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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法的辩证思维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12日
来源:不详   作者: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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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的基本问题即是当时社会科学界最有影响的科学方法——辩证法。佛教的世界观可以“诸行无常,是生灭法”半偈总结,这和黑格尔、马克思的辩证法及普烈汉诺夫所说“辩证法是在发生、发展、消灭上观察现象的方法”相符。只有佛教才是彻底的辩证法。依据辩证法没有抽象的真理。然而,所有的哲学家和科学家都企图从研究对象中求出种种定律,这些定律都是抽象的,不能不违反辩证法。不但一般的哲学、科学如此,辩证法本身也不能不和它自己矛盾。这就是包括马克思在内的哲学家、科学家不能避免其辩证法不彻底的缘故。彻底的辩证法决不能用语言文字描述,决不能用意识思维,这就是佛教的“无分别智”。无分别智虽不能用语言文字描写,不能用意识思维,却决不是一个空名,是可以通过无数法门的实践而获得的。只有无分别智才能把握具体的实相。佛法赅世出世间法,唯物辩证法亦世间善法之一,其法有助于‘现象论’之思维,却未能尽‘本体论’之极致,不然八地以上境界,试辨取看?五取蕴空,既无能证之心,亦无所证之法,与么时,且道矛盾统一定律,量质转变定律,否定之否定定律,正反合等,向甚处安排?
  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说:“辩证法是自然、人类社会及思维的一般法则,或发展法则的科学,……辩证法的思维,乃在运动之流上——发生、存在、发展、消灭,——去把握事物,而非事物之静止状态中;乃在一切存在物,错综广泛的连系中观察现象,而非把现象作各各孤立的,彼此不相干的,固定的去观察。”汤瑛对此说:“观这一段,则恩氏对事物之见地,与佛氏生住异灭的见地并无不同。发生不是‘生’么?存在不是‘住’么?发展不是‘异’么?消灭不是‘灭’么?恩氏所谓‘从连系中观察现象’,‘非把现象当作各各孤立的’,‘非彼此不相关的’,‘非固定的’,与佛氏‘诸法因缘生’‘法不孤起’‘诸法相即’‘诸行无常’的见地,亦无不同。”“所异者,恩氏只盘旋于见分相分之间‘去把握事物’,佛氏则更否定见相二分,去进求自证分,证自证分,直契本体,然后由体起用,立德立言,广度群有,或乘愿再来,现哲学家身,现科学家身,显共产党身而为说法,佛氏以本分潜德济人,功成固不必显我也。然则佛氏恩氏,由于造诣有别,其成就自有本末、大小、隐显、真幻之殊,昭然若揭日月而行。”
  《佛法中之辩证法》尤智表说,哲学家中只懂得玄学和机械唯物论,而不懂得辩证法唯物史观的,便不能了解佛法。惟有懂得相对论和辩证法的才能真正了解佛法的。因为佛法中的般若,相当于科学中的相对论和哲学中的辩证法,乃是解释宇宙人生活泼泼的动态的最好方法。懂得辩证法,才懂得一切主义学说,都不过是某一时代在某种环境中反映出来的意识形态,并不是定法。尤智表说:“依照现代科学中的相对论,物质并没有绝对的真常不变的实体。再依照现代哲学中最进步的辩证唯物史观来说,一切思想学说,都不过某一时代经济环境中反映出来的一种意识形态,那里有固定不变的学说?所以我说佛的教理并不和现代进步的科学哲学冲突。现代进步的科学和哲学正在替佛法做透彻的注解。真能懂得相对论和辩证法的,读起《金刚经》来,一定能深切的体味这无上甚深微妙法。”所以新民主主义,社会主义,和国家工具,都是佛法中所谓对治悉檀,并不是脱离了现实的对象而订立的玄学理论。
  辩证法是在事物的“关联”、“过程”、“变化”及“矛盾发展”中发现其规律,所以能破除“孤立”、“片段”、“固定”及“单调循环”的弊病。这与佛法所阐明的“依他”、“缘起”、“四相”、“八不”旨义并无区别。事不孤立,法无单起,无明之与矛盾,生灭之与变化,无尽缘起之与矛盾发展,也是同样的意思。唯物论主张“客观世界可认识”,“主观反映有抉择”,“见之实践为真理”,这些与大乘佛法的不否认客观存在,而仅以主观执着为虚妄的见解,可谓是殊途同归。观念为物质的反映而非其根源,思想是物质运动之最高的形态,故龟毛兔角,初非实有,镜花水月,终成虚幻。佛法主张一切法因缘生,唯识所现,故转依发展,非主客一致、能所相应不为功。俗有非有,真空不空,此正与现象与本质、感觉与理性辨证的发展,马恩哲学所谓从现象中求本质,由相对真理到绝对真理,与佛法所标从有为法到无为法,从如幻证真相,深为契合。佛法不但不是西洋式的唯心论,而且具有现代辩证唯物论的精神。佛法“三界唯心”、“万法唯识”的“心”、“识”,并不是西洋唯心论所谈的心、意志、观念等等,而是总括了心与物的一个代名词。西洋的唯心论只是当得唯识论的第六意识(至多到第七识的见分),而唯物论是前五识,佛法上的心是第八阿赖耶识,包藏一切有情世间器世间,乃前七识之根源;转识成智之后便是圆满妙心。而且佛法也承认“心本无生因境有”,实际上是既不偏于物,也不偏于心。
  佛学是从实践中来的,是说明人生从“感性”而“理性”而进而达到“觉性”的实践的理论。用唯物辩证法来分析,佛学的基本理论体系是:有心与无心底统一、有我与无我底统一、心与我底统一、相对与绝对底统一、烦恼与菩提底统一、由无本体和对立统一说到同一。佛法在世间,不坏世间相、离开现实便非佛法。关于唯物辩证法,太虚认为与佛法有相通之处。唯物论以物质为客观的实在,以意识为物质头脑的产物,认为离开物质而独立的意识是不存在的。“此虽与唯识论的理论相反,而与佛法中明因缘生灭或缘生性空之理论不一定冲突,以并非执最后之极微或原子等为唯物,而但以现变实事为唯物故。”辩证法的三大规律中,对立统一规律的意义与佛法中的众缘所生无实自性的意思是相似的;质量互变规律也与佛法对因、缘的说明相合,太虚曰:“所谓由质到量,因立则缘从也;所谓由量到质者,缘强则因变也。”太虚以为,“这种辩证法的世界观,要算西洋哲学中最能说明现变实事的了”只有依佛法的诸行无常、诸法无我观点,来分析人生社会,才能真正解决社会人生中的诸种矛盾和问题。除了唯识派以外的其他各派,无一例外地承认“识生于境,无境便无识”(《菩提心经》)。意思是说,主观意识是客观事物引起的,若无客观事物,便无主观认识。……小乘分别派和经论派都认为,主观认识是客观事物的反映,认识如“镜子”,反映客观事物,佛的圆镜智由此而来。在反映的方式上,分别派和经论派各有不同的看法,前者认为心识对客观对象直接接触,后者认为直接认识的对象是五官识中形成的形象。佛家哲学都认为,认识的形成,必具三因,一是外因(认识对象);二是先前识(意识是一种连续不断的意识续流,不能中断,一中断,现时意识就无法产生,故认识必须有先前识);三是主官识(如形色的主官识是眼识,声音的主官识是听识等等)。“无境识不生”这句话说明两个问题:首先,主观意识的来源是客观事物;其次,意识的存在表现在对客观事物的反映上,无反映就无法确认有识。“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实际上即蕴涵了佛教“缘生性空”的反实体主义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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