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佛教导航>> 五明研究>> 内明>> 综论>>正文内容

慧僧法师:佛说梵网经讲录 贰 列重轻戒相(分二) 四十八轻戒 第十五‧僻教戒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19日
来源:   作者:慧僧法师
人关注  打印  转发  投稿

返回目录

慧僧法师:佛说梵网经讲录 贰 列重轻戒相(分二) 四十八轻戒 第十五‧僻教戒

 

  第十五‧僻教戒

  若佛子。自佛弟子。及外道恶人。六亲。一切善知识。应一一教受持大乘经律。应教解义理。使发菩提心。十发趣心。十长养心。十金刚心。于三十心中。一一解其次第法用。而菩萨以恶心瞋心。横教二乘声闻经律。外道邪见论等。犯轻垢罪。

  「佛弟子」﹕单指内众。「外道恶人」﹕单指外众。「六亲」﹕通指内外众。「一切善知识」:是指交游往还,素相亲近者。于此一切人,「应教解义理使发菩提心」﹕应当教他们了解义理,教他们都要发菩提心。因为人必由明解义理,始能发心,才不致盲修瞎炼。又单解义而不发心,则增长狂慧。单发心而不解义,唯懂一昧修行而摸不出其中要领;不得明理,则增长无明。故于一切众生,教之使之──要教之,令知真解真修,这才不虚度一生。

  「恶心」者:概欲令人入于偏邪。是存毒恶之心教他,欲使令这人堕入偏见邪见,引以误入旁门左道。「瞋心」:偏恼此人,不以正见教之。「横」:即是枉其根性,不称机宜,不是对他根性来教。这正是表明,非应病与药也。譬如观察来人,应以大乘法诲之令其解脱。但因恶心、瞋心、或嫉妒障碍心,反以二乘声闻经律,或以外道邪见教之,则非观机逗教,应病与药也,故犯。

  具缘:若教以外道,是性遮二业。教以二乘,唯是遮业。

  开遮:譬如随彼机宜说法,故示现同于外道。即是「应以何身得度者,则现何身而为说法。」若当以外道、声闻缘觉身得道者,即现外道、声闻缘觉身而为说法。此乃菩萨权巧示现,方便法门接引众生。四摄法中,亦云同事。

  果报:以外教,得邪见报。以小教,障大菩提。以大乘教,自他俱利。

返回目录

欢迎投稿:lianxiwo@fjdh.cn


            在线投稿

------------------------------ 权 益 申 明 -----------------------------
1.所有在佛教导航转载的第三方来源稿件,均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政策、各级佛教主管部门规定以及和谐社会公序良俗,除了注明其来源和原始作者外,佛教导航会高度重视和尊重其原始来源的知识产权和著作权诉求。但是,佛教导航不对其关键事实的真实性负责,读者如有疑问请自行核实。另外,佛教导航对其观点的正确性持有审慎和保留态度,同时欢迎读者对第三方来源稿件的观点正确性提出批评;
2.佛教导航欢迎广大读者踊跃投稿,佛教导航将优先发布高质量的稿件,如果有必要,在不破坏关键事实和中心思想的前提下,佛教导航将会对原始稿件做适当润色和修饰,并主动联系作者确认修改稿后,才会正式发布。如果作者希望披露自己的联系方式和个人简单背景资料,佛教导航会尽量满足您的需求;
3.文章来源注明“佛教导航”的文章,为本站编辑组原创文章,其版权归佛教导航所有。欢迎非营利性电子刊物、网站转载,但须清楚注明来源“佛教导航”或作者“佛教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