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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心三要素

       

发布时间:2009年05月29日
来源:不详   作者:常进法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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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佛是为修心,修心的三要素就是戒贪、戒嗔、戒痴。

贪嗔痴是佛教认为障碍道业的三毒。因为如果有了这三毒,一个人便会整天为世间各种不如意的事情而痛苦。一个人只有远离贪嗔痴等三毒的困扰,才能够生活得安乐自在,才没有忧愁烦恼,从而就能享受人生真正的快乐。但在现实生活中,却很少有人能够看破贪嗔痴的实质,并且远离这些魔障。

在日常生活中,许多人通常都是以嗔心来对待别人,看不得别人比自己强,同时也很在意别人对自己的说法、看法,一旦这些说法、看法和自己不一样,就生气发火;要么在为钱为财蝇营狗苟,贪得无厌,很少能达到无欲无求的境地;贪心与嗔心说到底都是一个人痴心的显露。

嗔又作嗔怒、嗔恚等,指仇视、怨恨和损害他人的心理。《大乘五蕴论》中说:“云何为嗔?谓于有情乐作损害为性。”《成唯识论》中则说:“嗔者,于苦、苦具,憎恚为性,能障无嗔,不安稳性,恶行所依为业。”嗔是佛教所说的根本烦恼之一,与贪和痴一起被称为“三毒”。嗔的产生与作用与贪正好相反。贪是由对事物的喜好而产生无厌足地追求、占有的心理欲望,嗔却是由对众生或事物的厌恶而产生愤恨、恼怒的心理和情绪。佛教认为对违背自己心愿的他人或他事物生起怨恨之情,会使众生身心产生热恼、不安等精神作用,对佛道之修行是十分有害的。因而佛教把嗔看作是修行的大敌。对佛教修行所言是这样,如果是对他人或社会而言,则嗔的危害更大。因嗔怒他人而起仇恨之心,便会发生争斗,或导致互相残杀,轻者危害一家一村,重则使整个社会,乃致使整个国家陷入灾难,因而《大智度论》卷十四中说,嗔恚是三毒中最重的、其咎最深,也是各种心病中最难治的。

在现实生活中,嗔心的一个最明显的表现就是当别人超过自己时,油然而生的一种酸溜溜的感觉。别人长得比自己漂亮,心里会酸溜溜的;别人比自己健康,心里会酸溜溜的;别人比自己穿得有品位,心里酸溜溜的;别人的成绩比自己高,心里会酸溜溜的;别人的乌纱比自己的大,心里会酸溜溜的。……总之,只要别人过得比自己好,心里就难过。

嗔心不仅是一种负面的、消极的、有害的心态,而且是一种心理疾病。嗔心越强,说明其心理越脆弱。他不能确定自己的位置和目标,总是把自己同别人相比,无法从生活和工作中发现自己真正的价值。因此,常常处在压抑、焦虑不安、怨恨烦恼、患得患失的心境中,得不到片刻的祥和、宁静。因此,嗔心就像一把双刃刀,既使别人受到伤害和痛苦,也使自己处在频繁的心理刺激和压力下,造成神经系统失调,影响心血管及许多脏器的功能,进而导致心律不齐、高血压、冠心病、神经症、胃及十二指肠溃疡的发生,严重的还将诱发某些精神病,出现早衰。

那么如何对治呢?人得如己得,随喜功德——恭喜、祝贺超过自己的人,进而见贤思齐,取长补短。这样,岂不皆大欢喜?关键是要有真诚的爱心。爱是恒久忍耐,又有慈悲;爱是不妒忌,不做害人的事;爱是但愿你过得比我好,爱使灰冷的心田温暖,使无望的沙漠中放出一片希望的绿洲;爱是付出,也是得到。

嗔心在民间还有一种名称叫骱心。骱心也是一种负面、消极的、有害的心态,是一种伤害身心的火气,是一种渗透到内心深处的对立情绪,它令人对微不足道的事情剑拔弩张。正是这种对立情绪导致心血管病的爆发。人经常生气、发火,会对人的身心产生不良影响,还可能导致动脉免疫系统受损。

因此,近代印光大师告诉我们:“瞋心一起,于人无益,于己有损;轻亦心意烦躁,重则肝目受伤。须令心中常有一团太和元气,则疾病消灭,福寿增崇矣。”大师还说:“今既知有损无益,宜一切事当前,皆以海阔天空之量容纳之”。

与嗔心相应的对人有负面消极影响的心态还有贪心。贪是指染著于色、声、香、味、触等五欲之境而不离的心理活动,《大乘义章》卷五说:“于外五欲染爱名贪。”就是指的这个意思。佛教认为,众生生活于世间,以眼、耳、鼻、舌、身等器官与外界相接触,产生色、声、香、味、触等感觉。这些感觉能引起众生的利欲之心,因此叫做五欲。于此五欲执著并产生染爱之心,就成为贪。因此又以贪与爱为同体异名。《俱舍论》卷十六中说:“于他财物,恶欲名贪。”通俗地说,对于名、利,对于财物,对于外界一切可欲之物,甚至对于由五蕴和合之众生之体,产生无厌足地追求、占有的欲望,都可称为贪。《成唯识论》卷六中则说“云何为贪?于有、有具染著为性。能障无贪、生苦为业。”“有”和“有具”是指三界众生以及众生赖以生存的各种条件。并认为贪著这种心理能障碍无贪,并且因其执着于由五蕴和合的众生之体,导致生命处于不断地生死轮回中,长受三界流转之苦,所以说以生苦为业。

佛教认为,贪是佛教修行的大敌,是产生一切烦恼的根本,所以将贪列为根本烦恼之一,并将贪与嗔、痴等一起作为有害众生修行的“三毒”。小乘有部以贪为“不定地法”之一,大乘唯识学派则以此为“烦恼法”之一。《俱舍论》依贪著对象区别,将贪分为四种:一显色贪、二形色贪、三妙触贪、四供奉贪。《瑜伽师地论》中则分为事贪、见贪、贪贪、悭贪、盖贪、恶行贪、子息贪、亲友贪、资具贪、有无有贪等。

在现实生活中,因贪所造成的祸患无处不在。造假行骗是因为贪,受骗上当是因为贪。圈套、陷阱、笼子都是为贪得无厌者而设。如果不加适宜的引导和制约,小则害人害己,大则害国害民。医学家指出,贪得无厌者往往是极其虚伪的人,自欺欺人的人,使自己的精神处于紧张状态,处于焦虑不安和烦恼中,加重了身心的负担。长此以往会造成肌体生化代谢和神经调节功能的紊乱,造成内伤,损害健康,损福折寿。这绝不是危言耸听。

因此,“大”不可贪,“小”亦不可贪,贪小则失大。著名教育学家叶圣陶先生在世时曾劝告我们:不要贪小便宜,如用学校或公司的电话打私人长途,多报销出租车票等等。也许有人认为,这只是些细节、小事,然而,正是这些所谓的小事,成为塑造人格和积累诚信的关键。贪小便宜、耍小聪明的行为,只会把自己定性为一个贪图小利、没有出息的人的形象,最终因小失大。中国有“勿以恶小而为之”的古训,很值得记取。

三毒中的最后一种是痴。痴又作无明,指心性迷暗,愚昧无知。《俱舍论》中说:“痴者,所谓愚痴,即是无明。”佛教认为,众生因无始以来所具之无明,致心性愚昧,迷于事理,由此而有“人”、“我”之分。于是产生我执、法执,人生的种种烦恼,世事之纷纷扰扰,均由此而起。因此痴为一切烦恼所依。《唯识论》卷六中说:“于诸理事迷暗为性,能碍无痴,一切杂染所依为业。”又说:“诸烦恼生,必由痴故。”痴既为一切烦恼之所依,因而自然也就成了根本烦恼之一。而且它是随顺其他诸根本烦恼共同起着作用。《瑜伽师地论》卷五十五又将随烦恼中覆、诳、谄、昏沉、妄念、散乱、不正知等作为痴的具体表现。佛教修行的目的就是要消灭无明,断灭痴愚。

从本质上来说,痴是由贪和嗔而引起的无明烦恼,假使我们都没有贪心与嗔心,所谓的痴心自然就会烟消云散。因此,要远离贪嗔痴,首先就要从贪嗔两方面来下手。

贪嗔痴不仅是佛教修行的障碍,对于我们一般人来说,这“三毒”也是给自己和别人带来痛苦烦恼的根源。我们只有充分认识到贪嗔痴产生的原因及其危害,才能对症下药,远离贪嗔痴带给人的各种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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