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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教群众工作的目标及方法创新——傅立群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21日
来源:中国宗教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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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30余年来,我国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得到了充分保障,宗教活动规范有序进行,宗教得以平稳健康发展,这些都得益于宗教工作的理论创新和实践探索。在新的历史时期,如何做好广大信教群众的工作是值得探讨的重大课题。观察宗教问题,要有新的视角;对待信教群众,更要有新的眼光。

一、重新定位: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积极作用

2007年12月18日,第十七届中央政治局第二次集体学习时,胡锦涛总书记重申十七大关于宗教工作的新论述,即“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并把它明确为“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根本要求”。他指出,落实这一根本要求,需要做好三项重点工作:一是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二是加强信教群众工作;三是加强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建设,并强调“做好信教群众工作是宗教工作的根本任务”。

国外宗教社会学无信教群众一说,一般是以宗教信仰者或宗教信徒(教徒)、信教者名之。何为宗教信仰者?这个问题看似容易,其实并不简单,主要是没有统一的标准去界定和理解。有宗教社会学家以宗教性作为判断一个人是否信教及其虔诚度的标准,但对宗教性的测定并不存在统一的见解。

我国关于信教群众的概念,来源于我党对宗教问题长期性、群众性的理解,是马克思主义的群众观和宗教观的结合。宗教信仰者,有职业的和非职业的两类,笼而统之均可称为信教群众。职业的即宗教界人士,通常是指在宗教组织中工作的宗教信仰者。“宗教组织是宗教信仰者在其中过宗教生活、进行宗教活动的机构、团体、社会或其他形式的群体”。(吕大吉:《宗教学通论新编》,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宗教组织往往表现为不同的形式,各种宗教的活动场所、组织机构以及团体为其主要表现形式。非职业的即信教群众,也即本文所研究的对象。

做好信教群众工作的重要意义,可以从3个方面进行概括。

(一)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需要,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宗教关系的实质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宗教工作归根到底是做人的工作。宗教的社会作用主要是通过信教群众来发挥,要鼓励和推动他们发挥自身优势融入社会。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指导我们转换思路,以更多地发挥宗教的积极作用,抑制其消极作用。

(二)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关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广大信教群众的社会角色首先是爱国者和劳动者,他们与不信教群众是同等重要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可以依赖和依靠的力量。若不认真做好信教群众工作、处理好信教群众问题,极易引发社会问题,影响社会安定与和谐。在肯定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的基础上,特别突出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说明宗教工作的思路在进一步调整、转变和完善,改变对和谐社会仅偏重于精神文明的片面理解。

(三)是体现执政为民的需要,关系党和国家工作全局,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作为执政党,中国共产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要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信教群众仅是在宗教上有自己的信仰,在政治上、经济上与其他群众一样,有着共同利益。执政为民就是为包括广大信教群众在内的全体人民群众。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出发,做好信教群众工作,更加密切党与他们的血肉联系。

二、更新观念:信教群众工作的目标

宗教具有两重社会作用,在不同的时代、不同的历史条件下会有不同侧重的表现。尤其在深刻变革、快速转型的社会中,宗教的两重作用将表现得更加复杂。做好信教群众工作的目标就是发挥宗教的积极作用,这也是抑制宗教消极作用的最佳途径。

(一)宗教的社会组织功能。贝格尔说:“宗教是一种用神圣的方式来进行秩序化的人类活动。”探寻社会经济发展史与宗教发展史,可以发现,宗教与社会经济发展的相关性明显。在长期的历史演变中,各种宗教都形成了各自比较稳固的组织体系、典章制度、经典教义和活动方式,形成了一批专门的宗教教职人员。通过各种宗教组织联系广大信教群众,具有很强的社会组织功能,有助于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二)宗教的协调稳定功能。宗教的协调稳定功能是指宗教能够协调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宗教提供的某种宏观的、不可验证的解释,为人们提供安全感和终极意义的解释。通过引导宗教充分发挥这种协调稳定功能,能使信教群众正确地对待自然、社会和他人,协调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这客观上有利于现实社会的稳定。

(三)宗教的道德规范功能。各种宗教不仅有自身所提倡的道德,而且强调道德修养。宗教伦理对其信徒以及所在社会的思想方式、生活方式、行为方式等产生过深远而广泛的影响。宗教所倡导的道德能促进信教群众强化自身道德修养,自觉约束和规范自身行为,为社会和谐打下良好的道德基础。公益慈善事业与宗教的本质和性质联系紧密,宗教的很多教义教规都提倡做好事、行善事。慈善滋生道德,而道德又是秩序的基础。近年来,宗教界积极回报社会,为社会公益和慈善事业做出了很多贡献。

(四)宗教的历史文化功能。宗教是一种历史文化现象,宗教的存在和发展,使与之相关的历史文化得以保存、延续和发展,成为古人留给当今的宝贵遗产,在现代社会中继续发挥着教育人、熏陶人、启迪人和激励人的文化功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通过引导宗教充分发挥其历史文化功能,促进其在文化保存、文化熏陶和文化交流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五)宗教的心理调节功能。宗教的心理调节功能能通过特定的宗教信念,把人们心态上的不平衡调节到相对平衡的状态,并由此使人们在精神上、行为上和生理上达到有益的适度状态。当人遭受挫折、失败、焦虑的时候,在某些程度上宗教能给信仰者提供一片平静的心灵港湾,使他们得到心灵的慰藉。

三、实践创新:有效开展信教群众工作

如何做好信教群众工作?我们要进一步解放思想,积极主动地探索做好信教群众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根据信教群众的特点和各地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信教群众工作。

(一)转变宗教工作方式

1.必须更新宗教工作理念。宗教工作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宗教工作兼具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双重职能。在宗教工作中要切实贯彻服务型政府的宗旨,充分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大力弘扬服务精神,切实履行服务职责,努力改善服务作风,由过去的管理型政府转变为服务型政府,由管理行政向服务行政过渡,培养提升人本意识、服务意识、管理意识、维权意识、廉洁意识。最大限度地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参与度,形成宗教工作的宽领域、多层面、大格局。

2.必须探索创新管理模式。要着力于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管理,具体实现四个转变,即从政策管理转为依法管理,从非常态管理转为常态管理,从防范型管理转向疏导型管理,从行政管理为主转向引导宗教团体自主管理。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是特殊的专业化社会管理部门,要把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和为宗教界服务有机结合起来,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
 
3.必须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宗教工作的一大特点就是面广量大在基层,即信教群众在基层,宗教活动场所在基层,宗教活动在基层。要切实改变基层宗教工作部门机构建设、行政能力、管理水平和工作条件比较弱,长期人手少,经费、装备短缺等状况,加强社区、农村基层宗教工作,健全基层管理网络。

(二)关心信教群众的实际生活

要致力于解决信教群众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运用法律、政策、经济、教育、协商等手段,高度重视和维护信教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帮助解决信教群众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引导和帮助广大信教群众将注意力集中到追求和创造现世的幸福生活上来,最大限度地调动信教群众投身社会主义建设的积极性,使信教群众切实感受到党的关怀和温暖是具体的、实际的,让信教群众真正感到代表他们利益、能够带领他们创造世间幸福生活的是我们党和政府。

(三)加强对信教群众的教育引导

1.内容要有针对性。尊重信教群众的宗教信仰自由,不等于放弃思想政治工作,放弃教育引导工作。要重视加强对信教群众的爱国主义教育、社会主义教育、法制教育、公民道德教育等,引导信教群众将国家和人民利益放在首位,在正确行使宗教信仰自由权利的同时,能够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能够确保社会安定,在宗教活动中不妨碍社会秩序、工作秩序和生活秩序。

2.丰富信教群众精神生活。要从根本上解决好社会变革中群众精神生活领域出现的新问题,高扬引导中国社会前进的社会主义文化旗帜,建设具有广泛感召力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增强民族的自尊心和文化的自信心,形成全民族奋发向上的精神力量和团结和睦的精神纽带,有效地抵御境外思想文化的渗透。

3.创新工作方法。宗教教理质朴自然,教化手段生动活泼,修行方式平易简单,这些都是信教群众愿意接受宗教宣传的原因。因此,对于信教群众的思想教育切忌呆板僵化,徒具排场和形式。要创新工作方法,要理论指导、思想开导、实践引导、耐心疏导,用历史的、现实的、生动的事实,启迪信教群众的思想政治觉悟。从命令式、说教式、灌输式、封闭式向引导式、激励式、互动式、开放式转变,运用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开启心智,多角度、多侧面、多层次,因人制宜、因时制宜、因事制宜,提升整体效能。

(四)善于发挥宗教组织、宗教界人士作用

1.发挥宗教团体的桥梁和纽带作用。要发挥爱国宗教团体作为社会组织在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反映信教群众意愿,切实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要对宗教教义做出符合时代发展和社会进步要求的阐释,积极弘扬宗教教义、宗教道德和宗教文化中积极向上、健康文明的内容,充分发挥其自身特点和优势,引导信教群众积极参与公益活动,在扶贫、济困、救灾、助残、支教、养老、义诊、社区服务、环境保护、国际合作等方面发挥有益作用。

2.提升宗教活动场所的社会功能。宗教活动场所是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举行宗教仪式和进行宗教活动的场所,其任务是根据宗教本身的内在要求,遵照本宗教的教制和仪规开展宗教活动。宗教活动场所是传播宗教思想、宗教文化,渲染宗教氛围,陶冶宗教感情的场所;同时,有许多属于文物古迹,是人类历史文化遗产和整个社会的公共财富。要提升宗教活动场所的社会功能,首先是要发挥其满足信教群众宗教需求的特殊性宗教功能;其次是要发挥其净化人心、美化环境、对外友好交流等综合性文化功能,使宗教活动场所真正成为引导信教群众积极向上的清净之地。3.提高宗教教职人员的“善引”素质。宗教的吸引力、感召力和凝聚力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宗教杰出人物的人格魅力,中外历史上,宗教杰出人物不仅是宗教教义的践行者,通常也是社会道德的楷模。宗教领袖在信教群众眼中具有“神圣的光环”,往往成为整个宗教共同体的核心,信教群众容易虔诚地追随宗教领袖。要加大培养、选拔、使用力度,努力造就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学识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的合格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尤其要重视基层传道人员队伍建设,通过他们正确地引导信教群众。

(五) 加强宗教研究和宗教文化知识的普及

宗教研究应该调整学究式、书斋式传统模式,面向现实问题,面向世界和未来,破除一切形式的教条主义,理论研究与对策研究并重,以正确的理论指导实践,用科学的方法解决问题,深入调查,集思广益,积极为党和政府的现实宗教工作献计献策,发挥好思想库和智囊团的重要作用,为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提供理论帮助与学术支持。此外,宗教研究要与宗教文化知识普及相结合,要宣传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宣传适合现实需要的宗教文化知识,积极开设有关热点问题讲座,为提高广大信教群众的宗教文化知识水平及宗教信仰素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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