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佛教导航>> 五明研究>> 内明>> 综论>>正文内容

沙弥阶段的基础教育(释乘一)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28日
来源:   作者:乘一法师
人关注  打印  转发  投稿

沙弥阶段的基础教育(释乘一)

 

  编辑:释乘一

  来源:闽南佛学

  内容提要:从进入佛门出家直至受比丘戒之间的沙弥阶段,是僧人最为基础的教育时期。本文主要为沙弥行者介绍沙弥资格的审查与获取方法,沙弥十戒的持犯标准与微细的威仪行持,沙弥的个人生活与团体生活,并尝试揭示这些戒律作法所蕴含的教育意义。最后简略分析当前沙弥教育的现状,指出沙弥阶段的基础教育在僧人个人乃至在整个僧团中的重要地位。

  关键词:沙弥沙弥阶段基础教育僧格受戒

  作者简介:释乘一,闽南佛学院讲师。

  进入佛门最为显著的标志是应当接受特殊的戒律教育,应当经过戒律建构的教育次第,即:最初发心进入佛门出家是开始,从净人做起,选择师长并接受师长的考验、教育等。经一段时间的考察,师资因缘相契决定剃度出家,授与五戒,依戒行持,大约经过半年再授与沙弥十戒,再经半年或一年的考验就可求受比丘具足戒。求受比丘具足戒虽是人生一大事,但戒律的行持并非就此大功告成,应该说这才是修行的开始。接着是进行五年学戒不离依止的集中式的戒律训练,以养成最标准的僧格形象。十年之后又可以作为教育者接引新出家者,师资之间的相互教育已经超越了知识的传递,而显示出佛法的摄受与正法的延续。在懂得作为比丘应办的事务以后,今后的比丘生涯都应依戒律行持,直至老死还是需要依戒律办理丧事:比丘所有身外之物中,重物归宿常住,轻物属于十方现前僧人。

  有关沙弥教育的资料,法藏法师收集《大藏经》资料而汇编为《沙弥学处》,共分四个主题:以《贤愚经沙弥守戒自杀品》赞叹沙弥持戒之德行香熏十方,为后学者之楷模;“沙弥本法”收集了佛陀所讲的沙弥十戒威仪诸经以及莲池、藕益、弘赞等诸位祖师大德对沙弥威仪的编辑、注释等内容;“沙弥尼本法”则是沙弥尼、式叉尼的戒律威仪等;“进学大僧”收集了道宣律师的《净心诫观法》、《教诫新学比丘行护律仪》等一些将来作为比丘僧的准备内容,及道宣律师在三大部中对沙弥内容的节录。现代的研究成果有:续明法师《戒学述要·勤策律仪》;圣严法师《戒律学纲要·沙弥十戒与式叉六法》、《律制生活》中《略论出家与投师》、《师父一共有几种》、《做师授戒的资格》、《代刀剃度合法吗》、《求度出家的条件》、《由我受了沙弥戒说到戒律问题》等;学忍法师《兴建佛教从完备的沙弥教育做起》;唯一法师《浅谈沙弥教育》;济群法师《行事钞选读·沙弥别行篇》;法藏法师《沙弥律仪广解》、《沙弥教育的精神与要点》、《出家与学戒》;界诠法师讲南山三大部;见月律师《传戒正范》中的初坛沙弥戒;平兴寺所编的《南山律作持系列三·初坛沙弥戒》等。

  一、沙弥资格的审查

  当年跟随佛陀出家的都是上根利智者,听闻佛法证得初果乃至四果的当下即发心出家,或者闻法欢喜发心出家,这一切出家者都没有任何外在条件的限制,因此也不需要对出家者进行调查与挑选。佛陀本来主张四姓平等,佛陀的圣弟子中有当时社会认为卑贱种姓出家的首陀罗,一切众生平等,但出家后需要论及出家先后、受戒先后之伦理次第以促进个人的修行与团体的和合,这是为了顺应世间法,其实这也正是戒律的一大特色,戒律于其间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

  后来随着出家弟子根机低劣、出家动机不纯洁等多项因素的转变,影响了个人修道及僧团的整体形象,因此需要对出家者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由于广律大多记载比丘的止持与作持,沙弥的教育内容仅于师徒之间的教学中涉及一点,而有关沙弥资格审查的内容则于佛陀对沙弥戒律威仪的教导中得到展现。如今,鉴于僧团对沙弥教育的忽视以及因此而带来对僧团的危害,很多大德都极力强调沙弥教育的重要性,提倡必须把好出家的关,为僧团输送合格的成员。

  (一)沙弥的定义与分类

  梵语'Sr?ma?瘙塀era,汉译有三:1.《耶舍传》音译为沙弥,道宣律师义译为息慈,息灭恶法行慈悲之行;2.玄奘法师音译为室罗摩拏洛迦,义译为勤策,沙弥应接受比丘僧的勤勉策励;3.义净法师音译为室罗摩尼罗,义译为求寂,求取圆满涅槃的佛果。可见,沙弥是处于接受比丘的勤勉策励教育阶段,修学内容是息恶行慈,求取涅槃是远大的修学目标。

  当年,罗睺罗因为出家年纪小而成为沙弥史上第一人。在这之前,所有出家众皆由佛陀亲自以善来方式度化成比丘僧,不必经过沙弥阶段。设立沙弥位后,凡年纪小的出家者都应经此沙弥阶段。后来,由于进入僧团的人员根机低劣、动机不纯等原因而把沙弥阶段格式化——成比丘前必须经过,不论其年龄大小。因此,根据沙弥年龄大小而作三位〔1〕划分:1.驱乌沙弥,七岁至十三岁,因年龄小,只堪看护僧团所晒的谷麦以免乌鸟的偷吃,以此少许功德消受十方信施;2.应法沙弥,十四岁至十九岁,正是沙弥黄金时期,正好从事二法的修习:一事师服劳,二诵经坐禅;3.名字沙弥,二十岁至七十岁,这本来应该是比丘僧的年龄,但由于出家时间晚等原因而仍须经此阶段,还需要这样一个成为正式比丘前的适应阶段。若从所受的戒法则分二类:仅剃发未受十戒的为形同沙弥,即仅仅形象上出家但未受持出家戒法;剃发后受十戒的为法同沙弥,受十戒如法行持才为合格沙弥。这两种分类各有标准,藉此可以了解沙弥的层次。其分类以图简示如下:图一:沙弥“三位二类”图

  以年龄大小分三位驱乌沙弥:7岁-13岁

  应法沙弥:14岁-19岁

  名字沙弥:20岁-70岁

  以受戒与否分二类形同沙弥:未受十戒

  法同沙弥:受十戒其实沙弥教育时段不仅仅从落发出家成为准沙弥开始,而应延长至从发心出家进入佛门成为净人,受比丘戒才是截止时间,这都可以统称为沙弥教育阶段,都应该为之施设完整的沙弥教育〔2〕。笔者2005年曾在扬州高旻寺参学了一个星期,据知,一个发心出家的女净人在高旻寺已经生活了三年,尚未得到大和尚的批准剃度,依然很恭敬地做着自己应该做的事情。这样的考验方式已经成为约定俗成的规矩,不过,男净人的考验时段比较短。他们所施设的教育基本上是丛林的教育模式,非依于严格的戒律,注重于服劳大众以及在潜移默化中进行僧格的前培养,这还是值得随喜赞叹而极力提倡。很多小庙乃至很多大寺院并没有做到如此严格,甚至出现,今天来到寺院明天就落发为僧,戒律规定的次第只是形式上走过了。如学忍法师所描绘的:“甚至有一剃了头,隔天就去受大戒,隔月就成了大法师的。”〔3〕从净人、落发到受十戒持十戒的过程中,修学内容应该依次增进,如受了十戒后主要内容就是学习及持守十戒。当然,随和尚修学及为和尚服务、为大众僧服务是这一期间的共同功课。驱乌沙弥可以做一些力所能及的服务工作,若年龄及体力堪以负担比较重的劳务,也应积极承担,如此为僧团的发展贡献一份力量,为自己积累成就佛道的资粮。

  (二)沙弥应具备的资格

  受比丘戒时有十三难十六遮之资格审核,其实这一资格审查应延至发心出家开始。不然,已经落发出家了,已经经过了一段时间的沙弥生活,生活习惯上、心行上已经接受了出家这种生活方式,但是于受具足戒时才以不合格之理由而将之置于比丘僧之外,于心何忍!或者“慈悲”允许其过关,给予一个合格的比丘身份,如此又为害僧团,这又是何等残忍!所以济群法师一再强调在沙弥阶段把关的重要性与必要性,〔4〕在法师的教育实践中,也着重落实于此。法师所创办的戒幢佛学研究所是兼收出家、在家男众的一所佛教院校,很多在家男众于就读期间发心出家,于此期间即便没有正式的资格审核,但合格与否已经点点滴滴表现于生活、学习及修行中。经过如法仪式剃度出家受戒就成为水到渠成之事,这其实是非常扎实的基础把关。

  以上是从现实需要所作的推理,今从戒律本身论证这一作法的合理性与必要性:一者,广律中记载的是比丘通过白四羯磨受具足戒时引起的种种遮难,因此,这些遮难的安排也就体现在受具足戒中;二者,广律所记载的白四羯磨受具足戒的人并没有经过沙弥阶段,罗睺罗出家为沙弥已经在制定这些遮难之后。这都说明了受具足戒时进行遮难审查的安排是事出有因,但是后来因为设立了先剃度出家、受沙弥十戒等前阶位次,所以遮难的审查需要提前。虽然受具足戒才算是入僧数,而出家本身就意味着是一辈子的事情,不可能允许前阶位次是有遮难之人,而至受具足戒时再加以“适者生存”的淘汰,这样显得残酷而不人道。特别是对于现在根机越来越低劣的众生来说,非常需要这样提早审查、循序渐进的次第。

  受十戒的正式仪式中应有沙弥资格审查的问答。见月律师《传戒正范》在正式受沙弥十戒中没有进行具体的遮难问答,理由是不久就登比丘坛受比丘戒,可以把这一程序放在受比丘戒中,所以只是笼统地问:“善男子,汝等于此现身之中,不曾犯重难轻遮否。”〔5〕但在受沙弥戒前露罪忏悔时进行七逆、〔6〕十恶及四根本重罪的审查与忏悔。

  太姥山平兴寺所编《南山作持系列三·初坛沙弥戒》也特别强调具体遮难的认识与拣择,所以受戒前露罪忏悔中令认识、发露及忏悔罪过,正式受戒时再依法而问。此中列示了十三重难十三轻遮,比比丘戒少了年岁满否、衣钵具否三项,〔7〕事实上,这三项仍然需要审查,因沙弥出家受戒也有一定的年龄限制,改为问年龄合适否即可。沙弥也应有属于本位的衣钵:有两件没有福田相的缦衣,也应用钵,因为衣钵是生活修行所需。

  道宣律师《行事钞·沙弥别行篇》叙述了沙弥应具备的资格,济群法师于《行事钞选读·沙弥别行篇》中进行了更具体的概括与现代化的解说,将所有遮难综合为十七方面。〔8〕

  (三)剃度师应具备的资格

  虽说“师父引进门,修行在个人”,强调修行中个人的主因作用。但作为引导行者学佛的师父在弟子的一生修行中依然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三藏经典都相当强调师长等善知识的关键作用,因此,引导沙弥进入佛门的剃度师应具备一定的资格才堪为人师。剃度师以此“应备资格”要求自己,度人时还需经由大众僧的衡量批准,行者事先也应以此作为标准选择师父,有法有食〔9〕的师长才能令弟子以健康的色身增长法身慧命。

  佛世时,行者出家后,如果中途没有变故而需另寻依止师修学,〔10〕其一生就只有一个和尚。但现在出家剃度、受十戒、受具足戒都由多位和尚分工完成,这在律中也是允许,所以受具足戒时还需要殷重三请和尚。〔11〕各种分工中,具足戒和尚最应负责弟子的佛法之传授与衣食的供给。但事实上,现在只有剃度师才是弟子的终身和尚。剃度师可以根据自己的能力及弟子的需要,而让弟子接受各阶段的教育:送弟子到戒场受具足戒、送去佛学院读书、送去某大德处学习某种法门等。有的剃度师于弟子虽没有佛法之传授,不属于有法有食的类型,但在弟子一生中足为恩师。因此若剃度师具足律中所规定的条件,当然是最好不过的事情;若不具足,也应视为恩师。今僧团对剃度师的要求不够重视,倒是比较在意具足戒和尚的资格,曾出现有师徒三代(剃度与被剃度的关系)同坛受具足戒的不如法现象。因此,此处论今时剃度师应备和尚的资格很有必要,综合原因有二:1.戒律本身已规定度人出家者应具备的资格与授人具足戒者同等;2.今时剃度师虽不负责授弟子具足戒,但却担当着引领弟子一生修行的角色,虽无授具足戒之作法却行具足戒和尚之责任。因此无论是依律还是依今时现况,剃度师,先暂时拟定其为沙弥之教导者,都应当具备度人的资格。

  《四分律·受戒犍度》从八个五法全面地概括了为师(虽针对具足戒和尚,但也适用于剃度师)的资格。1.自成就五法蕴;2.能令弟子成就五法蕴;3.不是无信、无惭、无愧、懈怠、多忘;4.没有破见、戒、威仪、少闻、无智慧;5.能看弟子病,移住处、解疑、能令舍恶见,戒腊满十年;6.知犯、不犯、犯轻、犯重,戒腊满十年;7.能教授弟子增上威仪、净行、波罗提木叉、白、羯磨;8.能教授弟子增上三学、白、羯磨〔12〕。道宣律师根据《四分律》概括为三:“律中二师(和尚、阿阇黎)行德三种:一简年十岁已上;二须具智慧;三能勤教授弟子。”〔13〕年十岁以上,即要求剃度师至少应安居十年。前五年,剃度师还曾依止其和尚学习戒律,能办比丘事后方离依止,后再经过五年的多方参学及修行,已经通达戒律的开遮持犯,才堪于接引与教授弟子。前两个条件即戒定慧三学是摄受弟子的资粮;后一条件体现了为师之悲心及责任心。

  《五百问》记载,有一比丘度弟子后不负教诫之责,弟子因不持戒修行而堕于龙中受无量苦,观知宿命后欲报此仇,即在此比丘与五百人乘船时捉此比丘入海偿命。〔14〕说明摄受弟子应尽为师之责。这是最基本的三个条件,他部律也有类似的说法。如《善见律》:“若不解律,但知修多罗、阿毗昙,不得度沙弥。”〔15〕《僧祇律》云:“下至满十岁,知二部律,亦得(度人出家)。”〔16〕知法知律是最为紧要的条件,出家的生活就是戒律的生活,区别于世俗人的外相首先是戒律。知法知律的度人者不但自身成就了僧格,也能引导弟子过如法如律的出家生活。十岁(安居满十年)是从时间上规定了学习戒律的年限,说明精通戒律应付出一定的时间与精力。圣严法师列举出三种律本的要求后,认为如果无法如律所说,至少不可缺少两个条件:一是比丘戒腊满足十年;二是通解二部律典。〔17〕历代祖师大德都遵从佛陀的教诲把通达戒律作为首要条件。

  为师虽然具备以上条件,真正为师度人时还需经过大众僧的认可。即应向大众僧申请将要度人出家,大众僧审查此人有无度人资格,而后方作出同意与否的决定。而为行者落发时还应当向众僧告白,无法集僧则须亲自告知僧伽蓝的每一个僧人,这表现出僧团对师之度人的慎重审核及度人过程的严肃认真。尚有一个只有为师自身把握的条件,那就是度人的目的,度人的正确发心应当是:此人因我度故,个人得解脱,佛法得增益,正法得久住。若为照顾自己,为壮大自己的名望,则受到谴责。《僧祇》云:“师度弟子者,不得为供给自己故,度人出家者得罪。当使彼人因我度故,修诸善法,得成道果。”〔18〕《善见》云:“和尚多有弟子,留一人供给,余者随意令读诵。”〔19〕

  为了保证剃度师有足够的时间与精力教导弟子,律中规定和尚的度人数量,一年仅剃度一沙弥,有能力者最多可以剃度三人。《行事钞》云:“《四分》不得畜二沙弥,《祇》中不得畜众多沙弥,听一,极至三人。”〔20〕不许同时剃度二沙弥除了剃度师的原因外,还因为曾有同一剃度师同时剃度的两个沙弥居然因相亲近住而互相行淫。〔21〕不过,如果大德法师本人能按照律制制定一套教导弟子的完备体系,加上现在也有律学道场或佛学院的统一培养,因此多剃度也无妨,剃度之后可以开办沙弥班、比丘班,让弟子们依律制渐次修学。如济群法师于苏州西园寺为新剃度的沙弥制定一系列的教育制度,所有沙弥可以因此过如法的律制生活,个人僧格在系统的制度下与同是沙弥的团体氛围中得到培养、净化与升华。圣严法师也主张,因今日出家人很难通晓二部律,所以如果自己无力自行教育弟子,可以转请他人代为教育,如送到佛学院读书。〔22〕

  二、沙弥资格的获取

  如同读书需要办理入学手续一样,行者出家成为僧团一名成员也必须经过一定的手续,这一手续即是获取沙弥资格的受戒仪式,这是佛法上的手续。另外还有国家统一的僧籍户口管理,古时有度牒试经度僧的形式,这是世间法上的手续。由于佛法的进趣非常注重阶梯式的次第增进,所以出家者需经过剃度、受五戒、受十戒的次第,如《多论》所说:“染习佛法,必须次第,得佛法味,好乐坚固,难可退败,不破威仪。”〔23〕在这一次第中还应划出一段的修学时间以及进行一定的质量审核,方可向上求受戒法。本节主要说明剃度出家与受沙弥戒仪式,并揭示其中包括的教育意义。

  (一)师徒关系的确立

  师徒之间各有自己应当具备的条件,各自法住法位,则能灯灯相续,延续僧伽命脉。双方因缘契合,水乳交融,则能有佛法之增上。师资二者的因缘契合应建立在双方的互相如法观察与选择上,经一段时间的相处,双方都有共识从而确定真正的师徒关系。未确定之前可以有怀疑、选择等,一经确定就应视师如佛,一心一意事师随师修行。

  《五分律》云:“先不相识者,应问和尚、阇梨名字,先住何处诵何经等。若不如法应语云:汝不识我,我不识汝,汝可往识汝处受依止;若疑,应语小住,六宿观之,合意为受。”〔24〕这是依止师接受行者依止时所作的抉择,当然剃度师也应如是衡量。衡量行者的家庭背景,共住一段时间以观察行者是否具备出家受教育的资格,当然这也是行者观察和尚能否为和尚的时期。道宣律师于《行事钞》中广引诸部律典说明此一问题。

  《摩得伽》云:“凡欲依止人者,当好量宜,能长善法者,及问余人,此比丘戒德何似?能教诫不?眷属复何似?无有诤讼不?若都无者,然后依止。”《僧祇》:“不得趣尔请依止,成就五法:一爱念,二恭敬,三惭,四愧,五乐住。”《四分》:“诸比丘辄尔依止,不能长益沙门道行,佛令选择取依止。”师有破戒见威仪等,并不合为依止。〔25〕剃度师也应衡量弟子是否是好心出家,是否为解脱生死,不为生活所迫、不为避懒偷安、不为负债逃难等不良动机出家。

  行者出家本是为了解脱,为了长益沙门道行,若师破戒、见、威仪等,其自身无法修行,又何以指导他人!因此,行者进入佛门,先在僧团的大环境中,慎重选择好和尚。虽然行者未必知道佛法所规定和尚应当具备的资格,但却能衡量该人是否有法之教授,僧德成就与否,是否勤于教授弟子,与僧团大众是否和合相处。通过一段时间相处,双方有所了解,然后确立师资关系而修学。

  刚进入佛门不要轻易确定师资关系。佛世时,有一外道听了舍利弗的教化,对佛法产生了信心。不久,进入僧团要求出家,可是由于不懂得出家法,遇到跋难陀即随便从之出家,后向跋难陀询问佛法义理,因跋难陀无法解答而退失道心。这便是随便选择师长所带来的过患。〔26〕

  四种师长的选择都是围绕法与食两方面展开:“法护者:应教增戒,增心,增慧,学问,诵经;衣食护者:当与衣食,医药,随力所堪为办。”〔27〕1.有法有食应住,有佛法之教导,有衣食之供给,如此则是最上等的选择处;2.有法无食也应住,“君子谋道不谋食”,出家是为了通过佛法之修学而获得解脱,所以不应在饮食上计较;3.有食无法不应住,这种情况可以向和尚辞谢而去;4.无法无食应去,甚至可以不辞而去。当然,在开始选择时就应当对此衡量,只要有法就可以作为终身的依止。

  师资之间不像世间通过婚姻、血缘确定亲密的关系,因为这本来就是出世间的摄受法。虽然佛陀以父子比喻师徒,只是为了说明师资之间可如世间父子一般相待,使之关系更为密切。这是在法与食之外又增加了一层以“父子情”为纽带的亲密关系。元照律师把师资相摄之意概括为三方面:“一约心者,谓父子想,二法,三财,互相济故。”〔28〕

  现在有些剃度师剃度徒弟动机不纯,或者为帮忙住持道场,或者为提高自己的声誉,剃度之后没有给予如法的定期的戒律教育。使这些弟子整天忙碌于如同世俗的应酬中,僧格未养成,戒律未经身,只是从一家搬到了另一家,毁了弟子的法身慧命,造成僧团更大的损失。若有百年树人的宏伟规划,常住道场即便我为师者一个住着,弟子们一个一个送去接受如法如量适时的戒律教育,养成僧格,至少经三五年后再回来住持道场,昌隆法门则是指日可待。所以法藏法师于《僧教育制度之建立》一文中分析了这其间的利害关系,呼吁为师者端正度人的发心,致力于培养一代合格的僧才。很多出家者糊涂中进入佛门,亟须为师者的正确引导。不可否认,有些人冲着师父的地位出家,出家后心甘情愿随着师父做世间事业,就此说来,为师者责任更为重大。

  四种和尚中,有法有食,有法无食都足以为师;无法无食,无法有食则不堪为师。因此,师徒之间应审慎选择,从发心、戒律规定的条件乃至双方的因缘。这种慎重选择并非世俗的婚嫁,圣严法师于《略论出家与投师》中指出现实中师资的错误发心,又风趣地道出一般人选择理想剃度师的心态:剃度师应是道德高、学问好、处事诚恳、待人和蔼、志趣相投、性情相近,既有严父的气质,也有慈母的心怀,能对徒弟视同骨肉,爱护备至。……最后指出正确的心态:所谓度,亦同渡,以师为船舫为桥梁,假师接引之力,通过生死关口。不要忘恩也不要缠缚于俗情中。〔29〕

  总而言之,师资之间非常有必要先行选择,师对资的选择标准为:是否好乐佛法,是否愿意接受师长之教导等。资对师的选择标准为:是否有法之教导,是否勤于教授,与大众是否和合相处,是否已经成就出家人的德行等。当然,双方也应考虑一定的缘分,即使对方再好,若无师徒之缘,也无法增长善法。此时为了对方的法身慧命,为了佛法的命脉,当然可以推荐他礼拜他人为师了。

  (二)剃度出家

  十三难十六遮之审查是对欲出家者外在条件的要求,其内在的正确发心应是为了出世俗家、出三界家而得解脱自在。为师者不但要对弟子进行外在审查,而且要以适当的方法引导弟子发解脱轮回、成就佛道的大心。内外结合即是身心上的全面要求,此身心两方面总括出家的种类:一者身心俱出家是最上等的出家;二者身出家而心不出家,形象上虽然出家了,但内心还眷恋着五欲六尘的生活;三者心出家而身不出家,这是圣位菩萨所示现,内心已得到彻底的解脱自在而身处红尘以同事方式摄受众生。

  出家者虽首先秉持声闻戒律为标志,但诸佛成就佛道皆于人间出家而成,菩萨修行亦复如是。故《华严经》云:“若有不识出家法,乐着生死不求脱,是故菩萨舍国财,为之出家求寂静。五欲所缚不离家,欲令众生解脱故,示现不乐处五欲,是故出家求解脱。”《出家功德经》云:“若放男女奴婢人民出家,功德无量。譬四天下满中罗汉百岁供养,不如有人为涅槃故一日一夜出家受戒,功德无边。”此经同时显示了阻碍他人出家的无量过失:“若为出家者作留碍抑制,此人断佛种。诸恶集身,犹如大海。现得癞病,死入黑暗地狱,无有出期。”〔30〕所谓初发心即成佛道,真为解脱出家者其功德与佛齐等。

  剃度出家与受沙弥十戒在原始律典《四分律》中是一席完成,现在一般是分期进行。行者进入佛门经半年以上的个人适应及师资之间的考量,平时进行遮难之观察及佛法之教育。行者觉得自己足以堪任修学佛法、堪担如来家业,应恭请和尚为自己剃度。剃度出家可以同时受五戒,若未剃度前已受五戒此时则不需重复。剃度后再经过半年或一年的修学,应其师及众僧之认可则可受沙弥十戒,形同沙弥与法同沙弥之间应该有这样一段时间的考核。弘一大师也说:“剃发已,先以五戒调伏其心,久处六月,给侍众僧,信乐渐增,待限满已,和僧为授十戒。”〔31〕

  剃发与授十戒都应由和尚向大众僧申请,一方面是大众僧籍此会议衡量和尚是否有度人之资格,另一方面使大众僧都知道僧团增加了新成员,不至于俗人询问时无法给予确切的答案。〔32〕

  剃发出家与授十戒都有一定的仪式,除原始律典中简单的仪式外,祖师大德也根据需要另外作了编订。就剃发出家而言,可参考的资料有道宣律师《行事钞·沙弥别行篇》、弘一大师《剃发仪式》、广化法师《出家剃发仪轨》(兼授十戒)、〔33〕圣严法师《戒律学纲要》。本文不编订仪式也不照录仪式,仅以弘一律师编订的《剃发仪式》为蓝本作一概括说明。

  《剃发仪式》的结构组织:首先说明此仪式的来源,这是依元照律师所编〔34〕的稍加增减,元照律师所编仪式是依道宣律师的作增减重新编订而成。〔35〕应该说各种版本基本上是依道宣律师之本,并根据一时一地的需要作了改编。接着说明使用者于开示或仪式上“宜观机而酌定之”,告诫无须墨守成规,弘一大师本人对于祖师所编订的稍作增减也是本于适用为首位,“匪敢擅鼠古本”。最后附有剃发位置图,剃发之前应作何准备等手续说明。

  整个仪式共分十项:1.选处设座。选择大殿或法堂等如法处所,如剃发位置图布置整个道场;2.师僧入堂;3.白众召入;4.入众请师,引礼师引导行者入众后,激发并教导行者发诚恳心恭请二师为和尚与剃发阿阇黎;5.辞亲脱素,拜别父母,脱去俗衣,穿上僧服;6.策导礼佛,阿阇黎开导出家的难能可贵,引导礼佛;7.落发披衣;8.授归教诫;9.自庆礼谢;10.祝赞回向。整个仪式朴素而隆重,若落发前尚未受五戒,可于第八项受三皈依后接着受五戒。

  庄重的仪式净化心灵,令人终身难忘,一直策励着行者将来的修道,每一个仪式都是对生命的一种冲击与提升。剃发是出家生活的开始,出家僧人都将之视为人生的一大转折,标志着经过慎重选择之后的新生命的开始,所以很珍惜也常常以此纯洁的初发心在修行过程中不断反省与进步。行者辞别父母尊长,感恩他们的生养之恩,除去俗衣,换上了僧装,发愿放弃世间的恩爱修行无为法,“流转三界中,恩爱不能脱;弃恩入无为,真实报恩者”,如此才是真实的究竟的报答父母大恩。剃发阿阇黎的教导与随喜赞叹铭记于心:“善哉大丈夫,能了世无常;舍俗趣泥洹,希有难思议。”得到和尚的慈悲摄受落发以后,即如大众所唱念的那样发起大愿:“毁形守志节,割爱无所亲;弃家弘圣道,愿度一切人。”自己庆幸不已:“遇哉值佛者,何人谁不喜;福愿与时会,我今获法利。”

  (三)受沙弥戒

  授十戒的仪式,可参考的资料有道宣律师《行事钞·沙弥别行篇》、〔36〕《随机羯磨·诸戒受法篇》;续明法师《戒学述要》;见月律师《传戒正范》;平兴寺编《南山律作持系列三·初坛沙弥戒》。后二是三坛大戒中的初坛沙弥戒,可用其正授戒体部分,其余的复杂程序可酌情删减。圣严法师于《戒律学纲要》中对续明法师的授十戒仪式稍作删减。〔37〕今依平兴寺所编《南山律作持系列三·初坛沙弥戒》为蓝本解说如下。

  受前忏悔共分五部分:

  第一,新戒进堂仪。主要分四步:1.请引礼师;2.启请贴单;3.申明戒堂规则;4.上供。此处分工相当明确,新戒报到首先是由客堂统一安排。故此时皆由知客负责,待人员全部到齐,所规定的戒期时间一到,知客师即依礼节把新戒的一切教育托付给引礼师,因此第一步就是请引礼师;第二步启请贴单中,引礼师接受知客师的托付,转请和尚为新戒授十戒,和尚允许后向新戒介绍诸引礼师并交付香板付与职责;第三步,则是和尚令引礼师向新戒宣读戒堂规则,后略作开示。最后,引礼师按身材高矮等将新戒作重新编排,以利于练习威仪、审问遮难及平时的管理;第四步附有戒期上供之仪轨,并说明戒期中每天都上供。

  第二,集僧净坛。这主要是以大悲咒的功德清净坛场,祈愿受戒过程顺利无障碍,共四步:1.鸣钟集众,有120下的鸣钟方法图,非常直观明了;2.闻钟说偈,此二步是每次集众之常轨,故后面诸程序都略指此处所集;3.正行净坛,这里使用的是平常法事活动的净坛仪轨,念大悲咒清净坛场;4.回向。

  第三,礼佛忏悔。此为忏悔三世罪,由引礼师带领礼五十三佛,礼佛前稍作开示,礼佛后念诵大乘忏悔文并回向。此处特别交代,在这一项活动前后的时间里,引礼师应多安排时间教导新戒学习佛门礼仪,训练僧人的基本礼节。如合掌、顶礼等行住坐卧四威仪,穿海青、搭衣、展具等。

  第四,请戒开导。如平常一样以隆重的仪轨迎请和尚,而后和尚作详尽开导,令认识出家之可贵,认识戒法等四科名义,令发心受戒、学戒、持戒。

  第五,露罪忏悔。主要是向新戒开示十三重难十三轻遮,以此审查新戒的清净与否,后带领他们励力忏悔:1.集众迎请羯磨师;2.进堂礼请羯磨师带领忏悔;3.羯磨师作忏前开导,主要是十三重难十三轻遮;4.本堂露罪,羯磨师以十三重难十三轻遮审问新戒;5.佛前忏悔,羯磨师慈悲开示并领之忏悔。

  正授仪轨分十三项,应先于早晨集众作单白羯磨告知准备给新戒授十戒。正授中:1.集众迎请和尚及羯磨师二者;2.和尚说法开导;3.恭请三宝证明、护法护持;4.羯磨师审问十三重难及十三轻遮;5.羯磨师略为开示,以三归三结为之正授戒体;6.和尚禀宣十戒,新戒发心奉持;7.和尚宣说十戒的功德;8.略示四依法之名;9.介绍沙弥五德;10.略说六念并令持之不忘;11.说十数,即十种正确的修行观念;12.受衣钵;13.嘱咐以后常随师学法。

  这是三坛大戒中隆重的初坛仪式,若人数少可简单化。如果道场人数少,一个和尚一个阿阇黎就可以给予先三归纳受戒体后宣戒相这样如法的传授十戒,无须将之视为难途。受戒前之忏悔已经融入平时的生活修行中,而非留待受戒时大家一起再忏悔。圣严法师感叹中国很多道场很多师长很少履行这一神圣责任,而把五戒、十戒、具足戒、菩萨戒都交给传戒的道场一手包办。〔38〕但可喜的是,据笔者所知,现在很多女众道场都相当重视戒律的次第,很多新入门者都发心向师长求受沙弥尼戒、式叉尼戒。

  三、沙弥的戒律和威仪

  戒定慧是出家人一生的修行功课,其中沙弥十戒与威仪是沙弥必须首先学习与行持的,属于自身的本位戒法。相对于说戒、安居、自恣法来说,这属于止持戒的范畴。

  沙弥的修学内容及和尚乃至整个僧团对之的教育内容无非是止作二持,原始律典没有集中记载,仅有比丘度沙弥所涉及的少部分内容,以及在详述比丘戒后简单附带说明沙弥与比丘的同异之处。所以道宣律师概括说:“沙弥行事,法用同僧,羯磨一法,不在数例。自余众行,并制同修。”〔39〕在道宣律师的著作中,凡涉及沙弥的都说明与大僧相同,仅将作法言词中所涉及的对象改为沙弥即可。因此沙弥的修学内容可以类比比丘而作节录,不过,止持部分在《大藏经》中已有相当一部分独立的内容,〔40〕故不须从广律摘录。沙弥的止持虽不像比丘250戒一样有条目的规定,而以二者同修三千威仪八万细行来说,沙弥所习学的应与比丘同等。但为了修学之方便,沙弥的戒经中也规定出一定的数量。有关沙弥的止持行仪,今时比较通行学习的是莲池大师所集的《沙弥律仪要略》,共有十戒二十四则威仪。由于莲池大师没有展开分析十戒的开遮持犯,因此蕅益大师依律重辑《沙弥十戒威仪录要》。今法藏法师对此作了非常详尽的解说。〔41〕本章分析沙弥十戒及威仪主要依莲池、藕益二位大师之集本,并根据现在的实用需要作适当的调整与补充。

  (一)沙弥十戒的持犯

  十戒“近为比丘戒之阶梯,远为菩萨戒之根本”,明了其中的持犯净持十戒,方堪进一步受持比丘戒、菩萨戒。经云:“若破五戒中重戒,还受五戒乃至菩萨戒,无有是处。若破十戒中重戒,还受十戒、比丘戒、菩萨戒,亦无有是处。”〔42〕十戒中重戒即前四戒,也是比丘之根本重戒,犯此四戒即破根本戒,得灭摈突吉罗罪,不是作法忏所能挽救。所以论中说:“是中前四是实恶,酒是众祸之门,余者是放逸因缘。所犯前四名破戒,第九名破斋,余者名破威仪。”〔43〕以下简单解说十戒,其犯罪条件、判罪名目、开缘等情况都是特别为沙弥所说,本文第四章详细解说比丘四根本重戒,这是针对比丘而言,二者有着解说对象与方法详略的不同,不是重复,特此声明。

  1.不杀生

  佛教不允许杀害任何有情众生的生命,无论使用何种方式,如亲自杀、教他人杀乃至使用咒语、下毒等,只要对方失去生命,都属于杀生犯戒。杀生罪的结罪轻重应从所杀对象、杀生动机及杀生结果等方面综合分析。如具备五个条件方能说杀生罪成立,否则只能判为未遂罪。犯根本罪的五个条件是:(1)有生命的众生;(2)意知是有生命的众生;(3)故起杀心;(4)应用杀法;(5)被杀者命断。又根据所杀对象而有轻重不等的结罪,杀诸佛圣人师僧父母犯逆罪;杀人犯重罪;杀天龙鬼神犯中罪;杀畜生为轻罪。声闻戒律虽然以身口之造作作为判罪之标准,但有无犯戒之心仍然是不可缺少的条件。所以对于营造房屋,误堕木石杀人,或遥掷瓦石误着彼身而死等错失杀生,病狂失心(如见火而捉等)而杀生等现象,戒律中统统判为不犯。当然社会法律仍会追究过失杀人责任,精神病者不犯。〔44〕

  杀生戒的持守意在保护所有众生的生命,根据杀生对象却有结罪的轻重之别,杀人则失戒体,失去沙弥的身份,也不许再受比丘戒。犯中罪及轻罪可以忏悔,此忏悔仅灭其戒罪,即经忏悔后,能恢复沙弥戒的清净,仍能在僧团中生活直至受比丘戒住持佛法,但杀生之业报(如杀畜生)则始终需要偿还。

  沙弥十戒的前四戒即比丘的四根本重戒,犯之结灭摈突吉罗罪,失去沙弥身份。比丘犯四戒结波罗夷罪,失去比丘身份,二者都没有重新受戒为比丘的机会。沙弥十戒将杀戒居于首位,比丘戒则将淫戒列于首位,出家众确实应以断淫欲作为最先的目标。但沙弥刚入佛门,首先培养其慈悲之心,道宣律师于《戒本疏》中详细辨明:“下众前五,尤本俗戒,后之五者,出家增之……年小惑微,淫恼未发,不防无慈,故杀在初。”〔45〕这里以沙弥是刚从俗人进入佛门的初阶,慈心较少,年纪尚小,心志蒙昧,尚未关注于淫欲之事等理由说明沙弥十戒何以列杀戒于初。

  2.不偷盗

  不经主人同意而取走其物属于偷盗行为,无论是亲自偷、教他人偷还是使用各种各样的偷盗手段,只要令对方失去物品,都属于偷盗犯戒。具足六个条件犯根本罪:(1)是有主物;(2)有主物想;(3)起盗心;(4)用盗法;(5)值五钱;(6)举离本处。没有盗心而生起与己想、己有想、粪扫想、暂用想、亲厚想、误取等情形则为开缘期限。

  3.不淫欲

  出家僧尼不得与一切人乃至神鬼畜生行不净行,在家信徒允许有正当的夫妻生活。杀生偷盗等戒可以因不同的伤害对象而罪分轻重,但淫戒却完全排除这一条件,六道众生乃至同种性别,只要是女性三道、男性二道,具备了五个条件都犯根本罪:(1)是众生;(2)是正境;(3)有染心;(4)起方便;(5)与境合。被人强奸或在睡眠中,自己没有淫欲心,也没有感受到淫欲的快乐,如此则为不犯。

  4.不妄语

  心口相违而说虚妄不实的语言欺诳他人即是妄语。妄语有大小之分,大妄语如未证四果而说已证,未得四禅而说已得,未悟道而说已悟等。小妄语指平时的见言不见、不见言见等,有关口之过失还有三种:绮语,不实在的华丽语言;恶口,尖酸刻薄恶毒的语言;两舌,挑拨离间的语言。口之四过以妄语为首为重,故以妄语戒标之。具备五个条件犯根本罪:(1)妄语的对象是人;(2)是人想;(3)起欺诳心;(4)妄说已证果得通;(5)前人领解。增上慢人说,若说果位不言自证,若急言误说,病诳乱说,归属于开缘的范畴。

  5.不饮酒

  不饮一切能醉人之酒,包括米、葡萄等各种原料制造的酒。五种因缘具足则犯此戒:(1)是酒;(2)明知是酒;(3)起心贪欲;(4)兴方便;(5)酒入口咽咽犯。此戒没有误犯之开缘,但具备三个条件可以服用:(1)患重病;(2)别无良药必须用酒配药方才可救者;(3)白众方服。

  6.不着香花鬘、不香油涂身

  这是印度人的化妆方式:以香花贯穿为鬘装饰头发及身体,以香油涂身以取悦自己及他人。现代的中国人又有独特的审美观及与之相应的化妆方式:佩戴耳环、项链、手镯等各种首饰,使用各种化妆品等,其目的无非庄严自身以取悦他人。出家人不应有此心理,也不应有此行为。八关斋戒将第六第七戒合为一戒,所以沙弥十戒就是在八关斋戒的基础上加一不蓄钱宝戒足为十戒。

  7.不歌舞娼伎、不往观听

  歌舞娼伎泛指社会上的一切娱乐活动,这些都是放纵身口的行为,无聊之余的发泄,出家人不参加也不应观听。

  8.不坐高广大床

  床高一尺六寸,坐时脚不挂空为合适,过此量则为高。其宽度应仅容身转侧,过此即名为广,高广大床非出家人所用。《阿含经》云:“足长尺六非高,阔四尺非广,长八尺非大。”〔46〕高广不仅是尺码上的限制,而且限制以贵重难得的金银等质料所漆彩雕刻的床铺。若随众坐长连床,说法时坐狮子座,白衣家中无卑小床而暂时坐卧无犯。

  9.不非时食

  出家僧尼吃饭有一定的时间规定,合适的时间称为时,即从明相出(天亮足以看见自己手掌上的脉络)直至日中。不合适的时间称为非时,即从日中后直至第二天明相出,自身知道在非时的时间里进食即犯此戒。若需要在非时摄取食物,可作法受用非时浆、七日药,尽形寿药等,有关受持方法在下节说明。

  10.不持生像金银宝物

  生像即金银,此戒不允许贪畜乃至捉持金银宝物,因其能令人增长贪心,妨废道业。若为三宝或师长父母暂时保管,不犯此戒。

  在中国的环境中,十戒中的非时食戒较为难持。续明法师《关于不非时食戒》一文是因嘉奖持戒优秀的沙弥而写,沙弥十戒的持犯与否主要是非时食戒的持守。但法师针对现实环境以及众生根机的因缘也告诫大众:持非时食戒是自己的发心,任何人不可以此因缘严格要求这些曾经持非时食戒的人。严于律己,宽以待人。所以现在很多持非时食戒的出家众都很能体谅不持非时食戒的人,减少不持此戒者的罪恶感。也如莲池大师所教诲的:“今人体弱多病,欲数数食者,或不能持此戒,故古人称晚食为药石,取疗病之意也。必也知违佛制,生大惭愧,念饿鬼苦,常行悲济。不多食,不美食,不安意食,庶几可耳!如或不然,得罪弥重。”〔47〕因此,在对沙弥的教育中,除了坚持原始律典的规定,也要考虑现实环境与众生报体的多重因缘,对之做出某些行为上的开许与内心上的制约,这也是为师长者的一项教育责任。

  十戒的内容相当丰富,以上仅是解释该戒的定义及简单的开遮持犯,以此教育沙弥令知而受持。当然,教育的过程中并非只作死板的戒相分析,应深刻说明每一戒的制意、缘起,也借助高僧大德乃至身边的师长、同修的持戒事迹,激发沙弥自觉发心持戒。

  (二)沙弥的威仪举止

  弘赞法师说:“威仪者,谓有威可畏,有仪可敬。由持净戒而梵行具足,堂堂僧相,众德威严,故令人可畏;动静合则,颙颙可观,仪端表正,故令人可敬。”〔48〕外相上,出家人区别于在家人更重要的是出家人所秉持的气质,即由持戒而表现出来。若无最基本的出家形象,则剃发染衣不过是光头俗汉而已。出家人的僧格是在师父身边、在僧团当中培养形成。沙弥止持的内容除十戒外,还有许多微细的威仪教法,但为了有一行持的落脚点,因此提取少部分作为行持的指南。威仪的行持最关键是,让沙弥潜移默化地接受这样的观念并以此观念作为自己的观念:“出家人的仪表是世出世间最美的,不需去附和世间上的行仪。”当然也应尊重社会的公共礼节。

  1.恭敬所有比丘

  不直呼比丘的法名,应称某大德、某法师;不盗听比丘说戒;不说比丘过失;坐时见比丘经过须起立,除读经时、病时、剃发时、饮食时,作众事时。

  2.事师礼节

  视和尚、阿阇黎如视佛;应比师早起晚睡,为师打扫房间卫生;师病,应用心料理汤药;为师端饮食,应两手捧着;入师房,应先三弹指,或轻轻敲门三下;师坐禅、经行、吃饭、讲法、洗澡、睡眠、漱口时不应礼拜;请问佛法应合掌长跪诚心谛听;为师送信,不应私自拆看,亦不得与他人看;有犯戒事应向师发露忏悔;师接待宾客或平时事师,都应威仪齐整侍立一边,不应倚壁现懈怠放逸相;随师出行,应如法跟随,不左右顾视,不与旁人搭话;他人询问师名,应云上某下某法师。

  3.与大众相处

  应早起晚睡;不得争坐处,不得于座上互相嬉笑;众中有失仪事应隐恶扬善,不得显扬自己的功德;不多笑,若大笑及哈欠,当以衣袖掩口;不急行;不得闻呼不应,若应则以阿弥陀佛答;不闲走,不多言;不得坐视大众做事而避懒偷安;凡自称当举二字法名,不得云我及小僧;不得因小事争执,若大事难忍,当心平气和以理论辩,无法论辩则离开。刷牙吐水须低头,不高声鼻涕、呕吐,不随地吐痰。不与师同室同床,不与同类沙弥同床。卧时右胁,不仰卧;不覆卧,不左胁卧;不得床上笑语高声。睡时不得脱内衣;入己房也应弹指或敲门,关闭灯都应弹指或出声说明;慈心看护病沙弥;不得无故串寮;房间有人睡,不得打物作响及高声语笑。

  4.随众食

  闻打板声,即当齐整穿着衣服,临食咒愿,皆当恭敬;食存五观,不嫌食之好坏,不抓头,不含食语,不说杂话,不嚼食出声;欲挑牙应以衣袖掩口;行食未至不应生烦恼;若有所需,默然指授,不得高声大唤。

  5.礼拜

  不得在大殿中央礼拜,是住持位;有人礼佛,不得从彼人头前经过;如法合掌,不得十指参差,不得中虚、不得将指插鼻中;不得非时礼,若礼以不妨碍他人为前提;不得与师并排礼佛、礼人;师前,不得与同类相礼,也不受他人礼;己手持经像,不得为人作礼,双手捧经像齐眉即为作礼。

  6.听法

  知听法时间,提早到现场;端严而坐,不乱语,不大咳嗽;应闻而思,思而修,不专记名言以资谈柄,不得未会称会;不应太早登坛讲经说法。

  7.习学经典

  听从和尚安排习学经典,欲别学某经应请示和尚;不口吹经上尘。不于经案上放茶末杂物;他人阅经,不得近彼案前经行;经籍损坏,宜速修补;不污手执持经。对经如对佛,不嬉笑。

  8.入寺院

  凡入寺、入大殿不得行中央,须缘左右边行,缘左先左足,缘右先右足;不得无故入殿塔;入殿塔,当右绕,不得左转,不得在殿塔涕唾,不得以笠杖等物倚靠殿壁,自身不得倚靠殿壁。

  9.执作

  在爱惜众僧物的原则下,随执事僧之指示劳作;认真搞好寺院卫生,应注意方法,如扫地不应逆风扫;为众僧作食务使干净,如洗菜至少应换三次水,作食时不得带爪甲垢;热水不得即时泼地上,脏水不得泼路上,当离地四五寸慢慢弃于水沟中;劳作完毕应妥善收拾现场,如用完后的水盆应覆起来。

  10.入浴、如厕

  脱衣着衣应安详自在,不在澡堂小便,不与人说话;不得任情久洗,妨碍他人;欲大小便,即当行,莫待内逼仓促;不得净鞋如厕,须换鞋;到厕门口,三弹指使内人知,但不得催促;厕上又三弹指默念偈语;不努气作声,不与人说话,不唾壁,不沿路系衣带;便毕,当洗手,未洗手不得持物,逢人不得作礼。

  11.入尼寺、聚落、白衣家

  有异座方坐,无异座不得坐;不作非时说法;不得书信往来及假借、裁割、洗浣等;不得结拜为亲戚朋友等;不得向父母说师法严、出家难、寂寥淡薄、艰辛苦屈等事;宜为说佛法,令生信增福;不说僧中过失,不问不管俗人家事,不杂坐酒席等非法处所;无切缘不入聚落,不驰行、不跳行、不左右顾视。遇官事、怪事、斗争事皆应回避;穿长褂须垂手而行。若打招呼,宜合掌问讯,不需握手;不得聚落中打手机聊天;不贪图享受而随意乘坐出租车。

  12.购买物品

  顺时价,不争贵贱;交易完毕即离开,不得久坐店中;若为人所欺,方便避之;已经答应买下甲物,即使还有更便宜的,也不应变卦,令原主生嗔恨心而造口业。

  13.参访善知识

  先白师,宜择善友为伴;为抉择生死而寻师访道,不应观山玩水;一路上宜收摄威仪,随缘度生。

  以上综合为十三方面。沙弥若能如此行持则略具出家人之威仪,僧格之培养就在这样的点点滴滴中。沙弥听和尚讲解这些威仪的内在含义,也受同类沙弥的督促,并随师诵经禅坐,将以上条条框框的条目深化于日常生活中,变成自己生命的一部分。如同一个人刚出生时尚未有一定的行为及标准,在以后的生活中才逐渐形成一定的行为习惯,若无后时环境之强迫改变,小时候养成的习惯将影响一生。出家生活及行为同样如此,刚入佛门就接受这样规范如法的教育,以后就能成为一种习惯,并且完全融入其生命。

  四、沙弥的个人生活与团体生活

  十戒及威仪是沙弥的止持内容,但同时也包含了作持,如劳作、礼拜等。不过,在威仪门中主要是指出做事过程中应禁止损己损人的不良行为。沙弥应当还有更多的作持内容,广律没有单独的章节,本节据比丘的作法稍作整理归纳,以利于沙弥之行持。

  (一)个人的衣食住行

  沙弥的衣食住行应如法如律。沙弥使用对首法受用衣食,对首之作法是对一清净沙弥〔49〕或比丘(包括沙弥的和尚)作法即可。受持衣钵、披搭衣、用钵等方法应得到和尚的教导。受持当郁多罗僧(相当于七衣的功能)的方法及仪式是受持者具足威仪对一清净沙弥说:“长老一心念!我某甲沙弥,此缦郁多罗僧,受持(三说)。”〔50〕对方说:“善。”受持者说:“尔。”这是对首法的三部曲,以下对首法仪式与此相同,仅随该法而稍有差异,因此以下对首法之过程只列出该法的言词。

  受持当安陀会(相当于五衣的功能):“长老一心念!我某甲沙弥,此缦安陀会,受持(三说)。”受持钵:“长老一心念!我某甲沙弥,此钵多罗,应量器,常用故(三说)。”受持具:“长老一心念!我某甲沙弥,此尼师坛,应量作,今受持(三说)。”

  安陀会及郁多罗僧本是比丘受持之福田衣,沙弥尚无资格受持,故以“当、缦”字以示区别,表示这是缦条作,非裁割缝成,仅相当于比丘的五衣、七衣的功用。五衣是用于作务、往来等时刻不能离身之衣。七衣是入众、听经闻法时所著衣,钵用于吃饭,坐具用于禅坐,也为了保护二衣、身体及常住床被的干净。

  沙弥有多余的衣钵应说净,即通过作法使之使用清净如法。宜提早请一俗人或沙弥为净施主,作法时另找一沙弥作展转净施。〔51〕作净者手拿长衣,对受净者言:“大德一心念!此是我某甲长衣未作净,今为净故施与大德,为展转净故。”受净者表示知道其用意并询问此衣已净施何人:“长老一心念!汝有是长衣未作净,为净故与我,我今受之,汝施与谁?”受者回答:“施与某甲。”受净者嘱咐说此衣净施主已有,为了净施主的缘故,要如法受用:“长老,汝有是长衣未作净,为净故与我,我已受之。汝与某甲,是衣某甲已有,汝为某甲故,善护持,着用随因缘。”长钵残药等亦如是。〔52〕

  沙弥也不应储蓄金钱谷米,〔53〕令可信俗人掌管。若为了三宝可开缘暂时捉持及存放。

  在没有净人的情况下,沙弥可以亲自煮食、持食供养比丘,并为比丘作净等。若有净人,沙弥也应从净人受食。沙弥应当如法受用四药:时药、非时浆、七日药、尽形寿药。

  时药指饭、炒、干饭、鱼、肉等五种主食,及枝、叶、花、果、细末食等五种副食品,其实包括一切可以食用之食物,只要在适合僧人进食的时间里食用皆可称为时药。时药经手受或口受即可受用。

  非时浆指梨、枣、蔗等压榨出来的澄清之水,用于疗非时之饥渴,受用时限仅是中午太阳偏西至第二天明相出,应加手口二受。若直接接受净人的供养,食物未曾离手,允许不加口法而直接喝完此非时浆。若有加口受,其时限可延至第二天明相出前。加口法时,只需手持非时浆对沙弥说:“大德一心念!我某甲沙弥,今为渴病因缘,此某非时浆,为欲经非时服故,今于大德边受(三说)。”余之对答如前已说。

  七日药指酥、油、生酥、蜜、石蜜等食物,受用时限为七日。虽然七日之内可以直接取来受用,但须放于净地,而且要防止净人碰触。其口法作法为:“大德一心念!我某甲沙弥,今为某病因缘,此生酥七日药,为欲经宿服故,今于大德边受(三说)。”

  尽形寿药指姜、中西药等不可口的仅为疗病而受用的食物。其受用时限分一生、病愈或用完药等三种情况。加口法后可以放在身边随时取用,其口法作法为:“大德一心念!我某甲沙弥,今为某病因缘,此某尽形寿药,为欲共宿长服故,今于大德边受(三说)”。

  僧团中没有特别为沙弥分房间,沙弥可以依止和尚而住,若僧房多或沙弥的和尚向僧团申请,沙弥可以另受房舍。一般同类沙弥是住于同一房间,受用房舍应当料理房舍,如保持清洁卫生,若损破应修补等。

  沙弥的活动范围受到一定的限制,其所作所为应禀白其师,也接受比丘僧的监督。若远方参学,至他处还应依和尚之嘱咐另依一大德修学,任何时候不许擅自行动,不可一日无师。

  (二)说戒、安居、自恣等

  团体生活依律制,沙弥也应参加说戒、安居、自恣等团体活动,虽非比丘之羯磨法,但亦应视为神圣的作持项目。说戒、自恣也须如比丘僧一样尽界集中。〔54〕

  先说沙弥说戒法。沙弥随比丘僧进入说戒堂参加比丘之诵戒,直至比丘僧令“未受具戒者出”,全体沙弥才顶戴比丘之教诫而退出说戒堂,然后集中于大界内一固定场所。大众礼佛后,由维那师禀白大众请某沙弥诵戒,此沙弥即升座诵戒,内容为《沙弥律仪要略》,诵毕,大众静坐念佛等待比丘僧。比丘诵戒至“明人能护戒”时召沙弥入说戒堂,最后齐唱自庆偈并回向。〔55〕

  五众皆有安居法,沙弥随从比丘僧之作法。比丘对首作法结束,沙弥方入其处所随次第具足威仪长跪于上座前:“大德一心念!我某甲沙弥,依某僧伽蓝前三月夏安居(三说)。”上座言:“知,莫放逸。”沙弥答:“受持。”上座问:“依谁持律者?”沙弥答:“依某律师。”上座教导:“有疑当往问。”沙弥答:“尔。”安居期间有三宝、父母等如法因缘,须请假出界,应作七日法,作法时也应具足威仪对一沙弥说:“大德一心念!我某甲沙弥,今受七日法出界外,为某事故,还来此中安居。”当然事先应请示和尚及依止律师。自恣也是随比丘僧自恣,不参加比丘僧的僧法羯磨,待比丘僧召唤时再入僧中向“自恣五德”自恣:“大德!众僧今日自恣,我沙弥某甲亦自恣。若有见闻疑罪,愿大德长老哀愍故语我。我若见罪,当如法忏悔(三说)。”

  沙弥有资格享受僧中的一切利养,但应服从比丘的分配。沙弥不参加比丘僧的羯磨法,获得供养物的数量或与比丘相等,或仅二分之一、三分之一、四分之一。羯磨前,比丘僧应知道沙弥的人数,以便于作法时根据人数如法分配物品,羯磨法后再抽签而取。若施主直接随次第供养,沙弥所得即属于沙弥。

  沙弥的戒律行持与比丘相同,所不同的是犯戒的结罪情况:不结六聚罪名,通结突吉罗罪。〔56〕犯四根本则灭摈,余罪皆以突吉罗忏悔,灭其作为沙弥之戒罪。忏罪时,先请一清净沙弥为忏悔主:“大德一心念!我某甲沙弥,今请大德为突吉罗忏悔主,愿大德为我作突吉罗忏悔主,慈悯故(三说)。”对方同意后,正忏本罪:“大德一心念!我某甲沙弥,犯某突吉罗罪,今向大德忏悔,更不敢作,愿大德忆我(一说)。”这是对首法,忏悔清净就能以清净身心在僧团中生活修行。

  沙弥若犯僧残及舍堕,虽结突吉罗罪,但忏罪方式仍仿照比丘。如蓄长衣,也应舍衣而忏。不过忏罪时不需集大众僧,其沙弥本众也不需尽集。〔57〕若在界内忏,可集四五沙弥一起作法,但以诃责的形式代替羯磨法。〔58〕若到界外忏,就可以纯粹的对首法行持。据知,普寿寺的小众都是这样行持的。

  完整的戒律包括消极的止持与积极的作持,以上就是沙弥在个人生活与团体生活中所应做的。在如法的衣食住行中养成少欲知足的品格,在如法的团体生活中陶练自己。

  (三)服劳、坐禅、听经闻法等

  诸多功课行者之初出家的发心与出家之后的修行趣向,都应为了解脱生死轮回获得解脱自在。但是现实中却有种种不同的发心与修行,道宣律师将之概括为三种:凡罪行,出家后仍然受名闻利养的束缚,所修无非是贪欲、嗔恚、爱亲、求利、悭嫉等;凡福行,虽持戒而以持戒为最上,成戒禁取见,仍然修生死轮回之业;圣道行,依照佛陀之教法观万法生灭,通达我人善恶等相,回归内心的解脱。〔59〕明了戒相而持戒是出家弟子的本分事,但要因持戒而解脱,应以如上所说的止持、作持指导个人修行,同时还须牢记圣道行才是佛陀所赞叹,佛弟子所应践履。所以戒律之外还应有定慧之修习。

  沙弥不仅要服侍和尚,而且还应听从僧中执事之差遣乃至为大众僧服劳。如打扫清洁卫生,为众僧准备饮食,出坡劳动等,于服务大众中折服慢心消除业障,以渐渐适应僧团生活,也为未来的顺利修行准备资粮。

  随师学习戒律。学习自身本分戒后,虽不需每天背诵戒文,但至少应该读诵祖师大德嘉言懿行、持戒事迹,留意学习现前和尚及众僧如法的行为,把戒条一一付诸实践,在实践中提升自己的僧格及对戒律的认识,从内心真正生起持戒的愿望。

  坐禅是修习禅定,沙弥虔诚祈请和尚教导禅定的方法并精进修行,修习过程中有疑惑应及时询问和尚以便解决及提高。听经闻法以开启智慧,沙弥从和尚听经或在和尚之指导下听某大德法师讲经,树立正确的佛法知见,如何如法听经在以上威仪部分已说。

  “剃刀、剪刀、菜刀”是出家人应备的基本技能:会剃头、会做衣服、会做饭。出家众每半月必须剃头一次,以保持清爽的出家形象;佛世时出家众都是自己缝制衣服,少欲知足,不需要劳驾他人;而做饭则是应中国不实行乞食法而集中在寺院斋堂用斋所需,所以刚出家者都任劳任怨地在厨房为大众准备饮食。

  敲打唱念的功课非佛世所有,而是中国佛教的特色。早晚课、佛菩萨的圣诞、应施主之所需普佛,都需要以法器附和唱念以完成。唱念及使用法器是一件难而易之事:难,因为这项功课不易掌握;易,若用心学习则学会以后将终身受用。当然应端正学习这项功课的发心及态度:不是为与金钱挂钩的经忏佛事。因为佛法深奥的义理也需要通过一定的庄严仪式表现出来,以此摄受并引导某类人亲近佛法,况且不会每天必行的早晚课的唱念,如何过出家生活!

  总而言之,沙弥教育的范围不出戒定慧,目标无非是近则造就如法出家人,远则成就个人解脱令佛法久住。以上主要重于戒律的展开,因为佛法在世间之施设正是以戒律而异于世间,出家众首先应有由持戒显现出可观的威仪区别于俗人,而后方能踏踏实实、心甘情愿地走在这一解脱道上。否则,内心不认同戒律,表相上又无行持戒律的样子,如何过出家生活!终究会被世间五欲所转。

  五、沙弥教育的现状与重要性

  佛陀时代,为沙弥授戒的和尚同时负责教育沙弥,并实施小班甚至是“一对一”的教育方案,能收到良好的教育成效。而现在,度人出家者并没有履行教育弟子的责任,出现有这样的现象:其一,仅一两个人住持的寺院很多,住持者没有受过正规教育,甚至不懂出家人最基本的行仪,如此住持者度人后,若不发心送弟子接受教育,将以盲引盲,贻害无穷;其二,大德法师虽具备度人资格,但整天忙于法务,虽剃度了许多弟子,仍然无时间精力教导之,若不妥善安排或委托他人、其他道场予以教育,也一样无法实现成就弟子个人的解脱及佛法久住的目的。

  今时佛学院仿社会学校办学方式而办学,所谓的预科、本科、研究生的安排并非出家众的戒律次第。虽开设戒律课程,但没有着重于行持上,没有形成依戒行持的气氛,当然对其内心就没有多大的影响。小寺院的沙弥教育更是一片空白,没有对出家者进行资格审查,剃发以后没有戒律之受持,因为剃度师会把这个任务交给三坛大戒。行者平时不过是做做饭、学学五堂功课、学学如何作佛事,这些都没有赋予佛法的内涵,跟在家过日子没有两样。丛林道场情况稍好,虽然没有具体的戒律行持,但比较重视出家人的威仪与正确的出家目的,有着非常健全的丛林整体生活氛围,对僧格的培养起到一定的规范作用。

  专宗的律学道场比较重视戒律的次第及行持,如有着系统的小众教育体制的五台山普寿寺。太姥山平兴寺、福州崇福寺、福安种德寺仅是侧重于比丘、比丘尼的教育。这对于一些没有得到如法教育的僧尼来说也算是一种补救,当然这仅仅是律法上的严持,终究无法取代沙弥阶段的教育。苏州西园寺特别为新受戒的沙弥制定沙弥教育制度,并拟定出一定的教育方案:制定培养沙弥要则,以沙弥律仪、佛祖传记、佛祖警训为沙弥的修学课程,要求沙弥背诵沙弥戒,熟悉沙弥行仪,经常读诵佛祖警训及佛祖、历代高僧大德的传记。〔60〕这一方案值得学习与推广。

  重视实施小众教育,并走出一条规范之路的道场要数五台山普寿寺。普寿寺是女众律学道场,寺院培养出来的骨干即寺院的主要培养对象是从净人开始直至此人的一生,这些骨干成才后作为执事再指导四面八方新来的出家众。这些执事在受比丘尼戒之前已经过极长时间极严格极规范的小众教育(净人、沙弥尼、式叉尼),所以当她们成为比丘尼学习戒律时都相当轻松,止作二持已潜移默化于日常行持中。有关普寿寺对从净人直至比丘尼的次第教育,今略述如下。

  首先,度人者把尚未剃度的弟子送至普寿寺;第二,普寿寺把这些净人分班培养,派遣具德比丘尼作为其依止师,除大小便、刷牙、饮水外,净人做任何事皆须告白依止师。大多时间是劳动,上课时间少,内容是《遗教经》、古德嘉言懿行等,个人总功课是:至少做大礼拜八万次,背诵五堂功课等。经半年后,由普寿寺各大执事开会讨论以决定哪些净人具备剃度资格,而后选择时间给合格者剃度;第三,净人剃度为形同沙弥尼,学习华严三品、〔61〕古德传记等;第四,一年后受十戒为法同沙弥尼,学习本戒法,也学习一些基本经典;第五,经半年后受式叉尼戒,学习本戒法、古德传记。这是成为比丘尼之前的次第,寺院的大量劳动,全部由小众分担:建筑及煮饭,于服劳上可说做得相当到位,也在服劳中锻炼了心志。最后,式叉尼持戒圆满后则在本寺进受比丘尼戒,学习比丘尼的功课,每天以早上搞卫生作为其劳动任务。

  这是一个次第井然的教育过程,所以从中培养出来的僧人至少能具足出家人的威仪,难怪普寿寺至今成为律学名道场。古时丛林之教育虽无如此明确的分层教育,但行者出家后在寺庙中也是过着非常艰苦的生活,受到大环境的陶冶,虽无沙弥教育之名却行沙弥教育之实,所以能造就出许多高僧大德。

  当前沙弥教育的现状并不乐观,济群法师于《行事钞选读·沙弥别行篇》的讲解中已做说明与分析;法藏法师于《沙弥律仪广解》、《沙弥教育的精神与要点》、《得戒教育》等讲座中都作了批评与论述。当然,他们也提出一些富有可行性与实用性的建议。

  学忍法师于《兴建佛教从完备的沙弥教育做起》一文中提出沙弥教育的目标:要建立正确的出家因地,确立佛法根本知见,适应出家生活及熟悉出家基本技能,世俗习行之转化与调柔心之陶成,坚固道心之涵养与高超僧格之认识,戒法、律仪等止作二持之随学与陶治,业障之忏除与福报之培植,记诵基础经典与文字,初等禅观之学习与熏修。同时说明了实现这些目标的原则:以实际的生活教育为核心,以耐心和慈悲心为基础,权威与启发并用,观机逗教,给以错误中学习的机会。〔62〕这些目标与原则将指导具体工作的开展。

  唯一法师于《浅谈沙弥教育》一文中规划出一套改进方案:首先对准备出家者严格把关,收授有知识、高素质、有纯正信仰的人;希望统一管理全国寺庙,建设规范丛林,为沙弥创造良好的锻炼环境;要求沙弥用二三年时间接受僧团生活的适应和考验,而后方进修其他戒法;要求师长严于律己,并依律教导沙弥;受具足戒时戒场通过笔试、面试等方式严格考核诸求戒者,不合格者不许受具足戒;并建议佛学院的教育与律学相结合。〔63〕

  教育者可以借鉴这些方法、建议,根据沙弥教育的特殊性、现阶段僧团的教育情况,以及本道场的具体情况拟定具体方案而付诸实践,希望出家人人天师表的形象高高屹立于世间,深深刻入世人心中。

  虽然住持佛法的重任确实落于比丘身上,但沙弥虽小不可轻,而且更重要的是沙弥阶段是成为如法比丘不可或缺的教育期。这一期间最适宜施设各种教育法:服劳以消除业障培植福报,听从差遣以降伏慢心,严格依律行持以铸成其生命内在的僧格。而比丘阶段则无法使用这样的教育法,若经此沙弥阶段的锤炼,成比丘时则能自自然然地奉行戒法。反之,不经此阶段,出家不久即受具足戒成比丘,以后总以比丘姿态出现,不再愿意接受任何人之教导。况且,其师既不知沙弥之应受教育当然也不知如何教育一个比丘,这样此比丘就失去了为师长、为众僧服劳的机会,以后要改变坏习气,成为标准出家人已经为时已晚。因此沙弥阶段的教育不可忽略。

  由于沙弥处于僧团中的卑微地位,有利于施设各种折服的教法,令其转变世俗的心行。所谓“熟处转生,生处转熟”,陶铸其出家僧格,所以这一阶段的教育属于黄金时期的教育,教育者应抓住这一良好时机施设教法。当然沙弥虽小不可轻,他们不但有资格授在家众三归、五戒、八戒,而且有能力度众生,甚至能证阿罗汉果〔64〕出三界得解脱。教育者不应以嗔心、慢心、戏弄心对待沙弥,而应出自悲心及为整个佛法的长久住世着想。也正因为如此,需要制定并健全一套完善的沙弥教育制度,使教育过程中双方的人格、僧格不至于偏离轨道,双方应互相理解、互相尊重。

  沙弥处于一个出家人接受教育的黄金时期,他如海绵吸水,孜孜不倦学习佛法,虚心接受和尚、大众僧乃至同类沙弥的教导。他应受学的内容是以戒为主的三学,戒分止作二持,止持是沙弥十戒及威仪,作持可以类比比丘的一切作持,仅以不行羯磨法为异。如法行持说戒、安居、自恣、受舍衣药等,以此规范其行为,培养其僧格。还应修习禅定,听经闻法,以深化佛法的认识,读诵忆持高僧大德的持戒事迹以策励自己。这些内容也正是教育者应关注的,否则,不知该阶段的修学内容如何施设教育!

  参考书目:

  一、文本资料

  1.《四分律》、《僧祇律》,《大正藏》第22册。

  2.道宣律师、元照律师有关戒律的系列著作,其中,南山三大部在文中注解都使用通行合刊本,便于查阅。也使用简称:《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简称《钞记》;《四分律含注戒本疏行宗记》简称《业疏记》;《四分律删补随机羯磨疏济缘记》简称《戒疏记》。

  3.见月律师:《传戒正范》,《卍续藏》第107册。

  4.弘一大师:《钞记扶桑集释》,福建省佛教协会、佛教教育基金会印赠。

  5.弘一大师:《弘一大师律学讲录卅三种合刊本》,佛陀教育基金会1993年印。

  6.续明法师:《续明法师选集》,正闻出版社1998年版。

  7.续明法师:《戒学述要》,圆光出版社1996年版。

  8.学忍法师:《兴建佛教从完备的沙弥教育做起》,收入法藏法师编的《沙弥学处》,莆田广化寺印行。

  9.济群法师:《僧伽资格与寺院职能》、《出家剃度及沙弥生活》、《出家资格审查》。http://bbs.jcedu.org/viewthread.php?tid=8654&extra=page%3D1

  10.福建太姥山平兴寺编:《南山作持系列三·初坛沙弥戒》。

  11.圣严法师:《戒律学纲要》,上海佛学书局2003年版。

  12.圣严法师:《律制生活》,《法鼓全集》第五辑,第5册,法鼓文化事业股份有限公司1999年版。

  13.广化律师:《沙弥律仪要略集注》,台湾南普陀寺1998年印。

  14.法藏法师编:《沙弥学处》,莆田广化寺印。

  15.陈燕珠编述:《法句经要义》,宗教文化出版社2005年版。

  16.唯一法师:《浅谈沙弥教育》,《闽南佛学》第四辑,宗教文化出版社2005年版。

  17.亲仁法师:《浅谈“非时食戒”》,《闽南佛学》第五辑,宗教文化出版社2008年版。

  18.《西园戒幢律寺沙弥教育制度》,http://www.jiqun.com/dispfile.php?id=4786

  二、音像资料

  1.济群法师讲:《戒律学纲要》、《行事钞选读》,苏州西园戒幢律寺法宝结缘处。

  2.法藏法师讲:《沙弥律仪广解》、《得戒教育》、《沙弥教育的精神与要点》,平兴寺流通处。

  3.界诠法师讲南山三大部,平兴寺流通处。

  4.法源法师讲:《沙弥律仪要略》。

  〔1〕《僧祇律》卷二九,《大正藏》第22册,第461页中。

  〔2〕学忍:《兴建佛教从完备的沙弥教育做起》:“沙弥教育所涵盖的时机,应是指准备出家前,共住于寺院中的净人身份,直到登具足坛前的一切阶段。”收于法藏法师编:《沙弥学处》中,第4页,莆田广化寺印。

  〔3〕学忍:《兴建佛教从完备的沙弥教育做起》,第2页。

  〔4〕济群法师在《僧伽资格与寺院职能》、《出家剃度及沙弥生活》等文都述及。

  〔5〕见月:《传戒正范》卷四,《卍续藏》第107册,第92页下。

  〔6〕根据不同的受戒人还进行五逆、六逆、七逆的分别审问,七逆:出佛身血、弑父、弑母、弑剃发阿阇黎、弑授经阿阇黎、破羯磨转法轮僧、弑阿罗汉。刚出家的问五逆,除弑剃发阿阇黎、弑授经阿阇黎;出家比较久的问六逆,除弑授经阿阇黎。(见月:《传戒正范》卷一,《卍续藏》第107册,第31~35页下。)

  〔7〕福建太姥山平兴寺编:《南山作持系列三·初坛沙弥戒》,第51~52页。道宣律师也是主张只问十三遮,《业疏记》卷十七,第40页。元照律师也是这样主张:“今须具问十三重难,遮中,除年岁衣钵,但问十三耳。”《钞记》卷四一,第28页。

  〔8〕正受沙弥十戒时有资格审查,但为时已晚,与具足戒的十三难十六遮基本相同,仅年龄不须满二十岁,不须具备三衣。济群法师于《僧伽资格与寺院职能》、《出家剃度及沙弥生活》、《出家资格审查》中都作了归纳。http://bbs.jcedu.org/viewthread.php?tid=8654&extra=page%3D1

  〔9〕弟子对于四种和尚的四种态度:1.有法有食,乐住;2.有法无食,苦住;3.无法有食,告辞而去;4.无法无食,不辞而去。关键在于和尚对弟子有佛法的教导。《钞记》卷十,第31页。

  〔10〕道宣律师于《行事钞·师资相摄篇》中概括了遇到和尚命终等十种情况的人须依止。《钞记》卷九,第6页。

  〔11〕《钞记》卷八,第14页。道宣律师说:“问,沙弥戒时已曾请讫,今何重请?答:以容改转,不用本师。又沙弥时请,初来为受十戒,今者沙弥为受具戒,受法不同。或可和尚无德,不合相摄。故二对请之。”

  〔12〕有关师德的内容在《四分律》的毗尼增一部分列出130种。元照律师于《钞记·受戒缘集篇》中做了综合整理。(卷八,第17~18页。)

  〔13〕《钞记》卷十,第16页。

  〔14〕《五百问》全称《佛说目连问戒律中五百轻重事》,《大正藏》第24册,第987页下。

  〔15〕《大正藏》第24册,第786页中。

  〔16〕《大正藏》第22册,第457页下。

  〔17〕圣严:《戒律学纲要》,第185页。上海佛学书局2003年版。

  〔18〕转引自《钞记》卷十,第4页。

  〔19〕转引自《钞记》卷十,第22页。

  〔20〕《钞记》卷四十,第20页。

  〔21〕圣严:《戒律学纲要》,第186页。《四分律》卷三四,《大正藏》第22册,第811页上。

  〔22〕圣严:《戒律学纲要》,第187页。上海佛学书局2003年版。

  〔23〕转引自《钞记》卷四一,第27页。

  〔24〕转引自《钞记》卷十,第19页。

  〔25〕转引自《钞记》卷十,第16页。

  〔26〕《四分律》卷三四,《大正藏》第22册,第806页下。

  〔27〕《钞记》卷十,第8页

  〔28〕《钞记》卷十,第1页。

  〔29〕圣严:《律制生活·略论出家与投师》,第11~12页。《法鼓全集》第五辑,第5册,法鼓文化事业股份有限公司1999年版。

  〔30〕以上三处引文皆转引自《钞记》卷四一,第4~6页。

  〔31〕《弘一大师律学讲录卅三种合刊本》,佛陀教育基金会93年印,第70页。

  〔32〕这两项理由记载于《四分律》中,圣严法师于《戒律学纲要》一书也加以概括,第187页。

  〔33〕附录于《沙弥律仪要略集注》之后,台湾南普陀寺1998年印。

  〔34〕元照律师:《芝园遗编》中卷,《卍续藏》第105册。

  〔35〕弘一律师于仪轨前注释说明,智谕法师主编:《南山律学辞典·附录》,第167页。

  〔36〕比较简单,只说明受戒因缘、三归纳受戒体、宣说戒相。其实这就是受戒仪式的精华所在。

  〔37〕圣严:《戒律学纲要》,第195~198页。

  〔38〕圣严:《戒律学纲要》,第194页。

  〔39〕《钞记》卷四一,第35页。

  〔40〕法藏法师所集《沙弥学处》收集了一部分资料,如《佛说沙弥十戒仪则经》、《沙弥十戒法并威仪》、《沙弥威仪》、《沙弥十戒威仪录要》、《沙弥律仪要略增注》等。

  〔41〕法藏法师讲:《沙弥律仪广解》,平兴寺流通处。

  〔42〕转引自弘赞法师:《沙弥律仪要略增注》,收于法藏法师所编的《沙弥学处》,第229页。

  〔43〕转引自广化法师:《沙弥律仪要略集注》,台湾南普陀寺1998年印,第90页。

  〔44〕广化法师:《沙弥律仪要略集注》,第26页。《集注》中用的是表格形式,此处用文字表述并略加说明。

  〔45〕《戒疏记》卷五,第31~33页。

  〔46〕转引自弘赞法师:《沙弥律仪要略增注》,收于法藏法师所编的:《沙弥学处》,第251页。

  〔47〕莲池大师:《沙弥律仪要略》,收入《沙弥学处》第255页。

  〔48〕弘赞法师:《沙弥律仪要略增注》,收入《沙弥学处》中,第263页,莆田广化寺印。

  〔49〕沙弥列于首位,无同位沙弥,才选择比丘。《钞记》卷四一,第36页:“所对之人,昔用比丘。今解不然。各有别法,两不足数,不可通用。还以沙弥为对。无者,同僧心念也。《五百问》:无沙弥,大比丘亦同作法。亦随所存。”

  〔50〕《钞记》卷四一,第36页。

  〔51〕作净法有二种,一真实净:物品放在净施主处,使用时要问而取。二展转净:物品在己处,仅作法时说明已净施于净施主。

  〔52〕《随机羯磨》,《大正藏》第40册,第502页下。

  〔53〕《僧祇律》卷二九记载,一沙弥持金钱,非人化为龙左绕并唾弃。专头沙弥捉金沙,为非人所持,不能自在。《大正藏》第22册,第461页。

  〔54〕《钞记》卷四一,第35页:沙弥行事,法用同僧。羯磨一法,不在数例。自余众行,并制同修。如说戒、自恣既是常行,不得别众。约尽界集,自然远近,亦同僧法。

  〔55〕《钞记》卷四一,第37页。

  〔56〕《钞记》卷四一,第39页:“其沙弥威仪进止,凡所造修,律并制同僧,唯罪结一品。余如《沙弥威仪经》,三千威仪及随戒中具明。”

  〔57〕《钞记》卷四一,第37页:“若犯长衣、钵等,皆犯舍堕,忏罪一同僧法。界内集人作之。不受戒者,亦无别众,文同大僧,唯以突吉罗一罪为别,至时改之。若犯提舍已下,上及僧残,并须忏悔,有覆须治,唯以吉罗为定。”

  〔58〕《钞记扶桑集释》卷十,第1153页。弘一大师认为这样处理涉及使用羯磨法的问题:“位已沙弥,何秉羯磨,但以诃句代之耳。”“诃句”即受忏者对犯者的教诫,《钞记》卷二九,第18页。《尼钞》卷六,第16~17页。

  〔59〕《钞记》卷四一,第6~10页。

  〔60〕《西园戒幢律寺沙弥教育制度》,http://www.jiqun.com/dispfile.php?id=4786

  〔61〕华严三品:《净行品》、《梵行品》、《普贤行愿品》。

  〔62〕法藏法师所编:《沙弥学处》,第10~19页,莆田广化寺印。

  〔63〕唯一:《浅谈沙弥教育》,《闽南佛学》第四辑,宗教文化出版社2005年版,第472页。

  〔64〕《法句经·阿罗汉品》记载,提舍尊者给一个七岁孩子剃度说不净观时,该沙弥当时就证入了阿罗汉果位。陈燕珠编述:《法句经要义》,第109页。《贤愚经均提沙弥品》的均提沙弥就是七岁证得阿罗汉果。经典中还有很多这样的记载,此不繁引。

欢迎投稿:lianxiwo@fjdh.cn


            在线投稿

------------------------------ 权 益 申 明 -----------------------------
1.所有在佛教导航转载的第三方来源稿件,均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政策、各级佛教主管部门规定以及和谐社会公序良俗,除了注明其来源和原始作者外,佛教导航会高度重视和尊重其原始来源的知识产权和著作权诉求。但是,佛教导航不对其关键事实的真实性负责,读者如有疑问请自行核实。另外,佛教导航对其观点的正确性持有审慎和保留态度,同时欢迎读者对第三方来源稿件的观点正确性提出批评;
2.佛教导航欢迎广大读者踊跃投稿,佛教导航将优先发布高质量的稿件,如果有必要,在不破坏关键事实和中心思想的前提下,佛教导航将会对原始稿件做适当润色和修饰,并主动联系作者确认修改稿后,才会正式发布。如果作者希望披露自己的联系方式和个人简单背景资料,佛教导航会尽量满足您的需求;
3.文章来源注明“佛教导航”的文章,为本站编辑组原创文章,其版权归佛教导航所有。欢迎非营利性电子刊物、网站转载,但须清楚注明来源“佛教导航”或作者“佛教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