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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唯物史观关于宗教未来的重要结论长期性

       

发布时间:2009年05月22日
来源:不详   作者:吕大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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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唯物史观关于宗教未来的重要结论长期性
  吕大吉
  关于宗教的未来和命运问题,马克思、恩格斯的论著中曾进行过深入的讨论。这部分宗教理论是与唯物史观关于宗教存在的社会根源及其消亡的条件和途径的基本原理联系在一起的,它构成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理论体系中最为深刻、最有特色,也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
  青年时代的马克思、恩格斯都曾是青年黑格尔派的主要成员,热情参加宗教批判运动,致力于消除宗教的迷雾。但是,当他们形成历史唯物主义世界观,成为社会主义运动的领袖之后,他们对宗教的看法便有了很大的改变。他们认识到,宗教的消灭并不是消灭旧社会制度的条件。宗教作为颠倒的世界观,它的根源在于颠倒的世界。只有消灭颠倒的世界,才能除去宗教赖以产生和存在的基础,从而创造出宗教消亡的条件。颠倒的世界之所以颠倒,是由于在私有财产制度基础上产生的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的剥削和压迫;如果要把它颠倒过来,只有首先消灭私有财产制度,实行社会主义或共产主义。马克思在1843年的《论犹太人问题》中指出:
  “在我们看来,宗教已经不是世俗狭隘性的原因,而只是它的表现。因此,我们用自由公民的世俗桎梏来说明他们的宗教桎梏。”(《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425页)
  既然宗教对于人的精神压迫(“宗教桎梏”)根源于社会对于人的物质压迫(“世俗桎梏”),那末,要想消灭社会的不平等,正确的途径便不是首先废除宗教,而是革新社会,进行废除私有制度的社会革命。
  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通过对宗教异化与劳动异化的关系的讨论,深入论述了只有通过消除劳动异化的社会主义革命才能消除宗教异化的理论。费尔巴哈通过对基督教的批判已经得出了一个重要的结论:上帝是人把自己的本质自我异化的产物。异化的结果造成了人与上帝的颠倒;宗教异化现象还把人从人类中分离出来,变成为脱离了与其他人交往的孤独的、利己主义的个体。只有消灭宗教,人才能重新跟人类统一起来,过上符合于人的本质的、合乎理性的生活。人类之爱就会代替人对上帝之爱,成为人类生活的最高准则。马克思接受并改造了费尔巴哈的异化理论。他进一步认为,人的自我异化现象不仅存在于宗教之中,也存在于社会和国家之中;而且人之所以自我异化,其主要原因不是宗教,而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社会关系。人要消除自己本质的异化并且过上符合其本质的生活,就不能只是消灭宗教,而必须首先消灭以私有制为基础的资产阶级社会以及与之相适应的政治国家。
  马克思当时认为,人为了把自己确立为真正的人,必须自由地、自觉地活动;这种活动主要就表现在人把自己的生命力外化为劳动并自己占有劳动的产品。
  在劳动过程中,人为自己创造了一个自然界,这个自然界当作为人的活动的产物时,便失去了它的异于人的异己性和客观性,成为人化的自然。当人把自己的活动异化为劳动产品后,又重新占有了自己的劳动产品时,人便在其中重新发现并确立自身。可是,在资本主义社会,由于私有制的统治,劳动者的劳动产品不但不为劳动者所占有,反而变成了资本家的资本,变成了独立于劳动者之外的异己的对象,劳动者转而受到异化物(资本)的统治。由于劳动的异化,劳动者便不能通过自己的劳动产品重新发现自身、确立自身。人与人的社会关系便只有通过商品交换这种物化的形式来进行。人的生活本身变成了一种异化的生活。
  为了克服人性的异化,劳动者阶级就必须通过社会革命粉碎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剥削制度,消除异化劳动,使劳动产品回复到劳动者手中,而不再成为与自己作对的力量;过去物化于劳动产品之中的人性或人的本质从而得以恢复,劳动者阶级于是就成了自己劳动的主人,成为一个真正的人。
  劳动异化的消除,必将消除一切形式的异化,人将解决人与人之间和人与自然之间的矛盾。消除异化的人将会解决个体与类、个人与他人的矛盾而成为社会化的人。同时,自然也将不再成为与人作对的异化对象,而成了人化了的自然界。“社会化的人”与“人化了的自然界”于是达到了自然的统一。劳动异化现象的消灭,也就是整个社会的解放。随着社会异己力量的消失,必将导致宗教异化现象的最后消失。在这里,马克思把克服宗教异化的无神论和克服劳动异化的共产主义革命紧紧地联系起来。无神论由于否定神而否定了人和自然界的非实在性,共产主义则由于废除了私有制而创立了人的真正存在。但是,单纯的无神论仅是一种抽象的哲学,只有扬弃私有财产制度才能废弃宗教异化,使人在异化的对象世界中重新确立自身,实现人的本质的完全复归。在后来的马、恩著作中,他们更具体地认为宗教存在的最深刻的根源是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不合理,从而使自然力量和社会力量对人成为盲目起作用的、异己的支配力量。
  只有当实际生活的关系,在人们面前表现为人与人之间和人与自然之间极明白而合理的关系的时候,现实世界的宗教反映才会消失;只有当社会生活过程即物质生产过程的形态,作为自由结合的人的产物,处于人的有意识有计划的控制之下的时候,它才会把自己神秘的纱幕揭掉。但是,这需要有一定的社会物质基础或一系列物质生存条件,而这些条件本身又是长期的、痛苦的历史发展的自然产物。(《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96 — 97页)
  马克思的这段话论及宗教的根源和消亡的条件,显然已不完全局限于私有财产制度问题,他提出了宗教消亡的两个条件:一是人与人的关系极为明白而且合理;二是人与自然的关系极为明白而且合理。要实现这两条,一必须实现社会主义,使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在社会生活和社会物质生产中是自由结合的关系。
  这当然意味着必须消灭建立在私有财产制度基础上的资本主义制度。二必须“有一定的社会物质基础或一系列物质生存条件”。这就意味着社会的物质生产力高度发达,使人成为自然力的主人。这个条件并不是单纯消灭资本主义、消灭私有财产制度就能自动实现的事情。所以,马克思接着说:“这些条件本身又是长期的、痛苦的历史发展的自然产物”。如果用马克思这个论断去分析曾有70年历史的前苏联宗教之所以继续存在的原因,那就必须承认,那个国家和社会的人与人的关系、人与自然的关系仍是“不明白”,“不合理”的。
  那里的“社会生活过程”并非是“作为自由结合的人的产物”;那里的人民并未成为掌握自己命运的主人;那里还缺乏“一定的社会物质基础或一系列物质生存条件”,一句话,人民并未完全控制自然力、成为自然的主人。前苏联人民用自己的亲身经历证实了马克思的预言:这是一个“长期的、痛苦的”历史过程。
  在恩格斯晚年,他集中讨论宗教的根源和消亡问题的著作是《反杜林论》。他仍然坚持生产资料私人占有制对社会成员的奴役是宗教反映的根源。但与此同时,他又认为宗教的消亡,不仅必须实现生产资料的社会占有和有计划使用,而且只有在“谋事在人,成事也在人”的时候才能实现:
  当社会通过占有和有计划地使用全部生产资料而使自己和一切社会成员摆脱奴役状态的时候(现在,人们正被这些由他们自己所生产的,但作为不可抗拒的异己力量而同自己相对立的生产资料所奴役),当谋事在人,成事也在人的时候,现在还在宗教中反映出来的最后的异己力量才会消失,因而宗教反映本身也就随着消失。原因很简单,这就是那时再没有什么东西可以反映了。(《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356页)
  恩格斯这里提及的宗教异己力量消亡的条件至少有三条:一是消灭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制,实行社会占有制;二是社会对生产资料实行有计划的使用;三是谋事在人,成事也在人。除了第一条比较明确具体以外,后两条的内涵很抽象,很模糊,可以做弹性很大的多种解释。但在恩格斯的宗教观里,已经比较清楚地意识到,从私有财产制度产生出来的支配力量并不是社会中唯一的异己力量,因而也不是宗教产生和存在的的唯一根源。即使在消灭了资本主义,把私有制改造为社会所有制之后,如果社会还不能有计划地使用生产资料,消除经济关系中支配人们日常生活的异己力量,使人成为自己命运的主人,宗教反映的根源仍将存在。苏联、中国的社会主义实践一再证明,要实现社会对生产资料的有计划地使用,消除经济生活中的盲目性和异己力量,并不是消灭私有制之后自动实现的。甚至不顾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和现实的社会条件,从某种平均主义的道德理念出发而采取立即消灭一切私有制这种激进行动本身,就是一种更大的盲目性,人民并未因此而成为经济关系和社会的主人,人的命运仍在很大程度上被各种异己力量所支配。人民仍将“长期的、痛苦的”和各种异己力量作斗争,甚至在“痛苦”之余跑到宗教幻想的天国里去寻找精神上的安慰。
  总而言之,从《资本论》和《反杜林论》的这两段论述中,我们可以看到,马克思、恩格斯已经意识到宗教的根源和消亡问题的复杂性,逐渐认识到不能把私有制度当作宗教的唯一根源。他们已提到:人与人之间、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不明白、不合理;社会物质基础的不充分;社会未能实现有计划地使用生产资料;“谋事在人、成事也在人”的社会条件的缺乏;??这些也可能构成宗教的根源。这些想法是极富教益的。遗憾的是,马克思、恩格斯生前似乎并没有对这一问题作出非常具体准确的解答。他们的后继人常常从那些相对模糊的前提推出错误的结论。他们一般总是认为在消灭了资本主义所有制之后,颠倒的世界就颠倒过来了;劳动者阶级就因此而成了生产的主人、社会的主人、自己命运的主人;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和人与自然的关系就因此而极为明白合理了;私有制的结束也就意味着生产无政府状态的结束,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的法则已经实现了;在社会主义社会,人已由必然王国进入自由王国,谋事在人、成事也在人了;??于是,他们便采取了使用行政手段消灭宗教的措施。这些违反社会发展规律和宗教发展规律的措施,毫无例外地以失败而告终。
  马、恩后期关于宗教存在的根源以及消除宗教的条件的研究以及一百多年来社会主义国家宗教工作实践上正反两方面的历史经验告诉我们,宗教消亡的条件,既有物质的和社会制度建设的层面,也有精神发展和文化建设的层面。它要求建设一个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高度发展的文明社会。在这个社会中,人要成为不受任何异己力量支配的、“谋事在人、成事也在人”的真正自由的人,成为掌握自己命运的主人。这样的社会条件确实是高度完美的。虽非高不可及,却也难于攀登。只要尚未建成如此完美的社会,宗教就将有自己存在的根基。宗教的未来,在理论上绝不是永恒的;但在实际生活中,却将是长期的。宗教将在未来社会中长期存在,这是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关于宗教的重要结论。基于这样的认识,我们人类在宗教领域中的努力方向,与其致力于宗教的消亡,勿宁致力于一个完美的理想社会的建设。在这漫长的未来历史过程中,对于黑暗势力利用传统宗教进行危害社会的非法活动,社会当然应保持必要的警惕;但与此同时,社会应以更大的努力,发挥传统宗教所含的那些正面有益的文化因素,使之有助于社会文化的建设和发展。如何才能做到这一点,既往的历史也许尚未提供完善的经验,有待社会在未来的历史中去创造;但如果不这样做,历史却已积累了足够的教训,值得人类在未来永远记取。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研究员)
  (摘自《中国宗教》20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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