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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佛教伦理的和谐精神——冯兵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21日
来源:佛教在线   作者:冯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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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脱”是佛教理论所要解决的根本问题,佛教理论中的哲学与伦理蕴涵就在求证“解脱”的必要性与可能性的过程中产生、发展和完善,反过来它们又为求得“解脱”提供了哲学与伦理的理论支持。其中,佛教伦理具有两重性,除了宗教伦理特性之外,也有着重要的世俗伦理内涵。它在世俗社会伦理方面主要关注的是“解脱”的世俗伦理的形式、途径与人们的道德情感等问题。而“和谐”则是佛教世俗伦理基本的价值评价标准,同时也是基本的价值目标。

因果报应思想,去恶从善、平等慈悲和自利利他构成了佛教伦理的三大准则,而五戒、十善、四摄和六度等则是佛教伦理的基本德目。强调“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的缘起论是佛教一切理论的基础,佛教伦理也因之具备了道德形而上学的意义。根据佛教伦理的基本性质和内容,我们可以将佛教伦理的和谐理念划分为以下三个层次:

一、自体心灵的和谐

人自身和谐与否,主要取决于人的内心世界。个人内心是否和谐,会影响到家庭、团体乃至整个社会。因此,和谐社会,从心开始,社会每个个体内心的和谐,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和基础。从道德修养的角度看,心发挥着主体的作用,佛教称为“心生则种种法生,心灭则种种法灭”。心中善的观念发动,善的行为才可能产生,“其心和顺,不相妨碍,离于妒忌、斗诤、嗔、恚”。心中泯灭善念,不可能有真正的善的道德行为,即使有,也是伪善,心中恶的观念产生,就可能导致恶的行为,“善恶之事,由人心作”。心和世界和,心安世界安,因此,心就是道德哲学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研究对象。佛教对于心的研究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对心理活动和精神现象的研究,一是对心体、心性的研究。而佛教伦理主要涉及到的就是心性的和谐问题。

佛教很早就发现了人性的三大弱项:贪、嗔、痴。贪欲,贪爱,对事物起爱著之心。嗔,恚,恨,存之物的怨恨之心。痴,愚痴,“无明”,迷惑于事物,不见真理。贪、嗔、痴被认为是污染众生、燃烧众生身心的三种根本烦恼,也称“三毒”。直接对治“三毒”,佛教提倡不贪、不嗔、不痴德修持要求,以消除根本烦恼。为了从观念上排除贪、嗔、痴,早期佛教还提出“我”说,强调要从“我”的观念、“我的东西”的观念中解脱出来。早期佛教讲的“无我”并不是说作为实体的“我”不存在,而是表示要“离我执”。“我执”是执著自己东西的一种强烈的自我意识,表现为“我爱”,对自我的执爱;“我”,自我傲慢,仇恨他人;“我痴”,对事理迷妄、无知。早期佛教的“无我”——“离我执”要求超脱“我”和“我的”的执著,是一种伦理学说,富有实践的修证意义。在当前对于认识自我,和善心灵,善待他人,爱护自然,都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因此,将个体心灵从世俗的贪、嗔、痴中解脱出来,是求取心灵世界的和谐的关键。由贪、嗔、痴,佛教伦理相应地提出了戒、定、慧三学。所谓戒学,是止恶行善的道德戒律及其修持;定学,是精神集中、摈除杂念,以佛法观照世界的特殊心理训练;慧学,即智慧之学,是增长智慧的修习活动。“戒”是道德践行,“定”和“慧”是心理修炼。戒、定、慧三学是教徒修行的实践纲领,佛教教导人们要“勤修戒定慧,息灭贪瞋痴”,就是要人们通过戒、定、慧的自我修养,去除贪欲心、怒心和愚痴心,净化自己的心灵。在三学的修行次第上,佛教主张由戒生定、由定生慧。佛教特别重视慧学在心理解脱中的作用。现实社会,人们免不了来自生活、学习、工作、人际交往等各种烦恼的困扰,心理难以平衡和安宁,长期受困扰的心境如果得不到有效解脱,会影响人的身心健康。据有关方面统计,我国目前有五分之一的人有不同程度的心理疾病。佛教讲智慧解脱,也即佛教通过特有的“般若”智慧来体认世界,认识到世间的一切事物、现象都不过由因缘而生,没有固定不变的自性,人们看到的都是虚幻不实的假象。“诸行无常,诸法无我”,“空”是宇宙的实相。佛教认为,当把客观世界看空,也即把诸“苦”看空,看破红尘后,在人生观上就会大彻大悟、得到了解脱。佛教看“空”一切的认识方法,并非是一种虚无主义,对现实世界彻底否定,而是一种心理调节方法,这种调节是通过佛教智慧,变换人们观察现实的角度,在否定外在价值的基础上,引导人们将人生的目标定位在完善心灵、提升人性的追求上,化解人们由于对外在价值执著追求所造成的烦恼和痛苦,把人们的心态调整到平和状态,从而能够从容面对现实社会,积极地面对人生。

二、家庭与社会生活的和谐

佛教伦理虽然具有浓厚的宗教伦理特征,但在佛教传入中土之后,为了更为广泛地传扬佛法,就必须融入中原地区的主流文化之中。因此,佛教伦理也就广泛吸收了儒、道两家的一些重要的伦理观念。其中,佛教对于儒家注重孝道等的宗法伦理价值观念的吸收和适当改造,使得传道更为顺畅,从而佛法的教义也更加深入人心。“家”的观念在中华民族的伦理精神中占有着十分重要的位置,自古以来,人们就非常看重家庭生活的和谐。佛教伦理在世俗伦理生活中,对于促进家庭和谐,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实践当中,都做出了很大的贡献。

佛教伦理在家庭和谐方面的主要内容就在于它的孝亲观念。其孝亲观念着重体现了“报恩”和“向善”的思想。“报恩”是佛教孝亲观念的核心,是出家人的品格和人生修持的态度之一,他们将报恩作为了修证佛果的途径之一。孝亲不仅指侍奉父母,更是报恩和人生的取向。其中佛教倡导的“大孝”显示了孝与报恩的关系,体现了孝亲至上的人际和谐思想。佛教的孝亲观念是戒律与善的结合,“孝名为戒”、“百善孝为先”,这是中国传统伦理之根本,是传统人际关系的基础,由此形成的中国特色佛教孝亲观念,即以家庭成员的伦理原则为内容来宣传人际和谐的思想。其在促成家庭和睦过程中更加注重人性“善”的修行,而家庭和睦是社会人际和谐的基础之一,因此佛教孝亲思想也注重表述人际和谐。佛教孝亲观念与世俗伦理观念的结合,为调顺人际关系、谋求家和国兴的大同理想境界。孝亲是佛教人际和谐的精髓,佛教孝亲观念已成为家庭和谐中的主要道德元素。

佛教伦理中的慈悲心、宽容心、诚信观、谦退观等等,对于整个社会秩序的和谐也起到了十分重要的推动作用。其中,慈悲观念更是起到了价值导向性的作用。佛教伦理中的慈悲观念认为慈悲的核心是利他、普渡,其终极关怀是求得众生的解脱,成就佛果。而大乘佛教的慈悲观念则是对佛教原有慈悲思想的进一步发展,是一种延伸至社会生活的和谐理念。大乘佛教的显著特点是弘扬菩萨精神,菩萨把解脱众生作为自我解脱的条件,注重以慈悲为怀,自利利他、普渡众生。大乘佛教强调自利利他,这种利他思想有助于推动人们关心世俗生活,有助于加强人们内心的道德自律,有助于化解人们的妒嫉心、仇恨心、复仇心,有助于缓解弱势群体的痛苦。在此,佛教伦理就从道德心理与道德情感上,对于解决社会秩序的诸多不和谐问题提供了较好的解决办法。

在其教义上,佛教伦理则偏重于祈求佛佑和请菩萨解决实际困难,提倡大公无私,助人为乐,要为救济一切众生而施善行。在这个意义上,“菩萨”是大乘佛教“慈悲利他”精神人格化的象征,大乘佛教也通过菩萨精神的传播来构建理想中的大同社会。大乘佛教慈悲精神的济世作用是以菩萨偶像的人格化身作为载体的,将人际和谐的理念以人格典范的形式展示出来。由此看来,佛教慈悲观念是一种具有社会性的人际和谐伦理的体现,是解决社会秩序的和谐与稳定的一剂心灵的药方。

三、人与自然的和谐

在人与自然的关系方面,佛教伦理也十分看重人与自然的和谐问题。佛教强调清修,不仅仅是体现在教义和戒律方面的克己自持,而且,佛教寺院大多都是修建在清幽僻静的山林之中。从中我们就可以看出,佛教是很讲究与大自然融为一体的。这一点,在佛教的伦理思想中体现得尤为明显。

佛教伦理的慈悲利他观念、克己观念对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的建构,在化解人与自然的矛盾方面具有积极的意义。工业文明以来,技术以排山倒海的力量推动着历史的发展,技术至上论和技术乌托邦已经充斥在现代文明社会的方方面面,技术带来的生态问题已成为全球问题。在这样一个时代,对每一个人而言,其行为必须考虑到它的后果,人类的活动必须保证不会破坏地球上人的生命的未来。也就是说,人类再也不能将其他生命简单地对象化了。佛教慈悲利他观念本着慈爱众生、悲悯众生的精神,要求信众将自己的解脱与众生的解脱联系起来;克己观念则告诉人们要克制自己的欲望和行为;控制自己对外在物欲的追求;从而摆脱生死轮回的痛苦与烦恼。可见;中国佛教伦理文化中的慈悲利他观念、克己观念;能够使广大民众产生“敬畏生命”之感;这对于化解当前的生态矛盾;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具有积极意义。

此外,佛教教义中也有“依正不二”的原理,所谓“依正”就是“依报”和“正报”,依报是生命依存的环境,正报是生命主体,环境和生命主体相互依存,二者没有主次之分,人与自然之间如同交织在一张“生命之网”中,生命主体与环境是“一体不二”的。据生态学家们研究,假如全球的动物死亡半数,人类必然跟着死亡;如果植物死去或砍伐掉三分之一,人类将发狂致死。足见人类对自然生态的仰赖之深!因此,人类只有与自然和谐相处,才能保证其自身的发展。无情有性,珍爱自然。基于缘起论基础上的平等思想,是佛教生态观重要理论基础。佛教的平等是一种宽泛的平等,不仅众生平等,众生与佛也是平等的。原因是一切众生皆有佛性,人人皆可成佛,佛是觉悟了的众生,众生是未觉悟的佛,甚至“一阐提人”(善根断尽的人)也可成佛。从佛性平等的角度讲,众生甚至与无情之物也是平等的。中国佛教天台宗就宣扬“无情有性”,禅宗更是强调:“青青翠竹,尽是法身;郁郁黄花,无非般若。”山川草木悉有佛性,黄花翠竹皆是真如,无情的草木、山川大地与有情的众生是平等的,因此,人类应当重视其生存的自然环境,敬畏自然,关爱自然,按自然规律办事,否则就要受到自然界的报复。

尊重生命,珍惜生命。佛教的生命观对当代生物保护运动颇有启迪。正因为一切生命平等,佛教主张关爱生命、尊重生命,提倡善待一切生灵,戒杀,放生,素食。不杀生,被列为佛教戒律之首,除了指不杀人之外,还包括戒杀所有有生命的动物。佛教讲生命轮回,一切众生曾互为亲属。佛家伦理认为:“一切男子是我父,一切女子是我母,我生生无不从之受生,故六道众生皆是我父母。而杀而食者即杀我父母,亦杀我故身。”这样,一方面有利于培养人类的慈悲情怀,使一部分人“放下屠刀,立地成佛”;另一方面有利于稀有动物的保护,维护生态平衡。佛教戒杀教义对于那些胆大妄为者也有一定的威慑作用。譬如,佛教伦理指出:“诸罪当中,杀罪最重;诸功德中,不杀第一。”不论直接或间接杀生,佛教都认为杀生者死后将坠入畜生、地狱、饿鬼等三恶道,即便生于人间,也会多病、短命。佛教的生态伦理思想,归根到底是对人类中心主义的彻底否定。这种对人与自然关系的理性解释,体现了尊重生命、保护环境的精神,是构建人与自然和谐的重要思想资源,必将在推动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

佛教伦理对于人间世俗伦理的影响和作用的关注,在人的自体心灵的和谐、家庭与社会生活、社会秩序的和谐以及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等方面,均有着较为丰富的理论阐述,使佛教以慈悲济世,实现人间净土的社会道德理想所具备的普世价值得到了较为充分的展现。同时,也为我国当前正在大力进行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提供了有益的借鉴作用。当然,佛教伦理也有着自身难以避免的局限性,譬如:佛教僧团的修行方式与生活方式和现代人的生活还存在较大的差距,与之相应的伦理观念在世俗生活中可能就不大适用,还有佛教伦理所独具的形式化和功利性倾向,等等,都是我们在现实社会生活中理解和借鉴佛教伦理观念的过程中所必须注意的问题。


参考文献:

[1] 《大乘起信论》

[2] 《正法念处经》卷56

[3] 《阿难问事佛吉凶经》

[4] 《梵网经》

[5] 《大智度论》卷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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