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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掘宗教文化资源 服务和谐湖南建设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12日
来源:不详   作者:陈树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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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掘宗教文化资源 服务和谐湖南建设
  作者:陈树林
  一
  宗教与旅游关系密切,缘分很深,早期的旅游就起源于宗教。宗教朝圣可以说是古代主要的、具有旅游性质的人类活动。在现代,宗教文化遗产和著名的宗教活动场所普遍成为国内外重要的旅游目的地。“欧美看教堂,东方看寺庙”已成为国内外游客的共同印象。
  在我国31处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中,完全是宗教文化内容的有5处,部分是宗教文化内容的有7处。在国务院先后公布的500处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中,完全是宗教文化内容的157处,部分是宗教文化内容的也有多处,二者合计将近200处。国家公布的3批119处重点风景名胜区中,宗教文化景观有57 处,占总数的47.9%。最近,国家旅游局公布了首批国家5A级景区66处,其中以宗教文化内容为主的景区超过20 处,占到总数的1/3。
  在湖南省,省、市、县各级政府公布的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区名录中,宗教文化景观比比皆是,份量很重。可见,充分挖掘和利用宗教文化的宝贵资源,积极发展宗教文化旅游事业,不仅对推动旅游产业发展有重要作用,也对宗教工作提出了新要求,而且带来了新机遇和新挑战。
  (一)发展宗教文化旅游,有利于宣传党和国家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扩大对外文化交流。通过宗教文化旅游,让众多的中外游客接触、了解保护完好的宗教文化遗产与合法有序的宗教活动,可以使他们直观地感受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贯彻落实,消除他们的一些误解和疑惑;也可以为中外宗教界人士提供加强联系、互相切磋的机会,使外国友人增加对我国宗教信仰自由真实状况和改革开放成就的认识,扩大交流,加深友谊,营造有利于我国和平发展的国际环境。
  (二)发展宗教文化旅游,有利于传承民族传统文化,弘扬和谐理念与思想,促进形成“和而不同”的和谐文化建设氛围。宗教文化遗产和宗教活动场所是民族传统文化保存、传播的重要载体。通过宗教文化旅游,使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都有渠道去认识、了解宗教教义教规中劝人为善、远离邪恶、扶危帮困等道德伦理思想,坚定或重建内心的和谐,提高践行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职业道德的自觉性,对以“八荣八耻”为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宣传和普及大有裨益。
  (三)发展宗教文化旅游,有利于建立合法、公开、有序的宗教正常秩序,帮助宗教界了解社会、融入社会,并将其置于社会和公众的监督之下,以加快宗教界适应社会主义社会的步伐。宗教活动场所开放成为旅游景点以后,将打破宗教活动场所原有的封闭状态,使透明度上升。这样,一方面需要宗教界全方位塑造自身的形象,努力提升宗教教职人员、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的素质,规范内部管理;另一方面宗教界也可以运用各种形式吸引游客参与慈善公益事业,开展环境保护、济困募捐、戒毒禁赌、道德劝导等有益社会的活动,开拓自养门路,树立宗教的正面形象。
  总之,挖掘利用宗教文化旅游资源,积极发展宗教文化旅游,是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的必然要求,也是引导宗教为促进社会和谐发挥积极作用的良好平台,还是推动宗教正常化、社会化的重要抓手,机遇难得,意义重大。
  二
  湖南省宗教历史悠久,底蕴深厚,文化遗存珍贵而有特色,影响遍及海内外。南方禅宗依托南岳这块湖湘宝地,激发灵性,大胆创新,树起了佛教中国化的丰碑。南岳历史上高僧辈出,开宗演教、分灯续焰,共同演绎了“一花五叶”、“五家七宗”的佛门传奇,创造出契合中国人根基和心性的新的佛教文化,留下了“天下法源”、“天下法院”等令世代佛门弟子景仰的古刹祖庭。道教上清派第一代宗师魏华存在南岳成名,被尊为“紫虚元君”。湖南籍著名道士司马承祯、谭峭、李冲昭、陈田夫、罗福至所著《道体论》、《化书》、《南岳总胜集》、《延龄纂要》等或收入《四库全书》,或编入《中华道藏》。更可贵的是,湖南出家僧、道早在上世纪30年代就高呼“爱国爱教”口号,义组“南岳佛道救难协会”,毅然真枪实弹反抗侵华日军,谱写了爱国主义光辉篇章。湖南穆斯林文化也是异彩纷呈,并成为维吾尔族的第二聚居地,马邻翼、翦伯赞等杰出人物为祖国的文化、教育事业做出了不朽贡献。鸦片战争后,天主教、基督教借助“自由传教权”进入湖南,一些传教士以殖民者自居,为所欲为,曾引发潭州、辰州、长沙、岳阳等地多起教案。同时,西方传教士兴办学校、医院、育婴堂、孤老院,交流中西方文化,传播现代科学技术,使“西学东渐”初成风气。这些也从正反两个方面给中华民族救亡复兴以诸多教益。
  湖南省宗教文化旅游资源丰富,三湘四水,城乡皆备。有国家首批5A 级旅游区的佛道圣地南岳,有以云麓宫、麓山寺和岳麓书院为标志的儒佛道文化共存一山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岳麓山,有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南岳大庙、龙兴讲寺和洪江高庙远古宗教祭祀遗址,有全国汉传佛教重点寺院6 座,有省级重点寺观教堂107 处,有道教“洞天福地”18处(其中“洞天”6处,“福地”12处),占全国总数108 处的1/6。
  在湖南省境内的国家和省级风景名胜区、国家和省级森林公园与地质公园、国家等级旅游区、省市县文物保护单位的名录中,有许多是宗教文化遗产、寺观教堂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这些宗教活动场所已成为景区的旅游胜地、观光佳处。南岳大庙春节“烧头香”活动、宁乡沩山密印寺的“佛文化节”、望城洗心禅寺的“和文化节”、阳明山的“杜鹃花节”以及各宗教重大节日的宗教仪式,部分民间信仰的祭祀聚会,不仅有大量信众参加,也有很多游客参与,某种程度上具有了旅游观光群众活动的性质。据最近不完全统计,湖南省宗教活动场所已开放作为旅游景点的有167处,拟创造条件逐步开放为旅游景点的有74处;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成为旅游景点的有17 处。此外,有大量信众和游客参与的时间、地点较为固定的大型宗教活动27项。宗教文化旅游资源在全省旅游产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正在不断凸现出来。
  湖南省的宗教文化旅游基础较好,继续发展的潜力很大。多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文物、建设、环保、旅游等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指导下,一批宗教活动场所加强硬件建设,完善接待设施;挖掘文化底蕴,提升文化品位;规范宗教活动,提高人员素质;开发旅游商品,改善环境卫生。初步积累了开展宗教文化旅游的成功经验,广泛宣传了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及“和谐宗教”的良好形象,为旅游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有益贡献。毋庸讳言,湖南省宗教文化旅游总体上还处在起步阶段,观念陈旧、意识落后;规划、布局缺乏总体把握;资源深度开发不够,精品、名牌项目不多;宗教文化挖掘力度不大、宣传方式不活;体制不顺,纠纷不少,政策指导亟待加强。只要我们转变观念,正视问题,扎实工作,积极引导,湖南省宗教文化旅游就能够健康发展、大有可为。
  三
  开创湖南省宗教文化旅游新局面,必须坚持“四个服务”,妥善处理四大关系,重点加强四项工作。
  发展宗教文化旅游要自觉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要服务于发展这个第一要务,为富民强省目标壮大旅游新的经济增长极;要服务于贯彻落实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拓展宗教“三自”途径和领域,建立符合和谐社会建设需要的宗教正常秩序;要服务于旅游精品建设和提升城市文化品位,为社会主义和谐文化建设多作贡献;要服务于宣传我国宗教信仰自由真实状况及和平发展理念,满足全方位对外开放和友好交流的需要。
  要妥善处理做好宗教工作与发展宗教文化旅游的关系。正确认识宗教社会作用的“两重性”,切实把宗教与邪教、宗教与封建迷信区分开来,恰当评估宗教的文化传承、道德教化及艺术创造功能,站在弘扬民族精神和传统优秀文化,满足不同层次人民群众精神需求的高度,既重视开发宗教文化资源,使其在旅游发展中发挥应有作用;又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鼓励宗教远离狂热、偏执和封建迷信,提高信仰层次,不断融入社会,增强其伦理、文化和哲学涵量,成为和谐社会建设的积极力量
  要慎重处理宗教活动场所与旅游景点“两个身份”的关系。寺观教堂要满足信教群众宗教生活需要的基本功能不能改变。作为旅游景点开放,无疑应该按照景区的统一规划和游客的需要,完善建筑布局和接待设施,安排适合游客观光游览的活动,规范管理和服务,但必须防止本末倒置,不能丢掉宗教活动场所的基本功能,不能把管理主体变成宗教团体和宗教界人士以外的其他人,不能以其他文化艺术表演取代正常的宗教活动。事实表明,宗教的本来面貌保持得越好,才能使宗教活动场所真正成为旅游精品,持久地吸引游客。
  要细致处理信教群众与游客的关系。寺观教堂成为旅游景点以后,接待的基本上是信教群众和游客两种人。信教群众的需求主要是精神的满足,游客的需求主要是观感的满足。因此,作为旅游景点的寺观教堂,要细致研究两种访客的不同需求,既要安排满足信教群众需要的宗教活动,又要安排适合游客需要的文化展示,不能把所有来客混为一谈,强迫他们接受各自不愿接受的东西,特别是一些宗教色彩浓厚的活动不能强人所难,以免引发对寺庙诈骗之类的投诉。
  要恰当处理教务活动与旅游经营的关系。宗教教务活动与旅游开发经营是两类不同性质、不同管理模式的活动,应该有所区别并运用不同的方法来组织管理。其一,位于旅游景区的寺观教堂,应做到“庙内庙外相区别”,各自产权明晰,管理分工明确。其二,寺观教堂内部的宗教教务活动和旅游开发经营活动,要“教内教外相区别”,应在场所民主管理组织的统一领导下,人员适当分工,宗教活动与经济管理事务分开。
  各级宗教工作部门在指导宗教文化旅游发展的过程中,既要深化认识、转变观念,把这项工作摆上议事日程,扎扎实实抓出成效; 又要依照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加强指导,防止一哄而起,劳民伤财或借教敛财;防止包办代替,越俎代庖;防止严重违反政策法规、损害宗教界合法权益、影响宗教和谐和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发生。当前一个时期,我们要重点加强四个方面的工作,保障全省宗教文化旅游又好又快得到发展。
  其一,搞好普查、规划。各市、县要进一步进行宗教文化旅游资源(含民间信仰)的普查,弄清详细分布,绘制地图,建立档案,并对历史渊源、文化价值、开发现状和旅游前景进行评估。在此基础上,从实际出发,分期分类对位于旅游景区的、位于县城以上中心城市的以及其他可能有较大开发前景的场所,制定布局和建设规划,注意与交通、城市、环保等有关规划衔接配套,具体准确地给当地党委、政府发展宗教文化旅游的决策当好参谋。近几年,长沙的“一山一线”、株洲的“五点一线”和常德的城市场所布局,就是成功的范例,希望各地借鉴推广。
  其二,抓好典型示范。典型示范的意义在于树立又好又快健康发展的样板。要围绕长沙创建“中国最佳旅游城市”、张家界建设“世界旅游精品”和南岳、韶山、炎帝陵、岳阳楼、凤凰等八条精品旅游线路,以及省里重点规划长株潭、大湘西、环洞庭湖、大湘南、湘中五大特色旅游区的要求,有计划地布局宗教文化旅游景点,完善政策措施,加强具体指导,培育一批示范典型。大中城市要选择一批适宜对外开放的宗教活动场所,包括天主教、基督教和伊斯兰教的场所,配强宗教教职人员,增强接待服务功能。各市、县都可因地制宜,因教制宜,考虑现有基础,服务当地旅游发展,选择若干寺观教堂结合贯彻《条例》、规范管理,使其成为自己的示范景点。
  其三,培育文化精品。对宗教文化旅游景点的文化内涵要认真分析,重点向游客展示有益和谐社会建设、有益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有益人们身心健康的内容。禁止宣扬与国家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内容,禁止宣扬与科学常识明显相悖的内容,禁止宣扬宗教之间敌视、歧视或互相贬低的内容,不要过分渲染宗教的神秘色彩,反对把宗教文化旅游景点变成公开传教、给不信教群众以精神压力的场所。要鼓励倡导发挥各宗教文化的特色,开展一些综合性、组合性的旅游项目,增强吸引力、参与度和体验性,从不同角度满足信众和游客的各种精神需求。
  其四,加强政策指导。宗教问题是复杂的社会文化现象,宗教工作是政治性、政策性、群众性都很强的工作。挖掘宗教文化的积极因素,发展宗教文化旅游,不能取代宗教工作的根本任务和全部内容。这一点是必须十分清醒的。我们要创新思路,开拓进取,努力做好宗教工作为富民强省多作贡献,又要坚持依照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当前在发展旅游形成高潮的时候,我们必须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分析思考,把握基本原则和基本政策,始终守住两条底线,一是坚决遏制乱建寺观教堂的现象反弹;二是坚决制止借教敛财、祸害群众的行为。作者简介:湖南省宗教局局长、湖南省社会学学会常务副会长
  来源:《中国宗教》2007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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