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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宗教政策在西藏实践的回顾与思考

       

发布时间:2009年05月24日
来源:不详   作者:刘小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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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宗教政策在西藏实践的回顾与思考

  作者:刘小芳

  摘要:民族和宗教问题一直是中国共产党在少数民族地区所面临的重要问题。本文概述了和平解放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党的宗教政策在西藏的实施情况,并从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长期性、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必要性、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等方面对西藏今后的宗教工作提出了几点思考。

  “民族、宗教无小事”,如何处理好宗教问题一直是我党十分重视的问题。和平解放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党的宗教政策在西藏取得了伟大的胜利,也积累了许多丰富的经验。在人类社会进入21世纪的今天,探求其历史轨迹,总结其成功的经验,不仅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党的宗教政策,充分认识宗教工作的重要性,而且对于我区在新的世纪如何进一步贯彻党的宗教政策,做好宗教工作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党的宗教政策在西藏的贯彻与实施

  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的自由,承认群众在信仰上的差别,保障群众在思想信仰问题上的民主权利,是党和国家处理宗教问题的一项长期的基本政策。

  在西藏,党的宗教政策有一个发展演进的过程:从20世纪50年代,慎重提出“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尊重西藏人民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的政策”,到60年代,在实践中进一步明确“要继续坚持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再到90年代把宗教信仰自由与维护法律、反对分裂、维护统一、造福社会、建设祖国紧密0联系起来。呈现出若干阶段性,这种发展和演进,是中国共产党自身在革命和建设的实践中对宗教问题在认识上的逐步深化,反映了党的宗教政策的历史延续性和时代特征。这一政策在西藏的全面落实,使西藏的宗教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宗教文化得以尊重、继承和保护,赢得了广大僧俗群众的拥护,保证了西藏社会的稳定健康发展。

  1、结成最广泛的统一战线,取得了西藏革命和建设的胜利

  我区的宗教工作,历来是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任务就是全面贯彻党的宗教政策,做好宗教界爱国人士的工作和团结教育信教群众的工作。在党的宗教政策指引下,广大宗教界爱国人士在宗教活动中,大都能把思想上的信仰和政治上的爱国统一起来,爱国爱教,并能够破除宗教上束缚人们思想的某些教义、教规,成为中国共产党“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朋友。回顾西藏革命和建设的历史进程,在各个历史阶段统一战线都发挥着特殊而重要的作用。十七条协议的签订、西藏的和平解放、反革命武装叛乱的平息、民主改革的胜利、百万农奴的翻身解放、反分裂斗争的胜利、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发展,都是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的光辉胜利。在我区正是因为正确贯彻了党的宗教政策,结成了最广泛的统一战线,才团结了进步力量,孤立、分化了顽固势力,打击了少数反动分子。既解决了无产阶级的自身统一问题,又解决了争取同盟军问题,不但推翻了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度,粉碎了分裂势力的图谋,也战胜了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2、贯彻以寺养寺的方针,保证了佛教本身的纯洁性

  在封建农奴制社会,宗教被农奴主阶级所控制和利用,宗教不仅是统治阶级的统治工具,而且农奴主阶级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进一步愚昧人民群众,还把宗教和封建迷信相渗透。1959年,西藏进行了民主改革,结束了几千年的封建农奴制度,一个贫穷、落后的西藏走上了社会主义的光明大道百万翻身农奴当家做了国家的主人。民主改革给藏传佛教也注入了新的生机:废除了寺院的封建特权和压迫剥削制度,实现了宗教与政治的分离;取缔了宗教活动中对人民身心健康有害的封建迷信活动,使宗教成为一种文化现象得以健康发展;各教派建立了“平等友好、团结合作、共同进步”的新型关系,藏传佛教在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道路上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自传、自治、自养”的宗教政策在西藏得到了落实。部分寺庙为了落实这一政策还实行了农禅结合,农忙时回家参加劳动,农闲时再返回寺庙,参加宗教活动。各教派寺院的僧尼在保证寺庙内开展正常宗教活动和保护寺内珍贵文物的前提下,按照各自寺庙的条件和特点,想方设法寻找自养的办法,走自力更生的道路。根据不同的条件,开展了许多生产经营活动。比如,有的寺院开荒种粮、种菜、种水果,有的寺院开办工厂、牧场并积极参与当地旅游业和运输行业,有一些寺院的僧尼直接参加了各地的建电站、修公路、修水坝等部分建设工程,也有一些寺院开办了一些力所能及的公益事业,如开办商店、医院、餐馆等为社会服务。由此便产生了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寺院经济,虽然目前这类经济活动和经济实体只建立在少数寺院中,但却显示了较强的经济功能。不仅有利于发展和繁荣社会主义总体经济,还有利于克服寺院经济单纯靠社会施舍,信徒救济和家庭供给的寄生性缺陷。僧尼通过参加生产劳动,既增加了寺院的收入,减轻了人民的负担,同时也增强了广大僧尼的劳动观。

  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西藏依法加强了对宗教事务工作的管理,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在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领导下“各寺院积极组织僧尼学习党的宗教政策和国家法律,并在全区寺庙开展了爱国主义教育,团结、教育、争取了广大僧尼和信教群众,打击了一小撮分裂主义分子,绝大多数僧尼做到了‘爱国爱教、遵纪守法’,为弘扬佛法利乐众生做出了贡献,促进了社会稳定、人心稳定,为西藏实现长治久安奠定了基础。”

  3、宗教文化古迹得到保护,宗教理论研究取得了可喜成绩

  宗教文化古迹得到了保护。国务院和西藏自治区政府先后将布达拉宫和大昭寺、扎什伦布寺、哲蚌寺、萨迦寺、色拉寺等著名宗教活动场所列为全国和自治区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家每年都拨发专项资金和黄金、白银等用于寺庙的维修、修复和保护,国家用于这方面的资金已有3亿多元。到目前为止,由国家和自治区出资维修、修复的寺庙有一千多座。对布达拉宫的维修,国家共拨专款5500多万元,历时5年多,维修面积达33900平方米。国家拨专款670万元、黄金111公斤、白银2000多公斤及大量珠宝,修复了五世至九世班禅灵塔祀殿。为修建十世班禅灵塔祀殿,国家一次就拨专款6620万元、黄金650公斤。1994年,国家又拨款2000万元,继续修复甘丹寺。

  不断加强了对宗教典籍的收集、整理、出版和研究工作。20世纪90年代以来,藏文《中华大藏经·丹珠尔》(对勘本)、《藏汉对照西藏大藏经总目录》、《因明七论庄严华释》、《慈氏五论》、《释量论解说·雪域庄严》、《嘛呢全集》等陆续整理出版。已经印出《甘珠尔》达1490多部,还印出大量藏传佛教的仪轨、传记、论著等经典的单行本,供给寺庙,满足僧尼和信教群众的需求。宗教研究机构、高僧、学者的有关佛教专著,如《贝叶经的整理、研究》、《西藏拉萨现存梵文贝叶经的整理》、《西藏宗教源流与教派研究》、《活佛转世制度》、《郭扎佛教史》、《西藏苯教寺庙志》、《中国藏传佛教寺庙》、《西藏佛教寺院壁画艺术》等,都正式出版发行。

  佛教职业人员和佛学研究队伍不断知识化。早在20世纪50年代,拉萨中学就设有喇嘛班。尔后又建立了西藏第一所培养佛教学者的院校——西藏佛学院。1987年,中国藏语系高级佛学院在北京成立,它的成立使对僧人的教育由经院式教学改变为现代化教学。在西藏各寺庙开办的学经班中,进行宗教经典研习的学经僧人有3270人。近几年来各教派推荐、输送了50多名活佛、格西和寺庙民主管理组织成员到北京中国藏语系高级佛学院进修深造,已有20多名学僧学成毕业。这些举措的落实为我区培养和造就政治上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又有相当佛学知识的年轻一代佛教职业人员和佛学研究队伍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4、依法保护了各种正常的宗教活动,形成了健康宽松的宗教环境

  党和国家及各级政府对西藏的各种宗教、各个教派及信教和不信教群众一视同仁,尊重并依法保护各种正常的宗教活动。信教和不信教群众、藏传佛教的各个教派都相互尊重,和睦相处。拉萨的祈祷大法会,为宗教人才提供了辩经和考取格西学位的天地,各种宗教经卷的整理出版促进了宗教文化的交流和发展,各寺的高僧得以自由地讲经说法,使宗教研究活动深入开展。僧尼们可以自主地学经、辩经,听高僧讲经说法,举行灌顶、受戒活动,传授秘法口诀,修习各种仪轨,给信徒们念经、“超度亡灵”、摸顶祈福等等。信徒们可以自由地去寺庙、神山、神湖朝拜,可以自由地去转山、转经、上供、斋僧布施、诵经。目前,西藏共有1700多座寺庙和各类宗教活动场所,僧尼46000多人,各种宗教活动正常举行,每年都如期举行各种重大宗教节日或活动。据不完全统计,每年到拉萨大昭寺朝佛敬香的信教群众就达上百万人次。

  二、对做好西藏宗教工作的几点思考

  追忆历史,是为了总结经验,是为了更好地理解党的宗教政策,进一步做好我区的宗教工作。目前,在西部大开发中,地处西部边陲的西藏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如何认识宗教问题、处理宗教问题显得更为重要。根据党的有关方针政策,联系具体实际,对我区今后的宗教工作笔者提出几点思考:

  1、进一步认识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长期性

  共产党人是无神论者,不信仰任何宗教,并坚决维护科学的世界观。共产党人又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者,懂得宗教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历史现象,有其产生、发展和消亡的客观规律。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正是从宗教的实际出发,符合宗教发展的客观规律。尽管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西藏宗教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但宗教的长期性、群众性、民族性、国际性、复杂性特征仍将长期存在。这就要求我们不仅要认识宗教的长期性,而且要正确理解,并继续全面深入贯彻执行党的宗教政策。宗教信仰问题是人们精神世界的问题,凡属思想性质的问题,只能说服教育,不能强迫命令,只能正面引导,不得压制打击,只能采取民主的办法,而不能采取粗暴的办法,更不能采取“专政”的手段,否则只能适得其反。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在思想信仰上的差异与其政治上、经济上根本利益的一致相比始终是次要的,正如列宁所说:“在我们看来,被压迫阶级为创立人间的天堂而进行的这种革命斗争的一致,要比无产者关于天堂意见一致更为重要。”如果片面强调信教和不信教群众在思想信仰上的差异,甚至把它提到首要地位,而忽视和抹煞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在政治上、经济上利益的一致性,那就只能增加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的隔阂,并且刺激和加剧宗教狂热,不利于社会主义事业的顺利进行。

  2、进一步依法管理宗教事务

  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是政府对有关宗教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实施进行行政管理和监督。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是全面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需要,是保持我区社会稳定和维护全国各族人民根本利益的需要。实践证明,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一方面可以保护宗教信仰自由和宗教界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又可以对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进行规范和引导。在我区今后必须要进一步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为此要明确认识以下两个问题:

  第一,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并不矛盾。“宗教作为一种信仰,虽然是个人的私事,但是它还表现为由宗教徒组成的群体的社会活动,还是一种社会组织。因此,宗教的社会活动,必然与社会的其他方面发生密切联系,也必然要受到社会的制约,其活动的自由总要有一个限度,这就有一个管理问题。国家作为各种社会活动的管理者,也就必然要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所以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不但不矛盾,而且正是为了更好地全面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

  第二,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必须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依法坚决打击一切在宗教外衣掩盖下的违法犯罪活动。我区宗教界的绝大多数人是爱国守法的,宗教界基本上是稳定的。但必须看到,由于受达赖集团分裂主义思想的影响和境外反华势力的蛊惑利诱,也确实有少数不法分子披着宗教外衣,利用宗教形式,建立反动、非法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如20世纪80年代后期以来,在西藏发生的几起骚乱事件和十世班禅转世灵童寻访中出现的问题等,就是一些人在合法外衣掩护下干出的违法勾当。在我区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就是要掌握好政策,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决不能把非对抗性矛盾当作对抗性矛盾,人为树敌;也不能把非对抗性矛盾激化为对抗性矛盾,自讨苦吃。

  3、继续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宗教作为一种意识形态,它总是要适应社会经济基础的发展而变化的,与此同时,宗教也会对社会的经济基础有一定的反作用。宗教与其所赖以存在和发展的社会相适应,这是人类社会和宗教发展的一般规律。从党的民族政策在西藏的实践中,我们不难看出,当我们党制定并实行了正确的宗教政策时便能得到宗教界的拥护,宗教界广大爱国的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就能积极参加祖国的各项建设事业,为社会主义服务。反之,信教群众的积极性便会受到压抑,党和国家的宗教工作就会受到损失。所以正确认识和处理宗教问题,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非常重要的问题。

  事物是在矛盾中发展的,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必然是一个充满矛盾而又不断解决矛盾的发展过程。在未来的发展中还会有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需要我们正视这些矛盾,并提出正确解决矛盾的方法。怎样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这是一个需要我们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解决的问题,对此笔者认为要做到以下两点;

  第一,科学的认识宗教的客观规律。积极引导必须建立在对宗教的客观规律科学认识基础之上,如果违背了宗教的客观规律,凭着主观意志和个人好恶去对待宗教问题,态度越积极,犯的错误就越大。为了认识宗教的客观规律,一是要学习马克思主义的宗教理论,二是要深刻地了解我区的宗教情况,三是要牢记处理宗教问题上的正反两方面的历史经验, 改变单纯用行政手段解决宗教问题的简单化粗暴做法,自觉地全面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第二,坚持求同存异原则,巩固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之间共同的政治基础。“积极引导就是要不断巩固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之间共同的政治基础。巩固这一政治基础,必须坚持求同存异的原则,正确对待与宗教界的各种差异和分歧。求同存异是对立的统一,坚持求同,就要努力在政治上增加与宗教界的共识和共同语言,有了这一前提,就能更好地处理与宗教的差异和分歧。”

  4、进一步深入开展寺院爱国主义教育,把宗教的领导权牢牢掌握在爱国宗教人士手中

  江泽民同志在国务院第三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指出:“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以利于宗教工作为民族团结、社会安定和现代化建设服务。要坚持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继续巩固和发展党与爱国宗教界的统一战线。要坚决反对民族分裂势力利用宗教从事分裂活动,进一步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把宗教的领导权牢牢掌握在爱国宗教人士手中。”这是党和国家在社会主义革命和现代化建设中关于宗教问题的基本政策和根本立场。

  在西藏 “寺院对社会的辐射影响是多方面的,辐射者的文化素质决定着他所辐射出来的世界观、宗教观和价值观。藏传佛教寺院在历史上曾培养出许许多多的佛学家、哲学家、史学家、教育家、艺术家、医学家等。他们对藏民族文化繁荣和发展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尤其是西藏解放后,许多学者投身到西藏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之中,在各自工作岗位上起到了骨干带头作用,特别是在翻译传播马列主义理论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及在汉藏文化交流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今天,一方面,要使广大僧尼掌握和提高现代文化知识水平,提高文化素质,这是他们与现代社会沟通的重要途径,只有沟通才能达到真正意义上的协调,才能从本质上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另一方面,更为重要的是要进一步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提高广大僧尼的政治素质,只有使广大僧尼掌握党的宗教政策和国家法律,把宗教的领导权牢牢掌握在爱国宗教人士手中。才能真正打击达赖集团妄想利用宗教进行分裂祖国的活动,为西藏实现长治久安奠定基础。

  5、加强马克思主义无神论教育,崇尚科学文明

  马克思主义世界观,是当今世界惟一科学的世界观。它总结了人类已有的科学知识,论证了世界的物质统一性,揭示了意识作为物质的产物不可能离开物质而独立存在的真理。所以在这样的世界观面前,任何天国论、造神论、灵魂不灭论都会失去藏身之地。人们的头脑不是真空,科学思想不去占领,伪科学、反科学思想就会去占领;马克思主义不去占领,一切非马克思主义和反马克思主义的东西就会去占领。我区在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同时,必须坚持不懈地对人民进行无神论教育,强化马克思主义世界观教育,弘扬科学精神。宗教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干预和影响西藏人民依靠科学发展经济和改善自己的生活。对于广大信教群众,我们既要保护他们的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又要对他们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科学文化知识教育。要通过科学种田,科技兴农,勤劳致富,知识改变命运这些发生在群众身边的生动事实,说明人是能够利用和改造自然的,人的命运是自己能够掌握而不是由神决定的,从而逐步提高他们的认识水平。

  在我区还应该进一步强调的是:共产党员是马克思主义者、无神论者,不论出身于哪一个民族,都要坚持唯物论和无神论,不能信仰宗教。共产党员有向群众宣传无神论的义务,不能参与宗教活动和做强化宗教影响的事情。对热衷于宗教活动,煽动宗教狂热,策划不正当宗教活动的党员,一定要严肃处理。共产党员要按照有关规定检查自己,在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宗教划清界限。同时要根据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的原则,引导广大的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团结起来,共同致力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为建设繁荣、富强、文明的新西藏而共同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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