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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婆达多之研究(二)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11日
来源:不详   作者:永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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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提婆达多与阿阇世、莲华色
  (一)提婆达多与阿阇世
  世间诸事皆不离因缘果报,因果相生,其来有自。提婆达多以过去业力因缘牵绊,恶心破僧乱佛,自食其果,受大苦恼;然而阿阇世见提婆达多施显神通,竟以为胜佛,妄听其言,杀父害母,日日又以五百车粟粮供养提婆,伴党助缘以助长声势,造就提婆达多的憍矜与坐大,不无推波助澜之嫌,阿阇世足称愚痴无智矣!然阿阇世非只今世无智,供养提婆达多无智之人,过去世中亦复如是:
  依据《根本说一切有部毘奈耶破僧事》卷十四所载,阿阇世往昔为阿摩果树树神,贪吝树果,不令落地以供养五百仙人,仙人怅然离去;后五百贼来,见树果丰盛,意欲伐树取果,树神畏怖,乃摇动树身令果落地,五百贼人饱食而去。(151)阿阇世王过去无智,僧善爱恶,不与善人果,与恶人果;现今不供养清净比丘,欲供养提婆达多诸物,二者愚痴如出一辙。
  又卷十七载过去波罗泥斯城之梵授王,有黑白二狗,受食鞍辔皮绳。他国侵境,王欲出战,始觉鞍辔皮绳均已不堪使用,王瞋,令尽杀国内诸狗。一狗自外地来,问悉原委,向王献计,令二狗吐出所食之皮,而得平反。(152)此二狗即提婆达多与阿阇世,往昔二人伴党,因其过失令他人受苦,今世亦复如此。
  (二)提婆达多与优钵色(莲华色)比丘尼
  提婆达多继破僧害佛之后,又犯下第三无间之罪,以瞋怒这心拳打优钵色比丘尼,令头破命断。优钵色比丘尼为证果罗汉,尼众中神通第一,却被提婆达多一拳断命,彼此这间亦有过去世因缘:
  过去世中,提婆达多为饿豺,优钵色比丘尼为一老牸羊。一日落单,豺欲吃羊,藉口老牸羊踩豺之尾,拔豺之毛,老牸羊辩称:[尾在你身后,我自你前方来,如何践踩你尾巴?]豺狼谓:[四洲海岳皆是我尾,如不践踏,汝自何而来?][我自空中来!]豺狼复强辞夺理:[就是因你自空中而来,惊走了林中野鹿,断了我今朝粮食,岂非大过?]遂断其首而餐其肉。(153)欲加之罪何患无辞?优钵色比丘尼过去虽尽陈辩辞,犹不免被害身死;今生证果又是神通卷一,亦还被害。
  (三)提婆达多与跟随者
  提婆达多破僧,五百新学比丘追随而去。佛告诸比丘,若依佛教者,皆得离大苦难;依提婆达多者,皆在苦难之中。今世如此,过去世中亦复如是。佛遂为说群猴食果致死事(154);婢瞋羊食麦,引火灼象取猴油脂事(155);《杂宝藏经》卷二〈善恶猕猴缘〉(156);《兴起行经》卷上〈佛说木枪刺脚因缘经〉(157),《根本说一切有部毘奈耶破僧事》卷二十,随顺正见教诲得安隐,随顺邪见恶行者遭苦难(158);猕猴王愚痴,率众捞月,结果全数坠井而死(159)等,皆言跟随提婆达多者迭受苦难事。
  《生经》卷碱〈佛说蛊狐乌经〉记载了拘迦利今生前世皆朋党类众,相互绮语标榜(160),后堕阿鼻狱(无间地狱)中百千犁耕舌之苦(161);六师外道的晡拏邪见,矫诳时俗遮其正信,阿狱中有五百犁时时耕舌(162)。不仅说明了提婆达多一向的愚痴,跟随随者的物以类聚,盲目无智,更因邪知邪见而生生世世受大苦难。
  诸经律论中有关弟子之本生、本缘、本事、因缘果报等事,处处俯拾皆是,律部中尤多。盖以僧团良莠不齐,提婆达多与六群比丘等诸多不如法事,每为信者及诸弟子们所垢病。尤其提婆达多的行径,已然造成僧团之分裂,更严重影响到社会对佛教的评论,故而站在维系僧团伦理戒律师的立场,以及顾虑未来佛法之弘传,必须将此等事件有所处理,本生、本缘于个中发挥了最大的作用:所有一切行为,不论好坏、善恶,均归因过去本生所造,一方面解决信众、弟子的疑虑,恢复社会对僧团之信心;一方面也由其中更建立起[业]与三世因果的关系。佛世及后世弟子对提婆达多的口诛笔伐在律典之结集中表露无遗,以《根本说一切有部毘奈耶破僧事》为例,六十九则本生中就有四十四则与提婆达多有关,《五分律》八则中有五则是,《四分律》亦五占其三,(163)可见其份量之重。
  肆·提婆达多的下场
  一、身陷地狱
  据《出曜经》卷二十五(164)所载:提婆达多以连连害佛破僧,事迹败露,为阿阇世所逐,十六大国亦皆有所闻,提婆只得回返本国,但仍然瞋恚结心,入宫唐突冒犯瞿夷,却被瞿夷[扼腕骨,碎五指,血出];又入宫殿,坐菩萨床,为宫人所嫌恨,[即前竞捉掷于床下]。回到家中,[诸释皆嫌],提婆此时真可说是罪业昭昭,走投无路,诸释种纷纷劝他向佛忏悔,忏悔也确是他唯一能走的路。可是提婆犹仍恶性不改,[私设巧诈,密作铁爪,害毒涂之,外形柔和,内怀瞋恚。……我今当往佯如忏悔,以爪掴坏其脚,毒气流溢,自当取死]。及到世尊所,欲下辇舆,足方触及地面,自地中涌出大火,沸腾而出,缠里其身,生陷地狱,结束他罪恶的一生。
  提婆达多,出身五族,聪明根利,与佛又有堂兄弟之关系,如此殊胜因,证果生天,当不为难事。缘何竟致生陷阿鼻地狱?
  根据《根本说一切有部毘奈耶破僧事》卷十所言:提婆达多也知道自己造下三无间业,决定生于阿鼻狱中,因而愁尤不已,晡刺拏则告之[更无后世]、[作者受者并成虚说],意即根本无所谓后世,也无所谓作者、受者,提婆达多因此[便谤无圣,邪见遂兴],一切善根自此断绝。(165)故而佛陀对于他的所作行,说是:[……然复提婆达多兜为恶深重,受罪经劫不可疗治;于我法中,不见毫厘之善可称记者,以是之故,我今说提婆达多兜诸罪之原首不可疗治!](166)佛陀因此为诸比丘分析了其造罪的根本原因:天授已具三法,生恶道者,生泥黎者,当住一劫不堪救疗:
  何谓三法:汝诸苾刍!提婆达多,先具生其罪恶乐欲,遂必遭彼恶欲所牵;提婆达多,既生恶欲,被欲牵已,此谓是彼提婆达多最初成就罪恶之法。……提婆达多,近恶知识,得不善伴,共恶人交;提婆达多,既近恶知识,得不善伴,共恶人交已,此谓是彼提婆达多第二成就罪恶之法。……提婆达多,得其少分唯利是图其下品证悟之时,便生喜足,纵有胜上,更不进修;提婆达多既得少分,得其下品证悟之时,便生喜足,纵有生上,更不进修已,此即是彼提婆达多第三成就罪恶之法。(167)
  提婆近恶知识,恶友为伴;少发即喜,不求胜上;又为恶欲牵锁,此许恭敬利养,而向佛边造种种诸恶行;又兴邪见,谤无因果,终堕于恶处,长劫受苦,于泥犁中[时有铁山火势遍起,洪焰通为一火,来至我所磨碎我身,譬如石上磨油麻子;复有极利双齿铁锯,猛焰大热解割我身,一一脚骸片片零落;又有铁棒遍皆热焰,数数来至打碎我头,复有大象从四方来,践踏我身,碎如米粉](168)。
  比比皆是往昔以石打损如来、拳打尼头遂令命终,以及放护财象欲蹋世尊等恶业,所招来的苦果。而邪见人晡刺拏迦摄波亦以[昔时说其邪法,矫狂时俗,遮其正信,缘斯罪业,有五百犁时时耕舌](169)。果报自受,自食恶果,前鉴昭然,实足为后学者戒!
  二、授记成佛
  (一)佛陀授记
  据《增一阿含经》卷四十七,提婆达多身陷地狱,兄弟阿难亲眼目睹,虽然明知提婆达多自招恶行,而得此果报,然以欲爱心未尽,故而悲泣不能自已。怨叹提婆达多出身王种,居于转轮圣王位,以其聪明利根,此生应当尽有漏成无漏,心解脱、慧解脱而得证果,所作已办,更不受胎,于无余涅槃果而般涅槃,而今竟身陷地狱。
  佛乃为阿难说提婆达多未来生处:提婆达多于往昔世尊本行菩萨时,世世生生常为怨隙,今以过去怨雠,故于如来所起杀害心,以致有此恶果。然而提婆达多兜于命终之时,为地火所烧,刹那间便发忏悔心,于如来所,正欲称南无佛,然却不究竟,方得称[南无]二字,便入地狱。弹批顷之善意,其福德难以为喻;更何况提婆达多博古明今,多所诵习,总持诸法,所闻不忘。以此刹那的喜悦心,向于如来,在地狱中,经历一贤动,当生四天王上;复辗转生三十三天、焰天、兜率天、化自在天。他化自在天,六十劫中,不复堕三恶道,往来天人中,最后受身,剃除须发,著三法衣,以信坚固出家学道。提婆达多于最后命终之时,起行悦心,称[南无]的缘故,后成辟支佛,号即为南无。(170)
  大目犍连听佛说提婆达多未来将出恶道,成辟支佛,乃自告奋勇,欲往阿鼻狱中,为提婆达多说此事。于其狱中见提婆达多身受极苦,闻目连传达佛语,欢喜踊跃,不能自胜,切切企盼目连敷陈佛陀言教,目连遂转告佛陀悲愍拔苦,以及为之受记的种种事。提婆达多听罢,欢喜踊跃,深深感念佛陀的慈悲,济度无量,愚惑兼化,善心因此而生,对佛之言教深信不疑,心意专正,地狱之苦也甘之如饴,无足论矣!(171)
  (二)最后授记
  提婆达多生生世世与佛常相怨隙,此生又事事害佛,执迷不悔,以致堕阿鼻狱中受大极苦。但以临终前一念善心向佛,又复归依,佛陀因此为提婆达多授记,将来转生人天,六十劫后成辟支佛。到了法华会上,佛陀为了证明人人皆有佛性,提起了与提婆达多过去的一段因缘:
  尔时,佛告诸菩萨及天人四众:[吾于过去无量劫中,求《法华经》,无有懈倦,于多劫中,常作国王,发愿求于无上菩提,心不退转。为欲满足六波罗蜜,勤行布施,心无吝惜,象马七珍,国城妻子,奴婢仆从,头目髓脑,身肉手足,不惜躯命。时世人民,寿命无量,为于法故,捐舍国位,委政太子,击鼓宣令,四方求法:[谁能为我说在乘者,吾当终身供给走使。]时有仙人来白王言:[我有在乘,名《妙法莲华经》,若不违我,当我宣说!]王闻仙言,欢喜踊跃,即随仙人,供给所须,采果,汲水,拾薪,设食,乃至以身而为床座,身心无倦;于时奉事,经于千岁,为于法故,精勤给侍,令无所乏。……
  佛告诸比丘:[尔时王者,即我身是;时仙人者,今提婆达多是。由提婆达多善知识故,令我具足六波罗蜜,慈悲喜舍,三十二相,八十种好,紫磨金色,十力,四无所畏,四摄法,十八不共,神通道力,成等正觉,广度众生,皆因提婆达多善知识故。](172)
  提婆达多因过去这段善根因缘,当来之世必定成佛。故而佛陀再度为他授记:
  提婆达多却后过无量劫,当得成佛,号曰天王如来……世界名天道。(173)
  提婆达多不但未来成佛,而且未来世中度众无数:
  时天王佛住世二十中劫,广为众生说于妙法,恒河沙众生得阿罗汉果,无量众生发缘觉心,恒河沙众生发无上道心,得无生忍,至不退转。(174)
  提婆达多是恶人成佛的范例。由此事证,虽然是极恶之人,即使堕于三途,只要有一念之善,至诚归依三宝,即可藉由不思议佛力法力,而得救济。诚如《萨婆多毘尼毘婆沙》卷一所言:
  问曰:若归向三宝,能除罪过,息怖畏者。提婆达多亦归依三宝,以信出家受具足戒,而犯三逆堕阿鼻狱。……答曰:提婆达多虽归三宝,心不真实,三归不满,当求利养名闻;自号一切智人,与佛共竞,以是因缘,三宝虽有大力,不能救也。……调达以归三宝故,虽入阿鼻狱,受苦轻微,亦时得暂息。如有人在山林旷野怖畏之处,若念佛功德,怖畏即灭。(175)
  提婆达多以至诚归依三宝,持经传诵功德,以及恶人成佛之先例,对于后世众生,实有振弊起衰之力用。
  伍·结论
  提婆达多与佛从过去到现在,只因此许之争端,竟誓愿生生世世与佛为怨,甚至恐怕善恶殊途不得相遇,则怨无以为报,故而精勤修行六度及种种善,因此修行了聪名利根,诚如《增一阿含经》说他:[博古明今,多所诵习,总持诸法,所闻不忘。]因修行亦修行三十相好,与佛俱生俱死,生生相随,共为兄弟师友,可惜以三毒绕心,非但示把握此殊胜因缘成佛证果,却世世坏佛乱佛,而终遭恶涂苦果。而最后法花会上,佛竟又最后授记成佛。如此大起大落,前后迥异之因果,更显诸佛法门之殊胜与不可思议。兹从不同之立场观其功过:
  一、从当时僧团看提婆达多  
  (一)三毒为患
  提婆达多出身王种,聪名利根,又具三十相好,与佛共为兄弟师友,因缘殊胜,却自食恶果,生陷地狱。盖以共愚痴无智,瞋恚心重,贪著利食是他最大病根:因为贪著利养,所以争财、争女、争名、争权势;因为瞋恚心重,故而比较、计较、不择手段、报怨不已;因为愚痴无智,不能善用修行善根,增长福德,反不畏因果,坏佛乱佛,造下无边罪业。三毒原为万恶之首,佛亦因此教诫比丘:[利养甚重,令人不得至无上正真之道。](176)提婆达多受利养,故[不解戒律之法,亦复不解智慧三昧之行](177)。与此等人乞食相遇,佛亦退避:[愚惑之人,不应与相见!]因为[愚者自造行,所作者非法,正见反常律,邪见日以滋],故而[莫与恶知识从事,所以然者,与愚人从事,无信无戒无闻无智](178)。
  (二)因缘果报
  诸律部中所言本生,从现在事言及过去生中事,善恶因缘果报明显,众生随所造之业,于六道中轮回,业力习气支配影响力大,除藉般若智慧努力修持外,几难动摇,因此众生往往过去今生皆造同业。而提婆达多以[昔所怨雠,起杀害心向于如来,复由曩昔缘报故];[最后命终之时,起和悦心,称南无故,手作辟支佛];[弹指之顷善意,其福难喻,何况提婆达兜博古明今,多所诵习,总持诸法,所闻不忘](179)千古之下,篇篇皆为[如是因,如是果]做了最佳之注解与诠释。
  (三)般若正见
  提婆达多初出家时精勤修道,后以利养神通熏心而生恶心,煽动阿阇世杀父害母,害佛破僧,欲为新佛;五百新学比丘闻其言而动摇,幸蒙舍利弗破之,及时回头;六师拔无因果,终堕泥犁受苦;般若正见可导人入佛,其重要性,由是可知。
  二、从当时社会看提婆达多
  (一)世人愚痴颠倒
  佛初成道,即欲涅槃,以世人颠倒不信故。
  提婆之[新王新佛]说;阿阇世见提婆晃神通,而对佛生疑,听信其言杀父害母;提婆的推石害佛,使人往杀佛陀事败,佛命阿难于大市街巷头,告诸行人提婆所为,非佛之教,而[阿阇世太子及其左右傍臣事亲调达者,闻说调达恶名,还相谓言:[沙门瞿昙甚为僧嫉,谤贤调达,调达岂有身口过耶?]](180)五百新学比丘轻信提婆言,捉筹起去;……在在显示了世人颠倒之现象。
  (二)六师拔无因果
  提婆达多造下三无间罪业,瞋恼愁尤将堕泥犁,六师外道晡剌拏以[瓶破不得合会][更无后世,谁往受之?][作者、受者并成虚说]谤无因果,令其心开意解,提婆达多[便谤无圣,邪见遂兴]。晡剌拏后堕地狱中,以[昔时说其邪法,矫诳时俗,遮其正信,缘斯罪业,有五百犁时时耕舌](181);高迦离迦亦堕泥犁,犹以恶口受苦;可见提婆达多初尚有因果观念,惧堕地狱,唯听信外道拔无因果之邪说,提婆达多遂入万劫不复,邪说害人可见一班。
  (三)五法苦行影响
  印度自吠陀时代即极重苦行,提婆以五法破僧,其所持之理由即在于[此摩竭鸯伽二国人皆信乐苦行,我等行此五法,从者必多,足以破之](182)。佛对提婆此举亦表示:[我若许调达五法者,多有善男子出家](183),但以[若受持此法,则于道有难](184),故佛不制。提婆怂恿新学比丘,在[若比丘受是五法,疾得涅槃]之观念诱引下,后虽为舍利弗所破,但当时确也达到他预期之目的。此风影响所及,依据《大唐西域记》卷十[羯罗拏苏伐剌那国]条所载:[别有三伽蓝不食乳酪,遵提婆达多遗训也。](185)千余年之后犹可得见,当时对僧团影响冲击之大,可见五斑。
  三、从后世看提婆达
  (一)狮子身上虫
  提婆达多身在僧团,而行破僧之事,五百比丘信其煽动,捉筹起去,引发僧团之分裂,护法信众的分别,甚至对佛起疑,此诸种种,对僧团都造成有形无形之伤害,徒令亲者痛,仇者快;诚可谓[狮子身上虫,还食狮子肉]。
  (二)制定学处
  佛以提婆达多贪利养,索门徒,破和合僧,因而制定[破僧违谏]、[助伴破僧违谏]二学处(186),为僧团及后世订定遵循之轨迹范例。
  (三)佛性人人本具
  提婆达多身犯破和合僧、出佛身血、杀阿罗汉三项无间罪业,以一念忏悔心,归依世尊,虽不全备,以此一善念,后世犹得为辟支佛,终成佛果。此为恶人成佛树立了典范,亦为一阐提亦有佛性做了最佳之诠释。
  (四)施善布恩难
  佛陀对提婆达多多行众恶,而却不自知,以至身受苦累,世人亦复如是,不能自察前世后世善恶报应,广行布施以偿贷,由此可见施善布施之难。(187)
  (五)善知识重要
  依《说一切有部毘奈耶破僧事》卷十,佛以提达多犯下罪业之因,总结为三:一者,提婆达多为恶欲所牵;二者,近恶知识,得不善伴,共恶人交;三者,提婆达多既得少分,便生喜足,不再求上进修习。(188)又《出曜经》卷二十五亦针对此事,明言:[为恶之徒不可亲近,为善之人诸佛卫护,诸天世人所可爱敬,所至之方,终不离善知识,是故说曰:善哉!修善者,……人之为恶,日增无损,犹如蔓草不种自滋,正使铲其地,净故处,犹生不息。](189)可见亲近善知识,还离恶友,对修道人乃至所有众生之重要性。
  (六)发愿不可轻忽
  提婆达多以宿世些小微愿,以瞋恨心而发毒愿,生生世世追随佛侧,破佛乱佛,以致一入歧途,身遭大苦,万劫不复。愿不可轻忽,发愿应发好愿、广愿、上愿、悲愿、菩提愿,不当以瞋心发恶愿、瞋愿。
  提婆达多在僧团中,虽是个颇为人非议的人物但对整个佛教来说,也并非全然的负面:透过他的个案,佛对三毒、因缘果报做了最贴切的诠释,同时也彰显了般若正见之重要;又为后世制定学处,谆谆告诫弟子应亲近善知识,还离恶友,当发善愿,勤于布施结善缘;尤其以[恶人成佛],明白昭示人人皆有佛性,人人皆可成佛之说,千古以降,鼓舞了多少修道人,挽回多少迷途者;而再从另一角度来看,提婆达多的生事干扰,未尝不是成就佛陀在修行上的逆增上缘;《法华经·提婆达多品》亦云:[由提婆达多善知识故,令我具足六波罗蜜,慈悲喜舍,三十二相,八十种好,紫磨金色,十力,四无所畏,四摄法,十八不共法,神通道力,成等正觉,广度众生,皆因提婆达多善知识故。]故而提婆达多以负面的行迳,却对佛教造成正面之影响,佛教之含摄包容、不舍一众生之殊胜性,于此一览无遗。
  [注释]
  (1)《释迦谱》卷一,《大正藏》第五十册,第十页上。
  (2)《释迦氏谱》,《大正藏》第五十册,第八十七页上。
  (3)《弥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十五,《大正藏》第二十二册,第一O一页中。
  (4)《起世经》卷十,《大正藏》第一册,第三六四页中。
  (5)《起世因本经》卷十,《大正藏》第一册,第四一九页中。
  (6)《十二游经》,《大正藏》第四册,第一四六页下。
  (7)《根本说一切有部毘奈耶破僧事》卷二,《大正藏》第二十四册,第一O五页上。
  (8)《众许摩诃帝经》卷二,《大正藏》第三册,第九三七页下。
  (9)《大方便佛报恩经》卷三,《大正藏》第三册,第一三六页下。
  (10)《佛本行集经》卷十一,《大正藏》第三册,第七O一页下。
  (11)《大智度论》卷三,《大正藏》第二十五册,第八十三页下。
  (12)《大正藏》第五十册,第八十七页上。
  (13)《大智度论》卷四,《大正藏》第二十四册,第九十二页上:[难陀、提婆达等皆有三十相。]
  (14)《大智度论》卷二十六,《大正藏》第二十五册,第二五二页中。
  (15)《释迦谱》卷二,《大正藏》第五十册,第五十八页下。
  (16)《大正藏》第二十四册,第一一O页下。
  (17)《释迦谱》卷一,《大正藏》第五十册,第六页中。
  (18)《四分律》卷四十,《大正藏》第二十二册,第八五四页下。
  (19)《根本说一切有部毘奈耶破僧事》卷三,《大正藏》第二十四册,第一一一页上。
  (20)《大智度论》卷二十四,《大正藏》第二十五册,第二三九页上:[好名闻如提婆达多等。]
  (21)《根本说一切有部毘奈耶破僧事》卷九,《大正藏》第二十四册,第一四五页上。
  (22)印人守信诺,可自《罗摩耶那》、《摩诃婆罗多》二大史诗中得见。
  (23)《大智度论》卷三十四,《大正藏》第二十五册,第三一三页中。
  (24)《大智度论》,《大正藏》第二十五册,第七十九页下:[四不净食——下口食、方口食、仰口食、维口食。]
  (25)《出曜经》卷二十五,《大正藏》第四册,第七四四页中。
  (26)即耶输陀罗。
  (27)《根本说一切有部毘奈耶破僧事》卷十,《大正藏》第二十四册,第一四九页中、下。
  (28)如印度二大史诗中之《罗摩耶那》。
  (29)《增一阿含经》卷十五,《大正藏》第二册,第六二三页下。印度社会自古有种姓制度,极重阶级之划分,严守阶级之分际,净饭王基于此,故有[刹利释种还得刹利众]之想。
  (30)《增一阿含经》卷十五,《大正藏》第二册,第六二三页下。
  (31)《增一阿含经》卷十五,《大正藏》第二册,第六二三页下。
  (32)《根本说一切有部毘奈耶破僧事》卷三,《大正藏》第二十四册,第一四五页上。
  (33)《大正藏》第二十二册,第十七页中。
  (34)《大正藏》第五十一册,第九O一页下——九O二页上。
  (35)《大正藏》第五十册,第五十八页下。
  (36)《大正藏》第五十册,第五十八页下。
  (37)《大正藏》第二十四册,第一四五页中。
  (38)《释迦谱》,《大正藏》第五二册,第五十八页下。
  (39)《增一阿含经》卷四十七,《大正藏》第二册,第八O二页中。
  (40)《十诵律》卷三十六,《大正藏》第二十三册,第二五七页上。
  (41)《大正藏》第二十四册,第八五七页下。
  (42)《大正藏》第四册,第六八七页中。
  (43)印度自古有所谓[人生四阶段],即一、学生期,二、家庭期,三、林栖期,四、云游期;是人生必经之过程。
  (44)《出曜经》卷十四,《大正藏》第四册,第六八六页中。
  (45)《大正藏》第二十二册,第十七页中。
  (46)《弥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三,《大正藏》第二十二册,第十七页下。
  (47)《出曜经》卷十四,《大正藏》第四册,第六八七页中。
  (48)《大正藏》第二十三册,第二五七页上。
  (49)《大正藏》第二十三册,第七OO页中。
  (50)《大正藏》第二十四册,第一六八页上。
  (51)《十诵律》卷三十六,《大正藏》第二十三册,第二五七页上。
  (52)《出曜经》卷十四,《大正藏》第四册,第六八七页中。
  (53)《根本说一切有部毘奈耶破僧事》卷十三,《大正藏》第二十四册,第一六八页下;与《根本说一切有部毘奈耶》卷十四,《大正藏》第二十三册,第七OO页下。俱载明十力迦叶所受。
  (54)《十诵律》卷三十六,《大正藏》第二十三册,第二十五七页上,载[阿难未离欲故,不知过去未来事,便以多闻慧为说神通道]。《出曜经》卷十四,《大正藏》第四册,第六八七页下。《鼻奈耶》卷二,《大正藏》第十第十四册,第八五九页中。亦如是说。
  (55)《十诵律》卷三十六,《大正藏》第二十三册,第二五七页中。
  (56)《十诵律》卷三十六,《大正藏》第二十三册,第二五七页中。
  (57)《十诵律》卷三十六,《大正藏》第二十三册,第二五七页中。
  (58)《根本说一切有部毘奈耶破僧事》卷十三,《大正藏》第二四册,第一六八页下。
  (59)《根本说一切有部毘奈耶破僧事》卷十三,《大正藏》第二四册,第一六八页下。
  (60)《十诵律》卷三十六,《大正藏》第二十三册,第二五七页下。
  (61)《鼻奈耶》卷二,《大正藏》第二十四册,第八五九页下。
  (62)《根本说一切有部毘奈耶破僧事》卷十四,《大正藏》第二十四册,第一六九页上。
  (63)《根本说一切有部毘奈耶破僧事》卷十四,《大正藏》第二十四册,第一六九页中。
  (64)《弥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二十四,《大正藏》第二十二册,第一六四页上、中。
  (65)《十诵律》卷四,《大正藏》第二十三册,第二十四页下。
  (66)《毘尼母经》卷四,《大正藏》第二十四册,第八二三页上。
  (67)《善见律毘婆沙》卷十三,《大正藏》第二十四册,第七六八页下。
  (68)《毘尼母经》卷四,《大正藏》第二十四册,第八二三页上。
  (69)《毘尼母经》卷四,《大正藏》第二十四册,第八二三页上。
  (70)《毘尼母经》卷四,《大正藏》第二十四册,第八二三页上。
  (71)《摩诃僧祇律》卷七,《大正藏》第二十二册,第二八一页下。
  (72)《十诵律》卷四,《大正藏》第二十三册,第二十四页下。
  (73)《四分律》卷四十六,《大正藏》第二十二册,第九O九页中。
  (74)《鼻奈耶》卷五,《大正藏》第二十四册,第八六九页上。
  (75)《鼻奈耶》卷五,《大正藏》第二十四册,第八六九页上。
  (76)《十诵律》卷四,《大正藏》第二十三册,第二十五页上。
  (77)《摩诃僧祇律》卷二十七,《大正藏》第二十二册,第四四三页上。
  (78)《大正藏》第二十二册,第一六六页上。
  (79)《大正藏》第二十三册,第二六六页中、下。
  (80)见《弥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二十五,《大正藏》第二十二册,第一六四页中。
  (81)《增一阿含经》卷四十七,《大正藏》第二册,第八O三页上。
  (82)《增一阿含经》卷四十七,《大正藏》第二册,第八O三页上。
  (83)《鼻奈耶》卷五,《大正藏》第二十四册,第八七O页中。
  (84)《鼻奈耶》卷五,《大正藏》第二十四册,第八七O页中。
  (85)《鼻奈耶》卷五,《大正藏》第二十四册,第八七O页中。
  (86)《增一阿含经》卷九,《大正藏》第二册,第五九O页中。
  (87)《增一阿含经》卷九,《大正藏》第二册,第五九O页下。
  (88)《增一阿含经》卷九,《大正藏》第二册,第五九O页下。
  (89)《增一阿含经》卷九,《大正藏》第二册,第五九O页下。
  (90)《鼻奈耶》卷二,《大正藏》第二十四册,第八五七页下。
  (91)《增一阿含经》卷四十七,《大正藏》第二册,第八O三页——八O四页上。
  (92)《根本说一切有部毘奈耶破僧事》卷十,《大正藏》第二十四册,第一四八页上。
  (93)《大正藏》第三十二册,第二四五页上。
  (94)《根本说一切有部毘奈耶破僧事》卷十八,《大正藏》第二十四册,第一九一页中、下。
  (95)《根本说一切有部毘奈耶破僧事〉卷二十,《大正藏》第二十四册,第二O一页下。
  (96)《弥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二十五,《大正藏》第二十二册,第一六五页下。
  (97)《根本说一切有部毘奈耶破僧事》卷二十,《大正藏》第二十四册,第二O二页中、下。
  (98)《兴起行经》卷上,《大正藏》第四册,第一六七页上、中。
  (99)《兴起行经》卷上,《大正藏》第四册,第一六七页下——一六八页上。
  (100)《大正藏》第二十四册,第一九七页中。
  (102)《前世诤女经》,《大正藏》第三册,第七十五页上、中。
  (103)《根本说一切有部毘奈耶破僧事》卷十九,《大正藏》第二十四册,第一九五页下——一九七页上。
  (104)《根本说一切有部毘奈耶破僧事》卷十九,《大正藏》第二十四册,第一九五页中。
  (105)《根本说一切有部毘奈耶破僧事》卷十九,《大正藏》第二十四册,第一九七页上、中。
  (106)《根本说一切有部毘奈耶破僧事》卷十九,《大正藏》第二十四册,第一九七页上。
  (107)《根本说一切有部毘奈耶破僧事》卷十五,《大正藏》第二十四册,第一九七页上——一八四页中。
  (108)《根本说一切有部毘奈耶破僧事》卷十五,《大正藏》第二十四册,第一七五页上。
  (109)《根本说一切有部毘奈耶破僧事》卷十五,《大正藏》第二十四册,第一七五页上——一七六页中。
  (110)《根本说一切有部毘奈耶破僧事》卷十五,《大正藏》第二十四册,第一七六页中、下。
  (111)《根本说一切有部毘奈耶破僧事》卷十五,《大正藏》第二十四册,第一七六页下——一七七页上。
  (112)《根本说一切有部毘奈耶破僧事》卷十五,《大正藏》第二十四册,第一七七页上——下。
  (113)《根本说一切有部毘奈耶破僧事》卷十五,《大正藏》第二十四册,第一七七页下——一七八页中。
  (114)《根本说一切有部毘奈耶破僧事》卷十五,《大正藏》第二十四册,第一七八页中、下。
  (115)《根本说一切有部毘奈耶破僧事》卷十五,《大正藏》第二十四册,第一七八页下——一八O页上。
  (116)《根本说一切有部毘奈耶破僧事》卷十六,《大正藏》第二十四册,第一八0页上——一八一页上。
  (117)《根本说一切有部毘奈耶破僧事》卷十六,《大正藏》第二十四册,第一八一页上——一八四页中。
  (118)《根本说一切有部毘奈耶破僧事》卷十七,《大正藏》第二十四册,第一八八页上——下。
  (119)《根本说一切有部毘奈耶破僧事》卷十七,《大正藏》第二十四册,第一八八页下——一八九页上。
  (120)《根本说一切有部毘奈耶破僧事》卷十四,《大正藏》第二十四册,第一七二页下——一七三页中。
  (121)《大正藏》第四册,第四一O页上。
  (122)《大正藏》第四册,第四三八页中。
  (123)《大正藏》第三册,第七十六页中——七十七页上。
  (124)《大正藏》第四册,第四五三页下——四五四页中。
  (125)《大正藏》第四册,第四六三页下——四六四页上。
  (126)《大正藏》第四册,第四八八页下——四八九页中。
  (127)《大正藏》第四册,第四一O页上——四五页中。
  (128)《大正藏》第四册,第三六六页上——三六七页上。
  (129)《大正藏》第四册,第五九六页上、中。
  (130)《大正藏》第三册,第一O一页中——一O二页上。
  (131)《大正藏》第三册,第一一九页下——一二O页下。
  (132)《大正藏》第三册,第一四二页中——一四八页下。
  (133)《大正藏》第三册,第三八六页上——三三八页下。
  (134)《大正藏》第三册,第四O六页中——四O八页上。
  (135)《大正藏》第三册,第四一O页上——四一一页上。
  (136)《大正藏》第三册,第四一八页一——四二四页上。
  (137)《大正藏》第三册,第四五二页中——四五三页上。
  (138)《大正藏》第三册,第六六五页上——六七二页上。
  (139)《四分律》卷四十六,《大正藏》第二十二册,第九一O页中、下;《五分律》卷二十五,《大正藏》第二十二册,第一六四页下——一六五页上。
  (140)《根本说一切有部毘奈耶破僧事》卷十五,《大正藏》第二十四册,第一七四页中。
  (141)《四分律》卷四十六,《大正藏》第二十二册,第九O九页下。
  (142)《五分律》卷三,《大正藏》第二十二册,第十八页中——十九页上。
  (143)《大正藏》第二十二册,第九一O页下——九一三页上。
  (144)《大正藏》第二十四册,第二O三页下。
  (145)《大正藏》第二十二册,第九一O页上、中。
  (146)《大正藏》第二十二册,第一六五页中、下。
  (147)《根本说一切有部毘奈耶破僧事》卷十,《大正藏》第二十四册,第一五一页上、中。
  (148)《根本说一切有部毘奈耶破僧事》卷十,《大正藏》第二十四册,第一五一页下。
  (149)《根本说一切有部毘奈耶破僧事》卷十,《大正藏》第二十四册,第一五二页上——下。
  (150)《根本说一切有部毘奈耶破僧事》卷十,《大正藏》第二十四册,第一五二页下——一五三页上。
  (151)《大正藏》第二十四册,第一七三页中、下。
  (152)《大正藏》第二十四册,第一八八页上。
  (153)《大正藏》第二十四册,第一四八页上、中。
  (154)《大正藏》第二十四册,第二O一页中。
  (155)《大正藏》第二十四册,第二O一页上。
  (156)《大正藏》第四册,第四五四页下——四五页上。
  (157)[在枪因缘],《大正藏》第四册,第一六八页上——一七O页中。
  (158)《大正藏》第二十四册,第二O二页上、中。
  (159)《大正藏》第二十四册,第二O二页中。
  (160)《大正藏》第三册,第八十八页下——八十九页中。
  (161)《根本说一切有部毘奈耶破僧事》卷二十二,《大正藏》第二十三册,第七四二页中。
  (162)《大正藏》第二十四册,第一五O页下——一五一页上。
  (163)《本生经的起源及其开展》第七十八页。
  (164)《大正藏》第四册,第七四四页中。
  (165)《大正藏》第二十四册,第一四八页下。
  (166)《增一阿含经》卷五,《大正藏》第二册,第五七六页上。
  (167)《根本说一切有部毘奈耶破僧事》卷十,《大正藏》第二十四册,第一四九页上。
  (168)《根本说一切有部毘奈耶破僧事》卷十,《大正藏》第二十四册,第一五O页下。
  (169)《根本说一切有部毘奈耶破僧事》卷十,《大正藏》第十十四册,第一五一页上。
  (170)《增一阿含经》卷四十七,《大正藏》第二册,第八O四页中、下。
  (171)《增一阿含经》卷四十七,《大正藏》第二册,第八O五页中。
  (172)《妙法莲华经》卷四,《大正藏》第九册,第三十四页中——三十五页上。
  (173)《增一阿含经》卷四十七,《大正藏》第二册,第三十五页上。
  (174)《增一阿含经》卷四十七,《大正藏》第二册,第三十五页上。
  (175)《大正藏》第二十三册,第五O五页中。
  (176)《增一阿含经》卷六,《大正藏》第二册,第五七一页中。
  (177)《增一阿含经》卷三十八,《大正藏》第二册,第七五九页下。
  (178)《增一阿含经》卷十三,《大正藏》第二册,第六一四页上。
  (179)《增一阿含经》卷四十七,《大正藏》第二册,第八O四页下。
  (180)《鼻奈耶》卷五,《大正藏》第二十四册,第八七O页下。
  (181)《说一切有部毘奈耶破僧事》卷十,《大正藏》第二十四册,第一五一页上。
  (182)《弥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二十五,《大正藏》第二十二册,第一六四页中。
  (183)《善见面律毘婆沙》卷十三,《大正藏》第二十四册,第七六八页下。
  (184)《善见律毘婆沙》卷十三,《大正藏》第二十四册,第七六八页下。
  (185)《大正藏》第五十册,第九二八页上。
  (186)《根本萨婆多部律摄》卷四,《大正藏》第二十四册,第五四六页中——五四七页中。
  (187)《出曜经》卷二十五,《大正藏》第四册,第七四四页中。
  (188)《说一切有部毘奈耶破僧事》卷十,《大正藏》第二十四册,第一四九页上。
  (189)《出曜经》卷二十五,《大正藏》第四册,第七四四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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