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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对死刑的看法

       

发布时间:2009年06月03日
来源:不详   作者:魏德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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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宗教对死刑的看法

  魏德东

  岁末年初,一股血腥的味道笼罩全球。伊拉克赶在新年前处死了萨达姆,新年后又绞死其弟。中国传来的本是好消息:元旦开始,下放给地方法院23年的死刑核准权收归最高人民法院,未想到在新政前的3天,陕西省高法匆匆忙忙将充满争议的邱兴华处决。

  欠债还钱,杀人偿命。对中国人而言,这是天经地义的。然而,中国目前每年的死刑数量比全世界其他国家的总和还多许多,让人心头发紧。就可判死刑的罪名而言,1910年的《大清新刑律》有20多种,1911年的《中华民国暂行新刑律》有19种,现在则为68种。超出杀人偿命范围的罪名实在太多了。

  就全球看,取消死刑是大势所趋。目前已有134个国家在法律上或实际上取消了死刑,保留死刑的国家还有62个。在世界级大国中,只有美国、日本、印度和中国还有死刑。

  近年来,世界各大宗教都掀起了废除死刑的讨论,基本分为维持死刑论和废除死刑论两大阵营。为什么要维持死刑?基督教认为,《旧约》中提到要判死刑的行为总共有19项,《创世纪》九章5至6节就提出了“以命偿命”的原则,而十诫之六的“不可杀人”指的仅仅是“谋杀”。在佛教方面,台湾星云法师明确主张,废除死刑在佛教因果法则上是无法成立的。如是因招感如是果,造因不受果是不对的。死刑虽然残忍,但合乎佛教因果报应的原则。佛教首重戒杀,但其中亦有多种层次,上座部的罗汉以慈悲宽恕敌人,也有的因自卫而杀死对方;大乘的菩萨却以杀少救多,杀坏救好担当起杀人的责任,这也要视其内心起念的不同去衡量。法官判人死刑,如果不掺杂个人的恩怨、利害,完全基于维护社会的秩序、公理、正义,不得不如此做,虽然判决死刑杀人,佛教认为并不违反道德。而执行死刑的人,是执行国家的法律,与罪犯无冤无仇,无杀心,行为属无记性,因此没有罪过。

  废除死刑论者对上述观点不以为然。基督教认为,《旧约》刑罚制度的设立是为了平衡、节制复仇心理,并不能当作上帝真正的心意。该隐杀了亚伯之后,上帝并没有处决他,反而流放他,甚至为他加了一个记号——怜悯的记号,好让他不至遭他人“杀害”。因此,《旧约》律法的精意并不在于赞成死刑,反倒在强调生命无价。许多基督宗教领袖也都赞成废除死刑。而在废除死刑的国家中,大多数也是基督教国家。在佛教方面,有人主张,“不杀生”是佛教的第一大戒,因此佛教是绝对反对死刑的。甚至判处死刑、执行死刑的人也都犯了杀生罪。另外佛教认为人人都有佛性,都可以改造好,而死刑断绝了放下屠刀立地成佛的可能性。

  不过,无论什么观点,所有的宗教都是反对多杀、滥杀的。社会学研究表明,死刑对于犯罪的震慑作用并不如想象的那么大。很多国家在废除死刑后,并没有导致恶性案件的上升。相反,从我们国家的经验看,一些单位的贪官甚至会不断出现,一个岗位会接连出现死刑犯。或许就是因为这个原因,即便是认为死刑符合因果律的一些佛教人士,也强调减少死刑,尽量不用死刑,或改用其它方法代替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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