5) 宗教组织及其分化,小型教派和新兴宗教的出现;
  (6) 个体生活与公共生活的分离及其矛盾。
  依此世俗化论题,宗教的世俗化,当划清宗教世界与世俗世界的界限,促使宗教正常发展,宗教与社会的平衡和互动。所以,中国宗教的世俗化,在中国现代性问题的视域中,必以当代中国宗教的社会化形式,疏导固有的行政管理的单质性,消解其传统遗留的国家伦理格式。在此层面之上,宗教之社会性命题方可成立。
  仔细考察中国宗教的历史演变,则可发现中国宗教不是没有它的世俗化,而是其世俗化及其过程,非常具有中国特色。
  中国宗教的世俗化问题,核心问题在于中国的宗教本质,并不是彼岸天国、精神关怀的价值祈向,更主要的是它以道德教化为中心,从而发挥其在世俗社会中的功能。历史中的中国宗教,早已呈现出宗教与世俗紧密关联的倾向,其结果就是三教合流及其历史整合。
  显然,就中国宗教而言,其世俗化问题,表现在社会变革的关键时刻,当是权力危机以及相应的意义秩序危机。故而在新政制的重建中,其致力于的不仅仅是权力重组,同时还考虑意义秩序的再建。因此,现代社会的分化原则,如以政教分离为中心,公私领域的分割为基础的话,这个世俗化的过程还是刚刚开始。
  因此,当代中国宗教的世俗化,必欲在社会化的层面上再次“世俗化”,即以社会化为前提,消解和疏导宗教形式的意识形态化和国家伦理化,以构建现代社会急需的社会化基本原则:即建制宗教与国家行政权的分离,与公共生活秩序的分离,以及宗教组织在法定范围之内的自立自理。与此相应的是,民主化的政制建设则应致力于社会秩序的框定和维系,并在制度层面表现出如下四个世俗化:即宪法的世俗化;政策的世俗化;制度的世俗化;意识形态的世俗化。刘小枫:《现代社会理论绪论》,上海三联书店1999年版,第460—474页;中野实:《宗教与政治》,东京新评论出版社1998年版,第220页。
  这个过程,可以在领域分割时表现为多种形式,如宗教优位型、政教交叉型、政教分离型、政治优位型等。就当下中国的现状而言,似可称为“政治优位型”的世俗化形式。在此模式之下,宗教的世俗化,可以形成“官督民办”的形式,在社会化层面上进行相关问题的处理,从此不再高挂在国家上层建筑,悬置在意识形态风口,造成国家建制的一个重大负担。只要是在法定的范围之中,制度认可的宗教形式,便可在其自主性层面自理发展,自主式地体现出社会领域中的社团组织的特性。因此,宗教的世俗化当中,孕生出社会急需的社会性机制。
  值得指出的是,常有的误解,以为宗教的世俗化即是宗教消亡的预示。实际上,它指的是宗教在现代社会变迁中的社会性呈现,是与社会分化紧密联系的个体化、多元化。其主旨不是宗教性的消解,而是它在社会中的正常表达及其宗教功能的转变。至于世俗化问题的研究,则是规范性理论与分析性概念的整合,将宗教作为一种社会形式来加以研究,从国家与社会的张力关系来看待宗教问题。此乃强调宗教社会性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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