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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莲:佛说盂兰盆经与佛教孝慈之道 第二章•经题 第五节•判教相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07日
来源:   作者:昌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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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莲:佛说盂兰盆经与佛教孝慈之道 第二章•经题 第五节•判教相

 

  教,是圣人利物之文言。判,是剖析大小之异同。确切的说,判教就是判释此经在佛陀一代时教中所处的地位。佛陀一生说法四十九年,谈经三百余会,针对种种不同的众生,对症下药,演说种种不同的教法,令其各各依自己不同的根性,选择与其相适应的法门而入实。后人为了便于研究者的理解和掌握,对其佛陀一代所说之时教进行了归纳和分类,以说明每部经论在佛陀教法中所处的地位,以及每部经论所被之机的种种不同。这便是所谓的判教。

  关于种种判教之说,散见种种大乘经论中。如《法华经》中的一乘、三乘说,权教、实教说;《涅槃经》中半、满二教说;《维摩诘经》中的一音演说法等。不过,这只是原典中的比较简单笼统的说法了。自从佛教传入中国,历代祖师们在原典的基础上,对佛陀的一代所说作了更为深密周详的种种判教,并且形成了各自独有的风格。在南北朝时有“南三北七”的十家判教之说,到隋唐时期就有了八大宗派的形成。如天台宗的五时八教,华严宗的五时判教,三论宗的三种**,唯识宗的三时判教等。这些判教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都以本宗所依据的经典为中心,显示本宗在佛法中的殊胜地位。今就以天台五时八教,判释此《金刚经》在如来一代时教中的地位。

  诸佛出世说法,教必逗机。然机因有万殊,教亦难以有定。所以,五时必须兼论通别,八教必须互相组织,如此方能圆收万有不齐之群机。而天台圣祖智者大师所立五时八教,意语俱圆;但后人承用难免有所偏执。或知五时之别,不知五时之通;或知开显必待醍醐,不知毒发通于前四味。所以纷纷争论,无有了期。今就略出其意,以做判教之纲维。佛陀诸经论所被群机,虽复无量,但大约不出四种。一者最利之机,始终皆见于大;二者最钝之机,始终皆见于小;三者利而仍钝之机,虽不终于小证,然必备历五时,方于法华事入实;四者钝而仍利之机,虽不即见华严,然于般若、方等便得悟入,或于阿含时,便能密入。知此四类根机之差别,则知如来设教之不同。

  天台智者大师,以如来四十九年说法为一代,把如来利生所说之一代言教划分为五时。第一、华严时;第二、阿含时;第三、方等时;第四、般若时;第五、法华涅槃共为一时。大师又以化法、化仪二种四教,判定如来一代所说罄无不尽。所谓“化仪四教”者,一、顿教,二、渐教,三、秘密教,四、不定教;“化法”者,一、三藏教,二、通教,三、别教,四、圆教。所谓判定者,初华严时,于化仪为顿教,因佛初成道时先说故;于化法为兼别教明圆。二阿含时,于化仪为渐教,以寝顿施渐故,渐教有三时,阿含为渐初;于化法独明三藏教。三方等时,于花仪为渐中,引小向大故;于化法具谈四教,即对三藏之小说通、别、圆之大。藏为半字教,通、别、圆为满字教;对半说满,又明对教。四般若时,于化仪为渐末,荡执废情故;于化法,带通别二权教正明圆教。五法华涅槃时,于化仪俱非四教;于化法以独明圆教,以华法纯圆独妙故。涅槃具谈四教、以有横来之机故;所谈四教有二种不同。一、追说四教;二、追泯四教。追说是为施权,追泯是为显实。又追说是为实施权、追泯是废权立实。是谓佛陀临涅槃时,还有横来之机。如年长一百二十岁的老梵志——须跋陀罗来求出家,佛即为其说权法令得阿罗汉果,故须先施权。证得罗汉果后,当即为其说常住佛性、指归三德秘密,故须显实,亦即是废权立实也。

  然涅槃四教与方等四教同而不同,有二种区别。一者方等中四教,藏通二教中人初后俱不知常住佛性;别教初不知、后方知;惟圆教初后俱不制。而涅槃中四教,初后俱知。此为一不同也。二者,方等是对三藏教半字之小,说通别圆满字之大;而涅槃是借藏通别三权、助圆教之一实。此为二不同也。

  复次,顿有二义。一者顿教部,佛初成道时所说,譬如日初出先照高山,此则专指华严。二者渐教相,谓历劫修因、积因克果。则并非只指中间三时,而前后二时亦皆有之。秘密也有二义。一是秘密部,则指一切陀罗灌顶诸部。二是秘密相,言闻小法而得大益,闻大法而得小益,并且彼此互不相知,此则前四时皆有之。唯法华是显露教,但也有秘密咒,却无秘密相。然若约一部分最钝根机的人说,依然是始终不闻说大教,也可称为是秘密教。而必待法华会上五千退席后,方乃是“正直舍方便、但说无上道”。所以法华一席中,决无同听异闻之相,非秘密也。不定义者,言“如来一音演说法,众生随类各得解”;或闻大教得小益,或闻小教得大益,闻渐得顿益,闻顿得渐益,但彼此各得相知。此则前四时、悉皆有之。唯法华是决定义、非不定义。

  涅槃以无味相生,譬五时之先后次第。如经云:“譬如从牛出乳,从乳出酪,从酪出生酥,从生酥出熟酥,从熟酥出醍醐”。此是譬如佛初说华严,从华严出九部修多罗,从修多罗出方等,从方等出般若,从般若出大涅槃。又经云:“置毒乳中,五味毒发,俱能杀人”。这里所谓杀人者,即是指毒无明父、杀贪爱母。

  简单地说,判教相就是判释此经在如来一代时教中的地位而已,今依天台“五时八教”判释此经。

  一、就事判教相

  就事判教相者,此经是大乘方等生酥教摄。二藏名义,菩萨藏收。旧云属人天乘,在小乘藏,但拘泥于“得脱饿鬼,入天华光”之文耳。

  小乘藏中,安得明十地大人、权现比丘等事耶!

  或曰:“目连始得六通,正在十二年内时,本阿含教,奚方等?”

  答曰:“汝但知别五时,不知有通五时也。须约义理,定其部味,方无过耳。”

  二、观心判教相

  观心判教相者,心具诸乘,心即是教,心名大乘,无不运载。一念观成,转教余念诸心心所,是名观心教相也。

  总之,若不就事解释,不知如来教道所关。若不观心解释,不能一切时中常修法供。经云:“应念念中,常忆父母”等文,是教令观心。又云:“年年七月十五日,为作盂兰盆”等文,是教修事供。又云:“一切佛弟子,当奉持是法”等文,是双劝受持。良以众生无始至今,既各有迷事、迷理二种无明,各具恶业、烦恼二种重障,故须事理并修,方能究竟拔苦与乐。愿佛弟子,思之修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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