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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西法师答:如何逐渐从轮回的业缘痛苦中解脱出来?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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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西法师答:如何逐渐从轮回的业缘痛苦中解脱出来?

 

  生西法师:这里给我们描绘了一种规律:我们越放松对我的执著,我们就越能抗击打,越不容易受伤害,仍至于最后消灭我执,就不再会受伤害了。越抓紧执著,盲目地爱执它,那么我们自己就越容易受伤害。从这个方面看,我们现在修菩萨道,看起来好象是不管自己、应该关爱一切众生,爱护一切众生,其实这也是放松对我执著的一种最好的方法。通过转移注意力,把关注自己转为关注众生,在这个过程中放松对我的执著,这个方式其实很合理,对自己利益很大。所以我们应该知道:修菩萨道为什么一定要打破我爱执,必须修持他爱执,必须发菩提心,必须为一切众生发愿,这里面其实有很深的意义,我们应该在意义上多去思考。

  说明业力之过失

  以前我曾经造了罪业行为,现在应该承受这个果报。自作自受就是:你如果做了这个业,就必须要承担这个果报。业因果规律中,自作自受是“未作不遇,已作不失”,这个法则在讲业力的时候很重要,如果你没有做这个业,你就不会遇到这个事,就不用为这个事情承担后果。如果你做了,之后不会消失。“已作不失”非常关键,体现了自作自受的原则。

  说明业力的过失也是这样,里面的自作自受是:你自己做了这个业——负面的行为,你必须要负责任,必须承担后果。所以,现在我们在承担后果,既然是承担后果,这里面体现了什么?当然是自作自受——你自己做了你自己要受。现在我们受到别人的伤害基本上是自作自受。既然是自作自受,为什么要把责任推给对方?因为这是你造业受报的过程而已。

  佛法中的因缘讲远因、近因,当我们在受到对方伤害的时候,比如别人扇我一个耳光,事情发生之后我觉得:你为什么扇我?我当然应该对你生嗔心、对你不高兴,这是很正常、很自然的事情。其实按照业因果之道、因缘之道来讲,我被扇耳光只是一个近因,其实除了这个近因之外,还有一个远因——就是以前我曾经伤害过别人,然后在今世果报成熟了,怎么成熟的呢?对方扇我一个耳光作为近因,再加上以前我曾经伤害过对方作为远因,然后我就感受到了痛苦。

  但是我们再再地讲过:众生是肉眼凡胎、近视眼,看不到很远的因果,所以只会把注意力放在当前的因缘上,就会把近因当成主要的因,当成一切因。所以会觉得:凭什么你要打我?你无缘无故打我,我就要报复。所以众生不了知这个业果,以业果的愚痴导致了悲惨的轮回,导致了可悲的冤冤相报。所以你开始报复时,对方就说:你为什么报复我?明明是你不对,然后就开始打起来。

  众生总是在近因中去思维,永远看不到远因,如果能够看到远因很多问题都解决了。但是却看不到远因,总是看近因。比如今生当中张三扇我一个耳光,我就生起了嗔恨心,然后张三打我耳光的业在后世成熟了,我被业力推动,去扇了张三一个耳光,第二世扇回来了;张三也看不到远因,张三不明白:现在我扇他一个耳光是以前他曾经造过这个业,他也看不到远因,只能看近因,看到我莫名其妙扇他一个耳光,他非常生气,也种下了嗔恨的因;到第三世他又扇回来了,(这是假如说啊,当然业果并不是这么简单的,我们只能这样做比喻。)扇回来我也看不到远因,我只知道张三打了我,然后就这样冤冤相报下去。众生总是在近因当中去思维,看不到远因。

  《入行论》的智慧告诉我们业力的过失,除了近因之外还有远因,远因是最主要的因。真正要观察分析责任的话,远因是最主要的,也就是说我应该负主要责任,对方是近因,是附带的次要责任。但是我们在这个过程当中就颠倒了,虽然我应该负主要责任,但是我觉得我一点责任都没有,或者最多我负次要责任,主要责任在对方。负次要责任的对方,我们认为他应该负主要责任,所以开始对他产生很大的嗔心,这就是一种颠倒。

  我们通过自力看不到的问题,就借助佛菩萨的智慧作为理论的基础和支撑点,有了这个基础,我们就知道其实因缘是错综复杂的,我们只能看到当前的因缘,看不到以前的因缘。佛菩萨告诉我们:任何的事情皆有它的前因,只不过我们看不到而已。所以我们就知道了,里面有主要的因和次要的因,远因和近因,那我们在受到打击的时候,也应该相信佛菩萨的智慧。因以前曾经伤害过对方,自作自受的业果成熟时,就不应该把所有的责任推到对方,我想当然地、理正气壮地生嗔心是不应该的。

  我们了知这个原因之后,就制止了这个嗔心,制止嗔心之后,我就承担我的过失,我就不再去对对方生嗔、还击,相当于某种业果缘起之链就断掉了,自己不再参与这个游戏了。一个事情是这样,十件事情是这样,一百个事情是这样,自己可以选择主动退出这个缘起链,通过受打击、受苦的方式来终止以前的业,化解以前的业。同时自己又在修持菩萨道,因为造新的善因的缘故,逐渐会从轮回的业果缘起链当中脱离出来。一个人修行,一个人脱离;二个人修行,二个人脱离;一百个人修行,一百个人从缘起链中脱离,所以他们就会慢慢从业果当中解脱出来成为圣者,他们的行为越来越如法,越来越靠近实相,就逐渐地从轮回的业缘、痛苦中解脱出来,就是这个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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