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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协调佛法与王法立论――慧远《沙门不敬王者论》

       

发布时间:2009年05月07日
来源:不详   作者: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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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协调佛法与王法立论-慧远

  ――慧远《沙门不敬王者论》

  论文提要:对慧远《沙门不敬王者论》的思想进行剖析,认为慧远提出了处理王法和佛法关系的原则:占信徒人数最多的在家奉佛者必须遵守王法和纲常名教;统治者应当尊重出家僧尼“方外之宾”的特殊身份,允许他们不礼敬君王;僧众通过传教对民众进行教化,为社会治理安定发挥作用。

  关键词:慧远、沙门、不敬王、求宗、沙门不敬王者论

  作者简介:生于1939年12月,山东省即墨市人,1964年毕业于北京大学历史系中国古代史专业,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教授、博士生指导教师,现为中国佛教文化研究所所长,著有《日本佛教史》、《唐五代禅宗史》等。

  在中国佛教史上,东晋的高僧庐山慧远(334-416)继其师道安之后,在推进佛教中国化,佛法与皇权王法相适应等方面作出了重大的努力。慧远所著的《沙门不敬王者论》,通过论证在家信徒理应尽忠君孝亲而出家沙门不必礼敬国王等问题,提出了协调佛法与皇权王法的理论,影响极为深远。

  本文对此作概要论述,并以此纪念高僧慧远诞辰1670周年。

  一、佛教与政治

  宗教的产生和发展有它特定的历史环境。国家形成以后,任何宗教都要受到来自政治方面的影响。因为政治是社会经济的集中反映,虽然它不能最终决定宗教的存灭,但是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者对宗教的态度和所执行的政策,无论是支持还是反对,都会对宗教的存在形式和发展趋向带来极大的影响。佛教作为世界三大宗教之一,自然也是这样。

  释迦牟尼佛创立佛教之后,因为反对婆罗门教的种姓观,主张在佛教中贯彻“四姓平等”的思想,不仅受到“吠舍”平民种姓中工商业主的支持,也得到武士、军事贵族的“刹帝利”种姓的支持。在佛教早期发展中,摩揭陀国的国王频婆娑罗及其子阿阇世、拘萨罗国的国王波斯匿和其子祇陀太子,都虔诚皈依佛教,对佛教的发展给予很大的支持。在此后的发展中各个时代的当政者也都给予佛教不同程度的支持,著名的有孔雀王朝的阿育王,贵霜王朝的迦腻色迦王,笈多王朝的戒日王等。因此在佛经中出现佛将佛法托付国王、大臣的说法。《大涅槃经》卷三有这样一段话:“如来今以无上正法付嘱诸王、大臣、宰相”;在《仁王般若经》中也记载:佛告诉波斯匿王,在他灭度后,将此《般若经》“付嘱诸国王,不付嘱比丘、比丘尼、清信男、清信女”。[1]历史证明,佛教只有在国家当政者的有力支持下,才能得到比较顺利传播和发展。

  佛教传入中国,开始只在移民和社会上层一部分人当中流行,直到两晋时期才在南北方广泛传播。这与当时统治者的支持是分不开的。在儒家学说占据正统的古代中国,蔑称少数民族为“夷狄”,他们不仅不能入主中原,甚至连迁徙内地也不允许。北方少数民族政权为了增强自己称王称帝的信心,不得不借助佛教的支持。佛教主张因果报应和三世轮回,可以把即位称帝说成是前世行善的报应。因此北方少数民族政权一般都大力支持佛教。后赵国王羯族石虎公开表示,既然佛教是夷狄之教,正应当尊奉。他们尊僧佛图澄为“大和尚”和军政顾问,积极发展佛教事业,使佛教在北方迅速发展起来。佛图澄用佛教的慈悲戒杀的教义劝谏看后赵统治者保护民众,稳定社会秩序,发展生产。前秦、后秦少数民族政权设立国家译场,资助译经事业,支持佛教传播。在南方,东晋政权也扶持佛教发展。这种情况一直沿续到隋唐。其间虽也发生过由国家发动的灭佛事件,对佛教有所打击,但从总的情况看来,佛教是在国家的保护和支持下不断得到发展,并深入普及到大江南北,穷乡僻壤,终于成为中国的民族的宗教之一。对于国家政权对佛教发展的极其重要的关系,佛教界的学僧是十分清楚的。东晋道安曾说:“不依国主,则法事难立。”(《高僧传》卷五〈道安传〉)意为佛法离不开王权王法,佛法必须得到王权王法的支持才能流行。

  通过上述,对于慧远在《沙门不敬王者论》中提出协调佛法与皇权王法的理论,便容易理解了。

  二、慧远撰写《沙门不敬王者论》的社会背景

  东晋南朝,佛教十分盛行,在王公贵族中虔诚信奉佛教的人很多。然而在儒臣中也有人以儒家纲常名教为依据,批评“佛者夷狄之俗,非经典之制”[2],提出对佛教进行制约乃至限制清理的主张。这可以庾冰、桓玄为代表。

  庾冰(296-344),庾亮弟,以平苏峻叛乱有功,受任中书监(相当宰相)、扬州刺史、都督扬豫兖三州军事、征虏将军。成帝咸康五年(339)、六年,王导、庾亮相继去世,庾冰与何充应召入朝辅政。庾冰主张佛教僧人必须遵从传统的儒家名教,应当忠于皇帝和孝顺父母,对君主施跪拜之礼。他在代晋成帝执笔的诏书中说,自古以来“因父子之敬,建君臣之序,制法度,崇礼制”的传统是不能改变的,称佛教所做属于“方外之事”,不应该照搬在“方内”实行,对佛教的“矫形骸,违常务,易礼典,弃名教”的做法提出置疑,明确地反对沙门借口佛教仪礼公然拒绝礼敬皇帝,所谓“抗殊俗之傲礼,直形骸于万乘”。[3]中国儒家的纲常名教的核心是要求忠君孝亲,如果佛教僧人拒绝礼敬君亲,就会被一些儒家士大夫看作是违背忠孝之道,危害维护封建纲常制度的。

  庾冰的主张得到朝廷中部分大臣的支持。对此,以尚书令何充(因曾任骠骑将军,史书也称何骠骑,292-346)为首的虔信佛教的大臣一再上表提出反对意见,认为佛教的教义、禁戒是“有助王化”的,不应当强制沙门礼敬君主。[4]

  这一争论一直延续于晋康帝(342-344年在位)时。由于朝廷内部对沙门是否应当礼敬君主问题产生激烈的争论,庾冰的主张未能实行。然而过了60多年,这一问题又被桓玄提了出来。

  桓玄(369-404),字敬道,桓温之子,袭爵南郡公。他对佛教有较深的了解,曾答王致远(王谧)之问,作《心无义》;向殷伯道质询,作《杀生问》。[5]晋安帝隆安二年(398)联合兖州刺史王恭、荆州刺史殷仲堪等起兵讨伐在朝廷专权的司马道子及其子司马元显,朝廷为求妥协任他为江州刺史。桓玄翌年攻杀殷仲堪兼并荆州,领荆、江二州刺史,权势日盛。元兴元年(402)攻入建康(今南京),杀司马元显,自任侍中、宰相等,后自称太尉。翌年代晋自立为帝,建楚,然而不久被刘裕率领北府兵所败杀。[6]

  桓玄在占领京城夺取东晋政权后,曾提出沙汰(清理)佛教的政令,《弘明集》载有他下达的《与僚属沙汰僧众教》,对当时佛教界存在僧尼激增,有的干预朝政,生活腐败的现象进行批评,提出除精于经论的学僧、严守戒规僧、“山居”修行僧三种人外,一律“罢道”还俗。因为他此前到庐山参谒过慧远,对慧远的学德钦佩不已,所以特别提出对庐山僧团不加清整。[7]

  慧远为此撰写《与桓太尉论料简沙门书》上呈,对桓玄沙汰之举虽表示同意,然而出于维护佛教的整体利益,使更多僧人避免遭到清肃的意图,提出具体的修正建议,要求对僧人中为数很多的认真修持禅定者、读经说法者及致力于修建寺塔、造像等“兴建福业”者,皆予以保护,不加清除。桓玄表示同意。[8]

  然而不久,桓玄又效法庾冰,再次提出沙门应当礼敬君王的问题。他在与朝廷“八座”(指吏部、祠部、五兵、左民、度支五部尚书、尚书左、右仆射、尚书令)书中,说当年庾冰提出沙门应当礼敬王者,“意在尊王,而理据未尽”,何充“出于偏信,遂沦名体”,并且引证《老子》(王弼本第二十五章)中将王侯与“道大、天大、地大”并列的说法,说王者协和道与天地,使万物“资生通运”(得以生长变化),沙门既然受其“生生资存”(资以生生不息)之德,“日用于理命”(每日有赖于天道性命),就应当礼敬与道、天、地“三大”并列的君王,所谓“岂有受其德而遗其礼,沾其惠而废其敬哉”?[9]

  桓玄限朝廷诸部在八日内对此详定。吏部尚书、中书令王谧(王导之孙)虽然一再上书陈述反对意见,然而最后不得已还是同意了桓玄的主张。[10]

  桓玄在给八座书不久,曾致书庐山慧远,并附上他与八座书,请慧远提出自己的意见。慧远在答桓玄书中明确表示,佛教内部分两种人:一种是“处俗弘教”的在家信众,一种是“出家修道”的沙门。对于前者,他们理应实行“奉上之礼,尊亲之敬,忠孝之义”,完全适应桓玄要求礼敬的理由;然而对于后者,是不应当要求他们礼敬君王的,因为他们是“方外之宾”,与在世俗情况迥然不同。说:

  其为教也,达患累缘于有身,不存身以息患;知生生由于禀化,不顺化以求宗。求宗不由于顺化,故不重运通之资;息患不由于存身,故不贵厚生之益。此理之与世乖,道之与俗反者也。是故凡在出家,皆隐居以求其志,变俗以达其道。变俗,则服章不得与世典同礼;隐居,则宜高尚其迹。

  首先将其中的“宗”、“求宗”略作解释。所谓“宗”,慧远也称之为“宗极”、“至极”。参考《高僧传》卷六〈慧远传〉的记载:“先是中土未有泥洹(按:涅槃)常住之说,但言寿命长远。远乃叹曰:佛是至极,至极则无变。无变之理,岂有穷也?因著《法性论》曰:至极以不变为性,得性以体极为宗。”[11]所谓“宗”、“宗极”、“至极”等,既可解释为法性、实相或佛;“求宗”则可以理解为追求达到涅槃(泥洹,断除烦恼,心识寂灭,不再轮回生死)或觉悟成佛。

  引文的大意是说,出家僧人因为懂得一切苦恼来自于自身,所以不采取保养自身以断除烦恼的做法。知道生命延续是源自阴阳化育(生化),所以不以顺应这种化育来求证觉悟解脱(宗)。既然如此,他们便不看重天、地和王者所谓“资生通运”或“厚生”的功德。于是,他们所尊奉的道理便与世俗不同,是以“隐居”(出家居山住寺)、“变俗”(剃头穿僧服等)来求证觉悟解脱的,自然不遵循世俗通行的礼敬王者的礼仪。然而慧远同时又表示,沙门虽不礼敬君王,但在实际上并不违背孝亲敬君的规范,所谓“内乖天属之重,而不违其孝;外阙奉主之恭,而不失其敬。”他们通过传法教化民众,以“协契皇极,大庇生民”。[12]

  桓玄在元兴二年(403)十二月三日篡位称帝的同日,为了取得佛教僧众和信奉佛教的朝野人士的支持,特地降诏允许沙门不必礼敬君主。[13]

  翌年三月,桓玄在刘裕率兵乘胜讨伐之下,胁迫安帝沿江西上。慧远正是在这种形势下,心怀忧伤,在答桓玄书内容的基础上撰写了名篇《沙门不敬王者论》[14],系统地论述沙门不应礼敬君王的道理。

  三、慧远《沙门不敬王者论》略析

  慧远在《沙门不敬王者论》中首先回顾了晋成、康二帝时,庚冰、何充围绕沙门是否应礼敬王者的争论及桓玄重新提出此事,在给八座书中重申沙门应当礼敬王者的主张,“朝士名贤”多人发表意见。慧远表示,在这期间佛教受到了损害,鉴于自己“深惧大法之将沦,感前事之不忘,故着论五篇,究叙微意”。[15]

  慧远在此论中从五个论题阐述沙门不应当礼敬君主的理由。这五个论题是:在家第一、出家第二、求宗不顺化第三、体极不兼应第四、形尽神不灭第五。下面对慧远此论的内容作概要介绍和评述。

  (一)“在家”――在家信众必须忠君孝亲,礼敬君王

  佛教信徒主要由出家“四众”或“五众”和在家“二众”组成。“众”即“僧伽”。出家“四众”或“四部众”包括比丘、比丘尼、沙弥、沙弥尼;如果将“学法女”(式叉摩那,在受具足戒前二年学习六种戒法的沙弥尼)加上,为出家“五众”。在家“二众”是男居士(优婆塞)、女居士(优婆夷)。

  慧远在论文中讲的“在家”,就是指男女居士,也许还包括虽信仰佛教然尚未按严格手续受居士戒(五戒)的信众。从中国古代社会实际情况可以推测,这部分人在数量上远远超过出家的四众或五众。

  慧远主张,这部分在家信众虽然信奉佛教,但是与一般民众拥有一样的社会权利和义务。他们能够并且必须遵循如庾冰、桓玄等儒臣要求的那样孝顺父母,忠于并礼敬君王。他说:

  在家奉法,则是顺化之民,情未变俗,迹同方内,故有天属之爱,奉主之礼。礼敬有本,遂因之而成教。本其所因,则功由在昔。是故因亲以教爱,使民知有自然之恩;因严以教敬,使民知有自然之重。二者之来,寔由冥应。应不在今,则宜寻其本。故以罪对为刑罚,使惧而后慎;以天堂为爵赏,使悦而后动。此皆即其影响之报而明于教,以因顺为通,而不革其自然也。

  意为在家信奉佛法者属于顺应自然造化之民,在性情、服饰方面与其他人没有差别,在家应尽孝亲之义,对君主要行礼敬之礼。礼敬是有所根据的,由此形成伦理名教。现世父子、君臣的关系的形成,实是由于往世的业因。应当向民众教导孝爱、礼敬的道理,使他们能够感恩天地资生之德、尊重自然的造化。佛教以恶行恶报的说教为刑罚,教导民众谨言慎行;以善行善报的说教为爵赏,引导民众做善事。以此进行教化,仍属于因应自然,顺通自然。

  慧远进一步说,在家奉佛之民过顺从自然的生活,以自我为出发点,追求世间各种安逸欢乐,所谓“因在我倒未忘(按:迷执自我),方将以情欲为苑囿,声色为游观,沉湎世乐”。他们既然“大同于顺化”,尚未追求超脱世间,便应当尊重礼敬与道、天、地“三大”并列,协调天地自然化生的帝王。所谓“不可受其德而遗其礼,沾其惠而废其敬。是故悦释迦之风者,辄先奉亲而献君”。如果君主、亲人对佛教产生疑惑,已经出家者就应当对他们进行说教,启发他们晓悟。

  慧远认为,教导奉佛法的民众忠君孝亲,礼敬王者,又为亲君释疑,正是佛教“重资生,助王化于治道”的表现。

  (二)“出家”――“方外之宾”无须礼敬君王

  慧远对出家者有个定位:

  出家则是方外之宾,迹绝于物。其为教也,达患累缘于有身,不存身以息患。知生生由于禀化,不顺化以求宗。求宗不由于顺化,则不重运通之资;息患不由于存身,则不贵厚生之益。此理之与形乖,道之与俗反者也。若斯人者,自誓始于落簪,立志形乎变服。

  是故凡在出家,皆遁世以求其志,变俗以达其道。变俗则服章不得与世典同礼,遁世则宜高尚其迹。

  大意是说,出家僧尼是超出世俗社会者,故称之为“方外之宾”,行为异于世俗常人。按照佛教的基本教义,人生一切烦恼过患皆源自自身,所以不求保存自身以息过患;既然生生(新陈代谢,生命前后相继)不息是由于天地阴阳造化,便不必顺应这种造化而追求究竟解脱(求宗)。既然如此,僧众便没有理由尊重民众依赖资生通运的道、天、地和与此“三大”并列的君王,也不贵有助于改善生活的利益。佛教所信奉的道理与世俗是相反的,因此僧众在形象上便与世人不同,以剃发穿袈娑来表示自己的誓愿和志向。出家僧众,是以脱离尘世和改变形貌来追求解脱之道的,君王不仅不应当要求他们遵循世俗礼仪,而且应当尊重他们超脱世俗的行为。

  他说,如果这样,僧众便可以正常从事传法活动,“能拯溺俗于沉流,拔幽根于重劫,远通三乘之津,广开天人之路。如令一夫全德,则道洽六亲,泽流天下”。意为能教化民众远离邪恶烦恼,断除前世积累的恶业,引导民众信奉“三乘”(声闻、缘觉、菩萨三乘)佛法,开创广修五戒十善的局面。即使其中有一人修成善德,便可以感化他的六亲,乃至利益天下。于是慧远说,沙门“虽不处王侯之位,亦已协契皇极,在宥生民矣”,意为佛教僧众虽处“方外”,也可以有助于国家的治理,改善民生福祉。

  他的结论是:沙门“内乖天属之重,而不违其孝;外阙奉主之恭,而不失其敬。”意为僧众虽在外表上离开父母亲人,也不致礼君王,然而从他们从事教化达到的社会效果来说,是没有违背孝敬之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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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分别载《大正藏》卷12第381页上、卷8 第832页中。

  [2] 此取自东晋太常蔡谟之语,见《晋书》卷七十七〈蔡谟传〉。

  [3] 庾冰《为晋成帝作诏》,载《弘明集》卷十二《尚书令何充奏沙门不应尽敬》之后,《大正藏》卷52第79页中下。

  [4] 《尚书令何充奏沙门不应尽敬》,载《弘明集》卷十二,《大正藏》卷52第79页中。

  [5] 见《出三藏纪集》卷十二〈法论目录〉,《大正藏》卷55第83页上、84页下。

  [6] 参《晋书》卷九十九〈桓玄传〉及卷十〈安帝纪〉有关部分。

  [7] 《弘明集》卷十二。载《大正藏》卷52第85页上,原题为《欲沙汰僧众与僚属教》,笔者所引是据页下校注引证的明本题目改。

  [8]《弘明集》卷十二,载《大正藏》卷52第85页中。

  [9] 《桓玄与八座书论道人敬事》,载《弘明集》卷十二。《大正藏》卷52第80页中。

  [10] 请看《桓玄与王令书论道人应敬王事》及《王令答桓书》等往复十书,载《弘明集》卷十二。《大正藏》卷52第80页至83页。

  [11] 《大正藏》卷50第360页下。

  [12] 《弘明集》卷十二。《大正藏》卷52第83页下至84页上。

  [13] 《桓楚许道人不致礼诏》,载《弘明集》卷十二。《大正藏》卷52第84页中。

  [14] 慧远《沙门不敬王者论》后记:“晋元兴三年岁次阏逢(按:相当甲辰)。于时天子蒙尘,人百其忧。凡我同志,佥怀辍旒之叹,故因述斯论焉。”据《晋书》卷十〈安帝记〉,此年三月,桓玄逼帝离开建康西上。此当为慧远所说的“辍旒”(转为皇帝辍朝)。

  [15] 《沙门不敬王者论》,载《弘明集》卷五。《大正藏》卷52第29页下至32页中。以下凡引此论,不再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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