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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民宗局认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发布时间:2008年06月28日
来源:江苏民族宗教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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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对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努力营造良好的民族宗教工作氛围,进一步树立全市民宗系统干部法制观念,增强法律意识,提高依法管理的能力,泰州市民宗局认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一、明确任务责任。将《宗教事务条例》、《城市民族工作条例》、《江苏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等民族宗教政策法规作为重点,在全社会开展广泛的宣传教育活动。同时在民宗干部中开展以学习《宪法》、《公务员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等为主要内容的活动,将学习的重点放在对法律精神和法理的领会与把握上。政策法规处负责全市政策法规宣传教育活动的组织、督促和检查工作。各市区民宗局法制宣传员负责发动和落实本地区法制宣传教育的开展以及民宗干部学习活动的组织和部署。二、落实工作措施。通过利用各种媒体宣传、举办政策法规咨询、发放宣传单、组织讲座、开展党的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进村入户,走进社区,走进课堂”等形式多样的活动,使广大干部群众了解民族宗教政策法规,支持民族宗教工作;通过举办法制讲座、法制培训、案例分析会,组织参加国家及省市举办的法律知识竞赛、考核考试等形式,着力提高全市民族宗教干部的理论水平和执法能力。要求各市区民宗局把法制教育宣传工作当成一项正常的工作,常抓不懈。每年组织大型的宣传教育活动不少于一次;每年举办民族宗教干部、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的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培训班不少于一次。三、开展检查考核。每年组织一次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工作的检查,重点检查活动开展情况和取得的实际效果,并以此作为考核各市区民宗局工作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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