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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宋代福建寺院经济的发展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13日
来源:不详   作者:徐心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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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宋代福建寺院经济的发展
  徐心希
  宋代福建佛教有长足的发展,并对寺院经济产生巨大的影响。本文以宋代福建寺院经济的兴衰为研究对象,深入剖析其发展背景与经济特点,希冀有益于佛教史和寺院经济史的研究。漆侠的《宋代经济史》已有所论及。游彪的《论宋代福建路的寺院经济》(《中国史研究》1991年第1期)并作了专门论述。本文拟在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提出自己的看法,以就教于方家学者。
  一、宋代福建寺院林立,僧尼众多,
  佛教事业十分发达。
  宋代福建寺院之多,令时人叹为观止。宋代学者吴潜就曾说过:“寺院所在不同,湖南不如江西,江西不如两浙,两浙不如闽中。”可谓一语中的。而宋代福建僧人之众,在全国也是名列前茅。徐松辑《宋会要辑稿》“道释”载,宋真宗天禧五年(1021年)福建路僧尼已达7.1万余人,占全国僧尼总数45万余人的15.5%。另据梁克家《三山志》卷十“版籍、僧道”所记:“《旧记》,系帐僧三万二千七百九十五人,童行一万八千五百四十八人。今系帐僧一万一千五百三十人,童行二千九百一十五人,道士一百七十人。”所谓“童行”,亦称“道者”,即进寺尚未正式出家得度之青少年。《三山志》同卷并提供了闽县、侯官、怀安、福清、长溪、古田、连江、长乐、永福、闽清、罗源、宁德共12县的僧观数字。北宋元丰二年(1079年),进士,后又人博学宏词科的江西安福人刘弁《龙云集》也说:“闽粤右浙左番禺,壤迫而民稠,男子资秀颖力强,自好则起为士者常十五六,为佛之徒者又五之一焉。……诸以禅擅,天下多闽粤人;至闽粤则其望僧反不逮他处。而数百年间求如汀上白衣、莆之妙应,与夫福唐存备之徒,盖无几顾寂寥,不闻之后。”
  江西南丰人、曾官至中书舍人、龙图阁学士、后因元佑党争被贬汀州安置的曾巩,在福州府尹任上,曾详载这种闽人“争欲”出家的现象:“福州多佛寺,为僧者利其富饶,争欲为主,赇请公行。公俾其徒,自相推择,籍其名以次补之。授文据庭中,却其和谢,以绝左右缴求之。俾民出家者,三岁一附籍,殆万人阖府缴赂至裒钱万千万。公至不禁而自止。废寺二皆囊橐为奸者,禁妇女毋人寺舍。”当时诗人笔下也形象地描绘了福州佛教寺院的盛况:“湖田种稻重收谷,道路逢人半是僧。城里三山千簇寺,夜间七塔万支灯。”其刻画人木三分。两宋之际的江少虞记载了浦城籍官员杨亿的自述:“吾乡建州,山水奇秀。……而岩谷幽胜,土人多创佛刹,落落相望。伪唐时州所领十一场、县,后分置邵武军,割隶剑州。今所管六县,而建安佛寺三百五十一,建阳二百五十七,浦城一百七十八,崇安八十五,松溪四十一,关隶五十二,仅千区。而杜牧江南春绝句云:‘南朝四百八十寺’。六朝帝州之地,何足为多也。”可见当时福建寺庙之盛,虽江浙亦无法比拟。
  作为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的福州寺院更加集中。曾巩在《道山亭记》中写道:“福州冶侯官,于闽为土中,所谓闽中也。其地于闽为最平,以广四出之山皆远,而长江在其南,大海在其东,人以屋室钜明相矜,虽下贫必丰其居,而佛老子之徒,其宫又特盛。城之中三山,西曰闽山,东曰九仙山,北曰粤王山。三山者鼎趾立,附山盖佛老子之宫,以数十百。其环诡殊绝之状盖已尽人力。”因而福州俨然成为东南佛教的传播中心,并深刻地影响了周边地区。
  二、宋代福建寺院发达的原因
  由上述可知,宋代福建各州、军寺庙与僧尼的数量,不仅在东南地区,而且在全国都是相当典型的。造成这个时期福建佛教迅速发展的原因有如下几点。
  1.宋代福建人口增长迅速,地狭人稠的矛盾更加突出,致使民众入寺求生。
  唐末五代因中原战乱加速了中国经济重心的南移。由于福建远离战火,成为中原人士心目中的“世外桃源”,辗转入闽的北方人口逐年迅速递增。唐元和年间,福建仅有74467户,到北宋太平兴国年间,增至467815户,元丰初又增至1043839户。至南宋绍兴三十二年(1162年),福建户数为1390566,口为2808851(由于宋代人口统计只计男丁而不计如,因而此数应当翻一倍)。至嘉定十六年(1223年),由于北方人民的大量迁入,福建户数和口数已分别达到1599214和3230578。这种快速增长的速度当冠盖江南各路。由于耕地的增加远远落后于人口的增加,比如元丰三年(1080年)仅拥有北宋垦田总数百分之2.4的福建路,却拥有其总户数的百分之6.3,平均每户只拥有耕地10.6亩,而同时期的两浙、江南东、西路的户平均耕地分别为20.3、37.4、35.0亩。导致福建地狭人稠的矛盾更加突出。即使是地处闽北山区的邵武军,也因为“宋都杭,人闽之族益众,始无不耕之地。”艰难的环境使许多下层民众生活难以为继;为求生存,许多青壮年只好削发为僧。至北宋末年,农家子弟皈依佛门的比例大为增加。如文献所云:“八州之地,福为最广,而人亦最稠。农家之子去而以释氏者常半耕夫焉。邑十有二,濒海者三分之一,负山者过其半。负山之田岁一收,濒海之稻岁两获。民无甚贫而亦无甚富,岁无甚稔而亦无甚俭。其俗不侈不陋。而率称是盖濒海则资水利,贡山则仰泉脉。霖雨太溢,则两获者甚伤。”农家子弟弃农遁人空门者日益增多,标志着农村破产农民急剧增加。
  2.五代十国时期王审知政权崇奉佛教政策的影响。
  当时南方各个割据政权,争战不息;广大人民陷于兵燹杀戳,痛不欲生。统治者遂引导民众从佛教中寻求解脱,藉以加强对人民的精神控制。王审知的闽国政权是东南地区最崇信释氏的政权,采取了一系列保护和扶植佛教的措施。因而佛教在福建地区发展迅速。如《三山志》所言:“王氏入闽,更加营缮,又增寺二百六—卜七,费耗过之。自属吴起,首尾才二十二年,建寿亦二百二十一。虽归朝化,颓风弊习,浸入骨髓。富民翁妪,倾施赀产,以立院宇者亡限。”《宋史》“食货志”亦云:(闽国)“初,闽以福建六郡之田分三等;膏腴者给僧寺、道院,中下者给土著、流寓。”王审知在闽大兴佛事,如在福州开元寺建戒坛,开坛奏度僧三千人;又建报国资政院、万岁寺、报恩寺定光多宝塔、重建雪峰寺枯木庵,并于福州府城西南建金身报国寺、铸释迦弥勒像、书金银四藏经各五千四十八卷等等。人宋之后,统治者虽采取一些抑制佛教的措施,但总体上仍是以提倡为主。如宋仁宗至和元年(1054年)“二月戊午,诏乾元节度僧尼,自今两浙、江南、福建、淮南、益、梓、利、夔等路,率限僧百人度一人,尼五十人度一人,京师及他路僧尼率五十人,道士及女冠不以路分,率二十人度一人。”表明封建政府面对僧尼不断增加的趋势,企图有所控制。但百姓将此视若具文,僧尼数量有增无减。
  3.闽俗历来崇尚鬼神淫祀,因而助长佛教在福建各地的传播。
  北宋中叶,朝廷人士对福建习俗崇尚淫祀已有所抨击,如宋徽宗大观三年(1109年)臣僚上言:“伏见福建路风俗克意事佛,乐供好施,休咎问僧,每多淫祀。故民间衣食因此未丰足,狱讼至多,紊繁州县,家计其所有,父母生存,男女共议私相分割为主,与父母均之。既分割之后,继生嗣续,不及襁褓,一切杀溺,俚语之‘薅子’。虑有更分家产。建州尤甚,曾未禁止,伏乞立法施行。”不仅鬼神淫祀泛滥,而且为争夺家庭财产继承权,对幼子动辄杀戮,这也是宋代福建尤其是闽北特有的奇异风俗。朱熹弟子中学问最为笃实的漳籍名士陈淳对淫祀泛滥的现象深恶痛绝,认为是漳籍士人的切肤之痛。他在“上赵寺丞论淫祀”一文中恳切陈辞:“某窃以南人好尚淫祠,而此邦之俗为尤甚。自城邑至村墟淫鬼之名号者至不一,而所以占庙宇者亦何啻数百所。逐庙各有迎神之礼,随月送为迎神之会。自人春首便措置排办迎神财物事例。或装土偶名曰‘舍人’,群呵队从,撞人人家,迫胁题疏,多者索至十千,少者亦不下一千。或装土偶,名曰‘急脚’,立于通衢,拦街觅钱。担夫贩妇,拖拽攘夺,真如白昼行劫,无一空过者。或印百钱小标,随门抑取,严于官租。单丁寡妇,无能逃者。……既又扶群宗室为之羽翼,谓之‘劝首’,而豪胥猾吏又相与为之爪牙,谓之‘会干’。愚民无知,迷惑陷溺,畏祸惧谴,皆黾勉倾囊舍施或解质贷以从之。今月甲庙未偿,后月乙庙又至,又后月丙庙、丁庙复张。颐接踵于其后,废塞向墉户之用,以为装严祠宇之需;辍仰事俯育之恩,以为养哺土偶之给。至罄其室、枵其庐,冻馁其父母,褴褛其妻孥。”可谓痛心疾首之状,溢于言表。陈淳还指责地方官员与神棍沆瀣一气,装神弄鬼,耽误农事:“罔百姓男女聚观,淫奔酣斗,夫不暇及耕,妇不暇及织,而一惟淫鬼之玩乐;子不暇及孝,弟不暇及恭,而一惟淫鬼之敬废。人事之常职,崇鬼道之妖仪。”可见当时福建各地的民间崇祀已严重影响了人们的正常生活和生产劳动。然而,客观上对于佛教的传播却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三、宋代福建寺院经济的特点
  1.福建寺院占有大量田产。
  在“拟上赵寺丞改学移贡院”一文中,陈淳又尖锐地指出,在漳州地区,寺院占有田产为该府耕地总数的十分之八强。他说:“举漳州之产而七分之,民户其一,而僧户居其六。于一分民户之中,上等富户岁谷以千斛计者绝少。其次数百至百斛者亦不多见,类皆三五十斛,无担石之家。终岁营营为仰事俯育之计,且不能以自给;则为漳之民户者甚贫,在官司绝不可更有丝毫之扰。以六分僧户言之,上寺岁人数万斛,其次万余斛,或数千斛,其下亦六、七百斛或三、五百斛,虽穷村至小之院,亦登百斛,视民户极为富衍。以灭伦败教,不耕不蚕,块然一无用之僧,独无故窃据而奄有之,闲居以安享之。”他又说:“僧户产居此邦十分之七,目前数甲院或产百千,或九十千,或八十千,岁人巨石斛。”我们知道,终北宋一朝一斛均折10斗,至南宋末才改为5斗。由此足见漳州寺院田产之多,收人之广。再以当时兴化军仙游县囊山寺为例,“仙游县九座山,僧寺居之,上有巨杉数百。至今三百年,囊山常住极盛,岁收谷万石。往来就食,不以多寡,虽官僚吏士,亦一粥一餐。而九座山仅有田百亩。”虽然名义上该寺占田不是太多,但是“岁收谷万石”足以证明该寺应当还有额外的田产。闽北崇安县武夷观,“始建于唐天宝年间,宋时改名冲佑观。北宋祥符二年(1009年)朝廷由赐田百斛增至三百斛。元符元年(1098年)朝廷“又赐建阳田千顷”。福州寺观田产也十分可观。据《三山寺》卷十“版籍类一土田”记载,福州田亩总数为4263318亩,僧道占733446亩,占总数的百分之17.2;园林山地池塘陂堰6258857亩,僧道占1580059亩,占总数的百分之25。该卷并有福州府属12县的僧道占田详细数字,可予参考,此不赘记。南宋淳熙年间,虽然福州僧人数量有所减少,但见于当地户籍的仍有14615人。继续占有大量的田地。
  2.福建寺院经济发展不平衡,呈北弱南强之势。
  宋代福建寺院经济的发展呈现出明显的不平衡状态。总体上看是上四州即延、建、汀、邵远不如下四州即福、兴、漳、泉发达。这个问题宋代学者已经有所认识。如曾任建宁知府的韩元吉就说:“夫闽之八州以一水分上下,其下四郡良田大山多在佛寺,故俗以奉佛为美,而佛之庐几甲于天下;若上四州则虽有僧舍,类皆空乏不给。况残毁之余能从事于土木哉?璧旧为衢、信二刹,人所钦向而用心精勤,汲汲靡懈,”明朝弘治年间写定的《八闽通志》卷二十一“食货、土田”记载,福宁州(含宋代霞浦、宁德二县)“宋民寺观田园地共一万八千九百五十二顷六十四亩有奇,此本州(州治设于霞浦)并宁德县总数。”又记“(元)官民田地、池塘四千三十四顷八十九亩三分四厘七毫,此本州并宁德、福安二县总数。”两者相减即得出宋代相当于明“福宁州”这个区域的寺观占田达万顷以十亩产蔚为大观。泉、漳二州及兴化军的情况已如上述。
  3.宋代福建寺院经济的兴盛是短期的现象。
  南宋中期之后,福建寺院经济已呈下滑与衰微之势。韩元吉在建宁知府任上曾撰文记载闽北佛教与寺院经济的衰退。他说:“闽之为郡八,一水之分上下有四,下州之民习王氏(指王审知崇奉佛教——笔者注),故俗奉佛。惟谨至上州,虽佛之徒未知有佛也。建炎初,资起上州民四斗乱,四郡之境荡为炎埃,而下州独帖然无事;因相与訾病,以为是不奉佛之应。自兵火事息,上州之民鲜不畏祸,而佛之徒颇知用其说以警惧动,化其俗。”他又说:“白云在建为望刹异时,以禅学著见号为宗师者,阅数世久敝不举。绍兴二十六年(1156年),僧惠琳主之,乃叹曰:闽于天下僧籍最富,今哀死殆尽。吾将制五百大士之像,使是州之民虽知无僧而有贤圣者存,岂不助吾教哉?”这种衰退在《三山志》中也有所体现。如卷十“版籍”记载淳熙年间福州僧尼、童行人数已大为减少,仅分别是庆历年间的35%和16%。
  南宋时期福建寺院经济田产衰减表现在二个方面。其一是政府限定寺院占有最低限额的田产,余者需缴纳官府予以充公。为此朝廷专门派遣官员钟世明到福建处理寺院限产之后所出现的常住绝户:“诏新除司农寺丞钟世明往福建路措置。寺院常住绝产时住鬻僧道牒已久,其徒浸少;而福建自运盐其直颇贵,于是民多私贩。议者以为客贩可行,遂命世明往本路措置。……凡僧道之见存者计口给食,余则为宽剩之数,籍归于官。其后世明言自租赋及常住岁用外,岁得羡钱二十四万缗,诏赴左藏库。(自注:熊克《小励云:明年庆远军节度使张澄帅福州,复请于朝,率还六七。按《会要》,世明元措置剩钱三十六万五千八百余缗已而,澄乞添给童行人力米外,实余三十三万九千余缗,克误也。)”汪应辰在《文定集》中对所谓“趱剩”也作了明确的界定:“止以寺观一岁所入计口给粮之外,其余尽谓之趱剩。”也就是说,寺观一年的收入除满足僧尼、道士的基本生活需要外,其余则全部充公。但封建政府仍不以此为满足,还要巧取豪夺。以至发展到孝宗隆兴元年(1163年)十二月朝廷下令标价出卖寺观的趱剩田产。孝宗乾道三年(1167年)“赦福建路昨来寺观趱剩钱。缘一时所立数目稍重,其间往往不能椿纳,以致僧道逃亡,虚挂欠负。无所泛出,可并与蠲免。”这表明福建有许多寺观,为了保留硕果仅存的国产,迫不得已向政府纳钱以赎回被下令拍卖的耕地。由于政府立价过高,僧众难以问津,只得忍痛弃庙产而逃亡。有鉴于此,政府也只能下令蠲免了事。
  其二,南宋朝廷将废弃寺院绝产拨充州学与县学以充学田,或标价出卖。绍兴二十一年(1151年)“九月戊戌,朔。大理寺主簿丁仲京面对论赡学公田多为形势之家侵占请佃,望提举官觉察”;宋高宗下令“缘不度僧,常住多有绝产,其令户部并拨以赡学。既而本部乞令提举司置,籍拘管,其后敷额庵院亦依此施行。从之。”历来重视办学的朱熹也认为将废弃的寺观田产充作学田不失为明智之举:“淳熙三年指挥本路绝产不许出卖通融,以充一路养子之费者,或恐亦可再与拈出,且只免费上四州绝院,使朝廷易于听从,而其他未举行处,亦可渐次接续措置,诚为永久之利。乞将已买及已拨充举子田免行出卖外,将来上四州、军如有绝产寺院并免出卖,拨充举子之费。”时隔6年,朱熹出任福建漳州知府时,专为废圯寺院的田产问题上奏朝廷,欲行没收拍卖:“本州更有荒废寺院田产颇多,无人照对,亦恐别生奸弊;加以数年将遂不可稽考。欲乞特降指挥,许令本州出榜召人实封请买。不惟一时田业有归民益富,实亦免向后官司税职,因循实陷而又合于韩愈所谓人其人、庐其居之遗意。诚厚下足民攘斥异教不可失之机会也。”表明漳州无主寺院田产已成为当时社会一个棘手的产权问题,州县官员试图以招标拍卖的方式彻底处置这批田地,以免天长日久而弊窦丛生。
  四、宋代福建寺院的赋税和徭役负担
  宋代福建寺院的赋税负担—卜分沉重。体现在某些民户不必负担的赋税和徭役而福建寺院却必须如数承担,甚至因赋役过重,难以承受而导致破产的。如《宋会要辑稿》“食货”记载福建民户、寺院纳税的起止时间,其中寺院的赋税负担不仅包括夏秋二税,而且“寺院年额合纳助军、军器、醋课四色钱递年分四季送纳。”陈叔向任莆田县主簿时,“簿缘故例掌僧租,僧遣簿米有定数,囊山一寺至六十石。簿得之安君一扫绝。”张维任闽县令时,…睢所适县赋故多取具僧坊,公为区划,使其徒自相督,僧得无吏卒之扰而输益办,今亦为例。见御史家以讼夺僧田,公当受代矣。趣吏具案阅之,以田予僧而去。御史怒,思有以中伤之,求其过纤芥无所得,乃已以便亲自请得主管崇道观。”文中可见张维在任时,对于某御史讼夺僧田一事十分愤慨,秉公办事而将田产判予僧众。使“僧得无吏卒之扰”。
  所谓“和籴”,即历代封建政府向民间强制征购粮食的措施。宋代福建寺院的和籴负担沉重异常。在泉州,“令诸刹抢籴输官,产户、寺院亦若之。”兴化军创建平籴仓时,民户可以不负担和籴,而寺院中产钱丰厚的却必须承担,“平籴仓者,太守宝章鲁公之作也。公在郡三年蠲弛予民以钜万计,至是复捐楮币万六千缗为粜本,益以废寺之谷。寺之产及五贯而籴,仓之政择二僧而付吏不与也,籴视时之价不抑也,粜视籴之所不增也,别储钱楮二千缗备折阅。又拨废寺钱岁三百缗供縻费。岁俭价长,则发是仓以权之;岁丰价平则散诸钱易新谷以藏焉。”可见寺院产钱5贯即占有中等田土1000亩以上,便要负担和籴,还要调拨废寺钱项每年300贯以供政府平抑粮价。时人林希逸也批评福建寺院的赋税负担难以承受:“僧寺之兴废,以吾侪观之,若于事无所折损益也。然余观江、湖、浙之和籴、运籴,淮东西之车驭夫脚,其为产家害极惨而他科索不豫焉。以余所见,推所未见,概可知矣。独吾闽之人衣食其田,自二税之外无所与闻,问之僧寺则上供有银,大礼有银,免丁又有银:岁赋则有祠牒贴助,秋苗则有白米撮借。与夫官府百需,靡细靡大,皆计产科之。籴必以钱,虽在诸寺,犹大家也。故前辈有日:僧寺闽南之保障。余常以为仁人之言,数千年来官病之。谬谬者,但曰吾乡地狭人稠,田之大半,皆入诸寺。然而谷之食者,邦人也。岂辇而他出乎?”从以上所引文献可以证明,福建寺院赋税负担远远超过民户,尤其是诸如“和籴”之类带有强制性质的敷配科索,严重地阻碍了寺院经济的发展。寺院还要承担繁重的免役钱,以至难以如数缴纳,朝廷只得适时加以减免或全数蠲免。
  再以上供朝廷的白银为例,福州“寺院科纳上供银等钱三十万四千六百三十二贯二百二十八文。外郊祀之岁,别科大礼银钱八万一千三十七贯六十四文省。”而朝廷每年在福建科买银两达24万两;相形之下,可见寺院经济负担之重。“下四州之银取于僧寺,上四州之银取于民户。”其他多如牛毛的科配之税也令福建寺院难以为继。如荐福院一住持僧就曾向刘克庄先生哀叹寺院命运乖桀:“院以葺理而兴,以科敷而废,今后除圣节大礼、二税、免丁、醋息、坑冶、米曲、般甲翎毛、知通仪从人,照右例例书送。惟诸色泛敷,如修造司需求陪补、僧司借脚试案等,官司所济无几,小院被扰无穷。”众多寺院因而关闭,大量僧人流落他方。
  除了名目繁多的赋税之外,福建许多寺院还要承担苛刻的徭役。某些民户并不承担的徭役而寺院却仍需负担。如兴化军仙游县“故例将迎工役,责之僧刹,公在官秋毫无所敷配。”凡是修筑城池、疏浚河道、拓宽湖泊之类的浩大工程,官府均硬性摊派福建各州县寺院予以承担。比如在福州府,为了疏通城中河道,“寺产满百钱者浚三尺,产二百以下皆敷。”产钱百文,仅占有中等田地20亩,即使是这种自身难保的小寺庙照样必须负担徭役,无疑是让困境之中的福建寺院雪上加霜。著名的泉州东湖,旱时可以灌溉,涝时可以排水,是宋代功能卓著的水利工程。然而庆元、淳佑年间的疏浚,均由泉州寺院承担。史载“《清源志》东湖,在泉州晋江县城东一里许,旧溉民田九千五百余亩,莫知开浚年月名氏,于郡境诸湖为最大。当薛播为守时,已尝设醴于东湖,以待欧阳詹。时赵昌未开尚书塘。后茭葑壅塞,几成平陆。”庆元六年(1200年)春正月知州刘颖“始以钱米畀十五禅寺,使募工开浚,助以壮城,卒偬一万四千七百三十五丈;冬复开浚一万四千三百四十丈,每丈各深四尺。积其泥为五山于湖中,即西南隅置斗门四所以通潮,因以为放生池,岁又浸废。”然而仅隔40年,这个人工湖又淤积了。淳佑三年(1243年),仍需疏通东湖。知州颜颐仲“按故椟仍畀僧寺浚之。始于附郭,不足则均之旁近以及远。各视产高下,率以产钱千赋役七丈。使集佣夫,官酬其值。凡浚五万五千余丈,积土为三山,中创二桥,复丰泽斗门置水利局,命僧司之。”产钱一贯当拥有中等田土200亩,这在泉州一带也仅是中等规模的寺院,却必须承担如此繁重的徭役开支。据此我们也可以折算出泉州一地寺院产钱当有8000贯左右,折合中等田土16000顷。
  漳州寺院徭役负担与泉州相比则是有过之而无不及。“公家凡有创造无求诸他,惟尽第彼僧门产业之高下而画吾屋宇界分之大小财付之。且量支吾公帑之财为之开端而后责成焉。绝无出一引,绝无差一吏,凡竹木砖瓦之类,任其以市价私自贸易而吾不之问焉。”“所谓僧户产居此邦十分之七。目前数甲院或产百千,或九十千,或八十千,岁人巨万斛。正其多用会子之所而安坐旁视,又何以均之?所谓品官户及吏户、军户亦非用会子之家乎?……僧户以产钱二十千而上,并使收塌若干数,以备官司不时之点兑。而其他诸户皆不必立定数责之,收塌听其或出或人,惟申严其日间行用。”这些记载充分表明,无论是在承担根据产钱所应缴纳的税费方面,还是在承担徭役方面,抑或在承担会子的领兑、流通与贮藏方面,封建地方政府均严格要求寺院如数缴纳,按额完成,照章兑换。否则,将按“定数责之”。这对福建各地寺院来说,也是一个沉重的负担。真德秀在湖南任内,也曾将当地寺院与福建作一比较:“勘湖南州县寺观,大抵产税岑寂已甚,虽名大刹,不足比江浙、福建下等寺观。兼自嘉定十一年以来,逐岁敷仰度牒,勒令采米,其数已不可胜计。纳米不足又责令纳钱,寺观缘此倒败者非一。”从湖南佛教寺院的衰败我们也看到了福建寺院遭受赋役打击的缩影。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宋代福建由于地狭人稠,习俗崇尚鬼神淫祀,加之王审知闽国政权的崇奉佛教的影响,造成当时福建佛教事业的迅速发展。并由此促使宋代福建寺院经济的相对兴盛,且形成了诸如寺院田产庞大,发展不平衡,上四州弱而下四州强,以及寺院经济兴盛的时间比较短暂等特点。宋代福建寺院必须承担苛重的赋税和徭役,这也是造成南宋后期福建寺院经济衰微的重要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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