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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台州市镇海区建立宗教场所负责人述职制度

       

发布时间:2008年05月07日
来源: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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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督促宗教场所负责人履行好职责,浙江省台州市镇海区民宗局探索建立宗教场所负责人述职制度。

  述职分为初任述职和年终述职。初任述职指新任场所负责人在3个月试用期满后进行的述职,并在述职的基础上广泛听取该场所群众的意见,决定其是否转正。年终述职指场所负责人每年年终进行的述职。一般结合年终工作总结进行,具备条件的场所还要向本场所常住僧俗人员与信徒述职,同时进行民意测评。区民宗局根据负责人述职情况、平时表现及民意测评结果进行综合评估,确定等级存档(分优秀、良好、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五个等级),并通过个别谈话等形式将评估结果反馈当事人。对被连续两次评为基本称职以下的,建议所在场所经一定程序予以免职。目前述职对象暂定为佛教、基督教场所负责人。该项工作已在观音阁负责人中开始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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