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澈达业的真谛 提升人我价值四

       

发布时间:2009年05月29日
来源:不详   作者:常进法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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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业报酬引的特质

  业报酬引、价值取向及其度量都具有现实性。今已缘熟,须先受苦报;而今生虽然行善做好事,但善因薄弱,善缘未熟,故须等待后世再受善报。恶人做恶,反得好报,只因前生所种善因已成熟,从而先受福报;今生所造恶业,业缘未熟,苦报待缘生现行。《光明童子因缘经》中有一首著名的偈语:“假使百千劫,所作业不亡,因缘会遇时,果报还自受。”[1]此偈反映了业报酬引有其自身的特质:

  (一)、业果决定再生,是所有善法之根本。律典中说:“造作何等业,即生何等果。”[2]造善业所生果,只会是乐果,不会是恶果。造恶业所生果,只会是苦果,决不会是善果。平常所说:“种瓜得瓜,种豆得豆”正反应此道理。正如辛辣的种子决定生出辛辣的果实,苦涩的种子决定生出苦涩的果实,甘甜的种子决定生出甘甜的果实,也好比牛顿的动力定律,说物体静则永静,动则永动,如无外力推动,不会自己改变一样,众生必须在当下的因位时就要小心谨慎。

  (二)已作业绝对不会损失。多般的业立即产生果报,这个果报会延续下去,直到业尽为止。业报的性质和大小,决定业果持续时间的长短,它可能延续许多年,也可能要等到其他业果成熟时,方才为人感受。除非不造因,否则善恶种子永留第八识中,遇缘则生果,如静物遇外力则动,动物遇外力则转向停止或加速。

  (三)、善恶业不能相抵销。众生于生命不息的奔放中,不能没有行为活动,有了行为的活动,就构成业力。已种恶因,分受其报,不因做些好事,而抵销应得之恶报,除非多做善事,多聚善缘,使恶报由重转轻;或善缘增多,善力加强,令善果疾速成熟,使恶缘逐渐减弱。譬如一杯盐水,表示恶因,若多加以善因的淡水,则可冲淡恶的咸味,转为甘美。可见多行善因,多聚善缘,极为重要。

  (四)、自作业,自受果。一切祸福皆由自招,并非由天神赏罚,也决不是自作他受,他作自受。世人往往说某家祖宗积德,故子孙得福,实非业报之义。子孙受福报,是子孙自造,非关祖德;惟祖宗积德,能感同业相聚,故得有福人来为眷属。

  (五)、业能增长广大。佛陀曾在《阿含经·杂部》中言:“诸比丘,有人不于身、戒、意、慧严于律己,少善缺德,痛苦地以小小不善之业报为住;即使他造作的小恶也会把他带到恶道之中。”[3]所以,虽然种下微小的恶业,却能产生巨大的过患,犹如呑下一点点的毒药,却能夺过我们的生命;虽然种下微小的福德,也能产生巨大的快乐,犹如春天种下小小的一粒核桃,却可以长成一棵大树,每年能繁殖增长出成千上万的树叶和果子。所以,“众生莫因善小而不为,不因罪小而不断”。[4]

  (六)、同类业果可以合并,也会累积。[5]众生可以从“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集小流无以成大海”以及“滴水穿石”的故事,悟此道理。

  (七)不造业不受果。觉音尊者在《清净道论》中写道:“无有造业者,亦无受果人,唯蕴自轮转,此乃正知见。”[6]如果众生不积集能感乐苦果的因,一定不会受到乐苦的果报。佛经过无量劫,修积无量福德之果,众生才能受用佛的种种妙乐。所以,若欲求佛道,必须积集资粮功德,才能与佛的功德相应。不修成佛的善因,岂有成佛之理?

  唯识学中讲能所关系,业的真谛也同样反映了能生与所生的关系。在业的思维体系中,能生与所生实际上就是因果关系。于能生处立业因,于所生处立业果。因果是业力的因果,不是实体的因果,更不是虚空的因果。因果的有效性取决于业的存在,业力的存在方式就是因果关系。[7]由此,我们可以根据《因果经》中“欲知过去因者,见其现在果;欲知未来果者,见其现在因。”[8]以及以上业果的七大特质,来通澈业果有三大正义:

  1、业果关系不一不异,即特约性。唯识学所述的五位百法无有超出业果范畴者,有果必有因,有因必有果,但业有业的因相,果有果的相,果不即是业因,但果是业因的果,也非绝对的差别,所以又是不异业因的。不一不异,就是业果各有其体相,而又离业无果,离果无业的,两者是不一不异。

  2、业果前后相继性,不常不断

  凡称为业果的必有能生所生,有能所必有前后相继性。能称为业果的,必然有相依关系:业一定在前,果一定在后,故可言由业预见果,也可言,上果溯源业。业果是相待的,待果名业因,待业因名果,“犹如束芦相依而住”,[9]两者必有其和合性和同时性。唯识学中将业果的这种关系用“种子、现行、薰习”三者来形容。种子生起现行的时候,种子是因,现行是果;而现行薰习种子的时候,现行是因,受薰的新种子是果。这三者(种子、现行、薰习)之间的关系,是“刹那生灭,与果俱有”。古德曾说:“种子生现行、现行薰种子,三法(种子、现行、薰习)辗转,因果同时”。[10] 有如烛柱生炎 (种生现) 之时,同时也正是炎烧柱 (现熏种) 之时。正是由于业果前后相继性,不常不断,才使吾人的生命得以相继下去。

  3、业果延续性,不即不离

  业果是相对的而非绝对的。吾人现世种下福德的业,现世感得众人的称赏之果。而众人的称赏之果又为吾人继续行善提供了推动力,从而继续种福田。如此我们直接对业果进行层层剖析:向前看,有无限的业因;向后看,有无限的业果(这里指未成佛前的业果)。业前复有业,推之无始,并无第一业。果后复有果,引之无终,并无最后果。前业因后果,果复成业因,业果交递贯通现在。过去的影响现在,现在的又规定未来。后起者不即是前者的再现,新生的亦非过去的复活。而一切是在业果延续,承前启后,新新生灭,“恒转如瀑流”[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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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转引自《殊胜的世界观》。

  [2] 引《菩提道次第广论》。

  [3] 转引《业力与果报》。

  [4] 引自《菩提道次第论讲记》。

  [5] 引自沈家桢:《佛法讲记》。

  [6] 转引自《佛教的因果观念》。

  [7] 引自《唯识学的实相论》。

  [8] 转引《殊胜的世界观》。

  [9] 引自《摄大乘论》。

  [10] 引自《成唯识论说心法要》。

  [11] 引自《唯识三十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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