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峨眉山佛教协会僧众读书管理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09年05月31日
来源:不详   作者: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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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完善赴外地佛学院深造学习的僧众的学业管理,合理利用资金,鼓励和保障在外读书的僧众安心学修,精进求学,培养更多的爱国爱教,严持律仪,品学兼优,具有更高佛学修养和文化水平的合格僧才,根据峨眉山佛协《寺院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全山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佛学院校管理

  ⒈ 四川峨眉山佛学院:凡未在佛学院校学习过的常住僧众,原则上必须在四川峨眉山佛学院报考、就读(非招生期间除外)。

  ⒉ 常住僧众外出深造学习,只能报考经峨眉山佛协认定的中高级佛学院校。即:中国佛学院及其分院(南京栖霞山分院、苏州灵岩寺分院、五台山尼众佛学院)、闽南佛学院、福建佛学院、普陀山佛学院、四川尼众佛学院等。

  二.报考条件

  凡常住僧众已取得四川峨眉山佛学院毕业证书,爱国爱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年龄在30周岁以下者,可报考经认定的佛学院校的大专(3年)或本科(4年)和更高学历的学习;四川峨眉山佛学院非招生期间,经特别批准,可报考经认定的佛学院校的预科(2年)、大专(3年)或其它中级佛学院校(2~3年)学历的学习。

  三.学业管理

  ⒈ 常住僧众报考佛学院校,需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片区监院或民管小组研究同意,并报峨眉山佛协批准,方可外出参加考试。

  ⒉ 峨眉山佛协按佛学院校的正式录取通知书,登记、建档管理。

  ⒊ 在外求学的学僧,应请求院方于每一学期末提供其在校读书证明、德行鉴定和成绩单并寄回峨眉山佛协,佛协凭此归档,提供助学金。

  ⒋ 学习期满毕业,学僧须回山将毕业证和成绩单原件交峨眉山佛协相关部门认定,复印存档。佛协根据全山情况统一安排常住寺院。

  ⒌ 按录取时规定的学习年限期满毕业,如要求留校继续更高层次深造学习或转校报考其它佛学院更高层次深造学习,应先向峨眉山佛协办理毕业认定手续或说明情况,再向佛协书面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并提交录取通知书原件交佛协相关部门认定,复印存档。

  ⒍ 佛协鼓励有殊胜因缘的僧众到国外佛学院深造学习和寺院参学。

  四.助学金管理

  为体现峨眉山僧团对外出深造学习僧众的关怀和期盼,峨眉山佛协根据现有财力,将利用部分资金,用以助学,以鼓励和保障学僧认真修学,安心修学,为弘法利生的事业而精进不懈。

  ⒈ 四川省境外佛学院校求学的学僧,峨眉山佛协每学期补助每人壹仟伍佰元(1500.00元)。

  ⒉ 四川省境内,本山以外佛学院校求学的学僧,峨眉山佛协每学期补助每人柒佰伍拾元(750.00元)。

  ⒊ 本条第1~2款之规定费用,含衣单费、书籍费、往返车船费和医药费等费用,按个人包干使用原则,节约归己,超支自理。

  ⒋ 助学金按僧众录取时规定学习年限发放。学习期满毕业,应回山验证、登记和存档。如需继续深造学习,按第一~三条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⒌ 外出参学人员不享受本条第1~3款规定。

  ⒍ 在四川峨眉山佛学院学习的学僧,其学习、生活费用补助标准等,按《四川峨眉山佛学院院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五.学历管理

  常住僧众经批准在峨眉山佛协认定的佛学院校学成毕业(取得证书),其学历,分别认定为:

  ⒈ 本科毕业(4年及以上)或在四川峨眉山佛学院及相同层次佛学院校毕业后,再读专科(3年及以上)毕业者,峨眉山佛协按高级学历认定。

  ⒉ 四川峨眉山佛学院及相同层次佛学院校毕业或未经任何佛学院校学习,直接就读专科(3年)取得大专毕业证书者,峨眉山佛协按中级学历认定。

  ⒊ 预科毕业(2年)或中级及以上佛学院校肄业(1年以上)或参加县级以上佛教团体举办的佛学专业培训班(6个月以上)结业的,峨眉山佛协按初级学历认定。

  ⒋ 常住僧众学成毕业,其衣单费(生活费)及相关待遇标准,从回山报到之日起,按峨眉山佛协有关规定标准计发。

  ⒌ 凡不遵规制、法纪被就读佛学院校除名、退学或未经佛学院校和峨眉山佛协批准自行退学的,无论就读时间长短或是否取得证书,佛协一律不承认其学习经历,不认定学历。

  ⒍ 为体现峨眉山佛协对高学历人才的重视,鼓励全山僧众崇尚知识,学习上进,利于提高全山僧众的整体素质,佛协对具有国家认可院校毕业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来山出家的沙弥(尼),从剃度之日起,每月发给肆拾元(40元)学历补助。

  六.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属于峨眉山佛教协会常务理事会。

  七.本实施细则经峨眉山佛教协会理事会议通过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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