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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基层宗教工作能力的思考

       

发布时间:2009年05月25日
来源:不详   作者:施伯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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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基层宗教工作能力的思考
  施伯昌
  近年来各级党政领导重视关心宗教工作,宗教工作部门及各基层镇、村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宗教事务管理的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得到了很大的加强,宗教领域团结稳定,为经济和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当前还存在一些直接影响基层宗教工作能力提高的问题和困难,值得引起思考和重视。
  一、新形势下宗教工作重要性共识不太强重视宗教工作,善于做宗教工作,是领导干部政治上成熟的一个重要体现,也是我们党提高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必然要求。由于各方面的原因,有的乡、镇党政干部对有关宗教工作的基本理论、基本政策学习少、关心少、了解少,宗教知识贫乏,在思想认识上还或多或少受“左”
  的思想影响,对做好宗教工作缺少支持、缺少配合、缺少理解、缺少沟通。开展宗教工作依然存在着上面重视,下面不重视;讲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不去管、不想管、不会管、不敢管等现象不在少数。对做好宗教工作特别是抵御境外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的工作意识差,认为与己无关、与我遥远、应付了事、麻痹大意的思想,有时反映较为明显。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共识不太强,各部门,各乡、镇整体联动合力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宗教工作属地管理目标责任不太到位基层镇(乡)村虽然也建立了宗教工作领导组织及管理网络,但有的对属地管理目标责任落实不太到位,差距较大,反映在思想重视程度不太到位、力量配备上不太到位、工作责任不太到位、应对能力不太到位、考核督查不太到位。因而在应对处置宗教领域矛盾纠纷和打邪制非、抵御境外宗教渗透时,就会心中无数、底气不足、把握不准、处置失当。
  三、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水平不尽如意随着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不断落实,农村宗教活动场所呈现出场所多、分布广、信众多、层次浅的特点,而宗教教职人员普遍年龄大、宗教学识低、思想观念旧、管理能力差,优秀中青年教职人员人才少,新老交替后继乏人,选拔任用回旋余地小,提高他们整体综合素质任务还很艰巨。这些情况直接关系到宗教活动场所内部管理的水平。目前,在乡(镇)、村宗教活动场所管理中,文明管理的层次还不高,有章不循、有规不依的现象依然存在;有的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协调能力弱,处置班子内部、教会内部、堂寺内部事务方法不够灵活,与周边关系、与政府关系、与其他宗教间的关系、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等方面尚有很多不尽人意的地方。
  以上问题和困难的存在对我们依法管理宗教事务能力是个严峻的挑战,也是对我们基层统战、宗教工作部门及干部依法行政能力的一个严峻的考验。做好宗教工作,依法对宗教事务的管理、确保宗教领域政治稳定是各级基层党政组织政治责任所在,更是基层宗教工作者的职责。针对上述一些问题和困难,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思考:1、创新领导理念,提高共识能力在新的形势下,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政府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只能加强,不能削弱。首先,争先抓早,争取领导。在全党都在一心一意谋发展,全力以赴搞建设的大环境中,作为宗教工作部门和干部,必须树立争先抓早,争取领导的理念,要有自己的责任性、主动性、积极性,抓机遇、抢先机,向领导建议,使领导理解、请领导支持、邀领导出场,增进共识、增强力量。其次,摆上位置,列入日程。争取市、镇(乡)党委政府从讲政治、讲大局、讲稳定的高度重视宗教工作,作为提高执政能力的课题来研究、来实践。强化组织领导,党政主要领导重视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协助抓,帮助解决宗教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协调矛盾,办好实事。第三,努力造势,营造氛围。要在广大党员干部中加强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社会主义宗教理论的宣传教育,要用“三个代表”
  的重要思想统领宗教工作,了解和掌握宗教理论、宗教政策、宗教知识,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危机意识。第四,配齐配强宗教工作干部。根据中央和省、市精神,要重视宗教工作干部的配备,不能空位空岗,不能兼职不尽责,切实做到有人办事,有钱办事,能办好事。第五,真抓实干、加大投入。做宗教工作来不得半点马虎,不能麻痹大意,不能应付了事。宗教工作需要投入,要扎扎实实做好各方面基础性工作,做到心中有数、应对有招、确保稳定大局。
  2、创新网络构建,夯实管理实力宗教工作面广量大,创新宗教工作网络建设,提高宗教工作队伍素质,落实宗教工作目标责任制,是做好宗教工作、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重要保证。随着行政区划和干部的不断调整、变化,原有的网络要及时调整更新,落实宗教事务管理主管部门、主体人员主要责任,真正做到有人领导、有人管事、有人办事。首先,要根据中央和省市要求建立健全、及时调整完善市、镇(乡)、村三级宗教事务管理网络,不断完善镇(乡)村两级宗教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不断充实新的内容,确保工作不断档、不断线、不断层。其次,加强有关部门和镇乡的合力联动,做到联建网络、联合办班、联合工作、联通情报,建立处置宗教领域突发矛盾纠纷、事件的应急预案,不断提高各级党政组织和基层宗教工作干部队伍的思想政策水平、工作业务水平。第三,建立健全市、镇(乡)、村三级“打邪制非抵渗”工作联络员网络。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民间发起的“反邪制非抵渗”工作机制。第四,考核督促,落实责任。市要将镇(乡)宗教工作责任制列入年度工作考核,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逐步推行宗教工作警示制,确保宗教工作责任和措施落实到实处。
  3、创新教育方法,凝聚管理合力宗教工作就是做众多的信教群众的工作,教育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一项长期而又艰苦的工作。首先,深入主题教育,坚定正确办教方向。爱国主义教育不能喊口号、走形式。要深入调研,选准各阶段的主题和重点,要创新办法,要用理论指导、思想开导、实践引导、耐心疏导,把握爱国、进步、文明导向。要采用多种形式和方法,用历史的、现实的、生动的事实教育、启迪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政治觉悟,在大是大非面前,确保爱国守法底线。要教育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将国家和人民利益放在首位,在正确行使宗教信仰自由权利的同时,要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宗教活动不得妨碍社会秩序,工作秩序、生活秩序,确保社会安定团结。其次,不断探索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内容与途径。各级党委和政府都要采取积极、慎重、严谨的态度,耐心细致的做好思想教育工作,要积极引导和支持宗教界人士自觉、主动地对宗教教义作出符合社会进步要求的阐释。要紧紧抓住学习、例会、培训、讲座、调研、视察、督查等机会,见缝插针、紧抓主题,引导在前、教育在先、组织在早,不断提升适应时代和社会的层次和水平。第三,要引导和帮助广大信教群众将注意力集中到发展经济、改善生活、追求和创造现世的幸福生活上来,要把广大信教群众在内的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群众基础,夯实宗教界自觉服从依法管理、自觉服务于“三个文明”建设的思想根基。第四,积极探索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新路。帮助宗教团体和活动场所建章立制,不断充实和完善管理内容,不断提高管理标准和要求。要建立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例会制、管理责任制、学习培训制、教职人员民主评议考核制、重大宗教活动审批备案制、教职人员资格认定管理制、宗教活动场所工作台帐制、财务月结季报制、事务管理公开制、宗教信息报告制,等等。引导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工作上规范、入轨道,切实提高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第五,加强和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广泛联系,交朋友、换真情,结成最广泛的统一战线。要用真诚、真心、真行、真情去团结带领信教群众勤劳致富、奔小康,为他们排忧解难,切实关心和帮助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宗教界代表人士,协调解决工作中和宗教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矛盾,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把握政策,讲究工作艺术,保证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落实,不伤害他们的宗教情感。用“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团结引导宗教界和广大信教群众投身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事业上来。
  宗教工作繁重任务在基层,提高基层宗教工作的能力,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一要真,真心、真干、真落实。站准位置、把守阵地、尽心履职、夯实基础;二要深,深入思考、深入调研、深入探索。找准切入点、把握结合点、培育闪光点;三要新,树立新理念、确立新思路、创立新举措。凝心集力,切实提高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能力,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者系江苏省启东市民族宗教局局长)
  (摘自《中国宗教》2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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