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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活动场所安全情况的调查与思考

       

发布时间:2009年06月03日
来源:不详   作者:谷远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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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宗教活动场所安全情况的调查与思考

  谷远怀

  切实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的安全管理,不仅对维护广大信教群众的根本利益,确保宗教活动的安全、规范、有序是十分必要的,而且对维护社会的安全与稳定,保障“三个文明”建设的顺利进行也是非常重要的。

  为此,最近我们对江苏盐城市所辖的9 个县(市、区)

  的宗教活动场所的活动情况、建筑质量、消防设施、电线布设等方面的安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和研究,发现总的情况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一、 当前宗教活动场所的安全状况据调查,当前宗教活动场所在安全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有:安全观念淡薄 从信教群众的观念上看,不少人缺乏安全防范意识,特别是一些信徒认为,他们每星期活动一次,人员聚少散多,信徒不吸烟不带火种,所以活动场所内有没有消防器材无所谓,不必多花“冤枉”

  钱。从政府管理上看,在宗教活动场所的安全管理上,一些基层单位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没有将宗教活动场所的安全工作纳入整个社会安全管理体系。从宗教团体自身来说,安全消防在思想上没有摆上应有的位置,工作上也没能抓紧抓实。

  建筑质量不高 盐城市基督教堂从建筑结构来说,很多采用的是老式影院、会堂式建筑,分布在农村的堂点是信徒们自行设计、自已动手砌建的,设计的科学性和建筑的牢固性都有一定的问题;有的是废弃的库房、陈旧的村部、撤销的学校改建的,确有安全隐患;更有甚者,有的教堂竟是养鸡场改造的,从建筑结构上看极不适合信徒在里面活动。佛教、道教活动场所也有20%的房屋年久失修,有的佛教寺院已有100多年历史,房屋颇为陈旧;有400多年历史的市清真寺,大殿墙体为砖包土,即墙体内、外表为砖,中间填的是土,其坚固程度随着岁月的增加而下降。

  消防设施短缺 盐城市492 个基督教堂点90% 以上的屋顶采用柴笆、木材等可燃材料,耐火等级均在三级或三级以下,且室内摆放有大量木质座椅,讲道台上也以木质材料装修居多。全市75 个佛教、道教的活动场所都因烧香焚纸存有明火,随时都有发生火警的可能。但是全市80% 以上的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器材配备不足;有的没有灭火器材;有的配备的灭火器没有及时更换;有的有消防栓而没有水;有的有灭火器材而不会使用;有的较大的宗教活动场所特别是佛教寺院缺少大型灭火器材。特别是全市97% 以上的基督教堂建在偏僻的农村,而且70% 以上的基督教堂建在水源匮乏且远离驻守城市的公安消防部门,一旦发生火灾,由于消防器材严重短缺或缺水无法实施自救,待公安消防队赶到时,可能已是大火过后,灾难已经形成。

  电线布设不规范 在现场调查中我们发现,有不少宗教活动场所电线老化,布设不合理;有的在使用电器(扩音)设备时电线随便拉接; 更有甚者有一所基督教堂内吊扇的开关既不是按钮式也不是拉线式,而是用启合式的两相闸刀,不仅使操作者有一定的危险,而且给教堂的防火工作埋下隐患。

  自防自救能力薄弱 从信教群众的构成看,人员结构复杂,其中女性较多,文化不高,老弱病残者居多,且不少人缺乏安全防范意识,自防自救能力明显不强。

  二、 宗教活动场所安全问题的危害通过调查分析,我们不难看出,宗教活动场所确实存在着诸多安全隐患,“灾难随时都有可能降临”绝不是危言耸听。而一旦出现问题,酿成事故,其危害是多方面的,后果将不堪设想。 一是严重威胁到信教群众的人身安全。由于宗教活动场所使用频率、人员密集程度较高,如果在安全上出现问题,不仅直接损害了广大信教群众的合法利益,而且因信教群众不懂逃生知识而惊惶失措,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恶果。二是直接造成宗教活动场所(堂点)的财产损失。据调查了解,目前全市的宗教活动场所特别是基督教堂点的建筑资金,大部分来自于信徒的“奉献款”,建造一个活动场所并非易事,经费少则7-8万元,多则数十万元。宗教活动场所一旦发生火灾,如果扑救不及时,火势会因建材和设施的可燃性强而迅速蔓延扩大,并产生大量浓烈烟雾,给人员逃生和财物施救造成较大困难。而灾难(包括房屋坍塌)最小的危害也会造成财产损失,最直接的后果就是进一步加重了信教群众的经济负担。三是必然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宗教活动场所是为满足信教群众过宗教生活需要而设立的专门场所,是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体现。宗教活动场所如果因安全问题而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特别是发生群死群伤的事故,不仅使不少信教群众的家庭遭受痛苦,而且波及社会,波及事故相关的人员,严重的会影响当地党和政府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造成不良的社会问题。

  三、 宗教活动场所安全问题的应对措施宗教活动场所在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令人担忧,宗教活动场所发生的事故发人深省,宗教活动场所的安全工作应该重抓,真正做到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1、加大宣传力度,强化安全意识。宗教活动场所的安全工作要坚持“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首要的问题是要开展安全教育,增强广大信教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要通过多种渠道加强安全知识的宣传,让安全知识与信教群众“面对面”,做到“三进入”,即让安全工作进入宗教团体,让安全教育进入宗教活动场所,让安全观念进入信徒的头脑。只有在思想上引起足够的重视,安全防范成为广大信教群众的自觉意识,各项安全措施才能够得到真正落实,宗教活动场所的安全才有保证。

  2、健全规章制度,加强规范管理。“混乱易出事故,安全需要制度”。为防止和减少宗教活动场所各类事故的发生,必须建立健全科学适用的安全管理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灾害预防制度和紧急疏散预案等。各级政府应把宗教活动场所的安全工作纳入到社会安全防范体系中去,进一步明确各级部门的责任,做到安全工作有人管,安全事情有人做,安全责任有人负,使宗教活动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走上规范化道路。

  3、配置消防器材,完善安全措施。古人言:“防为上,救次之,戒为下。”大量事实说明,为防患于未然,在人员密集的宗教活动场所必须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桶、消防锹等),按要求完善消防设施(如开挖沙坑、修建水池、设置消防栓等)。针对佛教活动场所明火较为普遍的特点,盐城市佛协还积极倡议在寺庙中开展“安全佛事”活动,不在室内烧香焚纸点烛,不在庙内燃放鞭炮,室内香烛均用安全的电灯具代替。

  4、重抓骨干培训,增强救护技能。建立一支由宗教团体负责的、包括宗教教职人员和各活动场所负责人在内的、有信教群众参加的安全工作骨干队伍,并对其加强业务培训,学习安全知识,开展消防演练,掌握基本技能,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对确保宗教活动场所的安全,维护广大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既是十分必要的,也是切实可行的。

  5、坚持检查督促,及时消除隐患。落实宗教活动场所的安全制度和措施,离不开督促和检查。根据安全形势,结合阶段性任务(特别是每年的年检任务),按照季节性特点,可商请工程监理部门、建筑设计部门、公安消防部门、供电部门等对宗教活动场所进行联合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立即解决;对一时解决不了的,限期整改。有关部门可加强技术指导,热情帮助整改,并在整改结束后及时进行复查验收,以确保安全隐患得到及时排除。

  总之,对于宗教活动场所的安全问题,只要我们把预防工作做好、做细、做实,就一定能够消除隐患,杜绝或减少各类灾难性事故的发生,让我们的社会更加安宁、祥和,让包括广大信教群众在内的千家万户的生活更加温馨、幸福!(作者单位为江苏省盐城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摘自《中国宗教》20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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