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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善若水为而不争——解读《道德经》

       

发布时间:2009年06月03日
来源:不详   作者:周高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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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善若水为而不争——解读《道德经》
  周高德
  老子在《道德经》第八章中说:“上善若水。水善利万物而不争,处众人之所恶,故几于道。”水滋润万物但不与万物相争,所以像水这样的品格最接近于道教之“道”。
  老子用水来比喻“上善”者——“不争”之品格。
  所谓“不争”,指不争功、不争名、不争利。水,“善利万物”而不争功、不争名、不争利,是谓“不争”;水,“处众人之所恶”(即处下)而不争名,是谓“不争”。世人往往以为“不争”者,必无能。其实不然。对此,老子同样以水为例,论证了水的力量之强大。他说:“天下莫柔弱于水,而攻坚强者莫之能胜,以其无以易之。”
  (78 章)天下没有什么事物比水更柔弱的,然而攻克坚强东西(的力量)没有(什么事物)能够胜过它。之所以攻克坚强东西的力量没有什么事物能够胜过它,是因为水柔弱得没有什么事物能够代替它。老子又说:“天下之至柔,驰骋于天下之至坚。”(43章)天下最柔弱的东西,可以在天下最坚硬的东西中畅通无阻。这里老子所言“至柔”之物,也是指水。水,虽然“攻坚强者莫之能胜”或“驰骋于天下之至坚”,但却能随方就圆而不争胜好强,是谓“不争”也。“夫唯不争,故无尤。”
  (8 章)正是因为像水那样与物不争,所以便没有过错。
  这是老子之所以教人“不争”的缘由。老子还在《道德经》第六十六章中指出了“不争”所产生的理想效果,这就是“以其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
  值得指出的是,老子教人效法水之“不争”,并非教人无动于衷而无所作为,而是教人要法“道”自然而有所作为。譬如,老子教诲说:“居善地,心善渊,与善仁,言善信,政善治,事善能,动善时。”(8 章)即:在对待个人地位上,避高趋下,善于位居众人之后,不计地位卑低;心境,善于保持深沉宁静的状态;与人结交,善于友好、仁爱而不求报答;说话,善于恪守信用;执政,善于做到清正廉洁、公平不倚,达到“清静无为”
  的境界;处事,善于发挥能力并圆融;行动,善于随顺天时、把握时机、合乎时宜。不难看出,道教提倡的 “七善”,均是从“水”那里得到的启示。
  可见,道教将水与人格品质、道行修炼做了三个方面的联系与阐述:第一,老子“不争”的思想是根据水“利物”、“处下”、“柔弱”等自然特性,使其人格化而来的。第二,“利物”、“处下”、“柔弱”,均属于“不争”
  的范畴,故可以说“利物而不争”(即“为而不争”)、“处下不争”、“柔弱不争”。如果一个人做到了“利物”、“处下”、“柔弱”,那么这个人他也就做到了“不争”。第三,“为而不争”是人生修养的最高境界。老子教人“处下”
  和“柔弱”是为了避免和防止人们“居高”和“刚强”。为此,老子要求人们:“知其雄,守其雌,为天下溪。”(28章)明知自己力量强大,却使自己保持柔弱的心态,并甘愿做那山中最低处的溪沟。可是世人往往不愿意“处下”,也不愿意“柔弱”。譬如世人常言“人往高处走,水向低处流”。老子鉴于此,又于《道德经》中对“处下”、“柔弱”之益分别进行了正面论述。
  关于“处下”的益处,老子同样以“水”为例来论证,他说:“江海之所以能为百谷王者,以其善下之,故能为百谷王。”(66章)这是从他人成全自己利益的角度讲的。从个人人生修养的角度讲,则其益处更大:“为天下溪,常德不离,复归于婴儿。”(28章)如果人宁愿作那山中最低处的溪沟,那么其“德”将永久存在而不会离失,从而便可复归到婴儿般之柔弱不争、天真无邪的状态。关于“柔弱”的益处,道教认为主要有二:其一,“柔弱胜刚强”(36章)。意为:柔弱能够战胜刚强,老子以水为例进行了论证:“天下莫柔弱于水,而攻坚强者莫之能胜,以其无以易之。”其二,“强大处下,柔弱处上。”(76章)意为:柔弱本身胜过刚强。老子以人类和草木的现象为例进行了论证。老子认为,在自然界,新生之物总是柔弱的,而柔弱的新生之物却是充满生机充满活力的,所以“柔弱”是“生”的自然法则。
  他说:“人之生也柔弱,其死也坚强。万物草木之生也柔脆,其死也枯槁。故坚强者死之徒,柔弱者生之徒。”
  (76章)人出生降世的时候,其肢体是柔弱(即柔软、弱小)的;人死亡离世的时候,其肢体就(由柔软变得)僵硬了。草木萌芽生长时候,其枝叶是柔脆(即柔软、脆嫩)的;草木凋谢死亡的时候,其枝叶就(由柔软变得)
  干枯而僵硬了。所以,坚强(坚硬)的事物属于即将死亡的一类;柔弱(柔软)的事物属于生存的一类。正因为如此,“兵强则灭,木强则折”(76 章)。如果用兵逞强于天下,就必然会遭到正义力量的奋勇还击而灭亡;如果树木强壮高大了,就迟早会被砍伐而折断。总而言之,“强大处下,柔弱处上。”(76章)凡是强大的事物,总是处于下降衰弱的趋势;凡是柔弱的事物,总是处于上升发展的趋势。所以,老子教人守柔处弱,并明确地指出“守柔曰强”(52 章)。
  老子在《道德经》最后收笔时写道:“圣人之道,为而不争”。由此可知,老子以“为而不争”作为人类的最高行为准则,亦即人生修养的最高境界。如此,则与“道”合一也。“道生之,德畜之,长之育之,亭之毒之,盖之覆之。生而不有,为而不恃,长而不宰。”(52 章)
  “道”化生万物,“德”——“道”之性——蕴含于万物之中。因而,“道”使万物得以成长发育、使万物得以成熟结果,并像父母给孩子盖被子一样使万物得到关爱与呵护。“道”化生了万物却不占有,使万物得以生存,却不主宰万物。一言以蔽之,“利而不害”(81 章)。值得一提是,在老子《道德经》一书中,蕴含“不争”思想的经文俯拾皆是,除上述“善下”、“柔弱”外,还有“不自见”、“不自是”、“不自伐”、“不自矜”、“功成身退”、“知足”、“知止”,等等,这些都是从“不争”的思想中所引申出来的。老子还把“不敢为天下先”(67章)将“不争”奉为“三宝”之一。这是因为“不争”
  符合“无为”的思想,为“无为”的表现之一,而“无为”乃“道”之重要特性,“道常无为而无不为”也。因此道教中常以“不争”和“无为”作为一个联用的术语,谓之“无为不争”。
  综上所述,老子以“水”象征“上善”者之“不争”
  品格,十分恰当。“不争”乃“道”之重要特性,而“水”
  具备之,故言水“几于道”也。“上善若水”,这是老子的人生态度,也是老子所倡导的处世哲学。从古至今,道教徒都以“不争”作为其对待社会人生的基本态度,后来成为道教人生观中的重要特征。因此,道教徒常以“上善若水”赠书他人以共勉之。(作者单位为中国道教学院)
(摘自《中国宗教》20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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