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唆使他人杀生罪业更重|吃一次炸鸡就和全世界所有连锁店杀业连在一起

       

发布时间:2019年09月07日
来源:摘自《前行广释·第六十节课》   作者:索达吉堪布 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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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杀生这方面,大家一定要注意,因为很多罪业是连在一起的,特别可怕。就拿肯德基、麦当劳来说,据2009年统计,麦当劳在120多个国家设有超过3万家连锁店,中国有750多家,全世界一天的顾客就有5000多万人;肯德基在80多个国家拥有11000多家分店,中国就有2000多家。这么多的连锁店共同发愿:“我们做的炸鸡是最优秀的。(肯德基)”“我就喜欢。(麦当劳)”如此,他们的目标是一致的,你在那里只要吃一次,就和全世界所有连锁店的杀业连在一起了。


 

  还有人认为,除非是自己亲手杀,若只是唆使别人杀生,并没有罪业,或者有罪业也微不足道。所以,有些居士在饭店点菜时——“我不点、不点,因为我已经皈依过。你们来点,我喜欢吃什么什么鱼……”这种行为有点可怕。要知道,就算是随喜杀生也有同样的罪业,更何况是唆使他人杀生了?

  唆使他人杀生,按小乘戒律来讲,罪业跟亲自杀生一样。但在大乘菩萨律仪中,罪业比这更严重。为什么呢?因为自己杀只是自己染上罪过而已,但让别人杀的话,既害了自己,又害了别人。大乘主要是讲利他,因此,这个过失会更大。

  《决罪福经》云:“人心念善,即有善报;心中念恶,即有恶报……自在所作,自得其报。”可见,一切业皆以心来安立,言行倒在其次。如果怂恿别人杀生,纵然你没有亲自杀,但因为心中起了恶念,所以一定会感受恶报。

 

  因此,大家必须要明白,凡是参与杀生的每个人,都将得到杀生的整个罪业,并不是这一罪业由许多人均分。比如,十个人吃饭时点了一条鱼,那么杀鱼的罪业不是由十人来分摊,一人只得十分之一,而是每个人都有杀一条鱼的恶业。《俱舍论》中也说:“军兵等为同一事,一切人均如作者。”倘若拥有一百人的军队杀了一个人,那其中每个人都有完整的杀人罪业。(共同作功德,也是同样如此。)

  所以,在杀生这方面,大家一定要注意,因为很多罪业是连在一起的,特别可怕。就拿肯德基、麦当劳来说,据2009年统计,麦当劳在120多个国家设有超过3万家连锁店,中国有750多家,全世界一天的顾客就有5000多万人;肯德基在80多个国家拥有11000多家分店,中国就有2000多家。这么多的连锁店共同发愿:“我们做的炸鸡是最优秀的。(肯德基)”“我就喜欢。(麦当劳)”如此,他们的目标是一致的,你在那里只要吃一次,就和全世界所有连锁店的杀业连在一起了。

  大家还敢不敢吃了?真的应该想一想。不然,这两家每天要杀几千万众生,而且一个是1955年创立,一个是1952年开始,到现在将近五六十年了,这么长的时间里不断杀生,一共杀了多少?实在罄竹难书。你若到这些快餐厅里,就算只吃一个鸡腿,恐怕永远也得不到解脱。

  如来芽尊者、华智仁波切都讲过,有一百只羊以上的主人,必定要堕地狱一次,由此亦可推知,这些店主的罪业更是非常可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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