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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对慈善活动鉴定 多方面都有“发言权”

       

发布时间:2008年04月07日
来源:津报网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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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天津市下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慈善事业发展的意见》,对本市慈善事业提出更高要求。

  《意见》指出,发展慈善事业要重点解决群众基本生活困难,有针对性地开展面向困难群众的服务和救助。还要建立健全慈善事业发展的激励和保障机制,有效整合和配置社会资源,从政策、资金、服务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形成共同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整体合力。培育民间慈善组织,优化民营运作机制,积极发展志愿服务组织,促进志愿服务快速发展。将每年11月份确定为本市“慈善捐赠月”,并组织开展各类捐赠活动。建立健全彩票公益金支持慈善事业发展的机制,并按其使用范围给予慈善事业一定支持,形成相对稳定的慈善资金来源。另外,慈善组织的主管部门要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社会调查机构或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社会知名人士等,定期对慈善组织开展的社会互助活动进行鉴定与评估,将结果向社会公布。

标签:慈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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